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任何東西都可以買賣,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獲得幸福? 他當初付兩百億元的目的就是想擁有征服他的快感,可是,他才打算和他親熱,他馬上輕解羅衫;他只是在計算「投資報酬率」,他就立下契約載明交易內容,一切和他想的情節完全不同。看來,他得重新編寫劇情和安排場景,絕不能讓他演出完畢「卷款而逃」…… 他要更改「游戲規則」?好吧!反正錢都拿了,他就乖乖「履行義務」。媽呀!錢怎麼那麼難賺?工作前不僅要先說明他能「付出」的程度,還得「角色扮演」,最後更要展現媚功才能功成身退,他到底想把他折磨成什麼樣子啊?沒關系!君子報仇三年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