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后来我才知道,嗜书如命的老头叫克里斯多佛.里利。他外甥女的名字叫茉德。他们住在伦敦西边,美登赫再过去一点,靠近一个叫马洛的村庄,他们的宅邸叫荆棘庄园。绅士打算两天后,先单独送我坐火车过去。他说他自己必须至少在伦敦多待一星期,把老头书封的事搞定。
我其实不喜欢自己必须一人跋涉前往庄园。我西边最远只到过克雷蒙公园,星期六晚上,我偶尔会跟易卜斯先生的侄子去那里看人跳舞。我曾在那里目睹一个法国女孩表演走钢索渡河,结果她差点摔下去。那真的好精采。据说她有穿裤袜,但我觉得她的腿跟全裸一样。我记得她走钢索时,我站在巴特西桥上,面前就是汉墨斯密和一片乡村景色,一眼望去只有树林和山丘,看不到半根烟囱和教堂的尖顶。噢!那看了真让人寒毛直竖。假如你那时跟我说,我有朝一日将离开自治市区,抛下朋友、萨克斯比太太和易卜斯先生,孤身翻过一座座阴暗的山丘,到另一头的庄园当侍女,我一定会当场大笑。
但绅士说我必须快点动身,以免小姐(里利小姐)意外聘了另一个女孩当侍女,破坏我们的计划。他来兰特街的隔天马上写封信给她。他写道,他希望她原谅他冒昧寄信,但他方才探望了他的奶妈。对小时候的他而言,奶妈情同母亲。他发现奶妈的妹妹之前不幸逝世,并留下一个女儿。这女儿命运乖舛,奶妈日日为她担忧。当然,奶妈妹妹的女儿指的是我。故事是这样,我原本是个小姐的侍女,后来小姐出嫁到印度,我便失去这份工作。我现在在找服侍其他小姐的机会,但大城市中处处充斥诱惑,可能会害我走上歧路。他希望小姐好心给我一个机会,远离万恶的城市,诸如此类。
「如果她真相信这蹩脚的说词,绅士,那她一定比你当初说的还蠢。」我说。
但他说,在河岸街到皮卡迪利街之间,一周里恐怕有五个晚上会有一百个女孩听得津津有味。伦敦富人素来铁石心肠,若他们听了这故事都愿意慷慨解囊,更不用说茉德.里利小姐了,她独自一人,不谙世事,心中悲伤之余也没人好商量,怎么可能狠心拒绝?
「妳到时候就知道了。」他说。他将信密封好,写上地址,请邻居的孩子拿去邮局。
接下来,由于他胸有成竹,他说必须马上开始训练,让我成为一个称职的侍女。
他们先洗净我的头发。当时我和众多自治市区的女孩一样将头发梳成三束,插上发梳,盘在后头,两侧则留了些大鬈发。若先以糖水将头发濡湿,再用热铁杆烫卷头发,头发烫完就会变硬,并能维持一星期,甚至更久。但绅士说,他觉得乡下女孩留这发型过于时髦。他要我先将头发洗得平平顺顺,接着简单梳成中分,并在脑后盘个素髻,用发簪固定。他要丹蒂也去洗净头发。这段时间我将头发梳了又梳,夹了又夹,反复练习一阵,他满意之后便要我将丹蒂当作里利小姐,以同样的方式替她打理。他就像个姑娘家似的对我们挑东挑西。整理好头发之后,丹蒂和我顶着张圆脸,打扮朴素得像要进修道院一样。约翰觉得我们丑死了,他说在乳牛场放上我俩的画像,牛奶都会臭酸结块。
丹蒂听了气得伸手将发簪抽下,丢到壁炉中。发簪上头还带有几根头发,火焰马上嘶嘶烧起。
易卜斯先生对约翰说:「你能不能别老是惹你小女友哭啊?」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她哭。」他说:「泪流多了,她臭汗才会流少点。」
他这人着实坏透了。
不过,即使嘴上不说,他对绅士的计划确实充满兴趣,其实我们全都是,我从没见过易卜斯先生这副模样,店铺门上的百叶帘一直垂着,焊炉熄了也浑不在意。有人上门来打钥匙,他都一一回绝。两、三个小偷带了赃物来,他也摇摇头。
「这会不行,孩子。今天没办法。我手头上有点事。」
他那天早上只让费尔进门。进门之后,易卜斯先生要他坐下,绅士前一晚列了张清单,他照着单子交代费尔去把东西搞到手。费尔听完,压低帽子离开了。两小时后,他手里拿着个袋子和一只帆布皮箱回来,东西来自一个他认识的家伙,那人在河边有间仓库,专干不干净的买卖。
皮箱是给我带去乡下的。袋子里则装着一件棕色的毛呢洋装,尺寸差不多合我身子,还有件斗篷、一双鞋和黑色丝质长袜,除此之外,还有一团货真价实属于淑女的白色贴身衣物。
易卜斯先生解开袋子口的系绳,朝内望了望,看到内衣,便起身坐到厨房另一端,他在那放了个布拉默锁,时不时喜欢拆解开来,上粉保养后重新组装。他要约翰随他过去,帮忙拿螺丝。绅士则一件件将淑女的衣物拿出,摊放在桌上,接着在桌旁放张厨椅。
「好了,苏。」他说:「假设这张椅子是里利小姐。妳要怎么替她着装?妳先从长袜和内裤开始吧。」
「内裤?」我说:「你是指她光着身子?」
丹蒂手摀住嘴,吃吃笑了。她现在坐在萨克斯比太太脚边重新烫卷头发。
「光着身子?」绅士说:「废话,当然光溜溜的。不然呢?不管是衣服脏了或她想洗澡,她本来就会脱下衣服。那时妳的工作就是接下脏衣服,并替她换上干净的衣服。」
我从没想过这件事。我想象自己站一旁,拿内裤给全裸陌生女孩的画面。有次有个全裸的陌生女孩一边尖叫,一边跑下兰特街,警察和护士在后头追着她。若里利小姐突然受了惊吓,我要抓住她怎么办?我双颊不禁发烫,绅士马上察觉了。「拜托。」他差点笑出来。「妳该不会无法接受吧?」
我头向上一扬,装出不在乎的样子。他点点头,拿起一件过膝长袜和一件内裤,长袜和内裤在他手中晃动,他放到椅座上。
「接下来呢?」他问我。
我耸耸肩。「我想,大概是内衣吧。」
「她的『内衬衣』,用词正经点。」他说:「而且穿上前,妳一定要先把衣服烘暖。」
他把内衣拿起,举到厨房壁炉前,然后小心翼翼将内衣挂到内裤上方的椅背上,彷佛椅子真穿上了衣服。
「现在换她的马甲。」他接着说:「她会要妳帮她绑紧,愈紧愈好。来,妳来绑绑看。」
他将马甲挂到内衣上,系带垂在背后。他倾身稳住椅子,要我拉紧系带,并打个蝴蝶结。绑完之后,系带在我手掌上留下红白相间的痕迹,彷佛我刚才被打了手心。
「她为什么不像普通女生一样,穿系带在前的马甲?」丹蒂看了不禁问道。
绅士答道:「因为那样一来,她就不需要侍女了。如果她不需要侍女,她就不知道自己是个小姐了,是不是?」他眨个眼。
马甲穿好后便轮到吊带背心,接着是胸襟,还有九层箍圈的裙撑,最后又加上几件丝质的衬裙。绅士请丹蒂上楼,拿瓶萨克斯比太太的香水来,他要我将香水喷到内衣缎带间的木椅背上,说那里是里利小姐的喉咙。
而且穿衣过程中我必须说:
「小姐,能请您举起双手吗?我要将饰边拉平。」
还有:「小姐,您想穿皱褶边的?还是荷叶边的?」
还有:「您现在要穿上了吗?」
「您要勒紧一点吗?」
「您要再紧一点吗?」
「噢!我勒痛您的话,还请您原谅。」
* * *
最后,我来回弯腰起身,忙来忙去,热得像头猪。里利小姐则坐在那,马甲紧裹上身,衬裙铺展在地,身子如玫瑰散发芬芳。但当然,眼前这里利小姐可没肩膀和颈子。
约翰说:「小姐话不多,是吧?」约翰趁易卜斯先生替布拉默锁上粉的同时,一直朝这儿偷看。
「她可是名媛淑女。」绅士摸着胡须应道。「个性自然害羞。但不管苏和我教她什么,她马上都能学会。是不是呀,亲爱的?」
他蹲到椅子边,手指抚过鼓鼓的外裙,手顺势从裙襬钻入,向上摸进丝质衬底。他动作老练,就我看来,他很熟悉这档事。他愈摸愈高,双颊也随之泛红,丝布窸窸窣窣,衬裙不住鼓动,椅子在厨房地板上来回震动,椅脚也发出微微尖响。最后椅子停了下来。
「好了,可爱的小骚货。」他柔声说,并抽出手,手中拿着一只长袜。他将长袜递给我,打个呵欠。「现在该上床睡觉了。」
约翰仍盯着我们,一句不吭,只摆动着腿,眨眨眼睛。丹蒂揉揉眼,头发才卷好一半,散发出浓郁的太妃糖气味。
我着手解开背心腰部的缎带,抽开马甲的系带,将衣服松开。
「小姐,能请您抬起脚吗?让我帮您把这脱下?」
「小姐,能请您气吸小口点吗?这样胸衣才能松开。」
* * *
他要我如此反复练习一个多小时。接着他热好一个熨斗。
「麻烦妳吐口口水,丹蒂?」他说着将熨斗举到她面前。她乖乖唾了沫,口水在熨斗上滋滋作响。绅士掏出根烟,用火烫的熨斗点燃,站到一旁抽烟去了。萨克斯比太太还没想到要经营收养所之前,曾在洗衣厂当熨衣妇,这会儿由她教我小姐的衣服该如何熨烫和折迭。我想这大概又花了一小时。
然后绅士要我上楼,穿上费尔为我拿来的洋装。那是件素色的棕色洋装,跟我发色差不多。我们厨房墙面也是棕色的,所以我再次下楼时几乎隐身了。我比较想要蓝色或紫色的洋装,但绅士说棕色适合骗子或仆人。适逢其会,我去荆棘庄园正是这两个身分。
我们听了齐声大笑。我在厨房走动,习惯这身裙襬(因为很窄),并让丹蒂看哪边太松,需要调整。绅士要我站好,试着行屈膝礼。做起来比说起来困难多了。要怎么说随便你,但我不曾服侍过老爷,也不曾为任何人屈膝行礼。绅士一直要我反复蹲站,最后我都快吐了。他说,对小姐的女仆来说,屈膝礼要做到像放屁一样,变成反射动作。他说我只要抓到诀窍,一辈子都不会忘。至少他这点说对了,我至今屈膝礼依旧行得干净利落。只不过现在行礼要看我想不想了。
总而言之。我们练完屈膝礼之后,他要我熟习自己的假生平。接着,他叫我站在他面前,像考天主教教义一样,一一问我的背景。
「好。」他说:「妳叫什么名字?」
「苏珊啊?」我说。
「名字是苏珊,那妳姓什么?」
「苏珊.纯德啊?」
「要回答:『苏珊,先生。』妳一定要记得,我在荆棘庄园不是绅士。我是理查德.瑞佛斯先生。妳一定要尊称我为先生,也要尊称里利『先生』,而妳也要照小姐的意思,好好称呼『小姐』、『里利小姐』或『茉德小姐』。而我们全会叫妳苏珊。」他皱了皱眉。「不要叫苏珊.纯德好了。如果事迹暴露,他们可能会追查到兰特街来。我们一定要替你找一个更适合的假姓──」
「薇乐婷注92。」我不假思索脱口而出。我能说什么?我那时才十七岁,又特别喜欢爱心。绅士听到了,嘴角勾起。
「好极了。」他酸溜溜说:「多适合上台表演啊。」
「我真的认识有人姓薇乐婷!」我说。
「是没错。」丹蒂说:「佛洛伊.薇乐婷,她还有两个姊妹。我的天啊,可是我好讨厌她们。妳不要用她们的姓啦,苏。」
我咬着手指。「好像也是。」
「当然不要。」绅士说:「太花稍的姓会害死我们。这是攸关生死的计划。我们需要低调、不惹人注意的名字。我们需要一个……」他思考着。「无法追查来源的姓,但又必须让人记得……布朗?搭配妳的洋装?还是……对,可不是吗?就叫史密斯吧。苏珊.史密斯。」他微笑。「毕竟,妳也算某种工匠注93。我指的是这种的。」
他手张开,把手掌转过来,弯起中指。配上那手势,他指的工匠是「指匠」,在自治市区,指匠就是贼的代称,我们再次笑得前俯后仰。
最后他咳了咳,擦去眼泪。「老天,好好笑。」他说:「好了,我们问到哪了?啊,对。再跟我说一次。妳叫什么名字?」
我说出口,结尾不忘加上先生两字。
「非常好。妳家住哪里?」
「我家在伦敦,先生。」我说:「我母亲死了,我和阿姨住在一起。就你小时候的那个奶妈,先生。」
他点点头。「细节记得很清楚。但是说得不得体。别闹了,我知道萨克斯比太太有好好教妳。妳现在不是在卖紫罗兰花。再说一次。」
我做个鬼脸,但接下来小心翼翼地说:
「我阿姨就是小时候陪伴您长大的奶妈,先生。」
「好,好多了。在来这里之前,妳在哪里工作?」
「我原本在梅费尔区服侍一位小姐,先生。她后来结婚,搬去印度,打算请当地的侍女服侍她,所以就不用我了。」
「我的天啊。妳真可怜,苏。」
「是的,先生。」
「里利小姐让妳来荆棘庄园工作,妳感谢她吗?」
「噢!先生!真谢死我啦!」
「又在卖紫罗兰花了!」他挥挥手。「算了,差不多了。但妳别一直大胆地盯着我看,好不好?妳应该盯着我鞋子。就这样,很好。现在跟我说,这很重要,照顾新小姐时妳负责哪些工作?」
「我早上必须叫她起床。」我说:「替她倒茶。我要替她沐浴更衣和梳理头发。我一定要维持珠宝整洁,绝不能手脚不干净。她想散步我就陪她散步,想坐着我就陪她坐着。我会随身带着扇子,以免她觉得太热;带着披肩,以免她觉得太冷;带着香水,以免她头痛;也要带着嗅盐,以免她头晕。她上绘画课时我要陪在身旁,她脸红时我要假装没看到。」
「太棒了!妳的个性怎么样?」
「老实可靠。」
「那妳的目标是什么?除了我们没人知道的真相?」
「她会爱上您,为了您离开舅父。她会让您一夕致富,而您,瑞佛斯先生,会让我一夕致富。」
我抓起裙子,熟练地向他行屈膝礼,这段时间双眼都紧盯着他的靴尖。
丹蒂鼓掌。萨克斯比太太双手摩擦说:
「三千英镑,苏。噢!我的妈呀!丹蒂,抱个宝宝过来,我手里要拿个东西捏着。」
绅士站到一旁,点了根香烟。「还不赖。」他说:「真的不错。我觉得现在只需要多练习而已。我们晚一点再试一次。」
「晚一点?」我说:「噢!绅士,你还没结束啊?如果里利小姐会为了讨好你雇用我,那她哪会在意我到底做得好不好?」
「她也许不会介意吧。」他回答。「以她会介意或怀疑的程度,我们可以干脆帮查理.瓦格穿上围裙,送牠去好了。不过,妳要骗过的不只她。当然还有那老头,她舅父。除此之外,他身边还有一大堆仆人。」
「他的仆人?」我之前从没想到。
「当然了。」他说:「你以为大宅子会自己打理自己?首先是总管魏伊先生──」
「姓魏伊!」约翰嗤之以鼻。「有人给他取外号叫米奇注94吗?」
「没有。」绅士说。他转向我。「魏伊先生。」他再次说:「不过我觉得他应该不会常跟妳接触。但还有女管家史黛西太太,她恐怕会盯妳盯得很紧,妳跟她相处一定要小心。接着还有魏伊先生的小厮查尔斯,厨房里也有一、两个女孩在那工作,客厅玄关也有一、两个女仆,最后还有马夫、马童和园丁。但妳应该不大会见到他们,别担心。」
我惊慌地望着他。我说:「你从来没提过他们。萨克斯比太太,他有提到他们吗?他有说过我必须在一百个仆人面前扮演侍女吗?」
萨克斯比太太抱着宝宝,像揉面团一样逗着他。「说真的,绅士。」她头也不转地说:「昨晚仆人的事你倒是只字未提。」
他耸耸肩。「小细节而已。」他说。
小细节?他就是这副德性。事情明明只透露一半,却装作全盘托出,毫无保留。
但现在太迟了,已无法回头。隔天绅士又替我加紧练习;再隔一天,他便收到里利小姐的回信。
他直接去市中心的邮局收信。如果我们请人送到家里,邻居不免会好奇。他拿信回来之后,在众人目光下打开信。我们屏息以待。易卜斯先生手指在桌面上轻敲,我知道他很紧张,所以我也更紧张了。
那封信不长。里利小姐首先说,很高兴收到瑞佛斯先生的信,她觉得他很贴心,很关心他的奶妈。她希望有更多人能像他一样善良又体贴!
她说她舅父最近脾气不好,因为瑞佛斯先生不在身边。宅子里变得又安静又无趣。也许是天气害的,这几天似乎又变天了。至于她的侍女,可怜的爱涅丝……绅士看到这,将信斜放,凑到光下细看。她得到一个令人开心的消息,爱涅丝顺利康复了──
我们听到这消息,全抽口气。萨克斯比太太闭上眼,我看到易卜斯先生望了一眼冰冷的焊炉,计算这两天休工的损失。但这会绅士笑了。侍女命是没丢,但她大病初愈,元气大伤,心情又低落,他们要送她回科凯了。
「天佑爱尔兰!」易卜斯先生说,他拿出手帕擦擦头。
绅士继续读信。
「我很乐意和你提到的女孩见面。」里利小姐写道。「我希望你马上将她送来。我很感激有人惦记我。虽然我生活受到不少人照顾,但我其实很珍惜他人的关心。如果她天性善良,又愿意来此,那我相信我一定会好好爱她。瑞佛斯先生,她会成为我最珍贵的人,因为她来自有你的伦敦。」
他再次泛起笑容,将信拿到嘴前,来回拂过双唇。他的假戒指在灯下闪烁。
当然,正如这聪明的恶魔所保证,一切顺利。
那天晚上是我在兰特街的最后一夜,也是绅士骗取里利小姐财产诡计的首夜。易卜斯先生派人去买烤肉庆祝,并将细铁杆放到火堆中,准备做蛋蜜酒。
晚餐是猪头,猪耳朵里塞满了馅料。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道菜,大家特地为我准备的。易卜斯先生将切肉刀拿到后门门阶,一手扶着门柱,挽起袖子,弯腰磨刀,我望着他,头皮忽然有种奇怪的感觉。我想起小时候每逢圣诞节,他会把刀放到我头上,看我长多高,并在门柱上划下刀痕记录。他这时将刀按在石头上,来回磨利,最后把刀交给萨克斯比太太。在家里,她负责切肉。她将耳朵分别给易卜斯先生和绅士;猪鼻给约翰和丹蒂;最软的猪颊肉给她和我。
如我所说,全是为我买的。但是我不知道,也许是因为看到门柱上的刻痕,也许是想到以后再也喝不到萨克斯比太太的猪头骨炖汤,也许是猪头看起来愁眉不展,再加上猪睫毛和猪鼻毛沾着如眼泪的黏稠糖蜜。总之,我们围桌吃饭时,我心情好难过。约翰和丹蒂吃得狼吞虎咽,不断拌嘴笑闹,绅士开玩笑时,约翰偶尔会动火,接着再生闷气。易卜斯先生和萨克斯比太太一样,慢条斯理地吃着大餐。而我拨动着盘中的猪肉,毫无食欲。
我把一半猪肉分给丹蒂。她把肉给约翰。他张口一咬,像狗一样咆叫一声。
盘子清掉之后,易卜斯先生打好蛋汁,加入糖和兰姆酒,准备做蛋蜜酒。他倒好七杯酒,从焊炉拿起铁杆,在空中甩一下降温,并将铁杆放入杯中。就像点燃葡萄干布丁上的白兰地一样,每个人都喜欢看那一刻,并听到蛋蜜酒滋滋作响。约翰说:「一根给我放好不好,易卜斯先生?」他刚吃饱,脸色红润,像油彩一样充满光泽,也像是玩具店橱窗广告中男孩的脸蛋。
我们坐在桌前,大家聊着等绅士骗到钱,我带着三千英镑回家之后,日子会变得多好过,我仍安安静静的,但似乎没人察觉。最后萨克斯比太太拍了拍肚子说:
「易卜斯先生,不如你为宝宝吹首安眠曲?」
易卜斯先生口哨吹得像茶壶一样溜,能吹上一个小时。他把杯子放到一旁,将胡子上的蛋蜜酒擦干净,吹起了〈油布外套〉。萨克斯比太太跟着曲子哼,后来热泪盈眶,哼得断断续续。她丈夫是个水手,最后消失在海上──我指的是离开她了。他住在百慕大群岛。
「好听。」这首歌吹完之后她说:「但下一首麻烦来点开心的,我的天啊!不然我都悲从中来了。我们让年轻人跳个舞吧。」
易卜斯先生听了吹首轻快的曲调,萨克斯比太太拍着手,约翰和丹蒂起身将椅子清开。「萨克斯比太太,妳能帮我保管耳环吗?」丹蒂说。他们跳起波卡舞,脚重重跺地,壁炉上的陶瓷饰品都不住地震动,灰尘扬起好几公分高。绅士起身靠墙看着他们,一边抽烟,一边大喊:「嘿呦!」或「好,约翰!」彷佛笑看一场他没下注的斗犬赛。
他们问我要不要加入,我说我不要。灰尘害我打喷嚏,而且我那杯酒用的铁杆太烫,蛋都凝固了。萨克斯比太太替易卜斯先生的姊姊装了一盘切好的肉和一杯酒,我说我会替她送去。「好,乖女孩。」她打着节拍说。我端起杯盘,拿了根蜡烛,溜到楼上去。
我以前总是觉得冬夜踏出厨房像是踏出天堂。虽说如此,我一直没回到大伙身边,易卜斯先生的姊姊在熟睡,我便将食物留在一旁,去照顾被楼下跳舞声惊醒的宝宝。最后我沿着楼梯平台到一条小走廊上,经过我和萨克斯比太太同住的房间,走上另一段楼梯,来到我出生的小阁楼。
阁楼总是冰冰冷冷。今晚有点风,窗子又没关紧,所以里头比平常更冷。地板是一般的铺木地面,上头铺着厚地毯。墙面除了洗手台旁一块挡水的蓝色小油布,没有任何装饰。洗手台上挂着一件背心和衬衫,还有一、两条可拆式领子,都是绅士的。他来的时候都睡在这里,不过他应该会在厨房和易卜斯先生铺张床。要是我来选,我也一定会选择睡在厨房。他松垮的高筒皮靴放在地上,泥土已刮干净,皮面擦得晶亮。他的包包放在一旁,里头的白色衣物都被半拉出来。椅子上有几枚他放口袋的钱币、一包香烟和封蜡条。钱币非常轻。封蜡质地松脆,像太妃糖一样。
床铺得乱七八糟的。上头铺着红色的天鹅绒窗帘,吊环已拆下来了。那窗帘是从一间火烧房拿来的,上头仍飘散着煤味。我将窗帘当斗篷披到肩上,然后捻熄烛火,站到窗户旁,一边颤抖,一边望向外头的屋顶和烟囱,还有马贩巷监狱,也就是我母亲被吊死的地方。
玻璃窗上结了新霜,如花朵般绽放,我用手指去碰,冰霜融化为脏水流下。我仍听得到易卜斯先生的口哨声和丹蒂的脚步声,但在我面前,自治市区的街道一片漆黑。城市窗户的灯火零落,街上偶尔会出现马车灯,投出一道道黑影,接着不时会看到一抹人影,快步穿过冰冷的黑夜,像幽影一般闪过,来去无踪。我想到城市中所有的贼,还有贼的孩子。然后我想到老百姓,他们住在伦敦更明亮的区域,住在别的房子和街道上,过着各自的生活(陌生又平凡的生活)。我想到住在庄园里的茉德.里利。她不知道我的名字。三天前,我也不知道她的名字。她不知道丹蒂.瓦伦和约翰.佛鲁姆在厨房跳着波卡舞的同时,我站在这里,计划要毁掉她的一生。
她究竟是怎么样的人?我以前认识一个叫茉德的女孩,她只有半边嘴唇。她老夸口说自己因为和人打架才失去半边嘴唇。但我知道实情,她出生便长这样子。她根本手无缚鸡之力。最后她死了。不是打架死的,而是吃了块腐败的肉。杀死她的是一口腐肉,就这样。
但她皮肤非常黑。绅士说他的茉德很美,长得很标致。但我试着想象时,脑中只出现一个纤瘦、直挺、棕黑的身影,像我绑马甲的厨椅一样。
我又试了一下屈膝礼。天鹅绒窗帘让我动作变得十分笨拙。我又试了一次,心中突然一阵恐惧,冷汗直流。
远处传来开门声,厨房门打开了,楼梯传来脚步声,萨克斯比太太唤着我。我没回答。我听到她走到下方卧室找我,然后一阵静默,接着她脚步声又响起,正走上阁楼楼梯,手上的烛光渐渐闪现。她爬上楼有点喘,只有一点点而已,她虽然身材矮胖,但其实满能动的。
「苏,妳在这里吗?」她轻声问:「妳一人待在黑漆漆的地方吗?」
她环视四周,一一看过我刚才看过的东西,像钱币、封蜡、绅士的靴子和皮袋。她走到我身旁,伸出温暖干燥的手,摸摸我的脸颊。这时候,彷佛她搔了我痒,或动手捏了我一把,我情不自禁开口说:
「如果我办不到怎么办,萨克斯比太太?万一我做不到呢?如果我无法鼓起勇气,害妳失望呢?我们是不是其实该派丹蒂去?」
她摇摇头,露出微笑。「好了。」她说。她带我到床边,我们坐下来,她将我的头放到她大腿上,然后拉开我脸颊旁的窗帘,抚摸我的头发。「好了。」
「那里很远吗?」我望着她的脸问。
「没那么远。」她回答。
「我在那里的时候,妳会想我吗?」
她从我耳后拉起一缕头发。
「每分钟都想。」她低声说:「妳是我女儿不是吗?我难道不担心吗?但绅士会陪在妳身边。如果是寻常的坏蛋,我绝不会让妳去。」
至少这是实话。但我心跳还是好快。我又想象一次茉德.里利坐在房中叹息,等我解开她的马甲,并在火堆前烘好睡衣。可怜的小姐,丹蒂这么说。
我在嘴里暗自咬着嘴唇,然后说:「但我真的该做吗,萨克斯比太太?」我说:「这次计划非常卑鄙,也很肮脏,不是吗?」
她望着我的眼睛,然后抬起目光,头朝窗外的景色点了点。她说:「我知道要是她的话,一定毫不犹豫。我也知道,她看到妳现在要做的事,内心不只有恐惧,肯定也充满骄傲。而且那份骄傲甚至能胜过她的恐惧。」
我听了不禁沉思半晌。我们沉默不语好一会。然后我问她一个我从未提过的问题。我住在兰特街那么多年,见过无数窃贼和骗子,我从来没听过任何人问起。我悄声问:
「萨克斯比太太,妳觉得吊死时会痛吗?」
她抚摸我头发的手停下来。不久又继续摸,和之前一样令人安心。她说:
「我觉得除了脖子上的绳子,应该不会有什么感觉。我觉得应该很痒。」
「很痒?」
「或刺刺的。」
她手仍不断摸着我的头。
「但滑门打开那一刻呢?」我说:「那一刻不会有感觉吗?」
她脚动了动。「滑门打开的时候……」她终于说:「也许会抽动一下。」
我想着我见过在马贩巷监狱处刑的人。他们确实不断抽动。他们会一直抽搐乱踢,像猴子木偶玩具。
「但最后只是一瞬间。」她继续说:「我觉得会快到感觉不出痛楚。而且苏啊,妳知道他们处刑女人时会用特别的绳圈,让人死得更快吗?」
我又抬头望向她。她把蜡烛放地上,光从下方照亮她的脸,双颊彷佛肿起,双眼更显得苍老。我打个寒颤,她手伸到我肩膀,用力摩擦着天鹅绒布。
然后她歪头。「易卜斯先生的姊姊又迷糊了。」她说:「不断唤着母亲。可怜人,她已经唤她唤十五年了。我不想变成那个样子,苏。我觉得结束生命有很多方法,最后还是干净利落离开人世最好。」
她说了这句话,并眨个眼。
她说了这句话,态度似乎很认真。
不过,我有时确实不禁纳闷,她这么说会不会只是在安慰我。
但我那时没多想。我只起身亲她,把她刚才摸乱的头发拨整齐,厨房门砰一声又打开,这次楼梯的脚步声更沉重,丹蒂的声音传来。
「苏,妳在哪里?妳不来跳舞吗?易卜斯先生都紧张了,我们底下笑成一团,玩得很开心耶。」
她的呼唤吵醒一半的宝宝,然后他们的哭声吵醒另一半的宝宝。但萨克斯比太太说她会去照顾他们,我走下楼,这次换我当绅士的舞伴跳舞了。他带我跳一首华尔兹。他喝醉了,紧紧抱着我。约翰和丹蒂又跳一次,我们在厨房里撞来撞去半个小时。绅士仍一直鬼叫:「好,约翰!」还有「来啊,小子!来啊!」易卜斯先生中途一度停下,在嘴唇上抹了点奶油,让口哨吹得更顺。
* * *
隔天中午,我离开了他们。我把所有东西装进帆布面的行李箱,穿上朴素的棕色洋装和斗篷,并在扁扁的头发上戴了顶软帽。三天下来,我已经学完绅士要我知道的事。我熟悉自己的假身世以及新的名字──苏珊.史密斯。我在厨房吃最后一餐时(最后一餐是面包配干肉,肉真的非常干,都黏在我牙龈上了),只剩最后一件事要做,绅士马上着手。他从袋中拿出纸笔和墨水,替我写了封推荐信。
他一会就写好了。当然,伪造文书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他拿在空中,让墨水风干,然后念出信来。信是这么写的:
「敬启者:梅费尔区伟克街的艾丽丝.登菈凡女士推荐苏珊.史密斯小姐──」信就这么写下去,我忘记剩下的内容,但听起来没问题。他又把信放下,仿造名媛小姐娟秀的签名,然后把信拿到萨克斯比太太面前。
「妳觉得呢,萨太太?」他笑着说:「这样能把苏送入好人家工作吗?」
萨克斯比太太说她无从判断。
「这你最懂,亲爱的。」她别开头说。
当然,我们在兰特街找人帮忙的话,推荐信根本不重要。有时会有个娇小的侏儒来替宝宝洗尿布和洗地板。不过她也是个贼。毕竟我们不可能请正常的女孩进家门。一般人只要进屋子里三分钟,目睹我们干的勾当,我们就完了。我们不可能让这种事发生。
萨克斯比太太推开面前的信,绅士又读了第二次,然后朝我眨个眼,将信折好并封上蜡,放到我行李箱中。我吞下最后一口干肉和面包,系好斗篷。来和我告别的只有萨克斯比太太。约翰.佛鲁姆和丹蒂下午一点之前都不会起床。易卜斯先生去堡区撬保险箱了。他一小时前亲了亲我的脸颊,并塞给我一先令。我戴上帽子。帽子和我的洋装一样,都是朴素的棕色。萨克斯比太太帮我把帽子戴正,双手放到我脸上,露出笑容。
「老天祝福妳,苏!」她说:「妳会让我们发大财!」
她笑容变得好勉强。我以前从来没和她分开超过一天。她别开身子,掩饰她落下的眼泪。
「快把她带走。」她对绅士说:「快把她带走,不要让我看到!」
* * *
于是,他手搂住我肩膀,带我走出家门。他请一个男孩拿我的行李箱跟在后头。他打算带我搭马车到帕丁顿车站,目送我上火车。
那天天气灰暗阴郁。即使如此,毕竟我过河机会不多,我说我还是想走到南华克桥上看一下风景。我以为我从那里能看到全伦敦,但我们愈往那走,浓雾愈是紧锁。到桥边时,四周一片模糊,只看得到圣保罗座堂黑色的大圆顶,和河上一艘艘驳船,城市化为一块块黑影,但看不到美好的事物。美好的事物不是消失在白雾中,就是也成了黑影。
「想到河在底下流,还真奇妙。」绅士从桥边看,并弯身吐了口口水。
我们没料到会起雾。马车车速慢到像在爬似的,我们虽然拦到马车,但二十分钟后,我们付钱下车,索性用走的。我原本是要搭一点钟的火车,结果我们快步走过大广场时,就听到一点的钟声,不久一点十五分的钟也响了,然后是一点半的钟。钟声沉闷,有气无力,令人心慌气恼,彷佛钟体和钟舌都裹上了法兰绒布。
「我们要不干脆回头。」我说:「明天再出发?」
但绅士说,马洛那里已安排车夫和一台小马车来接我,他觉得晚到总比不到好。
总之,我们好不容易到帕丁顿车站时,发现所有火车都延误了,和街道上的马车一样,火车全都开不快。我们还得等一个小时,那时车站人员才会举高牌子,宣布前往布里斯托的火车开始登车。我会搭这台火车到美登赫转车。我们坐立不安,站在滴滴答答的时钟下朝冰冷的双手呵气。虽然他们点亮大灯,但白雾和蒸气交融,弥漫在拱廊间,让四周变得昏暗无比。由于阿尔柏特亲王过世,车站墙边都挂着黑布,布上有一条条的鸟粪痕迹。难得一个富丽堂皇的地方,却害我觉得阴森恐怖。当然,我们身边还是挤得满满都是人,有人边等边咒骂,有人匆忙挤过人群,有人放任孩子和狗钻过大家脚下。
「干你妈的。」一台轮椅车压到绅士脚尖,他气急败坏地骂道,随即弯腰擦掉靴子上的尘土,然后站直身子,点了一根烟,咳了咳。他翻起衣领,头上戴着黑色宽檐软帽。眼白泛黄,彷佛沾到了蛋蜜酒。那一刻,他看起来不像是会让女孩倾心的对象。
他又咳了咳。「也干你妈的烂烟,什么廉价东西。」他说着从舌头挑起一根松落的烟草。这时他看到我的目光,脸色一变。「干你妈的贫穷生活,烂事一箩筐。苏?再过不久妳我都不用再忍受这种鬼日子了。」
我别开头,不发一语。前一晚,我才和他跳了一支轻快的华尔兹。现在出了兰特街,离开萨克斯比太太和易卜斯先生,四周挤着满腹牢骚的男男女女,他彷佛只是个陌生人,而且我会怕他。我心里想,你对我什么都不是。我差点又说我们干脆掉头回家算了。但我知道我说出口,他会更生气,搞不好会破口大骂,所以我保持沉默。
他抽完烟,又点了一根。接着他去撒泡尿,我也去撒了泡尿。我在整理裙子时听到哨声响起,回来时,看到车站人员已宣布上车,大半群众都动了起来,挥汗如雨地冲向月台的列车。我们随人群挤去,绅士带我走向二等舱,把行李箱拿给在车顶固定行李袋和行李箱的人员。我坐到一个脸色苍白的妇人身旁,她怀中抱个婴儿。她对面坐两个看起来像胖农夫一类的人。我觉得她很高兴看到我上车,因为我穿着整齐体面。哈哈!她看不出我是在自治市区混的女贼。我后头跟着一个男孩和他爸爸,手里提着鸟笼,里面有只金丝雀。男孩坐在农夫身旁,他父亲坐在我旁边。车厢歪了一下,咿呀作响,我们全抬起头,盯着天花板飘下的尘土和油漆,行李在车顶拖动,砰砰作响。
一分钟之后,车门关上了。方才上车一片混乱,我根本没注意绅士。他刚刚将我送上车之后,转身去和列车人员说话。现在他来到窗前说:
「妳到的时候天恐怕都黑了,苏。但我想小马车会在马洛站等妳。我相信马车不会走。希望不会有问题。」
我不由得一阵心酸和恐惧,心里马上有底,马车绝不会等我。我赶紧说:
「跟我一起去,好吗?送我到庄园?」
但怎么可能?他摇摇头,一脸歉意。两个农夫、女人、男孩和父亲全看着我们。我想他们都在纳闷我说的是哪个庄园,还有这戴宽檐软帽、讲话斯文的男人怎么会跟我这样的女孩说话。
这时,行李员从车顶爬下,哨声再次响起,火车突然震动,开始向前。绅士跟着车走,举帽送别,火车渐渐加速,然后他便走了。我看到他转身,戴上帽子,翻起领子,转眼间就消失了。车厢大声地咿呀作响,开始摇晃。女人和其他人双手抓住皮吊环,男孩脸凑到窗前。金丝雀的鸟嘴放到笼子上。婴儿开始放声哭泣,一哭就是半个小时。
「妳没有琴酒吗?」我最后忍不住问那女人。
「琴酒?」她说,彷佛我说的是「毒药」一样。她皱了眉头,不再理我。看来有我坐旁边,她果然还是默默不高兴,狗眼看人低的臭女人。
* * *
一路上,她都是这副德性,婴儿也一直吵;笼中的金丝雀翅膀不住地拍打;对面的父亲已陷入熟睡,发出鼾声,男孩则揉了纸球,自顾自地玩耍;两农夫抽着烟,心情看来愈来愈糟。浓雾迟迟不散。列车颠簸抵达美登赫时,竟然晚了整整两个小时,害我错过前往马洛的列车,必须等下一班。我这趟旅程简直要人命。我身上没带食物,因为我们以为抵达荆棘庄园时,我应该来得及和仆人用下午茶。中午吃过面包和干肉之后,我什么都没入口。那时干肉卡在牙龈,吃得我怪不舒服,但经历七小时,好不容易抵达美登赫站时,如果再吃一次,我会说那是美味的一餐。美登赫车站和帕丁顿车站截然不同,那里没有咖啡和牛奶摊贩,也没有面包店。那里只有一间卖食物的,此时店门已深锁。我坐在行李上。浓雾刺激着我的双眼。我擤鼻涕时,手帕上一团乌黑。一个男人看到我擤鼻涕。「别哭了。」他笑着说。
「我没有哭!」我说。
他眨眨眼,然后问我叫什么名字。
在城里和人打情骂俏是一回事。但我现在不在城里,所以我不理睬他。往马洛的火车进站后,我坐到车厢最后头,他坐前面,但座位面对着我。他花一小时想跟我对到眼。我记得丹蒂说她有一次坐火车,附近有个男的解开裤子,对她露屌,要她握住。她握了,他给了她一英镑。如果这男的要我碰他老二,不知道我会尖叫、别开头或真的去碰。
但话说回来,我去的地方有一英镑也没用。
总之,那么大的钱平时根本用不到。丹蒂那一镑钱一直都没花,还怕她父亲发现她干坏事。她将钱藏在墙中松脱的砖头后面,并在砖头上画下只有自己知道的特殊记号,并把墙粉刷了。她说她临终前会告诉我们,让我们用那一镑埋葬她。
火车上那男的一直盯着我,但我不确定他有没有解开裤裆。终于,他帽子一斜,朝我行个礼下车了。后来又过了好几站,车厢的其他人一一下车,每一站都没人上车。车站规模愈来愈小,愈来愈阴暗,最后车站除了一棵树什么都没有。举目望去,车站四周全是树林,树林外就是灌木林,再过去便一片白茫(灰白的浓雾,不是褐色的雾),头顶上是乌黑的夜空。树林和灌木丛紧密交织,天比我所想的更黑,感觉很不自然,火车终于来到最后一站,也就是马洛站。
这站下车的只有我。我是最后一个乘客。车站人员喊出站名,并来帮我拿行李。他说:
「妳这需要人搬吧。没人来车站接妳吗?」
我跟他说,有人会驾小马车来接我去荆棘庄园。他问我说,我是不是指来拿邮件的小马车?如果是的话,那辆车大概三小时前离开了。他上下打量我。
「妳从伦敦来的,是不是?」他说。他朝从车厢探头的司机员喊:「她从伦敦来的,要去荆棘庄园。我跟她说,荆棘庄园的马车已经走了。」
「一定走啦,这时间。」司机员喊。「一定走啦,我敢说是三小时前走的。」
我站在原地,全身打颤。这里比伦敦冷多了,不但比家里阴冷昏暗,空气中的气味也更诡异,而且(我之前不就说过了吗?)这里的人都是爱喊来喊去的白痴。
「这里没有出租马车吗?」我问道。
「出租马车?」车站人员说。他对司机员大喊:「她想要叫出租马车!」
「出租马车!」
他们齐声大笑,笑到咳嗽。车站人员拿出手帕,擦了擦嘴说:「笑死我了,噢!天啊,笑死我了。出租马车?这里是马洛耶!」
「干,闭嘴啦。」我说:「去你们的,干。」
我提起行李,走向远方的一、两盏灯火,我想那一定是村庄的方向。车站人员说:「说什么,贱人!我会好好跟魏伊先生说这事。看他怎么想。带着妳伦敦那张臭嘴来到这里!」
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不知道荆棘庄园距离多远。我甚至不知道我该走哪条路。伦敦在四十英里外,而且我很怕牛。
但毕竟乡下的路不像城里那么复杂。眼前只有四条路,而且每一条路最后都通往同一个地方。我开始走,大概一分钟之后,我后头出现马蹄声和咿呀的车轮声。一辆马车驶到我身旁,马车夫停下车,举起灯,看了看我的脸。
「妳是从伦敦来的苏珊.史密斯吧?」他说:「茉德小姐一整天都在为妳担心。」
* * *
他已经上了年纪,名字叫威廉.印克。他是里利先生的马夫。他搬好行李,扶我上车坐到他旁边的座位,策马向前。上路之后,风迎面吹来,我不禁浑身发抖,他发觉了便伸手替我拉了条格纹毛毯来,盖住我的腿。
荆棘庄园离车站大约七英里远,他抽着烟斗,维持不疾不徐的速度。我跟他说浓雾和列车误点的事。即使人远在马洛,天也已黑,四周还是弥漫着薄雾。
「伦敦嘛,伦敦的雾可有名了,不是吗?常来乡下吗?」他说。
「不常来。」我说。
「之前在城市当侍女,是吧?上个地方还不赖吧?」
「满好的。」我说。
「以侍女来说,妳腔调满特别的。」他说:「有去过法国吗?」
我犹豫一下,顺了顺大腿上的毛毯。
「一、两次。」我说。
「法国人大都很矮,是吧?我指这腿特别短。」
其实,我只认识一个法国人。他是个窃贼,不知何故,大家都叫他德国人杰克。他算高的了,但我顺着威廉.印克的话说。
「我想算矮吧。」
「我想也是。」他说。
四周鸦雀无声,一片漆黑,我都能想象马蹄、轮子和我们的谈话声传到远方。后来我听到不远处传来沉缓的钟响。这钟声感觉和伦敦恰恰相反,非但不会令人心情愉快,反而相当悲伤。钟敲响了九下。
「那是荆棘庄园的整点钟响。」威廉.印克说。
接着我们沉默不语,过没多久,我们来到一道高耸的石墙旁,并沿着墙向前。不久石墙接到一座巨大的拱门,然后我看到墙后灰色宅院的屋顶和尖形的窗户,房子一半爬满了常春藤。我觉得这房子算大了,但又不如绅士天花乱坠形容的那么宏伟和冰冷。但当威廉.印克慢下马,我拉开腿上的毛毯,伸手要拿行李时,他说:
「等一下,亲爱的,我们还有半英里才到咧!」他对拿灯来到房门口的人喊道:「晚上好,麦克先生。我们进门后就把大门关了吧。史密斯小姐到了,你看,平安无事。」
我以为是荆棘庄园的房子居然只是门房的小屋!我瞠目结舌,一句话都说不出口,马车驶过那栋房子,开进一条弯路,眼前光秃秃的树木夹道排列。接着马车开入一座山谷,刚才乡间道路平坦宽阔,空气清新不少,但这时空气又渐渐变得滞闷。闷到我觉得湿气笼罩住了脸庞、睫毛和嘴唇,于是我闭上眼。后来空气感觉没那么潮湿之后,我才又睁开眼。马车再次爬升,穿出两排路树,开上一片碎石地。浓雾中矗立一座阴森高大的建筑,窗内昏暗无光,也许都拉上了窗板,墙面的常春藤奄奄一息,两根烟囱飘出稀微的灰烟。这就是荆棘庄园,茉德.里利的大宅,如今也是我称为家的地方。
我们没有经过大宅正门,马车从侧边绕上一条通向后方的路,经过庭园、小屋和门廊。房屋墙面依旧乌黑阴暗,窗板深锁,不时还听到狗的吠叫。其中一栋建筑上方有个白色的大圆钟,钟面上巨大的指针标示着时间,刚才响彻旷野的钟声便是它了。威廉.印克将马车停在钟下,扶我下车。屋子打开一道门,一个女人站在那里盯着我们,外头天寒地冻,她将双手扠在胸前。
「史黛西太太听到马车声出来啦。」威廉说。我们越过庭园,走向她。我们上方有个小窗,我似乎看到一道烛光,然而烛光摇曳闪烁,转眼便熄灭了。
门后是一条走廊,走廊另一头是宽敞、明亮的厨房,比我们兰特街的厨房大上五倍,白色的墙面挂着一排锅子,天花板的横梁垂下的钩子上挂着几只兔子。干净的大桌旁坐着个男孩、一个女人和三、四个女孩。当然,他们全都瞪着我瞧。女孩打量我的软帽,还有斗篷的剪裁。她们穿着一般仆从穿的连衣裙和围裙,于是我没多花心思观察。
史黛西太太说:「好了,亏妳这么晚才到。再晚一点妳就要在村庄过夜了。我们这里满早就寝的。」
她大概五十岁左右,戴着一顶折边的白帽,说话时总感觉跟人对不上眼。她将钥匙随身挂在腰间。那串钥匙设计简单古朴,复制起来毫不费力。
我简短向她行个屈膝礼。我原本想回嘴说,她才该庆幸我没在帕丁顿车站掉头回家,但话到嘴边忍住了。我还真希望掉头不干咧。不管是谁,光是从伦敦折腾四十英里来到这里,都会觉得自己不该离开伦敦。不过,我没这么说。我反而说:
「是的。幸好马车最后还是来接我了,这点我非常感激。」
桌旁的女孩听到我说话都开始窃笑。刚才和他们坐在一起的女人起身(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她是厨师),去替我拿托盘盛餐点。威廉.印克说:
「史密斯小姐是从伦敦一个好人家那里来的,史黛西太太。她去过法国好几次呢。」
「是喔。」史黛西太太说。
「只有一、两次。」我说。现在大家心里一定都觉得我在吹牛皮。
「她说那儿的人腿都非常短。」
史黛西太太点个头。桌旁的女孩又咯咯笑了,其中一人悄声说句话,害那男孩脸都红了。不过这时托盘端来了,史黛西太太说:
「玛格莉特,妳把这端到我房间。史密斯小姐,我先带妳去洗手洗脸的地方。」
听起来她要告诉我厕所在哪里,我说没问题。她给我一根蜡烛,带我走进另一条走廊,不久通到一个小院子,那里有个厕所,钉子上插着厕纸。
接着她带我去她的房间。房中有个壁炉架,上头放着白蜡花和画框,画中是一名水手,我想那便是去跑船的史黛西航海官。旁边还有另一张天使的画,画全用黑发做成。我想那是已故史黛西先生的头发,代表他已回到神的怀抱注95。她坐下看我吃晚餐。晚餐有碎羊肉、面包和奶油。你也许能想象,我当下饿到吃得狼吞虎咽的。吃到一半,外头就传来和刚才一样沉缓的钟声。已经九点半了。我说:
「钟整晚都会响吗?」
史黛西太太点点头。「昼夜不停,整点和半点钟都会响。里利先生喜欢规律度日。妳之后就晓得了。」
「里利小姐呢?」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捏起嘴角的面包屑。「她人怎么样?」
她顺了顺围裙。「茉德小姐喜欢舅父喜欢的生活方式。」她回答。
然后她重新修饰了说法。她说:
「妳之后就知道了,史密斯小姐。茉德小姐尽管是这里的大小姐,但她年纪尚轻。仆人是我在管的,所以不劳她费心。而我当管家也好一段时间了,替大小姐管好女仆对我来说不是难事。但说实话,管家还是要听命行事,茉德小姐的吩咐有些我真不明白,一点都不明白。女孩子家这年纪的决定,我总觉得不大明智。但我们就且行且走吧。」
「我相信里利小姐不管做什么,事情最后都会圆满的。」我说。
她说:「我身边的仆人都很称职,这点不用担心。这地方中规中矩,史密斯小姐,我希望妳能习惯这里的生活。我不知道妳上个地方怎么做事情,也不知道伦敦的侍女要负责哪些工作。我不曾去过伦敦……」她从没去过伦敦!「所以我不了解。但如果妳替其他女孩着想,我相信她们也会替妳着想。当然,男人和马童的话,我希望除了分内事,妳没事别找他们攀谈……」
她说了足足十五分钟。如我之前所说,她目光都不曾和我相交。她告诉我能在大宅的哪里走动,我必须在哪吃饭,能用多少糖和啤酒,还有我何时可以洗内衣裤。她说,茉德小姐茶壶中的剩茶,上一个侍女会留给厨房的女孩子喝。茉德小姐剩下的蜡烛也必须交给魏伊先生。魏伊先生会知道该剩多少根残烛,因为蜡烛是他分配的。软木塞要给磨刀童查尔斯。骨头和皮革是厨师的。
「不过,茉德小姐洗手台上的肥皂。」她说:「如果干到搓不出泡沫的话,妳可以自己留着。」
看,这就是仆人,不放过任何一点好处。蜡烛最后一小段和肥皂,说得好像我会斤斤计较!如果我先前没深刻感受,此时我还真明白了那三千镑多令人期待。
接着她说,吃完的话,她会带我去我的房间。但她叮咛我,路上不得出声,因为里利先生喜欢屋子安安静静的,他受干扰会大发雷霆,茉德小姐神经也一样敏感,因此她常常无法好好休息,心情也总焦躁不安。
她说完之后拿起灯,我拿起蜡烛。她带着我步入走廊,走上一条黑暗的楼梯。「这是仆人走的路。」她边走边说:「除非茉德小姐要妳走其他路,不然妳一定要走这楼梯。」
我们愈接近楼上,她的声音和脚步愈轻。我们走上三段楼梯后,她终于带我到一道门前,悄声说这是我的房间。她手指放到双唇上,缓缓转动门把。
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自己的房间,现在也没特别想要。但既然我一定要有自己的房间,我想这个房间就够了。房间小巧朴素。只消用纸花布置一下,再加上几个狗石膏像,便会美一点。这里的壁炉上有面镜子,炉前有块地毯。床边放着我的帆布行李箱(肯定是威廉.印克拿上来的吧)。
床头旁有另一道门,门紧紧闭起,门上有个钥匙孔,却没有钥匙在上头。「那道门通往哪里?」我问史黛西太太,以为那通往另一条走廊,或是个壁柜。
「那是茉德小姐的房间。」她说。
「茉德小姐就在隔壁,睡在床上?」我问。
也许我说得太大声了,但史黛西太太全身颤抖一下,彷佛我刚才尖叫或吵闹。
「茉德小姐睡得不安稳。」她低声说:「如果她半夜醒来,会希望女仆能到她身旁。她不会叫妳,因为妳现在还是陌生人。我们会请玛格莉特搬张椅子,坐在门口,明天早上她会替茉德小姐拿早餐和更衣。接下来,妳便要准备进门,让茉德小姐见见妳。」
她说她希望茉德小姐会喜欢我。我说我也希望。
接着她离开了,脚步非常轻,但她走到门口停了一下,手摸着钥匙圈上的钥匙。我看到她这么做心一凉。因为她那一刻看起来像个监狱看守。我忍不住说:
「妳不会把我关在这吧?」
「关在这?」她皱眉回答:「我干么关妳?」
我说我不知道。她回头望了我一会,下巴缩了缩,关上门走了。
我举起拇指比了一下。去妳的!我心想。
我坐到床上。床很硬。不知道上一个侍女得猩了红热之后,床单和毯子有没有换过。房间一片漆黑,看不清楚。史黛西太太拿走了灯,我将烛火放到通风处。火焰摇曳,投出阵阵黑影。我解开斗篷,但没脱下来。我全身酸疼,不仅因为天冷,也因为长途跋涉,而且刚才食物来得太晚,害我肚子隐隐作疼。现在十点钟了。我们在伦敦总会笑不到半夜就睡的人。
其实还不如进监狱算了,我想。监狱可能还热闹点。这里万籁俱寂,你若竖耳倾听,耳朵都会感到焦虑。你若起身走到窗边向外望,只会看到院子和马厩一片漆黑,远方原野毫无动静,还会发现自己站在好高的地方,差点没昏倒。
我想起我和威廉.印克在门口时,看见了窗口闪现火光。不知道那火光是在哪个房间。
我打开行李箱,看着我从兰特街带来的东西。话说回来,里头没有一样东西是我的,都是绅士要我带的内衣和衬裙。我脱下洋装,把衣服贴在脸上一会。洋装也不是我的,但我看到丹蒂缝的缝线,便用鼻子去闻。我觉得她的针线留下一丝约翰.佛鲁姆狗皮外套的味道。
我想起萨克斯比太太用猪头骨做的浓汤味。说来奇怪,我脑中竟然冒出所有人一起用餐的画面,他们也许想着我,也许想着不相干的事。
你看,如果我是爱哭鬼,我眼泪早就扑簌簌落下了。
还好我不是动不动就哭的女孩子。我换上睡袍,又穿起斗篷,下身还穿着长袜和没扣好的鞋子。我望向床头旁那道紧闭的门,还有上头的钥匙孔。我不知道茉德那一侧是不是插着钥匙,并且上了锁。如果我走去弯身偷看,不知道会看到什么。都想到这地步了,哪可能不去看一眼?但当我蹑手蹑脚走去,弯下腰,将脸凑到钥匙孔前,只看到昏暗的灯光和一道影子。模模糊糊的,什么也没有,看不到谁在睡觉或醒着,也没见到什么焦虑的女孩。
不过我又心想,不知道听不听得到她呼吸。我站起身,屏住呼吸,将耳朵平贴到门上。我听到自己的心跳和热血流窜,还听到一个接近耳边的微小声响,一定是木门中爬动的虫子。
除此之外,什么声音都没有。我起码听了有一分钟,也许两分钟吧。最后我放弃了,脱下鞋子和袜带,上床睡觉。被子又冷又湿,像是块饼皮一样。我把斗篷铺在被子上,多一层保暖。而且要是有人晚上来抓我,我便能直接抓起斗篷,拔腿就跑。毕竟世事难料。蜡烛我没捻熄。魏伊先生要骂就让他骂吧。
就算是贼也有弱点。房中鬼影幢幢,被单依旧冰冷。大钟一声声响起,十点半、十一点、十一点半、十二点。我一人躺在床上发抖,一颗心全想念着萨克斯比太太、兰特街和我的家。
注92:薇乐婷(Valentine),和圣瓦伦丁日,也就是情人节同字。
注93:布朗(Brown),布朗英文为棕色之意。史密斯(Smith),意为铁匠。
注94:米奇.魏伊(Milky Way),英文为银河的意思。
注95: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对于发型相当讲究,不仅象征地位,也是情感生活的投射。他们会以头发做成艺品悼念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