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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石中剑 The Sword in the Stone

  星期一、三、五学法律文件书写,研究《逻辑大全》[1],其余四天则是《工具论》[2]、背书和星相学。家庭女教师老是弄不清星盘,而她越弄不清,越拿小瓦[3]出气,敲他的指节。她从来不敲凯伊的指节,因为凯伊长大后会继承家业,变成“凯伊爵士”。小瓦之所以叫小瓦,是因为和“小亚”音相近,而小亚是他本名的简称。“小瓦”这绰号是凯伊给他取的,凯伊自己没别的外号,就叫凯伊,因为他太尊贵了,不能有绰号。要是谁想给他取绰号,他便会勃然大怒。女教师生了一头红发,还有个神秘的伤口。她私底下给城里所有女人都看过,为此地位高人一等。据说伤处在她坐下来的地方,是以前某次野餐时不小心坐到盔甲造成的。后来她提议让凯伊的父亲艾克特爵士也瞧瞧,结果却歇斯底里发作了,让人给送走了。事后大家才知道,她曾在一家疯人院待过三年。

  下午的课程如下:星期一、五是长矛比武和马术,星期二是鹰猎,星期三是击剑,星期四是射箭,星期六是骑士学,包括各种场合应有的举止、打猎的术语和礼仪。举例来说,如果在听到猎物死亡信号,或者将猎物开肠破肚时做错事,你就会被架到野兽上方,被人用剑背敲几下。这叫作“挨剑”,是种恶作剧,类似航越经线时要剃光头[4]。凯伊从来不挨剑的,即使他时常出错。

  送走女教师后,艾克特爵士说:“总之呢,该死的,我们总不能让这些孩子成天像小混混一样到处乱跑吧?总之呢,该死的。在他们这个年纪,得受点一流矫育[5]才行啊!想当年我像他们一样大的时候啊,每天早上五点就开始读拉丁文,学这学那了。这辈子没那么快乐过。把酒传过来吧[6]!”

  格鲁莫·格鲁穆森爵士那天正好借宿他们家,因为他出外探险,历经长途奔逐,结果天色已黑。他说自己这般年纪的时候,每天早上都要吃上一顿鞭子,因为他不肯读书,老爱溜去放鹰行猎。他表示自己实在不擅长读书,甚至连“utor”[7]的一般将来时都记不住。他说那是在书左页从上往下约三分之一的地方,应该是在第九十七页。他把酒传了过去。

  艾克特爵士说:“您今儿个探险可还顺利?”

  格鲁莫爵士说:“啊,还不错。说真的,可真是了不得的一天。我在威登布希[8]见着一个叫布鲁斯·索恩斯·匹帖爵士的家伙,他刚砍下一个大闺女的头,于是我一路追到彼斯特的米斯柏里庄园[9],结果他折回头,消失在魏肯伍德了。我说他足足跑了有二十五英里[10]哟。”

  “可真是跑了一大段路。”艾克特爵士说。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孩子和这拉丁文,还有那个,”老绅士接着说,“您也知道,他们老爱——到底该用amo还是amas啊[11]——像小混混一样四处乱跑,您有何高见呢?”

  “啊,”格鲁莫爵士说着,伸出一根手指贴放鼻侧,朝酒瓶眨眨眼,“我说这可得好好想一想哪,您可别介意。”

  “当然不介意,”艾克特爵士说,“您肯说就是我的福气了,我只有感激的分儿。这酒您尽管喝吧。”

  “这酒很不错。”

  “从我一个朋友那弄来的。”

  “不过,话说这些小鬼,”格鲁莫爵士说,“您倒是说说一共有几个啊?”

  “两个,”艾克特爵士说,“当然是把两个都算进去。”

  “把他们送去伊顿[12],我看是不成吧?”格鲁莫爵士谨慎地问道,“我们都知道那儿太远啦,而且麻烦。”

  其实他指的并不是伊顿,因为伊顿公学是公元一四四〇年才成立的,但却是同样性质的地方。此外,他们喝的是蜂蜜酒[13],而不是真的波特酒,只不过用现代的酒,你理解起来更容易些。

  “距离倒不是问题,”艾克特爵士说,“而是那个叫什么来着的巨人挡在半路,哎呀您知道,那得穿过他的地盘啊。”

  “您说他叫什么来着?”

  “我这会儿却是怎么也想不起来啊,就是那个住在发泡湖边的家伙。”

  “葛拉帕斯。”格鲁莫爵士说。

  “就是那家伙。”

  “那只剩下一个办法,”格鲁莫爵士说,“就是找个家教。”

  “您的意思是到家里来教您东西的人。”

  “正是,”格鲁莫爵士说,“家教嘛,您也知道,就是到家里来教您东西的人。”

  “再多喝点,”艾克特爵士说,“您探险累了一天,得多喝些。”

  “可真是了不起的一天,”格鲁莫爵士说,“只可惜这年头他们都不杀人了。跑了二十五英里,最后不是抓不着让他逃了,就是追丢了。最讨厌的是还得重新来过。”

  “咱们都是趁巨人生产的时候动手,”艾克特爵士说,“就是因为他们老让你追个半死,最后还是溜了。”

  “跑跑味道就没了,”格鲁莫爵士说,“我敢说准是这样。在大地方追大巨人就是这么回事,跑跑味道就不见啦。”

  “就算真要找个家教,”艾克特爵士说,“得怎么找啊?”

  “打广告。”格鲁莫爵士说。

  “打过了,”艾克特爵士说,“‘亨伯兰新闻人’和‘卡多伊尔广告人’[14]都宣传过了。”

  “那没别的办法,”格鲁莫爵士说,“只有出发探险去了。”

  “您的意思是出外探险,去找个家教?”艾克特爵士解释道。

  “正是。”

  “这酒、这些酒、这点酒,”艾克特爵士说,“总之您多喝点吧,管它叫什么呢。”

  “这壶酒[15]。”格鲁莫爵士说。

  于是便这么决定了。隔天,格鲁莫·格鲁穆森爵士回家之后,艾克特爵士在手帕上打了个结,提醒自己一有空就出外找个家教回来。此外,由于他自己也不确定该怎么找,便把格鲁莫爵士的提议告诉了两个男孩,并且警告他们不许在他离开的时候像个小混混一样。然后他们就去收割干草了。

  时值七月,领地上每个身强力壮的男女都要接受艾克特爵士指挥,下田工作。而且到了这个时候,男孩子们的课程也结束了。

  艾克特爵士的城堡坐落在一片广大的空地上,这片空地位于一片更广大的森林之中。城堡有一座中庭,四周围着护城河,河底安有尖刺。护城河上有一座桥,一半是加了防御工事的石桥,另一半则是木制的吊桥,每天晚上都会收起。过了吊桥,便是村里大路的起点——村里就这么一条路。大路延伸约半英里,两旁有茅草盖顶、灰泥篱笆墙的小屋。街道将空地分成两大片,左半边开垦成几百条又长又窄的田畦,右半边则一直延伸到河边,是放牧的草地,而草地有一半围起来准备做干草场。

  时值七月,而且是真正的七月天气,就像古英格兰那样。每个人都晒成亮褐色,有着白得吓人的牙齿和亮闪闪的眼神,活像北美印第安人。狗儿不是耷拉着舌头走来走去,便是找点凉荫趴着喘气。农场里的马则汗流浃背,甩着尾巴,伸着后脚大蹄想踢走粘在腹部的苍蝇。牧草地上,母牛到处闲逛,不时还可见它们扬起尾巴拔腿狂奔,这可把艾克特爵士气坏了。

  艾克特爵士站在干草堆顶,如此才能看见大家在做什么,他对着两百亩地发号施令,喊得脸色发紫。刈草高手在草还没割的地方,排成一列一路割下去,镰刀在烈日下怒吼。妇女用木耙将干草耙拢成长堆,两个男孩跟在两侧,拿干草叉把草往里拨,方便之后收集。跟在后面的是马儿或慢吞吞的白色公牛拉的推车,带尖钉的木头轮子辘辘作响。一人站在车上,负责接收干草并指挥行动,车两边各有一人,用叉子收集男孩所准备的干草,抛给车上的人。推车走在两行干草中间,按照由前到后的严格顺序轮流装载,车上的人会以严峻的声音明确指示把干草抛到什么地方。负责装载的人抱怨男孩没把干草放对地方,并威胁说若他们没跟上,要是被逮着了一定吃上一顿鞭子。

  推车装满之后,便拉到艾克特爵士那儿,把干草叉给他。事情进行得很顺利,因为装载的方式十分系统——不像现在。至于艾克特爵士,则在干草堆顶上左戳右翻,老碍着助手,其实助手才是真正做事的人,他满身大汗,一会儿跺脚,一会儿拿干草叉拨弄,想把草堆弄得齐整些,嘴里还不时喊说等西风一吹,这草堆就要垮啦。

  小瓦很喜欢收干草,也十分在行。大他两岁的凯伊呢,多半会踩到自己要叉的草捆边缘,结果花了两倍力气,成效却只有小瓦的一半。可是他又不服输,于是往往使尽蛮力,和那讨厌的干草——对他来说和毒药没两样——搏斗,搞得自己疲惫不堪。

  格鲁莫爵士来访的隔天异常闷热,他们来回劳动,与燠热的自然条件奋战到日落。对他们来说,干草就像海或空气,同属自然的一部分,他们纵身跃入,浸淫其中,甚至构成他们呼吸的一部分。种子与草屑混入发际、口中、鼻孔里,还溜进衣服里面让人发痒。他们穿的衣服不多,滑动的肌肉间落下的阴影衬着坚果褐色的皮肤,显得青蓝。害怕打雷的人当天早上都觉得不对劲。

  午后暴风雨突然大作。艾克特爵士督促着大家赶工,直到电光在头顶暴现,天色漆黑如夜,转瞬间大雨倾盆而下,登时将众人淋得浑身湿透,看不到百码以外的东西。雷大雨急,男孩趴在车底下避冷风,湿湿的身体挤在干草堆里取暖,一边相互笑闹。凯伊并不是因为冷而发抖,但他不想露出害怕的神色,所以仍强颜欢笑。最后,一记轰然暴雷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大家见到彼此惊慌的模样,一阵哄笑,也就不觉得丢脸了。

  铲草活动到此为止,游戏时间才正要开始。两个男孩被赶回家换衣服,从前担任两人保姆的老妇人从熨烫机拿出干的无袖皮衣,先是责骂两人不爱惜身子,继而怪艾克特爵士不早点放人。两人套上洗干净的外衣,跑进雨后清新而闪亮的庭院。

  “咱们把库利带出来,看能不能抓几只兔子!”小瓦大喊。

  “外头这么湿,兔子不会出来的。”凯伊尖刻地说,很得意自己抓到对方博物学方面的漏洞。

  “哎哟,走啦,很快就干了!”

  “那库利得由我带。”

  每回他们一同出外鹰猎,凯伊总是坚持由他来带苍鹰,放鹰也得由他来。他当然有权利这么做,一来他比小瓦年长,二来他是艾克特爵士的亲生儿子。小瓦不是亲生的,他虽然不懂,仍觉得不快乐,因为凯伊似乎认为他因此低人一等。除此之外,没有父母也和别人不同,而凯伊早就教过他,与众不同是错的。没人和他谈过这件事,但他独处时难免会想,一想就难免沮丧。他很不喜欢别人提起这件事,偏偏每次碰上谁先谁后的次序问题时,凯伊就要提起,所以他已经习惯在提及这件事前立刻让步。此外,他很佩服凯伊,是天生的跟随者,最崇拜英雄。

  “那我们走吧!”小瓦叫道,两人朝鹰棚飞奔而去,途中还翻了几个筋斗。

  鹰棚是城堡里极重要的部分,地位仅次于马厩和狗舍。它和城顶房间相对,朝南。朝外的窗子因防御之故,做得很小,面朝内城中庭的窗户则十分敞亮。窗上钉了细密的垂直百叶板,不过没有横向的。窗户没装玻璃,但为了保护群鹰免受风寒,小窗上又装了钩子用以固定。鹰棚的一端有个小火炉和一个小房间,猎狐过后的雨夜,马夫可能就会坐在鞍室里这样的地方清理马具。这儿有几张凳子、一口大锅、一条长板凳,上头放了各式各样的小刀和手术用具,还有好些架子,上面摆放了许多瓶罐,标示着小豆蔻、姜、大麦脆糖[16]、碎石、治鼻涕、治便秘、治晕眩,诸如此类。墙上挂着许多皮革,系鹰脚的皮绳、头罩和皮带就是从那里割下来的。一排整齐的钉子上挂了印度响铃、连接系脚皮绳与皮带的转轴和脚环,均刻有“艾克特”字样。另有一座特别定做的美丽架子,专门摆放头罩:早在凯伊出生前便做来给鸟儿戴的、样式简单的老旧皮头罩,如今都已经龟裂了;小巧玲珑的头套是给灰背隼用的,有雄鹰专用的小头罩,此外还有为了打发漫长冬夜而试做的崭新漂亮的头罩。除了老旧皮套之外,所有的头罩都是按照艾克特爵士的家徽配色制作的:白色皮革,侧边有红色呢绒,顶端还插了一撮灰蓝色饰羽,是从苍鹭颈部拔下来的。长板凳上放着每个作坊都有的杂物,像是小段细麻绳、铁线、金属、各式工具、给耗子啃过的面包和乳酪、一只皮革瓶子、些许磨损的左手长手套、钉子、麻布、两三只诱鹰用的假鸟,还有刻在木头上记数的粗痕,写着“Conaysllllllll”“Harnlll”等等,拼写不怎么正确。

  从房间的一端到另一端,排列着受午后阳光直射的遮光栖木,鸟儿便绑在上头。有两只小灰背隼才刚结束野放,准备接受正式训练。有一只不适合在这块林木茂盛之地放猎的老游隼,主要是养来充门面的。还有一只茶隼,两个男孩便是从它身上学到基本鹰猎之术的。那只雀鹰则是艾克特爵士好心帮教区牧师豢养的。而独自关在远端角落的,正是雄苍鹰库利。[17]

  鹰棚打扫得很整洁,地面铺了木屑以吸收鸟粪,群鹰未消化的呕吐物也每天清理。艾克特爵士每天早上七点都会来视察,两名鹰匠立正站在门外,假如他们忘记梳头,便会被爵士关进军营;但他们也不以为意。

  凯伊左手戴上长手套,呼唤栖木上的库利——可是库利全身羽毛紧敛,神情凶猛。它睁大一只疯狂的橙金色眼睛,怒视着凯伊,不肯过来。凯伊只好把它抓起来。

  “你觉得我们应该带它出去吗?”小瓦有些怀疑,“它毛都还没换好呢。”

  “当然可以啦,你这笨蛋,”凯伊说,“它不过就是要人带罢了。”

  于是他们出了门,穿过干草田,发现先前悉心耙好的草堆这会儿又湿透走样了。接着他们走进狩猎场,这里的树还小,彼此间距还大,像是宅邸的庭园,但慢慢便会茂盛成荫。兔子在树下到处做窝,因为太过密集,以至于找兔子不成问题,要找到离洞很远的兔子反而不容易。

  “哈柏说我们得先举起库利让他展翅至少两次以后,才能放它出去。”小瓦说。

  “哈柏啥都不懂。老鹰适不适合飞,只有带他的人知道。”

  “反正哈柏只是个农奴。”凯伊又补了一句,然后准备解开鹰脚皮绳上的转轴和皮带。

  库利察觉到脚上的绳子被松开、可以准备狩猎之后,确实动了动,仿佛要展翅。它扬起冠毛、肩部覆羽和腿上的柔软羽毛,但就在最后关头,它似乎想清楚了,一声不吭地缩了回去。小瓦看见猎鹰的这些动作,恨不得自己来带它。他一心只想把库利从凯伊手上抢来,好好对待它。他认为自己只要搔搔它的脚,轻轻朝上拨弄它的胸羽,一定可以让它心情好起来的。如果他能自己来就好了,而不是只能拿着假鸟跟在后头。可是他知道对凯伊来说,老是听人出主意一定很烦,便没作声。正如现代射击一样,你绝对不能批评持枪的人;鹰猎也是如此,外人不应乱出主意,以至于影响放鹰人的判断。

  “哟呼!”凯伊大叫着伸手向上一挥,给猎鹰一点起飞的助力,这时一只兔子正好从他们面前那片被啃得极短的草地跑过,接着库利便在半空中了。凯伊的动作吓到了小瓦,同时也吓到了兔子和猎鹰,他们三个愣了一会儿,接着那只空中杀手挥动着巨大的翅膀,看起来不情不愿、犹疑未决,而兔子则消失在一个隐秘的洞里,鹰却宛如小孩荡秋千般向上高飞,最后收起双翼,端坐树梢。库利俯视两位主人,张开鹰喙发出挫败的愤怒喘息,然后静止不动了。两颗心都停了。

  [1]《逻辑大全》(Summulae Logicales),西班牙的彼得(Peter of Spain)所著的逻辑学著作,写于十三世纪,迄十七世纪止广为欧洲各大学采用。

  [2]《工具论》(The Organon),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

  [3]小瓦(The Wart),原意为瑕疵或疣,凯伊借此讽刺亚瑟没有父母,有如寄生的疣。

  [4]水手在船只越过经线一百八十度时常有各种“启蒙仪式”,此处所指的是从来没跨越过经线的新手海员,必须在初次跨越时剃光头。

  [5]矫育(eddication),苏格兰腔的“教育”(education)。

  [6]此处所传的“酒”是波特酒(port),原产葡萄牙的一种高酒精度葡萄酒,通常为深红色。

  [7]拉丁语,“使用”的意思。

  [8]Weedon Bushes,位于英国伯克郡(Berkshire),“威登”在古英文中意指“有神殿的山丘”。

  [9]Mixbury Plantation,位于英国牛津郡,“米斯柏里”在古英文中意为“粪堆镇”。

  [10]一英里约为1.609千米。

  [11]此两字分别为拉丁文“爱”的第一和第二人称单数变格。

  [12]伊顿(Eton)位于伦敦西部,著名的伊顿公学即位于此。该校历史悠久,由亨利六世所建,历来培育众多名人,例如名将威灵顿公爵。

  [13]Metheglyn,一种加香料的蜂蜜酒。

  [14]中古世纪重要讯息是透过乡镇中巡行的公告员(town crier)口头发布的,效果类似今日的宣传车。Humberland Newsman和Cardoile Advertiser看似报刊名称,实则指人。

  [15]原文中,艾克特爵士想不出该用拉丁文中指示代名词“这(些)”的哪一种变格,结果说了主格的阳性、阴性和中性,但都不对。格鲁莫爵士回答的是正确的间接受格阳性。

  [16]Barley Sugar,古时候的一种透明硬糖果,原料是蔗糖,制造过程中加入大麦精以增色,故名。

  [17]中古世纪的英国,养鹰的种类和性别受身份规范。十五世纪梭普威(Sopwell)女修道院院长朱莉安娜·巴恩斯(Dame Juliana Barnes)在她的著作《圣欧本思之书》(The Boke of St. Albans)中,对此有详尽的描述。不遵守规范,越级豢养更高身份才得以饲养的鸟类是项重罪,典型的惩罚是砍断双手。饲养原则大致如下:皇帝金鹰、兀鹰与灰背隼,国王矛隼,亲王雌游隼,公爵石隼,伯爵游隼,男爵鵟鹰,骑士猎隼,见习骑士地中海隼,贵族仕女雌灰背隼,青年燕隼,王室侍从苍鹰,牧师雌雀鹰,恶棍、仆役与儿童茶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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