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滴血的屋顶 · 3
南江市公安局大会议室,烟雾缭绕。
会议室里满满的挤了几十人,大部分侦查员都带着黑眼圈,显然是辛苦的调查了一夜。
刑警队长总结了调查的情况,说:“这个现场看似很简单,受害人的钥匙落在门口,卧室关键部位都被翻乱了,受害人的手提包也被翻动。现场没有发现现金和首饰。因为受害人没有关系人,所以财产损失情况不清楚。客厅好像被打扫过,没有发现灰尘足迹。所有的关键部位都没有发现指纹,嫌疑人应该是戴手套翻动的。这一切都象是惯犯作案,目标是受害人的财产。”
“客厅没有灰尘足迹,有可能是被打扫,也有可能是穿着干净的拖鞋。我敢肯定这起案子是熟人作案。”飙哥忍不住开始接茬了。
飙哥的话让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包括我。
“有依据吗?”刑警队长不动声色的说。
“有。”飙哥变戏法似的拿出了一个物证袋,袋子里装着一双深蓝色的绒布男式拖鞋,“现场有一双男式拖鞋。”
这个依据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一说拖鞋能说明什么?刑警队长说:“有男式拖鞋就是熟人作案了?你是专家哦,别那么外行好不好。调查显示,林琪已于上个月辞职,原因是被一个老板包养了。所以她家有男人的东西不奇怪!不过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老板在发案的时间段内不在现场。”
“我还没有说完,”飙哥不紧不慢,胸有成竹的说,“男式拖鞋不是没有价值,只是价值不在这里。”
飙哥站了起来,指着幻灯片里的现场照片,“这双拖鞋是在门边发现的,尸体在卧室,而且我们肯定了尸体遭受暴力打击的位置就是在她倒伏的位置。也就是说,打击的位置距离拖鞋的位置是…….10米,而且中间隔着一堵墙。这样看,这双拖鞋和尸体没有关系,是吗?”
所有人都在点头。飙哥继续说:“可是,我在这双拖鞋上,发现了一滴新鲜的可疑斑迹,我作过联苯胺试验,证实是人血。刚才DNA实验室也打来电话,证实这滴血是死者林琪的。那么,林琪的血有可能绕过一堵墙飞溅到10米外的拖鞋上,而且在中间的客厅的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迹吗?不可能!也就是说,发案的时候,这双男式拖鞋应该在死者旁边。”
全场安静了下来,大家都在思考。
“林琪死亡的时候是穿着拖鞋的,那么,这双男式拖鞋肯定是嫌疑人穿着的。”飙哥洋洋自得,“如果是陌生人作案,流窜作案的话,凶手进屋还要换鞋?那这一定是个讲究卫生的凶手。”
这个冷笑话没有逗笑大家,因为大家都沉浸在思考当中。
“你是说熟人作案?动机呢?”刑警队长接着问。
“这个不好说,但最大的可能是情杀或者仇杀。现场翻动可能都是为了伪装。门口的钥匙就是嫌疑人为了伪装现场特地丢在门口的。我也考虑过是凶手乔装成修理工等什么的换拖鞋入室抢劫。但仔细想想,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凶手没有必要把钥匙丢在门口来伪装现场。当然,这些都是推断,我还有个证据也可以证明这是个熟人作案。”
飙哥横扫了一眼参会人员,在人们注视的眼光中继续道:“林琪的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伤。这是这个案件的特殊的地方。如果是被别人挟持到卧室的,身上一定有约束伤和抵抗伤,也就是说她的手腕、颈部等部位应该有伤,可是没有。她的损伤全部存在于头部,而且分布非常奇怪。她的左侧颞部(太阳穴上后方一点)仅有一处挫裂创,右侧颞部却密集的存在着六处形态相似的挫裂创,这些挫裂创都导致了皮下的颅骨骨折,创口和骨折线纵横交错。”
飙哥又开始普及起了法医学知识:“如果一个人被约束或者昏迷的状态下被打击,伤口应该很密集;如果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打击,伤口会分布很散。林琪的损伤却位于头部的两侧,一侧轻一侧重,具备了两种矛盾的损伤形态。分析来分析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打击形成了左侧颞部的创口,这个损伤足以导致她昏迷。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左侧脸着地,右侧脸超上。所以她倒伏下去后,左侧的头面部就无法再遭受打击。凶手恐其不死,就在她暴露在上方的右侧颞部连续打击,形成了右侧颞部密集的创口。”
大家开始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如果凶手是在林琪正面施暴,林琪应该会有下意识的抵挡,如果抵挡了,她的手臂应该有伤。但是,她的手臂没有任何损伤。所以,凶手应该是在她背后趁其不备,突然实施打击的。而且如果是正面打击,她更有可能是仰卧,而不是俯卧。那么,我们试想,一个陌生的修理工可能在主人卧室里在主人的背后突然实施打击,主人却没有任何防备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这一定是个熟悉的人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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