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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 二

除了一个例外,他们万不该绞死我那可怜的父亲。他有罪,没错——叛国罪,阴谋颠覆共和国。我们全家一直有罪。可真实情况是,他只是被斯塔门兄弟提的蠢主意蒙蔽了头脑,试图垄断粮食市场。不必说,这个计划黄了。我父亲破了产,家财丁点儿不剩。后来我们才得知,斯塔门兄弟自己压根儿没往里投一分钱,所以没有吃亏。于是,我那傻瓜父亲又加入了一群精神错乱的理想主义者——这些人来自福卡斯和特米斯卡斯,算是我家的表亲,只是隔了不知几千层,照这样讲,这世上谁和谁不是表亲呢——他们想摆脱政府,让世道变回以前的老样子。他们天真地以为军队会站在自己这边,可这想法错得离谱。我想,要不是当时联合政府正为了《土地改革法案》吵得不可开交、濒临分裂,亟须有个公共危机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我父亲他们根本惹不出什么乱子来。然而,对联合政府而言,父亲那伙人就像从天而降的救星。两个主谋靠检举同伴摆脱了牢狱之灾(我得骄傲地说,我们后来好好处置了那两人),可其余人都被送上了绞刑架,包括我可怜的父亲。当然,由于不敢露面,我没有在场观刑。但我听说,临刑前他发表了一段热血沸腾又狗屁不通的演讲,说自己死得光荣,因为这辈子他总算干了一件值当的事,尽管结果只是徒劳——好吧,他是个小丑。可他们不该绞死小丑。毕竟真正的坏人都还逍遥法外呢,比如我。

 
所以当时的情况是,我拼命想砸烂一只砸不烂的陶瓷盘子,而我那漂亮女友的尸首就躺在我的脚边。敢作敢当。这个词在我脑海里回荡,令我再没有别的念头。有道理。我告诉自己:你干了一件相当坏的事,理应付出代价。注意“付出代价”这个表述。我们的道德观念里,其实深深地根植着一丝商业思维:你可以用受罚来买下一桩罪行。你做一件坏事,然后付出代价——但代价不是好事,请注意,而是另一件坏事。以死亡来偿还死亡。这当中的逻辑不太对,正确的逻辑应该是:用一件好事来为一件坏事买单;杀了人,就该把全部财产捐给穷人、自己在修道院里度过余生来偿还。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不管怎么说,当时我的道德伦理观还相当朴素,觉得自己杀了两个人,理应以死相抵。只不过,我就是打不碎这蠢盘子。
去他妈的,我想。不如找卫兵自首算了,他们总能处置我的。毕竟我们交税就是为了这个。我跪倒在地,摸了摸她的脖子,以免自己搞错了,万一她还有脉搏呢。然而我什么也没摸到。她身体越来越冷,脸庞白得就像高档蜡烛。我关上门,转身走进街道。
找卫兵自首。可我知道玻达尔加的拘留所在哪里吗?知道个屁。我以为我知道,我以为宪法广场上那栋高大的白色建筑就是拘留所,可结果它是行省议事大楼。门口有个站岗的圆帽卫兵。我试着向他自首,可他只是看了我一眼,说在换班以前他都不可以离开岗哨。我会等的,我说,我不介意等。滚远点,他对我说。好吧,我说,那能不能麻烦你告诉我拘留所在哪个位置?出了广场左转,他告诉我,再朝北部阅兵场走,直到你看见“金色跳蚤”在左侧,这时你右边那个庭院就是了,一眼就能瞧出来。
最后,我总算找对了地方(我的方向感差得没救了)。拘留所有扇非常宏伟的锻铁大门,门口立着一个人影。是她。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她。“你来了。”她说,“我就猜你会来这儿。”
“你还活着。”我说。
“不是你的功劳。”
“噢,感谢老天,”我说,“我以为我把你杀了。”
她冲我一皱眉。“你是把我杀了。”她说。
 

 
关于女巫,有一些你们绝不知道的事。
她跟我解释过。简单地说,宇宙就像一所宅子,里面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房间。你我存在的世界,只是这些房间之一。我们活着的时候待在这个房间,死了就上楼去另一个房间,留在那里。可女巫拥有许多房间的钥匙,尽管那些地方普通人根本无法涉足,里面的规则也不一样。她们会使魔法便是这个原理。她们只需到隔壁房间串串门,在那儿,一些原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成了小菜一碟。然后(这部分我一直不太理解)她们就化作另一种形态,回到原先的房间。所以,当我双手紧扣她的脖子、令她濒临死亡时,她溜进了另一个房间,等自己的肉身死透了,才回到原先的房间。爬回自己的尸体里面,她说,这个过程很不好受。尸体冷冰冰的,你还得让各个部分重新运作起来。感觉就穿了一身湿淋淋的还在滴水的衣裳。不过,死嘛,她告诉我,没什么大不了的。死亡对她来说根本不算个事儿。

 
你们应该可以想到,在那以后,我俩之间的气氛略微紧张了一段时日。她不断告诉我:她已经原谅我,我不必再纠结那事了。我一遍遍地对她说:我不是个好东西,我是个恶棍,是个杀人凶手。她让我别这么自怨自艾。你只是一时冲动,她说,仅此而已。并没造成什么损害呀。不,我说,我有意图——她用好笑的眼神看了我一眼。意图不重要,她说,什么都不重要,真的。我对她说,我要离开。那好,她回答说,我和你一起。
接下来的某天夜晚,趁她熟睡之际,我离开了她。我不敢在黑暗中摸索自己的外套,因为她睡眠很轻,一丁点儿动静就能把她吵醒。我穿着衬衫和裤子就出门了。有生以来头一遭,我口袋里空空如也,一文不名。这感觉陌生而奇特。我记得,迈出旅馆大门的那一刻,一种奇怪的自由感油然而生,仿佛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找到了真我。我只是我,剥去了先天继承的、后天获得的一切,仅仅留下我自己的力量、弱点、优势、缺陷、品性。我挠了挠颈背,沿路朝港口走去。
逃票上船比你们想象的容易多了;躲在船上不被发现,这才是困难所在。 我在海里游了一阵,沿着一根粗缆攀上船去。附近没人,于是我爬到了一大堆木桶顶上,仰面躺下。我想我是睡着了,因为睁开眼时,一片广袤的蓝天映入眼帘。一缕发丝摩擦着我的脸颊。
她亲吻了我。“你好呀。”她说。
我没有动弹。无法动弹。我吓呆了。
“这挺好玩的。”她说,“我们要去哪儿?”
稍后,我们爬下木桶堆,主动找船长“自首”。收下五安吉尔后,他很乐意接纳我们成为本船乘客。他没问我们为什么要偷偷上船,似乎也不是头一回遇见这种事了。他把自己的舱房借给了我们,为此又额外收了两安吉尔。之后,船员都卖力地把我们伺候得舒舒服服的。这是艘货船,载了一批醋,正驶往拉厄娜。

 
话说回来,我们之前讲到哪儿了?噢对,库瓦斯城。
初识她的时候,我二十三岁。那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但要问我现在多大了?我真心不知道。照镜子时,我觉得自己只有十九,尽管我早就学会不去相信镜子了。可人们一般认为我——这么说吧,与她年纪相仿,而她看上去大约二十岁。真是一对璧人。大家都说,男的英俊,女的漂亮。
我有提到锯木场吗?那可是库瓦斯城的重要产业。他们把木材装在大大的筏子上,令其顺河漂流。都是些软木,比如松树和杉树,所以几乎全部会被锯成木板。锯木机由库瓦斯河里的水车驱动,所有的树木不管大小、无论品种,它们都能搞定。锯木机的圆盘锯片和车轮一般大小,一排五六个同时运转。你从一头塞进整根木头,三十分钟后,从另一头出来的就是木板了。这个过程令人印象深刻。
我特意装作不想接近锯木场。于是我们去视察银矿了。那可真是个糟糕的地方。他们把一整座山劈成了两半,其中一个断面成了人工打造的峭壁,上面东倒西歪、荒唐可笑地爬着木头栈道,仿佛攀墙而上的常春藤。但愿老天救救在那儿工作的可怜鬼。他们用锄镐一点点把这山挖空,再用绞盘把盛满矿石的桶放下山去。然后他们就开始洗矿,那过程才叫一团糟呢。我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可我知道,他们有好多条露天的污水沟,专门用来清洗原矿上的泥土;还要用到大熔炉,它们吐着恶臭无比的浓烟。这下你们知道“地狱”这个概念出自哪里了。这里噪音充耳、烂泥满地、恶臭盈鼻、浓烟滚滚,每当有人开关炉门和通风口,里面还会喷射出巨大的火焰。烟灰会沾上你的双眼、你的头发,烟气会钻进你的鼻孔,呛得你喘不了气,而你每走一步都得付出艰巨的努力,因为双脚会陷进及踝深的泥巴里。这场景其实颇具隐喻意义,因为它告诉我们,钱就是来自这种地方、出自这种肮脏的生产方式。
这回我们扮演的是富有的投资者,正考虑入股这里的银矿。我和我姐姐来此,是为了进行一番实地考察。矿山的工头非常吃惊,因为没人提前告诉他会有贵客来访。他不停地道歉,还大呼小叫地命人铺上遮泥板,好供我们步行。

 
我们对考察结果满意极了。这真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且银矿的产量也非常可喜。只是,我们有个问题。这里出产的纯银总量——有多少来着?每天三吨?那你们有什么安全措施,呃,你懂的,来防贼呢?

 
“很好办。”她说。我们脚踏已经毁了的鞋袜,嘎吱嘎吱地走回城去。“那些守卫显然妨碍不了我们。你绕到仓库后面等着,那儿有个滑水漕,旁边正好是他们的盲点,注意到了吗?我可以从屋檐底下的缝隙爬进屋,在后墙上打个隐形的洞,之后只需把银块递给你就是了。然后我出来,给银块施个失重咒,让它们一路飘进马车去。等他们早晨上工时,我们已经身在斯喀里亚了。小菜一碟。”
没错,什么都是小菜一碟。这就是问题所在。
“行啊,”我说,“就这么干吧。”我尽量装出一副厌倦无聊、闷闷不乐的模样。可这越来越难了。她很容易起疑心,而我的演技也不怎么样。“今晚行动?”
“也好。没必要为了银子在这地方久留。”
她总是这么说:我是个贼,做贼是我的本性。我就是爱偷东西,不是为了钱, 因为我向来对钱毫无兴趣,就像鱼对水没有兴趣一样。我享受的,是偷窃过程本身。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一个地方偷到另一个地方,以此度过我们无限漫长的余生。我们会永远幸福快乐的。
只要你快乐就好,她说,我只有这一个愿望。爱的意义不正是如此吗?
“那就今晚吧。”我说,“我去雇马车。”
她点点头。“那好。”她说,“我们回旅馆再见。”我以为自己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我在铜门街转角跟她分道扬镳,独自走到北城区的车马出租行,然后用双倍的速度赶回老城区,一路穿小巷抄小道,一直抵达锯木场的漂木水道入口。我爬上窄墙,沿着墙壁往前走,随后翻进了锯木坑里。锯片正发出震耳欲聋的噪声,空气中翻飞着粗粝的锯末,如同暴雪当空。在锯床旁边干活儿的男人瞧见我,冲我大喊:走开点,你个白痴。我挺替他难过的。不管你们信不信,其实我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但这种事有时在所难免。

 
我提过我参军的事吗?噢是的,我当上了上尉。当然,不是货真价实的上尉。我本想扮成少校的,可惜我外表过于年轻,就算我国有荒唐可笑的捐官制度,在这个年纪当上少校也太假了。不过,上尉也是炙手可热的职位,特别是皇家卫队的上尉。我挖空心思要混进皇家卫队,只因我恰巧知道,他们马上要出征南部前线,那地方仗打得很激烈。
我想你们应该没听说过那场战争。起因只是一点鸡毛蒜皮的事,不是萨珊人偷袭了我们的某个岗哨,就是我们偷袭了他们,记不清了,反正我也不大在乎。可从某个时间点起,局面有点失控了:我们歼灭了他们的远征部队,他们伏击了我们的辎重部队。在那之后,双方要么得来场全面战争解决问题,要么就沿着边境搞点小打小闹、互相骚扰的游击战——这种事通常会持续数年之久。
当然,这些都与我无关。我之所以一门心思要加入,仅仅是因为我发现出征部队行军时得横穿沙漠。她不可能一路跟去那里的。至少,以女人的形态不 可能。而且我估计,她很快就会厌烦整天以跳蚤的模样度日。她会丧失兴致,也许还会看上其他人。她会离开,然后我就能过自己的生活了。
我是多么天真啊。一天晚上,我来到军营前做了自我介绍,把委任状递给那儿的指挥官——那份委任状做得相当高明,出自厄里斯苏马的一名伪造师之手。假委任状看起来非常靠谱,内容也没有不合理之处。指挥官只是草草扫了它一眼,然后给我倒了杯酒。我蒙混过关了。
不必说,我对行军打仗一无所知。这就对了,因为参与那场战争的年轻军官大都是从自家庄园直接被送往前线的,此前恐怕连阅兵场都没见过。我把掌旗军士拉到一边,塞给他十安吉尔,问:“我需要做些什么?”
他朝我咧嘴一笑。“没什么大不了的,长官。”他说,“你只要骑马走在前头,开战的时候尽量别逃跑,其余的事儿交给我和其他军士就成了。我们会照顾你的,长官。我们知道该怎么做。”
我不介意这个安排。事实上,军士是个不错的家伙。我之前从装备商那儿买了闪闪发亮的崭新盔甲,他叫我扔掉(他有个副业,把二手盔甲返售给那些装备商),然后给我搞了套真正合身的盔甲,因为已经有人穿过、磨合过,上身很舒服。他还给我找了双合脚的靴子——不说你们也知道,是萨珊产的,全世界属他们制造的靴子最棒。每一天,我都骑上我那匹漂亮的白马外出闲逛,他会提醒我归营时间。晚餐后我得签署一些文件,但我的差事也只有这些了。当然,假如这地方不是热得跟火炉一样就好了,而且我已经有很长时间没登过马背。不过,遇上她之前我也挨过苦日子,有时候真是苦极了,所以现在的情况在我看来还不算太差。我一次也没感到颈背被虫子咬,或是别的地方有一丁点儿痒。他们说沙漠里太热,跳蚤没法生存。当然,苍蝇另当别论。但是,我从没见她变过苍蝇。
然后,一天夜里,我坐在自己的帐篷外,看着其他人围在篝火四周。这时,我瞧见了那条狗。它是个大家伙,浑身纯白。人们正在丢骨头给它吃。我把我的军士朋友叫了过来。“那狗是养来干吗的?”我问。
 
他咧嘴一笑。“噢,那狗啊,”他说,“我们不晓得它是打哪儿来的,长官。有一天突然就冒出来了。大伙儿都喜欢它,觉得它能招来好运。这事有点离奇,在沙漠中间遇见一只狗,还温顺得跟什么似的。”
“也许是盐商带的狗,后来走丢了。”我说。
“应该差不离,长官。”他说。
紧接着的第二天、第三天,行军之际我都努力用目光搜寻那狗,可它聪明得很,老让我瞧不见。我猜它待在了队尾,而我不得不一直走在队首。作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降领导,我不能抛下岗位去找它。我想过令人处决它,或者赶走它,可我知道这行不通:那些当兵的太喜欢它了,完全把它当成了吉祥物、幸运符。我试过收买我的军士朋友,让他趁四下无人的时候偷偷给狗下毒。结果他露出了震惊至极的表情,然后假装没听见我的话。从那刻起我才明白,在用脑子这方面,她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击败了我。
这样一来,我只能执行备用计划了。非常不幸,可事已至此,别无选择。
当我们渐渐步入敌人的陷阱时,军士一定意识到了这点。连我都发觉了,何况他呢。我记得他向我指出了潜在的威胁,轻声提醒我,不该进入那条两侧都是陡壁的狭沟。他还一度试图越过我,直接命令号兵提示全军停止前进。我只好非常严厉地对待他。当然,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也知道敌军的领头人是如何思考的,因为他的身份应该与我相仿,都是有钱人家的儿子。所以,当敌军堵住了狭沟两侧的出口,从峭壁上方伸出弓箭和投石机、对我们居高临下虎视眈眈时,我早有准备。我决定连本带利地赌下去,于是令号兵吹响了军号。如我所料,敌军很快派了几名使者下来。投降吧,他们说,你们已经是瓮中之鳖、俎上鱼肉了。我微微一笑。我要挑战你们的头儿,和我来场决斗吧。我说,他上,或者他指定的代理人上。
使者看着我咧嘴一笑,一个字也没多说,掉转马头离开了。军士简直不敢相信我做了这样的事,一把抓住我的肩头。你疯了吗?他问,你的小脑袋瓜是不是坏掉了?我摇摇头。反正我们也死定了,我说。粮草补给很快就会耗尽——我,区区一介平民,都能一眼瞧出这个情况,可军队总指挥官及其手下却对这点视而不见。但管他的呢。敌军随时可能发动大规模袭击,把我们一举干掉。可是呢,如果我这样做,大家还有一线生机。当然,我本人是没有了,因为敌人会选最能打的斗士来和我单挑,那人不出三秒就能把我刺穿。但这样一来,其他人就能安然无恙地投降了。之后萨珊人会给你们供应食物和水。这可是在沙漠中央啊,我们自己是养不活三百人的。
 
相识以来头一回,我的军士朋友一句话也讲不出了。我挺享受这一瞬间,就像自己真有舍己救人的英雄情怀似的。当然,我以上说的全是鬼话。我有自己的如意算盘要打,他们这些人只是道具、棋子而已。然而,心底还是交汇起两股喜悦,我不禁沉醉其中:一,我的确拯救了我的手下,若没有我,他们只怕要死在这地方;二,敌军代表会杀了我,然后我终于能彻底摆脱她了。
敌军挑人的眼光不赖。换作其他指挥官多半会尽量挑选大块头,却不知一对一决斗时,个头太大反而不利。大块头移动起来更费力,不够灵便,同时也构成更大的击打目标。相反,他们选了个瘦小的家伙,动作迅捷如蛇。一瞧他朝我走来的步态,我就知道,他很清楚自己该怎么做。结果证明我是对的。我大摇大摆地往前走去,他只是往侧面稍稍一退。然后我一低头,便发现自己刚好走到了他的剑尖上,像烤肉似的串在上面了。
其实没那么疼。世界突然安静下来,我的视野边缘开始发黑,仿佛自己正跌进地洞。我知道这招已经足以干掉我了,可他是专业人士,做工必求彻底、精益求精。他又退一步,挥臂砍掉了我的首级。
这下全世界都黑了下来。然后,我睁开双眼。
她对我嫣然一笑。“没事了,”她说,“你会好起来的。”
我看向她肩头的后方,烈日几乎移到了头顶。可是,当我和敌军代表决斗的时候,太阳位置比这靠东得多。所以说,时间已经过去三四个钟头了。我用余光瞥了瞥身侧。之前我躺过的沙地上凝着一摊褐色的玩意儿——大概是我的血吧。
“你个傻蛋。”她说。
我张了张嘴,却发不出声音。
“这还真是你的作风。”她继续说,“做出这么高尚、这么巨大的牺牲来。你真以为自己能打赢么?也罢,没关系了。他们把你的手下编成队列带走了。萨珊人对战俘很仁慈,这点他们名声在外。你的人会平安无事的。”
她居然真的相信我在乎那些人的死活。这就是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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