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之信
智者所恨莫过于机灵过头。
——塞内加
18××年秋,一个凉风阵阵的傍晚。天刚黑之际,在巴黎圣热尔曼区迪诺街33号四楼我朋友那间小小的书房里,我和我的朋友C.奥古斯特·迪潘一道,正在享受着双重的愉悦,一边沉思冥想,一边吸着海泡石烟斗。至少有一个小时,我们保持着一种完全的沉默。当时在任何偶然看到这一幕的人的眼中,我俩说不定都显得是全神贯注地沉浸在烟雾缭绕之中。可就我自己而论,我当时正在琢磨黄昏初临之时我俩所谈论的某些话题。我指的是莫格街事件以及玛丽·罗热谋杀案之不可思议。所以,当我们的房门被推开并走进我们的老熟人、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时,我认为那真是一种巧合。
我们对他表示了由衷的欢迎,因为此君虽说讨厌,但也颇有趣,而且我们有好几年没见过他了。我俩一直坐在黑暗之中,此时迪潘起身想去点灯,可一听G的来意便重新坐下。G说,他登门拜访是要就某件已引起大量麻烦的公事向我们请教,更确切地说是想征求我朋友的意见。
“如果是件需要动脑筋的事,”迪潘忍住没点燃灯芯,“那我们最好还是在黑暗中琢磨。”
“这又是你的一个怪念头。”那位警察局长说。他习惯把凡是他理解不了的事都称为“怪”,而且他就生活在一大堆“怪事”当中。
“非常正确。”迪潘一边说一边递给客人一个烟斗,并推给他一把舒适的椅子。
“这次是什么难题?”我问,“我希望别又是什么谋杀案。”
“哦,不,不是那种事。其实这件事非常简单,我相信我们自己能处理得够好。不过,我认为迪潘会喜欢听听详情,因为这事是那么古怪。”
“既简单又古怪。”迪潘说。
“嘿,是的,可又不尽然。实际上我们都感到非常棘手,因为事情是那么简单,而我们束手无策。”
“也许正是这事情的简单使你们不知所措。”我的朋友说。
“你胡说八道些什么!”警察局长一边应答一边开怀大笑。
“也许这个秘密是公开的。”迪潘说。
“哦,天哪!谁听说过这种高见?”
“有点儿不证自明。”
“哈!哈!哈——哈!哈!哈——呵!呵!呵!”我们的客人乐不可支,纵声大笑,“哎哟,迪潘,你早晚得把我笑死!”
“你要说的到底是什么事?”我问。
“嘿,我就告诉你们,”局长答道,随之沉思着慢慢吐出长长的一口烟,并在他那把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三言两语就可以告诉你们,但在我开始之前,请允许我提醒你们,这是一件需要绝对保密的事,要是让人知道我向谁透露了此事,我眼下这个位置很可能就保不住了。”
“讲吧。”我说。
“要么别讲。”迪潘道。
“这个,好吧,这消息是一名地位很高的要人亲口告诉我的,王宫里一份绝顶重要的文件被人窃走。窃件人是谁已经知道,这一点确凿无疑;他是在有人目睹的情况下窃走文件的。另外,那份文件还在他手里。”
“这何以得知?”迪潘问。
“这显然是根据文件的性质推断的,”警察局长回答,“文件一旦被窃贼转手,立即会引起某些后果,也就是说,他要利用这个文件,而且他一定会计划在最后利用这个文件,但是,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请稍稍讲明白一点儿。”我说。
“好吧,我可以斗胆说到这个程度,那份文件会使窃件人在某一方面获得某种权力,而这种权力之大不可估量。”那位警察局长爱用外交辞令。
“我还是不大明白。”迪潘说。
“不大明白?好吧,倘若那份文件泄露给一位我们不便称名道姓的第三者,那一个显要人物的名誉就将受到怀疑,而这一事实使文件之持有者能摆布那位名誉岌岌可危的显要人物。”
“但这种摆布,”我插话道,“大概得依赖于窃件人确信失者知道他就是窃贼。可谁敢——”
“这个窃贼就是D大臣,”G说,“他什么事都敢做,不管那是不是一个男子汉该做的事。他这次偷窃手段之巧妙不亚于其大胆。我们所说的那份文件——坦率地说是一封信——就是那位要人独自在王宫里时收到的。她正在读信,突然被另一位要人的出现所打断,这个高贵的人物正是她最不想令其见到那封信的人。慌乱中她未能将信塞进抽屉,只好把已拆开的信放在了桌面上。不过朝上的一面是姓名、地址,因此信的内容并没有暴露,从而没引起那位高贵人物的注意。在这个节骨眼儿上,D大臣走了进来,他一下子就看到了桌上的信件,认出了写信人的笔迹,觉察到了收信人的惶恐,并揣摩出了她的秘密。在按他通常方式匆匆办完几件公事之后,他取出一封与桌上信件有几分相似的信,并将其拆开假装读了一阵,然后把它放在那封信旁边。接着,他又就公务谈了大约有十五分钟。最后告辞之时,他从桌上取走了那封不属于他的信。那信的合法所有人眼睁睁地看着他把信拿走,可当着那位就站在她身边的第三者,她没敢声张此事。D大臣溜了,把他自己的那封信——一封无关紧要的信留在了桌上。”
“那么,”迪潘对我说,“这下正好有了你刚才所要求的那种实现摆布的先决条件——窃信人明白,失信人知道他就是窃贼。”
“是的,”警察局长答道,“而凭这种摆布所获取的权力,几个月来一直被用于政治上的图谋,这件事已经到了一种非常危险的地步。失信的那位要人一天比一天清楚地认识到收回信的必要性。但是,这事当然不能公开进行。最后她被逼得走投无路,就把这事托付给我来处理。”
“除了你,”迪潘在一大团缭绕的烟雾中说,“我看再也找不到甚至想也想不到更精明能干的办事人了。”
“你是在奉承我,”警察局长答道,“但说不定有人一直持有这种看法。”
“显而易见,”我说,“正如你所言,那封信依然在D大臣手里,因为正是这种占有而不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使他获得了那份权力。信一旦另作他用,那份权力也就失去了。”
“的确如此,”G说道,“我着手此事也正是基于这种确信。我首先考虑的就是要彻底搜查那位大臣的宅邸。而在这点上,我主要的为难之处就在于搜查必须在不为主人所知的情况下进行。我事先就已经觉察,要是落下把柄让他怀疑到我们的意图,那将会招来危险。”
“可是,”我说,“你在这方面是真正的专家。巴黎警方以前也经常进行这类调查。”
“那倒也是,因此我没有丧失信心,那位大臣的习性也给了我可乘之机。他常常整夜不在家,仆人也并不太多。他们睡觉的地方离主人的房间有一段距离,而且他们大多是那不勒斯人,很容易被灌醉。正如你们所知,我有能打开巴黎任何房间或任何橱柜的钥匙。三个月来,没有一天晚上我不是亲自参与对D家宅邸的搜查。这件事关系到我的名誉,而且,实不相瞒,那笔酬金数目很大,因此我一直没放弃搜寻。直到最后,我终于相信这个窃贼的确比我机灵。我认为,我已经搜遍了那座宅邸里能藏匿那封信件的每一个角落。”
“但是,有没有这种可能,”我委婉地启发道,“尽管那封信也许在那位大臣手里,可他说不定会把信藏在别处,而不是自己家里?”
“这几乎不可能,”迪潘说,“眼下宫中的特殊事态,尤其是已知有D卷入的那些阴谋的特殊事态,大概已使那封信的随时可取成了与占有它几乎同样重要的一点。”
“它的随时可取?”我问。
“也就是说,随时可销毁。”迪潘说。
“完全正确,”我说,“由此可见那封信显然是在他家里。至于那位大臣随身带信,我们可以认为毫无可能。”
“完全不可能,”警察局长说,“他已经连遭两次抢劫,仿佛是遇上了拦路强盗,他在我的亲自监视下被严格地搜过身。”
“你本该省掉这份麻烦,”迪潘说,“我相信D完全不是个白痴。既然如此,他一定会料到这些拦路抢劫的事情。”
“他完全不是个白痴,”G说,“可他是一个诗人,我认为诗人和白痴也就只差那么一步。”
“言之有理,”迪潘若有所思地从他的海泡石烟斗深深吸了口烟,然后说,“尽管我自己也愚不可及地写了些打油诗。”
“你详细谈谈搜查的经过吧。”我说。
“当然,事实上我们搜得很慢,我们搜遍了每一个地方。对这种事我有丰富的经验。我对那整幢房子是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查,每星期的七个晚上用来对付一个房间。我们首先检查房间里的家具,打开了每一个可能存在的抽屉。我相信你们也知道,对于一名训练有素的警探,秘密抽屉之类的把戏不可能有秘密可言。谁若是在这种搜查中竟允许一个秘密抽屉从眼皮底下滑过,那他准是个笨蛋。这种事非常简单,每一个橱柜都有一定的体积,占一定的空间。我们有高精度的量尺,一根线的五十分之一的差异都逃不过我们的眼睛。搜完橱柜,我们又检查椅子,椅垫都被探针一一戳过,就是你们看见我用过的那种精巧的长针。我们还卸下桌面。”
“干吗要卸下桌面?”
“有时候,桌面或其他家具类似的板面会被想藏东西的人卸开,然后把柱脚凿空,把东西放进空洞,再把板面重新装上。床柱的柱脚和柱顶也可按同样的方式加以利用。”
“可难道不能凭声音查出空洞?”我问。
“要是放入东西后,周围再填充足够的棉花,那就听不出来了。再说,我们这次搜查绝不能弄出任何声响。”
“但你们总不能把所有可能按你所说的方式藏匿东西的家具都通通拆开吧。一封信可以卷成一个细细的纸卷,形状大小和一根粗一点儿的编织针差不多,这样它便可以,譬如说可以被嵌进椅子的横档。你们没把所有的椅子都拆散吧?”
“当然没有,可我们干得更好——借助于一只高倍放大镜,我们检查了那幢房子里每一把椅子的横档,实际上是检查了各种家具的全部接榫。若是有任何新近动过的痕迹,我们都会马上检查出来。譬如说,一粒钻孔留下的尘末,看起来会像一个苹果那样明显。黏合处的任何细微差异、接榫处的任何异常缝隙都保证会被我们查出。”
“我相信你们注意到了镜子的镜面和底板之间,刺过了卧床和床上的被褥,也没有放过窗帘和地毯。”
“那是当然。待我们以这种方式彻底地检查完所有家具之后,我们检查了那幢房子本身。我们把房子的整个表面划成区,编上号码,以便不漏查任何一个部分。然后我们细查了整个宅邸的每一平方英寸,包括毗连的两幢附属房屋,我们和先前一样借助了放大镜。”
“毗连的两幢房屋!”我失声道,“你们准费了不少力。”
“是费力不少,可那笔酬金也高得惊人。”
“你们查过房屋周围的地面了吗?”
“所有的地面都铺了砖,这没给我们造成什么麻烦。我们检查了砖缝间的青苔,发现全都没被动过。”
“你们当然查过D的文件,查过他书房里的那些书吧。”
“的确如此,我们打开了每一个文件包和文件袋。我们不仅打开了每一本书,而且每一本都逐页翻过,不像我们有些警官那样,只把书抖抖就算了事。我们还非常精确地测量了每本书封面的厚度,并用放大镜进行过最挑剔的査看。要是有哪本书的装帧新近动过,那它绝对不可能逃过我们的眼睛。有五六本刚被重新装订过的书,我们都用探针小心翼翼地纵向刺过。”
“你们査过地毯下面的地板吗?”
“那还用说?我们掀开了每一块地毯,所有地板都用放大镜看过。”“那么墙纸呢?”
“查过。”
“你们查过地窖吗?”
“也查过。”
“那么,”我说,“你肯定是失算了,那封信并不像你所认为的那样藏在那座住宅里。”
“恐怕这点上你是对的,”警察局长说,“而现在,迪潘,你说我该怎么办?”
“再把那幢住宅彻底搜一遍。”
“这绝无必要,”G回答,“我确信那封信不在那座宅邸,就像我确信自己还在呼吸一样。”
“那我就没有更好的主意了。”迪潘说,“当然,你一定知道那封信准确的特征?”
“哦,是的!”警察局长说着掏出一本备忘录,开始大声念出那封失窃信件尤其是表面的详细特征。他念完那番描述不久,就神情沮丧地告辞了。我以前从未见过这位快活的绅士如此垂头丧气。
大约一个月之后他再次来访,发现我俩几乎和上次一样待在屋里。他拿了一个烟斗,在一把椅子上坐下,开始和我们闲聊起来。最后我说:“对啦,那封被窃之信怎么样了?我想你最终已经承认,同那位大臣钩心斗角,你绝不是对手?”
“见他的鬼,我得说是的,可我仍然按迪潘的建议重新搜查了那幢宅邸——不出我所料,全是白费力气。”
“那笔酬金是多少,你说过吗?”迪潘问。
“唔,一笔大数,一笔非常慷慨的酬金,我不想说出具体数目。但有一点我可以说,无论是谁能给我弄到那封信,我不惜开给他一张五万法郎的私人支票。实际上,这事正变得一天比一天要紧。最近那笔酬金已翻成了两倍。即使是翻成三倍,我能做的也已经做了。”
“噢,是吗?”迪潘一边吸他的海泡石烟斗,一边拖长声音说道,“我实在认为,就此事而论,你还没竭尽全力。你可以再稍稍努把力,嗯?”
“怎么努力?朝哪个方面?”
“噢——噗,噗——你可以——噗,噗——就此事向人讨教嘛,嗯?——噗,噗,噗。你记得人们讲的阿伯内西58那个故事吗?”
“不,该死的阿伯内西。”
“当然,你尽可以说他该死。可从前有个阔绰的守财奴竟想揩他的油,挖空心思想骗一张处方。为此在一次私人交往中,他趁聊家常之机巧妙地向这位医生述说了自己的病情,装作是在讲一名假设患者的症状。
“‘我们可以假定,’那个守财奴说,‘他的症状就是这样。那么,大夫,你说他该讨什么药?’
“‘讨什么药!’阿伯内西回道,‘当然应该向医生讨教。’”
“可是,”警察局长略为不安地说,“我是非常乐意向人讨教的,而且真心愿意为此付钱。任何人能够帮我办这事,我会实实在在地给他五万法郎。”
“要是那样的话,”迪潘说着拉开一只抽屉,取出一本支票簿,“你最好照你刚才说的那个数填张支票给我。等你在支票上签好名,我就把那封信给你。”
我大吃一惊,那位警察局长则完全像遭了雷击。他好几分钟没吭一声而且一动不动,大张着嘴不相信地盯着我的朋友,那对眼珠仿佛都快从眼窝里迸出来了。过了一会儿,他似乎多少恢复了神志,抓起一支笔,踌躇片刻,狐疑地看了我朋友几眼,最后终于填了一张五万法郎的支票,签上名后隔着桌子把它递给了迪潘。迪潘仔细地看过支票并将其夹入了自己的钱包,然后他用钥匙打开书桌的分格抽屉,从里面取出一封信交给警察局长。这位官员大喜过望地一把抓过信,用颤抖的手把它展开。匆匆地看了一眼信的内容,然后急急忙忙、跌跌撞撞奔向门边,终于不顾礼节地冲出了我们的房间。自从迪潘要他填支票时起,他就没说过一个字。
他走之后,我的朋友开始解释此事。
“巴黎的警察自有他们的能干之处。”他说,“他们坚忍不拔、足智多谋、聪明老练,完全精通他们那行似乎应该具备的知识。所以当G向我们讲述他搜查D宅那些房屋所用的方法时,我完全确信他已经进行了一次符合要求的调査,就他所作的努力而论。”
“就他所作的努力而论?”我问。
“对,”迪潘道,“他们不仅采用了最好的方法,而且实施过程也无可挑剔。要是那封信藏在他们的搜寻范围之内,这些家伙毫无疑问会把它找出来。”
对他所言我只是付之一笑,可他显得相当认真。
“所以,”他继续道,“那些方法本身是好的,其实施也无可指责,它们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它们不适用于此案此人。一套良策妙法在这位局长手中就好像一张普洛克路斯忒斯59的床,他总是把他的计划斩头削足地硬塞进去。可对于手中正在处理的事情,他总是不断重复着要么操之过急要么浅尝辄止的错误。连许多小学生都比他会推理。我曾认识一个八岁左右的孩子,他玩‘猜单猜双’的游戏几乎是百猜百中,人人叹服。这种游戏很简单,是用弹子来玩。游戏的一方手中捏弹子若干,要求另一方猜出弹子是单数还是双数。猜的人若是猜对便赢得一颗弹子,若是猜错便输掉一颗。我说的那个孩子把全校所有的弹子都赢了过去。当然他有他猜测的原理,而这个原理仅在于观察和估量对手的机灵程度。比方说他的对手是个十足的傻瓜,这傻瓜伸出握紧的手掌问:‘是单是双?’我们这位小学生猜‘单’并且输了,可他第二次猜就赢了。因为他当时寻思:‘这傻瓜第一次已出了双数,而他那点儿机灵只够他在第二次出单数,所以我要猜单。’结果他猜单而且赢了。若是遇上个比前一位傻瓜稍聪明一点儿的笨蛋,他就会这样来推究:‘这家伙看到我第一次猜的是单,他这第二次的第一冲动也会像刚才那个傻瓜一样,打算来一个由双到单的简单变化,但他的第二念头会告诉他这变化太简单,因而他最后会决定照旧出双。所以我要猜双。’于是他猜双而且赢了。那么,这名被他的伙伴们称为‘幸运儿’的小学生的这种推理模式,归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只是推理者将其智力等同于他对手的智力所产生的一种自居心理。”我说。
“正是,”迪潘道,“当我问那孩子他凭什么方法产生出保证他成功的那种精确的自居心理之时,我得到了如下回答:‘我要想知道任何一个人有多聪明、有多傻、有多好、有多坏,或他当时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我就让我的脸上尽可能惟妙惟肖地露出与他脸上相同的表情,然后我就等着,看脑子里出现什么念头似乎与那种表情相配,或心里产生出什么感情好像与那种表情相称。’这位小学生的回答便是拉罗什富科60、拉布吕耶尔61、马基雅弗利62和康帕内拉63所具有的全部假深奥之基础。”
“如果我对你所言理解正确的话,”我说,“这种推理者将自身智力等同于对手智力的自居心理,依赖于对对手智力估量的准确性。”
“就其实用性而言,这种准确性是关键,”迪潘回答,“而警察局长和他手下那帮人如此屡屡失误,首先是因为缺乏这种自居心理,其次是因为对对手的智力估计不当,更确切地说是压根儿没去估计。他们只考虑自己的神机妙算,在搜寻任何藏匿之物的时候,他们想到的只是他们自己会采用的藏匿模式。他们在这一点上是对的,那就是他们的神机妙算忠实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想法;可要是遇上罪犯的计谋与他们相异,那罪犯当然会挫败他们。若那计谋高他们一招,这种挫败就不可避免;若那计谋逊他们一筹,这种挫败也屡见不鲜。他们进行调查的原则始终一成不变,即使被某种紧急情况催迫——被某笔高额赏金驱使,他们充其量也只会把他们习惯的那套老办法铺得更开、拉得更长,而不会去触及他们的原则。比如在这次D案当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哪一点改变了其行动原则呢?钻孔、刺眼儿、测量、用放大镜观察、把房屋表面划分成编上号的一个个平方英寸——这一切,除了说它是那套搜寻原则在运用时变本加厉之外,还能说它是什么呢?而这种原则难道不是建立在那位局长在其长期的公务中积累出的对人类心智的一整套看法?你难道没有看出他理所当然地认为,任何人要藏一封信——即便不是不折不扣地藏在椅脚上钻出的空洞里——至少也是藏在由那个念头所启示的另外某一个洞穴或角落?你难道没有看出,这种秘密的藏物之处只适合一般情况,而且只被智力平平的人采用。因为在所有的藏匿物品案中,物品的这一藏法——以这种秘密的藏法——总是最先被假定并被推测出的。因而所藏物品之发现并不依赖搜寻者的敏锐,仅仅依赖他们的细心、耐心和决心。而每逢案情重大——或因为赏金数额巨大使案情在警方眼中显得重大——还从不知道有过失去这种细心、耐心和决心的时候。你现在肯定已明白了我要说的意思,假若那被窃之信藏匿在那位局长搜寻范围之内的任何地方——换言之,假若其藏匿原则包括在警察局长那套原则之中——那它的被发现就会是一件毫无疑问的事。可这位局长大人已完全被弄得莫名其妙,而他受挫的间接原因就在于他推测那位大臣是个白痴,因为该大臣素有诗人的名望。白痴皆诗人,警察局长这么以为,并因此而得出结论‘诗人皆白痴’,从而彻底地犯了一个周延全称肯定判断之谓项的逻辑错误。”
“可此人真是诗人吗?”我问,“据我所知他们是两兄弟,两人都以博学多才而闻名。我想,这位大臣曾颇有见地地写过微分学方面的专论。他是个数学家,而不是诗人。”
“你弄错了。我对他非常了解,他两者都是。作为诗人兼数学家他历来善于推理。若仅仅是个数学家,那他压根儿就不会推理,而这样他也许早就任由那位长官摆布了。”
“你真令我吃惊,”我说,“这种见解一直被世人群起而攻之。你总不至于要蔑视千百年来举世公认的看法。数学推理早已被视为最完善的推理方法了。”
“‘可以断定,’”迪潘引用尚福尔64的一句原话作为回答,“‘所有流行的见解和公认的惯例都是蠢话,因为它们适合大多数人。’不错,数学家们一直不遗余力地散播你所提到的这个谬误,这个谬误虽被当作真理传播,但归根结底还是谬误。譬如,他们以一种本值得用于更好目的的心计,巧妙地把‘解析’这个术语悄悄挪用于‘代数’。法国人是偷换这个特称的创始人。但是,如果说一个术语还有其重要性——如果说字眼从其应用性中衍生出什么含义——那么,‘解析’本身就包含‘代数’之意,这差不多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之意,‘religio’含有‘宗教’之意,或像‘homines honesti’含有‘体面人’的意思一样。”
“我明白了,”我说,“你是在同巴黎的一些代数学家进行一场争论,但请说下去。”
“除了抽象逻辑形式的推理之外,我对根植于其他任何特殊形式的推理之实用性表示怀疑,因而也怀疑它们的价值。我尤其怀疑由数学研究演绎而出的推理。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推理仅仅是用来观察形式和数量的逻辑推理。世人之大错在于竟把那种所谓的纯代数之真理视为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这种错误是如此荒谬绝伦,以至它被接受之普遍性着实令我惶惑。数学公理并非普遍真理之公理。譬如,形式和数量关系中的真理,于伦理学则常常是十足的谬误,在伦理学中,各部分相加之和等于整体这一公理几乎不能成立。这公理在化学中也不足为训。在考虑动机时,这公理也不适用;因为两个各有其既定价值的动机,加在一起的价值未必就等于二者各自价值之和。还有许多其他的数学真理也只有在研究关系的范畴内才成为真理。但数学家据自己的有限真理进行争论之时,都出于习惯地认为它们似乎具有绝对普遍实用性——正如世人实际上所想象的那样。布赖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话》65中提到了一个类似的谬误根源,他说‘尽管异教徒的神话纯属子虚,可我们不断地忘乎所以,并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现实,从中做出推论。’但对这些本身就是异教徒的代数家来说,‘异教神话’是可信的,他们从中做出推论与其说是由于记忆差错,不如说是因为一种莫名其妙的糊涂。总之,我还没遇见过一位除了求等根之外能信得过的数学家,也不知道有哪位数学家不暗中坚信x2+px绝对无条件等于q。请你不妨试试,去对那些先生中的某一位说,你认为可能会出现x2+px不尽然等于q的情况,而且一旦让他明白你的意思,你就尽快溜走,因为毫无疑问,他会竭力把你驳倒。”
当我只是对他最后一句话付之一笑之时,迪潘继续道:“我的意思是说,如果那位大臣仅仅是名数学家,那么警察局长就没必要给我这张支票。但我知道他既是数学家又是诗人,因而我用的办法很适合他的智力,同时也考虑到了他所处的环境。我还知道他是个奸吏佞臣,是一个无耻的阴谋家。我认为,这样一个人不可能不了解警方行动的常规模式。他不可能不料到,事实已经证明他的确料到了他会遭到拦路抢劫。我想,他肯定也预料到了他的住宅会被秘密搜查。他常常不在家过夜被警察局长喜滋滋地认为是助他成功的良机,可我只把它视为诡计,他是故意向警方提供彻底搜查的机会,以便更快地让他们确信那封信并没有藏在他家里——事实上G最后果然上当。还有我刚才用心对你讲的关于警方搜赃行动之不变原则的那一连串想法——我觉得这些想法也必定会在那位大臣的脑子里一一闪过。这必然会使他看不上通常藏匿物品的那些角落。我想,他不可能这么愚钝,竟然看不出在警察局长的探针、木钻和放大镜前,他那宅邸里最偏僻隐秘的角落也会像最普通的橱柜一样暴露无遗。总而言之,我看出即便不是出于深思熟虑,他也会理所当然地被迫求‘简’。你大概该记得我们与警察局长第一次会谈时他是如何狂笑,就是当我向他暗示这难题令他棘手很可能正是因为其不证自明的那个时候。”
“记得,”我说,“我记得他当时那股兴奋劲儿。我真以为他会笑得抽筋。”
“物质世界,”迪潘继续说,“有许多地方与非物质世界极其相似。因此修辞定义便被赋予了某种真实的意味,隐喻或明喻不但可以用来给描述润色,也可以用来增强论证的效果。譬如,惯性原理在物理学中和在形而上学中似乎是相同的。在物理学中,一个质量大的物体比一个质量较小的物体更难以启动,而启动后的动量与启动的难度相称;在形而上学中也有同样的情况,智能较高者在运用其智力时比智能较低者更有力、更持久,而且更富于变化,但在其行进的最初几步中,他们更不容易起步,更窘迫、更优柔寡断。还有,你是否注意过街头商店门上的招牌,哪一种最引人注目?”
“我从来没在意过。”我说。
“有一种在地图上玩的找字游戏,”迪潘接着讲,“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找出一个指定的字眼——城镇、河流或国家的名称,总之就是那花花绿绿、错综复杂的地图表面上的任何字眼。玩这种游戏的新手为了难住对方,通常都是指定一些字号最小的名称,但老手往往挑那些从地图的一端伸到另一端的用大号字印的地名。这些地名就像街上那些字体太大的招牌和广告一样,由于过分明显反而不被人注意。这种视觉上的疏虞和心智上的失慎完全相同,那些过分显著的考虑往往会被智者所忽略。不过,那位警察局长对这一点似乎没法领会,或不屑领会。他压根儿就不会想到那位大臣很可能把所窃之信就放在众人的眼皮底下,用这种最好的方法来防止别人发现。
“我越是想到D那种锐气十足且有胆有识的老谋深算,越是想到他要充分利用那信就必然会始终把它放在身边这一事实,越是想到警察局长已给出的确证,即信并没有藏在他的常规搜寻范围之内,我就越是确信那位大臣会用欲擒故纵的妙计,大模大样地把信摆在显眼的地方。
“心中有数之后,我备了一副绿色镜片的眼镜,并在一个晴朗的上午去那位大臣的府邸拜访。我发现,D在家像平时一样打着哈欠懒洋洋地在屋里闲荡,装出一副无聊透顶的样子。其实在活着的人当中,他也许是精力最充沛的一个——不过,只有在没人看见时他才会那样。
“为了和他旗鼓相当,我抱怨自己眼睛弱视,并为必须戴眼镜而悲叹了一番。同时我表面上只顾跟主人说话,暗地里却在眼镜的遮掩下留心把房间彻底地扫视了一遍。
“我特别注意他座位旁边的一张大书桌,桌面上杂乱无章地放着一些书信文件,另有一两件乐器和几本书。然而,经过长时间周密而仔细的观察,我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最后,当我再次扫视房间之时,我的目光落在了一个纸板做的华而不实的卡片架上。那个卡片架由一根脏兮兮的蓝色缎带,挂在壁炉架正中稍低一点儿的一个小铜球雕饰上。在这个分成三四格的卡片架里,插着五六张名片和一封孤零零的信。此信又脏又皱,几乎从中间撕成两半——仿佛信的主人开始觉得它没用,打算撕碎,但转念一想又改变主意将它留了下来。信上印着一枚大黑图章,清楚地呈现出D姓名首写字母的拼合图案,信上的收信人姓名、地址是一位女性娟秀的笔迹,收信者正是D大臣本人。信被漫不经心地,甚至好像被不屑一顾地插在卡片架的最上一格。
“我一看见此信,立刻就断定它就是我要找的那封。诚然,它看上去与警察局长向我们详细描述的那封信完全不同。这封信上的印章又大又黑,图案是D的名字首写字母的拼合;那封信的印章又小又红,图案是S家族的公爵纹章。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大臣本人,写地址、姓名的笔迹纤细娟秀;那封信的收信人是一名王室成员,写姓名、地址的字迹粗犷刚劲。两信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大小相同。然而,那些不同之处未免太过分了:那信又脏又皱而且还被撕开一半的样子,与D井井有条的习性极不相符,不由得令人想到这是企图要蒙骗看到信的人,使其误认为此信毫无价值。这些情况连同该信让来者一眼就能看到的过分突出的位置,加之与我先前的断定如此一致——所有这些情况,如我刚才所言,在一个心存疑窦的来者眼里都足以证实心中的怀疑。我尽可能地拖长做客的时间,一边就一个我深信大臣不会不感兴趣的话题与他高谈阔论,一边把注意力真正集中在那封信上。在这次观察中,我记住了信的外貌和它插入卡片架的样子;而且最后我还有一个发现,这发现消除了我心中也许还残存的任何一丝疑虑。在细看那封信的四边之时,我注意到它们的磨损似乎超过了应有的程度。它们所呈现的那种状态——就像有人把一张硬纸先叠好再用折叠器压过,然后又翻过来按先前的折痕重新叠过。这个发现足以使我清楚地看出,此信就像一只手套那样被人翻过,把里面翻到外面,然后重写地址、姓名,加盖封印。于是我向大臣道过日安,匆匆告辞,把一只金鼻烟盒留在了那张桌子上。
“第二天上午我专程去取那只烟盒,两人又急切地重新谈起了前一天的话题。可是当我们正谈得起劲,忽听紧挨着宅邸的窗下传来一声巨响,像一支手枪射击的声音,随之是一阵可怕的尖叫和街上人群的大声呼喊。D冲向一扇窗户,将其推开并朝外张望。与此同时,我走到卡片架跟前,抽出那封信放进我的口袋,然后把一封一模一样的信(就其外表而言)插在了原来的位置。假信是我在家里精心复制好的,我用面包做假印,很容易就模仿了D的图章。
“街上那阵骚乱是由一名带滑膛枪的人胡作非为所引起的。他在妇孺中开了一枪。可后来证明枪里没装弹丸,那家伙也就被当作疯子或酒鬼随他去了。他走之后D才离开窗口,而我刚才一拿到信就跟着他站到了窗边。此后没过多久我就向他告辞,那个装疯的人是我花钱雇来的。”
“可是,”我问,“你用一封假信去调包有何意义?你第一次拜访时抓过信就走不是更好吗?”
“D是一个亡命之徒,”迪潘回答,“而且遇事沉着果敢。再说,他府上也不乏对他忠心耿耿的奴仆。如果我照你说的那样贸然行事,那我很可能不会活着与那位大臣分手。善良的巴黎人说不定就再也不会听谁说起我了。不过除了这些考虑,我还有一个目的。你知道我的政治倾向。在这件事中,我充当了那位当事的夫人的坚决支持者。这位大臣已经把她摆布了十八个月。现在该由她来摆布他了。因为不知道所窃之信已不在自己手中,他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对她进行讹诈。这样他马上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自己政治上的灭亡。他的垮台将使他感到突然,但更会使他感到难堪。Facilis descensus Averni 66,这话说得真好;不过在各种各样的攀缘钻营中,那就正如卡塔拉尼67谈到唱歌时所说的那样,升高比降低要容易得多。就眼下之例而言,我对垮台的他毫不同情,至少毫不怜悯。他就是那种monstrum horrendum 68,一个没有德行的天才。可我得承认,我非常想知道,当他被那位警察局长称为‘某位要人’的她嗤之以鼻时,当他被逼得只好打开我为他留在卡片架上的那封信之时,他心里会有什么感想。”
“怎么?难道你在信中写了什么不成?”
“当然,让里面一片空白似乎很不恰当,那岂不是显得无礼。D曾经在维也纳做过一件有损于我的事,我当时曾平心静气地对他说我不会忘记。所以,既然我知道他会对是谁赢了他感到好奇,我觉得不给他留下一条线索未免遗憾。他非常熟悉我的笔迹,于是我只在那张白纸的中央抄写了一句话——
‘如此歹毒之计,若比不过阿特柔斯,也配得上堤厄斯忒斯’。”
(这句话可见于克雷比雍的《阿特柔斯》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