当前位置: 西方奇幻小说网 > 战士(套装上下册)> 士兵

士兵

他们说,假如你去西部,加入到黑人士兵中,他们会付给你北方佬货真价实的美元,一个月有十三块大洋,保你吃穿无忧。如今既然有人想抓到我,对我用私刑,参军看起来像是个聪明的主意。呃,他们找我并不是邀请我去教堂敲钟,或者唱一小首灵歌,他们可是把我当主宾,准备伸起我的脖子,就跟对付星期日晚宴上勒住脖颈的鸡仔一样。
我干那件事根本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沿着路走,准备去劈点柴火换点小钱,买罐果酱。我一边走,一边打量了一下周围,瞅见一个白人女孩在晾晒衣服,她弯下腰,圆鼓鼓的屁股紧贴在方格棉布裙上,旁边还站着个白人小伙,大概是女孩的兄弟吧。他看见我瞅了女孩,就大动肝火,压抑不住。
接下来我只知道自己上了悬赏榜,罪名是向白人女孩动粗,说得好像我会闯入女孩家的院子,把胳膊插进她屁眼似的。可我啥也没做呀,除了正常的行为,比如在有机可乘时瞄了眼女孩的丰满屁股。
我如今的生活里,杀人也杀动物。我在同一个晚上于同一张床上跟三个女人做爱,其中一个女人只有一条腿,那条腿部分还是木头做的。有次我穿越山岭时,甚至吃过死尸。这件事我不想多说,我只想声明我和他不熟,而且肯定不是亲戚。我干的另一件事是赢得了一场科罗拉多州的正规射击比赛,对手是几个相当著名的射手,全是白人小子,但那是另外的故事了,与我想要讲的这个不沾边,并且我还想补上一句,就像其他事情一样,我这次说的像日落一样真实。
请原谅。我如今年纪大了,有时会发觉自己本来要讲一个故事,结果却讲了另一个故事。不过还是言归正传吧……是这样子,有人要把我抓去用私刑吊死,于是偷了父亲的马,还有他用油布包好、藏在木屋地板下的那把六发左轮手枪,给那把又大又旧的手枪满载子弹后,溜之大吉,就像有人在我屁股上放了火一样。我骑着那匹可怜的老马,一直到它被我拍打得筋疲力尽。我只得在纳科多奇斯郊野的一个小地方停下,又偷了匹马,这并不是因为我是个贼,而是因为我不想被民防团逮住、绞首示众,他们兴许还会把我的鸡巴切下来,塞进我嘴里。哦,我还偷了只鸡。当然,这只鸡如今不在身边,我在路上就把它吃掉了。
总之,我留下了老马,给那个被我偷走马匹和鸡的人,还留给他一只破怀表,就放在扶栏柱上头,然后我骑马到了德克萨斯州西部。我花了很久很久才到那儿,中途必须停下来偷食物、从溪涧饮水,并用偷得的玉米喂饱马。几天后,我估摸自己甩掉了那些追踪者,索性把姓名也一道换掉。我的本名威利福德.P.托马斯,P不是什么缩写,就是P而已;现在我选择了纳特.威利福德这个新名字,而且一边骑马一边练习。当我说出这个名字时,我想要它从嘴边自然地蹦出来,而根本不像是假名字。
抵达目的地之前,我撞见一个在灌木丛里拉大便、用树叶擦屁股的黑人。如果我是个亡命之徒,我可能会开枪把他射死在那堆便便上,夺走他的马,因为他正忙着拉屎——事实上,从我骑马上山的地方,就能看见他双眼翻白,而那隔了好一段距离。
我很高兴自己正好在下风头,而且我讨厌打断人家如厕,于是我坐在偷来的马上,直等到他用树叶擦屁股后,才喊道:“你好,拉屎的。”
他抬头看着我,咧嘴一笑,手摸到身边地上搁着的来复枪上:“你不会正打算冲俺开枪吧,是吧?”
“不会的。我想偷走你的马,但它的脊背摇摇摆摆,长得又丑,伤了我的感情。”
“是啊,它瞎了只眼,马背上有个瘤,透过马鞍刚好能感觉到。我逃离种植园时,带走了这匹马。当时它就不咋样,现在又逊了好多。”
他起身系好裤子,我这才发现他是个大个子,穿一身瞅着挺新的工作服,戴了顶黑色帽子,上面还插了根羽毛。他走上山坡,朝我走来,伸出刚擦完屁股的那只手,想与我握手。我礼貌地回避了,心想他的手指瞧上去有点儿棕褐色。
总之,我俩很快成了朋友。等到夜幕降临时,我们发现了一处溪涧,他从鞍囊里掏出块肥皂,在水里洗干净了双手,这让我心里踏实了些。我们坐下来,喝着咖啡,吃着他带的饼干。我只能提供一些谈资,他却有很多可以回赠。他叫库伦,但他一直称呼自己为“前家养黑奴”,仿佛这是个与将军同类的头衔。他说了一个长长的故事,讲他如何弄到帽子上那根羽毛,但这个故事归结下来,主要就是讲述他悄悄接近一只栖坐在低矮树枝上的老鹰,突然从老鹰尾巴上拔下这根羽毛。
“俺主人去和北方佬打仗时,”他说,“俺也跟去了。俺和他一起打仗,穿了身南方军队的褐色外套和裤子,最少射杀了五六个北方佬。”
“你没脑子啊?”我说,“那些叛军并不是要镇压我们。”
“俺是个家养黑奴,俺和杰拉尔德先生一起长大,俺不介意和他一起去打仗。俺和他是朋友。还有许多像俺们这样的搭档。”
“你们年轻时脑袋一定都摔坏过。”
“主人和老主人都很好。”
“除了他们拥有你。”我说。
“也许我一生下来就该被人拥有。他们总是引述一些像是《圣经》里出来的句子。”
“伙计,我说你真笨。我老爸总说,《圣经》导致的苦难,多过铁链、坏脾气的女人外加紧张兮兮的狗。”
“我喜欢小主人,他就像兄弟一样,这是真话。他打仗时中了子弹,正好被滑膛枪弹丸打在两眼中间,一命呜呼,死得比万年老树桩还彻底。我从他衬衫上切下一块布,吸满他的鲜血,把它寄回了家,附带一张便条,解释了发生的事。仗打完后,我又在种植园附近待了一阵子,那时一切都分崩离析,老主人和老夫人过世,我把他们的尸体埋葬在房子后面——补充一句,埋葬地点距离茅厕和山坡有好一段距离。然后只剩下我和老主人的狗。
“那条狗老得快死了,没法好好吃东西,于是我枪毙了它,一路闯荡到小主人称之为‘辽阔世界’的地方。接着,我和你一样,听说政府在招募有色人种加入军队。我一个人过好没意思,军队或许适合我。”
“我不喜欢被不认识的无名小卒呼来唤去,”我说,“但我肯定自己喜欢钱。”我没提起自己是不想被愤怒的南方白人干掉,而军队看上去像是个藏身的好地方。
大约三天后,我俩驰骋来到我们寻找的地方:麦克卡维特要塞,它位于科罗拉多河与佩科斯河之间。那座要塞本身就是景观:很大,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我此前见过的那些。要塞前面是穿蓝色军服的黑人士兵,正骑在马背上操练,日光底下看起来形象颇佳,而那儿又是个阳光普照的地方。我来的地方气候炎热,人甚至有点儿黏糊糊,但你可以找到棵树,在树下乘凉。在这儿呢,你只能靠帽子获得一些阴凉,要不就是某朵乌云飘到太阳面前,而那持续的时间也许只有鸟儿飞过那么久。
但我已经到了。麦克卡维特要塞。我与我的新朋友充满幻想,各自坐在马上,胯下因为长时间骑行而发痒。我们望着面前的要塞,看着那些骑兵操练,这一幕真令人高兴。于是我们朝那个方向骑去。

 
在司令官的营房里,我和“前家养黑奴”站在一张大书桌前,桌子后面坐着个白人,自称为海奇上校。他留着毛毛虫一样的胡须,腋窝下有两块大大的汗渍,活像双臂下夹着两轮湿月亮。他的双目盯住一只停在书桌文件上的苍蝇。瞅他死盯着苍蝇的样子,你会以为他是面对敌人流下冷汗。他说:“这么说,你俩想参加有色人军队。我估摸着是这样,因为你俩都是有色人种。”
海奇上校真是牙尖嘴利。我说:“我是来参军的,我想成为第九骑兵团的骑手。”海奇端详了我一阵,“呃,黑人骑兵够多了。我们需要的是黑人步兵,用来充实见鬼的步兵部队,我能指引你去加入他们。”我觉得,任何东西只要前头加了“见鬼”二字,那么肯定不是我该去的地方。
“我估计这儿没哪个人骑马能胜过我,”我说,“就算是你,上校。我确信你是个很操蛋的骑手,而且我已经尽可能说得文雅了。”
海奇扬起眉毛。“是这样吗?”
“是的,先生,我没夸口,只是说的事实。我能骑在马背上,也能挂到马肚子下,我能让马躺下,也能让它跃起,到一天结束时,我就能让马喜欢上我,我能狠操马的屁股,操得它屁颠屁颠享受极了,肯为我煮咖啡,肯为我拿拖鞋——当然前提是我得有咖啡和拖鞋。好啦,这一段只是说说而已,但前面的部分是当真的。”
“我猜也是这样。”海奇说。
“我不会操马屁股,”
“前家养黑奴”道,“但我可以烧菜做饭、摆放餐具。我作为前家养黑奴,主要的差事是驾驶马车。”
这时,海奇伸手拍向那只苍蝇,并且成功压扁了它。他从手掌心剥下苍蝇尸首,弹到地上。旁边站着一个黑人士兵,身体僵硬,却又十分警觉,立刻弯下腰,捡起那只苍蝇,扔到门外,随后才回来。海奇在裤腿上擦拭手掌。“好吧,”他说,“我们来瞧瞧你的话有多少属实,多少又是屁话。”

 
营房附近就有一处畜栏,里面关着一匹壮硕的黑马,似乎这一匹就把整个畜栏给塞满了。黑马的模样像是会吃人,还像能拉出用人类的皮肤和骨骸制成的鞍囊。我走进畜栏时,它直盯着我,我绕到另一边时,它也转过身,一直瞅我。哦,它知道我准备做什么,好吧。
海奇抓住胡须一角,玩弄起来,同时转身看我:“只要你能照你说的那样骑上这匹马,我就招你们俩进骑兵队,前家养黑奴可以当厨子。”
“我只说我会烧菜做饭,”前家养黑奴道,“可没说我做饭好吃。”
“好吧,”海奇说,“我们目前的厨子甚至不会烹饪,只有两个伙计烧开水,再把食材都扔进去。多数时候就是芜菁。”
我爬上围栏,这时已有四个黑人骑兵为我捉住那匹黑马。黑马左右撞击他们,他们花了整整二十分钟才为它套上笼头,安上马鞍。而当他们离开畜栏时,这么说吧,其中两个人一瘸一拐,仿佛有只脚误踩进沟渠,一个人捂着脑袋上被踢中的地方,另一个人看
起来惊异于自己还活着。他们把黑马系在围栏旁,黑马上蹿下跳,活像个跳绳的小姑娘,只是比小姑娘更加精力充沛。
“上前吧,骑上马。”海奇道。
我大吹特吹过一番,落入自己挖的坑,别无选择了。

 
我说自己是个骑手,并不是撒谎。我确实是个好骑手。我能让马儿突然弓背跃起,能让它们俯躺下来打滚,让它们昂首阔步,做任何动作,然而这匹黑马脾气坏得很,我看得出,它准备给我颜色看。
我刚骑到它背上,黑马就猛转过头,一下子拽断系在围栏上的缰绳,我只能紧紧抓住残余部分。当黑马跃起时,天空向我头顶压来。没有哪匹马能像它那样跳跃,很快我和它就试图爬上云团了。我说不清哪儿是地,哪儿是天,因为该死的场地跃上跃下,那匹马落地时,我全身骨头都震得发晕,从屁股直到头项。好几次我屁股被震出马鞍,差点从马背上滑落,但又坚持住了,紧抓不放,犹如虱子叮在狗脑袋上。最终它跳得没了力气,开始打滚。它倒向一侧,把我的一条腿压在泥地里,滚了过去。若非畜栏里的泥地被夯得很实又很柔软,我的腿早就除了一摊鲜血和碎骨头什么也不剩下了。
最终黑马徒劳地跳跃了两下,放弃了努力,开始小跑,打起响鼻来。我俯身凑近它耳朵说:“你把这叫做弓背跳跃?”它听了这话似乎很恼火,于是载着我径直冲向畜栏,用前胸撞击围栏。我轻松地下了马背,落向几个士兵头顶,把他们像鹌鹑一样赶开。
海奇走了过来,俯视着我,说:“好吧,你不比马厉害,但你骑得不赖。你和前家养黑奴可以加入黑人骑兵部队。训练从早上开始。”

 
我们和其他新兵一起,既要在那片场地上来来回回操练,又到要塞周围训练,直到累得不行。他们分配给我的,就是我骑过的黑马。我给它起名撒旦。它的脾气不像我起初想的那样——还要更坏。你每次骑上它都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因为它骨子里一直在想着要干掉你。假如你不看着它,它会表现得有些漫不经心,就像在看一朵云团或别的东西,然后迅速转过脑袋——如果它弯过头够得着的话——冲你的腿咬下一口。
不管怎样,几个月过去,我们一直操练着,而我的同伴当起了厨子,尽管他的厨艺并不好,但总比不会的强。与被人吊起来的处境相比,这是种不错的生活,我们也获得了些真正的自由和尊重。我自豪地穿着军服,用棍子抽打黑马屁股,以此驱策它。我觉得自己因此与众不同。
我们主要的差事就是巡逻。无非骑马四处遛遛,寻找野蛮的印第安人(不过从未看见),到月底收下十三块钱的薪水,很快就积累下许多纸钞,因为根本没有能花钱的地方。然后在某天早上,情况改变了——当然不是变好,除了前家养黑奴终于烧出一顿相当不错的早餐,有诱人的饼干、蛋黄未破的煎蛋,外加一些没烧焦的培根片。这回总算没人吃坏肚子。
那天,海奇几乎全天和我们一起骑马巡逻。说到底,我估计政府觉得我们只是一帮无知愚昧的黑人,随时可能丑态萌发,喝得烂醉,向彼此开枪,也许还会试着边操马屁股边唱灵歌——我在某种程度上应为最后一部分负责,是我来到要塞的第一天散播了那种谣言。我们都渴望展示自己有些真本事,而这本事和骑马走在我们前头的白人毫无关系。不过我得把话说在前头,海奇是个好军人,很有领导力,从不轻信,也很有礼貌。他会离开篝火,走到远处的黑暗夜色里再放屁。你不能说几乎任何人都会这么做,礼仪在边境地区可是少之又少。

 
你会从军方听到我们都是专业队伍的说法,事实并非如此,至少一开始不是。任何时代的大多数军队,不管骑兵还是步兵,一开始都不那么专业。有些家伙区分不清哪儿是马屁股,哪儿是前半身,所以你观察他们上马的话,一定会见到他们转身踏入马镫,结果发现自己眼瞅着马尾巴而非马耳朵。但不久后每个人都有进步——我想要不怎么谦虚地多说一句,我是整个要塞里最棒的骑手;前家养黑奴因为有不少经验,是第二棒的骑手。哎哟,他打过仗,有这类经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他比我们中任何一个都经验丰富。他骑在马上身姿矫健,个子很高,总是很警觉,仿佛要给谁递上一盘吃的,或者为谁拿来外套。
我们见到的唯一一场打斗发生在卢瑟福和“多刺梨”——这不是我给他起的外号,而是他妈给起的名字——之间,而打架原因是争一块饼干。在他们打斗时,海奇上校过来吃掉了那块饼干,所以两个人谁也没占到便宜。
在下面我说的这一次里,我们骑马出去,想寻几个印第安人找点乐子,结果半个也没看到。我们放弃了寻找,反正也找不着。我们来到小河边一处地方,那儿树木茂盛,树荫浓密,在要塞那一带,这样的林子已经算大了,而在我的家乡一带,这种只能算灌木丛。我很庆幸我们能停下来让马喝水,花点时间等待。说句实话,海奇上校和我们一样,很高兴能躲避烈日。我不知他真实的内心感受,身为白人,他却必须指挥一帮子黑人,但他似乎根本没有困扰,甚至还为我们和他自己感到自豪。当然了,这也让我们大家都非常舒心。
我们在小河旁守候,海奇走到我和前家养黑奴身边,我俩立刻跳起身,摆出立正姿势。他说:“小河边草地上有片矮栎,长得稀稀拉拉,看上去一点用也没有,就交给你们处理。我打算带余下的人去外面,看能不能发现鹿的踪迹。我估摸着,假如能抓到几头鹿,没人会介意的,反正我也闷得慌。我们用得着柴火,我希望你们把那些矮栎砍倒再锯好,准备带回要塞。弄完就堆在林子里,我们回去后,我会派人赶马车过来,赶在天黑前拉回柴火。我觉得可以用栎木来熏制抓到的鹿。这就是我能当上校的原因,总快人一步。”
“假如搞不到肉呢?”一个士兵说。
“那你们就白干了,我也白干了。但是呢,不到五分钟前,我才用双筒望远镜看到野鹿。又肥又壮,活蹦乱跳的鹿,大约有五六头。它们翻过了山。我会带上余下的部队,以防撞上敌人,而且我也不喜欢干剥鹿皮的活。”
“我喜欢捕猎。”我说。
“那是屁话。”海奇上校道,“我要你待在这儿。事实上,我派你来负责。万一你被蛇咬到一命呜呼,那么就轮到你、前家养黑奴来接手。我还指派卢瑟福、比尔、莱斯受你管辖……以及另一些人。我会带走其他士兵。你们把柴火砍好就准备回要塞,我会派来马车接应。”
“印第安人怎么办?”卢瑟福在我身旁说。
“你来这儿后看见过印第安人吗?”海奇问。
“没看见,长官。”
“那么这儿没有印第安人。”
“你见过印第安人吗?”卢瑟福问海奇。
“哦,当然见过。我被印第安人攻击过,我也攻击过他们。这里间或会出现你能想象的每一种印第安人。基奥瓦人、阿帕契人、科曼奇人。他们最喜欢干的莫过于把你们扎手的黑色头皮挂到腰带上,因为他们觉得你们的头发很稀奇,觉得那像野牛毛。据此他们称呼你们为野牛战士。”
“我还以为那是因为他们觉得我们像野牛一样勇敢。”我说。
“不出所料。”海奇说,“你总要发表一通看法。可我们已有几年没见到印第安人了,今天也没有。我开始觉得他们逃离了这一带,其实我以前就这么想过。印第安人——尤其是科曼奇人或阿帕契人——是很固执的。他们会追踪某些东西或某些人,仿佛那比世上任何事物都要紧,但假如有只鸟儿飞过,他们就会罢手离开,将此作为预兆。”
海奇给我们留下了关于印第安人和野牛的复杂概念,随后带着其余士兵骑马离去,抛下我们站在树荫里。这个地方其实并不赖。等他们消失在视野之外,我们做的头一件事就是甩掉靴子,跳进河水里。我干脆脱个精光,用碱皂好好清洗身子,再穿戴整齐。然后,我们把马系在河边树林里,牵走骡子,把工具都绑在骡背上,拿上来福枪,出发去灌木丛。我们在路上砍倒了两棵小树,修剪掉树枝,制作了一具简易拖车,那样就可以系在骡子身上。我们琢磨着先在上面装满木柴,再让骡子拉回到小河边,堆叠好,准备好让马车来运。
我们带齐装备,就去干活了,轮流锯树,另外两个人负责砍树枝,还有个人把修剪好的木材劈成柴火,这样方便装到拖车上。我们边干活边聊天,卢瑟福说:“印第安人,有些像蛇一样卑劣可怕。他们什么都干得出,割眼皮啦,在火上烤人肉啦,割去子孙袋等等。他们真可怕。”
“听上去像是我认识的某些南方人。”我说。“我主人和他一家对我很好。”前家养黑奴道。“他们也许对你很好,”莱斯停下了锯子,插话道,“但不意
味着可以把你当马或财产使。你是个人,却被当成是匹马,还蠢得浑然不知。”
前家养黑奴绷紧身体,仿佛准备要打架。我赶紧劝道:“伙计,别那么做,他只是说笑。我是这儿的负责人,你俩打架,我会受海奇处罚。我不想受罚,也不愿看到那种事。”
莱斯把帽子推向后面,他的面色像咖啡一样黑。“我要告诉你件真事。我十六岁时,割了主人的喉咙,强暴了他老婆,然后逃到北方。”
“我的天啊,”前家养黑奴说,“真可怕。”
“我还让他们家养的狗吮吸了我的鸡巴。”莱斯说。“什么?”前家养黑奴道。“他和你开玩笑。”我说。“割主人喉咙,”莱斯说,“再逃到北方,我是真干了。我本
来会强暴他老婆,不过没时间了。他养的狗一点也没让我兴奋。”
“你真恶心。”前家养黑奴道,同时停下手里用斧头削树杈。“同意。”我说。莱斯吃吃笑着,走回去继续和卢瑟福一起锯树。他脱去上衣,
背后肌肉鼓起,像是土拨鼠打过洞,而它们掘出的土墩就是一道道又长又粗的疤痕。我知道那些疤痕是怎么来的,我也有一些——都是鞭痕。
堆柴火的比尔说:“不用去恨那些印第安人他们,这是他们的本性。恨他们,就好比恨灌木有刺,或者蛇会咬人一样。印第安人天生就是那个样子,就像我们生来是这样。”
“我们是什么样子?”前家养黑奴说。
“一群废物。世界就是一团糟糕的垃圾,所以没必要选出一种人,认定他们比其他人优秀。人根本屁钱不值。”
“比尔,你以前的日子过得不容易,对吧?”我问。
“我以前是奴隶。”
“我们都做过奴隶。”我说。
“是啊,但我做奴隶的日子过得不容易。比卢瑟福好过点儿,但也不那么好。仗快打完时,我正好在北方军队里,他们开始让黑人参军,于是我杀过人,也见过人被杀。这些体验令我对随便哪种人类都不会有感情。我杀野牛,只为了它们的舌头,因为富人们想要拥有野牛舌。我们把野牛皮和野牛肉留在原地任其腐烂。那是为了惩罚印第安人。可怜的野牛啊。没有比它们更蠢的动物了,我为赚钱射杀它们,为的是它们的舌头。哪种人干得出这事?”

 
我们又干了约莫一小时活,然后狗仔邓——再说一次,我没给他起绰号。他是海奇留给我的士兵中的一员——说:“我想,我们碰到麻烦了。”
在小河另一侧的林子里有处缺口,从缺口可以望见远处的草原,还可以看见几小时前海奇带队翻越的那座山丘。现在有一个白人从山上冲下来。他离得好远,但我们就算没有老鹰的视力,也看见他全身赤裸,活像一只剥了皮的兔子,正在全力奔跑。在他身后呼喊追赶的,是一群印第安人。如果我估计得没错,那些是阿帕契人,他们几乎和那个奔跑中的白人男子一样赤身裸体。我看见有四个印第安人骑在马背上,还有六个奔跑追逐在他后面。我猜测他们已经抓住了他,又放了他,就像玩弄猎物。我猜想像他们那样住在草原上,除了牧豆树荚果和捕猎之外什么都没有,就只得尽可能地找些乐子。
“他们在耍他。”卢瑟福说,他和我想到一块儿去了。
我们伫立原地看了一会儿;随后我记起我们是军人。于是我拿起来福枪,准备瞄准射击,这时卢瑟福说:“嗨,你从这儿射不中他们的,他们也射不中你。我们离得太远,并且也不值得为印第安人开枪。”
一个奔跑中的阿帕契人发现了我们,他单膝跪下,举起来福枪对准我们。见他这么做,卢瑟福展开双臂,说:“来吧,开枪啊,你这异教徒。”
阿帕契人开枪了。
卢瑟福弄错了。子弹打在他鼻根处,他轰然倒地,双臂依旧展开。他的身子摔到地上时,前家养黑奴道:“我估计他们一直在练习。”

 
我们当时在一座山丘上,见状赶紧留下骡子,跑到下面的小河旁,也就是马匹所在的地方,然后涉水穿过小河,俯卧在树木之间,瞄准敌人。我们开火的声音听起来像是一帮赶骡人抽打鞭子。空气中充斥着硝烟味,对方也零零散散开枪反击。我抬头看见那个逃命的白人跑得飞快,头发和胯下之物都随之摇摆晃动。接着有个骑马的阿帕契人追上了他,手拿一根布满节疤、显得沉甸甸的木棍,抡起来打在白人头顶上。我看见鲜血一下子喷溅出来,白人倒在地上,我清楚地听见击打的响声,不禁向后缩了下。那个阿帕契人发出呼叫,骑马从白人身体旁跑过,径直向我们冲来。他中途停下用空着的手拍打胸膛,我抓住这一时机开了枪。我瞄准的是他的胸膛,却击中了马脑袋,令他倒在地上。至少我逼得这个异教徒必须步行了。
如今想怎么说阿帕契人都行,但他们确实是草原上除獾之外最勇敢的生物。他径直朝我们冲来,我们都连续射击。我估摸着他是觉得自己身上拥有魔力,因为我们没一个射中他,随着他越来越近,我看见他的胸膛和脸庞上有某种泥巴涂的图案,他嘴里呼喊着,拿着一件吓人的武器。然后,他踩进了一个地洞,陷了进去。尽管他依然与我们有一大段距离,我却能听见他脚踝折断的声响,就像丝袜吊带被扯断的声音。我们都不自觉地“哦哦哦”,这一幕让我们也感到痛苦,那记响声听起来让人难受。
那一跤肯定令他的魔力从他体内离去了,因为我们又朝他开火。这次他被我们的子弹打成筛子,硝烟还未散尽,就一命呜呼了。
他的死令余下的阿帕契人停下脚步,无论这些人是不是勇敢的战士,我确信他们有点畏缩。
几个骑马的阿帕契人勒住马,骑回山上。那些奔跑的印第安人倒卧在地,躺在了那儿。我们又开了几枪,但全部落空。我随后记起我是负责人,便道:“大家停火。别浪费子弹。”
前家养黑奴从我身旁匍匐过去: “我们给他们点颜色瞧瞧。”
“他们还没显露本事,”我说,“那些是阿帕契勇士,可不是
软蛋。”
“也许海奇上校听见了枪声。”他说。
“他们已经到很远的地方了。他们指望我们砍树,留在这儿,之后再回要塞呢。所以,他们也许根本没想起我们,也没听见任何动静。”
“该死的。”前家养黑奴说。

 
我心想我们也许应该试试骑马逃走。我们的马比较多,但被三个印第安人骑马追赶的下场可能更糟。我们现在占据了一个相当不错的位置,处在树林之中,还有河水可供饮用。我觉得最好的选择就是守在原地。但紧接着,那个被打中脑袋的白人开始呻吟。仿佛这样还不够棘手,两个印第安勇士从草丛里跑上前,奔向他所处的位置。我们冲他们开火,但那些斯宾塞步枪装填起子弹来不像印第安人跑得那么快。他们冲到白人男子倒下的茂密草丛里,我们看见他的一条腿像蛇一样跳起来,随后又跌回地上,下一刻就传来尖叫声。
尖叫一声声传来。莱斯匍匐到我身旁:“我受不了了。我要去那儿救他。”
“不,你不必去,”我说,“我去。”
“为什么你去?”莱斯问。
“因为我是负责人。”
“我和你一起。”前家养黑奴道。
“不行,你不能去,”我说,“我被干掉了,你就是带头的。海奇上校是这么说的。我匍匐一定距离后,你们就向其他阿帕契人开火,让他们比招惹了蜂窝的熊更忙活。”
“可我们甚至看不见他们,而那几个骑手已经到了山丘另一边。”
“你觉得他们可能在哪儿,就冲哪儿开枪,只是别让我的屁股吃子弹。”
我把自己的来复枪放在地上,检查确认了手枪里装好了子弹,我把它插回枪套,拔出匕首,用牙齿咬住,匍匐向左沿着小河岸,一直爬到茂密的草丛边,接着钻了进去。我试图尽量放慢动作,让草丛看上去像是被风吹动似的。风大了不少,也有助于我偷偷接近。
随着我靠近白人男子倒下的地方(也是阿帕契人追到他的地方),他的呻吟声变得有点儿可怕。我离他也许只有两三英尺。我拨开草丛,看了一眼,只见那男子侧躺着,喉咙被人割开,已经死了。
男人尸体稍许前面的地方,是两个躺在草地上的阿帕契人,其中一个在呻吟,仿佛他才是受折磨的白人。我心想着,哎,真是太不可思议了,我对此留下了深刻印象。
接着,阿帕契人发现了我。他俩跳起身,向我冲来。我也立即起身,从牙关中抽出匕首。一个印第安人像炮弹一样撞在我身上,我们滚成一团。
一记枪响,另一个阿帕契人像跳舞一样走了大约四步,随后摸着喉咙倒下。鲜血从伤口里飞溅出来,仿若一处刚打开龙头的喷泉。我和另一个印第安人在草地上滚动,他想用手里的手枪射杀我,却仅仅烧焦了我的头发,让我脑袋作痛,左耳“嗡嗡”作响。
我们像两只西瓜虫一样滚动,接着我滚到了他身上,手中匕首刺向他,他及时捉住。我用左手把他握枪的手摁在地上,他则抓住了我拿匕首的手。
“笨蛋。”我骂道,仿佛这句话能伤到他内心最脆弱的地方,那样他就能松手了。可他没有。我们又在草丛里翻滚了一阵,他握手枪的手挣脱了束缚,对准了我的脑袋,不过撞击帽和弹丸没有能发火,我只被烧掉一些头发。我破口大骂,猛地抬起双腿,夹住他脖颈,把他后背贴地压住,起身坐到他身上,将匕首戳进他的腹股沟和肚子,可他依旧没有断气。
然后我把匕首插进他喉咙,他向我投以失望的眼神,仿佛他刚刚意识到自己还留下什么东西在炉灶上煮,应该去拿下来。随后他后仰倒地。
我匍匐过去,把那个白人男子翻转过来,后背贴地。印第安人割去了他的睾丸,剖开了他的肚子,切开了他的喉咙。他不会苏醒了。

 
我爬回河岸边,阿帕契人仅仅向我开了几枪。回程比来时轻松些,只有一枚子弹擦过我裤子的臀部,令我有点烫伤。我回到河岸时说:“谁开枪干掉了那个阿帕契人?”
“应该是我。”前家养黑奴道。“听着,我不希望你再称呼自己为‘前家养黑奴’。我也不希望其他人那样叫你。你是个野牛战士,是个好战士。大家听到了吗?”士兵们都俯卧在小河沿岸,但他们听见了我这番话,直冲我哼哼。
“这儿这位叫库伦。不管他姓什么,他就叫库伦或二等兵库伦。我们就这么叫他。你听到了吗,库伦?你是个战士,是个顶尖的战士。”
“很好。”库伦平静地说,他还没有我自己那么感动,“但我担心的其实是太阳快落山了。”
“还有件事,”比尔匍匐到我们身旁,“山那头有烟升起。我猜那肯定不是炊烟。”
我觉得那道烟气源于那个白人来的地方,是他的同伴或者大篷车残骸之类东西焚烧产生的烟气。骑马的阿帕契人刚才回到那儿,要么是结束了那些人的性命,要么是用火折磨他们,或者把大篷车一把火烧掉了。阿帕契人习惯点火,既然没能干掉我们,就把怨气出在触手可及的人和物上。
太阳渐渐落下,我开始发愁。我巡视了我们短短的战线,决定不要把士兵部署得间隔太宽,但也不要紧挨在一起。我让大家各自距离六英尺,考虑到人数不多,所以那是一条很短的战线,而留在后方的两个人组成了一条更短的战线。嘿,他们根本就不算战线,只是两个黑点。
夜幕慢慢降临,我身旁有只大青蛙开始“呱呱”叫。蟋蟀也发出叫声。头顶黑漆漆的天空中群星闪耀,半轮圆月非常明亮。
又过去两个小时,我爬到库伦身边,命他严密监视,因为我要去察看后方,确保没人在睡觉或打手枪。我留下了来复枪,打开左轮手枪皮套的翻盖,就去察看了。
身旁的比尔一切正常,可当我摸索到莱斯那边时,只见他脸朝下躺在泥地里。我抓住他的后衣领,把他提起来,结果他的脑袋差点就掉了下来。他已被人割了喉。我立即转身,拿起左轮手枪,背后半个人影也不见。
我顿时有些恐慌。我跑过整条战线,发现所有士兵都死了。阿帕契人逐个干掉了他们,做得小心翼翼,连马儿都未注意到。
我跑到后面,发现那儿的两个人没出事。我说:“你们俩最好跟我走。”
我们迅速返回库伦和莱斯那边,但还未走出几步,一道火光就划过了黑暗夜空。我见一个阿帕契人抓住自己胸膛,向后倒下。我们跑过去,发现库伦手拿左轮手枪,比尔则挥动着来复枪。“他们在哪儿?他们到底在哪儿?”
“在我们四周。他们已经干掉了其他士兵。”我说。
“幽灵,”比尔说,“他们是幽灵。”
“他们就是鬼鬼祟祟的,”我说,“他们靠这个来生存。”
我心中产生了一些担忧,你们也许可以称之为疑虑,我觉得自己之前在某些事上推断不对。我觉得我们在这儿会更安全,可那些阿帕契人发动悄无声息的鬼祟进攻,干掉了三个人,甚至连一声响屁都听不到。我说:“我们最好上马,逃往安全地带。”
可是当我们去牵马时,我一解开撒旦的缰绳,它立刻穿过林子跑走,消失在远方。“真是活见鬼。”我说。
“咱俩可以骑一匹马。”库伦说。
其他士兵正在解开马缰绳,突然响起一声呐喊,一个阿帕契人跃过一匹马的马背,双足着地,手拿一把我们的那种小斧子。他挥起斧子,深深砍入一个骑兵的脑壳——我如今年老体衰,记不起那个人的名字,其实我当初就不怎么了解那伙计——接着是一场混战,我们仿佛是受惊的鹌鹑,仿佛一点没受过军事操练。都是那个狗娘养的阿帕契人的错。我和库伦、比尔朝山上跑,因为我们正好面朝山坡。我们逃出了树林,半轮圆月明亮地照耀,我回头看去,只见一个阿帕契人在后面追赶,牙关咬着一把刀。他跑上山的速度如此之快,几乎是手脚并用。
我单膝跪下,瞄准射击。那个阿帕契人向后摔下山坡。恐怖的在于,我们能听到林子里的其他人被阿帕契人劈砍,遭受乱枪射击,发出尖叫声,苦苦恳求,但我们知道试图闯回树林里是毫无用处的。我们没敌人机智,况且人数也比不过他们,根本打不过。
一个有利情况是,那头可怜的老骡子仍在山上,带着堪用的挽具和拉运器,柴火也还都堆在拉运器上。它游荡着,但离得不远。
比尔取下那具拉运器,又取下了骡背上的行囊,然后纵身一跃上了骡背,又拉上库伦坐在他身后。这一举动显得对我的领头地位不怎么尊重,坦白地说,我可不赞同他这一判断。
我攥住骡子尾巴,我们就这样子出发,他俩骑骡子,我跟在后面跑,一只手紧握来复枪,另一只手攥住骡子尾巴,希望它不会放屁拉屎,也不会停下来踢我。这是一个印第安人的老花招,我们在骑兵队里学到的。你也可以跑在骡子旁边,反正得有样东西来紧紧抓住。要是你攥住的马或骡子决定全力奔跑,那你最终会落得一嘴草皮的下场,不过一人骑马在前,一个伙计紧抓不放跟在后,后面的人有点像是被马以可观的速度拉着,必须大步奔跑。这样能跑出令人惊讶的速度,如果他的两条腿够健壮的话,还不会非常疲累。
当我最终冒险回头看时,看见阿帕契人正在追来,他们也并非像周日野餐那样慢悠悠地散步。阿帕契人都骑在马背上。除了自己的马,他们还带上了我们那几头马。除了撒旦。那个狗杂种没让我骑上去,但也没让其他人骑,于是我对它多了一份尊重。
一记枪响划破夜空,刹那间并无事发生,但紧接着,比尔像一根融化的蜡烛,从骡背上倒了下来。刚才的子弹擦过库伦的肩膀,打在比尔的后脑勺上。我们没有停下来察看他的伤口。库伦滑向前方,牵住缰绳,让骡子稍微减速,随后伸出了手。我握住他的手,他帮我纵身一跃坐到他后面。有些人不晓得骡子能跑得飞快,但只要花点心思,骡子确实能跑得很快。它们跑起来会震得你五脏六腑都颤抖,可的确是十分出色的奔跑者。它们很容易明白主人的心意,比马聪明上三倍。
它们所欠缺的,就是踩进坑洞时,没有备用腿可用,而那恰恰是我们遭遇的变故。这一绊摔得很厉害,我在那一刻有个想法,不知阿帕契人的坐骑在他身下跌倒时,他会有怎样的感觉。这一绊让我和库伦从骡背上摔落下来,掉在旁边的泥地里,骡子肯定也受伤了。

 
可怜的老骡子倒在地上,不停地试图起身,但怎么也站不起来。它摔倒时,背脊正好对着阿帕契人,我俩则被甩到泥地里,痛苦地扭动。我们匍匐转身,躲在骡子的四腿之间,我掏出手枪向骡子脑袋开了一枪,把它的尸体当成临时要塞。阿帕契人冲上前,我拿起来福枪,架在骡子侧身上,小心翼翼地瞄准射击,一个阿帕契人随之倒下。我再次开火,对方又有一个人倒在泥地里。库伦从骡子身后冲出,捡起自己的来复枪,然后匍匐回来。他开了两枪,可没我走运。阿帕契人退向后方,隔了一定距离后,他们就蹲在马匹后面,也不花时间瞄准,冲我们一通乱射。
骡子的尸体依旧温热,散发出臭味。子弹击打在骡尸上,血花四溅,虽然没有一枚子弹贯穿而过,但骡子体内的气体却被释放了出来。我估摸着,那些印第安人最终会困住我们,到明早上,我们的头发就会被悬挂在他们的草棚上。想到这儿,我主动提出,如果撑不住,我可以开枪射杀库伦。
“呃,我宁愿先开枪杀了你,再自杀。”他说。
“那样也成。”我说。
那天晚上月色明亮,他们能清楚地看见我们,我们也能清楚地看见他们。那儿地势平坦,他们不可能在我们不注意的情况下悄悄接近,但依然能够侧翼包抄我们,因为他们人数远远占优。现在阿帕契人比我们白天见到的更多。他们有援军,就像是蚂蚁聚集在一起。
阿帕契人之前驱策马匹全力奔跑,现在没有水来喂马,于是他们干脆割了马喉咙,点起篝火。片刻后,我们闻到马肉咝咝烤炙的香味。那些马被杀掉后,他们可以把马尸围成一圈,躲藏在后面,而马匹的柔软内脏就是绝佳的夜宵。
“他们对政府所有物毫无尊重。”库伦说。
我拿出匕首,切开了骡子的喉咙,它没死多久,还是有不少鲜血,我俩把嘴凑在切口上,使劲吮吸。骡子的血液尝起来味道比我估计的要好,它让我俩感觉稍微好受了些。既然只有两个人,我们也就没费劲去生火烤肉了。
我们听见印第安人那边传来的说笑声和切肉声,我估摸着他们还喝了点龙舌兰酒,因为不一会儿,他们真的唱起一首白人歌曲《划呀划,划小船》。我俩只得听他们唱了两小时歌。
“该死的传教士。”我说。
又过了一会儿,有个印第安人爬过马尸,褪下缠腰布,屁股对准我们——那对屁股在月光下闪耀出惨白色,和爱尔兰人的屁股一样白。我拿起来福枪瞄准他,但出于某种原因,我无法扣下扳机。枪杀一个对我露出屁股的醉鬼,看着就像不义之举。他转身撒起尿来,掏出胯下之物,仿佛正在干自己的妻子,随后又笑起来,这就够了。我枪杀了那个狗娘养的,我瞄准的是他的鸡巴,可我觉得自己打中了他的肚子。他摔倒在地,两个阿帕契人冲出来救他。库伦射杀了其中一人,另一个跃过马尸,消失在后面。
“看来他们就要来干掉我们了,”库伦说,“但我们也干得不赖。”我们在原地躺了片刻。库伦说: “也许我们应该祈祷救
援。”
“好吧,你一只手祈祷,一只手拉屎,看看哪边比较顺利。”
“我猜我既不会祈祷,”他说,“也不会拉屎,至少眼下不会。你记得吗,我们是怎么相遇的。我当时在——”
“我记得。”我说。

 
我们等待印第安人来围困我俩,然而就像海奇上校说的那样,你永远捉摸不透阿帕契人。我们在那儿躺了整晚,结果什么事都没发生。我要羞愧地承认,我还打了瞌睡,等我醒来已是大白天了,没人切开我们的喉咙,也没人割走我们的头发。
库伦盘腿坐着,望着阿帕契人的方向。我说:“该死的,库伦,我很抱歉。我睡过去了。”
“我让你睡的。他们走了。”
我坐起身,看向对面。马尸还在原处,几只兀鹰偶然发现了这顿美餐,还有几只大鸟站在地上,打量着骡尸以及我俩。我向兀鹰们开了枪。“哎呀。他们竟像马戏团一样收拾好行装就走了。”
“是啊,但也不无道理。反正可以再来。我猜测他们是觉得为两个野牛战士已经战死了太多人,也可能是他们瞧见了海奇上校说过的那种鸟,鸟吩咐他们赶紧滚回老窝。”
“我估计他们喝得醉醺醺没法继续打,醒来时头痛不已,就去阴凉的地方补一觉。”
“也许吧。”库伦道,接着又问,“嘿,你说我是个顶尖的士兵,是不是真话啊?”
“你觉得呢?”
“你不是上校,也不是什么军官,但我很重视你的赞赏。当然了,我眼下并不觉得自己有多了不起。”
“我们尽力而为了。是海奇搞砸的。他不该让我们这样子与大部队分离。”
“别指望他能这么想。”库伦说。
“我不指望。”我说。
我们从骡子身上切下几块肉,生了个火,用烤肉填饱肚子,然后开始步行。天气炎热得要命,我们却只能走路。夜幕降临时,我变得紧张不安,想着那些阿帕契人也许会回来,最终玩死我们。然而,阿帕契人并没现身,我俩在硬邦邦的平原大地上轮流睡觉。
第二天依旧很热,我们又开始步行。我的后背隐隐作痛,屁股在拖我后腿,双脚感觉像是被人切掉了。我真希望之前随身带上一些骡肉。我饥肠辘辘,一边走一边幻想玉米面包。正当我开始要想
象出水潭和手舞足蹈的士兵时,我看见了某样稍微实在点的东西。
撒旦。
我对库伦说:“你看见一匹大个子黑马了吗?”
“你是说撒旦?”
“是啊。”
“我看见了。”
“你看见手舞足蹈的士兵了吗?”
“没看见。”
“你现在还看见黑马了么?”
“是啊,它看起来很强壮,精力充沛。我猜它是找到了水坑和青草,该死的黑马。”
撒旦在我们身旁小跑着,看起来精神不错。它看见我俩时,停下了脚步,我想吹口哨叫它,但嘴巴干得不行。我还不如试试用屁眼吹口哨喊它过来。
我放下来福枪,迈步走向撒旦,伸出一只手,仿佛有食物要喂它。我觉得它是不会上当的,然而它垂下了脑袋,让我走到它身边。它没有安上马鞍,因为我们去砍柴火时取下了所有的鞍具,但它依旧戴着马笼头和缰绳。我握住马笼头,转身一跃上了马背,然后它就弓背跳跃起来。我被顶了出去,重重地摔在地上,天旋地转,接下来我只知道这匹可恶的黑马在用鼻子轻触我。
我站起身,牵起缰绳,领它走到库伦那边。库伦正倚靠来复枪站着。“我觉得,”他说,“它心底是喜欢你的。”

 
我俩骑着撒旦,回到要塞,抵达时响起了阵阵欢呼。海奇上校
走出来与我们握手,甚至拥抱了我俩。“今天早上,我们找到了你们战友的尸体,那幕景象让人真不好受。他们的眼珠子和子孙袋都被割去了。我们以为你俩和其他人一起战死了,尸体被立在平原的某个地方,眼窝里爬满了蚂蚁。我们采取了报复行动,开始追踪那些阿帕契人。该死的,那帮阿帕契人怎么不来找我们呢。我们把他们赶过了佩科斯河,期间干掉了一个阿帕契人,但其他人逃脱了。我们就比你俩早几分钟回来。”
“你们笔直过来的话,”库伦说,“肯定会看见我们。而且,我们干掉的阿帕契人远远不止一个。”
“那挺好,”海奇说,“等你和内特吃好喝好,我们很想听听你们这帮黑鬼的经历。你们还可以喝点儿威士忌。当然了,前家养黑奴得要烧菜做饭,因为我们之中没一个人会做饭。”
“这么安排没事,”我说,“但我这位伙伴不是什么前家养黑奴。他是二等兵库伦。”海奇上校打量着我;“你胡说吧?” “不,长官,我是认真的,即便这么说不合美国陆军的规定。”
“好吧,”海奇道,“单单这条理由就足够了。”

 
剩下要交代的事不多了。我们讲述了事情经过,军方进行了一番调查,我们没被授予勋章真是活见鬼。我们从未拿到勋章,因为他们对于给予黑人奖励总是很勉强,而且坦白说,我不认为我们应受到奖励,像那样子仓惶逃跑,像一群小姑娘从雨中跑进室内,把男人甩在后头,那样子是不该得奖的。但我们讲述经历时,并未强调逃跑的部分。这么做不太合规矩,但我不认为我们有别的选择。我们在不让自己愚蠢地被别人杀掉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尽可能的勇敢。
然而,我们还是获得了奖励,值得珍视的奖励。库伦最终当上了军士长。这不再是我说给他听的赞扬,而是切切实实的。他当了中士,他本来可以当一名优秀的中士,然而他喝得酩酊大醉,放火烧了一头死猪,结果被褫夺军衔,在军事监狱里过了段日子。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我本人很喜欢骑兵部队,在军队一直待到服役期满。要不是因为我一开场跟你们说过的那几个女人,我本来肯定会再次入伍的。话又说回来,那不是这个故事该说的事情。本篇故事发生在一八七〇年,地点在德克萨斯州西部的炎热平原上。我还要添加一条旁注。当我退伍时,军队让我留下了撒旦,我渐渐也喜欢上了它,它是我见过最棒的马,我和它渐渐成了朋友。一直到一八七二年,我不得不枪杀了它,好用它的肉来喂养我更喜欢的一条狗和一个女人。
(无机客 译)

 
罗伯特.西尔弗伯格
每个时代的战士,都深谙部队里的一条潜规则: “先发制人”。可试想,如果你一直处于待命状态呢?永远在等待,没有尽头……
罗伯特.西尔弗伯格是著名的现代科幻小说家之一,其作品包括几十部小说、个人作品集,以及由他编辑的多人选集。他曾是新作系列选集《新维度》( New Dimensions)的编辑,这套选集在当时或许是最负盛名的科幻类新作选集了。身为作家和编辑,西尔弗伯格是20世纪70年代“后新浪潮”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时至今日,他仍活跃在科幻文学领域的最前线,共获得五次星云奖和四次雨果奖,以及由美国科幻奇幻作家协会授予的“大师奖”。
他的小说包括好评如潮的《内心垂死》《瓦伦丁君王的城堡》《颅骨之书》《直入地心》《玻璃塔》《人类之子》《夜翼》《内在世界》《伴随死亡而生》《熔炉中的沙德拉》《荆棘》《在前线》《迷宫里的人》《疯人院里的汤姆》《吉卜赛之星》《在冬季的末尾》《水的表面》《高墙王国》《午夜里的火热天空》《异星岁月》《普雷斯蒙大人》《马吉普尔的群山》,以及在著名的《阿西莫夫科幻故事》杂志上发表的两个长篇《黄昏下的丑男孩》和《漫漫归乡途》,还有被称为“马赛克小说”的《永恒的罗马》。他的个人作品集包括《陌生的领土》《摩羯座游戏》《马吉普尔编年史》《罗伯特.西尔弗伯格最佳作品选》《混合鸡尾酒会》《远离安全区》,另外,他还有四本大部头回顾文集:《秘密分享者》(上下卷)、《飞往暗星》(上下卷)、《狂野散落:故事集》、《月相》,以及一部早期作品集《起初》。他的再版选集数不胜数,不便一一列出,其中包括《科幻名人堂(卷一)》和著名的“阿尔法”系列。他编辑的《科幻名人堂(卷二)》也即将出版。
西尔弗伯格目前与同为作家的妻子凯伦.哈伯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奥克兰。
 

推荐阅读:
  • 《沙丘》六部曲合集
  • 《波西杰克逊》系列合集
  • 《猎魔人》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