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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曲

  拉米

  拉米兹·拉菲·米尔扎一直是个聪慧的男孩。他记忆力惊人,口才绝佳,像海绵吸水一样吸收各种语言,对韵律和声音有着超乎寻常的悟性。他不仅能重复听到的语句,而且能分毫不差地模仿说话者原本的腔调,将词语意欲表达的情绪还原得惟妙惟肖,就好像他在顷刻间化身成了那些词语。如果换一种活法,他一定会去表演戏剧。他拥有一种妙不可言的技巧,能让平凡的词语如歌如诵。

  拉米非常有才华,也有大量显摆才华的机会。米尔扎一家极其幸运地度过了动荡年代,他们是在《永久土地协议》订立之后失去土地和财产的众多穆斯林家族之一,但在加尔各答找到了虽然收入不高、但还算稳定的工作,在孟加拉亚洲学会的秘书霍勒斯·海曼·威尔逊爵士家中做工。霍勒斯先生对印度的语言和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他非常喜欢同拉米的父亲——精通阿拉伯语、波斯语和乌尔都语的米尔扎先生谈天说地。

  因此,拉米在加尔各答白人聚居区的英国精英家庭中长大,在欧式门廊、柱廊式房屋和只为欧洲顾客服务的商店之间长大。威尔逊很早便开始关心拉米的教育,当同龄男孩还在街头嬉戏时,拉米已经在加尔各答的穆罕默德学院旁听课程,学习算术、神学和哲学。他跟随父亲学会了阿拉伯语、波斯语和乌尔都语,又从威尔逊聘请的家庭教师那里学会了拉丁语和古希腊语,英语则是从身边的世界中顺其自然吸收的。

  在威尔逊府上,大家都叫他小教授、有福的拉米、耀眼的拉米。他不知道自己学习这些东西是为了什么,只知道掌握这些能讨成年人的欢心。他经常为霍勒斯爵士的客人表演他的本事。别人向他展示一组扑克牌,他便可以分毫不差地按展示的顺序报出扑克牌的花色和数字。客人用西班牙语或意大利语朗诵整段文字或诗歌,他虽然一个字都听不懂,却能倒背如流,连语调都分毫不差。

  拉米一度以此为荣。他喜欢听客人们啧啧称奇,喜欢他们揉他的头发、把糖果塞到他手里,然后再命令他赶快到厨房去。那时他对阶级和种族都没有概念。他以为这些都只是一场游戏。他没有发现父亲正在角落里注视着自己,因为担心而紧皱眉头。他不知道,给白人留下深刻印象可能和激怒白人一样危险。

  在拉米十二岁那年的一天下午,威尔逊的客人们在一场热火朝天的辩论中叫来了他。

  向他招手的那个男人是特里维廉先生,他是府上的常客,鬓角修剪得十分精致,皮笑肉不笑的样子活像一匹狼:“拉米,过来。”

  “噢,放过他吧。”霍勒斯先生说。

  “我要证明一个论点,”特里维廉先生对他招了招手,“拉米,请你过来。”

  霍勒斯先生没有反对,于是拉米赶忙跑到特里维廉先生身旁,像小小士兵一样双手背在身后站得笔直。他知道英国客人特别喜欢这个姿势;他们觉得这很别致。“先生,有何吩咐?”

  特里维廉先生说:“用英语从一数到十。”

  拉米照做了。特里维廉先生很清楚他能做到。这是表演给在场的其他客人看的。

  “现在用拉丁语,”特里维廉先生说,等拉米数完之后,他又说,“现在用古希腊语。”

  拉米服从了。客厅里响起赞赏的轻笑声。拉米决定碰碰运气,他用完美的英语说:“区区数字是给小孩子准备的。如果您想聊聊代数的话,请挑一种语言,咱们就可以开始。”

  客厅里响起一阵兴致勃勃的轻笑声。拉米咧嘴一笑,他前后摇晃身体,等待糖果或硬币按惯例被塞进他手里。

  特里维廉先生转向其他客人说:“请看看这个男孩和他的父亲。两人的能力相似,背景和所受的教育也相似。这位父亲起初甚至更有优势,因为我听说,他自己的父亲属于更加富有的商人阶层。但是世事就是如此沉浮难料。尽管米尔扎先生生来就有才华,但他在这里所能谋得的职位只能是一介家仆。你有不同意见吗,米尔扎先生?”

  这时,拉米在父亲脸上看到了极其异样的表情,好像在极力压抑着什么,仿佛吞下了一粒无比苦涩的种子却不能吐出来。

  刹那间,这场游戏不再那么有趣了。现在,拉米为自己的炫耀感到紧张,却想不通是为什么。

  特里维廉先生说:“尽管说吧,米尔扎先生。你总不能说,你就是想做男仆吧。”

  米尔扎先生紧张地笑了笑:“为霍勒斯·威尔逊爵士效力是莫大的荣幸。”

  “嗐,得了吧,不用拘着礼数。我们都知道他有多讨厌。”

  拉米盯着父亲。在他眼里,这个男人始终像山一样高大。这个男人教他书写各种文字:罗马字母、阿拉伯文和波斯悬体字。这个男人教他做礼拜,教他懂得尊重的意义。他的哈菲兹。

  米尔扎先生点头微笑道:“是,您说得对,特里维廉先生。我当然更愿意身居您的位置。”

  特里维廉先生说:“嗯,这才对嘛。你看,霍勒斯,这些人是有野心的。他们有才智,也有自治的渴望,而且他们就应该这样。是你的教育策略在阻碍他们的发展。印度根本没有用来治理国家的语言。你那些诗歌和史诗都非常有趣,这是自然,但在行政管理方面……”

  整个房间再次陷入热火朝天的争论。拉米被忘在一旁。他瞥了威尔逊一眼,还在期盼得到后者的奖赏,但父亲向他投来锐利的目光,摇了摇头。

  拉米是个聪慧的男孩,他知道该让自己消失了。

  两年后,也就是1833年,霍勒斯·威尔逊爵士离开加尔各答,前往牛津大学出任首席梵语教授一职。当威尔逊提出要将米尔扎夫妇的儿子一同带往英国时,夫妇俩知道最好不要反对。而拉米也不埋怨父母亲没有为了把他留在身边而抗争。(那时的他已经知道,公然反对白人有多么危险。)

  威尔逊向米尔扎夫妇俩解释道:“我手下的人将在约克郡抚养他长大。我告假离开大学的时候也会去看望他。等拉米长大了,我就送他去大学学院读书。查尔斯·特里维廉没准是对的,也许英语确实是本地人前进的道路,但在学者眼里,印度的语言还有价值。英语对行政领域的那些家伙是足够了,但我们还是要让真正的天才去学习波斯语和阿拉伯语,是不是?总要有人保持古老传统的生命力。”

  拉米的家人去码头为他送行。他没有带太多行李。不管带多少衣服,半年之后肯定也穿不下了。

  他的母亲轻轻拍了拍他的脸颊,亲吻他的额头说:“一定要记得写信。每月一次,不,每周一次。还有,一定要记得祷告——”

  “好的,母亲。”

  他的妹妹们扯住他的外衣问道:“你会寄礼物回来吗?你会见到国王吗?”

  他说:“会寄的;不会见,我没兴趣。”

  他的父亲站得稍远一些,细细看着妻子和儿女,用力眨着眼睛,似乎想将眼前的一切刻在记忆里。最后,当登船的通知响起时,他将儿子搂在胸前,轻声说:“别了,愿真主保佑你。给你母亲写信。”

  “好的,父亲。”

  “别忘了你是谁,拉米兹。”

  “好的,父亲。”

  那一年拉米十四岁,这个年纪已经足以理解骄傲的含义。拉米想做的不再只是死记硬背。因为他现在终于明白那天父亲在客厅里为什么微笑。不是因为软弱或屈服,也不是因为害怕遭到报复。父亲是在配合他们表演,他是在向拉米示范该怎么做。

  欺骗他们,拉米兹。这就是他父亲的教诲,是他有生以来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隐藏自己,拉米兹。向世界展示他们想要的一面,把自己扭曲成他们想看的模样,因为掌握故事的控制权就是反过来控制他们的办法。隐藏你的信仰,隐藏你的祈祷,真主永远了解你的心。

  拉米的表演多么出彩啊。他毫不费力地融入了上层英国社会,加尔各答有不少英式小酒馆、音乐厅和剧院,他在约克郡所见到的只不过是他从小成长的精英小圈子的扩充罢了。他根据听众的情况加重或淡化口音。他知晓英国人对他的族人所抱有的一切稀奇古怪的认识,他则像专业剧作家一样对这些认识添油加醋,然后再说给别人听。他知道何时该扮演印度水手,何时该扮演男仆,何时又该扮演王公贵族。他懂得什么时候该奉承讨好,什么时候又该自嘲自贬。他完全可以写出一篇关于白人主义和白人好奇心的论文。他知道如何让自己充满吸引力,同时又不至于成为威胁。他将所有技巧中最厉害的一招掌握得炉火纯青:骗取英国人对他的尊重。

  他越来越擅长此道,直到险些在这套伎俩中迷失自我。表演者几乎要相信自己讲述的故事,被掌声蒙蔽,这实在是个危险的陷阱。他可以展望自己在毕业后成为学者、收获无数荣誉和奖赏的样子;在法务部做一个收入丰厚的律师;成为一位饱受赞誉的同声传译员,往返于伦敦和加尔各答之间,每次回家都给家人带去财富和礼物。

  他在牛津如鱼得水,想象的这些未来看起来也唾手可得,但有时候,这又让他心生恐惧。在外人看来,他光彩照人;在内心深处,他觉得自己是骗子,是叛徒。于是,他开始感到绝望,开始怀疑这辈子是不是只能像威尔逊所打算的那样成为帝国的走狗,因为反抗殖民的办法看上去是那么少,又那么无望。

  直到他三年级时,死而复生的安东尼·瑞本问他:“你愿意加入我们吗?”

  拉米没有犹豫,他望着安东尼的眼睛说:“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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