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
我那时候的名字叫苏珊.纯德。大家都叫我苏。我知道自己是哪一年生,但多年来,我都不知道自己几月几日出生,于是我将生日选在圣诞节。我想我算是孤儿吧。我知道我妈死了,但从未见过她,因此她对我毫无意义。要说谁是我妈,我会说是萨克斯比太太,至于我爸爸,我会说是易卜斯先生,他在伦敦自治市区的兰特街开了间锁铺,离泰晤士河不远。
* * *
我记得,这是我第一次思考这世界以及我在世上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女孩付了萨克斯比太太一分钱,带我去剧院乞讨。那时候,因为我头发生得漂亮,大家都喜欢带着我去乞讨。弗洛拉也算标致,看起来就像我姊姊。那天晚上,她带我去瑟里码头一带,看圣乔治马戏团演出。那天搬演的戏是《孤雏泪》。印象中那出剧非常恐怖。我记得那里有个斜斜的看台,下方有个中庭区。我还记得有个喝醉的女人抓我洋装的缎带。火光让舞台看起来阴森森的,演员吼来吼去,观众不住地大叫。有个角色戴着红假发和八字胡,不断跳上跳下,我相当确定外套底下其实是只猴子。更可怕的是还有只红眼大狗,不断疯狂吠叫。但最可怕的莫过于狗主人──情夫比尔.赛克斯。他拿棍子揍可怜的南西时,我们这排人全站起来。有人丢了只靴子上台。我身旁一个女人大喊:
「噢!你这禽兽!混球!四十个像你一样的恶霸也及不上一个她!」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都站起来,害看台上下震动,还是那女人的叫喊,抑或看到南西脸色苍白地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动也不动,突然之间,恐惧袭上我心头。我以为我们全会被杀死。我不禁放声尖叫,弗洛拉没办法让我安静下来。刚才往台上喊的女人双手伸向我,朝我面露微笑,结果我叫得更响了。弗洛拉不知所措地哭了起来。我想她那时才十二、三岁吧。后来她带我回家,萨克斯比太太赏她一巴掌。
「妳在想什么?居然带她去看戏?」她说:「妳怎么不跟她坐在楼梯上就好?我孩子租出去,可不是要给人蹧蹋成这副德性,她叫到脸色都发青了,妳有什么毛病?」
她将我抱到大腿上,我眼泪又夺眶而出。「好了,好了,小乖乖。」她说。弗洛拉站在她面前,双颊胀红,手指卷着脸颊旁的头发,一声不吭。萨克斯比太太生起气来像魔鬼一样恐怖。她望着弗洛拉,脚上那便鞋在地毯上轻轻点着,摇椅从头到尾都没停过(那张木摇椅是她的位子,没人敢坐,晃起来总是吱呀作响),并用粗糙的手拍着我颤抖的背。然后……
「我知道妳的把戏。」她低声说。她知道每个人的把戏。「妳偷到什么?几条手绢,嗯?几条手绢,还有女士的皮包?」
弗洛拉将头发拉到嘴上咬着。「一个皮包。」她说完,过了一会又说:「还有一瓶香水。」
「拿出来。」萨克斯比太太伸出手说。弗洛拉脸色一沉,但仍乖乖将手伸向腰际,接着伸入衣裙上的破洞里。原来那不是破洞,她裙子里居然缝了个小丝袋,你能想象我当时有多惊讶。她拿出一个黑布包,还有一个瓶子,瓶栓系着一条银炼。包里有三分钱,还有半个肉蔻。也许是从拉我洋装的醉女身上偷来的。瓶栓拔起后,瓶子散发玫瑰香。萨克斯比太太嗅了嗅。
「亏妳偷这么少。」她说:「是吧?」
弗洛拉头一甩。「我原本可以偷更多的。」她望了我一眼说:「要不是她闹的话。」
萨克斯比太太弯身又打她一巴掌。
「要是我知道妳要干么。」她说:「妳根本没这机会。我这回好好告诉妳。妳若想找个孩子偷东西,带其他孩子,不准带苏。听到没有?」
弗洛拉一脸不悦,但还是回答明白了。萨克斯比太太说:「很好。去吧。东西留下,不然我就向妳妈告状,说妳去找上流男人厮混。」
后来她带我去她床上,先用双手摩擦被子,将床弄暖,然后弯腰朝我手指呼气,让我身子温暖。所有孩子中,她只对我如此呵护。她说:「妳现在不怕了吧,苏?」
但我还是很怕,于是我告诉她。我说我怕情夫会来找我,用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过这情夫,据说他只会虚张声势。她说:
「妳说的是比尔.赛克斯,对不对?哎,他住克勒肯威尔那边。他才不敢来自治市区。他惹不起自治市区的男人。」
我说:「可是,喔,萨克斯比太太!妳没看到可怜的南西,他把她打倒在地,还杀了她!」
「杀了她?」她说:「南西?怎么会?她一个小时前才来这里。她只是脸被打了。现在她换了发型,妳要是再看到她,绝不会发现她脸上有伤。」
「可是他不会再打她吗?」我说。
她当时告诉我,南西最后醒悟,离开了比尔.赛克斯。她在沃平那一带遇到个好男人,他替她安排一份工作,在一间小商店卖糖果小老鼠和烟草。
她将我脖子旁的头发拨开,在枕头上铺平。如我所说,我当时头发相当美(不过我长大之后,头发变成普通的棕发),萨克斯比太太会先用醋洗,再梳到头发发亮。她将头发铺平,抓起一绺头发,用双唇亲吻。她说:「如果弗洛拉再带妳去偷东西,妳来告诉我,知道吗?」
我说好。「乖女孩。」她说。然后她走了,还拿走了蜡烛,不过门只半掩,窗上是蕾丝窗帘,街灯能透入房中。这里不曾全然漆黑,也不曾宁静无声。楼上有好几间房,男男女女不时会来住。他们笑笑闹闹,砰砰作响,钱币常落到地上叮叮当当,他们有时还会跳舞。墙另一头住着易卜斯先生的姊姊,她长年卧床,经常尖叫惊醒。整栋房子四处都是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他们从头到脚包得紧紧的,躺在摇篮中,像盐箱中的鲱鱼。晚上只要有任何动静,他们都会受到惊动,呜咽哭泣。这时萨克斯比太太会拿瓶琴酒过来,用银制小汤匙喂他们喝一点,汤匙碰到玻璃瓶时,会发出叮铃声响。
不过今天晚上,楼上房间想必是空的,易卜斯先生的姊姊也安安静静。也许因为四下无声,孩子都睡得很沉。习惯吵吵闹闹的我,反而睡不着了,心里反复想着残忍的比尔.赛克斯,以及他脚边动也不动的南西。附近房子传来一个男人的咒骂声。风声呼啸,教堂整点的钟声响彻街道,更增添诡异的气氛。我心想,弗洛拉的脸不知道还会不会痛。我心想,对一个拿棍子的男人来说,克勒肯威尔和自治市区不过是咫尺之遥。
我小时候想象力就很丰富。兰特街上后来出现脚步声,有人走到我们家窗外,紧接着我听到狗发出低吟,还有狗用爪子抓门的声响。店铺门把悄悄转动时,我吓得从枕头弹起,差点尖叫。但在我叫出来前,那狗吠了一声,叫声听起来很熟悉。我想我知道了,那不是剧院的红眼大狗,而是我们家的狗杰克。杰克的战斗力跟砖块差不多。接着一声口哨传来。比尔.赛克斯的口哨声绝对没这么悦耳。是易卜斯先生。他刚才出门去买热腾腾的肉布丁,来当自己和萨克斯比太太的消夜。
「嘿?」我听到他说:「闻闻这上面的肉汁……」
接下来他说的话听不清楚了,我躺回了床上。当时我应该是五、六岁。不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自己躺在床上,听着刀叉和瓷器声。萨克斯比太太叹了口气,用便鞋点着地板,椅子吱呀作响。我记得自己前所未有地看透一件事。世界上有邪恶的比尔.赛克斯,也有善良的易卜斯先生,还有南西,而人生在世,祸福有命。我庆幸自己人生已和南西一样──我的意思是在幸福的一端,拥有糖果小老鼠。
多年后,我看了第二次《孤雏泪》,我当然知道南西终究是死了。那时,弗洛拉身为指匠的工夫已不俗。瑟里码头那一带她已看不上眼,她都去西区剧场和音乐厅行窃,身手矫捷,像盐一样穿梭在人群中。但她后来没再带我出门,和其他人一样,她也怕萨克斯比太太。
可怜的女孩,她有一次偷女士手环时被逮个正着,最后以窃贼的罪名被流放。
* * *
兰特街上,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是窃贼。虽说是贼,但我们不会自己下手,而是专门帮忙。弗洛拉从衣缝掏出皮包和香水那次,我的确目瞪口呆,但在那之后,我再也不感到惊讶了。易卜斯先生的店铺每天都有人光顾,不是手里拿着包裹,就是外套、帽子、袖子或裤袜内藏有暗袋。若没人来,那天可无聊了。
「你好吗,易卜斯先生?」来的人会说。
「还行,小伙子。」易卜斯先生会回答。他说话鼻音很重。「有什么事吗?」
「没事。」
「有货要给我吗?」
那人会眨个眼。「找到宝啦,易卜斯先生,这东西可不寻常……」
每个人来劈头总这么说。易卜斯先生会点点头,关上店门的百叶帘,转动钥匙。他行事谨慎,从来不在窗边先看一眼赃物。他锁铺柜台后方挂了条绿毛呢布帘,布帘后有条通道,直通我们家厨房。如果来的贼他认得,他会带他到厨房的桌子旁。「来吧,小伙子。」他会说:「我不是对每个人都这样。但你我算熟。说来,你算是我们一家人。」他会请那人将货放到满是杯子、面包和茶匙的餐桌上。
萨克斯比太太有时会在那儿喂宝宝流质食物。小贼看到她会脱下帽子。
「妳好吗,萨克斯比太太?」
「都好,亲爱的。」
「妳好吗?苏?妳长这么大啦!」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变出小笔记本、丝质手绢、怀表、珠宝、银盘、铜制烛台和衬裙,有时甚至是整套衣服。「这可是好东西。」他们一面放,嘴上会一面说。易卜斯先生会搓着双手,一脸期待。但他仔细端详赃物之后,表情总会垮下来。他双颊苍白,嘴唇干净,八字胡整齐,长得一副忠厚老实的模样。当他表情一垮,简直教人心碎。
「垃圾。」他会摇摇头说,手指摸着一张纸钞。「难卖。」或是,「烛台啊……我上周才拿到一批上等货,白厅注85那偷来的。结果卖不掉,连送也送不掉。」
他会站起,彷佛心里拿定价码,却不敢跟那小贼开口,怕侮辱到他。等他说出口,小贼马上嗤之以鼻。
「易卜斯先生。」他会说:「那点钱根本不值得我大费周章从伦敦桥走来。你做人可得公道。」
但这时易卜斯先生早已走到钱盒,在桌上数着先令:一枚、两枚、三枚……他会停住手,将第四枚钱币留在手上。小贼看到银币的光芒,像是猎犬看到野兔。易卜斯先生总将钱币擦得亮晶晶的,正是为了这一刻。
「不如算五枚吧?易卜斯先生?」
易卜斯先生会抬起老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小伙子。我真想啊。如果你带了罕见的玩意儿来,我绝对会出个好价钱。但是,这东西──」他会朝面前的手绢、笔记本或散发光泽的铜器一挥。「这不过是廉价的玩意儿。多给我就赔本了,我要是赔本,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也就少一顿饭。」
他会将先令递去,小贼会接下,将钱收进钱包,扣好外套,咳嗽几声,或擦擦鼻子。
这时易卜斯先生会彷佛心软下来,而再次走到钱盒旁。「你早上吃了吗,小伙子?」他会说。小贼总是回答:「连块面包都没吃。」这时易卜斯先生会再给他六便士,叮嘱他这钱一定要拿去买早餐,别拿去赌马了。小贼这时会说这一类的话:
「你人真好,易卜斯先生,一直都对人这么好。」
易卜斯先生凭他看似诚实和公平的模样,跟人交易往往能赚到十到十二先令。当然,丝绢和烛台的事全是胡诌的。他识货得很。小贼走了之后,他会和我眼神相交,朝我眨个眼,并再次搓着双手,眉开眼笑。
「好了,苏。」他会说:「妳要不要拿块布,帮我把这玩意儿擦亮?晚点妳要是有空,如果萨克斯比太太没吩咐妳干活,看能不能借妳的巧手,处理这些手绢。去拿小剪子,也许再加上根针,把上头绣字拆了,记得特别小心,可别太粗鲁,这可是细亚麻平布。妳知道吗,孩子?拆的时候小力点,别把布挑破……」
我想我就是这样学会认字母的。不是一字字写下,而是一字字拆下。我记得自己名字的形状,是因为拿到一条绣着苏珊的手绢。至于阅读,我们都懒得学。萨克斯比太太其实勉强识字,易卜斯先生甚至还会写字。但对我们其他人而言,那只是一个概念。应该要说,那就像会希伯来语或翻筋斗。对犹太人和杂耍表演者来说,那确实受用。但那是他们的事,一般人何必学呢?
总之,这是我当时的想法。不过我还是学会了其他事,像我因为处理不少钱学会了算术。如果是真币,我们当然会留起来,但如果拿到劣质的假币,我们便会把它们弄得乌黑油腻再设法脱手,这也是我在这里学到的伎俩。丝绸和亚麻布只要用特殊的手法洗净,好好压平,就能看起来跟新的一样。拿到宝石时,便要用醋来清洗。我们拿到银盘的话,吃饭时会拿来用,但只会用一次,因为上头有家族饰章和烫印。吃完饭之后,易卜斯先生会将碗盘和杯子拿去熔成银条。黄金和白镴也一样。他从不冒险,这便是他厉害之处。东西进我们家厨房是一个样子,出去便换了个样子。赃货通常从兰特街店门口进来,然后从后门出去。如果你走出后门,面对的不会是街道,而是一条隐秘的小道和一块昏暗的空地。站在空地上,你也许会迷失方向,但内行人会知道哪儿有路。只要沿着狭窄的路向前,便会通到一条小巷,小巷会接到一条弯曲昏暗的小路,沿着小路走,会通到铁路拱桥下方。穿过拱桥之后(我不会透露是哪一座,但我心里有数),会看到一条更昏暗的小路,再走没多久,便能神不知、鬼不觉来到河边。那里停泊了几艘船,还有两、三个我们熟识的船夫。其实那条曲折的路线上都住着自己人,像易卜斯先生的侄子都住在那,我管他们叫表哥。透过他们,我们能将赃物卖到伦敦各个角落。我们什么都卖,而且脱手速度之快,绝对令你咋舌。八月我们会卖大冰块,冰块送到买家手上时只会融掉四分之一。夏天要卖阳光也行,易卜斯先生肯定找得到买家。
简而言之,东西进我家门很少会留下,通常转眼间便会脱手。不过,有样东西彷佛抵抗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吸引力,进家门之后,他们从未脱手。唯有那东西,易卜斯先生和萨克斯比太太不曾估价。
当然,我指的是我。
我必须感谢我的母亲。她的人生是场悲剧。她在一八四四年某天晚上来到兰特街。「她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肚子圆滚滚的,怀着妳。」萨克斯比太太会说。在我懂事之前,我一直以为她指的是母亲将我藏在身下。也许将我藏在裙子的暗袋,或裹在外套内衬里。因为我知道她是个贼。「这贼真不简单!」萨克斯比太太会说:「好大胆!而且怎能这么美?」
「真的吗?萨克斯比太太?她很美吗?」
「她比妳还美,但像妳一样,她有张瓜子脸,身子单薄,瘦得像纸片似的。我们将她安置在楼上。除了我和易卜斯先生,没人知道她来这里。她说她被通缉了,警方有四个分局想抓她,如果他们抓到她,她会被吊死。她犯了什么罪?虽然她说她只偷了东西,但我想一定是更严重的事。因为我知道这人不是省油的灯,像她生妳的时候,我发誓,她完全没叫,甚至连一声都没吭过。她望妳一眼,亲吻妳小巧的头,然后给了我六英镑,将妳托付给我──不是零钱喔,是完完整整的六枚金币,每一枚都是真的。她说她要干最后一笔大的,成功的话,她会赚一大笔钱。等风头过去,她打算回来接妳……」
萨克斯比太太是这么说的。每次故事一开始,她语气都很平静,但最后都会热泪盈眶,全身颤抖。她当时一直盼着我母亲回来,但她从未现身。后来传来噩耗。她干的那票失败了。有人为钱跟贼拚命,最后丢了小命,杀死他的便是我母亲。她的同伙因此将她告发。警察最后逮到她,她在牢里关了一个月后,便被公开吊死了。
由于她犯的是谋杀罪,他们在马贩巷监狱屋顶将她处以绞刑。萨克斯比太太站在我出生的房间,从窗边亲眼目睹处刑过程。
那里能看得一清二楚。大家都说那是南伦敦视野最好的地点。处刑日时,大家甚至愿意花钱买这扇窗前的位置。当绞刑台活门喀啦打开,有些女孩总会尖叫出声,但我从来不会,甚至也不曾打寒颤或眨眼。
「那是苏珊.纯德。」这时有人会悄声说:「她母亲以谋杀罪被吊死。她好勇敢,对不对?」
我喜欢听他们称赞我。谁不想?但实情是,我一点都不勇敢(我现在也不在乎谁知道了)。要勇敢面对,首先妳心里一定要感到难过。但我怎么可能为我一辈子都不认识的人感到难过?我想母亲被吊死确实很可怜。不过,反正她死都死了,我很庆幸她是杀死守财奴,而不是犯下像掐死婴儿这种邪恶的罪名。她害我成了孤儿,这点确实令人难过,但我认识的女孩中,有的母亲是酒鬼或疯子。她们不但恨自己母亲,更无法和她们待在同一个屋檐下。我宁可母亲死了,也不要有烂妈妈!
我宁可母亲是萨克斯比太太。她待我一直都很好,明明只收了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这不叫爱,什么才叫爱?她明明可以把我送去孤儿院。她明明可以狠下心来抛弃我,任我在摇篮中受寒哭泣。但她很宝贝我,不但不让我去偷东西,怕我被警察抓走,还让我睡在她床上,睡在她身旁。她用醋滋润我的头发,把我像珍宝一样疼惜。
而我根本不是珍宝,连颗珍珠都称不上。我的头发最后仍变得和一般人一样粗糙。我的脸平凡无奇。我会开普通的锁,也会刻普通的钥匙。钱币抛到地上,我一听便能分辨是真币还是假币。但这些技能只要好好学,任何人都办得到。除了我之外,其他婴儿进门都只待一阵子,不是被母亲带走,便是找到新母亲,或不幸丧命。当然,没人来带走我,最后我不但没死,也平安长大,换我拿着琴酒和银汤匙,走到一个个摇篮旁喂婴儿。有时我会发现易卜斯先生望着我,眼中发光,彷佛他惊觉我其实也算是件赃物,纳闷我怎么留在屋里这么久,并在脑中寻思适合的买家。但有人提到血缘和血浓于水的事时(大家时不时会聊到),萨克斯比太太的脸色都会沉下来。
「过来,乖女孩。」她会说:「让我好好看看妳。」她会以双手捧住我的头,用大拇指抚摸我的双颊,凝视我的面容。「我从妳脸上看得到她。」她会说:「她现在望着我,像那天晚上一样。她想着她会回来,让妳过好日子。怎能料到事与愿违?可怜的女孩,她永远回不来了!但妳将来一定会过好日子。妳将来一定会,苏,我们生活也会更好……」
她说了一遍又一遍。只要她抱怨或叹气(或从摇篮旁站起,手揉着背时),她的双眼便会找到我,接着神情会舒展开来,流露出满足。
但苏在这里,她彷佛这么说。现在我们日子过得很辛苦。但苏在这里。有她在未来就没问题……
我让她这么想,但我心里有数。我曾听说,她许多年前怀有自己的孩子,最后却是死胎。我觉得她深情凝视着我时,眼中看到的应该是女儿的脸。但我一想到便会打寒颤,因为一切好诡异,我被爱不光是因为我是我,而是因为一个我素未谋面的人……
那段时光,我以为我了解何谓爱。我以为我什么都懂。若你问我我未来以何为生,我大概会说我想养婴儿。我也许会想嫁给贼或买卖赃物的商人。我十五岁时,有个男孩为我偷了一枚别针,说他想亲我。过了一会,又出现另一个男孩,他会站在后门以口哨吹〈锁匠的女儿〉一曲,明摆着要让我脸红。萨克斯比太太把他俩都赶走了。就像其他事,她对我的感情也管得很紧。
「干么,她想把妳留给谁?」男孩子会说:「艾迪王子注86啊?」
我想兰特街的过客都觉得我很迟钝。我是指反应不快。也许以自治市区标准来看是这样。但我觉得我够聪明了。从小在这栋房子里长大,干这样的勾当,不可能看不清事情背后的道理──所谓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你跟上了吗?
* * *
你一直在等我开始述说我的故事吧?也许我还在卖关子,但我的故事其实早就开始了,只是我跟你一样仍蒙在鼓里。
* * *
我以为故事是从这里开始的。
事情发生在某个冬夜,圣诞节过后几个星期,也就是我刚满十七岁的时候。那是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天寒地冻,浓雾弥漫,但要说是雾,又像是雨;要说是雨,更像是雪。夜愈黑,愈适合窃贼和销赃的商人,尤其乌漆墨黑的冬夜更是难得,这时寻常老百姓都乖乖待在家里,有钱人则会到乡下度假。伦敦的豪宅门户紧闭,空无一人,彷佛巴不得等贼上门。这样的夜里我们通常会拿到不少好货,易卜斯先生会大赚一笔。寒风刺骨,窃贼上门来也都懒得讨价还价。
兰特街房内其实挺温暖的,因为除了厨房的炉火外,还有易卜斯先生锁铺用的焊炉。他焊炉的黑炭下总留着一把火,毕竟随时会有好货进门,马上需要加工或融化。那晚有三、四个男孩在干活,他们熔着金币上的黄金。萨克斯比太太坐在一旁的木制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有两个婴儿。那时房里还有两个和我们住在一起的孩子,一男一女,分别是约翰.佛鲁姆和丹蒂.瓦伦。
约翰大概十四岁,身材瘦小,皮肤黝黑,爱拿刀玩。他一直都在吃,我觉得他肚里有长虫。今晚他在吃花生,壳吐了一地。
萨克斯比太太看到了。「有点规矩行不行?」她说:「你弄脏之后,苏可要负责收拾。」
约翰说:「可怜的苏,我心都淌血了。」
他根本不在乎我。我觉得他嫉妒我。他像我一样,还在襁褓便住进这个家。他母亲也早早逝世,使他和我一样沦为孤儿。不过,他从小就长得怪模怪样,没人想领养,于是萨克斯比太太在他四、五岁时把他送去教区济贫院。没想到,他竟三番两次从济贫院跑回来。每次我们打开店门,都发现他睡在门阶上。最后她委托一个船主带他出海。他随船云游四方,最远甚至到了中国。他返航回到自治市区时,口袋多了不少钱拿来说嘴。那笔钱撑了一个月。现在他赖在兰特街,帮易卜斯先生干活,除此之外,他在丹蒂帮忙下也干些不正当的勾当。
丹蒂二十三岁,一头红发,傻里傻气的。不过她双手白净,缝纫工夫一流。她现在正替约翰把狗皮缝到偷来的狗身上,想假装狗是更好的品种,好鱼目混珠。
最近约翰常和狗贼合作。那人有两只母狗,待狗发情时,他会牵狗上街,引诱其他饲主的狗,等狗到手,他便会要求十镑的赎金。这招对赛狗饲主或感情用事的妇人甚是有效。但有的饲主打死不付钱。你就算切断狗尾巴,寄给他们,他们连一文钱都不会付,非常冷血。这时约翰的朋友会把抓来的狗掐死,贱价卖给他。狗肉怎么处理我不知道。约翰也许当兔肉卖,或自己吃了。但狗皮就如我所说,他会要丹蒂缝到野狗身上,然后他会将狗带去白教堂市场,当名种狗卖。
她想用剩下的毛皮替他做件大衣。那天晚上她便坐在一旁缝着。大衣毛皮来自四十种不同的狗,衣领和肩膀都已缝好,袖子也完成半截。毛皮被火烤得热烘烘的,散发出浓烈的狗骚味,我们的狗闻了都静不下来(不是老狗杰克,而是另一只棕狗,牠以小说的恶贼查理.瓦格为名注87)。
丹蒂时不时举起大衣,让我们看大衣缝得多好看。
「对丹蒂来说,幸好你没多高,约翰。」有次她举起大衣时我说。
「对妳来说,幸好妳还没丢了小命。」他回嘴。他很在意自己的身高。「不过对我们来说就可惜了。我多希望大衣袖子上有块妳的皮,就缝在袖口,正好能拿来擦鼻子。妳的皮和牛头犬或拳师犬的毛皮缝在一起应该看不出差别。」
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刀,用大拇指摸了摸刀刃。「我还没拿定主意。」他说:「不如哪天晚上,我趁妳睡觉割下妳一层皮。丹蒂,到时候我请妳把那块皮缝上去,妳看怎么样?」
丹蒂摀嘴尖声大笑。她手上戴了枚戒指,但因为戒指太大了,所以她手指有缠着线。那条线已又黑又脏。
「你真的很坏!」她说。
约翰微微一笑,用刀尖挑着一颗烂牙。萨克斯比太太这时开口说:
「说够了没?再说小心我把你头摘下来。敢再吓苏试试看。」
我马上回答,如果我会被约翰.佛鲁姆这幼稚鬼吓到,我干脆割喉自杀算了。约翰说他愿意替我代劳。萨克斯比太太听了从椅子上坐起,搧他一耳刮子。还记得好久好久以前,她也赏过可怜的弗洛拉一巴掌。这几年间,她打了不少人──全是为了我。
约翰瞪她一会,彷佛想还手,接着他转过来瞪我,彷佛想痛打我一顿。丹蒂在椅子上移了移身子,他冷不防转身打她。
「我真搞不懂。」他打完之后说:「为什么大家都看不起我。」
丹蒂哭了出来。她拉住他的袖子。「不要理他们说什么,约翰。」她说:「我对你不离不弃啊,对不对?」
「对,这倒是。」他说:「不离不弃,像黏在铲子上的狗屎。」他把她手推开,她抱着狗皮大衣,埋头啜泣,身子在椅子上摇晃。
「好了,丹蒂。」萨克斯比太太说:「妳缝得那么好,别把衣服弄坏了。」
她哭了一分钟。后来焊炉旁一个男孩被钱币烫到手指,嘴里不住骂脏话。她听到破涕为笑。约翰又放了颗花生到嘴里,并把壳吐到地上。
我们接下来享受了大约有十五分钟宁静的时光。查理.瓦格躺在火堆前,身子抽动,在睡梦中追着马车。牠的尾巴曾被马车辗过,因此扭曲变形。我拿出扑克牌玩接龙。丹蒂继续缝衣服。萨克斯比太太打起盹。约翰无所事事坐在椅子上,时不时瞄一眼我的牌,告诉我要放哪里。
「方块侍卫放到爱心皇后上。」他会说。不然就是:「老天!妳真的很笨耶!」
「你真的很讨厌耶!」我会回嘴,并继续玩牌。那副牌很旧了,像块破抹布一样破破烂烂的。以前有人拿这副牌作弊,后来争吵之中被人杀死。我重新发牌,并稍微调整椅子角度,不让约翰看我牌怎么放。
就在此时,好多事情同时发生,一个宝宝从睡眠中转醒,放声哭泣。查理.瓦格也惊醒,吠了一声。一阵狂风吹来,壁炉火焰高升,窜到了烟囱,大雨落在黑炭上滋滋作响。萨克斯比太太倏地睁开眼。「那是什么?」她说。
「什么是什么?」约翰问。
然后我们全都听到了。房子后方的通道传来砰一声。紧接着又是砰一声。接下来,撞击声变成脚步声。脚步声一步步传来,最后停在厨房门前。四下鸦雀无声,一秒钟之后,门口传来沉缓的敲门声。
叩、叩、叩。就像这样,像剧场里鬼魂回来的敲门声。总之,贼不会这样敲门,贼敲起门总是又轻又快,一听就知道要干买卖。但是这敲门声让人摸不透,什么都有可能。也许不是好事。
我们脑袋瞬间动得飞快。大伙面面相觑,萨克斯比太太手伸进摇篮,抱起宝宝,将宝宝的脸埋入怀中,掩住哭声。约翰抓住查理.瓦格,握住牠的嘴。焊炉旁的男孩变得像老鼠一般安静。易卜斯先生压低嗓子说:「有谁在等人吗?小家伙,把东西收一收。手指烫到先别管了。如果是条子,我们都完了。」
他们收起金币,还有熔下来的金子,并用手帕包起,将手帕塞到帽子和裤子的暗袋。其中一人是易卜斯先生的侄子费尔,年纪最大的他马上走到门边,背平贴着墙,一手伸入大衣。他进过两次牢,平时经常发誓说自己绝不要再被关第三次。
敲门声又响起。易卜斯先生说:「都收好了?好,小家伙,别紧张,别紧张。苏,亲爱的,妳替我开个门好吗?」
我再次望向萨克斯比太太,她点点头,我走到门前,拉开门闩。门朝我迎面冲开,费尔以为有人撞门。我瞥见他身体紧贴着墙,手中的刀已举起,随时准备动手。但门冲开不是因为人,而是因为风。风顺势刮进厨房,吹熄一半的蜡烛,焊炉火星四溅,我的扑克牌全飞到空中。举目望去,通道上站着一个人,他身穿黑色衣服,脚边放个皮袋,全身湿淋淋的,水珠从他身上不断滴下。昏暗的天光下,他双颊苍白,嘴上留着八字胡,眼睛藏在帽子的阴影之中。要是他没开口,我真认不出他。他说:
「苏!妳是苏吧?感谢老天!我走四十英里的路就是为了见妳。还不快请我进门?真是快冷死我了!」
我总算认出他来了,不过我已经一年多没见到他。你在兰特街找一百个人,也找不到一个像他这样说话的。他叫理查德.瑞佛斯,或是迪克.瑞佛斯,有时又叫理查德.韦尔斯。但我们都叫他另一个名字,萨克斯比太太见我只盯着那人瞧,便开口问道:「到底是谁啊?」而我回答时,就是用那名字。
「是绅士。」我说。
当然是用我们的念法。念这词时,正牌的绅士会用上每一颗牙齿。我们念的时候,那个词好比一条鱼,我们会将它去骨切片──含糊念成「森四」。
「是绅士。」我说,费尔马上收起刀,吐了口口水,走回焊炉。萨克斯比太太从椅子上转过身,宝宝胀红着脸,从她怀中挣开,张开嘴巴。
「绅士!」她大喊。宝宝放声大哭,约翰放开查理.瓦格,牠边叫边冲向绅士,前掌放到他大衣上。「你真吓死我们了!丹蒂,拿烛芯把蜡烛点一点。把水拿去热,沏壶茶。」
「我们以为你是条子。」绅士进厨房时我说。
「我还真冻到快变冰条子了。」他打个寒颤,放下行李袋,脱下湿透的帽子和手套,并褪下滴水的大衣。大衣一进到温暖的屋内,马上冒起蒸气。他摩擦双手,然后用手梳了梳头。他留着长发和胡子,因为下雨的关系,原本纠结的头发变直,颜色也更加乌黑,散发光泽。他手上戴着几枚戒指,背心放了一只怀表,表炼上有颗宝石。我一眼便看出戒指和怀表是赝品,宝石也只是铅质玻璃。不过,虽说是赝品,工夫可不马虎。
丹蒂点燃蜡烛后,屋里亮多了。绅士仍不住搓手,并环视四周,点点头。
「你好吗?易卜斯先生?」他语气轻松。「你们好吗,小家伙?」
易卜斯先生说:「还不赖,小老弟。」男孩都没答腔。费尔自顾自地说了一句:「他专走后门的,是吧?」另一个男孩听了大笑。
男孩子总觉得像绅士这样的男人是玻璃。
约翰也放声大笑,笑得比其他人更响。绅士望着他。「哈啰,小王八。」他说:「你家猴子跑哪去了注88?」
约翰的面色蜡黄,大家总说他是意大利人。他听到绅士这么说,伸手挖鼻孔。「小心我干死你。」他说。
「你想干我呀?」绅士微笑说。他朝丹蒂眨眼,她赶紧别开头。「哈啰,美人儿。」然后他弯腰搔着查理.瓦格的耳朵。「哈啰,瓦格。警察在哪?嘿?警察呢?把他们赶走!」查理.瓦格兴奋地大闹。「乖狗狗。」绅士起身拨掉狗毛。「乖狗狗。干得好。」
接着他走到萨克斯比太太椅子前。
「哈啰,萨太太。」他说。
宝宝刚才喝了口琴酒,哭一哭又安静了。萨克斯比太太伸出手。绅士握住她的手,先亲吻她的指节,接着亲吻指尖。萨克斯比太太说:
「从椅子起来,约翰,让绅士坐。」
约翰一脸便要发作,但后来还是乖乖起身,换坐到丹蒂的凳子上。绅士坐下来,双腿伸向壁炉。他身材高大,双腿修长,年纪约莫二十七、八岁。约翰在他身旁看起来像六岁一样。
萨克斯比太太盯着他,他打呵欠,揉了揉脸,然后和她目光交会,露出微笑。
「唉呀,对了。」他说:「生意如何?」
「满好的。」她回答。宝宝安稳地躺着,她像拍我一样拍着他。绅士朝宝宝点点头。
「这个小宝贝,」他说:「是养的?还是家人?」
「当然是养的。」她说。
「是男的还女的?」
「男的,老天保佑!又是一个没有母亲的孤儿,要由我一手抚养长大。」
绅士倾身靠近她。
「这孩子真幸运!」他说着眨个眼。
萨克斯比太太喊道:「哎唷!」她脸羞得都红了。「你别灌迷汤了!」
不管是不是玻璃,他确实会逗得女人脸红。
* * *
我们叫他绅士,因为他真的是个绅士。他说自己曾上过货真价实的绅士学院,父母和姊姊也都是上流人士。不过,他让他们伤透了心。他曾经很有钱,结果因为赌博赔光了。他父亲气得发誓,家里不会再给他任何一毛钱,于是他不得不用传统的方式挣钱,换句话说,就是偷拐抢骗。他干这行简直如鱼得水,我们都说他家族一定有人专干脏活,而家族邪恶的血统透过他展露无遗。
别看他这样,他画得一手好画,曾在巴黎经营伪画生意。生意失败之后,我记得他有一年时间从事翻译,将法文书翻成英文,或将英文书翻成法文。总之,他每次翻的内容都不一样,每次都用不同书名出版,光同一个故事就出版了二十本截然不同的书。他最常干的就是诈骗,常出入高级赌场装成赌徒,毕竟他轻而易举便能装出老实的样子,和上层阶级打成一片。女士尤其为他倾心。他有三次差点娶到富家千金,但每次千金的父亲都心生怀疑,害他诡计落空。他卖了不少假银行的股票,毁了不少人的人生。他英俊潇洒,自然最得萨克斯比太太的心。他一年会来兰特街一次,卖赃物给易卜斯先生,拿走一些假币,顺便打听道上风声和小伎俩。
我觉得他今天一定带了赃货来。从反应来看,萨克斯比太太应该也这么想。见绅士在壁炉前身子渐暖,丹蒂也把加兰姆酒的热茶端来,萨克斯比太太便将熟睡的宝宝放回摇篮,顺了顺大腿上的裙襬说:
「好了,绅士,真高兴见到你。原本以为你得再过一、两个月才会来。你这回带了什么好东西来给易卜斯先生?」
绅士摇摇头。「我恐怕没带东西给他。」
「什么?完全没有?你听到了吗?易卜斯先生?」
「真令人难过。」易卜斯先生在焊炉旁应声说。
萨克斯比太太压低声音,彷佛心照不宣。「这么说,你有东西要给我吗?」
但绅士又摇摇头。
「也没有给妳的东西,萨太太。」他说:「没有妳的;也没有给加里波底注89的(他指的是约翰);也没有给丹蒂、费尔和男孩子的;甚至没有给查理.瓦格的。」
他一边说,目光一边扫过全场,最后他视线停到我身上,不发一语。我捡起散落一地的扑克牌,正在照花色分类。约翰、丹蒂和仍红着脸的萨克斯比太太也循着目光望来,我看到他的目光便放下牌。绅士马上伸手将牌拿起,并开始洗牌。他手总闲不下来。
「好,苏。」他双眼仍盯着我,他的蓝色双眸好清澈。
「好什么?」我问。
「妳觉得怎么样?我这趟来就是要找妳。」
「她!」约翰语气嫌恶。
绅士点点头。「我这次来有个提议要给妳。」
「提亲啦!」费尔说。他偷听到了。「苏,小心啊,他就想娶妳啊!」
丹蒂尖声大笑,男孩子全都窃笑着。绅士眨眨眼,终于转头,倾身朝萨克斯比太太说:
「叫我们焊炉旁的朋友回避一下,好吗?但留下约翰和丹蒂,我可能需要他们帮忙。」
萨克斯比太太犹豫了一下,朝易卜斯先生使个眼色,易卜斯先生马上说:「好了,小伙子,金币上的金子熔了不少,可怜的女王快熔到剩影子,再搞下去我们都要犯叛国罪了。」他提个桶子来,把火烧的金币一枚枚丢入水中。「听那金子滋滋作响!」他说:「听金子的准没错。好了,金子说什么?」
「拿了就走注90,杭佛里叔叔。」费尔说。他穿上大衣,把衣领翻起。其他男孩也做了同样的动作。「再见。」他们说着朝我、约翰、丹蒂和萨克斯比太太点点头。他们没和绅士打招呼,而绅士则一一望着他们经过。
「在街上要当心啊,小伙子!」他们关上门时绅士大喊。我们听到费尔又呸了一声。
易卜斯先生插入钥匙,锁上门,走来替自己倒了杯茶。他像丹蒂刚才一样,哗啦倒了点兰姆酒。兰姆酒的香气随蒸气飘起,和炭火、金子、狗皮与冒着白雾的大衣气味混合。雨水轻轻落在炉架上。约翰嚼着花生,伸手挑起舌头上的壳。易卜斯先生挪动提灯。桌旁每个人的面孔和双手都照得一清二楚,但房间四周却一片漆黑。
一分钟之间,没人吐出一个字。绅士手上仍洗着牌,我们各自坐在位子上看着他。易卜斯先生眼神最专注。他瞇起眼,微微歪着头,简直像沿着枪管瞄准他。
「所以,孩子。这是门什么样的生意?」他说。
绅士抬头。
「生意啊。」他说:「这门生意是这样的……」他抽出一张牌,面朝上放到桌上。那是一张方块国王。「想象一个男人……」他边说边放下那张牌。「一个老人,有其独到知识的哲人──讲白了就是个学者。他性格怪异,离群索居,他的庄园地属偏僻,附近只有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离伦敦足足有好几公里远。总之,暂且别管那是哪里。他有间巨大房间,里头堆满了书籍和印刷品,他全世界最关心的就是那堆书,以及他在编撰的大作。姑且称之为一部字典吧。那部字典记录了他所有的书籍。另外,他对图画也情有独钟。他想汇整图画,做成精美的画册。但光凭一己之力实在办不到。于是他在报纸上刊登消息,征求……」他又在先前那张牌旁边放下另一张牌,这次是黑桃侍卫。「征求一个聪明的年轻人来帮他整理书画。话说这聪明的年轻人最近在伦敦赌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正好需要隐身乡野,找个包吃包住的工作避风头。于是这年轻人循广告去面试,顺利应征上这份工作。」
「这聪明的年轻人就是你。」易卜斯先生说。
「聪明的年轻人正是我。你反应真快!」
「而那偏僻的庄园……」约翰脸色很臭,但他听了绅士的故事忍不住插嘴。「可说堆满金银财宝。你打算偷天换日,把所有宝箱和宝柜锁都撬开,一扫而空,所以你来找易卜斯先生借工具,再找个女的设计他。你想要苏装作没见过世面,睁大她天真无邪的眼睛,帮你去探路。」
绅士头一歪,吸了口气,举起一根手指,在空中夸张地晃了晃。然后……
「他穷酸得很!」他说:「那偏僻的庄园是个天杀的鸟地方,已有两百年历史,乌漆墨黑,寒风冷冽,从地板到屋顶都没半毛钱。顺道一提,那屋顶时不时还会漏水咧。恐怕连地毯、花瓶或盘子都不值个屁。那乡绅吃饭用瓷器,跟我们一样。」
「活脱是个守财奴!」约翰说:「但铁公鸡的钱都存在银行里,不是吗?你只要让他写份文件,把遗产全留给你不就得了。所以你这趟来是想要一瓶毒药──」
绅士摇摇头。
「连一点点毒药都不用?」约翰满心期待。
「一点都不用,一滴都不要。何况他银行里也没半毛钱。至少都不在老头名下。他生活宁静,怪里怪气的,根本不知钱为何物。但说到这里,你们大概心里有底,他不是一个人住。听着,他这个同居人呢……」
他放下一张红心皇后。
「嘿嘿。」约翰面露邪笑。「老婆,好玩了。」
但绅士再次摇摇头。
「这么说是女儿了?」约翰说。
「不是老婆,也不是女儿。」绅士说,他双眼和手指都放在皇后郁闷的脸上。「是外甥女。她的年纪……」他望向我。「大概是苏的年纪。长相嘛,挺标致的。这小姐很规矩,善解人意,知书达礼。」他微笑。「说直白点,就是害羞又矜持。」
「根本是块木头!」约翰听得津津有味。「拜托,至少告诉我她很有钱。」
「没错,她很有钱。」绅士点头说:「但就像毛毛虫美丽的翅膀,目前还没长成;或像三叶草,得经蜂蜜采集才会有丰富的花蜜。约翰,她是遗产继承人。她确实有一大笔财产,而她舅父一毛都动不了。但这笔遗产背后有个古怪的条件。她结婚之前,这笔钱分毫都不能动用。如果她终身未嫁,钱会属于她的亲戚。如果她嫁了个丈夫……」他用白净的手指抚摸扑克牌。「她会跟女王一样享尽荣华富贵。」
「多富贵?」易卜斯先生说。他从刚才到现在都没吭声。绅士听到他问,抬头凝视着他。
「一万英镑现款。」他低沉地说:「还有五千英镑基金。」
火焰中的黑炭「劈啪」一声。约翰从烂牙缝之间吹了声口哨,查理.瓦格吠了一声。我望向萨克斯比太太,但她倾着头,神情凝重。易卜斯先生喝口茶,略有所思。
「我想那老头看她看得很紧,是吧?」他吞下茶说。
「很紧。」绅士点头说,身子向后退开。「他多年来把她当秘书,常要她念书给他听,一念就是好几小时。我想他根本没察觉她已长大,成为一个淑女。」他嘴角泛起一抹暗笑。「不过,我觉得她有所自觉。我刚开始整理图画,她便突然对绘画有了兴趣,说想学画,并希望我当她老师。绘画的事情我略知一二,所以没问题。而懵懂的她对画画一无所知,连粉彩跟粉红猪都分不清楚。但她喜欢上画画课。噢!学得可勤了。我们上了一星期的课,我教她线条和阴影。到第二周,我们从阴影教到构图。第三周就是令人脸红心跳的水彩教学。接下来,融合油彩。第五周──」
「第五周,你就搞她!」约翰说。
绅士闭上眼。
「第五周,我们的课程便取消了。」他说:「你以为名门淑女会跟男家教独处一室?我们身边一直都有个爱尔兰侍女监视。每次我手指接近小姐,或是温热的呼吸扑上她白皙的小脸蛋,她马上会咳嗽,甚至发脾气。真是个中规中矩的老顽固,结果她染上猩红热,现在快死了,可怜的贱货。如今侍女走了,只剩个女管家,但管家太忙了,根本没时间陪着小姐上课。所以绘画课不得不停止,调色板上的颜料也日渐干去。现在我只有吃饭时才会见到小姐,但她舅父就在一旁。有时我经过她房门会听到她叹气,如此而已。」
「就这么刚好。」易卜斯先生说:「就在你正要得手的时候。」
「没错。」绅士说:「正是这样。」
「可怜的小姐!」丹蒂双眼盈泪说。她什么都能哭。「而且她很美不是吗?你刚说身材和脸蛋都不错?」
绅士态度轻描淡写。「我想算能吸引男人目光吧。」他耸耸肩说。
约翰大笑。「我倒想吸引她目光!」
「我也想吸引你目光,」绅士平静地说,然后眨个眼。「用拳头。」
约翰笑容一垮,他站了起来。「你敢来试试看!」
易卜斯先生举起双手。「你们两个!够了!我看不下去了,居然当着女人和小孩的面闹!约翰,坐下来,不要闹事了。绅士,你说要提一笔生意,我们听到现在都只听到酥皮。肉馅呢?孩子?肉馅在哪里?更重要的是,苏西怎么帮得上忙?」
约翰踢了一下椅脚,随即坐下。绅士拿出一包香烟。我们静静等他开口,他拿出火柴,划开火焰,我们看到他双眼闪烁着火光。然后他再次靠向桌子,摸着上头三张扑克牌,抚平牌的四角。
「你想知道肉馅在哪。」他说:「好吧,就在这里。」他点了点红心皇后。「我打算娶这女孩,夺走她的财产。我打算把她……」他把牌滑到一旁。「从她舅父身边偷走。如你们刚才所听到,我其实已经在做了,但她是个古怪的女孩,她自己的决定是靠不住的。如果她新来的侍女心思细腻,为人一板一眼,我到手的鸭子就会飞了。我这趟来伦敦是替老头的画册找书封。我想先派苏回去,让她去当小姐的侍女,这样她之后就能帮我追求她。」
他转身和我四目相交,苍白的手仍不经意玩弄着牌,接着他压低声音。
「还有另一件事。」他说:「我需要苏帮忙。我娶这女孩之后,当然不希望她待在身边。我认识个男的能帮我摆脱她。他有地方能关住她。那是间疯人院。他会紧紧看着她,然后最后说不定……」他话没说完,但把牌翻面朝下,手指按在牌上。「我是会娶她。」他说:「不过,套句约翰常说的,纯粹看在钱的分上,我会搞她一次。接着我会神不知鬼不觉将她送入疯人院大门。哪有差?我刚才不就说她人不聪明吗?但我希望事情万无一失。我需要苏在她身旁敲边鼓,别让她胡思乱想,让她迷迷糊糊落入我的圈套。」
他又吸口烟,大家的目光又像之前一样聚集到我身上。当然,除了萨克斯比太太。绅士说话时她都默不作声,我看到她刚才倒了点茶在茶碟上,在碟子里晃了好一阵子才拿到嘴边。她不喝热茶,说热茶会害嘴唇变粗糙。当然,我这辈子不曾看过嘴唇比她柔嫩的女人。
现在,在寂静中,她放下茶杯茶碟,抽出手绢擦擦嘴。她看着绅士,终于开了口。
「全英国那么多女孩子,为什么选苏?为什么选我的苏?」
「正因为她是妳的,萨太太。」他回答:「因为我信任她,因为她是个好女孩。我的意思是,她是个坏女孩,不太守规矩。」
她点点头,接下来问:「那你钱打算怎么分?」
他再次望向我,但他话仍对着她说。
「她会拿到两千镑。」他拂着八字胡说:「小姐的首饰、衣服和珠宝也都任她挑。」
* * *
这桩生意就是如此。
我们仔细考虑。
「妳觉得怎么样?」他最后说。这次他是对我说。我没答腔,他便继续说:「对不起,我硬把这桩生意交到妳手上,但妳看得出来,我时间不多,一定要赶快找到合适的女孩。我希望那个人是妳,苏。比起其他人,妳是我心目中最好的人选。如果妳不接受,尽快告诉我,好不好?我才能赶快去找别人。」
「丹蒂可以。」约翰听到这句便开了口。「丹蒂当过侍女。对不对,丹蒂?她在佩克汉的庄园服侍过一个小姐。」
「就我记得,」易卜斯先生喝了口茶说:「丹蒂因为拿帽针刺小姐的手臂,丢了那份工作。」
「她对我很坏。」丹蒂说:「害我一口气咽不下。这女孩听起来不坏。你刚才说她是块木头。服侍木头我一定没问题。」
「他问的是苏。」萨克斯比太太静静地说:「她还没回答。」
大家再一次望向我,我感受到他们的目光,心里不禁紧张起来,我别开头。「我不知道。」我说:「我觉得这阴谋很奇怪。要我去当小姐的侍女?我怎么知道该怎么做?」
「我们可以教妳。」绅士说:「既然丹蒂懂,她也可以教妳。那有多难?妳只需要坐在一旁傻笑,随时递上嗅盐注91。」
「假如小姐不想要我当她侍女呢?她为何会用我?」我说。
但这点早在他算计里。他什么都想好了。他说他会告诉她,我是他以前奶妈妹妹的小孩。一个生活困苦的城市女孩。他觉得小姐会看在他的情分上雇用我。
「我们会替妳写封推荐信,信末签上鸟街屁女士什么的,反正她根本搞不清楚。她从来没接触过社会,伦敦跟耶路撒冷都分不清。她又能问谁?」他说。
「我不知道。」我又说一次。「假如她不如你所想地在乎你呢?」
他故作谦虚。「唉呀。」他说:「我虽然不才,但青涩的小女孩喜欢我,我也算看得出来吧。」
「假设……」萨克斯比太太这时插口。「她没那么喜欢你?假设她又是另一个班波小姐或芬区小姐呢?」
班波小姐和芬区小姐是另外两个差点落入他诡计的继承人。他听到她俩的名字,哼了一声。「她才不会跟她们一样。」他说:「我心里有底。那两个女孩都有父亲。父亲总是未雨绸缪,处处请律师打理。这女孩的舅父哪有这种远见,目光顶多停在书的最后一页吧。至于她不够喜欢我的话,哼,我也只能说她以后一定会喜欢上我。」
「喜欢到不惜离开舅父家?」
「那地方无聊得紧。」他回答:「年轻女孩根本不想待在那。」
「但以她这年纪来说,你打的如意算盘会有问题。」易卜斯先生说。当然,因为他干这一行的关系,对法律总会略知一二。「她二十一岁之前,必须得到舅父的首肯才能结婚。就算你手脚利落,偷偷摸摸把她带走,他仍能再次把她带回去。到时候,就算你是她丈夫也没个屁用。」
「但她真成为我妻子的话,就有差了。你听懂的话。」绅士奸笑。
丹蒂一脸茫然。约翰看到她的表情。「搞她啊。」他说。
「那她这辈子都完了。」萨克斯比太太说:「没有好人家会想娶她了。」
丹蒂目瞪口呆。
「这我们管不着。」易卜斯先生举起一手,然后转头向绅士说:「这事挺困难的。非常困难。」
「我没说不难。但我们必须把握机会。我们有什么损失?如果一切落空,至少苏能度个假。」
约翰大笑。「度假。」他说:「肯定是度假啊。被抓到就能他妈的好好度个长假。」
我咬着嘴唇。他说得对。但我烦恼的不是风险。一个窃贼在意危险的话,一定会弄到自己发疯。我只是不确定自己想不想度假。我不确定自己想不想离开自治市区。我有次和萨克斯比太太去布伦莱探望亲戚,结果染了荨麻疹回来。我记得乡下又安静又不舒服,乡下人不是傻傻的,就是吉普赛流浪汉。
我怎么可能跟傻里傻气的女孩生活?虽然丹蒂有点神经质,偶尔举止稍嫌粗野,但那女孩跟丹蒂差多了。她可能会大发雷霆,搞不好会想掐死我,方圆好几公里内没有半个人会听到我呼救。吉普赛人也救不了我,他们只在乎自己。大家都知道,就算你身体着火,吉普赛人也不愿越过街道赏你一口口水。
「这女孩……她是怎么样的人?你说她脑袋怪怪的。」我说。
「不是怪怪的。」绅士说:「只是有点神经质。她天真无邪,自然可爱。她没有接触过外在世界。她像妳一样是个孤儿,但妳身边有萨克斯比太太教妳各种事情,她却孤苦无依。」
丹蒂此时望向他。她母亲是个酒鬼,最后淹死在河中。她父亲以前会殴打她,还把她姊姊活活打死。她小小声说:
「绅士,你这次打算做的,应该是件可怕的坏事吧?」
在她开口那一刻之前,我不认为我们有人想到这点。丹蒂一说,我望向四周,没人敢和我对上眼。
绅士大笑。
「坏事?」他说:「我的天啊,丹蒂,当然是坏事!但这坏事干下去,就能听到一万五千英镑唱歌。噢!那可是美妙的歌声,要怎么骂随便你们。但话说回来,你们以为那笔钱是正当赚来的吗?怎么可能!钱绝对是脏的。那都是像她一样的家族从穷人身上搜括来的。每个先令都害死二十个穷人。妳听过罗宾汉吧?」
「当然听过!」她说。
「对,苏和我就像他一样。替穷人从富人手中夺回他们应得的钱。」
约翰露出鄙笑。「狗屁一堆。」他说:「罗宾汉是人人称颂的大英雄。劫富济贫?你救济的贫穷百姓在哪!你想抢小姐,不如去抢你妈算了。」
「我妈?」绅士面红耳赤。「我妈关这什么事?我妈吊死算了!」然后他看到萨克斯比太太的眼神,赶紧转向我。「噢,苏。」他说:「不好意思。」
「没关系。」我马上说。我望向桌前,所有人再次陷入沉默。也许大家都像平时处刑日,心里都在想:「她好勇敢,对不对?」我希望他们这么想。不过,我又有点不希望如此。因为像我之前说的,我一点都不勇敢,但这十七年来大家都以为我很勇敢。现在绅士登门拜访,说他要找一个大胆的女孩。他说自己在寒风刺骨、阴冷潮湿的天气中走了四十英里,就为了来找我。
我抬头和他四目相交。
「两千英镑,苏。」他轻声说。
「那数目确实诱人,没错。」易卜斯先生说。
「还有衣服和珠宝!」丹蒂说:「噢!苏!妳穿戴起来会多美啊!」
「妳看起来会像个名门小姐。」萨克斯比太太说。我听到她说的话,看到她的双眼,知道她正凝望着我。就像过去许多次一样,她从中看到我母亲的面容。妳未来一定会过好日子,我彷佛听得到她的声音。妳将来一定会过好日子,苏,我们生活也会更好……
她终究是对的。命运从天而降,我的好日子总算来了。我能说什么?我再次望向绅士。我心脏大力跳动,彷佛有把铁锤击打着胸口。我说:
「好吧。我答应你。但两千英镑不够,我要三千英镑。而且如果小姐不要我,把我送回家,我还是要一百英镑,毕竟我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上头。」
他犹豫了一会,仔细考虑。当然,这都只是做做样子。过没多久,他露出微笑,并朝我伸出手,我也伸出手。他使劲握了握,放声大笑。
约翰皱眉瞪着我。「我敢打赌她一星期就会哭着回来。」他说。
「我回来会穿着天鹅绒洋装。」我回答。「长手套会穿到这里,帽子上还会有面纱,钱包里装满银币。而且你必须叫我小姐。妳说对不对?萨克斯比太太?」
他吐了口口水。「要我叫妳小姐?我不如把舌头拔了!」
「这你别费心,我这就来帮你拔!」我说。
我听起来好幼稚。但我本来就还是个孩子!也许萨克斯比太太也这么想。因为她只静静坐着,不发一语,一手放在柔软的嘴唇上,双眼凝望着我。她露出浅浅的微笑,但表情似乎透露出一丝不安。我依稀觉得她好像很害怕。
也许她真的很害怕。
也许是回想的缘故,毕竟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多么阴暗恐怖。
注85:厅(Whitehall)是英国西敏市内的一条路,英国政府和不少公务机关都位在这条路上,而周围的区域也可称之为白厅。
注86:艾伯特.维克托王子(Albert Victor Edward, 1864-1892),爱德华七世(Edward VII, 1841-1910)之子,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子,当时为英国王位第二顺位继承人。
注87:出自一八六五年一本廉价小说《查理.瓦格:新一代杰克.雪柏德》,作者不详。杰克.雪柏德(Jack Sheppard, 1702-1724)是十八世纪著名大盗,而查理.瓦格则是虚构人物,书中描写他为伦敦最成功的盗贼。
注88:维多利亚时代对于意大利移民的刻板印象。许多从意大利帕马地区来的移民都是云游音乐家和街头表演者,因此一讲到意大利人,便会想到一名手风琴手配上一只猴子。
注89:意大利人名。
注90:出自莎士比亚讽刺拜金主义的剧作《雅典的泰门》。剧中雅典泰门慷慨好施,周围的人却藉此骗取他的钱财,最后他倾家荡产,含郁而终。
注91:由于穿着紧身马甲,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经常头晕目眩,甚至昏厥,因此随身携带嗅盐醒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