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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狂野世界

他们从来什么事情都不告诉我。但我有什么可抱怨的呢?秘密是我们的护身铠甲。这点要想明白。废话连篇。干我们这行,这就是生存下来的铁打规矩。
我们的护航队伍不仅是为了帮助我们走出平原。他们还有自己的使命。我当时不知道的是,私语的总部即将遭受攻击。
私语毫无警觉。在靠近平原边境的时候,护卫我们的鲲鲸缓缓下落了。蝠鲼也随之跟了下去。它们把握住了风向,昂首向前。我们则继续爬升高度,寒气逼人,冻得人直哆嗦。
蝠鲼首先发难,三两成群地依次盘旋在齐树的高度,朝私语的总部释放闪电。石块和木头像是被马蹄践踏的灰尘一样,尘头大起。火灾爆发。
士兵和平民仓皇地在大街上夺路而逃,高空的怪物紧随其后。它们也释放了自己的招数。但是真正致命的,是它们的触须。
鲲鲸不分动物和人类,一并吸入腹中。房屋和防御工事被它们弄得分崩离析,树木也遭连根拔起。私语损失惨重。
与此同时,蝠鲼向上飞行一千英尺,又发起了一次俯冲攻势,依旧三两只为一个攻击梯队。这一次的目标是私语,她似乎反应过来了。
她的反击的确击中了一头鲲鲸的侧肋,使其瞬间冒出火光,照亮了蝠鲼的位置,然后她成功击落了其中一只,但成群的蝠鲼还是将她团团围住。
我们飞过了战场,闪光和火焰把鲲鲸的腹部照得雪亮。如果下边有任何人发现了我们,他们恐怕会怀疑我们不只是路过而已。地精和独眼也认为底下的人对我们不感兴趣,他们只会忙着逃命。
就这么一直飞,直到看不见城镇。地精说私语已经落荒而逃,自顾不暇,根本帮不了她的手下。
“咱们真走运,这一招它们没有在咱们身上用过。”我说。
“可这是一招鲜,”地精反驳道,“下次敌人必然有所准备了。”
“我以为他们吸取了教训呢,因为有铁锈城的前车之鉴。”
“也许是私语自负到大意了吧。”
什么“也许”不“也许”的。我和她打过交道。自负是她的致命弱点。她之所以守备松懈,就是因为一种迷之自信,以为我们怕她怕得要死。毕竟,她是劫将当中,战功最显赫的人物。
我们身下的强大坐骑继续星夜兼程、披星戴月,身体发出咯咯嘎嘎的声音。我开始为这趟旅途心生乐观。
黎明时,我们下降至风原的一个峡谷里头。风原也是一个巨大荒漠。不过不像惶悚平原,它里头还算正常。空空荡荡,了无一物,唯独大漠狂风,连天不绝。我们吃过饭,就睡觉休息了。等夜幕降临,我们又继续赶路。
我们穿过王侯城以南的沙漠,向北转过云雾森林,避开沿途所有定居点。飞过云雾森林以后,鲲鲸降落了。余下的行程要自己靠脚力了。
我真希望能够一路飞到目的地。但宝贝儿和鲲鲸显然不愿意冒这个风险。出了云雾森林,就到了人口稠密的地区。我们谁也不能保证在光天化日之下不被别人发现。因此,我们才选择步行。
自由城邦之一的玫瑰城还有大约十五英里。
从古至今,玫瑰城一直是自由城邦,财阀统治的共和制政体。就连夫人也没有使其改弦更张。在北境战役期间,一场规模浩大的战斗在此城附近打响。不过挑这地方的是叛军,不是我们。随着我们落败,玫瑰城也丧失了独立地位。接着,夫人在查姆实现惊天逆转,终结了叛军统治。所以说到底,虽然没有诉诸盟约,但是玫瑰城和夫人之间的友好态度是不言自明的。
狡猾的家伙。
我们继续跋涉。徒步行进,昼夜不歇。我、地精和独眼都累得气喘吁吁。都怪我们太久没有活动筋骨了。年纪也大了。
“这不是个聪明的办法,”当我们来到玫瑰城淡红色城墙的大门口时,我担忧地说道,“以前咱们来过这里,你们两个应该都还记得,这里有一半的公民被打劫过。”
“打劫?”独眼不解,“谁这么大本事?……”
“就是你们两个活宝啊。拿着什么‘保证有效’的护身符招摇撞骗。就是咱们追着耙子的时候。”
耙子是一名已故的叛军将领。他曾经在北境偏远地区把瘸子揍得满地找牙。后来,佣兵团在搜魂的一点点帮助之下,在玫瑰城设下圈套,将其杀死。地精和独眼都在玫瑰城大捞了一笔。独眼更是其中老手。佣兵团还在苦痛海之南活动时,他就干过许多见不得人的勾当。不过苍天有眼,大部分不义之财都让他输在牌局里头了。“世上最差劲之牌手”的殊荣非他莫属。
都一百五十年了,他也该长长记性了吧。
按照计划,我们应当找一所不多管闲事的旅馆潜伏下来。第二天,摄踪和我去买辆马车,再雇一支商队。然后怎么过来的,就怎么原路返回,带上原本拿不动的武器,绕过城市,向北进发。
不过这仅仅是计划而已。地精和独眼不以为然。
士兵的头号规则:坚持使命。使命至关重要。
对地精和独眼来说,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摄踪、我还有跟在后头的猎狗回来的时候,时间已经到了傍晚。停好马车以后,摄踪站在原位待命,我走上了旅馆楼梯。
地精不见了。独眼也溜了。
店老板告诉我说,我前脚一走,他们后脚就出了门,嚷嚷着要找什么女人。
我的错。我负责。其实早该预见,毕竟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多付了两个晚上的住宿费,以防万一。随后,我把马车和马转交给马夫看管,和默不作声的摄踪吃了顿饭,带了几夸脱的啤酒,回到我们的房间,一起分酒喝——摄踪、我和猎狗。
“你去找他们吗?”摄踪问。
“不,要是他们两天没有回来,或是给咱们惹了麻烦,那咱们干脆自己上路,不管他们了。反正我也不想和他们混在一起,这儿一定有人认得他们。”
我们又愉快地推杯换盏。猎狗似乎酒量不错,一直在桌下咕咚咕咚海喝。这狗居然这么爱喝酒,有时还会突然站起身来,在房间里一步一踉跄。
第二天早上,还是没看到地精和独眼,但是却有大量传闻。我们进入旅店大厅,时间拿捏恰当,避开早间熙熙攘攘的人群,又赶在中午用餐之前。马夫都让叽叽喳喳的流言搅烦了。
“你们听说昨天晚上在东头发生骚乱了吗?”
他还没说下文,我已发出痛苦的呻吟。我就知道。
“是的。定期的战争派对。火焰。魔法。暴徒。老城已经很久没有发生这么大的骚乱了。上一次还是那个什么将军还在的时候,就是夫人的那个眼中钉。”
就在店老板招呼另一名顾客的时候,我对摄踪说道:“我们最好现在就走。”
“那地精和独眼怎么办?”
“他们能照顾好自己。要是被暴徒抓了,那他们也只能自认倒霉。我可不会冒着风险去凑这个热闹。如果没被抓,他们自然会按计划行事。很快就能追上我们。”
“我还以为在黑色佣兵团里,大家不是见死不救的孬种。”
“确实不是。”我说道,但我还是下定决心,要让那两个家伙自生自灭。他们两个一定没死,这点我深信不疑。他们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一次小小挫折,正好打磨打磨他们的使命感和纪律意识。
吃完饭,我告诉店老板说摄踪和我要启程走了,但是两个同伴兴许还须要住店。然后,我领着心不甘情不愿的摄踪上了马车,等马夫的儿子解下拴绳,就驾车向西城门开拔。
路况十分糟糕,我们跋涉多时,穿过横跨在数十条运河的拱桥,离昨夜的骚乱渐行渐远。一边走,我一边跟摄踪讲了讲以前是怎么让耙子落入圈套的。他很欣赏我们的做法。
“这就是佣兵团的拿手本事,”我总结说道,“让敌人犯下蠢行。要论打仗,我们是一流。但也只有在别的方法不起作用的时候,才会诉诸武力。”
“但别人就是花钱雇你们打仗的。”在摄踪这家伙的眼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他在树林里待太久了。
“别人花钱是为了求个结果。如果我们能在不打仗的情况下完成使命,那自然最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找出敌人的弱点,然后想方设法利用好它。宝贝儿这点就很在行。不过这法子在劫将身上特别容易得手。他们都是些不可救药的自大狂。”
“那夫人呢?”
“这我说不好。她似乎没有把柄。有那么一点虚荣,但也不怎么好利用。也许能从控制欲上下手。让她陷入‘贪多嚼不烂’的境地。我不知道。她很谨慎,而且十分狡猾。就看她把叛军主力全都吸引到查姆,一网打尽,可以说是一石三鸟。一来消灭了叛军,二来揪出了劫将里的奸细,最后还粉碎了帝王重获自由的企图。”
“那帝王呢?”
“他还不成气候。也许还不如夫人。似乎是个不走心不动脑的货色,就像一头蛮牛。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噢,还有一点儿狡黠,像在杜松城一样,但大多数时候,都属于一锤子买卖的类型。”
摄踪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你说的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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