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以我粉身碎骨,佑你一世无伤。”
1
“说吧,谁赔?”我坐在瓦砾遍地的大厅里,喜极而泣的纸片儿站在我肩上,秋天的阳光以讽刺的姿态,从墙上的大窟窿里直接罩在我身上,视野所及的范围里,没一个完好无损的地方,连我最喜欢的琉璃花瓶居然都是拿透明胶给勉强缠上的!
我风尘仆仆回来,迎接我的居然只是个满目疮痍、被一场斗殴事件无故连累的破房子!罪魁祸首们现在就坐在对面那张泼满了酱油的沙发上,那两个混蛋的后备上贴着两道甲乙出品的止行符,动弹不得,只能互相瞪着对方:“他赔!”
“你不赶我出去,我就不会揍你。”男人的一只眼睛瘀青着,恨恨地看着赵公子。他一身粉色西装被利器砍得破破烂烂,上头除了酱油,还有陈旧的番茄汁。如果忽略这些狼狈,这应该是一个非常俊美,俊美到油头粉面、让人冷不丁就想到二三十年代歌舞厅红牌小生的男人。
“谁让你口出妄言!”赵公子看上去也不太好,身上好几处地方都被撞凹,一把菜刀还捏在手里。这个一贯被我视为最佳帮工,干活多拿钱少,并且煮得一手好饭菜的盔甲男,不知哪里来的邪劲,居然跟人在家里动起手来。在他来到不停的两年时间里,我从未见过他如此好勇斗狠,他连拍苍蝇打蚊子都笨拙,跟人打架真是开天辟地第一回。
敖炽拍着身上的灰土,狠狠剜了两个凶手一眼:“几岁了?要打架就好好打,互相砸调料算个啥?”说罢,他赶紧摸摸我的头,“千万别生气啊!动了胎气的话,我可是要杀人的!”
我能不生气吗?九厥跟甲乙,比我们早回十来天,根据纸片儿的案情重述,俩混蛋回来时,赵公子跟粉西装的战斗还没结束,而他们居然抱着“反正都开打了东西也坏了不如开心看热闹”的心态缩到旁边,九厥还跟甲乙赌了十块钱,是个回合之内,粉西装一定败下阵来,因为赵公子已经开始耍赖,拿番茄酱砸对方了,好难得一见的场面!甲乙却跟他赌二十块,等不停的老板娘回来,这两个家伙都不能活着离开不停,顺便,他还跟劝架无能的纸片儿和忙于应战的赵公子自我介绍,说他是我在外头特别雇佣的高级帮工,在他没有正式接手管理这间不停之前,一切损失都不由他负责。总之,我的墙壁和花瓶就是在那时候毁掉的。至于九厥,在两人停战之后,看着满眼狼藉的不停,赶紧假装接了一个电话,回来就说他未婚妻急找他,然后人就不见了。
未婚妻……这种低劣的谎话只有这个永远把找老婆放在嘴边但永远都找不到老婆的老家伙才说得出来!
“我说过,我不对这一切负责。”甲乙打了个呵欠,从角落里走出来,扶了扶墨镜,环顾四周,“反正你私房钱够多,消耗一点也无妨。”
咦?他咋知道我私房钱很多?不对,重点不是这个,我气急败坏道:“就算来不及劝架,你好歹也拿个扫把把这里清理一下!”
“那时低级帮工的任务。保证现场及肇事者都原封不动,才是我的职责范围。”他歪头躲过鸡骨头,起身走到那两个家伙面前,手指一拂,两张符纸便化了烟雾,“交给你了。我去睡会儿。”话音刚落,人就没影了,连骂他的机会都不给我。
粉西装活动着僵硬的身-子,又闻闻身上的馊味儿:“能让我先洗个澡马?我被活生生困了十几天呢!”
“你等会儿!”我扭过头,问赵公子,“你短信我,就是为了让我赶紧回来收拾残局?”
“短信是我拿赵公子的手机发的啦!他都忙着跟人打架了,哪有功夫通知您哪?”纸片儿蹦到我耳边,指着粉西装,“这人一来就说,他要把不停给买了,包括咱们所有员工在内!赵公子撵他走,他不肯,这才打起来的。”
赵公子也不看我,只说:“你把不停交给我,不论怎样,我就是要保它周全。”
我略一思忖,对粉西装笑道:“你可是第一个敢来买不停的家伙。”
他捋了捋稍乱的头发,朝我邪邪一笑:“纵然您的帮工不用符咒,我也会留下来等您回来,生意总是要谈的嘛。”
“此店,无价。”我也邪邪地笑,“这里的一切,包括厨房里的抹碗帕,都是非卖品。”
“你都没听我开什么价。”粉西装的口气变得异常神秘。
“全地球的金子?”我耸耸肩,“最近金子跌价了呢。”
他呵呵一笑,将左手的袖子捋高,一块手表盘大小的盾形红色石头,就扣在他的手腕上,奇异的纹路,由生命般在那块鲜红的石头里游动,如果你屏息静气地看,总觉得这石头之下,像有一颗心在跳,你甚至能听到那种鲜活的怦怦声。
“天绯盾,这应是你想要的,第十一块石头。”粉西装志在必得地抬起他的胳膊。
我一愣,忙拿出贴身的锦囊,从里头倒出那块眼状的冥王冠,温度越来越高的它,上头已然有了一句——“踏破铁鞋”。
得来全不费功夫?!
我简直要怀疑,这些石头究竟是石头,还是一个个活着的、不知什么来历的幽灵?它们看似规律地“提示”我,让我坠入一场又一场的事故与巧合,一路上在引导我的,究竟是它们,还是别的什么?
“用你的不停,换我的天绯盾,不吃亏。”粉西装别有深意地指了指上空,“听说,别人也在找哦。”
“又如何?”我表面镇定,心中却是“咯噔”一下。
粉西装收起笑容:“把这里的一切都交给我,我就把这块石头交给你,否则……”他顿了顿,挑眉道,“想想可能因此导致的后果吧。你是聪明人,不过一家店,不过几只修为浅薄的妖怪,换来你夫婿一家平安,何乐不为?”
敖炽顿时皱起眉,上前一把揪住他的衣领:“你都知道些什么?”
他也不挣脱,笑:“我知道许多你们不知道的。如今就看老板娘肯不肯割爱。”
我思索半晌,说:“听起来倒是诱人,那个纸片儿除了爱好八卦,没什么大用处,赵公子能干的事儿,找几个钟点工啥的也能干得来。”
粉西装的嘴角露出奇怪的笑意。
“老板娘……”赵公子跟纸片儿异常紧张的看着我。
“不过,只有货物才能被交易。”我做了个无奈的表情,“家跟家人,不卖。”
纸片儿差点扑过来亲我,赵公子呆看着我。
“家人?”粉西装又发出我最讨厌的呵呵声,看向赵公子,“你真的确定,这些来路不明的家伙,可以成为家人?”
“你好像有一个很长的故事想告诉我?”我靠回椅背上,“也好,很久很久,没有坐在自己家里听人说故事了,请便。”
“如果你再沏一杯浮生给我,可能我会讲得更开心。”他眯眼一笑,缓缓道,“如果可以选择,你愿做神仙,还是妖怪?”
我微微一怔……
2
“我要去天界当神仙了!你都不共席我?!”
宽阔明亮的地-穴-里,一身雪白长袍的男人,站在一汪淙淙流动的泉水前。完美的脸庞,被点点水光染得剔透玲珑,深褐色的长发一直垂到腰下,被一条纤细柔韧的绿枝挽成一束,绿枝的末端,一片翠绿饱满的心型叶片俏皮地在风里摇晃。月光与落花随着微风,从地-穴-顶上的洞口里飘进来,他站在那里,不是神仙也像极了神仙。
对面,一个外表与他一模一样的男人,面无表情地坐在泉边,一边朝里扔石子儿,一边问:“神仙是什么东西?”
“住在天上,拥有更多更强的力量,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存在。”男人指了指浮在洞口上的遥远星空,“天帝命仙官来寻我,说天界还缺一位解王,据他们的观察与评估,认为我是最佳人选,只要我同意,便能记名于天界长生录上,从此不再为妖,而为神。”
“神比妖高贵?”他又扔一个石子儿。
“能做更多事而已。”男人看着他,“你知道解王是司职什么的神吗?”
“我对那个天界从来都没有兴趣,不过是一帮不知从哪里钻出来的,自命不凡的物种而已。”背影无动于衷。
“世间的疾厄苦难,有若一个个绵绵不断的结,解开这些结,便是我的职责。”男人也不理他有无兴趣,继续说,“我明日便要离开,你若潜心修行,时机一到我自会禀明天帝,让你也可……”
“不必。”最后一块石子儿被扔进水里,水花溅起,把他说的每个字都浇得冰凉,“解除世间疾厄苦难,呵呵,我们这一族不是一直在做这件事吗,结果呢?”
他没有说话,眉头比刚才皱得更紧-了。
背影站起来,转过身,淡绿色的眸子射出寒铁般的光:“只剩下你,和我。”他顿了顿,朝前走去,擦肩而过时,又抛下一句,“而你还要继续。”
“你听我说。”
一只手扳住他的肩膀,却被他绝然甩开:“从现在起,你我在无相干,伟大的神。”
一到孤绝的光,飞向月色米粒的天空。
巨大的地-穴-里,只剩他一个。这里从来没有四季,只有永远冷暖合宜的温度,足够的阳光与月色,还有鲜活的泉水与花草。这是他们的家,外人称之为“巢-穴-”,因为在那些人眼里,妖物是不配有“家”的。
清凉见底的泉水里,沉放着一个莹白的方块,那是用冰雕成的匣子,里头放着无数片干枯变黑的叶子,每一片都像一颗心。
巢-穴-之外的景色,是大不一样的。
这里是一座雪山的巅峰,同样没有四季,除了终年不化的雪,一无所有。
愤而离开的人,此刻正站在离山颠不远的地方,坐在一棵奇形怪状的树上,冷冷注视着前方。
不远处,几个身裹毛皮的人类,正在雪地里艰难地行进。他们时不时停下来,拿出造型怪异的石锤石凿,这里敲敲,那里戳戳。
突然,一阵兴奋的骚动传来。
“有一个!”有人大喊。
“钉住了!钉住了!”更兴奋得大喊传过来。
他们手忙脚乱地在雪地里忙活,最后,从雪地里拉出一根被红线绑成粽子的尺来长的人参,这藏于深山的家伙,惊恐地抖动着长长的参须,淡褐色的身-子上,一只圆滚滚的眼睛慌乱地眨动。
抓住人参的人就差高兴地在雪地里打滚了:“上天开眼,可算让我们抓到了!”
受理的人参唧唧乱叫,在他们的欢呼声中拼命挣扎。
然而,他们的欢呼在一阵突袭而来的冷风里戛然而止。
“放下那支参。”他出现在他们面前,厌恶地看着所有人。
其中一个小个子听了,即刻自作聪明道:“原来也是个来挖参的通道,这冰天雪地的,咱们各凭本事,硬抢便是你不道义了!”
“道义?”他嘴角微扬,眼中却透出扎扎实实地杀气,手指一动,落在地上的石斧竟飞了起来,猛地扑向小个子。对方躲闪不及,肩膀被砍出个血淋林的大口子,惨叫连连。
众人大惊。
其中一个上了岁数的老头子,看到他的头发之后,突然失声大叫:“他不是人,看他脑后那条枝蔓与翠叶,他是……万年难得一遇的参人!参人哪!”
一言既出,每个人都激动起来,连受伤的小个子都忘记自己受伤的事实,吼起来:“万年参人万条命,抓住他就有救了!”
几个人不要命地扑了过来。
鲜红的丝从他白净的眼底涨出来,绝美的双目变成红潮涌动的深渊,发后的枝蔓飞出来,在黑天白地之间无限延长,弯曲,缠绕,拉紧,眨眼间的动作,三个人类便被勒住脖子,齐齐悬于半空之中。
他们说的没错,他是参人,亦是生活在这片冰雪之地里的妖。
他无动于衷地看着在空中挣扎的三个人,枝蔓越收越紧。
“住手!”
一道白光击中了空中的枝蔓。
他只觉身-子一麻,长长的枝蔓“唰”一下缩回他的身后,三个家伙重重落到地上。
“葵颜!你……”他愤怒地转身,满目的怒火几乎要烧到那个跟他一模一样的男人身上。
葵颜不理他,径直走到那三个人面前:“采参何用?”
小个子失魂落魄跪到他面前道:“大仙饶命!家有妻儿身染怪疾,眼看着不行了,我才与族人冒死上山寻参救命!”
听罢,葵颜自袖口中抽出两枚细白的参须,放到小个子面前:“即是疾病,此参须已足够,快快拿了回去就你妻儿吧。”
三人面面相觑,小个子犹豫片刻,赶紧宝贝似的将参须收好,忙不迭地朝葵颜磕了一个头,三人踉踉跄跄朝山下而去。
他冷冷瞟了葵颜一眼,走上前,将被红线绑的严严实实的人参拾起来,小心解开,戳着它的脑袋责骂道:“蠢才!即知有无数人觊觎,要拿你下锅,不老实躲藏,乱跑个什么?”
“叽里咕噜呱啦!”长着一只眼睛的人参还不会说人话,不停眨巴着委屈的眼睛乱嚷。
“下次再被人抓住,我可不会再救你。”他把人参放回地上,“滚!”
独眼人参一哆嗦,一个猛子扎进了雪下,哧溜哧溜跑的没影了。
“他们不过是为了救人。”葵颜站到他身后。
他冷笑,回过头:“那又如何,一命换一命罢了。”
“你可还记得,幽梦泉中的冰棺底下,有老祖宗留下的八字遗言。”葵颜淡淡道。
他脱口而出:“没看过,不知道。”
“看或不看,这句遗言都是我们存在的意义。”葵颜一笑,“我要走了,不知几时才能再相见,你保重。”
他头也不回地朝雪山深处走去,连一句再会也不愿同葵颜讲。
普天之下,只有这座终年积雪的大山里,有能起死回生的灵参。这不是传说,“起死回生”也没有任何夸张,只要这个人还剩最后一口气,哪怕他一只脚已踩进地狱,雪山里的灵参也能让他瞬间康复,长命百岁。不过灵参并不仅是深埋地下的植物,最低级的才是,谓之“植参”,托了时间与天地日月灵气的福,植参中的佼佼者便修成了能跑会动、有眼有口的小怪物——半参,便是刚刚跑掉的那一种。半参之中又会有极其稀少的幸运儿,受了更多的机缘与滋养,变得越发灵性逼人,最终在漫长的生长与修行之下,变成灵参之中力量最大的“参人”,不但身怀奇能,更能完全以人的姿态生存。他与葵颜,都是这“万年难得一遇”的参人。
那句“万年参人万条命”,并非说参人有万条性命,而是说参人有救万人性命之神力。此传言是否夸张,无从证实,但雪山灵参能治病救人是人人皆知的事实,无怪从多年前起,人类为了各自不同的目的,偷偷入山挖参。时间一长,也总结出一套对付植参与半参的方法,最终将它们变成了人类药罐里的牺牲品。但,绝少有人遇到过参人。至于参人到底有什么奇用,其实也没有人能说得太明白,无非就是救人性命就得更厉害些吧,大家都这么猜。
不管人类怎么想,他们在雪山中的同类一年少过一年,不止那些低级别的植参半参,连他们参人也渐渐地消失。他记得在他刚成人形时,家里还有二十几口“人”,可现在只剩下两个。其他人,全部以另外一种形式回到了家里——那些枯死的叶子,就是他们留在这个世上的最后的遗骸。
每个初成人形的参人,头上都有两片翠叶,一片会即时脱落,另一片会一直想随。脱落的翠叶会被放在幽泉下的冰棺里,一旦参人死去,这片留下的翠叶叶会立刻枯死。到今天,冰棺里只有两片翠叶尚还鲜活。有时候他也会想,自己的叶子不知几时枯死?葵颜的呢?不对,他要去做神了,神是不会死的吧?他们那么高高在上,藐视众生。
雪山顶上的月亮越升越高,刚好移到这两个朝不同方向行进的参人中间,像一条分界线。
在他们走到彼此已经看不到对方的距离时,同时停下了脚步,皑皑白雪上,两个姿容秀逸的妖,沐着一身月光,一个遥望银光浅淡的夜空,一个俯瞰脚下的滚滚红尘。
幽梦泉下的冰棺,是老祖宗留下的。老祖宗有多老,他不知道,只知那是世上第一个参人。他在死去之前,用冰块雕了这个匣子,沉到总是清净纯澈的幽梦泉里,万年不融,世代可见。
他对葵颜说了谎,冰棺底下的遗言,他看过,只得八个字——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
可是,他想不通,也办不到,过去,现在,可能以后也是。
3
“时间好快呀,春天又到了。”半眉坐在闭花斋的后院里,提着笔,对着面前画了一半的桃花美人图感慨。
他抬头,一片花瓣和着暖心的阳光,都落在他发红的鼻头上。他眯起眼,很享受这惬意的季节。
“死鬼!”一个枣核飞镖似的喷到他头上,身后那披红着绿涂脂抹粉的细腰妇-人倚在门框前,一边吃枣一边尖声尖气的骂,“让你随便画个美人儿,两天还没画完,我还不如找隔壁街的刘三笔呢!就知道偷懒,浪费老娘的粮食!”
他不慌不忙转过头,咧开缺了门牙的大嘴朝对方一笑,一点脾气都没有地说:“刘三笔是画遗像的呢。放心,日落之前必定完工,胡姑姑莫急。”
“呸!”妇-人叉腰啐道,“养个白吃食的老家伙就罢了,还得养着你们。”
“我干活!”他满脸陪笑,赶紧埋头画快了几笔。
妇-人“哼”了一声,扭着-屁-股进了里屋。
胡姑姑是闭花斋的主人,放眼整个真定县,约有一大半姑娘大婶的研制水粉都是打闭花斋里来的,便宜好用时胡姑姑吸引回头客的终极原因,她总说犯不着赚那么狠,口碑出去了,买的人多了,薄利多销也大有“钱途”。正因为有这般头脑与心思,胡姑姑身为一个外乡人,带着痴傻的老母亲,硬是在这里扎下根来,十多年来,将闭花斋做得有声有色。
半眉在闭花斋里的工作,除了打扫做饭之外,还兼职做画师。胡姑姑招揽生意的方式之一,是将最新式的妆容与饰物展示到画中人身上,大姑娘小媳妇们一看到绢画上那些风姿绰约的美人,必然动心,少不了大包小包的买回去。
不过,胡姑姑生意虽好,可她本人在当地的名声却不够好。大家一提起闭花斋的胡姑姑,无不直称那就是个彪悍的胡姑婆,谁人在她店里说了做了她不喜欢的事儿,真是会被她拿菜刀撵出来的,难怪年过四旬还没嫁人,谁敢娶。更有好事者戏言,就连半眉这种又老又丑的男人也是不会娶她的。
每次听到这种言论,半眉都是嘻嘻一笑,并不多言。
半眉确实也是丑,看上去还不到四十,头上便没几根头发了,门牙也不见了一颗,两根眉毛都缺了一半,别扭地杵在眼睛上,一件油乎乎的黑炮子可以穿一整年,如果胡姑姑不吼他换件衣裳的话。幸好眼睛还不难看,双眼皮,眸子又黑又亮,看人时总是沉稳大气,一丝邪光都没有。连胡姑姑都说,这么好一双眼睛,被他给浪费了。
五年前的一个清晨,胡姑姑在自家门口看到坐在墙边休息的半眉,旁边还跟着一个少年。起初,她以为这又是一对因为战火而流离失所的父子,要知道,自从姓董的老家伙进了京城之后,天下便再没有了太平日子。
可是,一老一少并非逃难的人,秃头一见她,第一句话便是:“你这里有妖!若能供我们各落脚之处,自当替夫人接触忧患。”
胡姑姑自然是不信的,拿了些吃食给他们,准备打发了了事。可秃头又说:“夫人家里,最近可常有米粮不翼而飞的怪事?”
正是这句话,成了胡姑姑收留他们的理由。
当秃头从闭花斋后院的树洞里揪出那只会讲人话,不断求饶的乌鸦精时,胡姑姑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
乌鸦精说,战火处处,无处觅食,只好来偷,求不要伤它性命,将来必报大恩。
秃头说,留不留性命,胡姑姑说了算。
于是,胡姑姑戳着它的脑袋狠狠骂了一通“做贼可耻”之类的话后,返身进了厨房,拿了几个刚刚蒸好的馒头扔给乌鸦精,让它滚。
秃头笑问为何不宰了这个小贼,她说,一只鸟能修炼成精,也不易,由它去吧。
“你不怕?”秃头提醒道,“那可是一只妖呢。”
“人我都不怕,还怕妖?”胡姑姑一翻白眼,又打量他们一番,“以后家务事你俩包揽,包括一日三餐的烹煮。一旦坏了我的规矩,马上收拾包袱滚蛋。”
“好!”秃头欢天喜地地答应了。
胡姑姑走了两步又折回来:“你们到底干啥的?”
“在下半眉,四海为家的浪子,我啥都会做,很能干的!”他又指着身边那个比他还高半头的十六七岁的少年,“这是在下捡来的徒弟,四喜。”
“他是你做丸子的时候捡来的吧?”胡姑姑瞥了那沉默如石的少年一眼,夸张地扭着腰走开了,“自己去收拾柴房,以后你们就住那里。”
半眉看着她的背影,眼底走过一丝别样的笑意,对四喜道:“这是个适合咱们的好地方。”
“若是我,必不放过那妖精。”四喜的眸子里装着与他年龄不符的成熟与决绝,“师父,你可信那妖精会感恩图报?”
半眉摸摸四喜的脑袋,想了想,笑:“走吧,收拾柴房去。”
这时候,刚好也是春天,院子里的花木正是一年里最貌美的时刻。从院子里的木门向外看去,整个真定县尚沉浸在一片春光明媚中,行人安然,车马有序。总之,战火没有烧到的地方都是美的。
一住,便是五年。半眉跟四喜在五年时间里兼任了闭花斋里的杂役大厨保姆园丁画师等一切职务。磨练五年,四喜的厨艺比隔壁街开饭馆的王大牛还好,整理房间的速度比嫁人十年的女-子都快,多年来,师徒两个分工合作,倒也得心应手,胡姑姑对他二人也挑不出大毛病,生意好的时候还给买些好酒好肉,再加个红包什么的。
五年时间说长不长,反正是没有让半眉有任何改变,除了头发好像又少了一些。他一只安分守己地在闭花斋里生活,偶尔也会去酒肆茶寮消遣一番,据说他对那个在春更楼里唱小曲儿的姑娘特别上心。为这事,他没少挨胡姑姑的骂,说色字当头一把刀,若真有那心思,不如正经去寻门亲事。他总是一笑了之,该去听曲儿还是照去不误。
四喜更没什么变化,少年老成的他除了眼里的漠然积累得更多之外,连个子都没怎么长,不过他本来就高挑,模样又生得俊俏,若真能保此容颜一成不变,倒也是一件美事。胡姑姑不止一次劝说四喜拌成姑娘替她招揽生意,说他完全可以当店里的活招牌。四喜当然拒绝,说她再敢胡乱要求的话,他就拒绝煮饭。胡姑姑无奈,只得任这小子继续穿着土鳖的衣裳,脏着一张脸在厨房里忙进忙出,谁叫四喜做的饭好吃呢!
如此一来,闭花斋里的生活,倒也算各有所取,平安和谐。
夕阳西下,雀鸟归巢时,半眉的美人图终于完成了。他起身伸个懒腰,走到院门外左右看看,并没有看到四喜的影子。
他皱了皱眉,靠在院门上,望着外头渐渐亮起的灯火,又看看院子里头那间朝向最好的厢房,每天这个时候,胡姑姑都在这间房里,把亲手熬制的汤药仔细喂给床-上的老母亲喝下。老人家这两年已不太能下床,虽然一直是糊里糊涂的,一会儿喊胡姑姑乖女儿,一会儿喊她好姑爷,但精神头还算好。也只在与老母亲相处的时候,胡姑姑脸上的线条是最温柔最幸福的。
转过头,半眉笑笑,若有一天胡姑姑真被哪个男人看上,不知是大喜事还是大坏事呢?!
他坐到门前的石阶上,直到天色黑尽,四喜还是没回来。
他摇摇头,很少见地叹了口气。
收四喜当徒弟,不因他聪明,不因他貌美,只因他身上,有戾气。
4
一条蛇精,在四喜的手中变成了鲜血淋漓的两截。
他对付妖物,总是这样彻底干净,利索到绝情。黑布蒙住他的脸,看不到任何表情,露在外头的眼睛,镇定而漠然地看着跪在面前的夫妇。
“求活神仙救救我儿!”满面泪痕的母亲扑到床边,抱起气息微弱的幼子。孩子的右胳膊被蛇精咬去了一块肉,伤口已溃烂发黑。
只剩一条腿的父亲疯了般在屋里乱翻,最后将小半袋粮食与几枚钱币放到四喜面前,红着眼睛磕头道:“家中贫瘠,只得这些,愿全部送给活神仙。您既能诸杀妖孽,必然也能让我儿起死回生!求您大发善心!”
四喜打量着这个再寻常不过的三口之家,处处破烂,找不到一件完好无缺的东西。
“你们,养活自己都很难吧?”他走到床边,看着那瘦骨嶙峋的幼童,再看看更加瘦骨嶙峋的父母。
“我本是公孙瓒麾下的兵士,两年前一场战役中不幸失了左腿,不久便被打发回乡。”男人抹着眼睛,“本以为从军是条明路,不但能有军饷养活妻儿,还有扬名立万的机会。可如今……”悔恨不已的眼泪从他旧伤累累的脸上滑下来。
四喜静静听着,坐下来,将幼童揽到自己怀-里,轻抚着孩子发烫的脸颊,又从身上摸出个小瓷瓶,倒出一颗朱红色的药丸,撑开他发紫的嘴唇,放进去,然后便让孩子睡下了。
见状,孩子的父母激动得一个劲儿地磕头。出门前,孩子母亲拽住他的手,哽咽道:“大恩大德,无以为报。”
四喜拉下她的手:“不用报。告辞。”
夜幕中的山路并不好走,还起了薄雾,四喜挑着一盏旧灯笼,如履平地般前进,住着一家三口的村子很快淹没在深深浅浅的灰黑色里。
他走得太快,所以,当撕心裂肺的哭喊从那间小屋里传出时,他听不到。
蛇精带来的剧毒已渗进那孩子的血脉,救是救不了了,拖一拖,也许还能活个十天半月。可是,为何要拖?
红色的药丸不是救命仙丹,只是一种能让人死得毫无痛苦的毒。
这是四喜的秘密,他从半眉让他读的医术里学到了救人,也学会了杀人。
跟随着半眉的年月里,他们做了许多事,半眉喜欢做饭、聊天、治病、替人开锁、找毛找狗找失踪人口,他曾经花上几个时辰去劝说一个姑娘不要投河自尽,还用过一个月时间把一个老乞丐送回他原来的家里,还因为在一对大打出手的兄弟间调停被误伤打破了头。当然,除了这些看起来十分无聊的事情之外,他也为人驱逐妖物,是的,是“驱逐”,很少“消灭”。通常他会征询事主的意见,如果他们说杀,他也会动手,但只是在那些人面前做做样子,事后多半还是会放其生路。这些年来,自他手里捡回一条命的大小妖物们不计其数。可是,四喜不这么做,他不认同半眉的行为,更不想变成跟他一样的人。
他不能理解半眉常说的“当有恻隐之心,易位而思”。恻隐之心?多余的同情换来的不过是头上的伤疤,不被人记挂的奔波劳累,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那些连自己的性命都不放在心上的人,要上吊投河互相残杀,便由他们去好了;身染绝症,本就没几日光阴剩下的人,花再多心思与药材不也枉然?注定要死的人,何必再拖延,倒不如助他们早离苦海,若有来世,也好早点投个好人家。
四喜的心中,这年头根深蒂固,不然也不会有这夺命的药丸。
夜寒深重,薄雾渐浓,春天在这片荒寂的山地里只是个梦,脚下的山路已到尽头,再往前走上片刻,便能看到渐多的人烟与酒肆的灯火。
他停下脚步,掏出那瓷瓶,将剩下的药丸倒在掌中,还有一粒。当初,他一共制了十粒,这一粒,不知又该归谁?
四喜深深吸了口气,抬眼望向夜空。他有个习惯,望天的时候总是下意识地看向北方,看得久了,空空夜幕幻觉般变成星月相随的画卷,如银光芒下,隐隐可见一座白雪皑皑的大山。
最近,类似的幻觉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他用力拍拍自己的脑袋,如果自己没有那种该死的病,应该就不会认识半眉这个老家伙;若不是这个病,他又怎么会留在老家伙身边当徒弟?他不止一次发誓,一旦找到能根治这个病的方法,他会立刻跟半眉划清界限。他的生命,不能跟半眉一样,浪费在无聊事与无聊人身上。
收起药瓶,他重新提起快要燃尽的灯笼,快步走向前方的热闹繁华。
5
四喜不记得自己是在什么时候学会了喝酒,每当用去一颗药丸时,他总要寻个有酒的地方喝上几杯,但从不喝醉。他享受的,只是适当的烈酒给五脏六腑带来的暖意。他不明白自己的身\_体为何在这个时候总是凉的,凉得连他自己都讨厌。
今天也不例外。
坐在春更楼二楼临窗的位置,四喜要了一壶酒,一口一杯。
春更楼的生意,越到深夜越好。不爱回家的人、不知要去哪儿的人,都聚在这里,一壶酒几盘菜,消磨整个夜晚。
“水深激激,蒲苇冥冥。枭骑战斗死,驽马徘徊鸣。”
帷幕后的女-子,婉转轻唱,幽幽的曲子在寒夜里浸过,再入耳中,竟比平日更柔肠百结,愁思弥漫。
听到这声音,四喜微微一怔,给自己倒上最后一杯酒,不动声色地看了看那半隐在朱红薄纱后的人。
这是,满脸笑容的掌柜走上来,朝邻桌的两个青年拱手道:“袁大人,赵公子,今日的酒菜可还满意?”
那面如冠玉的青衫男子含笑点头:“甚好!掌柜的已将我与兄弟们的口味摸得很清楚,不枉我们做你春更楼的常客。”说罢,他又赏了些钱与掌柜的,指指帷幕那方,“不知今日,锦袖姑娘可愿一展芳颜,与我等一见?”
“袁大人谬赞勒!”掌柜满心欢喜地收起赏钱,又面露难色,“可是锦袖姑娘说了,只唱曲,不会客。规矩不能怀。袁大人您看……”
“既如此,便不为难她了。”旁边的白衣公子放下酒杯,“烦请掌柜转告锦袖姑娘,今夜的曲子甚合我意,不知下次来时,可有幸再听一回?”
“是是,赵公子放心,小的必然转告。”掌柜点头如捣蒜地退了下去。
袁青云笑问:“子龙,你是对这曲子合意,还是对唱曲的人合意呢?”
“袁大哥说笑了。”白衣公子红了脸,“只因这曲子是我娘亲最爱,她在生时,常常哼唱,今日听到,倍感亲切,心下便起了要谢谢锦袖姑娘的意思。”
“好了好了,不必解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袁青云朗声笑道。
白衣公子笑笑,只顾喝酒。
“不说笑了。”袁青云收起笑容,神色严肃起来,“如今你手下的民团义军,操练得如何了?”
“我赵家军虽属民团,却不逊于各路豪强手下的任何军队。”白衣公子斩钉截铁道。
“甚好!”袁青云面有喜色,“乱世方能出英雄,如今的局势,若能善加利用,必能成就一番大业。”
“袁大哥的意思是?”
“公孙瓒有意扩充军备,如今正派了亲信来真定,意欲收编最优秀之民团。放眼整个常山郡,除了子龙你,有谁可堪此任?这次可是你的大好机会,若能到公孙瓒麾下,以你的资质,不出三年,必成大器!”袁青云顿了顿,闪过一抹忧色,“只是,我得到消息,公孙瓒此番只选一个最出色民团纳入军中,郑穹也对这个机会虎视眈眈,他郑家军人数在你之上,旗下也不算酒囊饭袋,加上郑穹此人颇有野心,若被他抢了先机,对你是大大的不利。”
白衣公子淡淡道:“当年郑穹与我比试,被我挑下马来。我与他,大可再来一场公平比试。”
“太守大人也有此意。”袁青云点点头,“郑穹本是太守大人妻弟,大人心中自是希望自己人崭露头角,但你放心,有我在,必不令这场比试有任何偏颇之处。”
“多谢袁大哥!”白衣公子朝他举起酒杯,“能结识袁大哥这样的君子,实乃子龙之大幸。”
袁青云也举起杯子:“但愿有朝一日,常山赵子龙能扬名天下,名垂青史。”
两个酒杯有力地碰到一起。
四喜的酒早喝尽了,邻桌那两个家伙的谈话,也断断续续落进耳里。
这两个青年,他都认识,着青衫的袁青云是胡姑姑口中经常称赞的美男子,亦是常山郡的都尉大人,年轻有为。白衫者,他就更熟了,因为他每天至少要听一个人提他的名字提上二十遍。赵云,字子龙,年二十三,常山真定人,民团教头,武艺了得,尤以一柄龙胆银枪威震常山,未有败绩。
想到“那个人”,四喜打了个酒嗝,放下酒钱,起身离开。
6
离春更楼两条街的地方,有一片不起眼的旧居,掩在稀疏的蔓藤与野花里,外头还有一条小小的河沟。大家都管这个地方叫“深花里”,据说在古时,这是个开满牡丹的山坡。
“嘻嘻,他居然没发现,幕后换了人。”
“证明你的歌艺出众,连我都要甘拜下风呢。”
此刻已是三更天,两个年轻女-子,一高一矮,正携了手往深花里走,边走边聊,甚是亲热。
“朱七夕,真是你?”四喜的声音让两个毫无防备的人吓了一大跳。
“你走路没声音的阿?!吓死我了!”一个拳头砸到四喜肩膀上,那花容失色的少-女瞪圆了一双杏眼,拍着心口骂道。
旁边那身段修长婀娜的蓝衣女-子倒是镇定得多,笑看着四喜:“是你?与你师父一道来的?”
“不是。”四喜也不拿正眼看她,只说,“你让这疯婆子代你唱曲儿,就不怕她砸了你的招牌?”
“有人代我献曲,我乐得歇息,高兴还来不及。”锦袖垂眼一笑,单单一个表情,足以令百花失色。
“刚刚你也在春更楼?”少-女大吃一惊,像被人抓到了小辫子,脸涨得通红。
“回家去!”他一把拽起少-女的手。
“先把锦袖姐送回去,这么晚了,遇到歹人怎么办?”少-女不依。
“不用,我家就在前面,怎可能遇到歹人?”锦袖笑着回绝,“快跟四喜回去吧。”
“歹人?”四喜斜睨了锦袖一眼,别有深意道,“我看,只要锦袖姑娘不做恶,已是大好。”
锦袖脸色微变,但很快归于无迹,她笑着告辞,临走前又对四喜道:“代我问你师父好,上次他带来的豆糕很好吃。”
“一定,走好。”四喜点头。
回去的路上,四喜时不时看看身边这个不停傻笑、好像沉在一场甜梦里的丫头。
她叫朱七夕,十七岁,就住在闭花斋的隔壁。四喜第一次见到她时,她才十二岁,在这个应该拿着绣花针练女红的年纪,她却握着一把油腻腻的刀,在她爹的指导下,站在肉案前学习如何用最快的时间切猪肉。朱老爹是街市上出名的屠户,从不短斤少两,是个颇为厚道的生意人。可惜在七夕十四岁那年,朱老爹病逝,临死前,他让七夕拜了胡姑姑作干娘,也恳求胡姑姑代为看顾七夕。胡姑姑自然是答应了,原本她想将七夕培养成闭花斋里的推销员,可她很快就放弃了,因为七夕很认真地跟她说,她喜欢卖猪肉胜过卖胭脂水粉。于是,七夕接手了她爹的事业,成了真定县里唯一一个女屠户,生意还算不错。日子一长,熟悉她的人都管她叫“猪妹”,“朱七夕”这个名字倒是很少有人再叫起了,除了锦袖与四喜。
“四喜,我唱得好不好听?”走着走着,七夕突然跳到四喜前面,倒退着走路。
“还好。”四喜目不斜视,“为了那个赵云,把脸涂成猴-屁-股,丑死了。”
“亏你还是干娘手下的人,连最好的胭脂都不认识!”七夕一撇嘴,却一点不生气,“我听他说过,他最喜欢《战城南》这支曲,我老早就学会了。那天锦袖姐来闭花斋买东西,说最近他常与袁大人一起到春更楼听曲喝酒,我寻思着机会难得,便求着锦袖姐帮我这个忙,让我有机会把这支曲子亲口唱给他听。不曾想今儿晚上,锦袖姐真喊了小厮来通知我,说他们去了春更楼,要我快些去。哎呀,你不知道,我紧张死了!锦袖姐亲自给我弹琵琶伴奏,老天保佑,他居然很喜欢!”
七夕越说越兴奋,没留神脚后边的土坎,亏得四喜眼快,一把拉住了她的手。
“他赞的是锦袖。”他松开手,“好好走路!”
“可那是我唱的呀!”七夕毫不介意,眼睛里的笑意都要淌出来了,“反正,我唱了,他听了,赞了,圆满了!他以后应该都很难忘记这个晚上吧?”
“有病。”四喜直截了当地说,“你做再多无聊事,他也不会喜欢你。”
估计整个真定的人都知道,卖猪肉的朱七夕对民团教头赵子龙情有独钟,更有好事者说,曾听朱七夕在喝醉酒时大喊“嫁人当嫁赵子龙”,几乎所有人都将这事视为笑话。那玉树临风、白马银枪的赵子龙,怎会看上这个一无是处的猪肉妹?要知道,别说真定,全常山郡都不知有多少待字闺中的姑娘将他视为梦中情人,赵家的门槛几乎要被媒婆们踏平,怎么也轮不到她朱七夕。唯一不笑话她的,大概只有胡姑姑跟锦袖,还有半眉,当然,她自己也不笑话自己,她从不觉得自己的感情有任何问题。
“做这些事的时候,自己高兴不就成了。”七夕跟在他身后,脸上没见到半分沮丧,“又不是做买卖,总想要换回一点什么似的。”
“姓赵的连正眼都没看过你。”四喜一点面子都不给她。
“谁说的?”七夕立刻反驳,“我十四岁那年,第一天去街市上开铺……”
“求你了,这一段你都讲过五百次了!”
“再讲一次无所谓嘛!喂喂,四喜你别走那么快,我跟不上你!”
七夕十四岁那年发生的事,关于那一天她是如何被泼皮欺负,拿了猪肉又不肯给钱,还打了她几个耳光,关于英明神武的白衣赵公子是如何路见不平,三两下将泼皮打得屁滚尿流撒腿就跑,共关于他是如何温柔地将摔伤的她从地上抱起来送到医馆去,关于他的脸孔在那个春日的午后是多么迷人心魄等等,他真的是听到耳朵起茧子了。
可是,也说不上为啥,就算她再怎么执意重复,他心里也并不讨厌。虽然她好像总是做一些让人无法夸赞的事情,可她身上却莫名存着一种温暖的气息,让他这种历来孤僻沉默的人,也能变得生动一些。
他不太记得自己跟七夕的关系是怎么变得亲近起来的,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事。第一次见到她时,这瘦小的丫头一手拎个猪头,一手提一大桶洗好的衣裳,健步如飞跑进闭花斋来。在他跟半眉来这里前,七夕几乎替胡姑姑包揽了所有粗活,顺便负责在胡姑姑不在家时跟她的老母亲聊天。与普通人家的闺女比,七夕一点也不怕生,头次见到他便把自己的身家底细一股脑儿交代出来,末了还欢喜地拉着他一起去给另一条街上的几户人家送切好的猪头肉,亲热得好像跟他已认识十年八年似的。之后的几年更不用说,只要她一来闭花斋,便是一番热闹欢腾的景象,她好像从不知累,也不知什么叫不高兴。在四喜眼里,七夕就属于那种为别人累得半死还能哼小曲儿的缺心眼。
不过,她也有彪悍的时候。四喜曾病过一次,发烧,头疼,吃不下东西。大夫开了药,嘱咐一个时辰服一次,七夕便认真起来,整整一夜守在床边,每隔一个时辰准时喊醒他,逼他一滴不剩地把那个苦死的汤药喝下去,他不喝,她就捏住他的嘴灌,一点不含糊。如此的结果就是,两天之后四喜康复,七夕却因为睡眠不足,切猪肉时一走神,食指被弄了个大口子,很久才愈合,留下了一道永久的疤。
仔细想一想,这丫头的存在,就像每天都吃得馒头面条,并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可是,会变成一种渐渐深厚的……习惯。
漆黑寂静的街道中,一盏灯笼照着前路,一个在跑,一个在追,两个年轻人轻快的脚步渐渐远去,谁也没有发现,素来平静的真定县,一股剑拔弩张的势头正在暗暗涌动……
7
微风细雨,花开蝶舞,这个季节把一切都变得温柔起来。
不过,有个地方是例外的。
东校场上,刀光剑影,人声马蹄,交汇成一个锋利热血的世界。
赵云照例一袭白袍,紧握着精光熠熠的涯角枪,稳步穿行于队伍中间,时不时纠正手下兵士拿刀用枪的动作。每个在场的男儿都一脸刚毅绝然,响亮地呼喝声伴随着每个招式。就连拴在校场旁的白龙驹与其它马儿,也都昂首奋蹄、不时嘶鸣,一副迫不及待要上阵杀敌的威武模样。
还有十五日,便是与郑穹一较高下的时候了。太守大人已颁明文,要赵家军与郑家军公平比试,两军各自展示刀剑骑射之功力,由各位评判大人打分。最后再由两军教头单人匹马比试,胜者在已得分数上再加十分,败者减十分。最终获胜的民团,将收编于公孙瓒麾下,成为正式军队。
不管比试规则如何,赵云都信心十足。
此刻,只见这班热血男儿顶着午后艳阳,舞刀弄枪,挥汗如雨,校场的地上,随着大家齐整的步伐,扬起阵阵尘土,颇为壮观。赵云身姿矫健,白衣如云,立于其中有如众星拱月,煞是惹眼。
如此一幕,趴在围墙上的朱七夕看得呆了去。
“喂!你看够没有?”墙下,贡献了自己肩膀给她当梯子的四喜皱眉问道,“你下午不做生意了吗?”
“休息半天。”七夕目不转睛地看着校场里的某人。
“你不是要去闭花斋看胡姑姑她老娘马?”他又问。
“要晚上才去。她老人家爱看我演的手影戏。”七夕心不在焉地回答着。
正说话间,赵云示范的一招回马枪,引来一片叫好声。七夕见了他这般身手,顿时激动不已,丢了魂儿似的松开扒住墙头的手,猛直起身-子大声鼓掌叫好,完全忘记了自己危险的处境。这一折腾,立时让她失了平衡,半个身-子朝墙头那边一歪,四喜想拽住她的脚都来不及,眼睁睁看着这傻妞载进了校场里。
腾起的灰土里,背朝天趴在地上的七夕,抬起一张大花脸,尴尬地看向那个朝自己走来的人。
“朱七夕,你在做什么?”赵云杵着长枪,皱着眉,居高临下地看着她,并没有搀扶的意思。
“路过,嘿嘿。”七夕慢吞吞爬起来,边拍着身上的灰边冲着他笑。
“你可知偷看练兵会被杖责二十?”赵云冷冷问。
“打吧,我皮厚。”七夕居然还能喜笑颜开,“你练兵的样子真好看!”
此言一出,不远处围观的家伙们发出一阵窃窃的笑声。赵云扭过头,大吼一声:“所有人听令,围校场跑步十圈!不得喧哗!”
“真心话!”他看着他的脸认真说。
“出去!”
赵云一把扭住她的胳膊往外拖,却惹来她一声惊叫。
“又怎么了?”他看着突然一脸苦相的七夕。
她指指自己的右脚:“好像扭伤了。”
他松开手,蹲下来,试探着捏了捏她的脚踝:“这里?”
七夕倒抽一口冷气,猛点头。
“自作自受。”他将长枪放到一旁,背对她蹲下来,“上来。”
“上去?”七夕又倒抽一口冷气。
“不然呢?你滚着出去?”赵云面有愠色,“快点!”
“咚!”七夕欢天喜地跳上他的背,力气太大,差点把他扑倒在地。
她把下巴搁在他的肩膀上:“谢谢。”
他没回应,背着她专注地朝校场外走去。两个人的影子在阳光下移动,见他不说话,闲不住的七夕腾出手来,做出一个小狗的手影,欢腾地咬着他的脑袋。
“你就不能像个正经姑娘一样吗?”他终于开了口。
“我哪里不正经了?”七夕收起手,支起脖子努力看他的侧脸。
“不要再有事没事往我家里送猪肉了!”他无奈地说。
“你不多吃肉,力气会不够呢!再说你马上要跟郑穹他们比试了,我认识的所有人都认定你会赢!”她认真地说。
“朱七夕,你到底明不明白我在说什么?”赵云一抬头,却看到四喜站在校场门外,眼睛一亮,加快步伐走到他面前,很不温柔地将七夕朝他面前一放,“来得正好,把她带走。”
“喂!”七夕下意识地拉住了他的袍角,“你不管我拉?”
“你的小伙伴来了,不用我管。”赵云如是道,旋即一脸正色对四喜说,“以后不许再帮她来偷看。”
“脚在她身上。”四喜耸耸肩,“只要她还喜欢你,就一定会来看你。”
七夕顿时红了脸,虽然她喜欢赵云的事儿大家都知道,可被人这么一语道破,且是当着他的面儿,还是让她吓了一跳,连赵云的眼神都慌了瞬间。
“子龙大哥,我……”她深呼吸了一口,大大地眼睛看向赵云。
赵云突然举起手,做出一个“不要再说话”的手势,片刻的慌乱也烟消云散,换成惯有的冷静与决绝。
“朱七夕,你听清楚。”他看着坐在地上的她,一字一句道,“我不管你怎么想,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一定点都没有。希望你以后不要再来打扰我。”
七夕愣住。四喜抱着手臂。一脸轻松地看热闹。
赵云转过身,暗自咬咬牙,又扔下一句:“姑娘家,还是要顾着脸面才好。”
望着他走回校场的背影,七夕发了很久的呆,然后才扭过头,笑着对四喜说:“我们回家。”
远处的校场上,几个青年笑嘻嘻地围在赵云身边:“云哥,猪妹对你可是一条心,何况那丫头虽然做事出格,人却是好的,何必对人如此绝情?”
他沉默片刻,道:“早晚是要上战场的人。生死未知,何必累人。”
众人面面相觑。
“别再说这些无用的话。”他“唰”一下从地上拔出插入泥下半尺的涯角枪,“继续练习!”
小小的风波,就这样消失在拳脚与刀枪以及再次腾起的尘雾里。
只是,谁也没注意到,在督促众人的过程里,赵云有好几次走神看向围墙那边,然后自顾自地笑一笑。
那个笨蛋摔下来的样子,真的是很好笑阿,像只可爱的癞蛤蟆。
赵云这样想。
8
从校场往闭花斋的路上,七夕趴在四喜的背上,比平时安静很多。
“早跟你说过,你跟他没可能。”四喜淡淡道。
七夕咬咬嘴唇,努力笑出来:“以后,送给他的猪肉可以送给你和你师父了。”
“我不爱吃肉,师父也是。”四喜摇摇头,“傻死了,你。”
有事长时间的沉默,七夕突然说:“你信不信,他以后定会是个很出色的大将!”
“因为长得好看?”四喜故意道。
“他勇猛,却不嗜杀。”七夕看着前方,“早晚是要打仗的。一打仗便要死许多人,若有他领军,起码不至祸及无辜,为杀而杀。”
四喜沉思片刻,说:“还是想想怎么卖好你的猪肉吧。别的事,轮不到你想。”
“我只是喜欢他,然后,希望他一辈子都好好的,一辈子都不要受伤。”七夕像是没听到他的话,自顾自地呢喃,“我没想过要从他那里拿回些什么。就像我给小虎他们送吃的,帮胡姑姑干活,陪胡大娘聊天,我只是喜欢去做而已,没想过要从这些人这些事上,要回什么。”
“帮了别人也要对方记得你的好,否则有何意义?这就像做买卖一样,得拿钱才能换回想要的东西。”四喜皱眉道。
“你也说了,那时买卖。”七夕把脸埋在他背上,侧望着身旁的街市,“我爹说,但行善举,莫问前程。如此一来,生活自会开心快乐。”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四喜心下一惊,不知从何而来的、模糊而零散的场面,突然在脑中摇晃。积雪的大山,流动的泉水,枯竭的叶子……
他停下,豆大的汗珠从额头渗出来。
“怎么了?”七夕察觉到不对,觉得他的身-子微微颤-抖,赶紧跳下来,摸摸他的额头,“怎么这么凉?你又犯病了?”
“我没事。”四喜忍住头疼,走到街边靠墙坐下。
“头又疼了?”七夕跛着脚跟过去,极担心地看他,用力握住他的手,“你别忘了我是谁阿!”
四喜很坦白地告诉过七夕,他又一种天生的病。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在遇到半眉之前,他的生活是怎样的,他一点记忆都没有。因为这种怪病,令他每一天都会忘记昨天的事,如此循环。直到遇到半眉,他给他服用一种透着人参气味的药丸,他的记忆才得以保存下来。这种药丸的成分,半眉从来不说,他自己试过配制,却总不成功。所以这也是他肯一直老老实实做半眉徒弟的原因,他不想再变成一个没有过去的人。
可是,最近他发现,自己的身\_体好像又出了别的问题,只要头一疼,脑子就会有刹那空白,紧跟着便有那些零散的场面浮出来。刚刚,就是那八个字,突然像刀子一样剜进了他心里,然后一笔一划刻出来,好像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要透过这几个字涌出来似的。
头疼渐渐隐去,他看了面前满面愁容的七夕一眼,没好气地说:“你是朱七夕,卖猪肉的蠢丫头,我一辈子都不会忘。”
“吓死我了。”七夕拍着心口,松了口大气,“真怕你突然就不记得我了。要是那样,就没人愿意给我当梯子了。”
“那我宁可不记得你。”四喜打开她的手,“丢人现眼!”
“别呀!”她赶紧拉住他,很认真地说,“你答应我,要永远记得有我朱七夕这个朋友!”
“不要!”四喜别过头去,“忘就忘了呗。”
“不行!”她瘪起嘴,要哭的样子,“我已经没有家人了,难道连朋友都不能有吗?”
四喜无奈地转回头,不耐烦地说:“好了好了,不会忘记的。”
“拉钩!”她伸出小指,破涕为笑。
“烦死了!”
一大一小两根手指,在三月的阳光下,缔结盟约。
9
“哎呀,怎么眼皮老跳呢?”
闭花斋的饭桌上,胡姑姑放下碗筷,用力揉着眼睛。
“昨晚没睡好?思念哪家爷们儿呢?”半眉一边塞-着馒头,一边偷笑。
“贱嘴!”胡姑姑一筷子敲到半眉的秃头上。
四喜专心吃饭,把两个老家伙当成透明的。
奇了怪的,他的眼皮也在跳。
今天,赵云与郑穹的比试,就在西校场上开始,算算时间,两军人马应该已经剑拔弩张了。
太守大人下了命令,为让两队人马专心比试,比试期间封锁校场,严禁外人围观。整个真定都为这场比试沸腾了,虽然无法入场一观,但大家都猜测,胜出的定是赵云。
四喜也这么想。
他跟赵云虽不算朋友,可这几年下来,对他的一切也算了解,以他的身手,这应是一场没有悬念的比试。
可为何心里总是惴惴的呢,从早晨醒来时,便是如此。
吃罢午饭,照例由师徒俩滚去厨房洗碗打扫,胡姑姑去伺候她老娘。
四喜慢吞吞地洗着碗,半眉边擦灶台边问:“徒弟,最近可有头痛?”
“有。”四喜头也不回。
“可又看到一座雪山?”
他愣了愣:“有。一次比一次清晰。”他转过身,问,“那个地方,到底是哪里?你知道,为何从不告诉我?”
半眉抬起头,缓缓道:“我在等。你也在等。”
“什么意思?”
“洗碗吧。”半眉有呼呼地擦着锅,“该到的时候,自然就到了吧。”
半眉的上半身,映在那一大半的刷锅水里,微微漾动的水面上,不见那又丑又秃的大叔,却是个丰神俊美、堪比天人的年轻男子……
10
“又弹错了。”春更楼的厢房里,锦袖含笑戳了戳七夕的额头,“明明心思不在这里,非要选这个时候来找我学琵琶。”
坐在窗边的七夕吐了吐舌-头,放下弹得一塌糊涂的琵琶。
锦袖“扑哧”一笑:“少-女怀春,都是一般模样。”
“锦袖姐,你就别笑我了。”七夕红了脸,垂下头,“他说了,他从来没有喜欢过我。”
“傻孩子。”锦袖叹了口气,“你做了你想做的一切,他能不能有回应,就不要多想了。”
“我没有多想。真的。”她看着窗外,微笑,“他救过我,我给他送过猪肉,我给他唱过曲儿,他还背过我,挺好了。”
话音刚落,七夕的视线突然落在楼下的某人身上,那青衫飘逸的男子,不是都尉大人袁青云吗?
“这会儿他不是该在校场上,给子龙大哥他们助威吗?”七夕奇怪地说,“怎么一副没事儿人的样子往春更楼里来?”
她跑出厢房一瞅,却见袁青云带着一个小厮,与一个黑衣男子一道,在掌柜的带领下,径直进了二楼末端的雅间,并将小厮留在门口看守。
七夕细细一想,只觉那黑衣男子看起来颇为眼熟,好像……那天在校场上见过,他就站在第一排,功夫很厉害,还跟赵云对打过。既然他是赵云的人,这会儿就更不该在这里了呀。
“怎么了?”锦袖跟出来。
“有点不妥。”七夕一皱眉,“袁青云这会儿怎么跟子龙大哥的人在一起?”
锦袖略一思忖,说:“跟我来。”
她拉着七夕,佯作无事状,大大方方进了袁青云隔壁的房间。
一进去,七夕便迫不及待贴到墙上,竖起耳朵使劲听,可是,墙太厚,哪里听得到。
“听不到!”她着急地说。
“你自然是听不到的,我来。”锦袖上前,轻轻将侧脸贴在墙上。
“你能?”七夕不太相信地看着她。
锦袖一笑:“我的耳朵比寻常人好使。”说着,她竖起手指,让七夕安静。
隔壁房的两人,此刻却全然不知隔墙有耳。
“办妥了?”袁青云啜了一口茶。
黑衣男子站立一旁,点头道:“昨夜已将郑穹的铁枪上涂了毒,为了更保险,白龙驹的草料里,也加了东西。以郑穹的功力,虽打不过赵云,但要让他受点伤,易如反掌。这个毒,见血无救。”
“甚好!”袁青云满意地笑出来,“赵云一死,教头一职自然由你顶上。届时再给郑穹安个求胜心切、以毒杀人的罪名,他郑家军群龙无首,正是你将他们收入囊中的好机会。一箭双雕。”
“大人高明!”黑衣人拱手笑道,“只是属下还是不太明白,大人与赵云相交多年,我们都当二位是生死之交,何以……”
“当年我确有爱才之心,若非我处处提携,赵云焉能如此顺利地当上民团教头?”袁青云放下茶杯,目露寒光,“可惜,此人不知回报,满脑为国为民的迂腐念头,我看,即便他真出人头地,也是不肯听人摆布的,于我毫无好处。如此,不如换个聪明人替他步步高升,将来我也好沾一沾光彩。对吧?”
黑衣人“扑通”一声跪下:“大人放心,属下必不忘大人提携之恩,将来自当回报!”
“好极了。”袁青云舒心地点点头,又装模作样叹了一声,“子龙啊子龙,你有今日,莫要怪我。我不去观战,是不忍看你一命归西的惨状。若有来世,但愿你能聪明些,懂得回报他人的道理才是。”
说罢,他冷冷一笑,扬手将茶水洒到了地上。
隔壁房间,早没有了七夕的踪影。
跑快点!再跑快点!
七夕恨不得自己化成一阵风,眨眼就飞到他面前。
当锦袖把墙那边的对话一一复述出来时,她就有这想法了。
一朵云飘过来,刚刚遮住太阳,世界骤然变得阴凉。
她的手里,紧攥着一枚牡丹花状的发簪,临走前锦袖给她的,她说,将这簪子插在发间,可暂时隐去身形不让旁人发现,要知校场四周戒备森严,单凭一个姑娘是硬闯不进去的。但一定要快,簪子的力量无法维持太久。
我甚至来不及问锦袖为何会有这种神奇的东西,拿了就跑。现在她什么也顾不得了,只求一切还来得及。
你不能受伤,一定不能!
她越跑越快。
11
西校场上的比试,终于到了两军首领对决的时段。
赵家军已经领先,除非奇迹出现,郑穹打败赵云,否则,败局难挽。
校场中央,赵云手握涯角枪,身跨白龙驹,与铁枪黑马的郑穹对面而立,两人均神色肃然,眼里都烧着必胜的火。
只是,赵云心中却隐隐担心,历来健硕勇猛的白龙驹今天有些反常,上场前便口喘粗气,连脚步都不似往常稳健。
一声令下,人马齐发,两杆长枪你来我往,铿锵作响,时不时溅出激烈的火花。
尘土飞扬,马儿嘶鸣,几回合下来,郑穹已被逼得节节后退,手上铁枪只有低档的份儿。
赵家军这边,个个激动不已,只差为最终的胜利欢呼了。
谁知,就在众人以为赵云胜券在握时,白龙驹的前腿突然一软,竟整个跪了下去,失了平衡的赵云只得就势一滚,落到郑穹的身侧。
得了这样的大好机会,杀红了眼的郑穹哪里还顾得“点到为止”,多年来那股手下败将的窝囊气一股脑儿汇集到枪尖上,竟对准赵云的背脊刺了下去。
赵云躲闪不及,连拿枪去挡的机会都没有,眼见那锐利的枪尖刺下来,本以为在劫难逃,却不料空气里平白扑出来个东西,“砰”一下压到他身上,生生挡住了郑穹的铁枪。
马上得郑穹明明感到枪尖刺到了人,可收了力仔细一看,铁枪离地上的赵云居然差了一截,就那么莫名其妙地停在他们之间的空气里,好像有什么玩意儿挡在赵云身前似的。
郑穹猛一抬手,铁枪“噗”一声拔出来,枪尖上竟有一缕清清楚楚的血迹。
赵云差异之际,只觉怀中落了一个看不见的人,用极小的声音在他耳畔道:“枪尖有毒,切勿见血!小心袁青云!”
言罢,他怀中一空,那无形之人似是快速挣脱,再难寻觅。
他站起来,惊讶地四下张望,可是,哪里又看得见什么人影?刚刚的一切发生得太快,他都没有反应过来——那时一个人吗?如果是,有时谁?
众人不知发生何事,纷纷涌过来,连郑穹也呆住了,整个校场一片混乱……
跑!赶紧跑!
七夕还是在跑,从校场冲出来,她一刻也不敢多停,生怕发簪的效力失去之后被人发现。
好像不怎么疼嘛,只是有点麻,而且这种麻痹的感觉还在不断扩大。
幸好,在离开校场好一段距离后,她才恢复原状,更幸运的是,当时刚好跑到一条无人路过的小街上,否则凭空出现的她,会吓死一群人吧。
脑袋有点晕,她回手摸了摸背上的伤口,好像也没多少血。不是说见血就会死吗,怎么自己还是能跑能跳呢?
她居然有点高兴,也许那个毒并不是那么厉害。
虽然脚开始发软,可她还是坚持着跑到了闭花斋,一冲进后院便大声喊道:“四喜!”
她也不知为何要喊四喜,一种习惯?
可是,当四喜循声出来时,却只看到一个面无人色、倒在桃花树下的她,背脊上的伤口,正缓缓流出黑色的血……
12
“能撑到现在,已是奇迹。”半眉看着躺在床-上的七夕,摇了摇头,“腐心草,无药解。”
桌上的蜡烛,已快燃到末尾。
“不能救?”四喜站在窗口,毫无表情地看着外头的沉沉夜色。
半眉摇头。
锦袖坐在床边,握着七夕冰凉的手,含泪喃喃:“你又不是铁打的,怎么能拿自己的身-子去挡呢!”
一道冷光从四喜眼里划过,他突然转身,一把揪住半眉的衣襟,吼道:“你不是很本事吗?你不是大小破事都能帮人家解决吗?现在却不行了?把她给我救回来!救回来!”
锦袖赶忙上来劝,连声说是自己不好。
“住嘴!”四喜愤怒地看着她,“若不是你这花妖拿了簪子给她,她就没有机会进到校场!当初老东西对你心生恻隐,没有收你,还跟你成了密友,我就知道将来一定会惹出祸事!”他涨红了眼睛,突然抓住锦袖的胳膊,咬牙道,“早知如此,当初就该杀了你!”
“啪”!一记响亮的耳光,扇在四喜脸上,把锦袖都吓了一大跳。
半眉从没有像现在这么严肃,他看着四喜:“想救她?”
“废话!”四喜怒视着他。
“真心的?”他又问。
“我要她活着!!”四喜断然道。
半眉仰天一叹,竟释然地笑了:“终于,你也有了想解救的人了。”
说罢,半眉朝他走去,每走一步,他的模样就变化一点,当到了他面前时,丑陋大叔已然成了一位翩翩美男,绿眸褐发,一片翠叶隐于脑后。
“你……”四喜吃了一惊。
“你跟我,一直都在等这一天。我真怕一直等不到。”半眉伸出手指,摁在四喜的眉心,一股温凉的气流从指端渗出,“离开这么多年,该回来了。”
细细的气流钻进四喜的身\_体,转眼变成一道烈焰,到处烧,似要将遮住他的一切障碍都烧掉。高高的雪山、清澈的泉水、四季如一的地-穴-……一个个从模糊到清晰的场景,飞快地回到他的意识中。
他凝定许久,突然深吸一口气,仿佛把丢失的魂魄都吸回去一般,黝黑的眼眸与头发也渐渐变了颜色。
“葵颜?”他怔怔看着眼前焕然一新的“半眉”,下意识地摸了摸脑后那片重新出现的叶子,试着喊了一声。
“是。”葵颜松了口气,用力拍了拍他的肩膀。
“怎么回事……”四喜抱着头,无力地坐下,“我记得,那一晚你跟我讲,你要去做神仙。然后,你走你的,我走我的,我下了山……之后,便是做你徒弟这些年。”
“参人一旦离开雪山到了人界,三年之内有没有为他人做庇佑的话,便会逐渐失去记忆与灵力。你的怪病便是因此而来。”葵颜淡淡道。“一个忘记身份的参人,除了不老的容颜,与寻常人类也没有太大区别了。”他顿了顿,又道,“不止你,就是我身上,也发生了一连串变故。天界大乱,我放弃神职,回到雪山,却发现你一直没回来过。于是我一面游荡人间,一面寻找你的下落,直到十年前,才在乞丐堆里找到你。我用自己的真元配成药丸给你服下,暂时遏制了你的‘病’,可是要让你完全恢复到从前,却只能靠你自己。”
“为他人做庇佑?”四喜有些茫然地看着他,好像还不能回想起关于这个的一切。
“我们参人最大的能力,使可以千变万化,但最终只为一个目的,便是解救他人。每一个去往人界的参人,都会选择成为一个人类的庇佑者,用我们天生的本领,替对方化解灾劫,哪怕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葵颜看着他的眼睛,“那些离开我们前往人界的同族,有的为守护着的那个孩子,变成一颗起死回生的丹药;有的为了一个瞎眼姑娘,变成她手中的盲杖,护她一生都不至于跌撞;有的为一个失去亲儿而痴傻的母亲,变成了她的儿子,陪她到终老。”
四喜的眉头渐渐皱起,似乎回想起了什么。
“其实,我们的同族,每一个都是‘解王’,虽然他们只是妖物。”葵颜看着最后的一点烛光,“参人一旦决定庇佑他人,便不能回头了,我们会因此永远失去本来面目,以及所有的记忆。变成药丸,便永远是一颗药丸,被人吞下,烟消云散;变成盲杖,也永远就是一根盲杖,一旦被投入火中,自然灰飞烟灭。可是,他们并非死物,他们会以这样的形态,有意识地、忠诚地,庇佑对方一世无虞。只是,当被庇佑的人寿终正寝之后,他们的去向便各不相同了,但大多数的结局,都是因为元气耗尽而消亡,最终只剩冰棺中的一片枯叶。”他叹了口气,“在那西庇佑着他人的同族心里,那个人,必然是珍贵的存在。这里头的故事,各不相同,却又都是一样的。”
房间里,一片寂静。
“你们都出去。”四喜突然打破沉默。
锦袖一惊:“你想……”
“出去!”四喜加重了语气。
“走吧。”葵颜走上前,拉了锦袖的手朝外走,“他自有主张。”
房门被轻轻带上,房间里,只留下四喜与七夕,还有一点挣扎的烛火……
13
他慢慢走到床边,坐下,第一次仔细地打量七夕。
如果稍微打扮一下,不要总是一身油腻腻的粗布衣裳,她也会是个秀丽动人的姑娘。
葵颜说得不错,他已全部回想起来。那些最后只剩一片枯叶的同族们,不都是为了这些莫名其妙的人,牺牲了一生吗?
他摸了摸脑后那片“失而复得”的翠叶。参人,好不容易成人形,既定的“使命”却又轻易让他们为了某人放弃一切,且得不到任何回报。上天何苦要造出这样的妖物?
他苦笑。
他一直在做的,不就是抗拒这个“使命”吗?
可是现在,他不想抗拒了,真心地。
七夕就躺在那里,命悬一线。她是不是“很珍贵”的人,他不知道。他就是想救活她,就是想她好好地站在猪肉摊前吆喝,就是想她在闭花斋里咋咋呼呼。
如果,他变成一颗解毒的药,那么,七夕这一生都不会再被任何毒物所伤……而他,从此也会彻底失去所有记忆,永远变成一颗消失在她身\_体里的药……
就这样吧,真好笑,兜兜转转,他最终还是要踏上同样的归宿。
“我会救你。”他握住七夕冰冷的手,看着她手指上那道伤疤,“只是,怕不能再记得如今的你了。”
“四喜……”七夕突然开了口,眼睛幽幽睁开。
“你醒了?”他把她的手握得更紧。
“我一直是醒的。”她的声音很轻,“抱歉,你们刚刚的对话,我都听到了。”
他垂下头:“我是妖怪。”
“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她嘴角微微扬起,“看在好朋友的份上,答应我一件事行不行?”
“你说!”她吸了口气,缓缓道:“我想让你,还有他,都好好活着。就这样。”
“你……”他一愣。
“你活着,可以帮更多的人。他活着,可以让战场变得不那么残忍。”她笑着,“我没了,还会有别人卖猪肉的。”
“不行!”他厉声道。
“行。”她努力直视着他的眼睛,做起来,“我决定了。希望你尊重我。我一点不委屈,也不遗憾。”
“为什么非要这样?”他一拳砸在床沿上,红了眼睛。
“我爹说,但行善举,莫问前程。好多事,做了就做了,只要做的时候是高兴的,就比什么都强。”她伸出手,擦去四喜眼角的泪水,笑道,“这么多年,我总是乐呵呵的,不就是因为这句话吗?我到现在也很高兴,你就别难过了,乖。”
“蠢……”他揽住她,一滴眼泪落在她的肩上。
她靠在他的肩头,浅浅一笑:“他说,他从来没有喜欢过我,我不信。”
他的心,莫名地痛。
一阵微风从窗外钻入,最后一点烛火晃了几晃,熄了。
14
他扔掉了还剩一颗毒药的瓷瓶,提了一壶酒,坐在七夕家的后院。一墙之隔就是闭花斋,一抬头就能看到那棵桃树,七夕常像只猫儿一样爬上树去,然后故意倒吊下来吓唬人。
他喝了一口又一口,桃树变成了很多棵,可始终也看不到七夕的身影。
身后,葵颜缓缓走来。
“明天,我去跟胡姑姑说。”他看着四喜的背影,“就说七夕急病而亡。”
四喜伸出手,握着还剩一半的酒壶:“喝吗?”
他走上前,坐到他身边,尽量用一种轻松的语气说:“告诉你一个秘密。”
他转过头,看着葵颜。
“胡姑姑其实是个男人。”
四喜一愣。
“他本是老太太的女婿。自打妻子病逝之后,老岳母因为思女心切,患上了痴傻之症。为解老岳母心结,他带着她从老家迁到真定,从此穿上妻子的衣裳,按照妻子平时的妆容打扮自己,只为让老岳母心中安生,以为女儿还在人间。”葵颜笑了笑,“很不可思议吧?”
四喜没说话,不知该说什么。
“老祖宗说,但行善举,莫问前程。”葵颜拿起酒壶喝了一口,“当你开始盘算回报时,行的便不是善了。”
“你很早之前就想跟我说这句话了吧?”他看了他一眼。
“那时候说了也是无用。”葵颜摇摇头,“你恻隐之心未开,我说什么都是无用。今日若非你真心想救回七夕,令你真元归位,我的力量才能发挥作用,引你彻底复原。”
“恻隐之心?”
“我们参人头上的那片翠叶,使我们生命的象征,也是参人天生的‘恻隐之心’。只是,有些‘开’得早,有些‘开’的晚,而你是特别晚的。”葵颜叹口气,“这么多年,我带你走遍人间,身\_体力行,就是希望你能早日明白何为‘恻隐’,可惜你一直无法觉悟。我之所以停在胡姑姑这里,无非也是因为‘她’乃大善之人。我希望你可以尽可能多地留在这些人身边,耳濡目染,或许有助你早日归位。我不想你永远都做一个浑浑噩噩、没有过去的人。如今你已经恢复,今后是要维持原状,待三年之后再变回那个会忘记每个昨天的人,还是做点别的,你选择。我的真元,已不足以再做成药丸了。”
四喜喝光最后一口酒,侧着身-子躺到了地上,背对着葵颜说:“谢了。”
“你……”
“累了,睡一会儿,别吵我。”他打断葵颜,“去跟你的牡丹花妖玩儿吧。顺便跟她说,七夕的事,不怪她。”
“我跟锦袖……”葵颜赶紧解释。
“我说了,别吵我。”他起身,换了个离葵颜很远的地方躺下来。
就好好睡一觉吧,睡醒之后,什么都会好。
夜风拂过,几片桃花瓣落在沉睡的人身上,跳着舞,唱着歌,还带来一场关乎友谊、或者爱情的梦……
15
四喜失踪了,谁也不知他去了哪里。
袁青云被革职查办,赵云带着他的手下,被公孙瓒收入麾下,开始了他戎马生涯的第一步。
之后,就如所有人知道的那样,这个从真定走出去的青年,从一个地位低微的小将,渐渐走到历史中最光鲜的一页。投奔刘备,忠心耿耿,当阳救主,义贯云天,军中无人不赞他“一身是胆”,就连民间也以“五虎上将”之一的称号加诸其上。
另外,都说常山赵子龙一生未尝败绩,除了本身功夫了得之外,还因他得了涯角枪、白龙驹、无伤甲这三件法宝。更有甚者,说这位蜀国大将于古稀之年安详病逝时,身上都不曾有一块伤痕。
事实上,这个打了一辈子仗、一生都没有脱下战甲的男人,在病逝的那一晚,曾经回光返照地下了病床,独自一人去了他存放兵器的密室。
在那里,不止有陪伴了他一生的涯角枪,还有那一副银白如雪、与他出生入死,并且……会说人话的盔甲。
他依稀记得,这副盔甲,是在他决定离开并非明主的公孙瓒时,自己跑到他面前的,如一个活生生的人一般。
那个夜晚,在那空旷林地里,它竟单膝跪下,一字一句说:“愿以我粉身碎骨,佑你一世无伤!”
初时,他还是吓了一大跳的。凭空跳出个活盔甲,谁不心惊?
他定下神,问它到底是何来历,它却说,它没有过去,从今之后,它便是他赵云如影随形的保护神。
听它字字铿锵恳切,赵云莫名觉得,这盔甲像是自己认识的某个人,可到底是谁,却怎么也想不出来。
胆大如他,终是接纳了这个从天而降的“保护神”,他带它回了营帐,并约定,在第三人面前,它都要以一副真正盔甲的姿态出现,绝不能让人知道真相。
它极守信,数十载时光,心中只有他赵云一人,拼尽全力,护他千军万马中不受半点损伤。
如今,它孤单单地立在密室一角,铁马金戈,已是过往旧梦。7
白发苍苍的他,抚摸着依旧光亮的它,感慨道:“至今也不知你是何来历,实为遗憾。外间之人都称你为‘无伤甲’,可我知道,这一定不是你的名字。”
“我就是你,你就是我。”它沉沉地开了口,看着眼前这个虚弱的老人,莫名感伤起来,好像一个极重要的人,就要永远离开。而这种感觉,许多许多年前似乎也有过一次。可是,它记不起了,永远也记不起了。
赵云笑起来,拍着它的肩道:“说得好!这些年,我们并肩作战,有你庇佑,我方能次次化险为夷。”说着,他咳嗽几声,挨着它坐下来,“不过老伙计啊,以后我就得一个人走了。”
“嗯。”它点点头,“人,终有一死。”
他看看它,又看看立在另一方的依然寒光犀利的长枪,说:“若你要离开,将涯角枪带走吧。它也是老伙计,我不想它落在别人手里。”
“好。”它又点头。
他舒了口气,靠在它的腿上,露出孩童似的微笑:“给你唱歌歌儿吧。咱们这辈子,都太严肃了。”
“唱吧。”它也坐下来,支撑着这个老迈的身-躯。
“水深激激,蒲苇冥冥;枭骑战斗死,驽马徘徊鸣。”
他一边沙哑地唱着,手指一边轻叩着节奏。
有一件事,他从未跟任何人讲过。早在他还在真定当教头时,曾在一个叫春更楼的地方,听一个姑娘唱了一曲《战城南》,即便到今日,他依然认定这是他一生中听到的最美的歌声。
还有一件事,就在他遇到盔甲之前的一个晚上,有人往他的房间里放了一封信,信中只有一句话——“你要永远记住,春更楼上唱歌给你听得人,叫朱七夕。”
朱七夕……他怎么会忘记这个傻丫头呢?
可惜,听说他在那个春天病故了,离世的时候才十七岁。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他的心,空了那么一阵子。
他慢慢地唱着曲子,声音越来越小,最后,他的头慢慢歪了下去,靠在它的肩膀上,再没有醒过来……
翌日,家人在密室里发现了含笑离开的他。
而陪伴他一生的涯角枪和无伤甲,也在那一天,莫名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尾
我的茶,很早前就凉了,因为忘了喝。
狼狈的厅堂里,之前鸡飞狗跳得气氛被一种淡淡的悲伤驱赶殆尽,连敖炽都变得沉默而严肃,纸片儿甚至在我的肩膀上抽噎起来,角落里,甲乙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我也不知道。
赵公子比任何时候都像尊雕塑,一动不动坐在沙发上,很久之后,才对粉西装道:“你是谁?”
“除了葵颜,还能有谁?”我代他答了这个问题。
葵颜“嘻嘻”的笑声,彻底破坏了整个悲情的气氛。
“不好意思,跟大家开了个玩笑。”他若无其事地站起来,“我只是来探访亲友,顺便测试一下他现在的体力如何,还能活上多久。看来还不错,比我们别的同族长命多了。我还想看看,众多妖物口中传说的不停,是否真有它的独到之处。”
一句话,所有人彻底出戏,由悲到怒。敖炽连折凳都端起来了,不是我拦着,这混蛋的脑袋不百花齐放才怪。
“你怎么还没死呢?”我发愁地看着他,“一把年纪了还玩这种捉弄人的把戏?”
“我已不是普通参人,我做过神,应该还能活很久呢。”葵颜笑嘻嘻地看着我,“再说,我死了,谁来将天绯盾送给你?”
“照你所说,你是一直以自由身活到了现在?身为天界第一任解王,你却没有被封印到石头里?”我突然想到了这个十分重要的细节。
他抬起手,捏住那红润的势头,轻轻一扭,这“天绯盾”便轻松落到他手里,完全不是之前我每收一块神石,便有一个曾经的天神要消失的节奏。
“并不是所有人都被封印了。”他走上来,托起我的右手,将这尚带着他体温的石头放到我的掌心里,“我,还有另一个老家伙,并没有在那场劫数终‘变质’。这块天绯盾,是我与那位‘热心人’一道寻来的宝物。当年女娲寂灭后,其心竟飞于九天之上,久久不化,众人只当是这位心地善良、对人类总是满怀恻隐的女神还在继续庇佑她的子女。天长日久,这块女娲之心在天空中受了日月精华、春雨夏雷,竟成了一块盾型的红石,最后落入了人间。人们将这块石头称为天绯盾,并深信这神石里,蕴藏了女娲上神对整个世界的恻隐之心,只要这块石头还在人间,它的力量自然会让人类和睦相处,保人间时代平安。我们寻到这块石头,将它与封印了那些倒霉鬼的石头放在一起,使希望能借用并扩大天绯盾的力量,让已经混乱的人界归于平和。”
我突然有些兴奋了,如果他说的是实话,那他就是唯一一个活着并且清楚记得当年发生了什么的前任天神!诸多困扰我的谜团,看来都可以从他口中得到解释。
“当年,天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看着手里的天绯盾,“你来找我,又主动将天绯盾交给我,不止是为了看亲友吧?”
他笑笑,回到茶几前,端起还没喝完的浮生一饮而尽,-舔--舔-嘴:“又苦又甜,很适合我们这些经历丰富、沧海桑田的老妖怪们。”
“别跑题!”我瞪着他。
“让我洗个澡,再换一身干净衣服,我才告诉你。”他扯着自己肮脏的衣裳,又指了指一直沉默不语的赵公子,“现在你更该关心的,应该是那位吧?”
我皱皱眉,对纸片儿道:“带他去洗澡!”说罢,又对甲乙吩咐道:“你去看着,别让这厮跑了!”
“既然来了,我就没打算跑呢。”葵颜露出一个自认为迷人的笑脸,然后就被纸片儿跟甲乙押去了浴室。
赵公子还是呆坐在沙发上。
我跟敖炽对看一眼,一时间,谁都不知道如何开口安慰这一堆铁块。
“哈哈,原来你以前叫四喜啊。”我夸张地笑,也许这样会让气氛好一点?
赵公子抬起头:“我不记得了。除了跟他一道驰骋沙场的时光,以及在不停的日子。”
“当年我曾发过一则招聘帮工的广告,然后,你来了。刚来的时候,你的脾气还不怎么好,又有点神神叨叨的。”我回忆着他刚来不停的情景,“慢慢的,你就好起来了。”
“他去世后,我带着涯角枪,去了一座无人深山。每天除了睡觉,还是睡觉。偶尔也会去山外看看,发现这个世界在渐渐变化。我最后的一次沉睡,不知睡去了几十年,电锯伐木的声音惊醒了我。当我匆忙离开深山之后,才发现世界又变了模样。正当我惶惑之时,看到了不停招帮工的广告。一路上我听一些妖物说过你的事,所以便来了不停碰运气。”赵公子慢慢回忆着,“可是,我完全想不起谁是朱七夕,也不认识这个葵颜……”他突然用力敲了敲脑袋,“连我自己我都不认识!”
“你是赵公子,不停的帮工,我的家人。这还不够?”我坐到他身边,拉住他的胳膊,“别敲了,我还指望着你给我做饭打扫屋子呢。”
“老板娘……”赵公子沉默了很久,老实地说,“我心里刺刺地疼。”
“那你尽管疼。不拦你。”我站起身,看他一眼,“你没有浪费七夕的生命,也没有浪费你自己的。”
赵公子看着我,欲言又止。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你们每个家伙,不是都将这句话做得很好了吗?”我笑笑,伸了个懒腰,“批准你再发半天的呆,但是呆完之后,马上滚去厨房给我做饭!”
说罢,我拽着敖炽走了出去,把那个烂房子留给陷入“过去”的赵公子。我想,他现在需要一个人的空间。
“你觉得,没有回报的善行,是不是特别没意思?”坐在后院的躺椅上,我突然问敖炽。
敖炽想也不想就说:“当恻隐之心都死光的时候,你的问题就是肯定的答案。”他的眼睛里露出少有的深沉,又道,“可是,正因为还有许多朱七夕与胡姑姑,还有赵公子,这个世界才有继续存在的意义。”
“头一次听你夸奖赵公子。”我笑道。
“我喜欢吃他做得饭他下的面,也喜欢他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回头你一定要把我的话转述给他!让他知道,不论过去如何,我们依然很爱他!”
“这么严重?”
“废话!他要是受了打击离家出走,我就要吃你做的饭,那不如让我去死!”
“我成全你!”
“哎呀,别别,耳朵要拧掉了!”
后院里,就算只有我们两个人,也一样热闹。
其实,这世上有许多的事,当你开始可以盘算得失的时候,整件事便已经朝不快乐的方向发展了。
所以,想那么多做什么呢,解王也不一定在天界才有,人间处处都是;恻隐之心不是参人才有,我们也有。照着它,去做想做的事,就这样简单。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这句话我甚是喜欢,回头一定要抄下来贴在不停最显眼的地方!
等等,墙壁还烂着呢,我要找谁来修,找谁付钱呢?
葵颜这个混蛋,我绝对不会放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