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康威的伯乐是我
他是我妹妹凯蒂介绍的。凯蒂住在萨福特郡,她把她的孩子送到了当地的私立学校上学。艾伦是学校里的一名英语老师,他刚刚完成一本小说,一部名为《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的侦探小说。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发现凯蒂认识我的——我猜一定是凯蒂告诉他的,不过是他主动向她询问,能不能拿给我看看。我和我妹妹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但是我们的关系很好;看在她的面子上,我答应看看。起初,我不看好这部作品,因为通过关系送到手上的书稿都鲜有佳作。
可这部作品让我很惊喜。
艾伦的作品有几分英国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影子,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一栋乡间村舍里的谋杀案,情节错综复杂,出场人物性情古怪却不引人反感,侦探作为局外人来到村里探案。故事发生在一九四六年,二战刚刚结束,虽然他在细节上轻描淡写,但还是设法捕捉到了那个年代的感觉。庞德是个很有同情心的人,实际上,他是集中营里的幸存者——我们最后删减了一些篇幅——给他增添了几分神秘感。我喜欢他的日耳曼风度,尤其是他对待自己的作品《犯罪调查全景》的痴迷。这本书之后也成为一个经常出现的人物标志。故事背景设置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这也让整部小说的节奏更加舒缓:没有手机、电脑、取证,也没有即时通信。我觉得书稿还有不足之处。他的写作有时候太过讨巧了,感觉好像是在刻意营造一种效果,而不是老老实实地讲故事。可当我读到尾声,我已经决定要将它出版,这也是我为三叶草图书公司签下的第一本书。
然后,我见到了作者。
我不喜欢他。我很抱歉这么说,但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有些高冷。你一定在书的勒口上见过他的照片——瘦削的脸颊、精心修剪的银发、戴着圆形镜片的金属框架眼镜。在电视机前或是收音机里,他总是可以谈笑风生,有种从容不迫的魅力。可他当时完全不是。那时他身材虚胖,有些超重,西装袖子上沾着粉笔灰。他曾经动辄咄咄逼人,又急于取悦别人。他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他想成为一名作家,出版自己的作品;但是当这一天终于到来,他却几乎没有流露丝毫热情。我看不透他。当我提出,希望他可以对书稿做一些修改的时候,他的愤怒之情溢于言表。他是我见过的最不懂幽默的那类人。后来,凯蒂告诉我,他从不招孩子们喜欢,我想我知道原因。
尽管如此,我不得不说,我也没有给他留下什么好的第一印象,有些会面就是如此。我们在一家环境优雅的餐厅安排了午餐——我、他,还有查尔斯。那天大雨滂沱,毫不夸张地说,真的是倾盆而下。我在城里的另一头开会,出租车一直没到,于是我不得不穿着高跟鞋跑了半英里。我迟到了,头发湿答答地贴在脸上。我的衬衫湿透了,透出里面的胸衣。我落座的时候还打翻了一杯酒。我的烟瘾犯了,很想抽根烟,这让我整个人显得有些急躁。我记得我们因为书中某个部分还争执了几句,实在可笑。他把所有嫌疑人都聚集在图书馆里,我只是觉得这个情节设置太老套了,但实际上那不是聊这件事的合适时机。后来,查尔斯很生我的气,他生气没有错。我们有可能因此损失一位作者,很多其他出版商都会有兴趣签下这本书,特别是他承诺可以签下整个系列。
事实上,查尔斯接替了我的工作,当天大部分谈话都是由他来负责,结果就是,艾伦成了他的作者;也就是说,所有大大小小的图书节都是查尔斯去参加——爱丁堡国际图书节、海伊文学节[1]、牛津文学节、切尔滕纳姆文学节。查尔斯有人脉,而我负责出书。我全程通过一款实用便捷的软件编辑加工稿件,这意味着我们甚至不需要面对面交流。想起来很可笑,我和他一起工作了十一年,却从没去过他家里:这有些不公平,毕竟我付出了那么多辛劳。
当然,他每次来办公室的时候,我不时能见到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越成功,就越有魅力。他买了昂贵的衣服,出入健身房,开着一辆宝马i8硬顶版跑车。如今,作家都必须善于在媒体面前作秀。很快,艾伦·康威就频频出现在许多节目的摄影棚里,如《图书秀》(The Book Show)《怀特东西》(The Wright Stuff)《提问时间》(Question Time)等。他参加宴会,出席颁奖仪式,在各类大学演讲。他成名时已是不惑之年,可似乎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他的变化不只如此。我最初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结婚,有一个八岁的儿子;不过那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
看看我写的文字,语气多少有些幻灭,就好像我憎恶他的成功,而这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但我根本没有这么想。我不在乎他怎么看我,我非常乐意看见他和查尔斯出席各大文学节,而与此同时我埋头实干,编辑稿件,监督图书的各个制作流程。到头来,这些才是我看重的。事实上,我的确热爱这份工作。我是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长大的,当我坐飞机的时候、在沙滩上放松的时候,没有比一本侦探小说更适合休闲的读物了。《大侦探波洛系列之骇人命案事件簿》里的每一集我都看过。我从来不去猜凶手是谁,只是迫不及待地想看到那一幕:侦探把所有嫌疑人召集到一个房间里,仿佛魔术师凭空变出了一条丝巾,把重重疑点解释清楚。所以,这就是我想说的重点:我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粉丝,可这不意味着我也必须是艾伦·康威的粉丝。
从查尔斯的办公室里出来,我接到几个电话。不知为何,我们还没报警,警方也未知晓这封信的存在,就已经有艾伦自杀的风言风语传出,还有记者在跟进这条新闻。出版界的朋友打来电话慰问。卡令街古籍书店计划在橱窗展示他的书,向我询问有没有签名本。那天早上,我不停地想到艾伦——但是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却是那部缺少案情揭秘的侦探小说,而说起这个,我就想到,我们的夏季出版计划存在一个致命漏洞。
吃过午饭,我回到办公室,去见查尔斯。
“我和警察通过话了,”查尔斯告诉我,那封信仍然摆在他面前,旁边是信封,“他们要派人来取。他们说我不应该碰它。”
“奇怪,你不打开又怎么能知道?”
“就是。”
“他们有告诉你他是怎么做到的吗?”我问道。我口中说的“做到”其实就是“自杀”。
查尔斯点了点头。“他的住宅连着一个塔楼。我上次去他家——大概是三月或四月的时候——我其实还和艾伦说起过这件事。我提醒他那座塔楼有多危险,只有一堵矮墙,没有栏杆或其他防护。有趣的是,当我听到他出了意外,我立刻就猜想,他一定是从那座该死的塔楼失足坠落的;可现在看来,他似乎是自己跳下去的。”
两个人沉默了很久。通常,查尔斯和我知道对方在想什么,但这一次我们却故意避开了对方的目光。出了这样的事,真是太可怕了。我们俩都不想面对。
“你觉得这本书怎么样?”我打破沉默。这个问题压在我心里,一直都没有问出口,但在通常情况下,这才是我最想知道的事。
“嗯,我周末的时候看了,非常喜欢。在我看来,完美无缺。当我读到最后一页,我想我和你一样愤怒。我第一反应是,一定是办公室里的哪个姑娘打错了稿子。她打印了两份稿件,一份给你,一份给我。”
他这么一说倒是提醒了我。“杰迈玛在哪儿?”我问道。
“她离开了。你在路上的时候,她来交了辞呈。”突然,他一脸疲倦,“她选的真不是时候。先是艾伦的事,还要操心劳拉。”
劳拉是他怀孕的女儿。“她怎么样?”我问。
“她没事。但是医生说她可能随时都会分娩。通常,第一胎都会比预产期早。”他又回到了之前的话题,“没有缺的那几页,苏珊,不管怎样,这里是没有。我们之前检查过复印室。我们把艾伦给的稿件原封不动地打印出来。我本来要打电话问他是怎么回事,然后,当然了,我就得到了这个消息。”
“他没有给你发电子版吗?”
“没有,他从来都不发。”
这倒是实话。艾伦喜欢用纸笔创作。他的初稿实际上都是手写的,然后再输入电脑。在发电子邮件之前,他会先把打印稿给我们,就好像是不信任我们在电脑上阅读他的文字。
“唉,我们必须找到缺失的章节。”我说,“而且越快越好。”查尔斯一脸怀疑,于是我接着说道,“它们一定在他家里的某个地方。你有没有猜出凶手是谁?”
查尔斯摇摇头。“我想可能是他姐姐。”
“克拉丽莎·派伊。没错。她也在我的名单里。”
“也有可能他其实没有写完。”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确信,他交稿的时候应该会告诉你——不然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我想到了我的工作日程安排,还有上周开的大大小小的会,可这件事更加重要,“不如我开车去一趟弗瑞林姆镇?”我说。
“你确定这么做可行吗?警察应该还在那栋房子里。如果他是自杀,那就必须先行调查。”
“是的,我知道。但是我想要登录他的电脑。”
“警察会把电脑带走,不是吗?”
“至少我可以去看看。也许原稿还放在他的桌上。”
他沉吟片刻。“那好吧,但愿如此。”
我很惊讶,虽然我们没有多言,但都心知肚明我们有多需要《喜鹊谋杀案》这本书。我们去年书卖得不好。五月份,我们出版了一位喜剧演员的传记,他在电视直播的时候讲了一个低俗的笑话,几乎在一夜之间,他就变得不再搞笑,他的书也或多或少被各大书店悄无声息地下了架。我刚刚陪一位作者在全国巡回签售,推广他的处女作《断臂杂耍人》,那是一部以马戏团为背景的喜剧小说。巡回签售进行得很顺利,可读者评论却不留情面,我们向书店发货也变得困难起来。办公楼又出了问题,我们还陷入一起纠纷案件,人手也短缺。我们虽说还不至于破产,但急需一本畅销书。
“我明天就去。”我说。
“我想,去试试也没有害处。你需要我陪你一起去吗?”
“不用了,我一个人去没问题。”艾伦从未邀请我去过格兰其庄园,我很好奇那里是怎样一番光景。“替我向劳拉问好,”我说,“有任何消息就通知我。”
我起身离开房间,这才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当我走回我的办公室,我这才意识到我刚才看见了什么,即使它一直就在我眼前。这太奇怪了,完全说不通。
艾伦的遗书,装在信封里,寄到了这里,就摆在查尔斯的办公桌上。那封信是手写的,而信封上的字,却是打印出来的。
[1]海伊文学节,每年五月在英国英格兰和南威尔士交界处的海伊镇举办全球知名的海伊文学节。海伊镇有“世界第一书镇”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