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事实证明,大白鲨的猎物,不死也要掉块肉。

朱高燧盯上的海盗船,逃脱几率无限趋近于零。自刘家港出航至今,同样的场景,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上演。

次数多的时候,一月之内,有大半月都在追剿海盗。

看到落在身后的木船接连沉入海底,速度最快的一艘海盗船开始陷入绝望。船上的海盗可以预见,一旦被战船追上,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什么。

实心铁球不断砸进海里,瞬间腾起巨大的水柱。

还算结实的木船在海浪间颠簸。

沉没的海船卷起巨大水涡,血腥味引来海中的鲨鱼,看着划过海面的三角鳍,海盗们几近崩溃。

朱高燧和战船上的明军愈发兴奋,跟在战船后的商船都在跃跃欲试。

比起规规矩矩做生意,抢劫海盗,明显来钱更快。

一次尝到甜头,再下手就变得十分容易。最后发展到,看到眼熟的骷髅旗,船员们的激-动-兴-奋不亚于发现陌生海岛。

令海商闻风丧胆的强盗,在船队成员眼中,活脱脱成为会下金蛋的母-鸡。

在抢劫过程中,船上通译的外语水平飞速飙升。很快能用八国语言说出“交钱不杀”。

作为“领队”,郑和总要象征性的劝说一下。

朱高燧不听劝,郑公公尽到职责,就算完成本职工作。很快卸下包袱,和王景弘侯显一起加入赵王组织的抢劫队伍。

“难怪鞑子喜欢打谷草。”

侯显感叹一声,擦干腰刀上的血迹,这种感觉委实是刺-激,让人-欲-罢-不-能。

侯公公的认知明显偏离正常轨道,有三观崩毁的迹象。无奈船队领队和赵王殿下都没有纠正的意思。

于是乎,公元十五世纪,在郑和船队第三次下西洋过程中,由赵王殿下带头,船队中大部分成员发展出独特的兴趣爱好,并向着更独特的方向一去不回头。

经过半个时辰的追击,被盯上的海盗船全部沉入海底。

少部分是被炮弹砸沉或被战船撞沉,余下多是被明军接舷跳帮,抢劫一空之后凿沉。被凿沉的海盗船,很多都是三帆,比不上大食商船,却比欧洲探险家的木船好上一截。

可惜朱高燧看不上眼,船队成员,包括同行的商人,一样看不上。

习惯乘坐豪华客轮,谁还会将冒黑烟的小火轮看在眼里?

侥幸未死的海盗,眼睁睁看着木船消失在海面上,安身立命的依仗就此消失,欲哭无泪。

这并不意味着结束,

“藏宝地点,停泊港口,交易黑市,有没有同伙,说!”

海盗被绑在柱子上,锦衣卫挥舞着刀鞘,通译站在一旁,轮换多种语言同海盗交流。完成任务,顺便练习口语,一举两得。

北京行部出身的文官文吏,总是能合理利用时间。

“说!”

刀鞘换成皮鞭,海盗发出惨叫,惊骇欲绝。

这是一群魔鬼!

早已丢掉信仰的海盗扯着嗓子痛哭。可惜神听不到他的祈祷哀泣,就像被他们砸断手脚,活着丢到海里的商人和水手。

朱高燧回到船舱里,提起茶壶,咕咚咕咚灌下半壶茶水。

长期的海上生活,不只晒黑了他的面容,也让他的行事作风产生不小变化。好似出闸猛虎,走出领地的狮子。突然间发现,外边的世界如此广阔,未知的前路如此令人-兴-奋。

回忆往昔,朱高燧时常会想起同孟清和的谈话。如今细细品味,看似荒谬的想法,只有亲临其境,才能真正明白其中的奥妙。

海上航行,注定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也比不得王府中的锦衣玉食。但朱高燧喜欢,该死的喜欢。

寻找新大6,追剿海盗船的生活是如此令人着迷。这种感觉更甚于在草原上策马奔腾,挥刀砍杀。

面对一望无际的蔚蓝,恨不能大吼几声。

仰望广阔天际,海风鼓起长袍,好似肋生双翼,下一刻便要腾空而起。

咚咚。

船舱的门被敲响。

朱高燧放下茶壶,舱门外,站着负责-审-讯-海盗的锦衣卫。

“殿下,海盗藏宝地已问明。是否前往?”

“当然要去!”朱高燧笑道,“母后喜欢红宝石,大食商人手里的那些,孤看不上。倒是海盗手里有不少好货。还有刻着头像的金币,融了,正好做父皇的万寿节贺礼。”

锦衣卫应诺。

很快,船队分成两路,一路继续前行,到海图上标注的岛屿停泊。另一路前往海盗藏宝的港湾,距离海岛并不远,两个时辰左右即能往返。

朱高燧沿着缆绳下到小舟,登上前往寻宝的战船。

郑和王景弘留在宝船上,侯显随行。

十余战船,近二十艘马船,浩浩荡荡开往藏宝地点。

指路的海盗缩着脖子,被提上战船,没有起半点反抗的念头。敢反抗的海盗都被丢进海里,唯一的下场就是葬身鱼腹。

越是穷凶极恶,杀人无数,越是惜命怕死。

剿灭十余股海盗,明军早有心得。

海盗藏宝的地点算不上隐蔽,却难驶入大船。

小舟再被放下,朱高燧同侯显一并上岸。

岛上林木稀疏,多是被海水冲刷过的岩石和洞窟。

海盗领众人来到一块形状奇异的岩石前,挖开半米厚的土层,掀起几块挡板,一处隐于地下的洞窟赫然展现在众人眼前。

几十只木箱堆在一起,箱盖几乎合不拢,缝隙中隐约透出耀眼金光。

打开箱盖,立刻有皮袋落出。

捆绑袋子的皮绳崩断,浑--圆-的珍珠滚落在地,白黑两色,竟有龙眼大小。

木箱一只只打开,惊叹一声连着一声。

造型奇异的金像,三尺高的珊瑚,精美的金壶,镶嵌各色宝石的弯刀……各种形状的金币银币,很多没有装进箱子,直接散落在地,火把照过,满目金光。

饶是见惯皇宫珍宝的朱高燧,也愣了两秒。

弯腰捡起一柄弯刀,擦过刀柄上一块花纹,朱高燧目光微沉,这不是一般商人能有。这支海盗很可能抢劫了某个海岛上的“王室”,或者是朝贡的船队。

不过,事到如今,已经没有追究的必要。

收刀回鞘,朱高燧下令,将岩洞里的财宝全部抬走。随后走到瑟缩的海盗跟前,缓缓--抽—出长刀,在海盗惊惧的目光中,手起刀落。

鲜血喷涌,人头滚落在地。

如此,也算是为弯刀的主人报了仇。

离开海盗藏宝处,战船驶往预定海岛,同船队汇合。

此座海岛是船队第二次下西洋时发现。

岛的东面是天然深水良港,岛上有淡水,没有大型的食肉猛兽。除了海鸟,多是一些奇怪的石像。

朱高燧对此毫不在意。

天家贵胄,凤子龙孙。

遇上他,管他哪路神仙,是鲛盘着,是虎蜷着。敢不从命,架上火炮全部轰掉。

“殿下,照此速度,再有一月既可抵达新地。”

“好。”朱高燧用匕首划开面饼,夹入烤过的干肉咸菜,一大口咬去小半个,“这些孤是外行,你安排即可。”

“是。”

庞大的船队继续前行,沿途遇上海盗,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灭掉。不过,总有两三个漏网之鱼,见势不妙提前逃跑,侥幸活得一命。

事后传出消息,航行在海上的大明船队,陡然间披上一层恐-怖的外衣。

“那是一群可怕的魔鬼。”

“魔鬼穿着用鲜血染红的长袍,袍子上有金色的怪兽!”

“被船上的魔鬼盯上,没有人能活着逃走。”

“太可怕了,如果不是提前得到消息,我会和暴风号的船长一样葬身海底。”

流言越传越广,发展到后来,单是听到“大明船队”四个字,就能让海盗们鸡飞狗跳,惶惶不安。无论多凶狠的海盗,听说大明船队要从自家门前经过,第一反应都是收拾行李搬家跑路。

东西太多,搬不走?不要了!

财宝没了可以再抢,命没了,死抱住金币有什么用!

在大明船队下西洋期间,海商们惊奇发现,往日里肆虐逞凶的海盗突然不见了踪影。

时常有海盗聚集的“黑市”也变得冷冷清清。摊主空闲得直打瞌睡。

“海盗?没有海盗!”

“对,我们这里没有海盗!”

“快走!再问东问西,小心老子揍你!”

海商们面面相觑,有门路的私下打听,才得知“真相”。

自此,众多海商开始视大明船队为“保护神”。有倒霉商船遇上海盗,见躲不过去,船主硬着脖子吼一句“我在明朝有人!”

海盗握刀的手当即就会哆嗦两下。

本打算杀人劫货,最后也只抢劫两箱香料,硬着头皮也不敢杀人。可见“大明”两字威力之巨。

大明船队行经之处,遇上海商船队,不用招呼,立刻有成船的货物送上。

给钱?

不要,坚决不要!若能随船队航行一段路程,熟悉几句大明官话。一船货物算什么,再送一船!

沿途停靠岛屿,道出身份,热情款待,开展贸易不必说,有的岛上,国王一家早早收拾好包袱,只等随船启程,到大明朝贡。

暂时不回大明?

没关系。船队到哪里,咱们跟到哪里。

总之一句话,一颗红心向大明!

次数多了,朱高燧产生出和老爹一样的烦恼,国家强盛,人太出名,有时也愁人。

大明船队在海上宣扬国威时,明朝迎来了番邦使臣朝贡的高峰期。

自永乐九年五月,南京城门前,朝贡的使臣队伍便排成长列。

北方的鞑靼,瓦剌,兀良哈,女真。

南方的暹罗,占城,真腊,老挝。

隔了一座喜马拉雅山的古里,锡兰,柯枝,小葛蓝,加异勒。

乘船前来的旧港,南巫里,爪哇,满剌加,苏门答腊。

一波又一波朝贡队伍抵达应天府,鸿胪寺和光禄寺忙得脚不沾地,会同馆再次-爆-满。

随着朝贡队伍抵达,闻讯赶来的商人也是络绎不绝,客栈房间不够,许多掌柜都挤大通铺,伙计只能在客栈里打地铺。

人一多,问题就多,治安问题频发,五城兵马司指挥和应天府府尹愁得嘴角起泡。

没办法,朱棣下令北京会同馆提前“开张”。女真,朝鲜,白帐汗国,以及立陶宛和莫斯科大公国的使臣,不必进京,直接由北京会同馆接待安排。

“敕汉王驰北京,设宴款待朝贡使节。”

一道敕令,结束了朱高煦的屯田生涯。

朱高煦打心里不想离开宣府,忙活两年,眼看要出成绩,丢开手不管?

舍不得啊!

无奈老爹有令,不走也得走。

换上亲王常服,乘上象辂,望着渐远的玉米地和土豆田,满眼不舍。

沈瑄忙着练兵,徐辉祖卧床养病,压根不理会朝贡的使节。北京行部官员找上门,一句“留待汉王殿下抵达”就被打发。

孟清和也变得忙碌。

永乐八年,皇庄和勋贵庄田播种的玉米土豆已有收获。产量不如想象中喜人,抗旱抗寒的特点却显露无疑。

船队带回的几名“红人”都被留在大明,帮助解决番粮种植期间产生的问题。

通过翻译,孟清和了解到,这些人来自“库斯科王国”。

“库斯科?”

孟伯爷敲敲脑袋,没一点印象。

他对美洲历史并不了解,压根不知道,二十年后,这个还不起眼的国家将会征服整个南美洲西部,统治延续几个世纪,成为美洲三大文明之一,印加帝国。

如果他知道……大概也不会改变什么。顶多露出个吃惊的表情,然后该做什么做什么。

他想要的是美洲的农产品,对生活在那里的人并不感兴趣。至于土地,这是上位者该操-心的事。

自被国公爷开导之后,孟清和清楚知道,很多时候,该糊涂就不能聪明。操心太过,劳心劳力太多,未必是好事。

他现在该想的,是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收成问题。从九哥送来的消息看,今年的收成应该相当不错。

七月之后,孟清和留在军屯的时间越来越长。时常蹲守寻人的换成了定国公。

进入秋收时节,田里的麦稻高粱6续开始成熟,荒田中种植的玉米也结出手掌长的-棒-穗。

孟清和试着掰下一穗,拨-开,玉米粒算不上饱满,清香的味道却让他笑咧了嘴。

“伯爷?!”

见孟清和生吃玉米,亲卫来不及阻止,脸色骤变,差点上手去抢。

番粮能吃,却也是煮熟下口。没听说可以生吃。

万一吃出问题怎么办?

“没事,我只是尝尝味道,没打算吃。”

孟清和笑笑,将咬过一口的玉米递给亲卫,“我再掰两-棒,回府煮了,大家都尝尝。”

“谢伯爷。”

这片荒田是孟清和的“军田”,上一年开垦,今年方才开始种植。他不愁粮食,干脆全部用来种植玉米。

回城时,恰好遇上从宣府赶来的朱高煦。

见到亲王象辂,孟清和当即下马,上前行礼。半天没声音,抬起头,只见朱高煦目光灼灼,盯着他身后,眼睛眨也不眨。

回头看一眼,明白了。

“高福。”

“卑职在。”

“把你手里的番麦呈给王爷。”

“是。”

接过玉米,朱高煦满意了。

跃身上马,孟清和暗中嘀咕,爱好种粮的汉王,出海抢劫的赵王,没事找邻居打一架的永乐帝……大明果真是个神奇的朝代。

孟伯爷尚且不知,城中还有一个惊喜等着他。

成功从三头身增高为四头身的朱瞻壑,站在城门口,翘首以待。

看到朱高煦的象辂,大眼睛一亮,见到跟在象辂旁的孟清和,小脸顿时笑成一朵花。

“父王!”

朱高煦见到朱瞻壑,疲惫一扫而空。见儿子“扑”过来,笑容满面张开双臂。

不料朱瞻壑行礼之后,中途转向,“少保,我长个了,能拉开铁弓。皇祖父许我到顺天,继续跟着少保读书!”

话落,两个人脸绿了。

一个是被儿子扔在一边的朱高煦,另一个,就是与朱瞻壑一同北上的户部尚书夏元吉。

南京

迁都之议尚未过去多久,各番邦使臣尚未离京,早朝之上,永乐帝又抛出一个大雷。

“为国家社稷,朕-欲-立皇太子。”

立皇太子?

朝堂上静默许久。

早些年,谁提这事都要挨板子,遇上天子心情不好,下锦衣狱,全家流放。这两年大家都学乖了,天子反倒主动提起?

曾支持平王的文臣难免有些不是滋味,可也知道,如今的平王,无论如何担负不起太子重任。

从哪个方面考虑,最合适的人选都是汉王。

大势所驱,天子之意。再坚持已毫无意义。

奉天殿中,群臣跪拜,齐声道:“陛下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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