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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那通都大邑,是我国命运的源泉,

  亦是世界命运的起源。

  ——威廉·华兹华斯,《序曲》

  伦敦,这座城市阴沉而灰暗,同时也充斥着令人眼花缭乱的纷繁色彩;这座城市人声鼎沸,喧嚣中洋溢着生机,同时也是鬼魂游荡、墓园林立之地,安静得阴森诡异。当“哈考特伯爵夫人号”沿泰晤士河逆流而上驶入船坞,驶向首都跳动的心脏时,罗宾一眼就看出伦敦和广州一样,是一座矛盾且多元的城市,任何一座作为面向世界的门户的城市都是如此。

  与广州不同的是,伦敦有一颗机械之心。白银的轰鸣响彻全城。白银的光泽在出租马车和私人马车的车轮与马蹄上闪动;白银在建筑的窗框下方和门楣上方熠熠生辉;白银埋藏在街道的路石之下,嵌于钟楼的指针之上;白银镶在沿街店铺的门脸上,一张张招牌骄傲地展示本店出售的面包、靴子和各种华而不实的小装饰品,夸耀它们的神奇功效。伦敦的命脉呈现着金属质感的尖厉音色,与广州随处可闻的、松散的竹竿咔嗒声完全不同。这里的声音是人造的金属之音,是尖刀刮于磨刀石之上的声音。这是一座怪诞的工业迷宫,是威廉·布莱克笔下的“残酷作品/出自我眼前的巨轮,那没有轮辐、齿轮暴虐的巨轮,逼迫彼此向前推进”。

  伦敦坐拥全世界最多的白银和语言,由此造就了一座硕大、沉重、明亮的快节奏城市,在各方面都超过了大自然允许的限度。伦敦贪得无厌地吞食它的战利品,吃得脑满肠肥,却始终饥肠辘辘。伦敦既富庶得超乎想象,同时又一贫如洗。伦敦——可爱又丑陋,高尚又虚伪,向外扩张又向内蜷缩,又打嗝又嗅探,闪耀白银光泽的伦敦——已临近生死关头:终有一天,它要么由内部将自身吞噬,要么向外扩张,寻找新的劳动力、资本和文化供它吞食,而那一天已为时不远。

  不过,天平还没有倒向任何一边,此刻的狂欢还可以维系。罗宾、洛弗尔教授和派珀太太在伦敦港踏上这片土地,正值殖民贸易全盛时期,码头熙熙攘攘。一艘艘船满载着成箱的茶叶、棉花和烟草,桅杆和横梁上镶嵌的白银让舰船航行得更快、更安全,此刻这些船只静静停泊在那里等待卸货,准备前往印度、西印度群岛、非洲和远东的下一场航行。它们将不列颠的货物运往世界各地,带回整箱的白银。

  银条在伦敦——准确地说是在世界各地——的应用已有一千年的历史,但从西班牙帝国的全盛时期至今,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不曾拥有这么多的白银,亦不曾如此依赖白银的力量。沿运河安置的银条让泰晤士河的水比任何一条河流都更清澈洁净。阴沟里的银条掩盖了雨水、烂泥和污水的气味,取而代之的是可闻不可见的玫瑰花香。钟楼里的银条让钟声飘荡到数英里之外,在它们原本无法企及的城市和乡村上空碰撞出不和谐的声响。

  清关之后,洛弗尔教授招来两辆汉瑟姆双轮马车——一辆供他们三人乘坐,一辆用来运送行李。马车的座位上也嵌有银条。三人在空间局促的车厢里挤挤挨挨地坐好,洛弗尔教授向下伸出手,将嵌在车厢地板上的银条指给罗宾看。

  “认识上面的字吗?”他问道。

  罗宾弯下腰仔细辨认。“Speed(速度),另一个是……spes?”

  “是spēs,”洛弗尔教授说,“这是拉丁语,是英语speed的词根,同时也有‘获得希望、财富、成功’和‘实现目标’的意思。这样的银条让马车跑起来更安全,也更快。”

  罗宾皱起眉头,伸出手指轻轻抚摸那根银条。它看起来那么小,那么无关紧要,他完全想不到它能产生如此强大的效果。“可这是怎么做到的呢?”一秒钟后,他更加急切地问,“我能不能——”

  “需要一段时间。”洛弗尔教授拍了拍他的肩膀。“但是你能,罗宾·斯威夫特。你将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掌握刻银术奥秘的学者之一。这就是我带你来这里的原因。”

  两小时后,出租马车带他们来到位于伦敦核心城区以北数英里的那座名叫汉普斯特德的小镇。在那里,洛弗尔教授拥有一栋以浅红砖石筑成、饰以白色灰泥的四层小楼,外围是一圈长势喜人、修剪整齐的绿色灌木。

  “你的房间在顶楼,”洛弗尔教授一边开门一边对罗宾说,“上楼后往右走。”

  屋子里昏暗阴冷。派珀太太四处走动,拉开窗帘。罗宾按教授的吩咐拖着他的行李箱走上螺旋形的楼梯,穿过走廊。他的房间里只有寥寥几件家具:一张写字台、一张床和一把椅子,除了屋角的书架之外,没有任何装饰或陈设。书架上摆满了书,相比之下,他珍爱的那几本藏书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罗宾好奇地走向书架。这些书是专门为他准备的吗?感觉不太可能,尽管其中很多书确实是他会喜欢的类型——单是最上面一排就有好几本斯威夫特和笛福的小说,而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最喜欢的作家还写过这几本书。啊,还有《格列佛游记》。他把这本书从书架上抽了出来。书看起来很旧,有些页边有折痕和卷角,有些书页上还有茶渍或咖啡渍。

  罗宾将书放回原处,心中很是困惑。在他之前,这个房间里还住过别人。或许也是个男孩,与他年纪相仿,与他一样热爱乔纳森·斯威夫特。那个男孩曾将这本《格列佛游记》读了无数遍,直到右上角的油墨被翻到褪色。

  可那会是谁呢?他一直以为洛弗尔教授没有孩子。

  “罗宾!”派珀太太在楼下高喊,“快出来,外面找你呢。”

  罗宾赶紧跑下楼。洛弗尔教授等在大门边,不耐烦地看着怀表。

  “房间如何?”他问,“你需要的东西都齐全吗?”

  罗宾热切地点点头。“噢,很齐全。”

  “很好。”洛弗尔教授朝等在路边的出租马车点了点头。“上车,我们得让你成为真正的英国人。”

  他指的是字面上的意思。在那个下午剩余的时间里,洛弗尔教授带罗宾处理了一系列杂务,好让他融入英国的公民社会。他们先去拜访了一位内科医师,医师为罗宾称体重、做检查,最后不情不愿地宣布罗宾可以在岛上生活:“没有热带疾病,也没有跳蚤,感谢上帝。对于他这个年纪来说,有点瘦小,不过不碍事,多给他吃点羊肉和土豆泥就好了。现在来打一针天花疫苗——请把袖子卷起来,谢谢。一点也不疼。数到三就完事了。”接着,他们来到理发师那里,将罗宾垂到下颌的杂乱卷发修剪成干净利落的齐耳短发。继而他们又先后前往制帽店和制靴店,最后去见了裁缝。裁缝仔细测量罗宾全身上下每一处的尺寸,拿出几匹衣料供罗宾挑选,不知所措的罗宾只得随便选了一种。

  天色向晚时,他们来到法院约见一位律师。律师起草了一系列文件,然后告诉罗宾,这些文件将让他成为英国的合法公民,以及处于理查德·林顿·洛弗尔教授的监护之下。

  洛弗尔教授用花体字签下自己的名字。然后罗宾走上前来;律师的办公桌对他来说太高了,一位文员拖来一条长凳,让他站在上面。

  “我想我已经签过这份文件了。”罗宾低头看去。文件上的措辞看起来同洛弗尔教授在广州给他的那份监护协议相差无几。

  “那是你和我之间约定的条款,”洛弗尔教授说,“这份是让你成为英国人。”

  罗宾仔细浏览那些用圆体字写下的字眼——监护人,孤儿,未成年,抚养权。“您要认我做儿子?”

  “你将受到我的监护。这是两回事。”

  为什么?罗宾险些脱口而出。这个问题关系重大,然而他还太年轻,不知道那究竟关系到什么事。在他们相对无言的那一瞬间,无数可能性在暗中涌动。律师挠了挠鼻子。洛弗尔教授轻咳一声。但没有人发表意见,这一瞬间就这样过去了。洛弗尔教授没有透露更多信息,而罗宾已经懂得不去追问。他签了字。

  当他们回到汉普斯特德时,太阳早已西沉。罗宾问自己能不能直接上床睡觉,但洛弗尔教授一定要他去餐厅吃饭。

  “你不能让派珀太太失望,她在厨房忙了一下午。你至少得稍微动一动盘子里的食物。”回到属于她的厨房,派珀太太很是高兴,便大展身手。对于教授和罗宾两个人来说,餐厅里的餐桌大得有些夸张,桌上摆满一罐罐牛奶、白花花的小圆面包、烤胡萝卜和烤土豆、搭配的肉汁,镀银盖碗里还煨炖着某种菜肴,还有一整只浇汁烤鸡。罗宾从早上到现在什么也没吃,按理说他应该已经饿得前胸贴后背了,可他实在累坏了,看到眼前这些食物,只觉得胃里绞痛。

  于是,他移开目光,望向挂在餐桌后面的那幅画。它占据了整个房间最显眼的位置,让人无法忽视。画中描绘的是一座暮色中的美丽城市,但他觉得那并不是伦敦。画中的城市看起来气质更高贵、更古老。

  “啊。那个,”洛弗尔教授顺着他的目光望去,“那是牛津。”

  牛津。他曾经听说过这个名字,但不记得是在哪里听到的。他试着拆分这个名字,他遇到任何不熟悉的英语单词都会如此。“那是……买卖奶牛的地方?是个集市吗?”

  “是一所大学,”洛弗尔教授说,“全国上下所有的伟大思想者聚在一起做研究、做学问和教书的地方。那是个了不起的地方,罗宾。”

  教授指向画面中央一座有着气派穹顶的建筑。“这是拉德克利夫图书馆。还有这个,”他朝图书馆旁边的高塔做了个手势,那是整个画面中最高的建筑,“这是皇家翻译学院。这就是我教书的地方,如果不在伦敦,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在这里。”

  “看起来很美好。”罗宾说。

  “噢,是的,”洛弗尔教授的话语透露出一反常态的暖意,“那是地球上最美好的地方。”

  他伸手在空中比画,仿佛牛津就在眼前。“想象一座满是学者的小镇,所有人都在研究最不可思议、最令人着迷的课题。科学。数学。语言。文学。想象一幢幢装满书籍的建筑,你这辈子都没见过那么多书。想象一个安静、与世隔绝的地方,一片供人思考的安宁之地。”他叹了口气,“伦敦乱糟糟的,到处是胡言乱语。在这里别想做成任何事,这座城市太吵闹,对人要求太多。你可以躲到汉普斯特德这样的地方,但喧闹的市中心总会把你拖回去,不管你愿不愿意。牛津就不一样,牛津为你提供工作需要的一切工具——食物,衣服,书本,热茶——然后让你静静独处。那是文明世界一切知识和创想的中心。如果你在这里的学习进步足够大,或许有一天,你就能有幸把那里当作自己的家。”

  此时此刻,唯一合适的回答似乎只能是满怀敬意的沉默。洛弗尔教授向往地凝望着那幅画。罗宾试图向那幅画投以同样热切的目光,但他忍不住用余光打量教授。教授眼中的那种柔情、那种渴望令他震惊。在认识教授的短暂时光里,罗宾从未见过洛弗尔教授对任何事物表现出这样的热爱。

  第二天,罗宾的课程开始了。

  一吃完早餐,洛弗尔教授就吩咐罗宾赶快洗手,在十分钟内回到起居室。一位身材魁梧、面带微笑的绅士正在起居室里等他。那是费尔顿先生,牛津大学一等学位获得者,来自奥里尔学院。他将确保罗宾的拉丁语能够跟上牛津的学习进度。和同龄人相比,男孩起步稍晚,但只要他刻苦学习,很快就能迎头赶上。

  就这样,上午的时光从背诵基础词汇开始——agricola(农民),terra(土地),aqua(水)——这是个艰巨的任务,但比起接下来让人头晕目眩的名词变格和动词变位讲解,背单词还算是轻松的。罗宾以前从来没有学过基础语法,他知道英语该怎么说,只是因为那样听起来是对的。所以在学习拉丁语时,他还要同时学习语言本身的基本构成。名词,动词,主语,谓语,系动词;还有主格、属格和宾格等等……在接下来的三小时里,他学习了一大堆令人眼花缭乱的内容,等到下课时已经忘了一半。但这堂课让他对语言、对词语能够表达的内容有了深刻的感触。

  “没关系,小伙子。”幸好,费尔顿先生很有耐心,似乎对被自己强行施加了精神摧残的罗宾抱有几分同情,“我们先打好基础,然后你就能体会到很多乐趣。等我们讲到西塞罗就好了。”他低头瞥了一眼罗宾的笔记:“不过,你得更注意拼写才行。”

  罗宾看不出自己哪里写错了。“您的意思是?”

  “你几乎把所有的长音符号都给忘了。”

  “噢。”罗宾强压住不耐烦的咕哝;他现在很饿,只想赶紧结束课程去吃午餐。“那些东西啊。”

  费尔顿先生用指关节轻轻敲了敲桌面。“哪怕只是一个单元音,它的长短也是很重要的,罗宾·斯威夫特。就拿《圣经》来说吧。蛇劝诱夏娃吃下的禁果究竟是哪一种果实,最初的希伯来语《圣经》从来没有具体提到过。但是在拉丁语中,malum的意思是‘邪恶的,坏的’,而mālum呢,”他将这两个词写给罗宾,着重突出第二个词的长音符号,“意思是‘苹果’。就是这么一点点差异,让苹果成了人类犯下原罪的元凶。然而根据研究,真正的罪魁祸首可能是一个柿子。”

  费尔顿先生在午餐时间告辞,走之前留下一份将近一百个单词的词汇表,要求罗宾在第二天上午背熟。罗宾独自在起居室里吃午餐,一边机械地将火腿和土豆塞进嘴里,一边研究他的语法笔记,不时费解地眨眨眼睛。

  “再来点土豆吗,亲爱的?”派珀太太问。

  “不了,谢谢。”高热量的食物和阅读材料上的小字让他昏昏欲睡。他觉得脑袋抽痛,此时只想睡一个漫长的午觉。

  但他没有喘息的机会。下午两点整,一位胡须灰白的瘦削绅士来到家中,他自称为切斯特先生。在接下来的三小时里,他给罗宾上了第一堂古希腊语课。

  学习古希腊语是一项让熟悉的事物变得陌生的练习。希腊字母表和罗马字母表有几分相似,但也仅仅是几分而已,很多看起来与某些罗马字母形似,发音却完全不同——希腊字母中的Ρ读作rho而不是P,Η读作eta而不是H。与拉丁语类似,古希腊语也有动词变位和名词变格,但需要掌握的语气、时态和语态又多了不少。同拉丁语相比,古希腊语的发音与英语差异更大。读古希腊语时,罗宾费了很大力气,尽量让语调听起来不那么像汉语的语调。切斯特先生比费尔顿先生严厉,如果罗宾总是读错动词的词尾,切斯特先生就会烦躁发火。下午将近尾声时,罗宾已经学得迷迷糊糊,只能机械地跟读切斯特先生对他厉声发出的音节。

  切斯特先生在五点钟告辞,走之前也留下一摞小山似的阅读材料,罗宾瞥一眼都觉得痛苦。他将材料拿回自己的房间,然后跌跌撞撞、头昏脑涨地下楼去餐厅吃晚饭。

  “课上得怎么样?”洛弗尔教授问。

  罗宾犹豫了一下。“还行。”

  洛弗尔教授唇角上扬,露出一个微笑。“内容有点多,是吧?”

  罗宾叹了口气。“只是有那么一点点多,先生。”

  “但这正是学习一门新语言的妙处。学习语言就应该让人觉得不堪重负。你觉得害怕,那就对了。这样才能让你体会到,你已经掌握的那些语言有多么复杂。”

  “但是我不明白它们为什么一定要那么复杂。”说着,罗宾突然激动起来。他无法控制自己。从中午开始,他的挫败感一直在不断积蓄。“我是说,为什么要有这么多规则?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种词尾?汉语就完全没有这些;我们没有时态,没有名词变格,没有动词变位。汉语要简单得多——”

  “这话错了,”洛弗尔教授说,“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复杂之处。拉丁语的复杂在于词语形态的变化。丰富的词法是它的长处而不是障碍。就拿这句话来说吧:He will learn(他会学)。英语和汉语都要用三个词才能表达这个意思,而拉丁语却只需要一个词:Disce。这就优雅多了,明白了吗?”

  罗宾不确定自己是否明白。

  上午学习拉丁语,下午学习古希腊语,这成了罗宾在可预见的未来里的日常安排。虽然辛苦,但他十分感激这种安排。他的生活终于有了节奏。现在,他有了目标,有了栖身之所,漂泊不定、不知所措的感觉减轻了一些。尽管罗宾还不是很清楚,广州码头有那么多男孩,这种生活为什么独独落在自己头上,但是,他坚定不移、毫无怨言地勤奋学习,以履行自己的责任。

  每周,他和洛弗尔教授还要进行两次中国官话对话练习。起初,他不理解这样做有什么意义。这些对话感觉刻意而生硬,最重要的是,它们毫无必要。他的官话本来就很流利,不会像和费尔顿先生用拉丁语对话时那样,为了回想某个用词或发音而磕磕绊绊。为什么还要他回答“他觉得晚餐怎么样”或者“他对天气有何看法”这样基础的问题?

  但是洛弗尔教授坚持这么做。“忘记一门语言比你想象的更容易,”他说,“一旦你不再生活在汉语的世界里,你就不再用汉语思考了。”

  “可我以为,您就是想让我用英语思考啊。”罗宾不解地说。

  “我想让你用英语生活,”洛弗尔教授说,“的确如此。但我还需要你继续练习汉语。你以为那些词语和句子都刻进了你的骨子里,但它们是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的。”

  他说这话的样子,就好像这种情况曾经发生过。

  “你在成长过程中打下了牢固的语言基础:官话、粤语和英语。你非常幸运,有些成年人耗费一生的时间都未必能达到你现在的水平。就算他们掌握了这些语言,流利程度也很一般——如果他们充分思考,想好用词再开口的话,说的话勉强能让人明白,但远远达不到母语者的那种流利,那种毫不费力、词语自然而然脱口而出的程度。而你呢,你已经掌握了两大语言系统中最难的部分——口音和韵律,成年人要花数不清的时间才能学会这些无意识的抑扬顿挫,就算如此也很难学到家。可是你必须保持对它们的掌握。你不能浪费与生俱来的天赋。”

  “但是我不明白,”罗宾说,“如果我的才能是汉语,那我又为什么要学拉丁语和古希腊语呢?”

  洛弗尔教授轻笑道:“为了理解英语。”

  “可是我懂英语啊。”

  “你的英语没有你以为的那么好。说英语的人有的是,但真正懂得英语,通晓它的词根和结构的人寥寥无几。你需要懂得一门语言的历史、形态和深意,如果你打算随心所欲地掌控这门语言的话,就更要懂得这些,而你总有一天要学着掌控语言。另外,你还需要精通汉语。就从练习已经掌握的内容开始。”

  洛弗尔教授是对的。罗宾震惊地觉察到,自己曾经了如指掌的语言竟然这么容易流逝。在没有其他中国人的伦敦——至少在他所生活的伦敦圈子里没有中国人——他的母语听起来像是胡言乱语。在那间堪称英伦住宅典范的起居室里说汉语时,罗宾感觉它完全不属于这里,感觉很不真实。有时他的记忆会出现偏差,从小听到大的音节突然显得陌生,这让他害怕。

  他花在汉语上的功夫是古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两倍。每天,他要花好几个小时练字,反复描摹每一个笔画,直到临摹出印刷体般完美的汉字。他向记忆深处摸索,回想用汉语交谈的语感,回想听到官话顺其自然脱口而出的感受,回想那段他不用停下来思考下一个字该用什么声调的日子。

  然而,他确实在遗忘。这让他惊恐万分。有时,在对话练习中,他发现自己想不起某个过去经常使用的字眼。有时,在他听起来,自己说的话就像完全不懂汉语的欧洲水手在模仿中国人的发音。

  不过,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他必须解决。通过练习,通过背诵,通过每天坚持写作——这些终究比不上在汉语环境中生活,但已经足够好了。在他这个年纪,语言已经在思想中留下永久的印记。但他必须努力,真正拼命地努力,让自己不要在梦中停止使用母语。

  每周至少三次,洛弗尔教授会在客厅里接待各式各样的客人。罗宾猜测这些人肯定也是学者,因为他们总是带着一摞摞书或装订好的手抄本前来,一起研读讨论到深夜。后来罗宾发现,来客中有几个人会说汉语。有时,罗宾躲在栏杆后面,偷听英国人一边喝着下午茶一边讨论古汉语语法的细枝末节,这种感觉非常奇怪。“这只是一个句末助词而已。”其中一个人坚持道,而其他人则大声反驳:“是吗?那它们不可能都是句末助词啊。”

  有客人来访时,洛弗尔教授似乎希望罗宾不要出现在他们的视线里。他从来没有明确禁止罗宾在场,但他会留一张纸条说,伍德布里奇先生和拉特克利夫先生将于今晚八点到访。对此,罗宾的解读是,到时候自己最好消失。

  罗宾对这样的安排没有任何意见。诚然,他觉得这些人的谈话很有吸引力,他们时常谈起远方的事,比如西印度群岛的远征、关于印度印花棉布的谈判和遍布近东地区的暴力骚乱。但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又使他恐惧;这些严肃而博学的人全都身穿黑衣,站在一起就像一群乌鸦,一个比一个吓人。

  罗宾唯一一次擅自闯入这样的聚会完全是出于意外。当时他正在花园里按内科医师的建议进行每日例行的散步,无意中,他听见教授和客人们正在大声谈论广州。

  “律劳卑是个白痴,”说话的是洛弗尔教授,“他出手太早了——一点也不明智。议会还没准备好,再说,他这样把买办也惹急了。”

  “你觉得托利党人会插手吗?”一个声音十分低沉的男人问。

  “也许吧。但如果他们想把船开进来的话,就必须在广州建立一个更好的据点。”

  听到这里,罗宾忍不住壮起胆子走进客厅。“广州怎么了?”

  他话音刚落,所有绅士都转过身来盯着他。他们一共四个人,全都身材高大,全都戴着单片或双片眼镜。

  “广州怎么了?”罗宾又问了一遍,他突然紧张起来。

  “嘘。”洛弗尔教授喝道,“罗宾,你的鞋子很脏,弄得到处都是泥。把鞋脱了,去洗个澡。”

  罗宾不依不饶地问:“乔治国王要向广州宣战了吗?”

  “他不能向广州宣战,罗宾。没有人会对一座城市宣战。”

  “那乔治国王是要侵略中国了吗?”他不依不饶地问。

  不知为什么,这句话让绅士们哈哈大笑。

  “真希望我们能那么做,”那个声音低沉的男人说,“那样的话,所有事情都简单多了,不是吗?”

  一个蓄着浓密灰白胡须的男人低头盯着罗宾:“那么你会向谁效忠呢?这里,还是故乡?”

  “我的老天,”第四个人弯下腰仔细打量他,那双浅蓝色的眼睛仿佛透过巨大的隐形放大镜观察罗宾,让他浑身不自在,“这是新来的那个?他比上一个更像和你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洛弗尔教授的声音像玻璃一样划过整个房间。“海沃德。”

  “真的,真是离奇,我是说,看他的眼睛。颜色不一样,但是形状——”

  “海沃德。”

  罗宾来回看了看两人,觉得莫名其妙。

  “够了,”洛弗尔教授说,“罗宾,去吧。”

  罗宾小声道了歉,然后匆忙走上楼梯,完全忘记靴子上满是泥泞。他听见身后飘来洛弗尔教授回答的只言片语:“他不知道,我不想让他胡思乱想……不,海沃德,我不会——”然而,等他走上楼梯平台,可以安全地倚在栏杆上偷听而不被发现时,他们的话题已经转向了阿富汗。

  那天夜里,罗宾站在镜子前,专注地端详着自己的脸,他看了很长时间,直到那张脸仿佛不再属于他。

  他的姨妈们总是说,他有一张走到哪里都不引人注目的脸。他的头发和眼睛都是柔和的棕色,而不像他的家人那样是深黑色。有这样一张脸,说他是某个葡萄牙水手的儿子或者是大清皇帝的子嗣,都很令人信服。罗宾从前一直认为是某种天然造化的意外赋予了他如此的外貌特征,这种特征完全可能出现在任何种族身上,不论是白种人还是黄种人。

  他从来没有想过,或许他不是纯血统的中国人。

  但是,难道还有别的可能吗?或许他父亲是白人?或许他父亲就是——

  看他的眼睛。

  那是无法反驳的证据,不是吗?

  既然如此,罗宾的父亲为什么不和他相认?为什么自己只是他的被监护人,而不是他的儿子?

  不过,就算在那个年纪,罗宾也已经明白,有些真相无法宣之于口,只有永远不承认那些真相,正常的生活才有可能继续下去。他现在有了落脚的地方,一天有三顿饱饭吃,手头的书多得一辈子也读不完。他知道,他没有权利再要求更多。

  于是,他做了个决定。他永远不会向洛弗尔教授问起这件事,永远不会去刺探那片埋藏真相的空白。只要洛弗尔教授不说罗宾是他的儿子,罗宾就不会尝试去同父亲相认。从没说出口的谎言不算是谎言;从没提出的问题也就不需要答案。他们都将安然停留在那片介于承认真相和否定真相之间的无垠的临界地带。

  他擦干脸上的水珠,换好衣服,坐到写字台前,准备完成那天晚上的翻译作业。他和费尔顿先生现在已经学到了塔西佗的《阿古利可拉传》。

  “Auferre trucidare rapere falsis nominibus imperium atque ubi solitudinem faciunt pacem appellant。”罗宾仔细分析这句话的句法,翻开词典确认auferre这个词是不是他所想的意思,然后写下他的译文。

  米迦勒学期从十月初开始,洛弗尔教授在此时前往牛津,接下来的八周他都会留在那里。牛津学年的三个学期他都是如此,只在学期间的假期才回来。罗宾很享受这段时光;尽管他的课程没有暂停,但他不再有频频让他的监护人失望的风险,他觉得自己可以喘息和放松了。

  这也意味着,洛弗尔教授不再时刻出现在他身后,他可以自由地探索这座城市了。

  洛弗尔教授没有给他零用钱,但派珀太太偶尔会把买东西的找零交给他,他将这些零钱攒起来,攒够了就坐马车去科文特花园。从报童那里听说有公共马车这回事之后,罗宾差不多每个周末都会去乘马车,从帕丁顿绿地到英格兰银行,在伦敦的核心地带往来穿梭。最初几次独自出行让他惊慌失措;有那么几回,他几乎确信自己再也找不到回汉普斯特德的路,余生只能在街头做个流浪儿了。但他坚持独自出行,拒绝被伦敦的复杂吓倒。广州不也是一座迷宫吗?他决定用脚步丈量这座城市的每一寸土地,让它成为自己的家。渐渐地,伦敦不再让他感觉气势汹汹,不再像一个扭曲的深坑,拐个弯都可能遇见打着饱嗝的怪兽将他吞噬。这座城市越来越像一个有路可循的迷阵,他渐渐能够看出其中的机关和门道。

  他在阅读这座城市。19世纪30年代的伦敦正值出版业爆发之际,无数报纸、杂志纷纷涌现,包括季刊、周刊、月刊等等,各种类型的书本也层出不穷,它们被扔在门口的台阶上,几乎每个街角都响彻叫卖书报的吆喝。罗宾在报摊仔细翻看《泰晤士报》《旗帜报》《晨间邮报》;他阅读《爱丁堡评论》和《季度评论》这类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尽管读得似懂非懂;他也读《费加罗在伦敦》这种售价一便士的讽刺报纸,浏览那些情节跌宕起伏的假新闻,比如五花八门的犯罪实录和关于死刑犯临终忏悔的系列报道。在更廉价的刊物中,他读《半便士风笛》读得津津有味。罗宾还偶然发现了一篇题为《匹克威克外传》的连载,作者查尔斯·狄更斯的文笔非常风趣,但他似乎对白种人以外的所有人都深恶痛绝。他还找到了伦敦出版业的心脏——弗利特街。在那里,刚刚从印刷机上取出的报纸还是滚烫的。他一次又一次跑到那条街上,丢弃的报纸在街角堆积如山,他不用付钱就可以将昨天的报纸抱回家。

  尽管报刊上的每一个字他都认识,其中的内容他却连一半都读不懂。这些文章的字里行间充斥着政治隐喻、内行才能体会的笑话、俚语和行话,还有他从没学过的习俗和传统。他不曾在伦敦度过童年,没有机会对这一切耳濡目染,为了弥补这一点,他如饥似渴地阅读各种语料,试图厘清托利党人、辉格党人、宪章派和改革派究竟是什么意思,然后记住这些概念。他知道了什么是《谷物法》,以及这些法规与那个名叫拿破仑的法国人又有什么关系。他知道了什么是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二者教义的差别虽然很小(至少在他看来如此),但显然事关重大,双方为此都付出了血的代价。他知道了英格兰人和英国人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他还不能完全说清二者的区别。

  他在阅读这座城市,也在学习它的语言。接触英语生词对他而言是一种乐趣,因为在理解一个单词时,他总能收获关于英国历史或文化的知识。他惊喜地发现,许多常用词是由他认识的其他单词构成的。Hussy(荡妇)是由house(家庭)和wife(妻子)衍生出的复合词。Holiday(假期)则由holy(神圣的)和day(日子)构成。不可思议的是,bedlam(疯人院)竟然从耶稣降生的圣地Bethlehem(伯利恒)演化而来。同样难以置信的是,goodbye(再见)竟然是“God be with you”(上帝与你同在)的缩略语。他在伦敦东区见识了考克尼押韵俚语。一开始,他对此完全摸不着头脑,因为他怎么也想不通,Hampstead(汉普斯特德)在这种俗语中为什么是“牙齿”的意思。不过,在理解了省略的韵脚和其中的原理之后,他在构思属于自己的俚语中获得了无穷的乐趣。(他将晚餐称为“圣徒的饭”,派珀太太对此很不以为然。)

  他逐渐理解了词语和句子的真正含义,它们不再让他困惑不已,但在许久之后,它们仍然会让他产生有趣的联想。在他的想象中,Cabinet(内阁)就是一排排巨型cabinet(橱柜),上面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像玩偶一般衣着光鲜的男人们。他觉得Whigs(辉格党人)得名于他们的wig(假发),而Tories(托利党人)则得名于年轻的Victoria(维多利亚)公主。在他的想象中,Marylebone(玛丽勒本区)由marble(大理石)和bone(白骨)修建而成,Belgravia(贝尔格莱维亚区)则是一片随处可见bell(铃铛)和grave(坟墓)的土地,而Chelsea(切尔西区)则因shell(贝壳)和sea(大海)而得名。在洛弗尔教授的书房里,亚历山大·蒲柏的著作占据了一整排书架,在整整一年里,罗宾都以为《夺发记》(The Rape of the Lock)讲述的是一把lock(门锁)的rape(奸情),后来他才知道,原来那是个关于偷取头发的故事。

  他知道了一英镑相当于二十先令,一先令相当于十二便士——至于弗罗林、格罗特和法新等币种,他还需要一些时日才能明白。他知道了英国也有来自不同地区的人,就像中国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一样,比如爱尔兰人和威尔士人就与英格兰人有明显的区别。他知道了派珀太太来自一个叫作苏格兰的地方,所以她是苏格兰人,这就是为什么她的口音听起来抑扬顿挫,所有的r都发音,与洛弗尔教授简洁利落、音调平直的发音听起来大相径庭。

  他知道了1830年的伦敦是一座无法决定何去何从的城市。这座白银之城是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中心,也是工业和技术的最前沿。但它创造的收益并没有平均分配。戏剧不断上演的科文特花园和舞会不断的梅费尔区归于伦敦,贫民窟鳞次栉比的圣贾尔斯区同样归于伦敦。伦敦是一座改革者辈出的城市。在伦敦,威廉·威尔伯福斯和罗伯特·韦德伯恩等人曾为废除奴隶制而奔走;同样是在伦敦,斯帕广场骚乱的领袖最终被处以叛国重罪;在伦敦,欧文主义者曾试图建立人人都能加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社区(罗宾还不太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同样是在伦敦,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四十年前才出版的《为女权辩护》很快启发了一批批女性主义者和女性参政论者,她们振臂高呼,并以此为荣。罗宾发现,在议会、市政厅、街头巷尾,各种主张的改革者都在为伦敦这座城市的灵魂而奋斗;与此同时,一个保守的、坐拥大片土地的统治阶级也在反击每一次谋求改变的尝试。

  那时的他还不理解这些政治斗争,只是隐隐感觉到,在伦敦“是什么样”和“想要成为什么样”的问题上,这座城市是撕裂的,更大范围内的英国也是如此。他明白,这一切问题背后都涉及白银。当激进分子在文章中大谈工业化的危害时,当保守党以经济大繁荣为证据加以反驳时,当不同政党谈及贫民窟、住房、道路交通、农业和工业制造时,当人们谈到英国人和大英帝国的未来时,那个词总是在报纸、宣传册、杂志,甚至祈祷书里不断涌现:白银,白银,白银。

  他从派珀太太那里了解到的关于英国食物和英国这片土地的知识多得超乎想象。他花了好一阵子才适应全新的饮食。在广州时,他对食物从来没有太多的关注——每天吃的米粥、馒头、饺子和各色蔬菜在他眼中平淡无奇。这些便是一个贫穷之家果腹的食物,与高档的中国美食相去甚远。此时他震惊地意识到,自己竟然如此想念。英国人的食物基本上只有两种口味:加盐的和不加盐的。他们似乎不知道还有其他风味。这个国度在香料贸易中获利颇丰,然而它的国民却强烈抗拒在生活中使用香料。在汉普斯特德的那段日子,罗宾从来没有吃过一道真正称得上有“调味”的菜肴,更别提“香辣”了。

  他更喜欢学习与食物有关的知识,而不是把它们吃进肚里。这样的学习随时可以进行。和蔼可亲的派珀太太很爱聊天,在给罗宾端上午餐的时候,只要罗宾对盘中的食物表现出哪怕一丁点兴趣,她就会兴高采烈地为他介绍一番。她告诉罗宾,在有重要客人的场合不能出现土豆,因为土豆被视为下层社会的食物(尽管罗宾觉得土豆怎么烹调都很美味)。罗宾发现,新设计的镀银盘可以让食物在用餐时始终保持温热,但让客人看出这个伎俩却有失礼数,所以银条总是镶嵌在餐盘底部。他了解到,按顺序上菜的做法是从法国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做法之所以尚未成为普遍规范,是因为英国人对那个名叫拿破仑的小矮子还余恨未消。他了解到午餐、午宴和午间正餐有细微的差异,不过还没有完全领会。他还了解到,多亏罗马天主教徒,他才能吃到他最爱的扁桃仁奶酪蛋糕,正是因为他们禁止在守斋日食用乳制品,才迫使英国厨师发明了替代牛奶的扁桃仁露。

  一天晚上,派珀太太端上一份扁圆形的厚饼,这是某种烤好后切成三角的面食。罗宾拿起一块,试探性地咬下一角。面饼很厚,表面撒了一层面粉,比母亲以前每周蒸的松软白米糕要扎实得多。面饼并不难吃,只是出乎意料地厚实。他吞了一大口水,好将那团食物咽下去。他问:“这是什么?”

  “这是班诺克,亲爱的。”派珀太太说。

  “是司康。”洛弗尔教授纠正道。

  “这就是班诺克——”

  “切成块的是司康,”洛弗尔教授说,“整块的饼才是班诺克。”

  “听好了,这一整块是班诺克,切成小块的这些也是班诺克。司康是你们英格兰人喜欢往嘴里塞的那种又干又掉渣的玩意儿——”

  “我想您是把自己做的司康给忘了,派珀太太。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说您的司康太干了。”

  派珀太太没有向奉承话低头。“整块的是班诺克,切块的也是班诺克。我外祖母管它们叫班诺克,我母亲也管它们叫班诺克,所以它们就是班诺克。”

  “这个——这些——为什么叫班诺克?”罗宾问道,这个词的发音让他脑海中浮现出一只住在山里的怪物,某种长有利爪的软骨怪兽,只有献祭面包才能让它心满意足。

  “因为拉丁语,”洛弗尔教授说,“bannock(班诺克)来自拉丁语panicium,意思是‘烤制的面包’。”

  这听起来很有道理,尽管平凡得让人失望。罗宾又咬了一口手里的班诺克,或者说司康。这一次,他愉快地享受着面饼落进胃里带来的饱腹感,令人满足。

  他和派珀太太很快在深爱司康这件事上达成了一致。她烤制了各种各样的司康:原味司康,吃的时候抹一点凝脂奶油和覆盆子果酱;咸味司康,里面有奶酪和韭菜做馅;还有撒满果干的司康。罗宾最喜欢的还是原味司康——为什么要破坏在他看来堪称完美的设计?当时罗宾刚开始学习柏拉图的理型论,他确信司康就是柏拉图哲学中的理想型面包。再说,派珀太太的凝脂奶油美味极了,质地轻盈,带着坚果的香气,同时又很清爽。她告诉罗宾,在有些家庭里,要将牛奶在炉灶上炖煮将近一整天才能得到最上层的奶油,但是洛弗尔教授在去年圣诞节交给她一件设计精巧的镌字银器,只需几秒钟就能将奶油分离出来。

  不过,洛弗尔教授最不喜欢原味司康。因此,苏丹王妃葡萄干司康是下午茶时最常出现的点心。

  “为什么叫‘苏丹王妃’?”罗宾问,“它们只是葡萄干而已,不是吗?”

  “我也不清楚,亲爱的,”派珀太太说,“也许是因为它们的产地吧。苏丹王妃听起来很有东方风情,是不是?理查德,这些葡萄种在哪里来着?印度吗?”

  “小亚细亚,”洛弗尔教授答道,“之所以叫‘苏丹王妃’而不是‘苏丹’,是因为它们没有籽(seed)。”

  派珀太太对罗宾使了个眼色。“瞧瞧,你懂了吧。因为无籽。”

  罗宾听不懂这个笑话,但他知道自己不喜欢司康里有苏丹王妃葡萄干。趁洛弗尔教授不注意,他把自己那份司康上的葡萄干挑干净,在光秃秃的司康上涂满厚厚一层凝脂奶油,然后塞进嘴里。

  除了司康,罗宾的另一大嗜好是读小说。每年在广州收到的二十多册书像一股涓涓细流,而如今他面前是名副其实的滔天洪水。他走到哪里都捧着书,但在紧凑的课程安排中,他不得不想方设法挤出闲暇来阅读。他在餐桌旁读书,大口吞下派珀太太端来的食物,毫不在意往嘴里塞的都是什么;他一边在花园里散步一边读书,尽管这会让他头昏眼花;他甚至试着在泡澡时读书,但潮湿的手指在新版《杰克上校》上留下了皱巴巴的印痕,他愧悔不已,从此没再这样做过。

  相比于其他书,他更喜欢小说。狄更斯的连载确实很有趣,但是手握单行本,感受整个故事有头有尾的重量更是无上的享受。他对能读到的任何类型的小说都来者不拒。简·奥斯丁的所有作品他都很喜欢,不过他要问派珀太太很多问题才能理解奥斯丁笔下的社会习俗。(安提瓜在哪里?托马斯·伯特伦爵士为什么总是到那里去?)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托马斯·霍普和詹姆斯·莫里尔的游记,借由他们结识希腊人和波斯人,至少是他们所设想的希腊人和波斯人。他非常喜欢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不过对于她那位才华稍逊一筹的丈夫——珀西·雪莱的诗歌,罗宾的评价却没有那么高,他觉得雪莱的诗太过戏剧化。

  第一学期结束后,洛弗尔教授从牛津归来。回来之后,他带罗宾去了一家书店——位于皮卡迪利广场的哈查德书店,就在福南梅森百货商店对面。罗宾在漆成绿色的大门外停下脚步,看得目瞪口呆。在这座城市徒步漫游时,他曾无数次从书店门前经过,但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被允许走进店里。不知为什么,他确信书店只接待富有的成年人,如果他胆敢踏入其中,一定会被揪着耳朵拖出去。

  注意到罗宾在门外犹豫不决,洛弗尔教授微微一笑。

  “这只是一家大众书店而已,”他说,“等你见到大学图书馆时该是什么样啊。”

  一走进书店,新书令人陶醉的木屑味扑面而来。罗宾暗想,如果烟草也是这种味道,那他愿意每天都闻二手烟。他走向最近的书架,试探性地向上面摆放的书本伸出手,却战战兢兢地不敢触碰。它们看起来那么新、那么脆,书脊没有一丝划痕,书页光滑而洁净。罗宾见惯了浸水的旧书,就连他的语法课本都有好几十年的历史了。眼前这些闪闪发亮、刚刚装订完毕的书本仿佛是另一个阶级的物品,是用来远远欣赏而不是捧在手里翻看阅读的。

  “选一本,”洛弗尔教授说,“你该知道得到自己的第一本书是什么感觉了。”

  只选一本?在所有这些宝藏之中只能选一本?架上的书罗宾连哪本是哪本都分不清,书多得让他晕头转向,他已经无法沿着书架一一细看再做决定了。他的目光落在一本书上:弗雷德里克·马里亚特的《国王亲兵》,他没听说过这位作者。但新的总是好的,他心想。

  “嗯,马里亚特。我没读过他的书,不过听说他在你这个年纪的男孩当中很受欢迎。”洛弗尔教授拿出这本书,翻过来看了一眼,“就要这本了?你确定吗?”

  罗宾点了点头。他知道,如果现在不做决定,那他永远也走不出这家书店了。他就像饿疯了的人走进蛋糕店那样,无数的可能性让他眼花缭乱,但他不想考验教授的耐心。

  走出书店,教授将棕色的纸包递给他。罗宾将它按在胸口,勒令自己在回家之前不许拆开。他反反复复地向洛弗尔教授道谢,直到觉察到这样做让教授有些不自在才打住。但是过了一会儿,教授又问他,手捧新书是不是感觉很好。罗宾热切地表示赞同。他们对彼此报以微笑。在他的记忆中,这是他们第一次相视而笑。

  罗宾打算将《国王亲兵》留到周末再读,用一整个没有课业的下午慢慢品读这本书。然而,熬到周四下午时,他发现自己再也等不及了。费尔顿先生一走,他就如狼似虎地吞下派珀太太准备的面包和奶酪,然后冲向楼上的书房,窝在他最喜欢的扶手椅里捧着书读了起来。

  他立刻读得入了迷。《国王亲兵》讲述的是海军的英勇事迹。书中有复仇,有大胆的壮举和斗争,还有海战和漫长的远行。他想起他从广州出发的旅程,将那些记忆移植到小说的背景之中,幻想是他自己在与海盗交战,修造木筏,凭借英勇无畏的战绩赢得勋章——

  门吱呀一声开了。

  “你在干什么?”洛弗尔教授问。

  罗宾抬眼望去。在他的脑海里,皇家海军在汹涌波涛中航行的画面太过生动,以至于他过了片刻才想起自己身在何处。

  “罗宾,”洛弗尔教授又问了一遍,“你在干什么?”

  突然间,他觉得书房里很冷;金色的午后变得昏暗。罗宾顺着洛弗尔教授的目光望向门框上嘀嗒作响的时钟。他完全忘记了时间。那指针一定是出错了,他不可能已经坐在这里读了三个小时的小说。

  “我很抱歉。”说这话的时候,他还是有些茫然。他觉得自己是个来自远方的旅行者,从印度洋上跌落到这昏暗阴冷的书房里。“我不是——我忘了时间。”

  他完全读不懂洛弗尔教授的表情。这让他害怕。那道难以捉摸的壁垒、那种毫无人情味的面无表情远比狂怒更让他战栗。

  “切斯特先生已经在楼下等了一个多小时,”洛弗尔教授说,“要是我在,我连十分钟都不会让他等,可我刚刚才回来。”

  负罪感让罗宾的胃拧成一团。“我非常抱歉,先生——”

  “你在读什么?”洛弗尔教授打断了他。

  罗宾犹豫片刻,然后举起了《国王亲兵》。“是您给我买的那本书,先生——我正读到一场大战开打,我只是想看看——”

  在之后的许多年里,每当罗宾回首往事,他都对自己接下来的鲁莽和无礼感到胆寒。他当时一定是惊慌得失去了理智。回头想来,他竟然就那样合上手中马里亚特的书向门口走去,真是愚不可及,仿佛他可以若无其事地赶去上课,仿佛这样严重的过失可以被轻易忘在脑后。

  就在他走到门边时,洛弗尔教授扬起手,狠狠抽在罗宾的左脸上。

  这一掌的力量让他摔倒在地。他没觉得很疼,只是无比震惊;他的太阳穴嗡嗡作响,但是不疼,暂时还不疼。过了一会儿才开始疼,等到几秒钟之后,等到血流直冲脑门。

  洛弗尔教授没有就此罢手。当罗宾眼冒金星地站起身时,教授拿起壁炉边的火钩子,反手向罗宾身体右侧抽打下去。接着又抽了一下。然后又是一下。

  如果罗宾曾经想过洛弗尔教授会伸手打人,那他此刻会惊恐得多。然而这顿打来得太出乎意料,太不符合教授的为人,以至于罗宾完全沉浸于脱离现实的强烈感受中。他没想到要求情,没想起来哭泣,甚至连喊都没喊一声。哪怕那根火钩子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抽在他肋骨上发出清脆的声响,哪怕他尝到齿间渗出的血腥味,他所感受到的只有深深的困惑,困惑这一切竟然真的发生了。这一切都太荒诞了。他仿佛被困在了梦境里。

  洛弗尔教授看起来也不像是个正在发泄怒火的男人。他没有怒吼;他的眼神并不疯狂;他甚至都没有脸红。每一次抽打都经过仔细思量,又准又狠,他似乎只是在用最不容易导致永久损伤的方式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因为他没有打罗宾的头,也没有下死手要打断罗宾的肋骨。没有;他留下的瘀伤都在很容易隐藏的位置,假以时日,这些伤痕都会完全愈合。

  教授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似乎以前就这么做过。

  打完十二下,一切都结束了。洛弗尔教授以同样冷静精准的动作将火钩子放回到壁炉架上,后退几步,在桌边坐下,默默看着罗宾手扶膝盖站起身并尽可能抹去脸上的血迹。

  在漫长的沉默之后,他开口道:“我把你带出广州的时候,我把期待说得很清楚。”

  罗宾终于感到喉头哽咽,那是令人窒息的、延迟的情绪反应。但他将它咽进肚里。一想到洛弗尔教授听到他发出声音会作何反应,他便胆战心惊。

  “起来,”洛弗尔教授冷冰冰地说,“坐下。”

  罗宾机械地照做。他的一颗臼齿似乎有些松动。他舔了舔,一股咸腥的鲜血涌上舌尖,疼得他缩了一下。

  “看着我。”洛弗尔教授说。

  罗宾抬起眼睛。

  “好吧,这倒是你的一个优点,”洛弗尔教授说,“你挨打的时候不会哭。”

  罗宾鼻子一酸。眼泪险些夺眶而出,但他拼命憋了回去。两侧太阳穴仿佛被敲进了一根钉子。剧烈的疼痛让他不敢用力呼吸。然而,不要表现出任何痛苦的迹象好像是眼下最重要的事。他这辈子从没觉得自己如此可悲。他想去死。

  “在这个屋檐下,我不会容忍懒惰,”洛弗尔教授说,“翻译不是轻松的工作,罗宾。这需要专注。需要自制力。你没有早早学习拉丁语和古希腊语,这已对你很不利了。在去牛津之前,你只有六年时间弥补缺陷。你不能懈怠。你不能浪费时间做白日梦。”

  他叹了口气。“根据斯莱特小姐的报告,我还指望你能长成一个勤奋刻苦的男孩。现在我看出来了,是我错了。懒惰和欺骗是你们这一族的共性。正因如此,中国始终是个好逸恶劳、不断倒退的国家,而它的邻国却在突飞猛进地发展。愚蠢,意志薄弱,不愿努力,这就是你们的本质。你必须抵制这些秉性,罗宾。你必须学着克服你血脉中与生俱来的污染。我希望你能做到,为此我下了很大的赌注。你要么向我证明我的付出是值得的,要么自己买票回广州去。”他歪着头打量罗宾,“你希望回广州去吗?”

  罗宾咽下一口口水。“不。”

  他说的是真心话。即便经过这件事,即便他的课程痛苦不堪,他依然无法想象另一种未来。广州意味着一贫如洗、无足轻重、一无所知。广州意味着瘟疫。广州意味着再也没有书籍。而伦敦意味着他能要求的一切物质条件。伦敦意味着未来某一天他能去牛津。

  “那现在就做决定,罗宾。全力以赴好好学习,做出必要的牺牲,承诺你永远不会再像今天这样让我丢脸。或者立即收拾东西回家。回去以后,你会流落街头,没有家,没有谋生的本领,也没有钱。你永远不会再得到我现在给你的机会。以后你只能在梦里再见到伦敦,就更别提牛津了。你永远、永远也不会再触碰任何一根银条。”洛弗尔教授向后靠在椅背上,冰冷的眼睛审视着罗宾,“就这样。选吧。”

  罗宾低声说出了回答。

  “大声点。用英语。”

  “我很抱歉,”罗宾嘶哑地说,“我想留下。”

  “很好。”洛弗尔教授站起身,“切斯特先生还在楼下等着。收拾一下,然后去上课。”

  罗宾竟然硬撑着上完了整堂课,他头晕目眩,不断抽泣,完全无法集中精力,脸上泛起一大片瘀青,还有十几处看不见的伤痕让他疼得直发抖。幸运的是,切斯特先生对所发生的事只字未提。罗宾做了一组动词变位练习,结果全都错了。切斯特先生耐心地为他纠正错误,语气和善而平静,就是稍显勉强。罗宾的迟到并没有让课程缩短,下课时已经是晚餐时间之后很久。这是罗宾生命中最漫长的三个小时。

  第二天早上,洛弗尔教授表现得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罗宾下楼来吃早餐时,教授还问他的翻译作业做完没有。罗宾回答已经做完了。派珀太太端上鸡蛋和火腿,三人在异样的沉默中吃着早餐。咀嚼的时候很痛,有时候吞咽也很痛。罗宾的脸在一夜之后肿得更厉害了。然而,当他咳嗽的时候,派珀太太只是建议他将火腿切得再小一些。他们一起喝完餐后的热茶。派珀太太收走碗盘,罗宾回房间去取他的拉丁语课本,等待费尔顿先生到来。

  罗宾从来没产生过逃跑的念头,当时没有,接下来的几周里也没有。换作其他孩子或许会被吓坏,或许一有机会就会逃向伦敦街头。那些习惯于被优待、被善待的孩子或许会意识到,面对一个被打得浑身瘀青的十一岁男孩,像派珀太太、费尔顿先生和切斯特先生这样的成年人表现得如此漠不关心,是极其错误的。但罗宾对回归常态无比感激,他甚至没有对所发生的一切产生丝毫恨意。

  毕竟,这事再也没有重演。罗宾确保这事不会重演。他在接下来的六年里拼命学习,直到筋疲力尽。被驱逐出境的威胁始终悬在他心头,这让他全身心投入,致力于成为洛弗尔教授想要看到的学生。

  熬过第一年之后,古希腊语和拉丁语逐渐变得饶有趣味,他已经积累起足够的语言砖瓦,可以靠一己之力拼凑出语义的片段。从此,每当他接触一篇全新的文本时,他不再觉得自己是在黑暗中摸索,而是在填补空白。精准分析出一个曾经让他灰心丧气的句子的语法结构,由此产生的满足感就像把一本书放回书架上原本属于它的位置,又像是找到一只丢失的袜子——所有碎片拼在一起,一切完整无缺。

  在拉丁语方面,他通读了西塞罗、李维、维吉尔、贺拉斯、恺撒和尤维纳利斯的作品;在古希腊语方面,他接触到了色诺芬、荷马、吕西亚斯和柏拉图的作品。渐渐地,他意识到他在语言方面很有天赋。他的记忆力很强,对语调和韵律也很敏感。很快,他的古希腊语和拉丁语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其流利程度足以让任何牛津的本科生心生嫉妒。渐渐地,洛弗尔教授不再发表罗宾生性懒怠的言论,相反,每当教授看到罗宾的飞速进步时,他都会赞许地点点头。

  与此同时,他们身处的历史也在大步前进。1830年,国王乔治四世驾崩。他的弟弟威廉四世继位,没有人喜欢这位永远在妥协的国王。1831年,又一场霍乱大流行席卷伦敦,导致三万人死亡。贫苦之人受到的打击最为严重;住在拥挤狭窄的街区的人无法躲避近在咫尺的瘴气。但是,汉普斯特德一带没有受到影响——对于洛弗尔教授和他那些安居在深宅大院、躲在高墙之内的朋友来说,这种大流行病只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每每谈及,大家耸耸肩以表同情,随即便置之脑后。

  1833年,发生了一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事——英国及其殖民地废除了奴隶制,取而代之的是为期六年的学徒适应期,作为奴隶获得自由之前的过渡。在洛弗尔教授的小圈子里,这个新闻引发了轻微的失望情绪,宛如打输一场板球比赛。

  “行吧,对我们来说,西印度群岛算是毁了。”哈洛斯先生抱怨道,“这些废奴主义者和他们遭天谴的道德说教啊。我还是坚信,这种对废除奴隶制的迷恋是因为在失去美洲之后,英国至少要在文化上保持优越性。但他们有什么依据呢?说得好像那些可怜的家伙在非洲老家,在他们称作国王的那些暴君手里就不受奴役一样。”

  “眼下我还不会放弃西印度群岛,”洛弗尔教授说,“他们还允许一种合法的强制劳动——”

  “但是没有所有权,根本就搞不出什么大动静。”

  “没准这样反而最好——毕竟自由人干活比奴隶干得好。再说,其实奴隶买卖的成本比自由劳动力市场还高——”

  “你这是亚当·斯密的书读多了。霍巴特和麦奎因的想法才是对的——走私满满一船中国佬就完事了。他们又勤劳又好管理,理查德肯定知道——”

  “不,理查德认为他们很懒,是吧,理查德?”

  “我现在只希望,”拉特克利夫先生插话进来,“女人们别再掺和这些反对奴隶制的讨论了。她们在奴隶身上看到太多自己的影子,这会让她们胡思乱想。”

  “怎么,”洛弗尔教授问道,“拉特克利夫太太对她在家中的地位有什么不满意吗?”

  “她觉得从废奴到女性参政只有几步之遥。”拉特克利夫先生不怀好意地大笑,“说得好像真有那么一天似的。”

  说到这里,话题转向了女性权利的荒谬。

  罗宾心想,他永远无法理解这些男人,他们像讨论国际象棋大赛一样谈论天下大事,仿佛国家和民族都是任由他们摆布的棋子。如果说世界对于他们而言是抽象的客体,那对于罗宾来说就更加抽象了,因为他与这些大事毫不相干。洛弗尔庄园就是他的世界,他透过这个视野局限的世界来经历那个时代。改革、殖民地暴动、奴隶起义、女性参政以及近期的议会辩论,这些对他而言全无意义。与他有关的只有面前那些死去的语言,以及他终有一天将前往牛津的事实。前往那所只在挂画里见过的大学——那座知识之城,那座梦幻尖塔林立的城市。随着时光的流逝,那一天正在逐渐靠近。

  一切结束得毫无征兆,毫无仪式感。一天,切斯特先生在下课收拾书本的时候对罗宾说,他很享受他们的课程,祝愿罗宾在大学里一切顺利。罗宾就这样得知,他将在下周被送往牛津。

  “噢,是的,”当罗宾问起这事时,洛弗尔教授答道,“我是不是忘了告诉你?我已经给学院写过信了。他们正等着你呢。”

  按理说还有申请入学的流程,需要介绍信和担保金之类的东西,以确保他得到妥善安置。这些事情罗宾一件也没有参与。洛弗尔教授只是通知他,他必须在9月29日搬进新宿舍,所以他最好在28日晚上准备好行李。“你要在学期开始之前提前几天到那里。我们一起坐车去。”

  出发前夜,派珀太太给罗宾烤了一盘坚硬的小圆饼干,它们富含油脂,极其酥脆,入口即化。

  “这是黄油酥饼(shortbread),”她解释道,“听好了,这东西非常油腻,所以不要一次全吃完。我很少做这个,因为理查德觉得糖会惯坏小男孩。但你值得。”

  “黄油速饼,”罗宾重复了一遍,“因为它们会被迅速吃光吗?”

  在那晚关于班诺克的讨论之后,他们经常玩这种游戏。

  “不,亲爱的。”她大笑起来,“因为它们是酥点。油脂让甜点‘起酥’(shorten),是这个意思。你知道,‘起酥油’(shortening)这个词就是这么来的。”

  他吞下那团充满黄油香气的甜饼干,又喝了一大口牛奶将它冲下去。“我会想念您的词源教学的,派珀太太。”

  让罗宾意外的是,她的眼角红了,声音也有些哽咽。“需要吃食的话,随时给家里写信。”她说,“我不太清楚那些学院的情况,但我知道他们的食物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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