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书后我被女主标记了 第135章

宰相当时权力滔天,所以能够更改摄政王在十二岁的性别。

宰相权力太大,摄政王的哥哥也就是那时候的皇帝上任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宰相给杀了,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直至皇帝去世也没有能够把朝廷上宰相的势力清除干净。

因此摄政王才能够在十六岁的时候成功当上摄政王,芙鸢醒过来之后,十分自然的成为了这个角色。

周昕缘之前特别讲过戏,而且黎初也写过人物小传,所以这里的演出特别自然。

黎初饰演着剧中人饰演的人,听着有些拗口,但其实表演难度并不大,因为这有表演层次在。

黎初在演芙鸢的时候,是温柔平淡的,但在演摄政王芙鸢的时候,是鲜明凌厉的。

就如同真人秀公司不会直接把剧本甩到观众脸上,告诉观众摄政王芙鸢是一个地坤,导演周昕缘也不会把剧本拍在观众的脸上,告诉他们黎初演的戏中戏的角色是一个omega,这都是要通过细节来体现的。

例如芙鸢在醒来后,她会去寻找一个锁在柜子里的药瓶,吃一粒药丸,然后再把箱子锁起来,放在隐秘的地方。

通过这个细节告诉真人秀里的观众也告诉这部剧的观众,芙鸢有秘密。

黎初锁好了复杂的箱子,推进了机关里,心里佩服着道具组。

“好,过!老师,马上下一场!”

周昕缘在摄像机背后探头,黑黎初竖了个大拇指。

在两场转场过渡的戏之后,重头戏就来了,摄政王要去和长公主商议皇位的事。

这不是摄政王和长公主第一次见面,但却是摄政王芙鸢和长公主林琅的第一次见面。

拍摄这一幕的时候,导演是长镜头短镜头都用上了,拍了好几个版本。

因为导演要求要演好几次,黎初和宁曼青就对视了好几次。

黎初这就觉得公费谈恋爱真的不错,可以近距离的欣赏女朋友的盛世美颜。

虽然她女朋友已经二十五六岁了,但是演十六岁的少女真的没有一点违和感。

这种忽然年下,可以被以下犯上的感觉真香!

周昕缘心满意足的拍了几个版本,打算回头弄出最好的一版,打板让黎初和宁曼青继续演。

摄政王和长公主就要就皇位的事情,进行再一次交锋。

现在的情况是在舆论的情况下,长公主占上风,在实权的情况下,摄政王占上风。

皇位迟迟悬空,这对于大臣以及民间百姓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不安定的事情,摄政王倒是想坐上这个位置,可是长公主作为最佳继承人,她还没有出事,摄政王是万万没办法的。

长公主进行了拖字诀,一旦说到皇位的事情,她就说自己无力承担,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即位,一副濡慕姑姑的样子,希望姑姑即位,同时动用自己的势力进行拉拽,总之就是不登上皇位。

因为长公主知道,她一旦登上皇位,只可能被更加钳制。

很多人不知道真相,还以为是摄政王把控朝政,不让长公主即位,民间对摄政王很有意见,甚至各种各样的打油诗出现,各种天灾人祸都直接扣在了摄政王身上,暗讽是龙脉不稳的祸患。

这些情况背后不可能没有人撺掇,摄政王想也知道是谁的手笔。

她可被长公主恶心坏了,但是又不能撕破脸皮,只能在自己口碑每况愈下的情况里催促长公主登基。

“小姑姑怎的又来同本宫说这件事,阿琅自知天资愚钝,比不上小姑姑聪慧的万分之一,那些大臣们也真的是不识好歹,小姑姑也是皇室中人,怎的就坐不了那位置了?”

林琅坐在椅子上,一副愤愤不平的样子,但是在端起茶盏喝茶的时候,嘴角却露出了一丝冷笑。

“阿琅又胡闹了,只不过是当初兄长倒下了,本王才临危受命,如今阿琅已经大了,也是时候该好好学着怎么治理这万里江山了。”

芙鸢一脸不赞同的说,看着林琅仿佛在看着一个不懂事的孩子。

但她们彼此都心知肚明,一个是包藏祸心的狐狸,一个是装着乖顺的狼崽,都在心里盼着对方赶紧去死。

“恰好有折子上报江南匪患,疑似官匪勾结鱼肉百姓,阿琅去历练历练,若是你做的好,就切莫再自谦了。”

芙鸢在笑,眼里却冰凌凌,不带一丝柔光。

一旦林琅的离了京城,很多事就鞭长莫及了,江南有匪患,长公主要是不幸遇害也是没办法的事。

就算没有得手,如果这件事情林琅办的漂亮,她回来就没有理由说自己不行,必须登基,如果这件事林琅办的很不好,那么长公主难当大任的名声就可以被宣扬出去,到时候谁最适合做皇帝,不就一目了然了。

林琅也想到了这一点,她用力按着扶手,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小姑姑果然贴心,处处为我着想。”

林琅不过十六,但已比芙鸢高半个头,居高临下的看着这位好姑姑。

“你可是我看着长大的孩子,我如今无子嗣,自然最疼爱你。”

芙鸢看着林琅,哪怕仰着头,气势也不落下风。

…………

周昕缘想突出这部剧的交互感,所以在设定这个真人秀公司的时候,就已经设定了真人秀公司会为情侣们安排各种各样的际遇促使他们有交际,而这种交际选择是由真人秀的观众们决定的。

请你为她们的场景支线进行选择:

1.长公主留在京城【地图:京城】

2.摄政王一同南下【地图:江南】

第71章 特供桃汁

周昕缘在设计剧本时, 注重了交互感,也注重了反差感。

为的就是让看客感觉到角色的真实感与独立感,在真人秀观众的选择里选项一是最终答案。

上一章 返回目录 回到顶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