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解开密室的证明,和不在场证明有同等的价值。”
——摘自东京地方法院法官黑川的判决书
日本发生第一起密室杀人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年。
三年前的冬天,一个男子被杀。这是日本首次发生密室杀人案。所幸凶手很快就被抓住,证据也很充分,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现场不可能的状况。
对——不可能状况。因为现场是个完美的密室,而警察和检察官没有一个人能解开这个谜。所以那成为了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当然,审理的时候也以那个密室为重点。
“现场的密室没什么重要的。”这是一审时检方的主张。“根据客观的证据,被告很明显就是犯人。”这个前提下,“如何杀死被害人”就只不过是细枝末节罢了,是“被告想方设法杀死了他”吧。只是被告不说这个方法,可这方法确实存在。现场的不可能状况绝对不能成为证明被告无罪的根据!”
对此,辩护方是这样主张的。
我国的审理制度,对犯罪的不可能性本身具有重大意义。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不在场证明。假如被告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那么他必然会判处无罪。因为被告不可能犯案。这次的密室情况也一样——既然现场是密室,那就不仅仅是被告,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无法作案。也就是说,现场是完美的密室,就和被告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等同。然而仅限于密室的场合,却对“想法子杀了他”“虽然不知道怎么干的,但应该是想办法杀了他”无视的话,前后逻辑非常不一致,显然和其他的刑事案件判例相矛盾。
就这样,前所未闻的密室审判,以密室为中心进行。东京地方法院的法官最终接受了辩护方的主张。也就是说“无法解开密室的证明,和不在场证明有同等的价值”——判断被告不可能犯罪而做出了无罪判决。
二审也同样被判无罪。而且最高法驳回了检方的上诉。
这个判决对国民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无论情况多么可疑,只要现场是密室,就可以确保无罪。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瞬间,司法承认了密室的价值。“这么做没有任何意义”——在众多推理小说中被轻视的密室杀人这一类型,通过这个判例,扭转了现实中的地位。
这是本次事件所起到微不足道的“功劳”。
而且“罪”很容易让人理解,地方法院判决后还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四起密室杀人事件,再下个月是七次。密室就像一种流行病一样,在社会中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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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年,发生了302起密室杀人,
那代表着这个国家一年里发生的杀人事件里,有三成是密室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