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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骑士 第一节

    当邓克和伊戈离开石堂镇时,夏日的细雨正从天而降。
    邓克的坐骑是年迈的战马“雷鸣”,伊戈在他身边骑着一匹精力充沛的幼年骑乘小马“小雨”,牵着他们的骡子“学士”。“学士”背上堆放着邓克的盔甲和伊戈的书本,他们的铺盖卷、帐篷和衣物,几块坚硬的咸牛肉、半壶蜂蜜酒和两皮袋清水。伊戈那顶旧的、松松垮垮的宽檐草帽戴在骡子头上挡雨。男孩在草帽上开了两个口子,让“学士”的双耳从中穿过。一顶新草帽戴在伊戈自己头上。在邓克看来两顶帽子简直一模一样,区别只是耳洞。
    接近城镇大门时,伊戈突然拉住了缰绳。在大门上方,一颗叛国者的头颅被插在矛尖上示众。看样子刚死不久,肌肉更多是粉红色而非绿色,但是啄食腐肉的乌鸦们已经开始了工作。死者的嘴唇和脸颊已被撕开,破烂不堪;双眼成了两个棕色的洞,雨滴溶化了干涸的血迹,那头颅像是在泣血。死者嘴巴大张,似乎要对穿过下方大门的旅行者们作一番长篇说教。
    邓克见到过这番景象。“我小时候曾经从君临城头的铁矛上偷过一个脑袋。”他告诉伊戈。实际上是“白鼬”慌慌张张地跑到城墙上去偷那个头颅,因为拉夫和“布丁”说他肯定不敢。当卫兵追来时,他把它丢了下去,是邓克接住了。“它属于某个叛乱领主或是强盗骑士。也许只是个平常的杀人犯。脑袋就是脑袋,在矛尖上插过几天后都是一副德行。”他和他的三个伙伴用那颗头颅来吓唬跳蚤窝的女孩们。他们在小巷中追逐女孩,逼她们亲一下头颅后才予放行。他记得那个头颅享受了很多亲吻。整个君临都没有哪个女孩能跑得像拉夫一样快。但是这部分最好还是别讲给伊戈听。“白鼬”、拉夫和“布丁”,三只小野兽,而我是最野的。他和伙伴们一直留着那个头颅,直到它变成黑色,开始剥落。这让追逐女孩变得索然无味,所以有一天晚上他们闯进一家小饭馆,把头颅剩下的部分扔进一个罐子里。“乌鸦总会把眼睛吃掉,”他告诉伊戈。“然后脸颊凹陷,肌肉变成绿色……”他眯起眼睛端详着。“且慢。我认识那张脸。”
    “没错,爵士,”伊戈说。“就在三天前。我们听见这个驼背修士在布道时抨击‘血鸦’公爵。”
    他记起来了。即便是宣扬过叛国言论,他仍然是个服侍七神的修士。“他双手沾满了一个兄弟和两个年轻侄子的鲜血。”驼背修士向集市广场中聚集的人群宣讲道。“他召唤出一道黑影,将勇敢的瓦拉尔王子的儿子们扼杀在母亲腹中。我们的‘少王子’如今在哪里?他弟弟、可爱的玛塔里斯在哪里?‘贤王’戴伦去了哪里?还有勇猛无畏的‘破矛者’贝勒呢?他们死了,全都死了,但是他还活着,这只血口白羽的恶鸟依然栖息在伊里斯国王的肩上,向他耳中呱呱乱叫。地狱的印记就在他脸上,在他空洞的眼中,就是他给我们带来了干旱、瘟疫和谋杀。起义吧,请记住大海那边有我们真正的国王。世界上有七神和七国,而黑龙有七个儿子!起义吧,老爷太太们。起义吧,勇敢的骑士和坚定的农夫们。打倒血鸦这个恶毒的巫师,否则你们的子孙将永受诅咒。”
    他说的每个字都是叛国。即便如此,看到他这副模样仍然让人震惊。“是他没错。”邓克说。“又给我们离开此地提供了一个好理由。”他用马刺轻踢“雷鸣”,与伊戈一起穿过石堂镇的大门,倾听着细雨的呢喃。血鸦公爵有几只眼睛?那条谜语是这么说的。一千只眼,再加独眼。有人声称御前首相研习邪术,能够改变面容,亦可变身为一只独眼狗,甚至化作一团雾气。又有人传说精瘦的狼群为他追杀仇敌,食腐的乌鸦替他四处窥探,在他耳边吐露机密。邓克知道大部分传说只是传说,但没人能否认血鸦的耳目遍布天下。
    他曾在君临城亲眼目睹过此人。布林登?河文的皮肤和头发白如枯骨,他的眼睛——只有一只,另一只在红草原被同父异母的哥哥“苦钢”击瞎——红如鲜血。脸颊和颈部有一片酒红色胎记,他的绰号由此而来。
    等到把城镇远远地抛在身后,邓克才清清嗓子说话。“砍掉修士的脑袋可不太高明。他不过是说说话罢了。言语犹如轻风。”
    “有些言语犹如轻风,有些则是叛国。”伊戈骨瘦如柴,活像一根树枝,但他有一张大嘴。
    “你这么说话才像个真正的王子。”
    伊戈把这当成是一句挖苦,事实上的确如此。“他或许是个修士,但他在传道时妖言惑众,爵士。干旱不是血鸦公爵的错,春季大瘟疫也不是。”
    “你说的也许没错,但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傻瓜和骗子统统砍头,七国上下一半的城镇都会空空荡荡了。”
    六天之后,雨水已一去不复返。
    邓克已脱去束腰外衣,任由阳光在皮肤上洒下灼热。一阵轻风吹过,凉爽清新芬芳犹如少女的呼吸,他发出了一声赞叹。“有水。”他宣布。“闻到没有?湖已经不远了。”
    “我只能闻到‘学士’,它可真臭。”伊戈狠狠一拉骡子的牵绳。“学士”已经停下来啃吃起路边的青草,它的老毛病又犯了。
    “湖边有一家老客栈。”邓克在给老人当侍从时曾在那里停留过一次。“艾兰爵士说他们酿的棕色麦酒味道很正。也许我们在等渡船时可以喝上一口。”伊戈满怀希望地看了他一眼。“好把食物冲下肚吗,爵士?”
    “什么食物呢?”
    “一片烤肉?”男孩说。“一点鸭肉,一碗炖菜?他们有啥咱们吃啥,爵士。”
    他们吃的上一顿热饭是在三天前。从那以后,他们一直靠吃树上掉下的果子和硬得像木头的咸牛肉过活。在我们启程北上之前,最好来点真正的食物填填肚子。去长城可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还可以在那里过夜。”伊戈提议。
    “少爷您想睡羽毛床吗?”
    “稻草铺对我来说就足够了,爵士。”伊戈说,觉得受到了冒犯。
    “我们没钱过夜。”
    “我们有一个银鹿币、三个铜星币和二十二便士,还有那颗有缺口的石榴石(译注:石榴石是艾兰爵士的遗产之一),爵士。”
    邓克搔搔耳朵。“我以为我们还有两个银鹿。”
    “我们有过,但你买了帐篷。现在只剩下一个。”
    “如果我们住了客栈,那就一个都不剩了。你想睡某个小商贩睡过的床吗,再跟他的跳蚤一同起床?”邓克哼了一声。“我可不想。我有我的私人跳蚤,他们可不喜欢陌生人。我们要睡在星空之下。”
    “星空很好。”伊戈同意。“但是地面很硬,爵士,有时让脑袋享受一下枕头也不错。”
    “枕头是给王子享用的。”伊戈是骑士想要的那种好侍从,但他时不时地就会表现出王子的做派。这孩子是龙之血脉,切勿忘记。邓克本人流的则是乞丐之血……跳蚤窝的人们曾这样告诉他,要不就是说他早晚会被吊死。“也许我们还买得起一些麦酒和一顿热饭,但我不会把钱浪费在床铺上。我们要留着付给渡船船夫。”上次他渡湖时,船费只是几个铜板,但那已是六年之前,或许是七年。从那以后什么都在涨价。
    “好吧。”伊戈说。“我们可以用我的靴子渡湖。”
    “我们可以,”邓克说。“但我们不会。”用靴子太危险了。一传十十传百,永远如此。他的侍从剃成光头并不是偶然的。伊戈有着古瓦雷利亚人的紫色眼瞳,发色犹如金丝银缕交织合一。他若留起头发,就跟戴上三首龙形状的胸针一样招摇。维斯特洛大陆如今危机四伏,况且……最好不要碰运气。“再提一句你那该死的靴子,我就给你一个大耳光,打得你飞过湖去。”
    “我宁可游过去,爵士。”伊戈水性很好,邓克则不然。男孩在马鞍上转过身。“爵士?有人从我们后面赶上来了。听见马蹄声了吗?”
    “我又不是聋子。”邓克也看到了他们掀起的烟尘。“大队人马,走得很急。”
    “你觉得他们会不会是土匪,爵士?”伊戈在马镫上站起身,更多的是急切而不是害怕。这孩子就是这样。
    “土匪会更安静一点。只有贵族才会弄出这么大动静。”邓克摇摇剑柄,让长剑在鞘中松动一下。“不过,我们还是要离开大路,放他们先过去。谁知道那些领主是好是坏。”小心一点没坏处。旅行已经不像贤王戴伦在位时那么安全了。
    他和伊戈在一丛多刺的灌木后面隐藏起来。邓克收紧盾牌的皮带,把它套上手臂。这个盾牌已经有些年头,又高又沉,风筝形状,用松木制成,以钢条包边。他在石堂镇买下它,用来代替在打斗中被“长寸”劈碎的那块盾牌。邓克没有时间找人在盾牌上画上他的榆树和流星,因此它仍然挂着前任主人的纹章:一个在绞架下吊死的人,形状狰狞,颜色惨淡。他自己决不会选用这样的纹章,但是这个盾牌卖价很便宜。
    第一批骑手片刻之间便疾驰而过,那是两位骑着骏马的年轻贵族。骑枣红马的那位戴着一个钢质镀金的露面头盔,盔上高耸着三支羽饰:一支白色,一支红色,一支金色。同样的的羽饰也装饰着胯下马匹。他身边的漆黑种马以蓝金二色包裹。隆隆驰过时,马身上的饰毯随风荡起层层涟漪。两位骑手并辔而行,欢声笑语,长长的披风在身后流动如水。
    第三位经过的领主姿态淡定,身后是一条绵长的纵队。马队里有二十多人,都是服侍这三位骑士的马夫、厨子、仆人,以及士兵和骑马弩手,还有十二辆满载着盔甲、帐篷和补给品的货运马车。领主的鞍边挂着他的盾牌,暗橙色的底色,上面有三座黑色城堡。
    邓克知道这个纹章,但是怎么知道的呢?佩戴这个纹章的是个老人,面相愁苦阴沉,嘴唇上下留着短须。他可能去过杨树滩,邓克想。或许在我给艾兰爵士当侍从时,我们曾在他的城堡服役。老骑士那些年曾在众多堡垒和城堡中服役,以至于邓克已经遗忘了其中一半的名字。
    那位领主突然驻马不前,怒视树丛。“你,树丛里那个,快快现身。”在他身后,两个弩手把箭矢扣上了机关。其余的人继续赶路。
    邓克从高高的草丛中走出来,左手持盾,右手按在长剑剑柄的圆头上。他的面孔覆上了一层被马队踢起的灰尘,变成了红棕色,腰部以上全部赤裸。他看起来肮脏不堪,他知道,然而他的壮硕才是让对方停步的原因。“我们不想找麻烦,大人。这里只有我们两个,我和我的侍从。”他示意伊戈上前。
    “侍从?莫非你自诩为一名骑士?”
    邓克不喜欢对方看自己的眼神。那双眼睛能把人生吞活剥。聪明的做法似乎是把手从剑上移开。“我是一名雇佣骑士,正在寻觅服役之所。”
    “我吊死的每个强盗骑士都这么说。你的纹章或许有点预见性,爵士……如果你真是个爵士的话。绞刑架和吊死鬼。这是你的纹章?”
    “不,大人。我正要找人把这个盾牌重新漆过。”
    “为什么?这是你从尸体上搜刮来的?”
    “我买的,用来路正当的钱买的。”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在哪儿见过?“我不是强盗。”
    领主的双眼闪着燧石般的寒光。“你脸上的伤疤是怎么来的?鞭子抽的?”
    “匕首划的。我的脸不劳您费心,大人。”
    “费不费心由我说了算。”
    这时两个年轻骑士已策马奔回,看看是什么缘故耽误了行程。“你在这儿呀,戈米。”黑马骑士叫道。这年轻人身材苗条,体态优美,是个五官精致的英俊少年,胡须刮得干干净净,闪亮的黑发垂在颈上。他那紧身上衣的是深蓝色丝绸制成,以金缎镶边。在胸前以金线绣出一个锯齿形十字,第一、第三区是一把金色提琴,第二、第四区则是一柄金色长剑。他的眼睛是与紧身上衣相同的深蓝色,闪烁着饶有兴趣的光彩。“阿林担心你坠马。在我看来这明显是个借口。我正要把他远远甩开。”
    “这两个土匪是什么人?”枣红马骑士问道。
    伊戈被这句侮辱的话激怒了:“您无权将我们称作土匪,大人。当我们看到你们的烟尘时,我们认为你们可能是土匪——这就是我们隐藏起来的唯一原因。这位是‘高个’邓肯爵士,我是他的侍从。”
    贵族们对此不予理会,不比听一只青蛙聒噪更在意。“我确信他是我见过的块头最大的呆子。”三根羽饰的骑士宣布。他长着一张胖脸,满头暗蜂蜜色的卷发。“我打赌他有七尺高。他要是摔个跟头该弄出多大的响声啊。”
    邓克觉得自己的脸涨红了。你赌输了,他想。上一次量身高时,伊戈的三哥伊蒙宣布他差一寸就到七尺。
    “这是你的战马吗?巨人爵士?”羽饰骑士说。“我想我们可以宰了它吃肉。”
    “阿林大人经常忘记礼貌待人。”黑发骑士说。“请原谅他无礼,爵士。阿林,你应该求得邓肯爵士的原谅。”
    “如果我必须这么做的话。你能原谅我吗,爵士?”他没有等候回复,而是拨转枣红马,沿着大路疾驰而去。
    另一人还徘徊不去。“你是去参加婚礼吗,爵士?”
    他语调中有某种东西,引得邓克想向他顶礼膜拜。邓克忍住了这番冲动,答道:“我们要去渡口,大人。”
    “我们也是……但这里只有两位大人,戈米和刚刚离开的那个名叫阿林?库克肖的废物。我跟你一样,是个流浪的雇佣骑士。我叫做‘提琴手’约翰。”
    的确是雇佣骑士会用的那种名字,但邓克从未见过哪个雇佣骑士的衣着、盔甲或坐骑像眼前这位一样华美。黄金树篱骑士,他想。“你已知道我的名号,我的侍从名叫伊戈。”
    “幸会,爵士。来吧,与我们同去白墙城,去折断几支长枪,为巴特维尔伯爵庆祝新婚。我打赌你会大赢一场。”
    邓克自从杨树滩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长枪比武。如果我能赢得一些赎金,我们就能在北上的途中吃得很好,他想,但是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说。“邓肯爵士有自己的路要赶,我们也是一样。”
    提琴手约翰没有搭理老者。“我很希望跟你比试剑法,爵士。我跟很多地方、很多民族的人交过手,但从来没有跟你这么魁梧的人打过。你的父亲也很高大吧?”
    “我从未见过我父亲,爵士。”
    “听到这个我很难过。我自己的父亲大人也过早地去世了。”提琴手转身对三个城堡的领主说。“我们应该邀请邓肯爵士加入我们快乐的团体。”
    “我们不需要他这种人。”
    邓克无言以对。身无分文的雇佣骑士很少会被邀请与出身高贵的大人们同行。我跟他们的仆人有着更多的共同点。从马队的长度来看,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带着马夫照料马匹,厨师烹调美食,侍从清理盔甲,卫兵保卫安全。而邓克只有伊戈。
    “他这种人?”提琴手大笑。“哪种人?大个子的人?看看他的块头。我们需要强壮的人。崭新的宝剑胜过陈旧的名声,我经常听人这么讲。”
    “傻子才这么讲。你对此人一无所知。他可能是个土匪,也可能是血鸦公爵的奸细。”
    “我不是任何人的奸细。”邓克说。“大人您不能这样说我,当我当成聋子、死人,或是远在东恩听不到你说话。”
    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打量着他。“东恩对你来说倒是个好去处。我批准你即刻启程。”
    “别介意。”提琴手说。“他是个坏脾气的老家伙——对谁都疑神疑鬼。戈米,我对这个小伙子感觉不错。邓肯爵士,你能否赏光与我们同去白墙城?”
    “大人,我……”他怎么能跟这样的人一同宿营?他们的仆人会升起帐篷,马夫会刷洗骏马,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阉鸡或是一大块牛肉,而邓克和伊戈只能拼命咀嚼硬邦邦的咸牛肉。“我不能。”
    “你看。”三个城堡的领主说。“他尚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调转马头离开。“库克肖大人现在已经领先半里格了。”
    “我想我会再一次把他甩开。”提琴手向邓克抱歉地一笑。“也许我们哪天会重逢。希望如此。我很想跟你比一比枪术。”
    邓克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祝你比武好运,爵士。”他终于挤出这么一句,但约翰爵士此时已转身追赶马队去了。老领主紧随其后。邓克很乐意见到他的背影。他不喜欢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也不喜欢阿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倒是平易近人,但他身上也有些古怪。“两把提琴两柄长剑,中间一个锯齿十字。”他问伊戈,两人一起望着远去的尘埃。“这是哪个家族?”
    “哪个都不是,爵士。我从未在任何纹章书上见过这个纹章。”
    也许他真是一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一个名叫“高过头的”坦希莉的木偶戏女演员问邓克想在盾牌上画点什么的时候,邓克想到了自己的纹章。“那个老爵爷是佛雷家族的亲戚吗?”佛雷家族的盾牌上有城堡图案,他们的领地离此不远。
    伊戈转着眼珠子。“佛雷的纹章是灰色底色上的两座蓝色塔楼,中间有桥相连。这个纹章是三个城堡,橙底黑色。你看见有桥吗?”
    “没有。”他这么说只是想惹我生气。“你要是敢再转眼珠,我就给你个大耳光,打得你的眼珠缩进脑袋里。”
    伊戈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别管你是什么意思。直接告诉我他是谁。”
    “戈蒙?匹克,星矛城伯爵。”
    “那是在河湾地,对不对?他真的拥有三座城堡吗?”
    “只是在他的盾牌上,爵士。匹克家族曾经拥有三座城堡,但其中两座已经丢了。”
    “城堡怎么会丢的呢?”
    “他曾为黑龙而战,爵士。”
    “噢。”邓克觉得自己很蠢。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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