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
从前,动物会说话,河流会唱歌,每次远征都值得探索,那时龙仍嘶鸣,女仆美丽,诚实好心又运气十足的年轻人总能嬴得公主的芳心,分到一半国土——那时,童话故事讲给成年人听。
孩子们也听故事,喜欢故事,但孩子并不是主要的听众,就像他们也不是《贝奥武夫》或者《奥德赛》的目标听众。J.R.R.托尔金曾经说过一种粗野而腐朽的类比,童话故事就像是幼儿园里的家具——这些家具原本并不是为儿童制造的:而是为大人设计的,放到幼儿园只是因为大人厌烦了,家具过时了。
不过,在孩子发现童话故事之前,它们对大人来说已经过时了。威廉·格林与雅各布·格林,就以这两位与此事关系良多的作家来说,他们收集那些现在以他们为名的故事,可不是为了取悦儿童。他们是收藏家与语文学家,收集这些故事是他们毕生事业的一部分,这事业还包括很多大部头比如《德国传说》《德语语法》和《古代德国法律》。大人买了他们的故事集,读给孩子听,开始抱怨其中有成人内容,格林兄弟也很吃惊。
格林兄弟回应了市场的压力,而且热情地删改。莴苣姑娘与王子见面的事,不再是不小心说漏了嘴,问女巫为什么她的肚子肿得这么大,衣服都穿不进去了(这是个合乎逻辑的问题,因为很快她就要生出一对双胞胎了)。到了第三版,莴苣姑娘告诉女巫,拉她上来比拉王子要轻快。而双胞胎出场的时候,好像是无中生有。
人们为了度过漫漫长夜而互相讲述的那些故事,变成了儿童故事。很多人显然认为,它们就应该停留在那里。
但它们并未停留。我认为,这是因为大多数童话故事,经过漫长岁月的磨炼,效果都很好。它们感觉很对。结构上,它们可以很简单。但那些修饰或者重新讲述的行为,往往是魔力所在。与口耳相传的任何叙事形式一样,一切都在你讲述的方式之中。
这就是童话剧的乐趣。灰姑娘需要自己丑陋的姐姐,也需要变身的场景,但我们如何达到目的,每次上演的情况各有不同。童话故事也有传统。《一千零一夜》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方式:夏尔·佩罗优雅的宫廷故事提供了法国版的传统:格林兄弟又拿来第三种。我们从小就会遇到童话故事,或者重新讲述,或者通过童话剧。我们在其中呼吸。我们知道它们如何发展。
这点让它们很容易模仿。巨蟒剧团的《幸福谷》中,众多王子奋不顾身向戴木质假牙的公主求爱,这部剧仍是我最喜欢的讽刺模仿。《史莱克》系列夸张地演绎了好莱坞对童话故事的重新讲述,收益递减,让人立刻想起实际情况。
几年之前,在父亲节那天,我的女儿遂我心愿,允许我为她们播放让·科克托的《美女与野兽》。女孩们并不感兴趣。然后贝拉的父亲进入了野兽的城堡,我们看到人们把手穿过墙壁的特效、电影倒叙放映,我听到女儿对屏幕上的魔术惊呼出声。这还是那个故事本身、一个她们早已熟知的故事,只不过是伴随自信与才华的重新讲述。
有时候,童话故事的传统与文学传统会交叉。1924年,爱尔兰作家兼剧作家邓萨尼勋爵写了《精灵王之女》。书中英国艾尔167王国的长者决定,他们想要一位会魔法的国王,于是从精灵国偷了一位公主,带到英国。1926年,霍普·米尔莉,布卢姆斯伯里集团的成员、T.S.艾略特的朋友,出版了《雾中的路德镇》。这是一本典型的英国小说,古怪超群,场景建立在一座与仙境接壤的小镇,那里有非法交易的仙果(就像克里斯蒂娜·罗塞蒂的诗歌《小妖精集市》中买卖的那种)、还有与仙果同时越境而来的魔力、诗歌与狂野,永远改变了小镇居民的生活。
米尔莉独一无二的想象力受到英国民间故事与传说(米尔莉是古典学者简·埃伦·哈里森的伴侣)的影响,还有克里斯蒂娜·罗塞蒂和一位维多利亚时期杀过人的精神病患者——画家理查德·达德,特别是他未完成的杰作、细节精确到无以复加的画作《仙界伐木工的杰作》——这也是安吉拉·卡特的一部广播剧的主题。
卡特以《染血之室》这部惊人的短篇小说集,成为我遇到的第一位对待童话严肃认真的作家,这意味着她并不是试图解释、删减或者把它们钉死在纸上,而是让它们重新活跃起来。在她笔下,“小红帽”变成了一个会来月经的狼女,这个故事变体在尼尔·乔丹导演的电影《狼之一族》中聚集在一起。她也将同样的艺术激情带入其他童话故事的重述中,从《蓝胡子》(卡特的最爱)到《穿靴子的猫》,然后创作出她自己最完美的童话——《马戏团之夜》中长着翅膀的杂技演员飞飞的故事。
成长过程中,我想读一些不因为是童话故事而过意不去的东西,即使面向成年人也不会过意不去。我还记得十来岁的时候,我在北伦敦一所图书馆里偶然发现了威廉姆·高德曼《公主新娘》,并因此欣喜若狂。那是一个童话故事,它的框架故事宣称,高德曼当时正在编辑西拉斯·莫根施特恩的经典著作(尽管这本书是虚构的),要修订成他的父亲曾经读给他听的那样,删掉无聊的部分一—这种说辞为给成人讲童话故事而辩护,通过重新讲述让这本书变得合理,不知何故,所有童话故事都不得不这样处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采访过高德曼,他把它描述为他最喜欢却又最不出名的一本书,直到1987年被改编成电影,它才成为众人常年喜爱的书。
童话故事本来是给成年读者看的。这是一种我喜爱的小说形式,想要读到更多。由于在书店里找不到,所以我决定自己写一本。
1994年我开始写《星尘》,但在我心里,写它的时间仿佛飞逝了七十年。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好像是人们喜欢写这种东西的年代,那时书店还没有奇幻类的书架,三部曲和其他有着“伟大的《魔戒》传统”的书也尚未出现。另一方面,这本书应该属于《雾中的路德镇》和《精灵王之女》那一传统。我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没有人用计算机写书,所以我买了一大本空白记事本,找出了我上学时拥有的第一支钢笔,还有一本凯瑟琳·布里格斯的《精灵事典》。我给钢笔加上墨水,就开始写作了。
我想让一个年轻人出发去远征——在这本书里是一次浪漫的远征,追求维多利亚·福雷斯特的芳心,她是村里最可爱的姑娘。这座村庄在英国某地,称为石墙村,因为村庄被城墙包围,一面看上去很无趣的城墙坐落在看上去很正常的草地上。城墙的另一边是仙境——仙境(Faerie)是一个地名,也是一种特征,而不是因为精灵(fairy〉的高级拼法。我们的主人公许下诺言,要带回天上落下的星星,落在城墙另一边的那一颗。
我知道,等他找到这颗星星,它并不是一块金属矿石。它会是一位摔断腿的年轻女子,脾气暴躁,完全不愿意被人拽到世界另一边,然后被当成礼物献给某人的女朋友。
在路上,我们会遇到邪恶的女巫,她们想要拿到星星的心脏让自己返老还童:还有七位领主(有的活着,有的已成鬼魂)也想得到星星以巩固自己的遗产。会有各种各样的障碍,也会有来自古怪角落的帮助。我们的主人公会以一种英雄的方式获得成功,这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聪明、特别强壮或者特别勇敢,而是因为他有一颗善良的心,还因为这是他的故事。
我开始写:
从前有个年轻人渴望得到内心向往的东西。
开头这么说,虽然毫无新意(因为不管过去或将来,每个和年轻人有关的故事都会以类似的方式开场),但这个年轻人和他所遇到的事,有很多是不平常的。不过这一切这个年轻人根本就不知道。168
这种语气听上去就像是我需要的语气——有点做作和过时,童话故事的语气。我想要写一个故事,对读者来说,感觉就像他或她早就知道的东西。一种熟悉的东西,虽然其中的元素都是尽我所能原创的。
我很幸运,能有查尔斯·维斯为《星尘》绘制插画,在我心里,他是亚瑟·拉克姆以来最好的精灵画家,很多次我发现自己写了一些场景——狮子与独角兽战斗,会飞的海盗船——只是因为我想看看查尔斯会怎样画。他从未让我失望。
这本书出版了,首先是有插图版,然后是无插图版。好像大多数人的意见认为,这是我最不重要的小说。比如奇幻爱好者,就想让它成为一部史诗,然而它以不是史诗为最大乐趣。出版之后不久,我就不得不在一位记者面前为它辩护,这位作家喜爱我的前一部小说《乌有乡》,特别是它的社会隐喻,而在《星尘》里他完全没有找到任何良好的意图。
“这本书有什么用?”他问我,如果你以写小说为生,这可不是你期望别人问你的问题。
“这是个童话故事,”我告诉他,“就像冰淇淋。读完了会让你觉得开心。”
我觉得自己没有说服他,一点也没有。几年之后,《星尘》有一个法语版,包含了译者注释,说这部小说整体是对班扬《天路历程》的注解,我真希望当年采访时我读过这一段。我也许可以在那位记者面前引用它,虽然我一个字都不相信。
不过,想要读童话故事的人发现了这本书,有些人知道它是什么,喜欢它是因为它的本来面目。电影导演马修·沃恩就是其中之一。
就改编我的作品而言,我通常极为谨慎,但我喜欢这个剧本,而且真心喜欢他们拍的电影——情节到处自由改动。(首先,我知道自己可没写过海盗船长男扮女装跳康康舞……)
星星依然落下,男孩仍然许下诺言,要把它带给自己的真爱之人,仍然会有邪恶的女巫、鬼魂和领主(虽然有的领主现在变成了王子)。他们甚至给故事安上了没羞没臊的大团圆结局,这正是人们重新讲述童话故事的时候会做的事情。
在《企鹅英国民间故事》中,我们知道二十世纪中叶的民俗学研究者曾经采集了一个口口相传的故事,却从未注意到实际上它是一种重述与简化,是维多利亚时期作家露西·克利福德写的一个奇怪的、令人困扰的儿童故事。
如果《星尘》也有相同的命运,如果在作者被人遗忘很久之后,故事还能有人讲说,如果人们忘记这曾经是一本书,然后用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讲述一个男孩出发寻找掉落星星的故事的时候,开头说“从前”,结尾说“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那么我当然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