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捕鱼人之死 · 1
前文中已经说过,一名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在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法医通过法医学检验,结合前期调查和现场勘查的情况,对死者的死亡方式的判断,关系着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法医的老祖宗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概括了此类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过细致的检验,发现、分析、探索,明察秋毫,发现犯罪的痕迹,便是法医之所以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键。
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现纰漏,大部分法医会用更谨慎的态度对待此类现场和尸体。一般情况,法医会到达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简单的尸表检验,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然后,会将尸体运回法医中心或者殡仪馆,对尸表进行进一步检验,防止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线索遗漏。综合上述的全套步骤,法医会给办案单位提供一个综合报告,写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谓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杀、意外、事故、灾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杀。
每天早上九点,是南江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法医集中进行尸表检验的时间。前一天出现场后拉回中心的尸体,会在这个时间统一进行尸表检验,以便进一步排除他杀可能。
前一天很平静,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学生跳楼的现场,没有其他的现场。
这个小女孩是被早晨晨练的老大爷在新丰中学的教学楼下发现的,我们早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小女孩的尸僵已经形成的比较坚硬了,结合其他的尸体现象,分析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1个小时后死亡的,这个时间,教学楼周围确实很少可以看到人迹。这所中学位于郊区,是一所私立中学,一半的学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学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学生们每天晚上9点自习结束后,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据前期调查,这个小女孩家离学校较近,不住校。她的母亲在20公里外的工厂打工,住在工厂,父亲在自家村边的小鱼塘捕鱼、卖鱼为生,酗酒。父母对这个小女孩关心极少,也从未去学校接过小女孩下自习。经查,事发当晚,小女孩的父亲李斌因和村民聚会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到村干部通知他女儿死亡时,才朦朦胧胧的跑来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教学楼的楼顶铁门上只发现了小女孩的指纹,证实是小女孩自己走上了楼顶。楼顶边缘发现了整齐的小女孩的足迹,证实小女孩确实是在楼顶边缘站立过一小段时间。
小女孩穿着整齐的校服,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整的写着几个字:“活的痛苦,不如去死,妈妈我先走了,您保重。”
这是一张遗书。经过文件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对分析,确证这就是小女孩自己所写。
有了以上的结论,结合初步的尸表检验,这起事件确定为一起自杀事件,结论铁板钉钉,毋庸置疑。
在我们结束现场勘查的时候,现场旁边飞快的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门一开冲出来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她冲到小女孩的尸体旁边,凝视着小女孩苍白的脸,眼神中充满了怜爱,却并没有过激的表现。随后,她又扭头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亲李斌,重新回到面包车里。
经过询问李斌,才知道刚才的女人是小女孩的母亲。虽然失去亲人的悲痛表现各不相同,但是这个女人的淡定实在让我有些吃惊,她用了两个眼神就完完全全表达了她心中所想?尤其是给丈夫的那个眼神,说不清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眼神,仿佛是责怪,又仿佛是怨恨,又不全像,总是,是一种说不清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