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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新城】 第五章

法比安一直在给娜塔莎打电话,但就是拨不通。娜塔莎把听筒从挂钩上取了下来。绍尔父亲的新闻在朋友间如病毒般传播,娜塔莎觉得自己也抵抗不了多久了。
刚过正午。阳光明晃刺眼,但天气冷得跟下过雪似的。拉德布罗克丛林路的声响沿着小巷传进了贝塞特路上的一所公寓。声音溜进窗户,充满了前厅。纷乱的杂音中有狗叫、报纸贩子在叫卖,还有车声。声音很微弱,但在这座城市中已经算得上安静了。
公寓里,一个女人动也不动地站在电子键盘前。她个子不高,神情严肃,深色眉毛下是一个状如短弯刀的鼻子。她留着乌黑的长发,黄皮肤,名叫娜塔莎·卡拉金。
娜塔莎闭着眼睛站在那里,侧耳聆听外面街道上的动静。她伸手揿下取样器的电源按钮。随着砰一声的静电噪音,扬声器活了过来。
她的双手在琴键和旋钮上掠过,然后又一动不动地站了一两分钟。即便独处时,她还是有些忸怩。娜塔莎创作音乐时不让其他人旁观。她怕别人会觉得,她闭着眼睛在沉默中准备很矫揉造作。
她在一组小按钮上键入了一条讯息,然后转动旋钮,让采样来的猎物显示在液晶屏幕上。她在收藏中翻找,从数码毒瓶[1]中挑出最喜欢的贝司线[2]。这条音轨来自一首早被遗忘的雷鬼歌曲,她取了样,保存至今,现在她将这条贝司线拿出来循环播放,赐予它新的生命。沦为僵尸的声音穿过机器的内脏,经由线缆传输进入墙边巨大的黑色立体声音响,最后从那双硕大无朋的扬声器中轰然溢出。
音响充满了她的房间。
贝司线受困笼中。这段采样结尾时,演奏者正要抵达高潮,能听得出其中的期盼,轰鸣的琴弦正在探向某处,即将迎来凯旋……但就在这时音响戛然而止,循环从头开始。
这条贝司线身处炼狱。一次次带着兴奋勃然而起,等待着永远不会到来的释放。
娜塔莎缓缓点头。这是碎拍[3],这种节奏是磨人的音乐。她爱这样的音乐。
她的手又动了起来。这次加入了砰然敲击声,铙钹如昆虫振翅般铿锵响起。这个声音也开始循环。
娜塔莎随着节奏摆动肩膀。她圆睁双眼,扫视着被她杀死的猎物,经她腌制的声响,随即找到了她想要的东西:林顿·奎塞·约翰逊的小号凄鸣,托尼·雷贝尔的哀号,艾尔·格林带着诱惑的叫喊[4]。她把这些声音加入她的曲调。它们与隆隆贝司声和轰然打击乐顺滑地融为一体。
这就是丛林[5]
这是浩室[6]的孩子,是雷鬼[7]的孩子,是舞池[8]的孩子,是神化的黑人音乐,是伦敦城所有的公共租屋和肮脏墙壁,所有的黑人青年、白人青年和亚美尼亚女孩的“鼓打贝司”配乐。
这音乐不肯妥协。这韵律窃自嘻哈[9]乐,是放克[10]的子嗣。这节拍很快,快得没法跳舞,除非你触了电。你的双脚跟随的是贝司奏出的旋律,是贝司采样赋予丛林音乐灵魂。
在贝司线之上是丛林音乐的高端:高音部。偷来的和弦与喊叫声如冲浪者般驰骋于贝司的波浪之上。它们在疾驰,在嘲弄,被绑架来的声音闪动着出现,在节拍上滑行,沿着节拍前进,随后再闪动着消失。
娜塔莎满意地点点头。
她能感觉到贝司线的存在。贝司线是她的至交密友。她转而寻找顶上的声音,她想要某种完美的东西,想找到一个主导主题,把它融入、化出打击乐部分。
她认识不少俱乐部的经营者,他们总是乐意播放她的音乐。人们非常喜欢她混的音轨,很尊敬她,经常预约她出场。但她对自己所有的作品就是有种说不出的不满,即便受到称赞也无法减轻这种不满。做完曲子,她从没有过情绪得到宣泄后的净化感,有的只是一丝不安。娜塔莎一直在四处搜寻,翻查朋友们的唱片收藏,希望能找到她想窃取的声响。她也用自己的键盘演奏,但得到的结果始终没法像那段贝司一样让她感动。那段贝司绝对不会逃避她,她只需要伸手召唤,它就会从扬声器里一跃而出,完整而又完美。
这一曲正接近高潮:格温,一个采样得来的声音恳求道,格温姑娘。娜塔莎中断了打击乐,小心翼翼地挑出旋律,削减它的音量。她从曲调的骨骼上剥去血肉,采样在节拍那洞穴般的胸腔、肚肠里回响。来吧……粗仔[11],我们这样摇滚……她逐个抽出那些声音,到最后只余下了贝司线。贝司为这首曲子引路入场,现在又要引路退场。
房间陷入沉寂。
娜塔莎等了一会儿,直到城市里孩童嬉闹和车声构成的“寂静”再次爬进她的耳朵。她环视四周。这套公寓有个狭小的厨房,有个狭小的浴室,还有她此刻所在的漂亮而宽敞的卧室。她收藏的照片和海报数量不多,都挂在其他房间和门厅里。卧室的墙壁干干净净。房间里除了直接放在地上的床垫,就只有摆放音响的笨重黑色支架和电子键盘了。木制地板上,黑色电缆纵横交错。
她弯腰把听筒放回电话上。正要走进厨房的时候,门铃响了。娜塔莎穿过房间,到打开的窗户前探头往下看。
有个男人站在她的门前,直勾勾地看着她的眼睛。娜塔莎缩回房间里,走向楼梯,她隐约看到了一张瘦削的脸、明亮的眼睛和长长的金发。他不像是耶和华见证人的宣教者,也不像是来找麻烦的。
她穿过黑洞洞的公用大厅。隔着前门上的波纹玻璃,她发现那男人个子很高。她拉开门,旁边房屋的声响和洒满街道的阳光扑面而来。
娜塔莎抬头看着对方瘦削的脸。他约有二米,比她高出差不多整整一头。他的身材极为细长,仿佛随时都有可能拦腰折断。年龄估计三十出头,但肤色实在太苍白了,很难说得准。他的头发泛着病恹恹的黄色。在黑色皮夹克的对比下,他脸色的苍白更显夸张。要不是那双湛蓝色的眼睛和身上那股一刻也闲不住的气质,他会给人病入膏肓的感觉。还没等门完全打开,他就咧嘴笑开了。
娜塔莎和这位访客对视片刻,来者在微笑,她却流露出防备和疑惑的神情。
“太棒了。”他忽然说。
娜塔莎吃惊地看着他。
“你的音乐,”他说,“太棒了。”
娜塔莎没有想到,他这么瘦削的身体竟能发出如此低沉和饱满的声音。男人的话出口时显得有些上气不接下气,仿佛他迫不及待地想说出那几个字。娜塔莎仰头望着他,眯起了眼睛。以这样的方式开始一段对话委实过于怪异。她很是迷惑。
“你这是什么意思?”她不动声色地说。
那男人露出抱歉的笑容,说话时也放慢了速度。
“我一直在听你的音乐,”他说,“上周我路过这儿,听见你在上面演奏。告诉你,当时我站在这儿,惊得连嘴巴都合不上了。”
娜塔莎又是困窘又是讶异。她想打断他,但对方已经说了下去。
“第二次我路过时又听见了。音乐让我想在街上跳舞!”他笑了两声,“接下来的一次,我听见你在半中间停了下来,这才意识到就在我站着听的时候,真的有人正在演奏。原来还以为那是录音呢。你真的就在楼上制作音乐!想到这一点,我实在兴奋不已。”
娜塔莎终于开口了。
“我可真是……受宠若惊。但你敲门就是为了跟我说这些?”他兴奋的笑容和气喘吁吁的说话声让娜塔莎有些不安。阻止闭门谢客的只是好奇心而已。“我还没有乐迷俱乐部呢。”
他盯着娜塔莎,笑容变了味。他的笑容始终很真诚,兴奋的样子几乎有些孩子气。但就在这时,他的嘴唇缓缓地合拢几分,盖住了牙齿。他挺直修长的后背,眼帘低垂遮住半个眼球,头部微微向一侧歪了歪,但眼睛始终盯着娜塔莎。
娜塔莎感到肾上腺素骤然喷涌。她震惊地看着对方。他的改变堪称天翻地覆。此刻投向她的眼神是如此性感,如此漫不经心而又世故机敏,她感觉到一阵眩晕。
娜塔莎对他的怒火油然而生。她轻轻摇了摇头,准备摔门而去。但门被他挡住了。还没等娜塔莎开口,对方的傲慢忽然消失,原先的表情又回来了。
“求你了。”他说得飞快,“很抱歉,我还没有解释来意。我有些慌张,因为我……我一直在鼓足勇气,想跟你说话。”
“要知道,”他接着说了下去,“你演奏的音乐很美,但有时候却让人觉得——千万别生气——有点儿未完待续的感觉。我总觉得高音部不怎么……合拍。之所以跟你这么说,其实是因为我自己也演奏音乐,我们或许可以互相帮助。”
娜塔莎后退了两步。她被激起了兴趣,但又觉得受到了威胁。她对自己的音乐一向敝帚自珍,只和最亲密的朋友讨论她的感觉。她很少诉说那种强烈但难以表达的挫折感,因为她无法清晰地描述这种感觉。她把这困惑藏在心里,既不告诉别人,也不让自己多想。而现在,这个男人却用令人不安的随意态度说了出来。
“你有什么建议吗?”她尖酸地说。那男人从背后拿起一个黑匣子,在她面前摇晃了两下。
“我太唐突了,”他说,“我的意思不是说我觉得我能比你做得更好。不过,当我听你演奏时,我便明白我能补足你的音乐。”他解开匣子的扣钩,在她面前打开了匣子。她看见了一把拆卸开的长笛。
“我知道你或许会觉得我疯了,”他急匆匆地抢先说,“会认为你我的音乐截然不同。但是……我一直在寻找你那种贝司音轨,我找了很久,久得超乎你的想象。”
他的语气变得非常热忱,皱起眉头与娜塔莎对视。她毫不畏缩地瞪了回去,拒绝被这个不速之客击败在自家门口。
“我想同你一起演奏。”他说。
这太愚蠢了,娜塔莎对自己说:就算他不是个傲慢得难以置信的混蛋,你也不可能在丛林乐里演奏长笛。她上次看见传统乐器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似曾相识的感觉不禁涌上心头:那是九岁时的自己,在学校乐队中敲打木琴。在孩童手里,长笛代表的是充满热情的突变音,在陌生的古典音乐领域中也是一样,那个吓住了她的世界优美和疏离感并存,她始终没搞清楚进门的口令。
然而,这个瘦长的陌生人却打动了她,连她自己也觉得惊奇。娜塔莎想让他进门,听他在自己的房间里演奏长笛,听他在贝司音轨的伴奏下演奏。玩不调和音乐的独立乐队做过这种事情,她很清楚:“我该死的情人”乐队[12]就用过长笛,但效果和这个门类的其他音乐一样,丝毫没能打动她。但是,现在她正面临着那种不调和的联合。她明白,自己的胃口被吊住了。
但她不打算就这么站到旁边,让出一条路。她在受到威胁时的反应闻名遐迩。她不喜欢就这样毫无防备,于是,她开始反击了。
“听着,”她慢慢地说,“我不知道你有什么资格觉得能对我的音乐评头论足。我凭什么要跟你合奏一曲?”
“就试一次。”他答道,五官的表情突如其来地又变了,嘴角挂上了轻蔑的笑容,眼皮也耷拉下来,漠然冷淡。
突然间,这个装模作样的学院派混球惹得娜塔莎怒火万丈,尽管片刻之前她还被打动了,但此刻只觉得气不打一处来。她凑上前,踮起脚尖,尽量把脸靠近那家伙的面门,挑起一侧眉毛,说道:“我不愿意。”
她当着他的脸摔上了门。
娜塔莎硬邦邦地爬上楼梯。窗户开着,她站在窗户旁边,贴近墙壁,窥视底下的街道,但不让自己出现在别人的视野中。她看不到那家伙的踪迹。她慢吞吞地走到键盘前,露出了微笑。
好吧,傲慢的混账东西,她心想,让我看看你的本事吧。
她略微放低了音量,从收集的旋律中挑出另外一首。这次的鼓点打得散乱无章。贝司线在后紧追不舍,填补了空隙,用放克风格的背景圈住节拍。她又扔进去几种极简派的喊叫声和丁点儿铜管乐,让小号片段不停重播,但削平了曲调的高音部。这是在邀请外面那家伙加入,万事俱备,只欠旋律。
打击乐重复了一次,两次。接着,一缕纤细的音乐从街面上冉冉升起,长笛用轻颤音模仿娜塔莎奏出的盘旋回放的音乐,但其本身又在精心创造,每次循环都略有改变。他站在娜塔莎的窗下,匆忙组装起来的乐器放在唇边。
娜塔莎笑了。他的确有资本傲慢,否则的话,娜塔莎会很失望的。
她降低节拍,让音乐暗自循环。她后退两步,静静聆听。
长笛飞掠过打击乐,逗弄着音乐的节拍,触碰但仅仅只是暂时落脚,紧接着就让自己进入了狂喜状态。笛声突然化作一系列的颤音断奏。它在鼓点和贝司线之间轻快舞动,一时如警笛般哀鸣,一时如摩尔斯电码般断续演奏。
娜塔莎即便没有听得入神,至少也是被打动了。
她闭上眼睛。长笛时而高飞,时而低潜,以她从未达到过的程度为骨架添上血肉。新鲜热辣的音乐焕发着勃然生机,刺激着听觉神经,与复活的贝司线碰撞出火花,不折不扣地与亡灵共舞。那种张力中藏着一份希望。
娜塔莎点点头。她很想再多听听这管长笛和她的音乐的合奏。她露出了讥讽的笑容。她愿意认输。只要那家伙别乱来,别再露出那种啥都知道的表情,娜塔莎就愿意承认她想听到他演奏更多的音乐。
她悄悄走下楼梯,打开门。他站在几米开外,长笛凑在唇边,眼睛望着她的窗户。看见娜塔莎,他停了下来,放下拿着长笛的双手。他脸上没有任何笑容,急切地盼望着娜塔莎的认可。
娜塔莎侧过脸去,斜眼看着他。他有些犹豫。
“不错,”她说,“我买了。”他终于绽放笑容。“娜塔莎。”她对自己竖起大拇指。
“皮特。”高个子男人说。
娜塔莎让到一旁,皮特走进了她的住处。
 
[1] 毒瓶(killing jar):装有适量剧毒药物的广口瓶,用来迅速熏杀捕获的昆虫,以便及时制成完整的标本。
[2] 贝司线(bassline):或“低音声部”、“贝司声部”。指各种流行音乐(如爵士、布鲁斯、放克、插录和电子)里由节奏乐器组(如电贝司、低音提琴和包括钢琴、哈蒙德琴、电子琴、合成器在内的各种键盘乐器)演奏出的低音调乐器声部。
[3] 碎拍(breakbeat):电子音乐中常见的节拍类型,不像标准的4/4鼓点那么有规律,而是以破碎的方式呈现,例如使用切分拍,或者在两拍中加入小碎鼓等。
[4] 林顿·奎塞·约翰逊(Linton Kwesi Johnson):出身于1952年的牙买加裔英国插录乐(dub)诗人,是第二位在世时“企鹅经典”(Penguin Classics)系列就为其出版作品的诗人。
 托尼·雷贝尔(Tony Rebel):出身于1962年的牙买加歌手和DJ。
 艾尔·格林(Al Green):出身于1946年的美国福音和灵魂乐歌手。
[5] 丛林(Jungle):狭义的丛林音乐即后文中的“鼓打贝斯”(drum and bass),是一种电子舞曲类型,出现于1990年代早期,以快速的节奏与碎拍的鼓点(一般而言介于每分钟160—180拍之间)并辅以厚重复杂的贝司线著称。
[6] 浩室(House):电子音乐类型名,源自于美国1980年代初期到中期的芝加哥,名称出自芝加哥的著名舞厅“仓库”(Warehouse)。驻场DJ法兰奇·纳寇斯(Frankie Knuckles)在此连续播放经典迪斯科和欧陆合成器电子音乐的混音舞曲,舞厅常客将他的作品命名为“浩室”类型。绝大部分的浩室由鼓声器组成4/4拍子,伴随有厚实的贝司线(bassline),在此基础之上再加入各种电子乐器制造出来的声音和来自爵士乐、蓝调或合成器流行乐的取样。
[7] 雷鬼(Reggae):源自西印度群岛的一种舞蹈及舞曲,是牙买加各种流行音乐的统称,其显著特点是翻拍上的重音,从1960年代起对西方流行音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8] 舞池(Dancehall):牙买加流行乐的一种,是雷鬼乐的变种,起源于1970年代末期的牙买加,不像根源雷鬼(roots reggae)那样直接,但亦关注政治和信仰。电子舞池音乐又称雷加(regga)。
[9] 嘻哈(Hip-hop):音乐风格名称,诞生于1970年代的美国,并于1980年代成为大众流行文化之一,说唱(rap)和DJ是其重要元素。
[10] 放克(Funk):音乐类型名称,起源于1960年代中期至晚期,美国黑人音乐家将灵魂乐、灵魂爵士乐和节奏蓝调融合成一种节奏强烈、更适合跳舞的音乐形式,“不再强调旋律与和声,而强调电贝斯与鼓的强烈节奏律动”。
[11] 粗仔/粗妞(rudeboy/rudegirl):起源于牙买加的称呼,出现于1960年代,最初所指是青少年罪犯,后来也用于其他语境;于1970年代末随着斯卡(ska)音乐进入英国,初期所指是斯卡音乐的乐迷,在2000年以后逐渐可指与街头文化有关的任何人(尤其是年轻人)。
[12] “我该死的情人”乐队(My Bloody Valentine):1983年成立于都柏林的另类摇滚乐队,风格属于瞪鞋摇滚(Shoega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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