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博斯山古坟
福尔摩斯面容憔悴,双眼充血,一下子倒在我的怀中。我扶着他上楼,进了我们的房间,注意到他的靴子和裤子上盖满了泥,外套上也有大量草渍。他的脸颊、前额和双手都交叠着刮挠的痕迹,他的身子几乎无法自控地颤抖着。我慢慢将炉火烧旺,让他坐在壁炉前,给他喂了白兰地。他身上因为大雨而湿透的衣服渐渐被炉火蒸干后,他抖得不那么厉害了,却没有完全止住。他的脸颊上稍许有了些颜色。
“那个怪物对你做了什么?”我问。
他的回应只是懒洋洋地将脑袋靠在一边,无精打采地动了动一只手,抬起一根手指,让我耐心等待。最后,他终于有了力气,这才开口了。从他嘴里发出的声音极为低沉嘶哑。
“他是对的,华生。公孙寿,他说宇宙比我能想象的更广阔,更深邃。该死,他是对的。”
“我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但我现在觉得他说得对。”
福尔摩斯用颤抖的手拿起自己的烟斗。他选了斗更大的樱桃木烟斗,而不是黏土的那只,但当他想往烟斗里填入烟草时,烟叶却撒得到处都是。我不得不替他完成了这个任务,还替他划了火柴。看到原本这么能干的男人,却衰弱得无法做出这最为简单的动作,真让人痛苦。
他抽了几口烟,又恢复了一些元气,这才有了足够的力气,讲述他最近的这场冒险。
*
一开始福尔摩斯以为公孙寿会把他带去石灰屋,但那辆四轮双座马车在马里波恩路朝右转了,没有左转。而后他们又驶过海德公园,此时他觉得公孙寿在贝尔格莱维亚的乡间别墅是他们最有可能的目的地。但这个推测同样错了,马车继续向南,经过那块区域,穿过泰晤士河。福尔摩斯靠在椅背上。看来他的旅程还长着呢。
在这过程中,公孙寿谈起了自己的事。他提起自己在青海度过的童年,那地方是中国西北部的高原省份,靠近西藏。他的家人都是农民,靠贫瘠的土地勉强挣口饭吃,近乎身无分文。年轻时的公孙寿野心勃勃,梦想能过上更好的日子,没过多久,在他年长后,便离开家乡,想办法去了北平。
在那儿,他干过不少卑微的工作,从给名声败坏的家庭倒夜壶,到推车上街叫卖饺子和饭团。乡音和方言让他听起来像个乡下人,还常常引人嘲笑,因此他改掉口音。他竭力模仿北京人更精致也更文雅的说话方式,直到他可以冒充他们中的一员。他发掘出了自己仿佛变色龙一般的适应才能。
在首都,他亲眼见证了鸦片贸易是如何蹂躏他的国家。到处都有瘾君子,男男女女都穷得衣衫褴褛,不得不变卖一切,甚至包括他们的孩子,只为了满足对麻醉品的依赖。从鸦片中获益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他们在印度种植罂粟,然后将它们运到中国;另一种则是本地的掮客,负责将鸦片兜售给中国人。自十七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将丝绸、瓷器和茶叶为主的商品售往全世界,产生了大量对英国的贸易顺差,而东印度公司以这种方式,设法又将它收了回去。鸦片贸易是帝国主义的巧取豪夺,是不开一枪就征服一个国家的方式,如此看来,中国最后觉得受够了它,皇帝由此采取行动,没收并销毁了大量鸦片也是毫不奇怪的事。英国以炮舰报复,而这就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公孙寿本人在那时候也做了鸦片掮客,他与东印度公司交易,乘双桅舢板船在海岸边与英国人的商船接头,以白银支付英国人的货物,将它们运回大陆分销。他痛恨鸦片对中国造成的破坏,但他的生存本能告诉他,这就是赚钱之道,暴利消解了他的道德义愤。到二十五岁时,他已经相当富有了。到三十岁时,他成了无可辩驳的富人。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比同行更无情,售价也比同行更低。他将他的影响力范围逐渐扩展,从北平南下上海,接着到香港和澳门,把所有挡他道的人全都推开。他掌握了流畅的英语,这让他能更好地与英国人交易,对方也因此而更偏爱他,因为他发音清晰,彬彬有礼。一位东印度公司的船长,当着他的面,说他是“我见过的最白的黄种人”,言语之间带着极大的恭维之意。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中英签订了《北京条约》,其中有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这是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这个国家被迫支付高额的战争赔款,而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各国势力虎视眈眈,它们有些较为文明,另一些则极为贪婪。对公孙寿来说,他的祖国已经死了。外面的世界在召唤他。
“所以你就来到英格兰,”福尔摩斯说道,“熟悉的恶魔比不熟悉的恶魔更好。”
“正是如此,”公孙寿说道,“在中国没有未来。未来在这里,在这些击败了中国的地方。在这里,我过去曾经学到的经验,还有我作为‘最白的黄种人’的身份,都能发挥作用。掌权者容忍了我的存在,即使不请自来,我也会受到招待,有点像是某种上流社会的新玩具,但我不知疲倦地顺利升到了顶层——至少,是我的种族所能达到的顶层。”
“但你对我们始终心怀怨恨。所以你开了鸦片馆。这是你对大英帝国的小小复仇。”
“您能为此而责怪我吗?当我看到一个英国人因鸦片瘾而堕落,因渴望而毁灭,倾尽全部家当,直至除一身衣衫外一无所有,被给我的祖国带来如此多灾难的同一种毒品打倒,难道都不容许我偷偷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公孙寿不再掩饰自己卑劣的行为和卑鄙的动机。伪装示人的时刻似乎已经过去了。
双座四轮马车继续向前,穿过市郊沉睡中的旺兹沃思、温布尔登和莫登,而现在,福尔摩斯推测他们的目的地恐怕是公孙寿在萨里郡的住处。这个中国人在多尔金边缘地带有五十英亩的地产,他那摄政王时期风格的庄园别墅就坐落在“能手”布朗设计的花园群之中。
我的朋友再次猜错了,不过这一次只错了一部分。四轮马车确实在别墅外停下,但只是中途停留片刻而已。福尔摩斯留在座位上,公孙寿则进了门。天边已渐渐亮了起来,带着蒙蒙薄雾。马车夫给他们换了新马。公孙寿回来的时候,带着一只铁边小箱子,双座四轮马车沿原路返回,再次驶入庄园外的乡野。
“不远了,”这位中国人说道,他坐下来时,将那只箱子放在膝盖上,“你不会再等太久。”
*
“在那时,”福尔摩斯向我承认,“我有点恐惧。”
“只是有点而已吗?”我说,“如果是我,一定已经因为害怕而瑟瑟发抖了。”
“我觉得不会,”他说,“像你这么勇敢的人会害怕?绝不会。”
*
他们穿过萨里郡的乡野时,公孙寿开始谈到宗教,他表示,传统的信仰其实曲解了神的天性。
“所谓的神,”他说,“不是仁慈而全能全知的存在,不会为了表达他的爱而创造我们。这种将神拟人化的谬论,完全是因为人类渴望有个强大的父亲型人物,能时常拍拍他脑袋,告诉他他干得不错。如今我们已驯服了蛮荒的不毛之地,能环游世界,还将我们勘测到的一切土地都归由我们自己主宰,而在这样的时代里,这种对神明的错误认知却反而成了正统。倘若你回溯历史就会发现,越是古老的年代,神就越发显得对人类充满敌意,漠不关心。《圣经·旧约》中的耶和华就是如此,他痛击敌人,也让因他之名的信徒受到瘟疫和破坏之苦,但我所指的神并不止他一个。异教徒的诸神沉湎于无尽的酒色和欺骗,丝毫不比那些崇拜他们,给他们供奉祭品和牺牲的人类好多少,但我指的也不只是他们。我所指的是更早以前的时代,当时人类才刚从洞穴里出来,离纯粹的野人不过一步之遥,而所谓的文明,不过就是由野蛮人国王统治的一些彼此交战的封地罢了。那是大洪水之前的黑暗时代,是石器、铁器和火的时代,如今它已几乎不剩多少可供考古学家们挖掘、研究的了。”
据公孙寿所说,那是初神的时代,而那些神,全都实至名归。他们是横亘在当时的人心中的暴力和混乱的真实反照,即使在今日,他们虽已被埋葬,却还依然活着。这些神最渴望的是征服,是掠夺,是屠戮。这些神沉醉于杀戮,人类于他们而言,与牲畜相当,至多也不过是宠物。
为了说明,他指着他们经过的土地,那儿正好有个牧羊人在把羊从羊圈里赶出来,去露水深重的草地上吃草。“这些神不怎么关心我们的生命,就像那个人看待他的羊群。对他来说,他的羊不过是食物和羊毛的来源罢了。它们给他提供生计,而他则会让它们行走不便,剪掉它们的尾巴,在需要时阉割它们,而当时机来临,就杀了它们来获得羊肉,在做这一切时,他都不会感觉到一丝良心不安。”
公孙寿是到了英格兰之后,才开始意识到有这些古老的神明存在的。在此之前,他完全没有察觉到他们,因此过得十分幸福。他童年时期的那些乡土神明,龙、精怪和号称能带来财富和幸运的无数讨好神明的仪式,都在他从青海搬到北平时,被他抛在脑后了。到北京后,没有任何别的信仰接掌它们的位置。因此他的生活处于信仰真空的状态,他对此十分满意,即便他真的想起了这些东西,那也只是出于一种变节者的恩赐心态。
然而,在伦敦,他却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他发现诸神就在我们之间,而且只想要我们的性命,只想让我们毁灭。在那时之前,神明于他,不过是花哨的幻想。就让那些头脑简单、不学无术的人去相信他们好了。然而,偏偏就是在伦敦,这无与伦比的宝石般的城市,这帝国的心脏,这现代世界的震中所在,他的这种想法被粗暴地粉碎了。
“伦敦远比普通伦敦人意识到的要更广阔许多,福尔摩斯先生。广阔得多。这是座建筑在一层层原始地基上的城市,有着无数被人忽视和遗忘的角落,在那儿,旧日渗透进了新生。在罗马人入侵并定居此地之前,伦敦就已存在。很久很久以前,大不列颠的原始部落便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交汇之处形成聚落,建起他们的神庙和神龛,将仇敌和同族中不再需要之人的性命献给他们崇拜的神明,以此举行野蛮的祭祀仪式。你知道伦敦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吗?”
“显然是从伦蒂尼恩来的,罗马人起的名字。”
“这不过是历史书上的记载罢了。但伦蒂尼恩的词源却不可考。按照蒙茅斯的杰弗里考据,在罗马人时代之前,曾经有过一个半神话的国王,名叫伦德,他是这座城市真正的建造者,而伦蒂尼恩就源于他的名字。但学者们都怀疑他的这个结论。此外,近来还有研究表明,这个词语其实是凯尔特词列奥尼达的变体,而后者,指的是太宽阔以至于无法渡过的河流。”
“那显然应该指的是泰晤士河。”
“不管怎么说,”公孙寿说道,“假如你读过一些罕见的文本,就会发现英国的首都与一个名叫罗奔的神之间有某种联系。”
“我好像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很少有人听说过。罗奔是大约公元前三四千年时在这片地区影响广泛的神灵之一。他是战神,他的追随者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显得十分残忍而凶狠,因此他们支配了邻近的诸多部落。从罗奔开始,经过长时间的转化和变异,就成了‘伦敦’。”
“你说的这些自然是很有趣的,但是……”
“但是它和我们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不过是给我们接下来要面对的事打下基础,福尔摩斯先生。我的灵智启示之路也有导师。而现在,我觉得该轮到我披上导师的斗篷,将我所学的一切传授给在我看来值得接受这些知识的人了。”
福尔摩斯朝公孙寿鞠躬示意,装作因这恭维而十分高兴的样子,事实上,我觉得他多多少少也确实有点儿。他注意到双座四轮马车正在攀山,道路变得越来越陡,拉车的马也不得不花费更多力气。他对多尔金地区的地理了解得不多,但在他看来,他们一定是在攀爬着北唐斯的山坡,这些白垩山的山脊从吉尔福德一直延伸到多佛尔的白色悬崖。事实上,他们正在赶往北唐斯上博斯山的某座最高峰。
当道路渐渐消失,双座四轮马车再也无法前进时,福尔摩斯和公孙寿一起下了车。他们继续步行,走到山峰顶上,而那只神秘的小箱子就夹在两人之间,他们各抬着它一边的把手。福尔摩斯说,在那时候他俩看起来一定像是两个正准备去野餐的好朋友。不过,那只箱子很沉,虽然他不知道里面放的究竟是什么,但随着他们走动,他能听到里面有东西相互撞击,叮当作响。
他们到达了山顶,萨里郡和苏塞克斯的风景在他们脚下逐渐向远处延伸,此处距南唐斯大约二十英里。倘若是在一个清亮、少云的日子里,这将会是一幅摄人心魄的景象,乡野英国那被灌木篱笆墙隔开的森林,仿佛轻柔的波涛一般,仪态万方。即使是在这样一个阴沉的十二月的日子里,所有田地都变得棕黄,树木掉光了叶子,它也依然蕴含着吸引力。
但他们来这儿的目的不是看风景。公孙寿将福尔摩斯带到一组枕形的土堆前,说这些是古代的墓葬群,是国王、酋长和高级祭司等史前要人们的长眠之所。他们放下那只小箱子,公孙寿打开捆住箱子的皮带。他从里面拿出一本磨损严重的巨大旧书、几罐粉末和装着棕色液体的皮下注射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仔细地将那些粉末洒在草上,又在那个点外围画出一个大圈,并在大圈圆周上以均等距离画出特殊的装饰符号。在整个过程中,他始终拿着那本书,时不时以书中的内容作为参考。
福尔摩斯看着他的这套仪式准备,不停跺脚擦手,以抵御寒意。他只知道那些粉末是灰白色的,却无法确定它们的成分,它们有点儿像是某种灰,非常细,但又有些凝结成团。至于那本书,写在书脊上的金色字母经过长时间的摩擦,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别,但他还是设法读出了作者的名字,那是路德维希·普林,书名则是《蠕虫的奥秘》,或者至少是接近这个名字。
他们头顶的云层显得很低,光线像不透明的触须透过云层向下擦过光秃秃的树冠,那些树木围绕着这个地点排成半圆形,看起来就像是圆形竞技场中的观众。四下里十分寂静,而在公孙寿做这些准备时,周围似乎变得更安静了。唯一能破坏这种静穆的,只有白嘴鸦偶尔的呱呱叫声,或是斑尾林鸽振翅的声音,但它们很快就会减弱、消散,而后便只剩下轻柔的风吹拂的飒飒声,听起来就如同一阵持续不断而摇曳着的呼吸。
最后公孙寿表示,他已做好全部准备,让福尔摩斯卷起一边的袖子。
“这是要做什么?”福尔摩斯问道。那中国人轻拍注射器来抖掉里面的气泡,接着按动活塞,从针尖上挤出几滴液体。
“一种我自己发明的混合物,”对方回答道,“由多种物质混合而成,你或许可以叫它鸡尾酒,它的主要成分是鸦片和可卡因,此外还添加了大量只生长在中国大陆的药草的萃取物。”
*
“你竟然让他把这种东西往你身上注射!”我吓坏了,“福尔摩斯,你疯了吗?你知道这么做有多草率吗?”
“我别无选择。公孙寿说,假如不注射毒品,之前所有的准备就都泡了汤。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他所谓的‘寻梦之旅’,将绝不会出现。我很可能只会站在那儿,拨弄我的手指。倘若有人想将闪电引到地面上,就需要一个闪电的导体,而毒品,就是那个导体。”
“但是,老伙计……”
“你先别唠叨,华生。现在先听我说完。我得趁我还记得很清楚的时候,将它们都说出来。再过一阵子,我恐怕就会觉得它们不过是头脑发热时产生的幻想了。”
*
福尔摩斯注射了公孙寿的“鸡尾酒”,他走入粉末画成的圈内。那中国人则留在圈外。他让福尔摩斯别破坏了任何一个符号。
“你画符号用的粉末,”福尔摩斯说道,“里面的钙质含量很高。我说的对吗?”
“骨灰。”公孙寿证实道。
“啊。而且我敢打赌,这不是用来制作骨灰瓷的动物骨灰。”
“它的来源是舰队街圣布里奇教堂地下的藏骨堂。要弄到手不那么容易,价格也不便宜。那地下室的管理者很能讨价还价。现在,你轻轻躺下,保持尽可能舒服的姿势。”
福尔摩斯在地面上坐下,双腿交叉,竭力无视渗透进裤子里的寒冷潮气,同时也尽量无视身边环绕着大量人类骨灰这件事。
公孙寿又打开那本书,迅速翻了几页后,大声念诵起来。
那些词语是福尔摩斯从未听过的,但这种语言却不是。他辨认出这就是斯坦弗在苏格兰场的牢房里使用的同一语种。那种粗野的辅音结构,那一个个词组之间的喉音停顿,那咆哮般的可怕音调——它绝不可能是其他语言,因为没有任何别的语言与之类似。
而当那些词语仿佛蛇行一般,自动滑入他的耳朵,他也感觉到毒品在他的血管中游走。这种感觉有点类似小小的冰冷的手指慢慢在他的皮肤下爬过。他觉得害怕,但又有些好奇,那是一种怪异的平静和渴望,就好像这样的体验是不可避免又必不可少的。此时他不再去听公孙寿的声音了。他确实听到了那些句子粗野的节奏,也知道它们就像某种祈祷文,在祈求超越此世的力量,但它们听起来就像是隔着一层纱,显得极为遥远,无关紧要。他眨了眨眼睛,突然意识到此时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山顶上。公孙寿不见了。一切都静止不动。甚至连清风都不再吹拂。
接着,寻梦之旅降临了。
《沙丘》六部曲合集
《波西杰克逊》系列合集
《猎魔人》合集
“那个怪物对你做了什么?”我问。
他的回应只是懒洋洋地将脑袋靠在一边,无精打采地动了动一只手,抬起一根手指,让我耐心等待。最后,他终于有了力气,这才开口了。从他嘴里发出的声音极为低沉嘶哑。
“他是对的,华生。公孙寿,他说宇宙比我能想象的更广阔,更深邃。该死,他是对的。”
“我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但我现在觉得他说得对。”
福尔摩斯用颤抖的手拿起自己的烟斗。他选了斗更大的樱桃木烟斗,而不是黏土的那只,但当他想往烟斗里填入烟草时,烟叶却撒得到处都是。我不得不替他完成了这个任务,还替他划了火柴。看到原本这么能干的男人,却衰弱得无法做出这最为简单的动作,真让人痛苦。
他抽了几口烟,又恢复了一些元气,这才有了足够的力气,讲述他最近的这场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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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福尔摩斯以为公孙寿会把他带去石灰屋,但那辆四轮双座马车在马里波恩路朝右转了,没有左转。而后他们又驶过海德公园,此时他觉得公孙寿在贝尔格莱维亚的乡间别墅是他们最有可能的目的地。但这个推测同样错了,马车继续向南,经过那块区域,穿过泰晤士河。福尔摩斯靠在椅背上。看来他的旅程还长着呢。
在这过程中,公孙寿谈起了自己的事。他提起自己在青海度过的童年,那地方是中国西北部的高原省份,靠近西藏。他的家人都是农民,靠贫瘠的土地勉强挣口饭吃,近乎身无分文。年轻时的公孙寿野心勃勃,梦想能过上更好的日子,没过多久,在他年长后,便离开家乡,想办法去了北平。
在那儿,他干过不少卑微的工作,从给名声败坏的家庭倒夜壶,到推车上街叫卖饺子和饭团。乡音和方言让他听起来像个乡下人,还常常引人嘲笑,因此他改掉口音。他竭力模仿北京人更精致也更文雅的说话方式,直到他可以冒充他们中的一员。他发掘出了自己仿佛变色龙一般的适应才能。
在首都,他亲眼见证了鸦片贸易是如何蹂躏他的国家。到处都有瘾君子,男男女女都穷得衣衫褴褛,不得不变卖一切,甚至包括他们的孩子,只为了满足对麻醉品的依赖。从鸦片中获益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他们在印度种植罂粟,然后将它们运到中国;另一种则是本地的掮客,负责将鸦片兜售给中国人。自十七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将丝绸、瓷器和茶叶为主的商品售往全世界,产生了大量对英国的贸易顺差,而东印度公司以这种方式,设法又将它收了回去。鸦片贸易是帝国主义的巧取豪夺,是不开一枪就征服一个国家的方式,如此看来,中国最后觉得受够了它,皇帝由此采取行动,没收并销毁了大量鸦片也是毫不奇怪的事。英国以炮舰报复,而这就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公孙寿本人在那时候也做了鸦片掮客,他与东印度公司交易,乘双桅舢板船在海岸边与英国人的商船接头,以白银支付英国人的货物,将它们运回大陆分销。他痛恨鸦片对中国造成的破坏,但他的生存本能告诉他,这就是赚钱之道,暴利消解了他的道德义愤。到二十五岁时,他已经相当富有了。到三十岁时,他成了无可辩驳的富人。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比同行更无情,售价也比同行更低。他将他的影响力范围逐渐扩展,从北平南下上海,接着到香港和澳门,把所有挡他道的人全都推开。他掌握了流畅的英语,这让他能更好地与英国人交易,对方也因此而更偏爱他,因为他发音清晰,彬彬有礼。一位东印度公司的船长,当着他的面,说他是“我见过的最白的黄种人”,言语之间带着极大的恭维之意。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中英签订了《北京条约》,其中有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这是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这个国家被迫支付高额的战争赔款,而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各国势力虎视眈眈,它们有些较为文明,另一些则极为贪婪。对公孙寿来说,他的祖国已经死了。外面的世界在召唤他。
“所以你就来到英格兰,”福尔摩斯说道,“熟悉的恶魔比不熟悉的恶魔更好。”
“正是如此,”公孙寿说道,“在中国没有未来。未来在这里,在这些击败了中国的地方。在这里,我过去曾经学到的经验,还有我作为‘最白的黄种人’的身份,都能发挥作用。掌权者容忍了我的存在,即使不请自来,我也会受到招待,有点像是某种上流社会的新玩具,但我不知疲倦地顺利升到了顶层——至少,是我的种族所能达到的顶层。”
“但你对我们始终心怀怨恨。所以你开了鸦片馆。这是你对大英帝国的小小复仇。”
“您能为此而责怪我吗?当我看到一个英国人因鸦片瘾而堕落,因渴望而毁灭,倾尽全部家当,直至除一身衣衫外一无所有,被给我的祖国带来如此多灾难的同一种毒品打倒,难道都不容许我偷偷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公孙寿不再掩饰自己卑劣的行为和卑鄙的动机。伪装示人的时刻似乎已经过去了。
双座四轮马车继续向前,穿过市郊沉睡中的旺兹沃思、温布尔登和莫登,而现在,福尔摩斯推测他们的目的地恐怕是公孙寿在萨里郡的住处。这个中国人在多尔金边缘地带有五十英亩的地产,他那摄政王时期风格的庄园别墅就坐落在“能手”布朗设计的花园群之中。
我的朋友再次猜错了,不过这一次只错了一部分。四轮马车确实在别墅外停下,但只是中途停留片刻而已。福尔摩斯留在座位上,公孙寿则进了门。天边已渐渐亮了起来,带着蒙蒙薄雾。马车夫给他们换了新马。公孙寿回来的时候,带着一只铁边小箱子,双座四轮马车沿原路返回,再次驶入庄园外的乡野。
“不远了,”这位中国人说道,他坐下来时,将那只箱子放在膝盖上,“你不会再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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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时,”福尔摩斯向我承认,“我有点恐惧。”
“只是有点而已吗?”我说,“如果是我,一定已经因为害怕而瑟瑟发抖了。”
“我觉得不会,”他说,“像你这么勇敢的人会害怕?绝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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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穿过萨里郡的乡野时,公孙寿开始谈到宗教,他表示,传统的信仰其实曲解了神的天性。
“所谓的神,”他说,“不是仁慈而全能全知的存在,不会为了表达他的爱而创造我们。这种将神拟人化的谬论,完全是因为人类渴望有个强大的父亲型人物,能时常拍拍他脑袋,告诉他他干得不错。如今我们已驯服了蛮荒的不毛之地,能环游世界,还将我们勘测到的一切土地都归由我们自己主宰,而在这样的时代里,这种对神明的错误认知却反而成了正统。倘若你回溯历史就会发现,越是古老的年代,神就越发显得对人类充满敌意,漠不关心。《圣经·旧约》中的耶和华就是如此,他痛击敌人,也让因他之名的信徒受到瘟疫和破坏之苦,但我所指的神并不止他一个。异教徒的诸神沉湎于无尽的酒色和欺骗,丝毫不比那些崇拜他们,给他们供奉祭品和牺牲的人类好多少,但我指的也不只是他们。我所指的是更早以前的时代,当时人类才刚从洞穴里出来,离纯粹的野人不过一步之遥,而所谓的文明,不过就是由野蛮人国王统治的一些彼此交战的封地罢了。那是大洪水之前的黑暗时代,是石器、铁器和火的时代,如今它已几乎不剩多少可供考古学家们挖掘、研究的了。”
据公孙寿所说,那是初神的时代,而那些神,全都实至名归。他们是横亘在当时的人心中的暴力和混乱的真实反照,即使在今日,他们虽已被埋葬,却还依然活着。这些神最渴望的是征服,是掠夺,是屠戮。这些神沉醉于杀戮,人类于他们而言,与牲畜相当,至多也不过是宠物。
为了说明,他指着他们经过的土地,那儿正好有个牧羊人在把羊从羊圈里赶出来,去露水深重的草地上吃草。“这些神不怎么关心我们的生命,就像那个人看待他的羊群。对他来说,他的羊不过是食物和羊毛的来源罢了。它们给他提供生计,而他则会让它们行走不便,剪掉它们的尾巴,在需要时阉割它们,而当时机来临,就杀了它们来获得羊肉,在做这一切时,他都不会感觉到一丝良心不安。”
公孙寿是到了英格兰之后,才开始意识到有这些古老的神明存在的。在此之前,他完全没有察觉到他们,因此过得十分幸福。他童年时期的那些乡土神明,龙、精怪和号称能带来财富和幸运的无数讨好神明的仪式,都在他从青海搬到北平时,被他抛在脑后了。到北京后,没有任何别的信仰接掌它们的位置。因此他的生活处于信仰真空的状态,他对此十分满意,即便他真的想起了这些东西,那也只是出于一种变节者的恩赐心态。
然而,在伦敦,他却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他发现诸神就在我们之间,而且只想要我们的性命,只想让我们毁灭。在那时之前,神明于他,不过是花哨的幻想。就让那些头脑简单、不学无术的人去相信他们好了。然而,偏偏就是在伦敦,这无与伦比的宝石般的城市,这帝国的心脏,这现代世界的震中所在,他的这种想法被粗暴地粉碎了。
“伦敦远比普通伦敦人意识到的要更广阔许多,福尔摩斯先生。广阔得多。这是座建筑在一层层原始地基上的城市,有着无数被人忽视和遗忘的角落,在那儿,旧日渗透进了新生。在罗马人入侵并定居此地之前,伦敦就已存在。很久很久以前,大不列颠的原始部落便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交汇之处形成聚落,建起他们的神庙和神龛,将仇敌和同族中不再需要之人的性命献给他们崇拜的神明,以此举行野蛮的祭祀仪式。你知道伦敦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吗?”
“显然是从伦蒂尼恩来的,罗马人起的名字。”
“这不过是历史书上的记载罢了。但伦蒂尼恩的词源却不可考。按照蒙茅斯的杰弗里考据,在罗马人时代之前,曾经有过一个半神话的国王,名叫伦德,他是这座城市真正的建造者,而伦蒂尼恩就源于他的名字。但学者们都怀疑他的这个结论。此外,近来还有研究表明,这个词语其实是凯尔特词列奥尼达的变体,而后者,指的是太宽阔以至于无法渡过的河流。”
“那显然应该指的是泰晤士河。”
“不管怎么说,”公孙寿说道,“假如你读过一些罕见的文本,就会发现英国的首都与一个名叫罗奔的神之间有某种联系。”
“我好像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很少有人听说过。罗奔是大约公元前三四千年时在这片地区影响广泛的神灵之一。他是战神,他的追随者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显得十分残忍而凶狠,因此他们支配了邻近的诸多部落。从罗奔开始,经过长时间的转化和变异,就成了‘伦敦’。”
“你说的这些自然是很有趣的,但是……”
“但是它和我们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不过是给我们接下来要面对的事打下基础,福尔摩斯先生。我的灵智启示之路也有导师。而现在,我觉得该轮到我披上导师的斗篷,将我所学的一切传授给在我看来值得接受这些知识的人了。”
福尔摩斯朝公孙寿鞠躬示意,装作因这恭维而十分高兴的样子,事实上,我觉得他多多少少也确实有点儿。他注意到双座四轮马车正在攀山,道路变得越来越陡,拉车的马也不得不花费更多力气。他对多尔金地区的地理了解得不多,但在他看来,他们一定是在攀爬着北唐斯的山坡,这些白垩山的山脊从吉尔福德一直延伸到多佛尔的白色悬崖。事实上,他们正在赶往北唐斯上博斯山的某座最高峰。
当道路渐渐消失,双座四轮马车再也无法前进时,福尔摩斯和公孙寿一起下了车。他们继续步行,走到山峰顶上,而那只神秘的小箱子就夹在两人之间,他们各抬着它一边的把手。福尔摩斯说,在那时候他俩看起来一定像是两个正准备去野餐的好朋友。不过,那只箱子很沉,虽然他不知道里面放的究竟是什么,但随着他们走动,他能听到里面有东西相互撞击,叮当作响。
他们到达了山顶,萨里郡和苏塞克斯的风景在他们脚下逐渐向远处延伸,此处距南唐斯大约二十英里。倘若是在一个清亮、少云的日子里,这将会是一幅摄人心魄的景象,乡野英国那被灌木篱笆墙隔开的森林,仿佛轻柔的波涛一般,仪态万方。即使是在这样一个阴沉的十二月的日子里,所有田地都变得棕黄,树木掉光了叶子,它也依然蕴含着吸引力。
但他们来这儿的目的不是看风景。公孙寿将福尔摩斯带到一组枕形的土堆前,说这些是古代的墓葬群,是国王、酋长和高级祭司等史前要人们的长眠之所。他们放下那只小箱子,公孙寿打开捆住箱子的皮带。他从里面拿出一本磨损严重的巨大旧书、几罐粉末和装着棕色液体的皮下注射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仔细地将那些粉末洒在草上,又在那个点外围画出一个大圈,并在大圈圆周上以均等距离画出特殊的装饰符号。在整个过程中,他始终拿着那本书,时不时以书中的内容作为参考。
福尔摩斯看着他的这套仪式准备,不停跺脚擦手,以抵御寒意。他只知道那些粉末是灰白色的,却无法确定它们的成分,它们有点儿像是某种灰,非常细,但又有些凝结成团。至于那本书,写在书脊上的金色字母经过长时间的摩擦,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别,但他还是设法读出了作者的名字,那是路德维希·普林,书名则是《蠕虫的奥秘》,或者至少是接近这个名字。
他们头顶的云层显得很低,光线像不透明的触须透过云层向下擦过光秃秃的树冠,那些树木围绕着这个地点排成半圆形,看起来就像是圆形竞技场中的观众。四下里十分寂静,而在公孙寿做这些准备时,周围似乎变得更安静了。唯一能破坏这种静穆的,只有白嘴鸦偶尔的呱呱叫声,或是斑尾林鸽振翅的声音,但它们很快就会减弱、消散,而后便只剩下轻柔的风吹拂的飒飒声,听起来就如同一阵持续不断而摇曳着的呼吸。
最后公孙寿表示,他已做好全部准备,让福尔摩斯卷起一边的袖子。
“这是要做什么?”福尔摩斯问道。那中国人轻拍注射器来抖掉里面的气泡,接着按动活塞,从针尖上挤出几滴液体。
“一种我自己发明的混合物,”对方回答道,“由多种物质混合而成,你或许可以叫它鸡尾酒,它的主要成分是鸦片和可卡因,此外还添加了大量只生长在中国大陆的药草的萃取物。”
*
“你竟然让他把这种东西往你身上注射!”我吓坏了,“福尔摩斯,你疯了吗?你知道这么做有多草率吗?”
“我别无选择。公孙寿说,假如不注射毒品,之前所有的准备就都泡了汤。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他所谓的‘寻梦之旅’,将绝不会出现。我很可能只会站在那儿,拨弄我的手指。倘若有人想将闪电引到地面上,就需要一个闪电的导体,而毒品,就是那个导体。”
“但是,老伙计……”
“你先别唠叨,华生。现在先听我说完。我得趁我还记得很清楚的时候,将它们都说出来。再过一阵子,我恐怕就会觉得它们不过是头脑发热时产生的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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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注射了公孙寿的“鸡尾酒”,他走入粉末画成的圈内。那中国人则留在圈外。他让福尔摩斯别破坏了任何一个符号。
“你画符号用的粉末,”福尔摩斯说道,“里面的钙质含量很高。我说的对吗?”
“骨灰。”公孙寿证实道。
“啊。而且我敢打赌,这不是用来制作骨灰瓷的动物骨灰。”
“它的来源是舰队街圣布里奇教堂地下的藏骨堂。要弄到手不那么容易,价格也不便宜。那地下室的管理者很能讨价还价。现在,你轻轻躺下,保持尽可能舒服的姿势。”
福尔摩斯在地面上坐下,双腿交叉,竭力无视渗透进裤子里的寒冷潮气,同时也尽量无视身边环绕着大量人类骨灰这件事。
公孙寿又打开那本书,迅速翻了几页后,大声念诵起来。
那些词语是福尔摩斯从未听过的,但这种语言却不是。他辨认出这就是斯坦弗在苏格兰场的牢房里使用的同一语种。那种粗野的辅音结构,那一个个词组之间的喉音停顿,那咆哮般的可怕音调——它绝不可能是其他语言,因为没有任何别的语言与之类似。
而当那些词语仿佛蛇行一般,自动滑入他的耳朵,他也感觉到毒品在他的血管中游走。这种感觉有点类似小小的冰冷的手指慢慢在他的皮肤下爬过。他觉得害怕,但又有些好奇,那是一种怪异的平静和渴望,就好像这样的体验是不可避免又必不可少的。此时他不再去听公孙寿的声音了。他确实听到了那些句子粗野的节奏,也知道它们就像某种祈祷文,在祈求超越此世的力量,但它们听起来就像是隔着一层纱,显得极为遥远,无关紧要。他眨了眨眼睛,突然意识到此时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山顶上。公孙寿不见了。一切都静止不动。甚至连清风都不再吹拂。
接着,寻梦之旅降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