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生在被遗忘的小巷
没一脸好模样
像条野狗紧贴着墙
跟全世界有算不完的账
过路人叫他‘垃圾’,命里与美满相克
太阳能够照到的地方,不幸的人肯定不止他一个
没什么资格,穷人不能谈规则
讨厌做功课,大道理都是白费口舌
人生自己负责,轮不到谁指手画脚
这是妈妈唯一教给他的,别被混蛋打倒
没尝过血的味道,伤口怎么骄傲
继续跑,继续找,喊疼为时过早,我为他祈祷”
这首歌是我在一个失眠的夜里捧着手机写下来的。我把屏幕亮度调低,右上角的时间显示是两点四十五。我做了个梦,惊醒的冷汗把床单弄得又皱又潮,侧耳去听室友们安睡时的呼吸,缓慢起伏如同潮汐,我终于平静,把头顶的窗户开了条缝,放进那些从树林里吹来的风,对准键盘敲下一行行的字来。
“如果苦难和爱一样来得毫无征兆
他不会逃”
我爱的人都在台下看着我。
他们是音符,是信仰,是永不消逝的光。
Battle过后我去后台稍事休息,费娜要继续solo的部分。我转身背向舞台时身心仍欠缺实感,两首歌的时间不知怎么就过去了。坐在丢满别人外衣的长椅上,我抱着头,咬紧牙关,兴奋退去后手脚不自知地发抖,场内欢呼声久久不落,因为我和费娜打成了平手。
塔塔将门推开一条缝,进来递给我的一瓶特意加热过的温水,蹲在地上竖起拇指夸了我半天。
等她离开,我用手机登陆了音乐人主页。
这个除了发歌就再也没人编辑过的界面,连头像都是空白的,昵称是未知数,按照我本名的拼音缩写顺手一填,留言板却被刷了十好几页。
我逐字逐句地翻阅起来。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顶着各种风格名字的ID,每天每时每刻将他们的心情告诉一个不会回答的我。
“好好听!”
“好棒啊!可是怎么连资料都没有填完整。”
“风格超赞。”
“歌是自己写的吗?”
“我爱冷门。”
“喜欢你!你的每一首歌都喜欢!”
“自私的希望你永远不要红,这样每次听你唱歌都像唱给我一个人听啦。”
“今天失眠了,把你的歌全部听了一遍,晚安。”
“加油。”
“加油啊!”
……
小小的房间像个温暖的纸箱,无人打扰。
我把脸埋进手心里,停了片刻,用力抹干净眼角满溢的湿热。
直到下一个歌手推门进来,我跟他点头示意,听见外面传来熟悉的吉他扫弦声。
此时站在台上的女人像我第一次见她一样,有一把绮艳而颓靡的烟嗓,说时吐字浑圆,唱时却像指甲搔刮琴弦,声音末尾有轻微的破碎。
她不到二十岁就从underground脱颖而出,一个把“婊气冲天”当褒义词的公认女神,呛辣难搞却依然被圈内无数人垂涎。她从不听谁的话,就像所有人都以为她会说的时候,她选择了唱。
她于我有知遇之恩。虽然她不喜欢我说谢谢。
“那女孩早熟像一朵玫瑰
她从不依赖谁
一早就体會爱的吊诡和尖锐
她承认后悔 绝口不提伤悲
她习惯睁着双眼和黑夜倔强无言相对
只是想知道内心和夜哪个黑
别要她相信爱无悔 爱无悔 太绝对
她从不以为爱最美
她说那全是虚伪”
她对这首歌的演绎让人怀疑歌词是否为她所写,像玫瑰的刺刺入血液,容于骨肉。
“像旷野的玫瑰用脆弱的花蕊
想迎接那旱季的雨水
所以温暖却暧昧所以似是而非
让那直觉自己发挥
她一直给 每一次给有即兴意味
心碎也无所谓”
可惜我只能欣赏他们的背影,看不见何故的表情也猜不到他此刻的想法,弦音在高潮中戛然而止,费娜把话筒移到他嘴边,听他唱完最后一句。
我们都想听他唱最后一句。
“每一次给也让人回味
那感觉久久不退
像一场宿醉到黎明不退
想一想也对她说谁怕谁”
——我们这一辈子撒了多少谎,总有个人能让你认错,你欠她一首歌,欠自己一个交代。
现在都还清了。
演出到午夜时分完美收场。
工作人员引导听众们从场内有秩序地散去后,我们都没走,聚在后台的大广间里,DJ带头开了瓶香槟,一群人击掌、先象征意义的喝过一轮,便卸妆更衣准备赴后半夜的酒会。
JOAH网站的老总,也就是其背后唱片公司游牧音乐的CEO,邀请所有参演人员在酒店顶层开庆功party,每个人可以携一位家属,于是我携了那位嘴上说着“我不轰趴好多年”却扒着我的大腿死活不撒手的先生。
我在没人的楼梯间里跟他抱了整整五分钟。
去洗手间把领带系回它该待的位置,拂平褶皱的衣领,我一出门就见何故正抽着烟等费娜换衣服,宫隽夜这才告诉我,夏皆和李谦蓝他们已经出去觅食了,让我们中途溜号去找他们。我们四个商量了一下,暂且拦了辆车回酒店。
热闹不给人歇息的时机,我们赶到时宴会已经开始,夜深而人不静,我发现来宾似乎比我以为的要多。
悄悄问了费娜才知道,一些制作人和投资商也受到邀请,借此机会觅得有潜力的新人,以酒会这种比较好看的方式提前沟通。
当然,“这种方式”也很适合皮肉交易——急功近利渴望成名的年轻人,用青春和肉体从位高权重者手中换取宝贵的资源,这游戏规则他们比任何人都了解——许多搬不上台面的勾当能够在推杯换盏间悄然作成。人人都爱玩自来熟。对此我不是没见识过,因此实在难以提起兴致,跟同台演出的几个熟面孔喝了几杯就作罢,放那油头粉面的老板和姿态万千的姑娘在一旁谈笑,加油吧姑娘,机会总是留给穿得少的人。
我穿得也不多,室内温暖如春,灯光炫目,酒气熏得人脸颊发烫。而我就算现在脱光膀子也无人问津,主要是身边带着个太有存在感的男人。
他是很乖,听话不找茬,穿和我款式相同的三件套,发丝不乱,礼数周全,带出去特别给人脸上贴金。但就算他什么都不做还是流露出暗敛的锐气,令一些对他身份有所觉察的人望而却步。
他这一晚上就干了两件事,一件是跟前来搭讪的人从善如流地微笑,另一件是稳稳从我手里夺过敬给我的酒。
“他酒量不行,”话说得真心实意:“我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