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忆后多了的前男友 第169章

外面的狂风暴雨,如同命运的交响曲。

她的鼻尖有一颗痣,笑起来时,眼角的纹路会很深,就跟小时候趴在树上对着相机做的表情一样。

她紧张时会忍不住咬指甲,难过时会忍不住眼泪。

她的家境贫寒却有个快乐的童年,她的婚姻不幸却总从不怨天尤人。她吃过的苦不比他少,可岁月赋予她大人的成熟沧桑,依旧不改她的温柔善良。从发丝到眼神,从动作到神情。这一刻,就连她渗入皱纹的泪水都那么真实。

该怎么去定义一个活人死人呢。有的人明明长眠十几年,却真实的,好像一直在他身边。

原来时间的尽头不是死,而是遗忘。

程小七没有再说话。这一刻他好像坐上了诺亚方舟,他沿着岁月的河流,见到了那个完整的、熟悉的、陌生人。所以,外面就算是洪水滔天也没什么关系了。

砰!

突然一声爆破声从外面传来,程小七往外看,就见从洪水泛滥巨舌乱舞的钢铁森林,疾驰而出一辆车来。那辆黑色的车处处都是刮痕,上面溅起无数血液,而此时,车窗落下,他看到在驾驶座坐着的一个青年。血雨顺过他苍白的下颌线,滴答、落到衬衫上,青年眉眼冰冷诡艳,一双杏眼饱含戾气,里面的光色好似要刺破整片天地。他举起一把枪来,枪口径直对着他。或许这世上再没有人比他更适合握枪了,融于黑夜犹如死神,取人性命。

砰!

程小七眼里流露出淡淡的轻蔑来。他没有躲闪,因为他知道这枚子弹杀不死他。

但是他显然低估了叶笙。

叶笙的目标本来也不是他,他开枪,杀了坐在程小七旁边的女人。

女人依旧维持着错愕惊讶的表情,紧接着,一枚子弹径直穿破了她的眉心。没有鲜血溅出,没有血肉模糊,她的身体分崩离析,好似一场梦被吹散。

程小七一下子愣住。

叶笙完全不想和他眼神对视,他现在唯一的目的就是杀了程小七,离开这里。一想到宁微尘现在还被困在公馆里,叶笙就恨不得毁了这里的一切。可他知道,现在还不是时候。

程小七转过头,脸色苍白,愣愣地看着逐渐消失的人。他满是书卷气的眉眼间,浮现出浓浓的难过和茫然来。而女人依旧含笑地看着他,细纹密布的眼角,是泛着光的温柔。

他伸出手,抓住的只有云烟。

砰!

第二声枪响。叶笙射穿玻璃,杀死了司机,趁着程小七因为母亲的死去而失神的这几秒钟,叶笙直接纵身一条,从玻璃窗进去,把司机的尸体丢到旁边。面色冷漠,自己坐上了驾驶座。他再度掌控方向盘,油门踩到底,破开暴雨!

破开路障,朝仓库冲去!

程小七盯着自己空空荡荡的指间,终于反应过来了。他一下子站起身来,面色阴沉,往叶笙走去。

程小七是A+级的异端,虽然同样是A+,但程小七在怪诞都市的力量绝对比鬼母要强大。叶笙哪怕吸收入所有鬼母的灵异值,射出的子弹都未必能杀死程小七。何况,他这一路早就耗费了不少灵异值了。为了能百分之一百的击杀程小七他必须得给自己创造出一个绝佳的机会。

就像在淮安大学地下室,对付那些童话角色的方法,用结局终止故事,程小七的结局,其实他是知道的。

€€€€一百年前,故事杂志社正式关门那日,藏书仓库起了场大火。

这辆公交车疾风带雨,破开黑雾,冲向仓库。

程小七面如厉鬼。就在他的手要抓破叶笙的脑袋时,车身忽然剧烈震动,哐当两声,公交车撞上仓库,不知道是哪个地方摩擦起火,滋滋,黑色的浓烟滚滚冒出。程小七豁然回头,眼看随着公交车的倾倒,他放在位置的纸箱子也随着狂风哗啦啦,信封和稿子飞到窗外。

“不……”

程小七瞳孔紧缩,都顾不上叶笙了,他抓住车窗,任由碎玻璃划破手掌,跳了出去。带着火星的稿子飞到仓库里,仓库里本来就全是藏书,这一刻更是星火燎原,顷刻间火海成线成片。

“不!”

程小七咬紧牙关,追着那些信,冲进了仓库。

《怪诞都市》的结局他坐上13路公交车离开淮城,在车上遇到了一个女人,这本来就是死亡的预兆。都不需要等到一百岁了,他提前好多好多年,见到了那个素未蒙面又无比熟悉的母亲。

……程小七是在火海被活生生烧死的。

叶笙自驾驶座跳下。

他落地的一刻,后面的车身彻底爆炸,巨大的轰鸣声和滚滚白烟卷动他的衬衫衣角。

叶笙调动着全身的血液,来凝聚这最后一发子弹,眼神刻骨的冷。

他从到淮城开始就一直活在故事大王的阴影中。那个癫狂的、幼稚的、活在童年里的、非黑即白的故事大王。当程小七还是个人时,没人能发现他心里的阴暗面,因为他没能力改善这一切,他孤僻阴郁,不受人待见。

所以《都市夜行者》的故事,好似只是个可悲可怜的小孩的自我安慰。

但当他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一切就变了。

他为了复原自己小时候看到的鬼故事,肆无忌惮在城市里用鲜血造就怪诞。

他承了别人的恩情、善恶观极端,于是擅作主张帮段诗和苏建德实现“愿望”,把段诗永久困在情人湖、用苏建德血肉筑做人墙。

他为纪念自己的人生,创造怪诞都市,在这里没人能活着离开春城。

诡谲,疯狂,喜怒无常。

这就是程小七。

这就是故事大王。

叶笙的瞳孔里慢慢渗出血色,鲜红如同最瑰丽的玛瑙。

他觉得浑身的感官都在被一股莫须有的力量碾压,血液如岩浆沸腾,这一刻,他内心的戾气和杀意到达前所未有的巅峰。

杀了他,宁微尘才能获救。

叶笙的灵魂在扭曲的疼痛,但是他的表情却是无比冷漠的。他拿着枪,站在雨中,神情彻彻底底溶于黑夜,甚至没人能从他苍白暴戾的脸上读出多余的情绪。

射出这一枪,将耗费弹匣里所有的灵异值。杀死程小七,等于摧毁了整个怪诞都市。这样春城的诅咒也失效了。

叶笙的唇角溢出鲜血,眼里的红凝聚在一点,他感觉涌入枪口的不止是漫天浩瀚的灵异值,更有他的鲜血和灵魂。本来就伤痕累累的身躯,在经过短暂治疗后,又一次被他逼到极限。

烈火冲天,叶笙看着那个往火海中走的背影。

砰。

他扣下扳机。

射出了最后的、唯一一发子弹。

赤红子弹穿过弹道,摩擦出的星火扭曲了风雨,它出现在空中的一刻,好似照亮整片夜空。

赤橙的A+级子弹,卷挟着腥风血雨,在被风吹的满天飞的书稿来信中,破开一切火光浓烟,射穿了程小七的胸膛。刺啦,子弹如躯体的声音无比清晰。

在死亡的最后关头,程小七好像察觉到了什么,步伐愣住。

可是很快,程小七低头,摸下了自己被子弹贯穿的胸膛,没什么反应,继续缓慢地走进了火海中。他往前走,去捡拾他的书信。

轰。大火越来越烈。将他的背影吞噬。

叶笙的手在战栗,浑身都在忍不住发抖,可是他强撑着站稳了身体。大脑炸裂般疼痛,好似有人在用锤子疯狂搅动他的意识,如今连呼吸都成了撕心裂肺的折磨。他抬起手臂,擦了下唇角的血,依旧是面无表情。

食指随意摁了下枪口,叶笙抬起头来,看着春城的这片天空。

程小七死了,怪诞都市该结束了。

现在明明是半夜,可是天际好似在放明。

雨慢慢消了。这个世界的血腥,如同错误的颜色笔,在被涂改液一点一点修复。叶笙能察觉到土地在变软,变得像泥沙。

他睫毛颤抖,低下头。

……这是要出去了?

脱离这片深渊,看到真正的光。

叶笙只顾着注意地上的流沙。他如今痛得厉害,感官失衡,耳膜像是打鼓般,雨声都震耳欲聋。所以听到从仓库里传出的脚步声时,叶笙还没反应过来。

不过他毕竟是在阴山长大,越痛越清醒。

这一刻任何词汇都无法形容他此刻的心情。叶笙觉得那雨水好似渗入了他的皮肤,他体会到了刻骨的阴寒冰冷。

哒、哒、哒。那是从火海走出的脚步声。

火海。

他以为故事结束的火海,原来并没有结束。

叶笙缓慢、迟钝地抬起头来,对上了一双满是血腥和疯魔的眼睛。那是程小七的眼又不是程小七的眼。

那种强烈的血腥气,是泼天大雨也无法冲刷的。

他从火海中走一遭,如今皮肤血肉一片焦黑。

故事大王。

€€€€为什么故事大王会在程小七体内?!

成为“神”的“讲故事的人”,早就忘去了最早的初衷,他习惯于掌握一切,习惯于命令一切,习惯于用绝对苛刻的条件去惩罚恶人。于是浑身上下的血气浓郁刺鼻。

叶笙根本不知道,为什么故事大王会出现在这里,但是他现在脑海里想的居然是,诅咒结束了,故事大王在他这里,希望宁微尘他们可以出去吧。

叶笙咽下喉间的腥甜,低头,神色冷酷,把玩着手里的枪,仿佛他根本不是早就把筹码用完的赌徒,而是依旧手握好牌游刃有余的玩家。

没人能看出他的恐惧或者慌乱。

故事大王却一眼看出他是个亡命之徒,道:“我很欣赏你,如果你在长明公馆留下,或许我还可以跟你聊聊天,但是我现在不想聊了。”

他的眼神阴郁又恐怖:“你毁了我两个故事。”故事大王的声音破碎沙哑。

他的嗓子被烟熏坏了,说话就跟毒蛇吐信子一样。

“你毁了我两个故事,你怎么可以活着离开。”

他话音一落,手里出现一只笔来,那只一直被他握在手里的笔。

那只从阴山列车就开始写下无数ps,落下无数附言的血腥之笔。

如今锋利的笔尖对上了叶笙的喉咙。故事大王举起手的瞬间,叶笙就感觉喉间一股极度剧烈的痛传来!

他不得不后退一步,逃出了长明公馆,破开了怪诞都市,精疲力竭之际,没想到要面对的居然是怪诞之主。故事大王的力量存在于故事里。他如今寄生于程小七,能力或许只有A+,但也不是叶笙如今可以对抗的。浩瀚恐怖的威压铺天盖地,对于他来说,反抗犹如蚍蜉撼树。

故事大王拿笔在空中轻轻地写了一个词。

post。

这一笔一划的英文字母,也鲜血淋漓地出现在叶笙喉咙上,如刀割破喉咙,却并没有直接割断血管,割着短短的皮层,让他体会被凌迟的痛苦。

故事大王怨毒地说:“你死后,我会把你写成我最优秀的故事的。”

叶笙捂住自己的喉咙,看着他,哑声道:“你做梦。”

故事大王表情古怪,冷笑一声。他居高临下,一双眼睛在寂灭中涌出无数杀意。他知道叶笙不是蚂蚁,因为这个没有任何异能的人摧毁了他的计划!摧毁了他的故事!

故事大王仰起脖子,骨骼轻微作响,他低声说:“春城快要毁灭了,你不想成为我笔下的角色,那么你就留下来陪这个世界吧。”

突然间,一股巨大的吸力,从下往上,缠住叶笙的脚。叶笙愣住,他体内翻涌,喉间涌出一口血来。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错觉,他的血液里好像有花的芬芳,诡异又沁人心脾,熏得人醉。

他低头,看到流沙缠住他的脚,而他纹丝不动,他的双腿好像变得不像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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