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紫而生 二
我真是太机灵了。新剧院的中庭空间很广,人流量大,而且还有不少隐蔽的角落,在你准备做什么之前可以先躲在角落里观察一番。不仅如此,这里还是佐伊西斯的老巢。在这里,他的知名度很高,而且备受尊敬,因此他可能不希望闹出什么大动静或是引起别人的关注。骑士权益会的汇票跟黄金一样好使,甚至更方便,你可以把它折成小方块,藏在靴子里脚指头处。如果我不留下来看歌剧——真是遗憾,看过莫彻尼格饰演的死亡天使绝对是将来值得向孙子辈显摆的事——我可以搭乘金角城外的夜船,第二天一觉醒来就到了思科纳。我这次真的能发一笔横财吗?是的,斯蒂诺兄弟为了从这笔交易中大捞一笔,一定会竭尽全力,同时也会保证每个环节顺利进行。木盒里装的是货真价实的梅尊廷紫色染料,我毕生的经验和盒子开口处的封印都可以作保。像斯蒂诺兄弟这样睿智的利己主义者是非常棒的同盟。而且,如果你马上要让某人发一大笔财,那你基本可以相信他。
我离开奇迹广场,朝山上走去,接着穿过学院花园折向山下,在“信念骤体验”酒馆左转后(我是打算停下来喝杯酒的,但是我没钱),横穿过铜匠区——没错,我知道这么走是绕了一大圈路,但我只想说明我是多么谨慎。我在阿诺伊森家外面停住,敲响了角门。他家的门房在那扇小小的滑动门内朝我露出了极其难看的愁苦脸色,真是莫名其妙。最后他还是给我开了门。我穿过阿里家那曲径环绕的迷人花园,来到主会客厅。不用说,阿里在家。他坐在书桌边,在黑白方格间挪动着棋子。
“我需要我的盒子。”我说。
他叹了口气,站起来离开房间,顺手关上了门。我进来的时候,那门是开着的。我踱来踱去,偷看他因为不小心而没收好的各式各样的文件和信件,可惜没看到啥对我有用的。等了一会儿,我坐下来,倒了半杯他收藏的上好白兰地,喝完后把杯子擦干净放回原来的地方。我正打算开动脑筋,从逻辑的最初原则上分析一下阿里会把无花果干藏在哪里时,门忽地被撞开,两名锅盔头冲了进来。
如果只是他们两个,我或许还会想办法大闹一场。但在他们身后,我看到还有三名锅盔头,而阿里家的客厅只有一扇门以及一扇很小的窗户。“你们搞错了吧。”他们把我双手反剪在背后,像推独轮车一样推搡着我出来时,我有点儿心不在焉地辩解道。我本来就不擅长撒谎,但试总归是要试一下的。
一辆门窗紧闭的轻便马车停在外面。他们让我挤在两名锅盔头中间,我对面坐着另外三名,然后我们就上路了。我刚才一直在琢磨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才晃过神来。显然,有人告发了我。但这完全不合常理。如果是佐伊西斯·斯蒂诺出卖了我,他只会让他自己和他的兄弟丢掉即将到手的一大笔可观的金钱。也不可能是阿诺伊森,这点很肯定。我相信他。他不会打开那个盒子,除非他根本不相信我捏造的关于危险信件的故事。有一点很肯定,我在阿诺伊森家被逮捕,说明他和这件事有关系。我只能假设他打开了那个该死的盒子,同时又发现有人发布了一笔大得让人瞠目结舌的悬赏来追捕我。我暂时原谅了他。我欠了他一条命,现在他要来收回欠他的那条命。我想大概是为了钱吧——这么多年我们之间一直意见不合,如果他对我怀恨在心,多半会直接对着我的喉咙割一刀,而不是把我交给锅盔头们。好吧,我不能责怪人家想光明正大地赚点儿外快。我忽然感到心里一松,天上掉馅饼这种事落在我身上果然是违背自然的,连老天都看不过眼。如今天道回归正轨,真是皆大欢喜。如果连我这样的人都能发财致富,天理何在?
他们把我的眼睛蒙上以后才把我带出马车,这倒有点儿出人意料——论对长治哨所的熟悉程度,在这里工作的人有一半都不如我。不知怎么地,这让我有点儿担心,开始重新评估我面临的麻烦有多大。事实上,在我长长的职业生涯里,我或许让自己成了一个令人厌恶的人,但我从来没有真正地招惹过权贵阶层。我从商人或店家那里偷过东西,也和身为罪犯的同行干过架,没准儿还干掉过几个(这点不是很确定)——犯了这些事,下场自然是脖子上套一根绳子,前提是他们能把你关到上绞刑架的那天。像我这样相对来说没那么重要的,档次比较低的小鱼小虾,一般不会给配备最大安全级别的保安或警卫。哨所的资金有限,没法保证每间牢房的门和窗户都能保养到位。像我这样的垃圾一般是直接扔到那种破败的牢房里,由雇佣兵或是临时工看守。因此,我通常能在形势恶化之前就想到办法逃出去,而一旦我越过一两条边境线,再继续追捕我就有点儿得不偿失了。但是现在,我被当成了重犯,安保措施也相应地提高了,配的警卫都是年富力强、干劲十足的。活该,我想,谁让我对不该觊觎的东西打起了主意呢?
因此我发起愁来。为了给自己打气,我更倾向于相信是斯蒂诺兄弟出卖了我,而他们还没找到那个盒子。不幸的是,这个假设不大成立。如果斯蒂诺兄弟有时间调查我和我的同伙,有没有可能最后得出结论,我会躲在阿诺伊森家呢?有可能——毕竟他们是神通广大的斯蒂诺兄弟。但这个可能性不大。唉,真倒霉。
在我被带出马车,穿过庭院这段短短的时间内,我脑子里冒出了无数想法。我一害怕,脑子就转得特别快。我听见门在身后被关上的声音,一只手推着我的肩膀将我引到椅子旁坐下。然后蒙眼布被取了下来。
在我对面有两个人。一个是大块头壮汉,头发已经花白,脸看起来却显年轻,长着大鼻子和一双和善的蓝眼睛,两只大手掌交握在一起,搁在膝头。另一个年轻得多,秃头,宽肩膀,脸上长着雀斑。他们没有穿哨所的制服,本身的服装也很昂贵。奇怪,这些细节足以让人心里一沉,充满了恐惧。
我心事重重,却不知怎么地,居然抢在他们之前,脱口而出,问道:“你们是什么人?”他们没理我。年轻的那位用一支银色钢笔在一张干净整洁的新羊皮纸上做着笔记。他用的是一套旅行书写用具,还包括防漏的墨水瓶。我想夺过钢笔做武器,却又放弃了这个计划,我们之间距离太远。在任何一种暴力冲突中,距离就等于时间。
“中士,”白发的那位朝我身后喊道,“给我拿一把刮胡刀、剪子,还有一盆水。”
新花招。除了有几次他们拿烧红的烙铁以及钳子等刑具威胁过我(这已经是我的底线了),我还没有真正被酷刑折磨过,所以我不是什么专家。我实在想不出一个训练有素的人拿刮胡刀、剪子,还有一盆水能怎么折磨我。“别这样,”我说,“真的,没必要。我告诉你们东西在哪儿。”
他好像没听到我说话。“你说得对,”他对秃头说,“我本来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转头直愣愣地看着我,“你多大了?”
“三十五。”
他的一边眉毛挑了起来,“你是哪里人?大声点儿,别含含糊糊的。”
“欧东廷。”我说,“最早来自那里。”
秃头写了几笔,然后看着我。“北岛还是南岛?”白头发问道。
“南岛。”
一名锅盔头端着一个铜盆,带着一把刮胡刀,两个剪子进来了。“放下吧。”白头发说完,转向我继续问道,“你从哪里学的口音?”
我很害怕,但还是保持了一点儿自控能力。“随便模仿的。”我回答道。
他皱起了眉头,“为什么?”
“有用啊。”我设法圆谎,“我那一行需要嘛。”
“你是个小偷。”
“对啊,但是能冒充上层人士还是有帮助的。”
他思考了一会儿,点点头。他看起来没有威胁,甚至称不上不友好,与其说他是刑讯人员,不如说他更像是一名医生。“为什么留胡子和长发?”
我耸耸肩。
“又不时髦,”他说,“留胡子还更引人注意。为什么要做这种引人注目的事?”
“等我剃了胡须,看起来就会判若两人。”
他的眼神仿佛在说,这是什么破理由,只有你这种傻瓜才没意识到。“有没有针对你的巨额悬赏?”
这个问题太奇怪了,身为看守,他们肯定应该知道。“没有。”我说。他笑了。
“好吧,这是个傻问题。这样,我问另外一个。你的名字叫什么?”
我不觉得自己犹豫了很久才回答他的问题,但很明显他是这么认为的。“我需要列一张长长的名单,”他说,“才能把你在各地用过的别名都写上。让我看看你的手。”
“这,有点儿困难。”
他皱起了眉头,“中士,解开他的绳子。”老天,真是太好了。我活动着手指,让血液重新流动起来。“好啦,我们来看看。”我伸出手。他探过身子,把我的手掌翻上来——真像医生。“不错,”他说,“身上有伤疤吗?”
“伤疤?”
“你知道什么是伤疤吧?”
“有一些。”我说。
“但没有暴露在外面的。”秃头说,他的声音比我想象的要低沉,“先不管这个。”我意识到秃头才是两人当中级别比较高的那位,这让我很惊讶。“站起来。”他说。
我站了起来,很快背后有两名锅盔头靠近我。白发点点头,那中士便拿进来一种木匠用的以寸为刻度的量尺。他把量尺竖起来,手掌平放在我的头顶上。“相当接近,”秃头说,“好,让他坐下,给他刮刮胡子。”
他说这话时,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但他们确实只是给我刮了刮胡子。不是中士,是一个穿着平民服饰的人。他肯定是名理发师,因为他刮得又快又好,一点儿刮痕也没留下。等他用毛巾把我的脸擦干以后,白发忽然叫道,“天哪!”
就在那时,我忽然意识到这一切都和紫色染料无关。
我招了吧。
我承认,我长得很像欧东廷皇帝——我是指上一任皇帝。他登基那天就是我人生噩梦的开始。没错,只有千分之一的子民有机会见到他,但每次钱币易手的时候他栩栩如生的形象就在眼前。可怕的是,我的侧面像和他简直一模一样。对于因为职业原因不希望被认出来的人来说,这简直是个大麻烦。因此我留了长发和胡子。这也是我不回欧东廷的原因之一(很多原因之一)。就算在佩尔米亚,这也是个令人头疼的事,欧东廷泰勒是当地少数几种硬通货之一。
“你们是谁?”我再次问道。
白发看了秃头一眼,后者点点头。“我现在要让卫兵退下。”白发说,“但是,请记住你的房间是在走廊的尽头,没有窗户,门是上了锁的钢门。”
“明白。”我说。
锅盔头鱼贯而出。门在他们身后关上了,我听到钥匙转动的声音。白发站起来,拉了拉门,确定是锁住的。然后他坐了下来,微笑地看着我。
“我们要请你帮个忙。”他说。
我不回欧东廷主要是因为我的表妹。
当时我十六岁,她才十四,我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她。她并没有回报以同样的感情,这点我不怪她。她聪明又美丽,是家族的女继承人。我们这一支——唉,原来也算名门望族,但一两代以前因为试图在皮拉斯建立一个殖民地而损失了大量的资金。这次灾难性事件以后,我祖父和父亲投入他们所有的精力和资源来挽救家族的财富,结果是,到我出生时,我们的日子不过是比一般农夫稍微强一点而已,当然,我们不用劳作。尽管如此,我们毕竟还是贵族,也就是说,我们保有尊贵的地位,并且仍然收到出席社交活动的邀请。就是在一次社交活动中——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为某位大使举办的招待会——我第一次见到她。之后,我的脑子一片空白。
我不确定我赞同爱情这回事。我看不出对另一个人的迷恋和对酒精或罂粟提取物上瘾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快活开始,以身心俱疲结尾。而且众所周知,就算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最终也只会走向满是眼泪和求而不得的痛苦的悲剧结局,除非有人能提炼出长生不老药。我已经尽量避开感情上的麻烦了,但正如积年的酒鬼所说,一口误终身。
你一定已经留意到,我有一个很妙的特点,就是几乎从不试图为我那些不可宽恕的行为辩解,甚至我也不求谅解。但我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动机。区别不大,但有区别总比没有好。
我们省的执政官将在区级县境内举办一场盛大的化装舞会。我闹着不去,因为我知道她会出席。当时我已经到了基本上不能和她待在同一个房间的地步(与此同时,我又一刻不停地思念着她)。我向父亲指出,正是产羊羔的时节,总得有人待在家里监督工人,处理突发事件,而我很愿意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我还提醒他,我的礼服已经破旧不堪了,不想在正式场合贻笑大方。我甚至还告诉他,我感冒得很厉害,牙也疼,还扭了脚踝。我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在这种场合我哥哥就完全可以代表年轻一辈的男性,而且如果我留在家里,我们能省下两晚的旅馆住宿费,尤其现在是家里正缺钱的时候。他耐心地听完以后告诉我,产羊羔的理由是完全正当的,因此我哥哥会留在家里,我可以穿他那身很上得了台面的新礼服。再说,如果我真的病得那么厉害,那我留在农场里也帮不上忙,在舒舒服服暖暖和和的沙发上休息一天,反而对我更好。我说,我不想去。他说,办不到。
当然,他的决定是正确的。通过之前的几次经验,我们家里人早就发现,在正式场合最好套紧我哥哥脖子上的缰绳,别让他放肆而为。那时候,我还没看到这一点。我哥哥听说他必须留在家里当然很恼火。如同往常一样,他把这事怪在我头上。在我动身前的那个晚上,我们俩吵了一架,最后我不得不狠狠地敲了他一瓶子,让他回心转意。
旅途上的事我记不太清了。坐在颠簸的马车里,每天都差不多。多年奔波在路上,我也受够了。我只记得我的姐姐叽叽呱呱一刻不停地谈论着裙边和发型,我的父亲在阅读斯特西克鲁斯关于第五次社会战争的书,而我妈妈则凝视着窗外。将近傍晚的时候我们到达了目的地。旅馆很高档,正如我之前指出的,简直是对金钱的巨大浪费。十六岁时,你总是管不住自己刻薄的嘴。我睡在一间像教堂那么大的卧室里,床垫硌人,枕头硬得像石头。
第二天一整天照例是礼节性的拜访。如果你对贵族阶级的义务不甚了解的话,让我告诉你,它意味着你得穿着勒脚的鞋子不停地在路上走着,逐一拜访我们那数不胜数的富表亲。每到一家,我们总是被引到一间巨大的装饰得过于累赘的会客厅。在那里,我们不停地换着脚站着,等主人下来。然后是半个小时毫无意义,令人尴尬的寒暄,话题谨慎严格地保持中立。喝完一碗绿茶(一天下来我的膀胱都快炸了)后就体面地告辞,奔下一家而去。到了中午我就开始庆幸我们这一支败光了所有的钱。不然终此一生,我将日复一日地过这样的日子。
你不得不佩服这班无所事事的有钱人的韧性。他们跟老靴子一般皮实。太阳落山的时候,我只想爬回旅馆,把脚泡在热水中。但我不得不穿戴整齐,冒着大雨,蹒跚着穿过城区,赶赴一场八小时的舞会。
小时候,叔叔(他是名英勇的战士)告诉我,跳舞和械斗简直就是一回事。它们都讲究步法,要深入了解你的对手,预测下一步的动向,判断距离,最重要的是,控制呼吸。他说得一点儿也没错。现在,想象一个人持续战斗了八个小时,偶尔停下来喝点儿饮料,再找下一个对手——记住,舞会上所有的饮料都是酒类,不仅解不了渴,还让人有点儿脱水。这样的人可以称得上是传奇人物般的英雄了吧。但看似羸弱的贵族青年却轻而易举地做到了,夜复一夜,还有力气和热情跟姑娘们调情。当然,我是有点儿夸大其词。跳舞对上身力量的要求不大,也没有械斗时那种紧张的精神压力(除非你和我一样)。话虽如此……我很快发现,整天在野外放羊的经历让我对这种斯斯文文的社交毫无准备。三个小时以后我再也坚持不住了。四处张望,确定我父亲没有注意到我以后,我躲在一根柱子后面,坐在地板上开始脱鞋。
就在这时,她找到了我。
我用“找到”这个词,是因为她说“你在这里!”时的语调让我感觉她刚才正在找我。很悲哀的是,我深信她喜欢我。其实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在那段日子里,如果我努力表现的话,还是一个很逗趣的人。我有一个声名狼藉的哥哥,越发衬得我有趣,再说,我很安全,不会有任何出乎意料的感情纠葛。一名五万英亩土地的女继承人和我这样的无名小卒在一起毫无危险。我就像无害的宦官一样,她和我在一起可以完全放松,做回真我。有一次,她告诉我,能和一个男孩做朋友真好,就像安插了个间谍在敌营里似的。
“你在这里。”她对我说。我记得当时乐队正在演奏奥索尼乌斯的一首欢快而现代的曲子,她不得不大吼大叫,才能让我听到。“你躲在这里干什么?为什么不去跳舞?”
“我脚疼。”我说。
她大笑起来。“多半是喘不上气吧,”她说,“快来,我们进去吧!”
我摇摇头。我真的不想单独和她待在一起。身着丝绸长裙的她看起来像女神一样永葆青春,又与时间一般古老。她笑着抓住我的胳膊,拉着我站起来。她的力气一向很大。有一次我看到她把行李箱举起来放到马车顶上。这动作让我来做,还有点儿困难——说实话,我就是在此时坠入爱河的。你知道那些古老传说里的女神,看起来娇小玲珑,却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将城池夷平,还能在战场的千军万马之间把英雄们拎起来,放在山顶。而英雄只是凡人之躯。
我们进了屋。大会客厅空无一人,只有一壶无人看管的红酒和几个玻璃杯子。她让我帮她倒杯酒。“你不喝酒吗?”她问我。
“我今晚喝得够多了。”我告诉他,“在家我从不喝酒。”
她觉得这事很有意思。我以前就注意到烈酒对她完全没有影响——好像是吧?她一口干了杯中酒,又给自己倒了一杯。“父亲不赞同让年轻姑娘们喝酒。”她告诉我。“为他的健康干杯。”她补充了一句,然后大大地灌了两口。
她告诉我她今晚一定要不醉不归,因为她的父亲已经将她许配给尼基佛鲁斯家的长子,婚期就定在明年春天。为了让我好过点儿,她又告诉我,她并不介意,因为对方的宅邸也算过得去。(她指的是乡下的庄园。城里的房子跟兔子笼似的,但是不要紧,社交季节你根本就没有着家的时候。)而且尼可人还不错,如果你不介意他有点儿笨头笨脑的话。从各方面考量,她都很确定他不算麻烦,再说,你和丈夫在一起的机会也不多。最主要的是,她终于可以离开家,离开她那个可恶可恨的妹妹,更别提她终于可以花自己手里的那点儿钱了,“爹地”总是为难她,根本就不理解服装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