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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但这永远不会发生:我们还有一座

  毫无兽性的城市,

  它不为粗鄙的物质利益而建,

  不为恶狼般牙尖嘴利的强权,不为帝国欲壑难填的盛宴。

  ——C. S. 刘易斯,《牛津》

  第二天一早,罗宾和洛弗尔教授乘出租马车来到伦敦市中心的车站,在那里换乘驶向牛津的驿站马车。在等车时,猜测stagecoach(驿站马车)的词源成了罗宾的消遣。Coach有“车厢”和“长途车”的意思,这很好理解,但前面为什么还有一个stage(舞台)呢?是因为车厢里平坦又宽敞,看起来很像舞台吗?是因为曾经有一整个剧团的演员乘坐这种马车旅行,或者在这种马车上表演过吗?好像想远了。一辆马车可能看起来像很多东西,但他实在无法从“马车”联想到“舞台”,联想到高高在上、面向大众的平台。为什么不叫篮筐式马车?或者公共马车?

  “因为stage也有‘驿站’的意思,途中要在驿站换马,”等罗宾放弃猜测时,洛弗尔教授解释道,“拉车的马可不想从伦敦一直跑到牛津,通常来说我们也不想。但我讨厌给旅行者住的小客栈,所以我们要在一天之内抵达。全程大概要十个小时,中途不停车,所以在出发前,先去一趟洗手间。”

  他们与另外九名乘客共享这辆驿站马车,包括衣着周正的一家四口,以及一群身穿肘部打补丁的单调套装的无精打采的绅士,罗宾猜他们都是教授。罗宾挤在洛弗尔教授和其中一位穿西装的男士中间。现在还没到攀谈的时候。马车在鹅卵石路面上颠簸,有的乘客开始打盹,有的则望着窗外出神。

  罗宾过了好一阵子才发现,坐在他对面的女士停下手中的针织活计,正盯着他看。当罗宾与她四目相对时,她立马转向洛弗尔教授问道:“那是个东方人吗?”

  从昏睡中惊醒的洛弗尔教授猛然抬起头:“对不起,您说什么?”

  “我是问,你的这个孩子,”那位女士说,“他是从北京来的吗?”

  罗宾匆匆瞥了一眼洛弗尔教授,突然很好奇他会怎么回答。

  但洛弗尔教授只是摇了摇头。“广州,”他言简意赅地说,“更靠南的地方。”

  “噢。”那位女士说,教授的惜字如金显然让她很扫兴。

  洛弗尔教授又睡了过去。那位女士又对罗宾上下打量一番,眼神中有一种令人不安的、热切的好奇。接着,她的注意力终于又回到孩子们身上。罗宾始终沉默不语。他突然觉得胸口发紧,但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

  那些孩子却不肯挪开目光。他们目瞪口呆地盯着他,要不是他们的眼神让罗宾觉得自己像个双头怪物,他一定会觉得孩子们这副模样十分好笑。过了一会儿,对面的男孩拉住母亲的衣袖让她弯下身子,在她耳边说了句悄悄话。

  “噢。”她扑哧一笑,随即瞥了罗宾一眼,“他想知道你能不能看见东西。”

  “我——什么?”

  “你——能不能——看见东西?”那位女士提高嗓门,字正腔圆地强调每一个音节,仿佛罗宾的听力有问题。(在“哈考特伯爵夫人号”上罗宾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他始终不理解这些人为什么把听不懂英语的人当作聋子对待。)“你长着那样的眼睛,你能看清楚所有东西吗?还是只能看见一条缝?”

  “我看东西非常清楚。”罗宾平静地回答。

  男孩一脸失望地转移注意力,去掐他的妹妹。女士继续织毛线,仿佛无事发生。

  这个小家庭在雷丁下了车。他们走后,罗宾发现呼吸变得轻松了,而且终于可以伸直双腿,放松僵硬的膝盖,不必再担心那位母亲向他投来惊慌而怀疑的目光,仿佛罗宾正要扒窃她的口袋被她抓了个正着。

  * * *

  抵达牛津前的最后十英里是一片田园牧歌般的广袤草场,偶尔出现的牛群就像绿野上的标点符号。罗宾本想读一读题为《牛津大学及其学院》的指导手册,但他头疼得厉害,干脆打起了瞌睡。有些驿站马车配有镌字银器,跑起来就像在冰上滑行一样平稳,但他们乘坐的这辆是比较老的型号,全程颠簸不停,让人筋疲力尽。罗宾在车轮碾过鹅卵石路面的辘辘声中醒来,他向窗外望去,发现他们已经抵达高街中段,就停在他新家的高墙和大门外。

  牛津大学由二十二所学院组成,每个学院都有专属的住宅区、徽章、宴会厅、惯例和传统。基督堂学院、三一学院、圣约翰学院和万灵学院得到的捐资最多,因而建筑也最为精美。“就为了看看他们的花园,也值得和这几所学院的人做朋友,”洛弗尔教授说,“至于伍斯特和赫特福德的那些,你基本可以忽略,又寒酸又丑。”罗宾不确定他说的“那些”是指人还是花园。“他们的伙食也很糟糕。”当教授与罗宾走出马车时,车厢里的一位绅士阴沉地瞪了他们一眼。

  罗宾将在大学学院生活。指导手册告诉他:这所学院通常简称为“大院”,为皇家翻译学院的全体学生提供住宿;这所学院展现出“阴郁而庄重”的建筑美学,“与其作为牛津大学长女的身份十分相称”。它确实像一座哥特风格的避难所,建筑正面的墙顶全是角楼,整齐划一的窗户嵌在光滑的白色砖石之间。

  “好了,到地方了。”洛弗尔教授双手插兜站在那里,看起来略有些不自在。他们已经去门房那里登记完毕,取到了罗宾的钥匙,又拖着罗宾的行李走过高街的人行道。此时此刻,分别显然已近在眼前。洛弗尔教授只是不知该如何开口。“好了,”他又说了一遍,“课程开始之前你还有几天时间可以用来了解这座城市。你拿到的那张地图,对,就是那个,不过这地方很小,多逛几圈就能了然于心。或许可以去找找你的同班同学,他们可能已经到了。我的住处在北城的杰里科;地址我已经附在了给你的那个信封里。派珀太太下周就过来,下下个周六我们等你吃晚餐。她见到你一定很高兴。”他一股脑地说完这一大段话,好像在背诵一份清单。他似乎无法直视罗宾的眼睛。“你都记好了吗?”

  “噢,记住了。”罗宾说,“我也很愿意再见到派珀太太。”

  他们对彼此眨了眨眼。罗宾觉得一定还有别的话可说,让这个场面显得意义重大:他长大了,离开了家,即将走进大学。但他想不出究竟该说什么,而洛弗尔教授显然也想不出。

  “那行。”洛弗尔教授利落地对他点点头,半转过身面向高街,似乎在确认自己的任务结束了,“这些行李你能拿动吧?”

  “可以,先生。”

  “那行。”洛弗尔教授又说了一遍,然后头也不回地走向高街。

  以这句话收场感觉很别扭,这两个字通常意味着还有下文。有那么一阵子,罗宾望着教授的背影,隐隐期待他转过身来。但洛弗尔教授看起来只专注于等待出租马车。确实很古怪,但罗宾并没放在心上。他们两人的相处一直如此:总有些话没有说完,总有些话最好别说。

  罗宾的宿舍位于喜鹊巷四号,这条弯曲的窄巷连接高街和默顿街,四号是巷子中间一栋漆成绿色的小楼。门口已有人到了,正在和门锁较劲。这人的书包和行李箱散落在周围的鹅卵石地面上,他一定也是个新生。

  罗宾走近才注意到,那人明显不是英国本地人,倒像是南亚人。罗宾在广州见过同样肤色的水手,那些船只统统来自印度。这个肤色深暗的陌生人皮肤光滑,身形高挑而优雅,还有着罗宾见过的最长最黑的睫毛。陌生人的目光迅速扫过罗宾全身,最后带着询问的神色定格在他脸上。罗宾怀疑,他也在判断罗宾是否来自异域。

  “我是罗宾,”罗宾突兀地开口道,“罗宾·斯威夫特。”

  “拉米兹·拉菲·米尔扎。”对面的男孩骄傲地报上名来,向罗宾伸出手。他的英伦腔非常地道,听上去和洛弗尔教授相差无几,“叫我拉米就行,如果你乐意的话。话说你——你也是翻译学院的,对吗?”

  “是的,”罗宾说,接着又不自觉地补充道,“我来自广州。”

  拉米的表情放松下来。“加尔各答。”

  “你是刚到这里吗?”

  “来牛津?是的。来英国?不。四年前我乘船到利物浦,后来就窝在约克郡一座无聊透顶的大庄园里,一直到现在。我的监护人想让我在入学前充分适应英国社会。”

  “我的监护人也是,”罗宾热切地说,“你觉得怎么样?”

  “天气糟透了。”拉米扬起一侧嘴角,“而且我在这里唯一能吃的就是鱼肉。”

  他们对彼此露出灿烂的笑容。

  在那个时刻,罗宾感到胸中蓦然涌起一种陌生的感觉。他从没遇到过和他处境相同、哪怕有些许相似的人,他有种强烈的预感:如果继续打听下去,他会发现他们两人还有更多相似之处。上千个问题在心中盘旋,而他压根不知道从哪里问起。拉米也是孤儿吗?他的资助人是谁?加尔各答是什么样的?他后来回去过吗?他是怎么来牛津的?突然间,罗宾开始焦虑,舌头打结,找不到合适的字眼。另外,钥匙的问题还没解决,他们的行李散落在小巷里,宛若一阵飓风把行李从船舱里直接刮到了大街上。

  “我们是不是应该——”在罗宾组织语言的同时,拉米也问道:“我们把门打开吧?”

  他们不约而同地大笑起来。拉米微笑道:“咱们把这些拖到屋里去。”他轻轻踢了踢脚边的行李箱,“我带了一盒特别好吃的糖,等会儿咱们一起拆了它,怎么样?”

  他们俩的房间隔着门厅彼此相对——六号和七号宿舍。每套宿舍包括一间宽敞的卧室和一间客厅,客厅里配备了一张矮桌、几个空书架和一张长沙发。沙发和矮桌感觉过于正式,所以他们干脆盘起双腿坐在拉米房间的地板上。两人像害羞的孩子一样打量对方,不时眨一眨眼睛,连手都不知该往哪里放。

  拉米从其中一个行李箱里掏出一个包装好的盒子,放在两人中间的地板上。“我的监护人霍勒斯·威尔逊爵士给我的告别礼物。他还给了我一瓶波特酒,不过我给扔了。你想吃哪种口味?”拉米撕开包装纸,“这里有太妃糖、焦糖、脆花生糖、巧克力,还有各种水果蜜饯……”

  “噢,天哪,我来几块太妃糖吧,谢谢。”在罗宾的记忆里,他已经很久没有和同龄人说过话了。他直到此刻才意识到自己多么渴望拥有一个朋友,但又不知道该如何交朋友,努力一场却以失败告终的可能性突然令他无比恐慌。万一拉米觉得他很无聊,很烦人,或者过于热情,怎么办?

  他咬了一口太妃糖,咽进肚里,然后将双手放在腿上。

  “话说,”他开口道,“能和我聊聊加尔各答吗?”

  拉米咧嘴一笑。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罗宾将无数次回味这个夜晚。在短短几分钟里,两个缺乏社交、在严格管束下成长的陌生人竟如此轻易地建立起亲人般的感情,这种难以言说的化学反应始终让罗宾大为吃惊。拉米激动得满脸通红,似乎与罗宾感同身受。他们聊啊聊,有说不完的话。任何话题都可以聊,没有禁忌。两人无所不谈,要么立刻达成一致,比如“不带苏丹王妃葡萄干的司康更好吃,谢谢”;要么陷入令人陶醉的讨论,比如,“不,伦敦其实很可爱,你们这些乡下耗子的偏见太深了,因为你们嫉妒。不过千万别在泰晤士河里游泳”。

  聊着聊着,他们开始背诵诗歌给对方听。拉米用乌尔都语吟诵美妙的对句,他告诉罗宾,这是加扎勒抒情诗;罗宾也背了几首唐诗,坦率地说,他并不太喜欢这几首诗,但背诗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实在太想给拉米留下好印象了。拉米读过很多书,又是那么机灵,那么有趣,对任何事物都有尖锐犀利的观点,无论是英国菜、英国人的礼节还是“牛桥”之争。(“牛津比剑桥大,但剑桥更漂亮。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建造剑桥只是为了收留这里容不下的资质平庸之辈。”)他见过大半个世界,去过勒克瑙、马德拉斯、里斯本、巴黎和马德里。他将自己的故乡印度描述成一片人间乐园:“那里的芒果多汁得要命,小燕子(那时他已经开始叫罗宾‘小燕子’了),你在这座可怜巴巴的小岛上根本买不到那样的东西。我上一次吃芒果已经是很多年前了。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为再见到真正的孟加拉芒果。”

  “我读过《天方夜谭》。”罗宾挑起话头,他激动得有些飘飘然,也想表现出见过世面的样子。

  “加尔各答可不在阿拉伯世界,小燕子。”

  “我知道。”罗宾脸红了,“我只是想说——”

  但拉米已经抢过话头:“你没告诉我你懂阿拉伯语!”

  “我不懂。我读的是翻译版。”

  拉米叹了口气。“谁翻的?”

  罗宾努力回忆。“乔纳森·斯科特?”

  “那是个烂译本。”拉米挥了挥手,“扔了吧。首先,它甚至都不是直译,而是根据法语版转译成英语的。其次,它和原版差了十万八千里。还有,加朗,安托万·加朗是法语版的译者,他尽可能让对话法国化,抹去了所有他认为会让读者困惑不解的文化细节。他把哈龙·拉希德的妃妾翻译成dames ses favourites,‘他最宠爱的贵妇人’。你怎么能从‘妃妾’跳到‘最宠爱的贵妇人’呢?另外,他把比较色情的段落整个删掉了,还随心所欲地插进去很多解释文化背景的内容。你说说,在读史诗的时候,你愿意让一个颤巍巍的法国人一直在背后盯着你,监视你阅读每一处大尺度的描写吗?”

  拉米说起话来总是用力比画着手势。他显然不是真的生气,只是充满激情,才华横溢,完全沉浸在他要让全世界了解的真相里。罗宾向后靠坐着,望着拉米那张可爱而激动的面孔,有些意外又满心欢喜。

  当时他险些哭出来。从前他是多么地孤独,却直到现在才意识到这一点。而现在,他不孤独了。这种感觉太美好了,美好得让他手足无措。

  终于,他们困得前言不搭后语,糖果吃完了一半,拉米房间的地板上随处散落着糖纸。他们打着哈欠对彼此挥了挥手,算是互道晚安。罗宾迷迷糊糊地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上门,转过身来面对空荡荡的屋子。这就是他在未来四年的家。倾斜低矮的天花板下是床,每天早晨他将从这张床上醒来;盥洗池上方的水龙头有些漏水,他将在这里洗漱;写字台在角落里,他每晚将在这里的烛光下低头奋笔疾书,直到烛泪滴落到木地板上。

  抵达牛津以来,罗宾第一次猛然意识到:他将在这里开启一段人生。他想象着这段岁月在面前徐徐展开:那些空书架上渐渐堆满书本和小装饰品;行李箱里的那些笔挺的白色亚麻衬衫被一件件穿旧磨破;透过床边那扇无法关严、被风吹得嘎吱作响的窗户,他将见证四季变换。还有拉米,就在门厅的另一边的拉米。

  这样的日子不算太坏。

  他还没有铺床,但也没力气收拾床单或者去找被褥了,只是侧身躺下,将大衣盖在身上,蜷成一团。片刻之后,他便带着微笑沉沉睡去。

  课程10月3日才开始,罗宾和拉米有整整三天时间自由探索这座城市。

  这是罗宾一生中最幸福的三天。他不用读书,不用上课,不用背课文,也不用写作文。他一生中第一次能够完全掌控自己的钱包和时间,自由的感觉使他疯狂。

  第一天,他们去购物。罗宾与拉米在伊德和雷文斯克罗夫特裁缝铺定做长袍;在桑顿书店购买课程要求的所有书本;去谷物市场上的日用品货摊购买茶壶、勺子、床上用品和阿尔冈台灯。买完他们认为学习生活中一切可能的必需品之后,两人都发现生活津贴仍然富余可观,他们每个月都能从财务办公室领到一笔相同金额的奖学金,不用担心钱不够花。

  于是他们开始大手大脚起来,先是买了几袋琥珀坚果和焦糖,又从学院那里租下方头平底船,下午就在查韦尔河上赛起船来,争着把对方挤到岸边。他们来到王后巷的咖啡馆,花了一大笔钱买下各色从没尝过的甜点。拉米非常喜欢烤燕麦棒。“他们把燕麦做得这么美味,”他说,“现在我理解马的快乐了。”而罗宾更喜欢甜肉桂卷,这种点心饱含糖分,让他牙疼了好几个小时。

  在牛津,他们非常引人注目。一开始,罗宾感觉有些慌乱。在包容性略强一些的伦敦,外国人从不会引来长时间的凝视。但牛津城里的居民好像被他们的出现吓了一跳。拉米比罗宾更惹眼。只有在某些光线下凑近细看时,人们才会觉察到罗宾是外国人,但对于拉米,他们一眼就能看出他明显来自异域。

  “噢,是啊,”当面包师问拉米是不是来自印度斯坦时,拉米用罗宾从没听过的夸张口音应承道,“我在那里有个大家族呢。这事儿别告诉别人:我其实是王室成员,是王位的第四顺位继承人。哪个王位?嗐,就是个地方小国王;我们的政治体系可复杂了。但我想体验普通人的生活,接受正经的英国教育嘛,你懂的,所以我就离开皇宫到这儿来了。”

  “你刚才为什么那样说话?”趁没人能听见的时候,罗宾问他,“还有,你那话是什么意思?你真的是王室成员?”

  “每次有英国人看见我,他们都会猜测我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拉米说,“要么觉得我是个偷东西的肮脏水手,要么觉得我是印度某个地方长官府上的仆人。我在约克郡意识到,说我是莫卧儿王子最容易让他们信服。”

  “我一直试着融入他们。”罗宾说。

  “但对我来说不可能,”拉米说,“我不得不演戏。在加尔各答,人人都听说过谢赫迪恩·穆罕默德的故事,他是第一个来自孟加拉、在英国发家致富的穆斯林。他妻子是爱尔兰白人。他在伦敦有产业。你猜他是怎么做到的?他先开了家餐馆,结果倒闭了;后来他去给人做管家和男仆,结果也失败了。这时他冒出一个天才的想法:在布赖顿开一家洗头房。”拉米轻轻一笑:“来这里做蒸汽理疗!享受印度精油按摩!能治疗哮喘风湿,还能治疗偏瘫!当然,我们自己不相信这套。但迪恩·穆罕默德只需要给自己弄几份医学资格证书,让全世界相信这种神奇的东方疗法,然后人们就任他摆布了。这说明什么呢,小燕子?如果他人非要对你议论纷纷,那就利用这些议论吧。英国人永远不会觉得我足够上流,但如果我符合他们的幻想,那他们至少会相信我是王室成员。”

  这就是罗宾和拉米的区别。来到伦敦之后,罗宾总是尽量低调行事,与周围同化,淡化自己的与众不同。他觉得,只要表现得平凡无奇,就不太会有人注意到他。但是拉米别无选择,他总是那么显眼,于是他干脆决定锋芒毕露,闪耀光芒。他无所顾忌。罗宾觉得他大胆得难以置信,也有点吓人。

  “Mirza(米尔扎)真的是‘王子’的意思吗?”听到拉米第三次对店主提起这事之后,罗宾问他。

  “当然。嗯,实际上是个头衔。‘米尔扎’来源于波斯语Amīrzādeh,意思是‘埃米尔的后裔’,也算和‘王子’差不多吧。”

  “那你真是——?”

  “不。”拉米哼了一声,“嗯,也许曾经是。不过那是家族往事了。我父亲说我们以前是莫卧儿王朝的贵族什么的。但现在不是了。”

  “出什么事了?”

  拉米盯着他看了许久。“英国人来了,小燕子。走吧。”

  那天日暮时分,他们花一大笔钱买了一篮小圆面包、奶酪和甜葡萄,去校区最东边的南公园野餐。他们在小树丛附近找到一处安静的地方,这里足够隐蔽,拉米可以安心做日落时分的祷告。他们盘腿坐在草地上,直接用手撕开面包,兴致勃勃地打听对方的生活。多年来,两个男孩都以为自己是唯一处境特殊的人,所以此刻他们格外热切。

  拉米没费多少功夫就推断出洛弗尔教授是罗宾的父亲。“他肯定是,对吗?不然何必遮遮掩掩呢?再不然,他怎么会知道你母亲的事?他知道你知道吗?他不会真的还在隐瞒吧?”

  拉米的直率让罗宾警觉起来。对于那些直说出口会显得古怪的事,他习惯于直接忽略。“不知道。我是说,这些问题我全都不知道。”

  “嗯。他长得和你像吗?”

  “我觉得有一点吧。他在这里教书,教东亚语言,你会见到他的,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你从来没问过他?”

  “我从来没试过,”罗宾说,“我……我不知道他会说什么。”不,这不是实话。“其实,我觉得他不会回答。”

  那时两个男孩认识还不到一天,但拉米已经能读懂罗宾的表情,明白这个话题到此为止。

  谈起自己的出身,拉米要坦率得多。他人生中的最初十三年在加尔各答度过,有三个妹妹,他们家受雇于一位富有的地方长官霍勒斯·威尔逊爵士。正是因为他给威尔逊爵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接下来的四年里拉米才会被送到约克郡的乡下庄园学习古希腊语和拉丁语,还要努力控制自己不被无聊的生活逼疯。

  “你能在伦敦接受教育真是幸运,”拉米说,“至少周末有地方可去。我的整个青春只有丘陵和荒野,周围没有一个四十岁以下的人。你见过国王吗?”

  这是拉米的另一个天赋:跳跃式地转换话题。罗宾得费好大力气才能跟上。

  “威廉吗?没有,没亲眼见过,他不常出现在公共场合。特别是最近出了《工厂法》和《济贫法》的事,改革派经常在街上闹事,可能不太安全。”

  “改革派。”拉米羡慕地重复道,“你运气真好。举行一两场婚礼就算是约克郡最大的大事。还有天气好的时候,母鸡偶尔会跑出去。”

  “但我没机会参与任何事,”罗宾说,“说实话,我的日子挺单调的。只有没完没了地学习,为来这里做准备。”

  “但现在我们来了。”

  “值得干一杯。”罗宾舒了口气,调整到更舒服的坐姿。拉米递给他一杯饮料,是接骨木花糖浆加蜂蜜和水。两人碰了个杯。

  在南公园的这处制高点上,他们可以看到整所大学沐浴在落日余晖中,仿佛披着一层金毯。在夕阳的映照下,拉米的眼睛熠熠生辉,皮肤像精心打磨的赤铜一样闪亮。罗宾突然有一种荒谬的冲动,想将手贴在拉米的脸颊上。事实上,等他回过神时,他的手臂已经抬起了一半。

  拉米垂眸看着他。一绺黑发垂落在他眼前。罗宾觉得这异常迷人。拉米问他:“你还好吗?”罗宾身体后仰,手肘撑地,将目光转向城市。洛弗尔教授说得对,他心想。这里的确是地球上最美好的地方。

  “我很好。”他说,“好到家了。”

  喜鹊巷四号的其他住宿生在周末陆续前来。他们都不是翻译专业的学生。搬进来的时候,他们一一做了自我介绍:科林·桑希尔,眼睛又大又圆、情绪外露的未来律师,一开口就是长篇大论,而且只谈他自己;比尔·詹姆森,友善的红发男孩,将来想成为外科医生,眼下却似乎总在为各种东西的价格烦心;住在门厅最里面的是一对孪生兄弟,埃德加和爱德华·夏普,名义上是正在接受古典文学教育的二年级学生,但他们高调宣布,“在继承遗产之前,我们只关心社会事务”。

  周六晚上,所有人都聚在与公共厨房相连的公共休息室里喝酒聊天。当拉米和罗宾走进休息室时,比尔、科林和夏普兄弟已经围坐在矮桌旁。两人在九点整如约赶来,但他们四个显然已经喝了好一阵子,空瓶散落在身边的地板上,夏普兄弟慵懒地依偎在一起,显然已经醉了。

  科林正在滔滔不绝地谈论学生长袍的三六九等。“你可以从一个人的长袍上看出一切。”他郑重其事地说。他那过分注重发音的独特腔调夸张得有些可疑,罗宾听不出那是哪里的口音,但他不太喜欢。“学士长袍的肘部沿斜线裁剪,衣袖垂下来是一个角。高级自费生的长袍是丝绸做的,而且衣袖有编织纹。自费生的长袍没有衣袖,而且肩头有编织纹,你可以通过这一点将杂役生和自费生区分开来,因为杂役生的长袍没有编织纹,另外他们的帽子上也没有流苏——”

  “老天啊,”拉米边说边坐下来,“他一直这样滔滔不绝吗?”

  “至少有十分钟了。”比尔说。

  “噢,符合规范的学术着装是极其重要的,”科林坚持道,“身为牛津人,这是我们展现地位的方式。用普通粗呢帽搭配长袍,或者在穿长袍的同时拿手杖,会被认为犯下了七宗罪之一呢。我听说,以前有个家伙不懂各种长袍的区别,对裁缝说他是个学者,裁缝就给他做了一身奖学生的长袍。第二天他在嘲笑声中逃出了大厅,因为大家发现他并没有奖学金,他根本不是什么奖学生,只是个自掏腰包的自费生——”

  “所以我们该穿哪种长袍?”拉米打断了他,“我好知道该怎么和裁缝说。”

  “看情况,”科林说,“你们是高级自费生还是杂役生?我是付学费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这样。你们和财务办公室签的是什么协议?”

  “不知道,”拉米说,“你觉得普通黑色长袍行吗?我只知道我们有黑袍子。”

  罗宾冷笑一声。科林的眼睛又瞪圆了些。“也不是不行,但是衣袖——”

  “别理他,”比尔微笑着说,“科林非常在意地位。”

  “这里的人把长袍看得非常重要,”科林庄重地说,“我在我的指导手册里读到的。如果你的着装不符合规定,他们根本不让你进课堂。所以你们到底是高级自费生还是杂役生?”

  “他们哪个也不是。”爱德华转过身对罗宾说,“你们是嚼舌人,对吗?我听说所有嚼舌人都是领奖学金的。”

  “嚼舌人?”罗宾重复了一遍。这是他第一次听到这个词。

  “翻译学院啊,”爱德华不耐烦地说,“你们肯定是那里的,对吧?不然他们不会让你们这类人进来。”

  “我们这类人?”拉米挑了挑眉。

  “话说你到底是什么人?”埃德加·夏普突然问。刚才他似乎快睡着了,可现在却挣扎着坐起身来,眯眼看着拉米,仿佛他们之间隔着一层雾气。“黑人?土耳其人?”

  “我来自加尔各答。”拉米厉声说,“所以我是印度人。”

  “哦。”爱德华说。

  “‘在伦敦街头,裹头巾的穆斯林、蓄长须的犹太人、满头卷毛的非洲人,遇见棕皮肤的印度人。’”埃德加用唱歌般的调子念道。他身旁的孪生兄弟哼了一声,喝了一大口波特酒。

  这一次,拉米难得没有反击;他只是惊奇地看着埃德加,眨了眨眼。

  “是啊,”比尔扯了扯耳朵,“那什么。”

  “是安娜·巴鲍德?”科林问,“挺好的诗人。当然,她的文字游戏没有男诗人那么巧妙,但我父亲特别喜欢她的作品。非常浪漫。”

  “还有你,是中国佬吧,是吗?”埃德加又眯眼盯住罗宾,“你们中国人真的会把女人的脚绑起来折断,让她们没法走路吗?”

  “什么?”科林冷笑道,“那也太蠢了。”

  “我在书上读到的,”埃德加不依不饶地说,“和我说说,这是为了增加情趣吗?还是为了防止她们逃走?”

  “我……”罗宾不知该从哪里说起,“不是所有地方都这么做——我母亲就没有裹脚。在我来的地方也有很多反对的——”

  “所以是真的,”埃德加喊道,“上帝啊。你们这个国家真变态。”

  “你们真的喝小男孩的尿治病吗?”爱德华问道,“怎么收集啊?”

  “我看你们还是闭上嘴,继续灌你们的酒吧。”拉米厉声说。

  经过这番对话,团结友爱的希望很快化为泡影。有人提议打一圈惠斯特牌,但夏普兄弟不知道规则,又醉得没法现场学。比尔以头疼为由,早早告辞睡觉去了。科林继续发表了一通关于错综复杂的餐厅礼仪的长篇大论,还建议所有人提前背熟冗长的拉丁语餐前祷文,但没有人听他的话。夏普兄弟后来表现出局促的愧疚,他们问了罗宾和拉米一些礼貌但空洞的翻译问题,但又明显对答案没什么兴趣。不管夏普兄弟想在牛津结交怎样的伙伴,他们在这里显然一无所获。又过了不到半小时,聚会便结束了,所有人安静地回到各自的房间。

  那天晚上,有人吵着建议大家一起来做家庭早餐。第二天早晨,拉米和罗宾走进厨房,却只看到餐桌上留着一张便条:

  我们去夏普知道的一家咖啡馆了,在伊夫利。估计你们不会喜欢。回头见。

  ——科·桑

  “我猜,”拉米冷冷地说,“以后他们是他们,我们是我们了。”

  罗宾对此一点也不在意。“就我们俩挺好。”

  拉米对他笑了笑。

  第三天,他们一起去参观大学的珍宝。1836年的牛津日新月异,像永不满足的活物一般吞食着它孕育的财富。学院不断翻新,从城里买下更多土地,用更新、更漂亮的大楼取代中世纪的建筑,修建新图书馆来存放近期购置的藏书。在牛津,几乎每一座建筑都有名字,不是得名于建筑的功能或位置,而是得名于促成这座建筑诞生的有权有势之人。壮观气派的阿什莫尔博物馆中收藏着埃利亚斯·阿什莫尔捐赠的珍奇柜,其中包括一颗渡渡鸟的头、几个河马头骨,还有一根三英寸长的绵羊角,据说是从一个名叫玛丽·戴维斯的柴郡老太太头上长出来的。拉德克利夫图书馆是一座穹顶式建筑,不知为什么,它的内部让人感觉比外部更大更宏伟。谢尔登剧院外围装饰着古罗马皇帝的胸像,看起来像是无意中撞见蛇发女妖而被石化的普通人。

  还有博德利图书馆。噢,博德利图书馆,它本身就是一件国家宝藏:这是全英国手抄本收藏最多的地方。(“剑桥只有十万份手抄本,”接待他们的管理员不屑一顾地说,“爱丁堡只有区区六万三千份。”)在牧师巴尔克利·班迪内尔博士的领导下,藏书规模只增不减,这位名望极高的图书馆馆长每年拨付的购书预算将近两千英镑。

  他们第一次参观这座图书馆时,来接待他们并带他们前往翻译者阅览室的正是牧师巴尔克利·班迪内尔博士。“不能让管理员来做这事,”他叹了口气,“通常我们会让那些蠢货自己随便闲逛,如果他们迷路了就给他们指指路。但你们这些翻译者啊,你们是真正懂得欣赏这个地方的人。”

  班迪内尔博士是个壮实的男人,他眼角下垂,整个人看起来无精打采,嘴角也永远向下耷拉着。然而,当他走向建筑内部时,他的眼中亮起发自内心的快乐神采。“我们从几个主要的侧厅开始,然后去游览汉弗莱斯公爵阅览室。请跟我来,你们可以随意翻阅,书就是给人碰的,否则全无用处,所以不必拘谨。我们对近期得到的几批书非常自豪。这边是1809年理查德·高夫捐赠的地图,大英博物馆居然不想要,你们敢信吗?这边是十年前左右马隆捐赠的书籍,它们大大扩充了我们关于莎士比亚的资料。噢,就在两年前,我们收到了弗朗西斯·杜斯的藏书,总共一万三千本法语书和英语书,不过我猜你们两个都不是钻研法语的……阿拉伯语吗?噢,有的,在这边。牛津的阿拉伯语资料都在翻译学院里,但我这儿有几本来自埃及和叙利亚的诗集,你可能会感兴趣……”

  走出博德利图书馆时,拉米和罗宾神魂颠倒,深受触动,也对供他们取用的资料之多感到些许畏惧。拉米模仿牧师班迪内尔博士腮帮下垂的样子,但他没有恶意。他们很难轻视一个显然只为知识本身而无比热衷于收集它们的人。

  那一天的最后一项活动,是在一位名叫比林斯的高级校工的带领下参观大学学院。事实证明,他们到目前为止只见识了新家园的冰山一角。这所学院位于喜鹊巷的房屋东面,坐拥两片绿草如茵的方庭,以及排列整齐、形似塔楼城堡的石质建筑。在参观过程中,比林斯对那些有来历的人物及其生平都说得头头是道,包括捐赠者、建筑师以及其他重要人物。“……请看,入口上方的雕像分别是安妮女王和玛丽女王,里面的雕像是詹姆斯二世和拉德克利夫博士……教堂里精美的彩绘花窗是亚伯拉罕·范林格在1640年绘制的,对,它们非常坚固耐久,东面的窗户由约克的玻璃画师亨利·贾尔斯绘制……现在不是仪式时间,我们可以进去转一圈,跟我来。”

  走进教堂,比林斯在一座浅浮雕纪念碑前停下脚步。“我想你们一定知道这是谁,毕竟你们是翻译学院的学生嘛。”

  他们知道。来到牛津后,罗宾和拉米都反复听到过这个名字。这块浅浮雕纪念的是大学学院的一位校友,一位公认的天才,他在1786年发表了一篇堪称开山之作的文章,指出原始印欧语是将拉丁语、梵语和古希腊语联系在一起的先驱语言。如今,他可能是欧洲大陆上最出名的翻译者,只有他的侄子、不久前毕业的斯特林·琼斯才能与他比肩。

  “是威廉·琼斯爵士。”不知为何,罗宾觉得浮雕刻画的场景令他不适。琼斯坐在写字台前,倨傲地跷着二郎腿;与此同时,三个明显是印度人的形象驯顺地坐在琼斯面前的地上,好像正在听讲的孩子。

  比林斯似乎以此为荣。“没错。画面中的他正在翻译一部印度法律汇编,坐在地上的婆罗门为他提供帮助。我相信我们是唯一一所有幸让印度人上墙的学院。不过话说回来,大院同殖民地一直有特别的渊源。下面还刻着虎头,你们想必知道,这是孟加拉的象征。”

  “为什么只有他有桌子?”拉米问,“婆罗门为什么坐在地上?”

  “这个嘛,我想是印度教徒喜欢这么坐,”比林斯说,“他们喜欢盘腿坐,瞧,因为他们觉得那样更舒服。”

  “很长见识,”拉米说,“我都没听说过呢。”

  他们在博德利图书馆的书架间度过了周日的夜晚。他们在入学登记时都领到了一份必读书目,但面对像洪水一般突如其来的自由,两人都把读书拖延到了最后一刻。按照规定,博德利图书馆周末在晚上八点闭馆,他们在七点四十五分才来。但是,翻译学院的大名似乎拥有无穷的魔力,因为当罗宾说明来意后,管理员便说,他们想待到多晚都可以。图书馆会为夜间值班的管理员留门,他们可以自行离开。

  等到他们从书堆里探出头,往沉甸甸的书包里装满书,眼睛因为紧盯小字而发花时,太阳已经落山很久了。入夜之后,月亮和街灯让整座城市沐浴在仿佛属于另一个世界的微光里,脚下的鹅卵石路面仿佛成了连通其他世纪的道路。这里可能是宗教改革时代的牛津,也可能是中世纪的牛津。他们在脱离时间的空间中移动,旧日学者的幽魂与他们同行。

  回到学院只有不到五分钟的脚程,但他们想多走几步,便北上沿宽街绕了一圈。这是他们第一次这么晚在外面活动。他们想感受这座城市的夜晚。他们默默前行,谁也不敢打破魔咒。

  当他们路过新学院时,石墙另一边传来一阵响亮的大笑。在霍利韦尔巷的拐弯处,他们看见六七个身穿黑色长袍的学生。不过从这些人趔趄的步态来看,他们刚刚离开的不是课堂,而是酒馆。

  “贝利奥尔的,你觉得呢?”拉米小声说。

  罗宾哼了一声。

  他们来到大学学院才三天,但已经对学院之间的鄙视链和每所学院的刻板印象了然于心。埃克塞特的学子出身贵族,但不爱思考。布雷齐诺斯的学生嗜酒又爱惹是生非。与他们相邻的王后学院和默顿学院基本可以忽略。贝利奥尔的学费高昂(在整所大学中仅次于奥里尔学院),这所学院的男孩们名声在外,因为欠钱不还而非刻苦学习。

  双方靠近时,那几个学生朝他们这边扫了一眼。罗宾和拉米对他们点点头,其中几个人也点头致意,这是牛津绅士之间的互相认可。

  街面很宽,两伙人各走一边。他们原本可以相安无事地彼此路过。没想到,一个男孩突然指着拉米大喊:“那是什么玩意儿?你们看见了吗?”

  他的朋友们大笑着,拉着他继续往前走。

  “行了,马克,”其中一人说,“让他们去吧——”

  “等等。”那个叫马克的男孩说着,甩开朋友的手。他一动不动地站在街上,眯起眼睛,用醉汉特有的专注神情打量二人。他的手半抬在空中,依然指向罗宾和拉米。“看他的脸,你们看见了吧?”

  “马克,拜托,”走在最前面的男孩回头说,“别犯傻。”

  他们都不再发笑。

  “那是个印度教徒,”马克说,“印度教徒在这里干吗?”

  “他们有时候会来参观,”其他男孩中有一人说,“你记得吗,上周就来了两个外国人,是波斯苏丹还是什么来着——”

  “我记得,那些裹头巾的家伙——”

  “但他穿着长袍呢。”马克抬高声音对拉米喊道,“嘿!你为什么穿着长袍?”

  他的语气变得狠戾起来。友善的气氛消隐无踪。学生之间的友爱,就算方才存在过,此刻也消隐无踪。

  “你不能穿长袍,”马克不依不饶地说,“脱下来。”

  拉米向前迈出一步。

  罗宾抓住他的手臂。“别。”

  “你好,我在和你说话呢。”马克穿过马路大步朝他们走来,“你怎么回事?不会说英语吗?把长袍脱下来,听见我说的话了吗?脱下来。”

  拉米显然准备打一架——他攥起拳头,膝盖微曲,随时准备扑上去。若是马克再靠近一点,这个夜晚将在血战中画上句号。

  于是罗宾扭头就跑。

  他讨厌这样做,这让他觉得自己是个懦夫,但这是他能想到的唯一可以阻止这场灾难的办法。因为他知道,拉米在震惊之下也会跟着他跑。确实——几秒钟后,他听见身后响起拉米的脚步声、他粗重的喘息和低声咒骂,他们就这样跑过霍利韦尔巷。

  在他们身后,笑声再次响起,尽管再也不是欢快的笑声。笑声越来越响亮。贝利奥尔的男孩们像猿猴一样大呼小叫,他们发出刺耳的尖笑,在砖墙上映出拉长的影子。有那么一瞬间,罗宾惊恐地以为那些男孩追了上来,紧跟在他们身后,踏出沉重的脚步声。但那只是热血在他耳朵里涌动的声音。那些男孩没有跟上来,他们已经酩酊大醉,很容易满足。此时此刻,他们想必又去找新的乐子了。

  即便如此,罗宾也没有停下脚步,他们一直跑到高街上。路上空无一人,只有他们两个在黑暗中大口喘息。

  “该死,”拉米小声说,“该死的——”

  “我很抱歉。”罗宾说。

  “不用抱歉,”拉米说着,却不愿直视罗宾的眼睛,“你做得对。”

  罗宾觉得,这话他们俩谁也不相信。

  现在他们离家更远了,但至少他们又回到了街灯的光亮里,隔着很远就能看到可能找麻烦的人。

  他们在沉默中走了好一阵子。罗宾找不到合适的话可说。脑海中浮现的话语瞬间就在舌尖上湮灭。

  “该死。”拉米又说了一遍。他猛然停下脚步,一只手伸向书包,“我好像——等一下。”他在书包里翻来翻去,最后又骂了一句:“我的笔记本丢了。”

  罗宾的胃拧成一团:“丢在霍利韦尔巷了?”

  “丢在博德利了。”拉米摸了摸鼻梁,气呼呼地说,“我知道在哪里——就在写字台的桌角上。我本来想把它放在书包最上面,因为我不想让纸页起皱。结果我实在太累了,一定是忘在那里了。”

  “等到明天再去拿不行吗?我想管理员不会动它的,就算他们动了,我们只要去问问——”

  “不行,我的复习笔记都在里面。我担心明天上课就要查我们背书。我回去拿一趟就好了——”

  “我去拿。”罗宾抢先说。他觉得这样做是对的,是在做补偿。

  拉米皱起眉头。“你确定吗?”

  他话音里没有争执的意思。他们俩都清楚罗宾不愿明说的事实——至少罗宾在夜色里会被当作白人,倘若刚才是罗宾独自遇上贝利奥尔的男孩,他们根本不会多看他一眼。

  “我不到二十分钟就能回来,”罗宾郑重其事地说,“到时候我会把它放在你房间门口。”

  现在,只有他一个人的时候,牛津突然显得阴森可怖。光线不再温暖,而是诡异怪诞,鹅卵石地面上映照出他扭曲变形的阴影。博德利图书馆已经锁门了,但夜间值班的管理员注意到在窗外挥手的罗宾,将他放了进去。幸运的是,那正好是之前接待他们的管理员之一,他没多盘问就让罗宾去了西侧厅。阅览室里漆黑一片,冰冷刺骨。所有灯盏都已熄灭,借着从阅览室另一端倾泻而入的月光,罗宾瑟瑟发抖地抄起拉米的笔记本,塞进书包,然后赶紧跑到门外。

  他刚穿过方庭,忽然听到几声低语。

  他本该加快脚步,但某种东西——那低语的音调,词语的形状——令他不得不驻足。他停下来侧耳细听,这才发现听见的是汉语。有人在一遍又一遍地念一个汉语词,语气越来越急迫。

  “无形。”罗宾小心翼翼地挪到墙角。

  霍利韦尔街中央有三个人影。他们都是身材苗条的年轻人,从头到脚一身黑衣,两男一女。他们正在和一个行李箱较劲。箱子底部定是破了个洞,因为那些他确认无疑的银条散落在鹅卵石地面上,到处都是。

  当罗宾靠近时,三个人都盯住了他。正在气急败坏念诵汉语的男人原本背对着罗宾,直到发现同伴们愣在原地才转过身来。他与罗宾四目相对。罗宾的心跳到了嗓子眼。

  他看到的简直是镜中的自己。

  那是和他一样的棕色眼睛,直挺的鼻梁,栗色的头发,就连刘海儿都一样,从左到右凌乱地扫过眼睛。

  那男人手里握着一根银条。

  罗宾瞬间意识到这个男人想做什么。无形——在汉语中是“没有形态,没有形状,没有实体”的意思。Invisible是英语中与之最接近的翻译。不管他们的真实身份是什么,这些人想隐身躲藏。但不知哪里出了问题,那根银条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三个年轻人的身影在街灯下闪动,偶尔会变得半透明,但他们绝对没有隐身。

  罗宾的分身向他投来哀怨的目光。

  “帮帮我,”他恳求道,接着又用汉语重复了一遍,“帮帮忙。”

  罗宾不清楚那种冲动从何而来,是方才那些贝利奥尔男孩带来的恐慌,是眼前无以复加的荒诞场面,还是他的分身那张使他陷入迷茫的面孔——但罗宾走上前去,伸手握住银条。他的分身一言不发地放开了手。

  “无形,”罗宾念道,心里想着母亲给他讲的志怪故事,想着躲在黑暗中的精怪和鬼魂,想着没有形状、不存在的状态,“Invisible。”

  银条在他掌心振动。他听见不知从何处传来的声音,那是一声粗重的叹息。

  他们四个人全都消失了。

  不,消失这个词不能准确描述他们的状态。罗宾找不到合适的字眼;它无法翻译,汉语和英语都没有能充分表达这个概念的词语。他们仍然存在,但不再是人的形态。不仅仅是“看不见的实体”那么简单,他们根本就不再是实体。他们没有了形态,飘荡着,扩张着。他们是空气,是砖墙,是鹅卵石地面。罗宾感觉不到自己的身体,感觉不到他的手和银条的分界。他就是白银,就是砖石,就是黑夜。

  冰冷的恐惧突然攫住了他。如果我变不回去怎么办呢?

  几秒钟后,一个警察冲到道路尽头。罗宾屏住呼吸。他将银条紧紧攥在手里,紧到手臂上传来一阵剧痛。

  警察的目光笔直地指向罗宾,他眯眼审视,却只看到一片黑暗。

  “他们不在这边,”警察回头高声说,“往大学公园那边追追看……”

  他小跑着离开,声音渐渐消失了。

  罗宾丢开银条,他再也握不住了。他已几乎感觉不到银条的存在。罗宾不是松开手指放下银条,而是猛然将它甩出去,一心只想让银条与自身存在划清界限。

  成功了。窃贼们重新成为夜色中的实体。

  “快点,”另一个浅金色头发的年轻男人催促道,“把它塞到你的衬衫里,别管这箱子了。”

  “不能把它扔在这里,”那个女人说,“他们会追查到的。”

  “那就捡起来,赶紧。”

  三人开始将地上散落的银条一把把捧起来。罗宾犹豫了一阵,两手尴尬地悬在身侧。接着,他也弯下腰帮他们捡拾银条。

  他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切有多么荒诞。他隐约觉得眼前发生的事是严重违法的。这三个年轻人不可能同牛津、博德利图书馆或者翻译学院有什么关系,否则他们就不必在午夜时分鬼鬼祟祟,不仅身穿黑衣,还要躲开警察。

  正确的做法显然是发出警报。

  但不知为何,帮忙似乎是唯一的选择。罗宾没有思考其中的逻辑,就这样行动起来。这种感觉好像跌入梦境,又好像步入一场演出,他已将台词熟记于心,但其他一切都笼罩在迷雾之中。这是一种自有其内在逻辑的幻觉,出于某种他自己也说不清的原因,他不想打破这种幻觉。

  终于,所有银条都被塞进胸口的空当和衣服口袋里。罗宾把捡到的银条递给他的分身。他们的指尖相触。罗宾打了个冷战。

  “走吧。”金发男人说。

  但他们谁都没动。他们全都看着罗宾,显然不确定该拿他怎么办。

  “万一他——”女人开口道。

  “他不会的,”罗宾的分身斩钉截铁地说,“你会吗?”

  “当然不会。”罗宾小声说。

  金发男人看上去并不相信。“更简单的做法难道不是——”

  “不。这次不行。”罗宾的分身上下打量罗宾,片刻之后,他似乎做出了某个决定,“你是个翻译者,对吧?”

  “是的,”罗宾低声说,“是的,我刚到这里。”

  “扭树根,”他的分身说,“去那里找我。”

  那个女人和金发男人面面相觑。女人张开嘴,似乎想抗议,但她什么都没说,又闭上了嘴。

  “行了,”金发男人说,“现在咱们走吧。”

  “等等,”罗宾绝望地说,“谁——什么时候——”

  但窃贼们已经跑开。

  他们速度快得惊人。几秒钟后,街面就空空如也。他们没有留下任何曾经来过这里的迹象。他们捡走了每一根银条,就连坏掉的行李箱碎片也没落下。也许他们是幽灵。也许整件事都是罗宾的幻想,世界的面貌不曾有分毫改变。

  * * *

  罗宾回去的时候,拉米依然醒着。罗宾刚敲了一下,他就打开了门。

  “谢了。”他接过笔记本。

  “没事。”

  他们站在那里,默默望着对方。

  谁也没提之前发生的事。两人都对突然意识到的事实感到震惊,他们不属于这个地方,尽管他们就读于翻译学院,尽管他们身穿长袍、自以为属于这里,但当他们走在街上时,他们的人身安全并没有保障。他们是身在牛津的人,而不是牛津人。但是,这一灾难性的事实带来的打击实在太过沉重,与他们盲目沉浸其中的、黄金一般的三天相比,这一反差实在太过残酷,以至于他们俩谁也无法将这件事宣之于口。

  他们永远不会将这件事宣之于口。思索真相太让人痛苦,伪装则要轻松得多。继续编织美好的幻想,能编多久就编多久,这样要轻松得多。

  “那就,”罗宾支支吾吾地说,“晚安了啊。”

  拉米点点头,一言不发地关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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