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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工作上的事,要去趟克拉希斯。我需要六十英里长的二等四寸麻绳来修浮桥,而帝国所有的军用麻绳都在克拉希斯集散。流程规定,必须向本地的军需处打申请,由他们转中央军需处,再呈递国库总管。国库总管批准之后,会把你的申请发回地方军需处。地方军需处再次转给中央军需,再由中央军需把申请送到克拉希斯。在那里,某个军需官会给你回复:抱歉,麻绳没有了。
不过,你也可以在赫伦尼思找个心思活络的铸铁匠,让他给你打一枚国库专用印戳,在申请上戳一下。然后亲自跑一趟,去克拉希斯助理军需官办公室。这里有个资历不浅的文员欠你人情——若不是你几年前从某份档案中抽走了几页文件,他现在就该在采石场做苦工了。当然那些文件你一拿到手就烧掉了,但这事他不知道——这就是从军方获得六十英里麻绳的方法。
我走的是陆路。从特拉埃科塔到希尔特,中间要经过一座桥,是我十五年前建的。(当时建得仓促,偷工减料。按照原计划,那桥没有在一个月内塌掉,就算完成了使命;结果到了现在,它依然是卢森河上唯一一座桥。不从这里过,就要借道彭斯-赫维雅尼斯,得多走二十六英里路。)一直往前走到沿海平原,这一路风景优美,一侧是大片绿色草地,一侧是碧海蓝天。克拉希斯就坐落在二者之间,地理位置堪称完美。三条手臂伸向陆地,另外三条伸向海里。稍稍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城址几乎是照着《野外作业手册》中的样板选出来的,选址人是个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者。海里的三条手臂是三座锥形防波堤,陆上则是三座棱堡,守护着三个主城门。无论从哪一边进攻,都会受到左右两边的火力夹击。不过,除非你有上帝视角,否则身处草原是看不出来的。另外,隔断视线的还有一大片林地。九十年前建城的时候,树木还十分茂密,后来在同盟者战争期间被尽数砍倒,成为运往前线的木炭。如今,这里只剩下树桩,变成荆棘丛生的泥沼地。站在低处的人只有极其偶然的机会才能看见这座宣示帝国实力的雄城。我走到2776里程碑旁边的驿站时,完全看不到城郭。不过迷路是不可能的:只要沿着笔直的军用道路,走在两道六英尺高的路堤中间,走着走着,城门就在你面前了。
请注意,我没有乘坐军用邮车。作为工程兵团的名誉上校,我是有这个资格的。但作为一个奶白脸(以前很多人这样称呼我们,现在已经不许了;但我不介意,我喜欢牛奶),不坐比较容易让人接受。要跟我挤在同一个车厢里,每天颠簸十六个小时,那些都城市民一定会很难受。当然,他们不会说出来。罗珀人最引以为傲的就是他们良好的教养。而且,叫我一声“奶白脸”算是歧视,搞不好会上军事法庭。需要说明的是,这项指控目前还没有对人用过,大概都城的人确实没有偏见,也不排外。倒是有几十个低级军官失口把都城市民叫作“蓝皮肤”,经庭审之后被开除了。所以你明白了吧,我们这群人确实冥顽不灵,被人看不起是有原因的。
于是,我在一辆民用货运马车上度过了四天。军用邮车不需要停靠,每隔二十英里就会在驿站换一次马。但就算这样,也需要五天多一点的时间跑完这段路。而我坐的这辆马车上装的是鱼。那味儿可是绝佳的动力,让人一路狂奔。
颠簸到中门的时候,我跳下马车,一瘸一拐地走到城门卫兵面前。后者凶狠地瞪了我一眼,接着看到了我衣领上的煎蛋形徽章。有那么一秒钟,我以为他会以冒充军官的罪名逮捕我(遭遇过好几次)。我从他身旁走过,一步跳到路边,免得被房子一样高大的马车撞上。这就是克拉希斯了。
我的文员朋友在374区42道7号路。军需处认为给所有地方编号是多此一举。374区插在217和434区之间,7号路连接着4号和32号路。但这么做肯定是对的,因为我能找到去文员朋友那儿的路,而我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我只是个修桥的。
他不在。一个身高六尺六的罗珀人坐在他原本的位置上,身穿一件白色僧侣式长袍,光秃秃的脑袋像一颗鸡蛋。见我走进来,他仿佛看到街上的狗叼了个什么奇怪的东西进来。我报上朋友的名字,他笑了。
“调走了。”他说。
好吧。“他没跟我说。”
“不是值得到处显摆的那种调动。”他盯着我上下打量,我差点以为他会掰开我的嘴,检查我的牙齿,“有什么事吗?”
我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笑容,“我需要绳子。”
“抱歉,”他的表情更加愉快了,“没绳子。”
“我有带印戳的申请。”
他伸出手,我交出文件。我敢肯定他扫到印戳时看出了猫腻。“非常不幸,我们目前没有绳子,”他说,“等有了——”
我点了点头。我在参谋学院没学到多少战术战略,但知道什么时候该放弃行动,有序撤退。“谢谢你,”我说,“抱歉打扰了。”
“没关系。”他脸上的笑说明事情还没完,“这个就留给我吧。”
那份严重违法的假文件还抓在我手上。“谢谢,”我说,“但我应该重新提交一遍,对吧?我不想让你认为我要插队。”
“好了好了,偶然通融一下没什么。”他再次伸出手。
我正在想,糟了。然后敌人就拯救了我。
(这句奇怪的话几乎可以概括我的一生。我这辈子有过无数侥幸,远远超出普通人。所以,我在获得公民身份时选择了“斐力克斯”这个名字。我事业的每一个关键点几乎都有好运气帮忙。但神奇的是,带来好运的次次都是——没有一次例外——我的敌人。我七岁的时候,赫斯人打到我们村庄,杀了我的父母,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拖到人市。我被卖给一个舍尔登人。他教我做木工,让我身价翻了三倍。然后一家造船厂买下了我。三年后,也就是我十九岁那年,帝国集结了一支远征骑兵,把舍尔登海盗教训了一顿。大批战俘被装进货车,运回帝国——你猜战俘当中有谁?帝国海军急需手艺好的造船木匠,我就这么参了军,继而得到公民身份。二十二岁那年,我已经是个工匠头子了。那年遇上艾克门人入侵,占领了我所在的那片驻地。我捡回一条命,被调到工程部队,后来晋升为荣誉上校。所以你看懂了吧,我步步高升,从一个农奴、文盲、化外野人变成帝国军队的一团之长,都要拜赫斯人、舍尔登人和艾克门人所赐。另外,高贵的罗珀人也有功劳,即使他们在过去几百年里疯狂屠杀了几百万我的族人,并以此为荣。都城里有数不清的小教派,今天冒个头,明天就不见了。其中有一支宣扬的是,爱你的敌人。我完全没问题。我的敌人总能帮到我,可以说我的一切都是他们给的。反观朋友,他们倒是总让我吃苦跌跤。算了,反正我没几个朋友。)
有东西分散了他的注意力,他凑到窗前。我等了一会儿,也挪了过去,越过他的肩膀往外看。
“那是烟吗?”我问。
他没看我,“是的。”
在克拉希斯,着火是大灾难。人们对这种事的反应非常有趣。他似乎石化了,而我兴奋得像只猫。我挤开他,想看清楚些。一座窗户冒着烟的大屋突然像火把一样熊熊燃烧。
“你们在那屋子里放了什么?”我问。
“绳子,”他说,“三千英里的绳子。”
我扔下呆呆盯着小屋的他跑了。军用规格的绳子是涂满焦油的,而克拉希斯所有军用仓库都是稻草屋顶。该撤退了。
我冲到大街上,看到人们想无头苍蝇一样乱跑,有些看样子既不是士兵,也不是帝国文员。其中一个跑到我面前停了下来。“抱歉,”我说,“你知道——”
他捅了我一剑。刚才没注意到他拿着武器。
我正在想:搞什么鬼名堂?他就抽回了剑,照着我脖子砍来。我不擅长察言观色,但总算长了眼睛,看得出来他不太喜欢我。我挪开一步,伸脚绊倒他,对着他的脸来了一脚。军训手册里不是这么教的。但如果你也是被奴隶主养大的,你肯定会摸索出一些歪门邪道。
第二个想法:绊倒踢一脚是那个买我舍尔登人(亲身示范)教给我的。这让我想到海盗,隐约明白发生了什么。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我踩住他的耳朵,听到碎裂声才松开——这绝不是蓄意报复。接着,我左右望了望,寻找可以藏身的地方。
当真正的坏事发生在你身边时,你是无法立刻接受的事实的。舍尔登海盗在克拉希斯乱跑,哪有这种事?我藏在一扇不起眼的门后面,一动不动观察了一阵。是的,确实发生了。而且从眼前的情形来看,舍尔登人相当猖狂,帝国军队完全没打扰他们,都去放绳索的仓库灭火了。士兵们拿着水桶、梯子和长钩子四处乱窜,舍尔登人逮着一个便砍掉或射死。除了我,没人意识到正在发生的屠杀,而我什么也做不了。很快,街上一个站着的士兵都没有了。舍尔登人找来货车,开始从各个仓库搬物资。克拉希斯从来不缺货车。不得不说,舍尔登人干活够卖力的。不信你换成一帮码头工和仓库管理员,让他们在四十分钟内装满两百辆四号大小的货车试试?大概这就是打工仔和自雇人士的区别吧。
火灾应该是个意外,打乱了舍尔登人的计划。大火从一座屋子往四处蔓延,让他们来不及劫掠,还烧毁了马厩街和停放马车的房子,城里大部分货车都停在这一带。风向一偏,吹到兵营和二级文官办公街区——也就是说,火头冲着我来了。此时周围已经没有士兵和文官了,目之所及只能看到坏人。我身上的官员制服简直就是活靶子。我脱掉长袍——发现身上有一大块被染红了,啊对,我被捅了一刀,一会儿再来想这个问题吧——从一个舍尔登海盗的尸体上扯下罩衫,套在身上,摆出一副煞有介事样子,大大方方朝街对面走去。
走出三十码,我就跌倒了。我有些吃惊,但立刻意识到:那一刀伤到的不只是皮肉。我全身脱力,倦意难挡,让我有些想笑。接着有人走了过来。是个拿长矛的舍尔登人。妈的。我想道,但接着又想,无所谓了。
“你还好吧?”他问。
幸好我是个奶白脸,我这无敌的运气啊。“还好。”我说,“真的。”
他笑了出来,“乱说。”然后把我扶了起来。他看到了我的靴子——帝国官府派发的大头靴,商店里买不到——接着我发现,他穿得和我一样。当然了,死人脚上扒下来的,对于海盗毫不奇怪。“别乱动,”他说,“靠在我身上,你会没事的。”
他抓起我的手,搭在他的肩上。然后扶着我的腰走到离得最近的一辆货车。车夫搭了把手,把我拽上车,然后小心放下,让我躺在一大袋打包成捆的铁片甲上。救我的人脱下罩衫卷起来,给我当枕头用。“把他送回船上,会有人照顾他的。”他说道。从这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他了。
行动很快就结束了。海盗办事,高效快捷。显然,已经没有需要他们担心的帝国人员了,除了我。而我刚刚在他们的关怀下脱离危险。货车颠簸着穿过城市,驶上中防波堤。十多艘船被系在防波堤两边。车夫没注意后面的情况,于是我翻身跳下车,藏在一大卷麻绳中间,直到最后一艘海盗船驶离港口。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看到一条帝国海军的小船,来得正好。我麻利脱下舍尔登海盗的罩衫。这件衣服救了我一命,但如果被自己人看到我穿着它,我就死定了。
这是我决定写下这段历史的原因……之一。在正常情况下,我是不会费这个力的,也不会自以为是——或者说自作主张地记录伟人们的功绩和苦难,我远远不够格。但我当时在场,不仅目睹了整个围城战,而且从一开始就参与了。之前说过,我这辈子交了太多好运,常常怀疑自己是否受得起。每次巨轮碾来——权且这么比喻吧——都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把我捧起来,放在安全的路边。这样的事发生了太多次之后,你就会思考:为什么?在我看来,我对上天唯一的用处就是当一个见证者。就像任何人都能在帝国法庭上作证一样——小孩、女人、奴隶、奶白脸。不过我这样的人的证词能有多少分量,得看法官怎么想。所以,如果命运觉得我能当好工程部队的头,说不定祂也觉得我能当一名史官。想想看,布尔内克北边一个割草工的儿子居然青史留名,名字永远刻在书脊上。还是挺了不起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