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文会将男女殉情称为「心中」呢?
近松门左卫门是日本江户元禄时期的净琉璃、歌舞伎剧作家,同时也是《曾根崎心中》、《心中天网岛》等知名剧作的作者,他的初期代表作《倾城佛之原》中有这么一个段子——
注:日本年号之一,指一六八八年至一七○三年期间。
注:净琉璃、歌舞伎皆为日本传统技艺。
注:改编自真实殉情事件的戏剧作品,中文多译为《曾根崎情死》、《曾根崎殉情》。
「何以证明汝心中于吾之情爱」「吾断指以证之」
(如何证明你心中对我的爱慕之情?)(我切断手指向你证明。)
古时陷入爱恋的男女会将对方的名字刺在自己的身上,又或是切除身体的一部分,头发、指甲,甚至是手指,向对方证明仅存于自己「心中」、肉眼看不到的恋慕之情。
这样的行为称作「心中定情」,其中又以「相守以死,至死不渝」为最高境界,因此日本人才会将「殉情」称作「心中」。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宁愿舍弃性命也要证明彼此爱意的狂乱恋情——当情深至此,人的心中到底是什么模样呢?
说来可惜,过去我从未谈过「相守以死」的恋爱。虽说青春期也曾和女孩爱得「死去活来」,但诚如你所见,我并没有殉情。
我想各位读者当中,大概没有人对「相守以死」这件事无条件地产生共鸣吧?事实上,这个时代愿意以「死」证明彼此相爱的人可说是少之又少,即使能够理解为爱赴死的心情,但能否付诸实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相对的,「心中」这个词汇却被现代社会广泛运用。报章杂志常以各式「心中」为标题,像是「一家心中」(全家集体自杀)、「无理心中」(同归于尽)、「心中未遂」(集体寻死未遂)等等,不胜枚举。
不过,现代的「心中」意思已不同于元禄时期。
「心中」原本是指「以死明爱」的行为,现在却演变成「带着某人一起自杀」之意。
从以下报导便可看出端倪。
二日凌晨四点多,有民众在崎玉县国宅前发现一对男女倒卧路旁,报警后男女仍回天乏术,双双死亡。据崎玉县警方调查,死亡的是一对男女朋友,分别为Y市的专校男学生(十八岁),和住在草加市的无业女性(十八岁)。
两人上月才从同所县立高中毕业,几天前曾透过手机简讯互诉前途渺茫。事发当时,两人用梯子从国宅十楼爬到屋顶,随后从离地面约二十八公尺高的屋顶一跃而下。崎玉县警察正以心中案方向展开调查。
这是二○○四年的一篇新闻报导,一对年轻男女为了「前途渺茫」这种含糊的理由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报导虽以「心中」称呼二人的死亡,但从中却丝毫无法感受到古时「心中」所包含的那份爱与情意。
此外,「网络心中」是日本二○○○年中旬出现的社会现象。人们在自杀网站上寻求想自杀的网友,举办「自杀网聚」,约出来集体自杀。
这些人不知道对方的本名,对彼此的生平更是一无所知,他们在网络上相识,以网络代号称呼彼此,初次见面就是约出来集体自杀的那一天。根据日本警方公布的资料,光二○○五年就发生了三十四起网络心中事件,死亡人数高达九十一人。
对现代人而言,「心中」早已不是证明爱情的行为。话说回来,在现在缺乏沟通、疏于交流的生活模式下,我们早已无法为了爱奋不顾身,与情人共赴黄泉。
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我们的社会生活已产生很大的变化,心理状态也大不如前。但我不禁想,难道在如今这个社会,古时的「心中」已不复存在了吗?
相守以死……这样的爱情是否已从现实生活绝迹,隐身至小说世界了呢?
抱着这样的疑问,那天,我初次见到了她。
从上野搭上快车,经过约一个小时的车程,我于中午十二点二十三分到达水户站。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水户,离约好的下午两点还有一个半小时。
我爬上月台楼梯,从二楼的自动验票口出站。验票口外是车站二楼,偌大的车站大厅里店家林立,有来自国外的连锁咖啡厅,也有西点店。
车站外有通往百货公司和巴士总站的徒步区,水户黄门和两个手下阿助、阿格的青铜像在路边迎接我。我在徒步区上逛了一下,虽说是午休时间,路上却出乎意料没什么人。
注:日本历史人物,水户藩第二任藩主德川光圀的别名,其故事多次被拍成电影、电视剧。
下楼梯离开徒步区,我沿着国道五十号往北前进,大约走了五分钟后到达目的地。
那是一家充满复古风格的咖啡厅,红砖外壁爬满了藤蔓,门口挂着古朴的招牌,上面用仿旧字体写着「哥斯大黎加」、「巴哈马」等几种咖啡豆的种类和产地,看来是家正统的咖啡专卖店。
看看手表,指针刚过十二点四十分,离约好的时间还有一个小时以上。于是我决定到附近走走,杀杀时间。
下午一点三十五分回到咖啡厅,一打开店门,门铃叮铃作响的同时,一股浓郁的咖啡香扑鼻而来。店内共有七桌,装潢和店外一样复古,处处可见仿旧装饰。很幸运地,当天没什么客人,只有一个沉浸于漫画杂志的男性上班族,以及三个聊得忘我的中年女性。看来她还没到。
我向店员交代之后还有一个朋友要来,随后选了一个离其他客人最远的位置坐下,点了「本日推荐」的衣索比亚咖啡。
说实在话,此刻我仍半信半疑。
当时我热切希望能够采访到某位女性,她是一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该案曾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我无论如何都想和她见上一面,向她询问案件详情。
邀访过程可说是困难重重。自案件发生后,那位女性便拒媒体于千里之外,不愿接受任何采访。我透过关系要到她的电子邮件,寄了无数封邀访函给她,但她仅回过一次信,表明自己没有受访的意愿。
我不想就此放弃,我想要和她见面。不,无论如何我都必须见到她。「你是否能重新考虑受访的事呢?」「如果不想受访,只是见个面、聊个天也可以。」在那之后我不厌其烦继续写信给她,祈祷她有天能点头答应,但每封信都是石沉大海,有去无回。
自寄出第一封邀访函已过了两年的时间,连我都觉得自己未免太缠人了,所以约在十天前,我抱着「最后一次」的心情写信给她,说自己仍在调查该案件,想要听听相关人士的说法,希望她能接受我的采访。没想到……
我竟然收到了第二封回信,上面写着「见面详谈」。整整两年,令我朝思暮想、魂牵梦萦的两年,今日终于要在水户得偿所愿。
我无法抑制自己雷鸣般的心跳。
毕竟,「见面详谈」不代表她愿意接受采访,也有可能是想当面拒绝我,「你的行为已造成我的困扰,请不要再寄信给我了」。
但无论如何,我终于得以见到她本人,发生于七年前,那个毛骨悚然案件的亲身经历者。至今有多少媒体试着和她接洽都吃了闭门羹,而这样的她即将要出现在我面前,要我如何心如止水?
案发当时,相关消息立刻占据各大报章杂志版面;打开电视,新闻性谈话节目无一不在热烈讨论。然而,直到七年后的今天,该案的真相仍扑朔迷离,媒体也不再提只字片语。
约于数年前,我在友人的委托下开始调查这个案子。一方面也是因为我自己对这个案件非常感兴趣,这一点请容我之后详述。我先是详读了当时的报导、相关书籍,想办法约访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