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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萃领的艾佛被附近一带居民称之为狂男爵,其他领主或者他领地上的人都认为他真的很疯狂。大家很敬爱他,甚至可以说是崇拜他,但是每次看见他骑着骏马穿过村庄,跳过推车吓坏了鸡群,同时还不忘挥挥羽毛帽,每个人都只能等他走了以后摇摇头,一边收拾烂摊子一边自言自语说:“这人怎么还是疯疯癫癫的啊。”
艾佛‧朗萃年近四十,是索兰尼亚骑士门第之后。朗萃家先祖约翰爵士经历大灾变之后,很明智地收拾家当悄悄离开索兰尼亚,举家迁徙到南方新海这儿一处河口,建立与世无争的小村落,设下木头围桩开始新生活。巨大山脉击中克莱恩大陆后,他在这片土地辛勤工作,夫人则照顾四处流浪的可怜难民,为他们缝衣做饭,于是很多难民在村落附近定居下来,与约翰一起利用围桩抵御前来掠夺的地精或者天性凶蛮的食人魔。
经过许多年,朗萃家长子继承父亲的土地,弟弟则外出为了崇高的理念四处征讨。战斗不时带来财富,他们将这些钱拿回家贴补;赚不到钱的时候,他们也相信自己的信念无误,回到故乡,家人也会保障他们衣食无忧。朗萃家的女孩子则与人民一同生活、济穷救病,就算嫁人了也延续母亲树立的良好典范。
这片土地因此兴盛,要塞扩大变为城堡,外围形成一座小城镇,也就称之为朗萃城。附近谷地间逐渐出现许多聚落,居民全都宣示效忠于朗萃家族。朗萃氏茁壮至此,约翰三世时总于自封为男爵,并将这片区域都纳为领地。各村庄城镇的人对于成为男爵领地的一份子深感光荣,也非常愿意服从男爵的领导。
成为贵族以后,朗萃家的子嗣还是来来去去──多半是往外跑,因为这一家子的男人都喜欢投身于战斗中,最后常常落得奄奄一息甚至英年早逝,由同袍抬回家的下场。现任的男爵是次子,原本没有预料到自己会继承爵位,但却因为兄长前往附近村庄对抗大地精部落时送了命,于是就登上这位子。
既然生下来不是长子,艾佛原本就打算靠自己手上长剑过日子,但他执行的时候却跟一般人所想的方式不同,而是善用才能与天赋,决定要雇用更多人手帮自己打仗,而不是去担任别人的手下。
他的确是个天赋异禀的领导人物,足智多谋但是胆大心细,不一定遵守骑士团那些碍手碍脚的啰唆规定,但的确严守“荣誉即吾命”这样的信念。他个子很小,有时候会遭人误认为是坎德人,不过他会让误会者不可能再次误认。艾佛身材瘦小,皮肤黝黑有一头常常黑发与大大黑色眼珠,然而许多人都说虽然男爵个子只有五呎二,胆量却有六呎高。
艾佛男爵个性坚毅、头脑灵活,力气之大也与外表不相称。他穿着的铠甲与锁甲比起一个成年男性还要重,但他却可以跨上领地最高大的一匹马,而且骑术也同样精湛。他喜欢打仗、喜欢赌博、喜欢喝酒、也喜欢女人,而且是照顺序来的,所以才会搏得一个狂男爵的外号。
继承爵位并非他的本意,而是迫于兄长辞世的无奈。艾佛继位之后,与城堡内许多管事的人详加商议,认为这些人长期工作下来,已经非常熟练也值得信赖,所以他将管理工作都分配出去,自己还是进行最喜欢也最擅长的部份──训练人手准备作战,并且为这些部下找到值得打的一场仗。
朗萃领茁壮的同时,艾佛男爵的地位也蒸蒸日上。他的事迹已经成为传奇,他领导的军队也炙手可热。男爵本身并不需要钱,可以接到的工作件数根本远超过负荷,所以他也只挑选自己想要的做。再多的钢币也无法打动他,就算是金额高到可以再盖一座城堡,只要他认为不公不义,他还是不会点头。他视钱财如流水,也视自己的鲜血如流水,只要他服务的对象能够真心地道谢就是最大的回报。这也是他被当成狂人的另一个理由。
不过还是另外一个原因──朗萃领男爵艾佛信奉古神。一般人认为,这位古神很久以前就离开克莱恩世界,祂叫做奇力‧裘理斯,原本广受索兰尼亚骑士祭祀。约翰爵士并未放弃这份信仰,从索兰尼亚迁居此处以后,后代子孙也承袭了祖先的信念,胸中有一把永不熄灭的神圣火焰。
艾佛从不隐瞒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也常常因此遭人嘲弄。他通常会不以为意地跟着大笑起来,接下来也不以为意地朝那有眼无珠的家伙头上狠狠来个一拳。之后艾佛会把那个对古神不敬的人拎起来摇个清醒,等到对方不再耳鸣以后,告诫对方:自己不信没有关系,但是要记得尊重别人的信仰。
男爵的部下并不一定跟着信奉奇力‧裘理斯,但是他们却很相信艾佛。大家都注意到男爵相当幸运,千钧一发逃过大难的次数多不胜数,而他们也看见艾佛男爵每次作战之前带着大家对古神祈祷,虽说倒也没有人见识过天神加以回应就是。
“将军没事不会对每一个部下解释自己的作战计划,”狂男爵会笑着说:“我想天上的将军一样不会跟我透露太多事情吧,哈哈!”
士兵通常都很迷信,他们每天出生入死,所以习惯寄情于幸运物上,兔子脚、幸运符、少女的头发等等都很常见。开战之前随着男爵向奇力‧裘理斯祷告的人也不少,还有身上带着野牛毛皮的人也不少──野牛是奇力‧裘理斯的象征动物。大家都认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卡拉蒙与雷斯林正要前往狂男爵的领地,希望成为他的部下。卡拉蒙穿着皮甲,身上挂了包包,里面塞了安堤默兹为他们写下的介绍信。对于兄弟俩而言,这封推荐函是无价之宝,代表了两人的希望与前途。
然而,安堤默兹事前没有对他们透露太多有关朗萃男爵的事情(尤其没有提到他的外号,免得两兄弟会觉得不太妥当),结果他们下船以后问路前往朗萃领时便开始察觉异样,因为大家总是咧嘴而笑、摇着头说:“唉呀,又来了两个疯子要去跟狂男爵作伴。”
“这感觉不大对劲,卡拉蒙。”入夜以后雷斯林开口这么说。他们距离朗萃城还有两天距离,当地农民曾说男爵在“凿冰”。
“我想那个人要说的不是‘凿冰’,小雷。”卡拉蒙回答:“他应该是想讲‘招兵’、‘买马’,就是请人去打仗──”
“我知道那傻子想说什么!”雷斯林不耐烦地打断哥哥说话,停了一下看看兔子肉炖好了没。“我说的也不是那件事情,我觉得奇怪的地方是只要提到艾佛这个人,大家都会眯着眼睛偷笑。你去镇上有听到什么消息吗?”
他自己不喜欢进入城镇,一般人见着他都会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还会引来小孩子的恶作剧和恶犬乱吠。这对孪生兄弟已经习惯在村镇外头扎营,雷斯林跋涉一天之后可以休息以恢复体力,状况好一点时会在田野或树林中走走,摘一些药草用来施法、疗伤、烹饪等等。卡拉蒙则负责进城里头探听风声、补给物资、确保方向无误。
旅途刚开始时,卡拉蒙还是不愿意丢下弟弟,但是雷斯林一再表示自己相当安全,事实也的确如此。好几次都有宵小之徒在一旁觊觎,但他们看见雷斯林一身金色皮肤,又看见他的手杖上水晶发出强光,显然就是魔力作祟,纷纷决定去找其他目标换换手气。双胞胎还因此相当失望,漫漫旅途中居然一直没机会试试自己新学会的本领。
卡拉蒙嗅着兔肉香气垂涎欲滴。他们已经没钱了,每天只能吃一餐,而且还得自己去捉动物。“煮好了没?我饿扁了,看起来应该熟了。”
“躺在石头上晒太阳的兔子在你眼里也是熟的吧。”雷斯林说:“马铃薯跟洋葱才刚放下去而已,兔肉也至少得多炖个半小时才可以吃。”
卡拉蒙叹口气,将咕噜叫的肚子暂且放到一旁,想到弟弟刚刚的疑问。
“是有点奇怪。”他也同意这一点:“只要我问起朗萃领的艾佛男爵,大家都是笑着叫他‘狂男爵’,不过他们的语气不像是说坏话,你懂我意思吧?”
“我不懂。”雷斯林没好气地看着哥哥,他可不大相信卡拉蒙的观察力。
“男的提起他都面带微笑,女的提起他都会呼一口气,然后说男爵是个可爱的绅士。另外,如果说这男爵是个疯子,那我想安塞隆其他地方也需要这样一个疯子。这里的路修得很漂亮,大家看样子过得都不错,房子盖得挺大也没什么损坏,街上都没有乞丐。道上也没听说有强盗,还有很多田地。我一直都在想──”
“你?会想?”雷斯林不屑地说。
卡拉蒙没注意听弟弟说话,眼神又飘到了那锅肉,想用意志力煮熟它。
“你说你在想什么?”结果是雷斯林自己追问起来。
“啊?什么?我想想……喔,想起来了。我是说这里的人会叫他‘狂男爵’,可能就跟我们以前都说梅根太太是‘怪婆婆’一样。我是说,我以前真的认为她怪怪的,但是你说她正常得很,是大家诬赖她。”
“是‘污蔑’。”雷斯林赏了哥哥一个白眼开口纠正。
“对对对,”卡拉蒙煞有其事地点头:“我就是要说那个。不过这两个词意思不是一样吗?”
雷斯林看着马路,路上或长或幼、或走或骑,许多人正朝着朗萃城的方向,也就是男爵练兵的地方前进。看得出有不少人是经验丰富的佣兵,他面前的两位也是如此。他们身上穿了皮衣,外面套上锁炼甲,底部缝上几条皮当成短裙。两个人腰上都有剑,面孔、手臂没有遮盖,能够找到很多难看的伤疤。看样子他们遇上了另一个朋友,三人大大拥抱一番,朝彼此背上拍了拍。
卡拉蒙心有所往地说:“你看他们那些疤!有一天──”
“嘘!”雷斯林要哥哥住嘴:“我要听听看他们说些什么。”他将斗篷帽子拉下好听清楚些。
“看样子你今年冬天过得不错喔!”其中一个人盯着朋友的大肚腩说。
“是很好!”那人喉头一阵咕哝,伸手擦擦额头,但其实太阳正要下山,已经吹起凉风。“梅利亚做的菜口味很棒,旅店的酒也不差。”他郁闷地摇摇头:“不过我的锁炼甲缩水啦──”
“缩水?”两个朋友忍俊不止。
“是啊,缩水啦。”那人一脸委屈说:“你们应该还记得,上次围攻蒙司顿城的时候,我站哨不是正好下大雨吗?从那天开始穿起来就觉得紧紧的,我小舅是个铁匠,他说他看过很多锁炼甲湿了之后就缩水啦。你们知不知道为什么打铁的人都要把铸好的剑插进水里?”他瞪大眼睛看着伙伴:“其实就是要让金属缩紧,才会结实。”
“原来是这样啊。”其余两人交换一个眼色:“我猜他一定就叫你换一套新的对不对?”
“当然喽。”发福的佣兵说:“你总不能要我穿着缩水的东西去见狂男爵,对吧?”
“当然不行啦。”两个朋友眼睛转来转去,嘴角已经藏不住笑意。
“更何况,”那人继续说:“那套锁炼甲还给虫蛀了。”
“给虫蛀了?”另一个佣兵已经快要忍不住:“锁炼甲被虫蛀了?”
“蚀铁蛾。”那个人一本正经回答:“我在盔甲上面发现有个洞,原本以为是锁炼做工不够好,但是我小舅说不是这个原因,铁环没有问题,问题是有一种飞蛾专门吃铁……”
越说越夸张,另外两个佣兵一个捧腹笑倒在地,一直揉着眼睛,另一个靠在树上也笑到抖个不停。
“蚀铁蛾!”卡拉蒙听了啧啧称奇,忧心忡忡地看着自己身上那套炼甲。这是他离开海文镇之前新买的,宝贝得不得了:“小雷,帮我看看有没有虫──”
“闭嘴!”雷斯林狠狠瞪了哥哥一眼,卡拉蒙连忙低头。
“好啦,别担心。”其中一个人拍拍那胖佣兵说:“等克耐尔连长要我们行军的时候,就轮到你缩水了。”
“我想也是!”胖佣兵叹气说:“话说回来,今年夏天不知道要做什么?已经有生意了吗?有没有消息?”
“没听说哩。”另一人耸耸肩回答:“有差吗?狂男爵会去找生意作,反正薪水都很好。”
“是很不赖。”另一人接口:“每个人一星期五钢币。”
卡拉蒙与雷斯林互望一眼。
“五钢币!”卡拉蒙讶异地说:“那比我在田里忙一个月还要多。”
“看样子你说得没错,哥哥。”雷斯林也低声说:“如果这男爵真疯了,这样的疯子多一点比较好。”
雷斯林继续观察那三个老兵,他们后来站在路上继续谈天说笑互道近况,不过最后还是习惯性地顺着道路前进。雷斯林心想这些人应该不会在野外过夜,也不会吃没什么肉的小兔子和要发芽的马铃薯为生。话说那马铃薯还是他们用身上最后一点钱跟个村姑买来的。佣兵口袋不缺钱,可以找像样的旅店住下。
“小雷……可以吃了没?”卡拉蒙又问起。
“不介意还有点硬的话就吃吧。小心!拿──”
“噢!”卡拉蒙手指一缩,含在嘴里:“好烫。”他一边吸吮手指一边含糊不清惨叫。
“煮滚的水本来就该烫吧。”雷斯林话中带刺:“拿去!用汤匙!不用给我肉,我只要汤跟马铃薯。吃完以后帮我泡茶。”
“好,小雷。”卡拉蒙边吃边说:“你也该吃点肉,这样才会有体力,之后打架会很累。”
“我不会参与肉搏战,卡拉蒙。”雷斯林笑起哥哥的无知:“我在书上读到过,战斗法师会距离前线一段距离,不会陷入战局里面,周围都有士兵保护,这样才可以安全地施法。有些法术需要相当集中才能成功,所以不能让法师分心。”
“我会保护你的,小雷。”卡拉蒙含着一大块马铃薯在嘴里,好不容易吞下去才冒出这句话。
雷斯林呼出一口气,回想到先前肺炎病重的那几天。他知道哥哥每天晚上都会蹑手蹑脚进他房间,替他将毯子盖好。有时候雷斯林身体发冷,就觉得哥哥这样做真好。但有时候他浑身发热,便不禁怀疑哥哥这样是不是要闷死他。想到生病的日子,他又咳了起来,一直咳到胸口疼痛、眼眶泛泪。卡拉蒙一脸担心地望着他。
雷斯林把剩下的汤放下,抓紧斗篷包住身体:“拿茶来!”他边咳边说。卡拉蒙跳起来,将剩下的食物都洒在地上,二话不说翻出那味道很糟糕的药草,但这草药却可以缓和弟弟的咳嗽,使他喉咙舒服、胸口不会剧痛。雷斯林抓了毯子缩在里头,双手捧着那杯茶,慢慢吞了下去。
“小雷你还要不要别的东西?”卡拉蒙依旧很担忧弟弟的状况。
“去找点事情做。”雷斯林暴躁地说:“你烦死人了,不要吵我,让我休息一下!”
“好、好。”卡拉蒙温和地说:“我……我去收碗盘。”
“去吧!”雷斯林发不出声音,索性闭上眼睛。
卡拉蒙的脚步声在周围响个没完,锅子铿锵作响,木碗咚咚不绝于耳,打湿的木头放在火边烘烤又冒出滋滋声。雷斯林躺在地上将毯子拉过头,而卡拉蒙已经尽力让自己静悄悄。
卡拉蒙跟那药茶差不多。雷斯林睡前时心里这么想着。对于哥哥他既有罪恶感也有嫉妒,滋味很苦,难以下咽,可是吞下去以后那种温暖舒适的感觉又会流经全身上下,痛苦变淡了,可以入睡了,知道夜里身边还是有哥哥看顾着,自己终究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