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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我把两个行李箱和我的笔记本电脑扔进我那辆中型雪佛兰的后备厢,开始从车道倒车,但马上又停下车,再次走进屋里。屋里空荡荡的,有一点凄凉,像忠贞不渝的爱人忽然被人甩了,却百思不得其解。家具都还没盖防尘套,电也没断(我心里清楚我的“旧怨湖大实验”可能很快就宣告彻底失败),但这班顿街14号给人的感觉却仍然像没人住的废屋。一个个房间满是家具,应该不至于会有回音,但我走在中间,却有回音传来。到处都是游尘飘移的蒙蒙光线。
我书房里的电脑显示器蒙着防尘罩,看起来活像刽子手的脑袋。我跪在书桌前,拉开一个抽屉,里面有四令[72]纸。我拿起一令纸夹在腋下,刚起身走开,又回过头来。乔那张穿着泳衣的惊艳照片,我收在中间的大抽屉里了。我拿出照片,撕开我拿的那一令纸的包装边缘,把它像书签般夹在中间。我若真有幸能重拾写作,而且还写得下去,就可以在写到第二百五十页时,和乔重逢。
我离开屋子,锁上后门,坐进车里,开车离开德里。而且,就此一去不回。
在这之前,我有好几次真的很想回湖边一趟,看看整修的工程做得怎样——那次的整修工程,到后来比比尔·迪安原先想的要大很多。挡下我没去的理由,是我心里有一种感觉,用理性说不清楚却依然很强烈的感觉:我不应该去。我回到“莎拉笑”的时候,就应该是打开行李长住下来。
比尔雇了肯尼·奥斯特重修木屋的屋顶,也雇了肯尼的亲戚蒂米·拉里布帮木屋“刮痧”:用原木盖的屋子,有时跟马桶一样也需要好好刷一刷。比尔又叫来了水电工检查管线,征得我的同意后,换掉了一部分老旧的管线和水井泵。
比尔在电话上核对这些开销,不时会大呼小叫一下,发一发牢骚,我就随他去。一旦第五代或第六代扬基佬和花钱的事情搅和在一起,你最好是袖手旁观,随他们一吐胸中不快。要扬基佬把一张张绿油油的钞票送出去,简直有如要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亲热一样离谱。至于我自己呢,倒是一点也不在乎这些开销。我大部分时候过得相当节省,不是为了什么勤俭持家的大道理,而是因为我的想象力在许多地方都会活蹦乱跳,唯独碰上花钱的事就不太会动了。我所谓的“摆阔”,就是到波士顿玩上三天,看一场红袜队的比赛,去淘乐音乐城逛一逛,外加到剑桥的华兹华斯书店[73]去一趟,就够了。这样的生活,连利息都用不了多少,遑论本金,何况我在沃特维尔的财务经理很出色。我锁上门离开德里朝TR-90去的那天,我的身价可是五百万美金不止。我和比尔·盖茨当然没得比,但在这一带算是大富翁了。因此,修房子的花费就算高一点,我也不至于摆脸色。
那一年的晚春和初夏对我来说相当特别。我的日子大部分都耗在等待,耗在理清我在德里的杂事,耗在回比尔·迪安打电话来报告又出了什么最新的乱子,还有,耗在想办法不去多想。接受《出版人周刊》的访问时,记者问我“丧妻过后”重拾写作有没有困难?我板着脸,斩钉截铁回他一句“没有”。哪有?真的。我的问题是在写完《从巅峰直坠而下》之后才开始的,在那之前,我可是像扫黑大队一样虎虎生风!
六月中旬,我在“星光咖啡屋”和弗兰克·阿伦约了一起吃午餐。这一家“星光”开在刘易斯顿,正好在他那边和我这边的中间点。我们吃甜点(“星光”最有名的草莓酥饼)的时候,弗兰克问我有没有再交女朋友。我看着他,很惊讶。
“你看什么看?”他问我,脸上露出了世上九百大莫名情绪之一——“好笑”又“好气”。“我不觉得你这样是对乔不忠,到八月份她就过世四年了。”
“没有,我谁也没有。”
他瞅着我看,没吭声。我也看着他,几秒钟后,开始摇手里的汤匙,搅拌浇在酥饼上面的发泡奶油。酥饼刚出炉,还热着,奶油遇热即溶。我想起一首很好笑的老歌,讲一个人把糕饼留在雨里忘了拿走。
“你有女朋友吗?”
“这不关你的事吧。”
“唉,你这个人!比方说去度假的时候啊,你——”
我把眼睛从化掉的发泡奶油上面抬起来。“没有,”我说,“谁也没有。”
他又沉默了一会儿,我想他是在想该怎么转入下一话题。谈什么我倒是无所谓。只是,他反而单刀直入,直接问我约翰娜死后我有没有跟谁上过床。这问题我若骗他,他就算不信也会将信就信混过去——天底下的男人哪个在谈到上床的事时不骗人的?但我说了实话……还带着些许邪门儿的快感。
“没有。”
“一次也没有?”
“一次也没有。”
“那按摩院呢?你知道的,就是至少——”
“没。”
他坐在那里,用汤匙敲他盛甜点的小碗碗口。他一口也没吃,打量我的眼神像是在看最新发现的恶心小虫标本。我不喜欢他这样看我,但可以理解。
我是有两次机会离现在说的“发生关系”很近,但没一次是在拉戈岛,虽然那里约莫有两千位美女,身上只挂着零星的布条和一试就成的诱惑,打我眼前走过,供我随兴品头论足。其中一位女主角是红发的女侍,叫凯莉,在外延道路上的一家餐厅工作,我常去那里吃午餐。去了一阵子后,我们两个开始聊上两句,开一开小玩笑什么的。再之后,就会偶尔四目交投——各位知道我的意思,就是对望的时间有一点太久的那种。我开始瞄她的腿,瞄她转身时制服紧绷在臀部上的线条。她也知道我的眼神会跟着她跑。
另一位主角是“新生”里的一个女的。“新生”是我以前健身的地方。那里有一个身材高挑的女人,喜欢上身穿粉红色的健身胸衣,下身穿黑色的自行车短裤,挺赏心悦目的。还有,她坐上健身脚踏车,开始踩那不知要走到哪里的有氧之旅时读的东西,我还蛮中意的——不是《仕女》或《大都市》一类的杂志,而是约翰·欧文[74]、埃伦·吉尔克里斯特[75]这一级作家的作品。我喜欢正经读书的人,倒不是因为我自己也写书。读书人跟天下人都一样,开口讲的一定以天气为先;但一般而言,读书人更有办法把话题从天气往外面拉。
这位爱穿粉红运动背心加黑色短裤的金发佳丽,叫做阿德里亚·邦迪。我们两个有一次并肩踩脚踏车踩到云深不知处时,聊起了书。后来,我在重量训练区一个礼拜要陪她做一两次重训,当她的防护员。防护这件事,会给人怪怪的亲密感。我想,举重的人平躺的姿势固然是其一(尤其举重的那人是女人的话),但也未必尽然。主要还在于彼此间有依赖关系。虽然不能说是真到了生死相许的地步,但举重时,一个人真的有一点像是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了做防护的人。到了一九九六年冬天,我们四目交投的时刻开始出现。她躺在长椅上,我站在旁边,看着下方她仰卧朝上的脸庞。我们眼神的交会开始比平常要长一点了。
凯莉年约三十,阿德里亚可能比她要小一点。凯莉离了婚,阿德里亚还没结过婚。对于她们两个,我都还不算老牛吃嫩草。而且,我想,她们两个也都愿意视需要和我上床,算是某种“随性而来”的甜蜜之事。我处理凯莉的方式,是换到另一家餐厅吃午餐;基督教青年会送我健身试用券后,我也马上抓住机会办了手续,没再回“新生”去健身了。我记得,在我换健身房后约六个月吧,有次在街上偶遇阿德里亚·邦迪。我虽然跟她说了一声“嗨”,但硬是不去看一下她不解又伤心的眼神。
纯粹就生理需求而言,她们两个我都想要(说实在的,我记得我好像还做过一场春梦,梦里面我还真的两个一起上,同一时间,同一张床)。但话说回来,我又谁都不想要。有一部分原因在于我没办法写作——我的日子已经够惨了,谢谢你,其他的麻烦能免就免。另一部分原因在于要搞清楚朝你大送秋波的女人真正感兴趣的,到底是你的人,还是你相当可观的银行存款,这相当费事儿。
但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那时乔依然占据了我绝大部分的心,我的心空不出来地方放别人进去,即使已经过了四年。这悲伤好像变成了胆固醇。各位若觉得这说法好笑或很怪,还真该感谢上苍。
“那么朋友呢?”弗兰克又问,他现在终于开始吃他的草莓酥饼了,“应该还是会和老朋友见见面的吧,有吗?”
“有啊,”我说,“还不少。”又撒谎,但我真的有很多字谜可以做,有很多书可以读,有录像机可以在晚上看很多电影。我连片尾联邦调查局关于不得盗版的警告都背得出来。但要谈到有血有肉的真人,我离开德里时打电话辞行的人,就只有我的医生和牙医。那年六月我寄出去的信,多半是寄给《哈珀》和《国家地理》等杂志,为了更改邮递地址。
“弗兰克,”我说,“你讲话怎么跟犹太老妈子一样?”
“跟你在一起时,我就是忍不住要当一下犹太老妈子。”他说,“只是,这老妈子觉得烤马铃薯的疗效比逾越节舞会要大。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么久以来,你终于有了一点起色,终于胖了一点——”
“胖太多啦。”
“胡说!你来过圣诞节时活像伊卡博德·克莱恩[76]。还有,脸和手臂也晒黑了。”
“我常散步。”
“你是真的好一点了……眼睛除外。你那眼神啊,每次都看得我好担心。我想乔也会高兴有人替你担心。”
“什么眼神?”我问。
“你动不动就露出那种‘遥望千里’的恍惚眼神啊[77]。想听实话吗?你那样子活像不知被什么抓住了魂魄却挣脱不开。”
我三点半离开德里,先在拉姆福德停下吃晚餐,再继续上路,在缓缓沉落的落日中,在缅因州西部的起伏丘峦里驱车缓缓前行。我启程和到达的时间,事先都小心算过——就算不是故意去算,也绝不是偶然。等我开车经过莫顿,朝还没设立行政区的TR-90前进时,就开始觉得心脏跳得愈来愈猛烈。虽然车里有空调,但我的脸上和手臂还是冒出了冷汗。收音机里播的东西一无是处,音乐活像鬼叫,我就伸手把它关了。
我的害怕有充分的理由。就算是把梦境和现实两边诡异的异花授粉放下不论(这要我做起来还不简单?只消把我手背上的划伤和从后门门阶木板下面长出来的日向葵,当作纯属巧合或神经过敏,不去管它们就好了),我还是有理由害怕。因为,这些噩梦不是寻常的噩梦。过了这么些年后,我又决定回湖边去住,也不是寻常的决定。我才不是现代的那种千禧末日的信徒,急着做性灵的追寻,面对内心的恐惧(我很好,你很好,大家以威廉·阿克曼[78]的音乐作背景,围成圆圈一起打手枪)。我觉得自己更像《圣经·旧约》里的疯子先知,因为在梦里听见了神的召唤,于是准备深入沙漠只靠吃蝗虫、喝碱水过活[79]。
我这人是有麻烦没错。我过的是级数由中转强的混乱日子,没办法写作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虽然没有娈童癖,也不会拿着扩音器在时代广场到处宣扬阴谋论,但我还是有麻烦。我搞丢了我在人世间所处的方位,还一直找不回来。这也不稀奇,毕竟人生不是一本书。我在那年六月的大热天干的事,像是在自找电击治疗。各位起码要肯定我这一点——我对自己的状况可绝不是没有自觉。
到旧怨湖的路线是要这么走的:从德里到纽波特,走I-95公路;从纽波特到贝塞尔,走2号公路(在拉姆福德停一下,那里以前可是臭得像阴曹地府的门口,直到当地的纸浆业在里根的第二任期内叫停才告改善);从贝塞尔到沃特福德,走5号公路。再下来就要改走68号公路,也就是旧的郡道,横越城堡景观丘,再穿过莫顿(那里有一栋谷仓改装成的小店,卖录像带、啤酒、二手来复枪等等)。之后,走过“TR-90”的路标,再走过一面看板:“保育警察是急难时最好的帮手,请致电1-800-555-GAME,或手机直拨*72。”在这一堆字上面有人用喷漆加了一句:“干你老鸟!”
开过那看板再往前走五英里,就会看到右手边有一条窄窄的小路,路标是一块方方的锡片,上面印了“42”两个数字,已经很模糊。在“42”这两个数字上面,各又被点二二手枪打了一个洞,样子像变音的符号。
我就如自己事先预料的时间,转进这条小路——美国东部夏令时傍晚七点一十六分;我这辆雪佛兰仪表盘上的钟说的。
而我那时的感觉,像是游子归乡。
我再以里程表为准,往前开了十分之二英里,耳朵不时听到长在小路隆丘上的野草刮擦车子的底盘;也有树枝偶尔划过车顶,或像是一拳打在副驾驶的车门上面。
最后,我终于停下车,关掉引擎。我从车里出来,走到车屁股后面,趴在地上,开始拔雪佛兰滚烫的排气管下面的野草。那年夏天的气候很干燥,还是小心为妙。我挑这时间跑来这里,为的是重温我做过的梦,看能不能使我对它有更深一层的体悟,或得出人生下一步的指点,引发森林大火绝对有违我的初衷。
拔完野草后,我从地上站起来,四下环顾一番。蟋蟀唧唧吟唱,跟我梦里一样。小路两旁的树木离得很近,也跟我梦里一样。抬头往上看,依然是一线愈来愈暗的蓝天。
我再度沿着右边的辙道前行。以前乔和我在这条路底有一户邻居,是位老人家,名叫拉斯·沃什伯恩。但现在,拉斯的车道长满了矮丛刺柏,还用一条生锈的铁链围起来。拴链子的两株树,左边的树上钉着告示牌:“非请莫入”;右边的树上也钉着牌子,上面写的则是:“未来世纪房地产”,外加这一区的电话号码。字迹都已褪去,在浓重的暮色里很难看得清楚。
我没停下脚步,也注意到自己的心脏还是跳得扑通乱响。蚊子绕着我的脸和手臂嗡嗡乱飞。蚊子荼毒的高峰期已过,但我汗流得多,而蚊子最喜欢汗味。准是这汗味让它们联想到血。
至于我朝“莎拉笑”走去时心里有多害怕呢?我现在不记得了。我想,恐惧大概跟痛苦一样,一旦过去,就会从我们的脑子里一溜烟跑得无影无踪。我倒还记得我在那之前到“莎拉笑”时有过的感觉,尤其是自己单独一人走这段小路时的感觉。那感觉,是觉得现实好单薄。现实真的很单薄,各位知道吗?单薄得跟融雪后的结冰湖面一样,而我们专爱拿声、光、动作把这单薄掩盖起来,不去面对。只是,在42巷这样的地方,你会发现所有的烟幕和镜子一概都被人拿走了。仅剩蟋蟀的叫声;绿叶愈来愈暗,最后变成黑影;树枝看起来像人脸;你的心脏在胸口扑通乱跳,血流在眼窝里咕嘟乱撞,头顶上的天色像是白昼的双颊骤然没了它蓝色的血流。
白昼离去之后,随之而起的感觉就很确定:在表皮之下有秘密幽藏,有谜团既黑又亮。每有声息,你都感觉得到这谜;每有阴影,你都看得到这谜;每一举步,你都以为会撞上这谜。这谜,就在这里;你掠过这谜,像滑冰选手瞬息划出一道弯弧,直朝终点奔去。
我在下车往南又走了约半英里的地方,停了一下。从那里到“莎拉笑”的车道,还要再往南半英里。小路在这里有一个急转弯,右手边是一片空旷的野地,朝湖边陡峭下滑。这里的人叫这块野地“蒂德韦尔草地”,有时也叫“旧营地”。莎拉·蒂德韦尔和她那一帮怪人以前就是在这片草地上盖小屋子住,至少依玛丽·欣格曼的说法是这样(有一次我问起比尔·迪安这件事,他也说就是这里……只是,他那时好像没兴趣多谈,我也觉得他的反应有一点怪)。
我在那里站了一下,眺望旧怨湖的北岸。湖水平滑如镜,映着落日余晖依然艳丽。湖面看不到一丝涟漪,也看不到一艘快艇。我想人们应该都回码头去了,或在沃林顿的夕阳酒吧里大口吃龙虾卷,大口喝混合酒。之后,一定又会有几个人在“冰”[80]和马丁尼的助阵下,就着月光在湖面上冲过来又冲过去。当时我心里还想,不知道届时我还会留在这里听他们叫闹吗?我觉得,到了那时,我很可能已经在回德里的路上了,不是被我发现的事给吓跑,就是因为我什么也没发现,失望回头。
“‘你这个小丑。’思特里克兰德骂了一句。”
我没想到我会开口说话,但这一句居然就脱口而出,究竟为何会说这一句,我自己也搞不懂。我马上想起梦到乔躲在床底的事,不禁浑身发抖。一只蚊子在我耳朵旁边乱叫,我挥手把它赶开,再举步上路。
当我终于走到车道顶端时,时间正符合预期。那种重返梦境的感觉也未免太真切了。就连绑在“莎拉笑”路标上的气球(一白一蓝,两个都用黑墨水整齐印上了“欢迎迈克归来!”几个字),衬着背景里愈来愈暗的飘飘树影,也好像在加强我刻意营造的“似曾相识”。只是,没有两场梦会完全一样的吧,对不对?脑子里想的事和人手做出来的事,绝对不会一模一样,再怎么费力要弄成一样也绝不可能。因为,我们的每一天都不会和前一天一样,甚至这一刻都绝不会和前一刻一样。
我朝路标走去,在苍茫的暮色里,感觉到这地方深埋着谜。我捏一捏路标的木板,感受一下木板粗糙的触感,又用大拇指去划木板上的字。我不管木板裂开的碎片会扎手,像盲人读点字一样,用手指头去读路标上的字:莎、拉、笑。
车道上落了一地松针和被风打落的树枝,都已经扫干净了。但旧怨湖还是闪着凋零玫瑰似的幽光,跟我梦里一样。伸手伸脚的那栋大房子也是。比尔做事很周到,把后门的灯留着没关,从门阶木板下面长出来的向日葵也早就砍掉。只不过,其他全都一样。
我抬起头来,看着小路上方的那一线天色。什么也没有……我再等……还是什么也没有……我再等……有了!正在我视线焦点的所在之处!有那么一下子,是只有愈来愈暗的天色(一抹深蓝从边缘慢慢渗开,像晕散的墨水),可忽然间,金星出现在天上,又亮又稳定。常听人说“看星星出来”,我想有的人是真的看得到星星“出来”。这次应该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星星“出来”了。我照样跟梦里一样对着金星许愿,但这次我是在真实世界里面许愿,而且我许的愿不是要乔回我的身边来。
“帮我!”我看着天上的星星说。我原想再多说一点,但想不起来还要说什么。我自己也不知道我要它帮我什么。
好了!脑子里有声音在催我,有一点担心的口气。这样就好了!赶快回头,回车上去。
可我原先的计划不是这样。我的计划是顺着车道走下去,跟我做的最后那场梦一样;那场噩梦。我的计划是要向自己证明根本没有什么裹着尸衣的东西躲在那栋又大又老的木屋的黑影里面。这计划颇像跟着“新世纪”的箴言走:所谓“fear”(恐惧),就是“FaceEverythingAndRecover”(勇敢面对,勇于重生)。只是,我站在那里看着门廊上的灯光(在愈来愈深的夜色里,看起来好弱),心里忽然想到:其实还有另一种说法!没那么《早安星光》[81]的说法。“fear”其实是:“FuckEverythingAndRun”(妈的我管你,闪人要紧)。我一个人站在这林子里,天光正从天际消退,取后一种说法可能才算聪明。
我再朝下看,看到自己手上拎了一个气球,不禁莞尔——我在想这些事时,竟不知不觉伸手解开了一个气球拿在手上。气球拴在我攥在手里的线头上面,轻摇慢摆。在幽暗的天色里面,气球上面印的字已经看不清楚了。
说不定这一切全都无解;说不定我会无法动弹;说不定那“作家漫步”的老毛病又会再犯,害我只能站在这里像雕像一样,一直站到有人经过时把我拉开。
但这一次,我是在真实的世界里面;在真实的世界里面,没有“作家漫步”这样的鬼话。我松开手,放掉手里的那条线,任气球飘到头顶上面,然后开始沿着车道走下去。我一步、一步往前走,跟我早在一九五九年学会这把戏后就一直在走的步伐一样。我每走一步,新鲜但微腥的松树气味就加深一分。有一次,我发觉自己居然特别加大步伐,准备跨过梦里出现的一条树上掉下来的大枝子,只是现实世界里面并没有这树枝。
我的心脏还是扑通扑通乱跳,全身也还是汗如雨下,弄得皮肤又油又湿,惹得蚊子一路跟踪。我举起一只手,拨开落在额上的头发,忽然停住,举起的这只手还五指张开插在头发里面,停在我的眼前。我马上把另一只手也举起来,放在这只手旁边。这两只手上都没伤口,连一丝受伤过后的疤痕也没有。冰雪暴那晚我在房里乱爬时划破的伤痕全不见了。
“没事,”我说,“没事。”
“你这个小丑。”思特里克兰德骂了一句。我心里有声音应道。不是我的声音,不是乔的声音。不知从哪里来的声音,我做的噩梦就是它在讲故事;我不想往前走却硬逼我往前走的同样是这声音。不知是谁的声音。
我再往前走。现在已经走到车道过半的地方,就是梦里我跟那声音说我怕万一丹弗斯太太就在那里的地方。
“我怕丹弗斯太太在那里,”我在愈来愈深的夜色里,把这一句话大声说出来,“万一那个坏蛋老管家就在那里呢?”
一只潜鸟在湖面幽鸣,但没有回应,我想是不需要吧。根本没有丹弗斯太太这个人,她只是老书里的一袋白骨。那声音也很清楚这点。
我再度开步走,走过一棵大松树,有一次乔开着我们的吉普车在车道上倒车,撞过这棵松树。当时她骂得那个凶啊,跟嘴里不干不净的大老粗差不多。我一直憋着笑,直到她连“操他奶奶的”都骂出口时,就再也忍不住了。我在我的座位上往前靠,两只手按在太阳穴上,狂笑不止,笑到眼泪都流了下来。乔则是全程用她蓝色的眼睛朝我发射火爆的怒气!
我看到这树干上约三英尺高的地方留有痕迹,在朦胧的夜色里,白色的痕迹像是浮在黝黑的树皮上面。其他“莎拉笑”的梦里一直都有的那种怪怪的感觉,就是在这里变得更加诡异。在那裹着尸衣的东西从屋子里冲出来前,我就已经觉得怪怪的了。这里什么都不对劲!我就是觉得这栋木屋不对劲。就是在这里,在经过这棵有疤的老松树时,我很想拔脚就跑,像姜饼人一样死命地逃!
现在,我却没有这种感觉。没错,我还是会怕,但没怕到惊慌失措。我背后没有怪东西呼噜噜吸口水的声音,可能是原因之一。在这样的林子里会碰上的事,最惨也只是不小心惊扰了一头大角鹿。要不就是——我猜吧,若真有这么倒霉的话——遇到发脾气的熊。
我做的那梦里,天上是有月亮的,快要满月的月亮。但那天晚上天上没有月亮。本来就不会有月亮。那天早上我看了一下《德里新闻》的天气预报,注意到当天正好是朔月。
所以,这“似曾相识”的感觉再强,也显得很脆弱。一碰到没有月亮的夜晚,它就应声而破。重返梦境的感觉一下子烟消云散,弄得我开始纳闷我这是在干什么!我这是在证明什么!你看看,现在我还得回过头去,循着来时那条漆黑的小路回去开车。
回去就回去!但我总可以从屋子里拿个手电筒用一下吧。屋子里一定还剩一个,就在——
连番噼里啪啦的爆炸声,从旧怨湖对面传了过来,最后一下,连山峦都响起了回音。我倏地停下脚步,倒抽一口气。若是几分钟以前,这突如其来的巨响准会吓得我拔脚就跑,沿着车道狂奔而去,可现在,我只是稍微吓了一跳。肯定是爆竹啊,还会是什么。那最后一下——也就是最大的一声——可能就是M-80吧。明天是七月四日,这只是湖对面的孩子在提早庆祝国庆;小孩子不都这样!
我再往前走。小路两旁的灌木丛还是有枝子朝路中央蔓伸过来,但都已经做过修剪,没那么吓人。我也不必担心没电。我现在已经走到离后门不太远的地方,看得到有成群的飞蛾正绕着比尔·迪安替我留的那盏灯乱飞。就算真的停电(在这一州的西半部,许多电线还没地下化,因此很容易停电),发电机也会自动启动供电。
虽然重返梦境的感觉已经走了,可我做的梦有那么多地方和现在的情况一样,还是着实教我惊异。乔的花盆还放在以前的老地方,在通往“莎拉笑”拥有的那块海滩的步道两旁,排得好好的。我想是布伦达·梅泽夫发现花盆堆在地窖里,便叫她带来的人马把花盆搬出来重见天日吧。花盆里还不见有一茎半草长出来,但我想也快了。还有,就算没有我梦里的月亮,也还是看得出来有块黑黑的方块浮在水面上,离岸边约五十码。那就是我们的浮台。
后门倒是没有长方形的东西翻倒在地。也就是说,没有棺材。不过,那时候,我的心跳还是陡然加快。我想,若再忽然有人从湖对面的卡许瓦卡玛放爆竹的话,我准会放声尖叫。
“你这个小丑。”思特里克兰德骂了一句。
把那给我,那是我的集尘网。
万一死亡真会把人逼疯呢?万一我们熬过死亡的威胁,却因此被逼疯了呢?那会怎样?
我已经走到了噩梦里的那一幕,也就是:后门忽然砰一声打开,那个东西从里面冲出来,白白、膨膨的手举得高高的。我又往前走一步就停下脚步,耳朵里是我自己刺耳的鼻息。每从喉头吸入一口气再从口干舌燥的嘴里逼出来时,都有沉重的音效。这时,“似曾相识”的感觉虽然已经消失,但我仍然老觉得那东西会忽然不知从哪里冒出来——就出现在这现实世界里面,就出现在这真实的时空里面。我站在那里等那东西出现,手握得紧紧的,手心直冒冷汗。我再深吸一口气,而且,这一次憋在胸口没再吐出来。
湖水轻轻拍打岸边。
微风轻抚我的脸颊,拂动矮灌木丛窸窣作响。
一只潜鸟在湖面长鸣。飞蛾扑打后门上的灯。
没有裹着尸衣的东西从门里面冲出来。从后门两边的大窗子看进去,没有东西在里面活动,白的或什么的都没有。后门的门把上贴了一张小纸条,可能是比尔写的吧,除此之外,没别的了。我一下放掉憋在胸口的气,再往前迈步,走完“莎拉笑”车道未完的路。
那张小纸条真的是比尔·迪安写的。上面说布伦达替我买了一些杂货,超市的收据放在厨房的桌上,我去餐具室就能看到里面摆了很多罐头食品。她对容易坏的东西比较小心,但牛奶、奶油、稀奶油、汉堡都有,这都是标准的单身汉食材。
我下礼拜一再来看你。比尔在纸条上写道,我很想在这里等你回来,但老婆大人说这周轮到我们家周末远足,所以我们要到弗吉尼亚州她妹妹家过国庆日(真热啊!)。你若还缺什么或有麻烦……
他把他弗吉尼亚州小姨子家的电话号码写在后面,也给了我镇上布奇·威金斯家的电话。这所谓的“镇上”,当地人都直接叫做“TR”,比如“我和老妈受够了贝塞尔,所以就直接把活动房屋开到TR来了。”纸条上还有别人的电话号码——水电工的,布伦达·梅泽夫的,连哈里森那家电器公司的电话也有,那人帮我们把卫星接收器调到最高收讯了。看来,比尔一心要把事情处理得十全十美。我把纸条翻过来,想象他搞不好连背面也会加上一句:又,迈克,万一我和伊薇特还没从弗吉尼亚州回来核战争就爆发了,你——
我身后有东西在动。
我马上转身,纸条从我手上飘落到后门门阶的木板上面,看上去就像在我头上扑打灯泡的飞蛾,只是更大也更白。那一刻,我觉得身后准就是那个裹着白色尸衣的东西,那个从我妻子腐尸里跑出来的疯狂亡灵!把集尘网还我!把那还我!你还真大胆!跑到这里来搞得我不得安息!你居然敢回曼德雷!好,你人都来了,现在就看你走不走得开!我就把你抓进谜团里去吧!你这个小丑!我就把你抓进谜团里去!
什么也没有,只是又刮来一阵微风,吹得灌木丛略有一点怪声音……不过,我不觉得汗湿的皮肤有微风拂过的感觉,这一次没有。
“不是风是什么?又没东西!”我说了一声。
独自一人的时候听见自己的声音,要么自己吓自己,要么有安抚的作用。这一次是后者。我弯下腰捡起比尔的纸条,塞进裤子后面的口袋,再摸出钥匙圈。我站在后门的灯光里,灯泡旁边的扑火飞蛾围成大大一团阴影,朝我当头罩下。我一把一把地挑,终于找到了我要的那把钥匙。它的样子很特别,一副很久没用过的样子。我用大拇指摩挲钥匙的锯齿,又一次纳闷自己在乔死后这么些年来,到底是为了什么始终不肯回这里来——这期间,我只来过两次,办杂事,很快便走。她若还在世的话,一定会——
这时,我的想法忽然来了一个急转弯:这并不是在乔死后才开始的。你很容易把这想作是从乔死后才开始的——我在拉戈岛度假的六个礼拜,一直以为是这样——但现在,我的人已经站在一堆群魔乱舞的飞蛾阴影下面(感觉很像站在迪斯科舞厅诡异的乱晃灯光下面),耳朵里真的有潜鸟在湖面长鸣,我就想起来了:虽然约翰娜是在一九九四年八月过世的,但她是死在德里镇,那天镇上热得要命……我们怎么会待在镇上,却没到这湖边来呢?我们本可以安坐在露台的凉荫里,穿着泳衣喝冰红茶,看快艇在湖面上来来去去,对着冲过眼前的滑水客一个个品头论足的啊。别的不讲,她那时候怎么会在“莱德爱”那鬼地方的停车场呢?通常我们每年八月都离那地方十万八千里远啊!
不止如此。我们一般都会在“莎拉笑”待到九月底才走——那时节是这里最安静、最美的时候,暖得跟夏天一样。但一九九三年时,我们在八月才刚过一个礼拜,就离开“莎拉笑”了。这点我可以确定,因为我记得约翰娜在八月下旬的时候,跟我去过一趟纽约,谈出版的事和一般的宣传垃圾等等。那时,曼哈顿热得要命,东村的消防栓不时喷水降温,上城的街道热得蒸汽腾腾。那一次,我们有天晚上去看了《歌剧魅影》。快演完的时候,乔朝我靠过来,低声说道:“唉!干!魅影又在唱哭腔了!”害我之后一直到散场,都得硬憋着不要爆笑出声。乔有时候也坏到家呢。
那年八月她为什么会跟我去纽约呢?乔从不喜欢纽约,连四月或十月纽约还算美的时候都不喜欢。我不知道为什么,也想不起来为什么。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一九九三年的八月上旬之后,乔再没有回过“莎拉笑”……而又过了没多久,我连这一件事也记不清楚了。
我把钥匙插进锁孔,转动一下。我准备进去后直接进厨房开吊柜,随便抓一只手电筒出来,再马上回车子那边去。不马上回去,只怕南面小路底的小屋那边若有人喝醉,准会飙车撞上我那辆雪佛兰的尾巴,再要我赔上千万大洋。
木屋已经做过通风,一丝霉味也没有。一股幽淡、怡人的松树清香取代了闷热。我伸手要去开门内的灯时,漆黑的屋里突然传来小孩子呜咽的哭泣。我的手刹时僵在空中,全身的血流像是凝固了一般。我倒没被那声音吓破胆,只是脑子里的理性思考一下子全跑到九霄云外去了。是哭声没错,小孩子的哭声,但我抓不准那哭声是从哪儿来的。
哭声渐渐远去。不是愈来愈小声,而是远去,像是有人抱起那孩子沿着长长的走廊朝远处走去……只是,“莎拉笑”里面没有这样的长廊。即使是穿过屋子中央把两边厢房连在一起的那条走廊,也不算长。
退……再退……几乎听不到了。
我站在一片漆黑里面,全身寒毛直竖,手还搭在电灯开关上面。我心里有一部分很想立刻使出飞毛腿功,让我这两条短腿能跑多快就跑多快,像姜饼人一样飞奔逃命!但我心里也还有另一部分——理性的一部分——已经开始巩固阵脚。
我按下开关。想逃命的那部分骂道,算了吧,灯不会亮的,你在梦里面,笨蛋,你做的梦变成真的了!但灯真的亮了。玄关的灯倏地一亮,驱散了黑暗,照出乔那一小堆陶器藏品就摆在左边,书架摆在右边。这些东西我有四年多没见,但还在这里,依然如故。书架中间的那一格,看得到有三本埃尔莫尔·伦纳德早年的小说——《赃物》《大反弹》《梅杰斯蒂克先生》[82]——我特地放的,准备在碰上霪雨天的时候读。在荒郊野外过日子,一定要为下雨天做一点准备。没一本好书在手,树林子里连下上两天的雨准会逼得你抓狂。
那饮泣又再微微传来细弱的一声后,就没有了声息。而在那一声饮泣里,也听得到厨房里有滴答、滴答的声音。那是炉子上的钟,乔难得品味失足的宝贝,菲利猫的造型,两只大眼睛会跟着尾巴上的钟摆一下摇向左,一下摇向右。我老觉得这样的钟也只有在乱拍一通的恐怖电影里才看得到。
“谁?”我大喝一声,朝厨房前进一步,然后停住。厨房就在玄关后面,暗沉沉、幽忽忽的。这木屋没开灯时黑得像山洞。哭声随便说是从哪里来的都可以——包括从我的想象里来的也可以。“谁在这里?”
没回应……但我觉得那声音不像是我想出来的。若真是的话,那么写作障碍在我身上还不算是最严重的麻烦。
书架上那三本埃尔莫尔·伦纳德的左边,放了一把手电筒。这手电筒一次要装八节干电池,若有人拿它直射你的眼睛,准教你一时什么都看不见。我一把抓住手电筒,它却差一点从我手里滑下去。我这才发觉自己在冒冷汗。我慌忙捞住往下溜的手电筒,心脏怦怦乱跳,就等着那听了让人毛骨悚然的呜咽声再回来,或那个裹着尸衣的东西从漆黑的起居室里飘过来,说不出形状的手臂举得高高的。有一个老不死的下流政客从坟里爬出来,准备再放手一搏!投票给复活直达车吧,弟兄们,你们就会得救。
我抓牢了手电筒后马上按下开关。一道光束笔直射进起居室内,打在鹅卵石壁炉上方的一个大角鹿头标本上面,照得鹿头的两只玻璃眼珠像两盏灯在水里面晃漾漾地发光。我看到了那几张老藤椅、旧的长沙发和坑坑疤疤的餐桌,这张桌子有一条腿要用两个啤酒杯垫或折起来的纸牌垫一下才站得稳。但就是什么鬼影儿也没看到!所以,我看这顶多是装神弄鬼嘉年华吧。那就借科尔·波特[83]的不朽金曲一用,“到此为止”吧。我若一回车上就朝东开去,午夜的时候就可以回到德里,回我温暖的床上入睡。
我关掉玄关的灯,站在那里,手里的手电筒在漆黑里划出一道光束。滑稽的菲力猫钟滴答滴答走个不停,一定是比尔重上了发条。冰箱马达也发出轧轧声。听着这些声音,我才发觉,我其实一直没想过会再听见这样的声音。至于那呜咽……
真有过呜咽的声音吗?真有过吗?
有,有声音,不是呜咽就是别的。只是现在好像真的无解了。现在要紧的是,我回这里来好像不太保险,对大脑擅长胡思乱想的人而言还很愚蠢。我站在玄关,屋子内外漆黑一片,只有手上的手电筒照出一道光束,外加后门灯泡打在窗户上的光。这时,我终于知道,“我知道为真的事”和“我知道是我想出来的事”,二者的分界线已经快看不到了。
我从屋里出来,检查一下门已上锁后,就回头走向车道。手电筒的光束像钟摆一样在车道两边划过来又划过去,跟厨房里菲利猫的尾巴一样。等我沿着小路往北走的时候,忽又想到,这下子我得找借口来跟比尔·迪安解释了。跟人家说,“喂,比尔,我到了这里听到有小孩子在我锁住的屋子里哇哇哭,吓死我了,所以我拔脚就学姜饼人逃命,跑回德里去了。我拿走的手电筒我会还回去,麻烦你把手电筒放回书架上面那几本平装书旁边好吗?”可不行。有什么好的呢?话一定会传开来,到时有人就会说:“难怪!书写得太多了啊,写那样的东西不搞坏脑子才怪。现在他连自己的影子都怕!职业伤害。”
就算我以后再也不回这地方来,我也不想要TR的人这样子看我。那种略带轻蔑的眼神说的准是:“看看你成天胡思乱想会变成什么德性!”许多人对于靠想象力糊口的人好像都有这样的看法。
那么我就跟比尔说我生病好了。真要说起来,这也没说错。嗯,不行……还是跟他说有人生病更好……一个朋友之类的……我在德里的朋友……那就说是女朋友吧。“比尔,我朋友,女朋友,病了,所以……”
我忽然停住脚,手电筒的光照出雪佛兰的车头。我在暗夜里走了一英里的路,居然都没注意树林子里的怪声音,就算传出比较大的声音,我也当作是有鹿在找地方过夜,没去多想。一路上,我一直没回头去看那个裹着尸衣的鬼(或者是哇哇哭的小鬼)有没有跟在我后面。我只顾着想该编什么说法,该怎么添油加醋;这一次全靠脑子想,不是写在纸上,而且走的还全是熟悉的老路数。我太专心,结果忘了害怕,心跳已经恢复正常,冷汗也开始要干了,也没有蚊子再绕着我的耳朵嗡嗡叫。我站在那里忽然有了想法。好像我的大脑一直在耐着性子等我冷静下来,好提醒我一件很简单的事。
是水管。比尔问过我旧水管全部更换的事,我同意了,于是水电工就把水管全部换新。才刚换新没多久。
“水管里的空气嘛。”我说了一声,一边拿手里的那支八节电池的手电筒照我这辆雪佛兰的护栅。“我听到的是水管里的声音。”
这时我停了一下,看心底是不是有声音跑出来骂我拿这笨到家的说法来合理化骗自己。但没有……我想是因为它也知道很可能真的是这样。有空气的水管有时是会有声音,听起来像有人在讲话,像狗在叫,或像小孩子在哭。不过,水电工说不定放过水,所以那声音可能是别的……但他也可能没有。问题是我到底要不要就这样跳上车,开上十分之二英里回到公路,就此一路开回德里,只因为我听到了约莫十秒钟的怪声音(搞不好只有五秒),而且还是很紧张的时候听到的。
我决定这问题的答案是:“不要”。若再出现怪东西——可能就像《活尸传奇》[84]里的那个叽里咕噜的妖怪吧——我是有可能转头回德里去。只是,我在玄关听到的声音还不够。就“莎拉笑”于我的意义而言,那声音还不至于就这样让我被赶得不再回头。
我这个人本来就常觉得脑子里有声音在说话,打从我有记忆以来就一直如此。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当作家的必备条件。我从没问过别人,也不觉得有必要去问,因为我知道我听到的声音都是自己的声音。只是,这些声音往往也很像是其他真人的声音,而且,最像的还是乔——或者该说是我最熟悉乔的声音吧。现在,那声音又来了,有一点居心不良的样子,像在揶揄,讥诮又温婉……
准备一战吗?迈克?
“是啊,”我回答。我站在漆黑的夜里,只靠手上的手电筒挥洒一道道的黄光。“是这主意没错,心肝宝贝。”
哦,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对。这就好了。我坐进车里,发动引擎,慢慢朝小路开下去。开到了“莎拉笑”前的车道时,就拐弯转进去。
等我这次再进屋的时候,就没听到小娃娃哭的声音了。我慢慢在楼下各处穿梭,手电筒一直拿在手上,直到打开每一盏灯。那时,若还有人在湖的另一头摸黑玩快艇,“莎拉笑”这栋老屋可能就有一点像斯皮尔伯格电影里在他们头上盘旋不走的怪飞碟了。
我老觉得屋子都有它们自己的生命,在和屋主不同的时间之流里浮沉,而以屋子的时间之流比较慢。屋子的过去,尤其是老屋的过去,离现在更近。在我的生命里,约翰娜已经死了近四年,但对“莎拉笑”而言,约翰娜死的时间应该要短得多。直到我真的进到屋子里,把所有的灯都打开,手电筒也放回书架原来的地方,我才发觉我实在很怕回这里来。我真的很怕这屋子里的点点滴滴会提醒我约翰娜猝然早逝的事实。比如沙发边的茶几上还放着一本书,有折角的记号,乔以前最爱穿着睡衣歪在那里,一边吃李子一边读书。比如装桂格燕麦的硬纸板盒子还放在餐具室的架子上,她早餐只要有桂格燕麦吃就好。比如她的绿色旧浴袍还挂在南厢房浴室门后的钩子上。比尔·迪安到现在都还叫这南厢房“新厢房”,虽然南厢房早在我们初识“莎拉笑”之前就已经盖好了。
但布伦达·梅泽夫的大扫除做得还真不错——很有人情味——她把这些点点滴滴都清得一干二净,可惜还是有漏网之鱼。乔那一套塞耶斯的精装温西探案全集[85],仍然端坐在起居室书架中央的尊贵宝座上。乔以前爱叫挂在壁炉上面的那个大角鹿头标本“本特”[86]。有一次,我不记得是为什么,她居然挂了一个铃铛在鹿头毛茸茸的脖子上(这当然是很不“本特”的装饰)。那个铃铛现在还挂在那里,也依然绑着一条紫红色的缎带。梅泽夫太太一定搞不懂这铃铛是怎么回事,拿不定主意是该留着还是取下。她不知道每一次我和乔在起居室的长沙发上嘿咻的时候(对,我们常忍不住就在那里天雷勾动地火),都会说我们这是在“摇本特的铃铛”。布伦达·梅泽夫下的工夫没话说,只是每一桩美满的婚姻都有其秘密基地,都有社会的地图里留白不画的一块必要领域。别人不知道的,才是真正属于你的。
我在屋里四处走,摸摸这个,看看那个,像以前从没看过一样。到处好像都有乔的身影。过了一会儿,我颓然倒在电视前的一张藤椅里面。倒下去时,坐垫扑哧一声。我好像听到乔说我一句:“注意点儿,迈克!”
我把手往脸上一盖,失声痛哭,心里还想,这应该是我最后一次的悼亡仪式了,但也没有因为这样而觉得好过一点。我哭个不停,哭到最后都觉得再不停下来都要肝胆俱裂了。等到力尽声嘶哭不动时,我已经满脸是泪,抽抽噎噎,只觉得一辈子从没这么累过。全身肌肉紧绷——一部分原因应该是我那一晚走了很多路吧,我想,但最主要还是因为回到这里来的压力……还有决定留下来的压力。留下来应战的压力。至于我先前进屋时听到的怪异的鬼娃娃哭声,在那时已经觉得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因此发挥不了作用。
我在厨房的洗涤槽里洗了一把脸,拿手掌草草抹掉脸上的水,再清一清鼻涕,就拎着行李箱朝北厢的客房走去。我不想睡在南厢我和乔以前睡的主卧室里。
布伦达·梅泽夫在这件事上倒有先见之明。客房的梳妆台上摆了一瓶鲜花,还附上一张卡片:“努南先生,欢迎回来。”若不是已经哭累了,那时节我看到那张卡片,看到梅泽夫太太长长尖尖、铁划银钩的笔迹,准会再哭上一场。我把脸埋在花束里面,深吸了一口气。真好闻!阳光的味道。接着,我脱下身上的衣服,随便往地板上一扔,一头钻进床上的被单里去。新的被单。新的枕套。精疲力竭的努南躺进新被单下面,把头往新枕套上放。
我躺在那里,留着床头灯没关,看着天花板上的憧憧黑影发呆,不太敢相信我居然已经回这地方来了,还就躺在这床上。当然,没有裹着尸衣的妖怪朝我冲来……只是,我总觉得它会在我入梦后才来找我。
有时候——至少在我身上是这样吧——“醒”和“睡”在转换时会稍微颠簸一下。但那一晚没有。我不知不觉就睡着了,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阳光从窗外洒进来才醒。我连床头灯也没关。我想不起来做过梦没有,只依稀记得夜间好像醒过来一次,短短那么一下子,好像听到了铃铛在响;很轻、很远的铃铛在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