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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早上打破那个玻璃漱口杯让她仍心有余悸——一种不祥的预感。此刻,丽赛忽然觉得那堆卡车载来的泥沙看起来很像坟墓,一个用来埋葬巨人的超大尺寸坟墓。两堆观众汇聚成一大群,围绕着那堆泥沙,那一刻,土堆正中央仿佛变成热烘烘的烤炉,令人窒息。泥沙堆四周用天鹅绒绳围成长方形,四个角落各自站着校警,达西米尔、斯科特和“东溺”·艾丁顿三个人从绳子底下钻过去。摄影师昆斯兰还是满场跳来跳去,手上拿着台斗大的尼康相机遮在脸孔前方。丽赛心想,摄影大师再世。这时她突然明白,她很羡慕摄影师。他是那么自由自在,在酷热中像蚱蜢一样跳来跳去。他今年二十五岁,耳聪目明手脚灵活。可是,达西米尔看着他时脸上的表情越来越不耐烦,而昆斯兰则装作没看到。不过后来,当昆斯兰好不容易拍到达西米尔想要的照片后,达西米尔脸上那不耐的表情就消失了。丽赛觉得,达西米尔想要的是那张斯科特的独照。在那张照片里,斯科特一脚踩在那把破银铲的铲片上,一头长发在风中往后飞扬。总之,这位摄影大师再世的小伙子最后终于放下手上的相机,往后退到人群边缘。昆斯兰往后退时,丽赛一直盯着他,也就是这时候,她第一次看到那个“疯狂怪客”。事件发生后,当地记者曾这么描述那人的长相:“他看起来就像约翰·列侬晚年吸食海洛因时的模样——眼神空洞、充满戒心,和他以往孩子气的渴慕神情有着天壤之别。”

  当时丽赛只注意到那家伙有一头凌乱的金发。今天她没什么兴趣看人,只希望典礼赶快结束,然后他们就能赶快到停车场对面的英文系,找间厕所把那件跟她过不去的内裤脱掉,她已经开始想嘘嘘了。然而此刻她也只能先忍忍。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达西米尔拉大嗓门说,“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斯科特·兰登先生。他就是普利策奖得奖作《圣物》,以及国家图书奖作品《船常之女》的作者。他在夫人的陪同下,千里迢迢从缅因州赶来,为我们的谢普曼图书馆主持破土典礼。是的,我们的梦想就要实现了。各位纳什维尔的父老乡亲,这位就是斯科特·兰登先生,请大家报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的莅临!”

  现场观众立刻扬起一片掌声,热烈的掌声。我们的兰登夫人跟着大家一起鼓掌时,眼睛看着达西米尔,心想,荣获国家图书奖的作品叫《船长之女》,不是《船常之女》,而且我认为你不可能搞错。我觉得你他妈是故意的。你这小鼻子小眼睛的家伙,你为什么不喜欢他?

  接着,她瞄向达西米尔身后。这次,她真的注意到格德·埃伦·科尔了。他站在那里,一头金发格外显眼,凌乱的发丝遮住了眉毛。他身上那件白衬衫实在太大了,袖子高高卷到上臂。衬衫下摆露在裤子外面,几乎就快垂到膝盖,而他那条牛仔裤的膝部已经泛白。他穿着一双侧边有带扣的重型机车骑士靴。在丽赛看来,他那身打扮一定让他热得半死。那个“金毛小子”没有鼓掌,而是握住双手,动作十分拘谨。他的嘴角挂着一抹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两手缓缓摆动着,仿佛在默默祈祷。他目不转睛死盯着斯科特。那一刹那,丽赛立刻盯住那金毛小子。在丽赛眼里,有些家伙算得上是斯科特的“宇宙密码狂”——他们几乎都是男的。这些“宇宙密码狂”都有很多话要说,他们渴望抓住斯科特的手,亲口告诉他,他们看得懂他书里隐藏的信息,他们明白他的书真的能够引导他们走向上帝,或是走向撒旦,甚至引导他们找到传说中失落已久的《诺斯底福音书》。“宇宙密码狂”通常都信基督教“科学论派”,信仰“希腊生命数字”。甚至有个家伙信仰“杨百翰的宇宙谎言”。有时候,他们很想跟斯科特谈谈“别的世界”。两年前,有个“宇宙密码狂”千里迢迢从德州一路搭便车来到缅因州,目的只是跟斯科特谈谈所谓的“遗迹”。他说,那些“遗迹”通常都是在南半球的无人岛上被发现的。他说他知道斯科特的《圣物》里写的就是那些东西。他在书中的某些句子底下画了线,证明他没说错。看到那家伙的模样——眼珠子几乎全是眼白,眼神空洞茫然——丽赛紧张得要命。不过斯科特还是跟他聊了一下,请他喝了罐啤酒,跟他讨论了一会儿复活岛上的石像,收下几本宣传手册,并且拿出一本全新的《圣物》签名送给那小子,然后送他到门口。然后他可乐了,只是乐而已吗?他妈的简直是手舞足蹈。当斯科特上紧发条时,那可真是“惊心动魄”。没别的字眼可以形容。

  但她不认为真会出现暴力场面——这“金毛小子”想效法马克·戴维·查普曼 [3] ,对她丈夫下手。她或许这样告诉过自己,这不是我的思考模式。我只是不喜欢那小子的邪恶笑容。

  斯科特接受众人鼓掌喝彩——有几个家伙吼得特别夸张,声音都哑了。然后他露出数百万册小说封面上都能看到的“斯科特·兰登”招牌笑容。这段时间,他的一只脚一直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让铲尖慢慢没入那堆泥沙中。他保持这个姿势十到十五秒,让掌声持续了十到十五秒。为什么是十到十五秒呢?那是他的直觉(而且他的直觉一向很准)。接着,他把铲子连着泥沙往旁边一拨。那一刹那,现场立刻爆出满堂彩,哗啦哗啦,真是酷毙了。

  他刚开口说话时,声音似乎不怎么大,跟达西米尔完全不能比,可是丽赛心里明白,他根本不需要麦克风,不需要扩音器,就能让最后面的观众一样听得清清楚楚。丽赛甚至觉得,那天下午现场之所以没有麦克风和扩音器,很可能是某个人的预谋。而全场观众都竖起耳朵,生怕漏了半个字,因为此刻站在他们面前的可是个风云人物,一位名作家、思想家。现在他要开始说话了,那可是智慧的结晶,字字珠玑啊。

  丽赛心想,什么字字珠玑,根本就是对猪弹琴,一群汗流浃背的猪。但她突然又想到,她爸爸不是说过猪不会流汗吗?

  这时她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小心翼翼地拨了拨头发,把苍白额头上那几撮凌乱的头发拨到后面。他的手像额头一样苍白。丽赛心想,这只小猪可能常待在屋子里吧,一只宠物猪。好像蛮有可能的,不是吗?他真的需要多到外头吸收点稀奇古怪的新知识。

  她挪动一下身体,把重心移到另一只脚上。这时她感觉那条丝质内裤仿佛在她两片屁股中间嘎嘎吱吱地摩擦着。噢,她快疯了!她立刻把那金毛小子抛到脑后,开始盘算,在斯科特致辞的时候……这样会不会不太好……太鬼祟了,不太好……

  好了,那位大人物开口说话了,肃静。给我听着,不准跟我辩。不行,丽赛,你等一下。

  “我今天不是来传道的。”斯科特说。一听到这句话,丽赛很快认出那是一本科幻小说里的台词。那是斯科特最喜欢的小说,书名叫《群星,我的归宿》,作者是阿尔弗雷德·贝斯特,书中主角古利·福伊尔常把这句江湖术语挂在嘴上。接着,斯科特又说:“这种大热天不是传道的好日子。”

  “带我们一起走吧!”忽然有人声嘶力竭喊出一句小说里的台词。停车场旁边挤了好几排观众,那个人好像站在第五排还是第六排。现场观众立刻爆出一阵大笑,满堂喝彩。

  “没办法,各位兄弟,”斯科特说,“太空运输舰全都挂了,锂水晶也用光了。”现场的观众都是初次领教斯科特的机智和妙语如珠(但丽赛已经听过这句话不下五十次了),现场立刻又爆出满堂彩,掌声如雷贯耳。丽赛注意到,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只是淡淡笑了一下。他完全没有流汗,右手抓着细细的左腕。他的手指好修长。这时斯科特的脚放开了铲片。那感觉不像是他已经踩得不耐烦了,而是仿佛他的脚还有别的事要做——至少在那一刹那。他好像真的有事要做。她全神贯注看着斯科特,虽然她已经太了解他了,但还是看得很入迷。这是斯科特的拿手好戏,看他表演吧。

  “今年是一九八八年,整个世界越来越黑暗了。”他说着,提起那把典礼用的铲子,倒转过来,然后稍微松开拳头,让木柄从手中往下滑。有那么一刹那,铲片将阳光反射到丽赛的眼中。接着,铲片几乎完全被斯科特身上那件薄外套的袖子遮住,只剩下那根细细的木柄露在外面。他把木柄当作指挥棒,在空中不停比划,仿佛眼前有许多灾难和悲剧,他要一件件指给大家看。

  “今年三月,奥利弗·诺斯和海军中将约翰·庞德科斯特涉嫌图利——这就是‘伊朗军售事件’建构出的美好世界,枪杆子出政权,金钱统治世界。

  “在直布罗陀海峡,英国空军特勤队成员杀害了三名手无寸铁的爱尔兰共和军。也许他们应该考虑改一下空军特勤队的座右铭,把‘勇者无敌’改成‘先斩后奏’。”

  观众群中此起彼落扬起一阵笑声。罗杰·达西米尔本来有点兴奋,但没想到斯科特居然帮大家上起时事课,于是马上冷淡下来,而那位托尼·艾丁顿则终于开始抄笔记了。

  “或者谈谈我们自己的国家吧。今年七月,我们判断错误,结果把一架伊朗的民航机打下来,机上有两百九十位平民,其中有六十六个儿童。

  “艾滋病杀害了成千上万的人,感染人数……呃,无法确定,对不对?几十万?几百万?

  “这个世界越来越黑暗。叶芝笔下的红潮已经开始泛滥,越涨越高,越涨越高。”

  这时,他忽然低头看着灰扑扑的泥沙,仿佛底下真的有水慢慢涨了起来。那一瞬间,丽赛忽然开始害怕,以为他又看到那东西了。那个身上有数不清凌乱斑纹的东西。她很怕斯科特会突然失控,甚至崩溃,因为她知道斯科特很怕那东西(老实说,她自己也跟他一样害怕)。她感觉自己的心脏已经快要开始狂跳了,这时,他忽然抬起头咧嘴笑着,那模样像极了走进游乐场的小孩。接着,他的手忽然迅如闪电地滑到铲柄中央。这是个极度炫耀的动作,最前排的观众哗的一声发出惊呼。但斯科特才刚要开始而已。他把铲子举在身前,开始用手指转动木柄,动作非常灵活,越转越快。银色铲片在阳光照耀下形成一轮光圈,乍看之下简直就像女生乐队的领队在用指挥棒耍花枪,令人目眩神迷。这出乎意料的表演令人惊叹。她是一九七九年嫁给斯科特的,但这些年来她完全不知道斯科特竟然会玩这么酷的把戏。(两天后,她自己一人住在一家简陋的汽车旅馆里,孤零零地躺在房间的床上,听着外头的狗群在昏黄月色下狂吠,脑海中思潮起伏。她一直在想,日子在单调乏味的生活中一天天过去,一天天累积,变得越来越沉重,到最后,婚姻生活中所有的奇妙情趣都会磨灭殆尽,而这样的过程要花上多少年呢?你的运气得好到什么程度,你的另一半才有可能活得比你久?)铲子高速旋转,形成一轮银色光环,耀眼的阳光反射到最前面的观众群中。现场观众热得昏昏欲睡,汗流浃背,那刺眼的闪光仿佛在高喊:“醒醒吧!醒醒吧!”这时丽赛发觉自己的丈夫仿佛突然成了叫卖商品的小贩,脸上带着非常狡猾的笑容。那一刹那,她忽然松了口气,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他已煽起观众的情绪,现在,他要开始叫卖那可治百病的仙丹了,希望每个人都买一瓶带回家。丽赛觉得,不管是不是八月午后的天气让他们热昏了头,他们都一样会买。斯科特使出浑身解数时,甚至有本事像那个笑话说的一样,把冰箱卖给爱斯基摩人……如果语言像一摊水,而大家已经等着要去喝水的话,那么老天保佑,斯科特一定会在水里加料(说不定他已经加了)。

  “不过我相信,坚决相信,每本书就像黑暗中的一丝火花,因为不管我写的好不好,写出来的书是不是陈腔滥调,至少我写了书,不是吗?如果每本书就像黑暗中的一丝火花,那么每座图书馆就像一堆永不熄灭的巨大营火,而每一天每一夜,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围绕着这堆营火取暖。不过我说的可不是《华氏四五一度》 [4] 。各位,想象一下,这堆火的温度高达华氏四千度,因为这可不是厨房里的火炉,而是我们脑子里的高温炼钢炉,里头装满了火红的智慧铁浆。今天下午,我们聚集在此,就是为了庆祝我们点燃了一堆火,而我很荣幸能和你们共襄盛举。我们在这里唾弃善于遗忘的本性,一脚踢中无知又老又皱的蛋蛋。嘿,摄影师呢?”

  斯蒂芬·昆斯兰笑着应了一声。

  斯科特也笑着说:“来,拍一张。你老板也许不想用这张照片,不过我敢跟你打赌,你一定希望能把这张照片摆进作品集里。”

  说着,斯科特又把那充满象征色彩的铲子举起来,仿佛又要开始表演旋转特技。这时观众满怀期待地屏住气,然而斯科特只是在逗他们。他的左手滑到铲柄顶端的握环,然后把铲片深深插进泥沙里,耀眼的光辉瞬间淹没在泥沙中。接着,他把那铲土铲到旁边,然后大吼一声:“我宣布,谢普曼图书馆此刻正式开张!”

  现场观众立刻爆出满堂彩,一片欢声雷动。跟现在比起来,开场时那次简直就像贵族中学网球赛现场观众礼貌性的鼓掌,根本是小巫见大巫。丽赛不确定这位昆斯兰先生有没有捕捉到刚才开场铲起第一勺土的画面,不过刚刚斯科特像奥运选手一样耍着那把银色烂铲子时,昆斯兰确实拍到一张,而且按下快门的刹那还笑得很开心。斯科特故意多耍了一会儿。当时丽赛正好瞥见达西米尔,看到他对那位“东溺”·艾丁顿先生翻了翻白眼。接着他把铲子放下,双手抱在胸前,咧嘴笑着。他的脸颊和额头上冒出斗大的汗珠。这时观众以为典礼结束了,鼓掌喝彩声也开始安静下来。不过丽赛认为,刚才他只是开了第二枪,后面还没完。

  当斯科特发觉观众安静下来,可以听得见他讲话时,他又铲了一勺土。“这铲献给叶芝!”他大喊:“我们的杜鹃窝英雄!接着,这一铲献给爱伦·坡,也有人叫他‘巴尔的摩的埃迪’。接着,这铲要献给阿尔弗雷德·贝斯特,如果你还没读过他的小说,那实在太丢脸了!”这时丽赛开始有点担心,他的声音听起来好像快喘不过气了。天气实在太热,她努力回想,他中午吃了些什么——是清淡的还是重口味的?

  “接着,这铲……”说到一半,他忽然把铲子往泥沙里一丢。此刻,那片小小的长方形区域只剩下一小撮泥沙,底下的草坪露了出来。他身上那件衬衫的前襟已经被汗水浸透。“这样吧,在场各位都回想一下,你这辈子读过的第一本好书是哪一本?作者是谁?我的意思是,那个人必须有种魔力,而他的书就像魔毯一样,可以载着你腾云驾雾。大家听得懂我在说什么吗?”

  他们懂。每个人都看着他,而每个人的表情仿佛都在说,我懂。

  “如果一切顺利,那么在谢普曼图书馆开幕那天,你一进门第一本想找的书是哪一本?我的意思是,那本书的作者就是你心目中的那个人了。这一铲,就是要献给大家心目中的那位作者。”说着,他铲起最后一勺泥沙,然后转身看着达西米尔。先前达西米尔叫斯科特即兴演出,而斯科特也真的来了场精彩演出。照理说,看到斯科特的表演,达西米尔应该很高兴才对。但他很激动,而且气炸了。“我想这样应该可以了。”斯科特边说边将那把铲子拿给达西米尔。

  “不用给我,尼留着吧,”达西米尔说,“就当作纪念品,也代表偶们的谢礼,当难,等一下还会加张支票。”他笑得很像在龇牙咧嘴,脸上的肌肉好像有点断断续续地抽出。“走吧,‘偶’们去找个有冷气的地方,好不好?”

  “当然好。”斯科特说。他似乎有点想笑,然后他把铲子递给丽赛。过去这十二年来,他不知已拿过多少东西给丽赛。都是些他不想要的纪念品,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例如典礼用的船桨,例如几顶装在透明树脂盒里的红袜队球帽,例如哭脸笑脸面具组……不过最多的还是对笔礼盒。五花八门的各种牌子,多到数不清,例如派克、西华、万宝龙,只要你叫得出来的,应有尽有。她看着那把铲子,看着闪闪发亮银色铲片,忽然发觉自己也和深爱的人一样(到现在他还是她深爱的人),觉得很好笑。铲片上刻了几个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丽赛看到那几个字上沾了些泥巴,于是用力把泥巴吹掉。这种不太像手工艺品的手工艺品应该收在哪里好呢?一九八八的那个夏天,斯科特的工作室还在施工。不过谷仓的地址已经独立出来,而且斯科特也开始在谷仓一楼的马厩里堆东西了。他在好几个纸箱上用平头奇异笔写了几个斗大的字:“斯科特!初期!”这么看来,那把银铲子倒是最适合放在那些纸箱里。在黑漆漆的纸箱里,就算是银铲子也一样黯淡无光。说不定她应该亲自把铲子收在谷仓一楼,然后在纸箱上写上:“斯科特!中期!”这几个字,消遣一下斯科特……或者表明这是他的战利品。斯科特一向称这种意料之外的礼物为……

  然而达西米尔已经转身走开,他好像很受不了眼前的一切,想尽快把整件事抛到脑后。他没再吭声,重重踩过那堆长方形泥沙。斯科特刚刚铲了最后一大铲土,在那个土堆里铲出一个小土坑,底下的草坪露了出来。达西米尔绕过那一小片草坪,每用力踩出一步,亮晶晶的黑皮鞋就会陷进泥沙,他那副架势仿佛在说,助理教授来了,别挡路。他用力踩着脚步,结果却走得摇摇晃晃,不得不努力保持平衡。丽赛看着他那副模样,心想就算你踩得再用力,显然心情也不会变好。托尼·艾丁顿走在他旁边,看起来心事重重。斯科特迟疑了一下,仿佛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接着,他迅速奔上前,走到典礼主持人和临时客串帮他写报道的人中间。后来,丽赛也跟了上去,这已经成了习惯动作。刚才斯科特的表演逗得她很开心,让她几乎忘了脑中的不祥预感。

  (早上碎玻璃)

  但片刻之后那不祥的预感又回来了。

  (夜晚碎了心)

  而且这感觉越来越强烈。一定是因为感觉太强烈,所以她特别留意经过的每个小地方。她想,等他们走到有冷气的房间后,等她把黏在屁股上的那件恶心的小内裤脱掉后,这个世界就会恢复正常了。

  她告诉自己,这一切差不多要结束了。然而人生是多么令人啼笑皆非——偏偏就在这时候,整个世界开始天翻地覆。

  当时的景象深深烙印在丽赛的脑海中。那堆长方形的泥沙四周围着一圈绳子,有位校警把对面那边的绳子拉起来。他看起来比另外几位校警来得老一点(十八年后的此刻,当她看着昆斯兰当年拍的照片,终于认出那个老校警就是赫弗南队长)。她只记得当时队长穿的那件卡其衬衫肩上套着的弹带,那条弹带可能会被斯科特嘲笑说是“大得吓死人”的玩意儿。斯科特和身边那两人弯腰从绳子下方钻过,动作整齐划一,简直就像预先排练过似的。

  现场观众跟着那几位大人物往停车场方向移动……可是,有个人没动。那个“金毛小子”没有跟着大家往停车场方向走。他站在典礼会场靠停车场那边,一动不动。有几个观众擦撞到他,他只好往后退,退到那堆被太阳晒得硬邦邦的泥沙上。到了一九九一年,这堆泥沙上就会出现一座“谢普曼图书馆”(如果主要承建商的承诺可信的话)。接着,他开始在人潮中逆向前行,伸出手挡在身前,推开那些挡住去路的人。他把一个女生推到左边,然后又把一个男生推到右边。他嘴里好像一直嘀咕着什么。一开始丽赛还以为他又在暗自祷告,可是后来,她断断续续听到他的声音——听起来很像詹姆斯·乔伊斯写坏的梦呓式文字。这时候,她真的开始感觉不对劲了。金毛小子那双蓝眼睛死死盯着斯科特,而丽赛感觉得到,那小子并不是想和她丈夫讨论什么“遗迹”,也不是想讨论斯科特小说里隐藏的神秘信息。这小子不是那种“宇宙密码狂”。

  “天使街上传来阵阵教堂钟声。”金毛小子——格德·埃伦·科尔嘴里喃喃嘀咕着。事件发生后,大家才知道金毛小子的背景来历。过去十七年中,他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弗吉尼亚州一家高级精神疗养院接受治疗,后来院方认为他已痊愈,把他放了出来。他嘴里念的每一句话,丽赛都听得清清楚楚。他的声音仿佛刀子切过松软的蛋糕,穿透周遭群众的嘈杂声,传进她耳里。“那钟声实在太刺耳,简直就像大雨打在铁皮屋顶上!污秽的花,肮脏却又甜美。那可怕的钟声传进我的地下室,难道你不知道吗?”

  这时他那修长苍白的手指头开始伸向白衬衫的下摆。那一刹那,丽赛终于明白他想干什么了,那一刹那,丽赛脑中忽然浮现出很久以前的某些电视画面。

  (一九七二年,阿瑟·布雷莫枪杀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治·华莱士。)

  那是她小时候的记忆。她看着斯科特,但斯科特却一直在跟达西米尔讲话,而达西米尔却一直看着斯蒂芬·昆斯兰。达西米尔看起来很不高兴,那表情仿佛在说,我受够了!已经拍了一整天了!谢谢你!够了!昆斯兰低头调整相机,而那位安托尼·“东溺”·艾丁顿则埋头做他的笔记。接着,她瞄向那位老校警。那位老先生穿着卡其制服,身上挂着一条“大得吓死人”的弹带,眼睛盯着那些观众。然而,这正是整个过程中最诡异的地方。她看到斯科特,看到达西米尔,看到斯蒂芬,看到托尼,看到那金毛小子,但奇怪的是,她怎么可能把每个人都看得一清二楚?但她偏偏就有这本事,她真的都看到了。她甚至看得到斯科特的嘴型,看得出他正在说:我觉得整个场面看起来还不错。他每次参加这种典礼,都会试探性地发表一下这种意见。噢,老天,噢,耶稣圣母, 她想拼命大声喊出斯科特的名字,可是喉咙又干又涩,完全哽住,根本喊不出声音。那个金毛小子抓住那件特大号白衬衫的下摆,把衬衫掀起来。他的裤子上没有皮带,露出光秃秃的苍白啤酒肚。她注意到,他肚子苍白的皮肤上露出一截枪柄,而他的手就握在枪柄上。他正从右边逐渐靠近斯科特。她听到金发小子嘴里念着:“只要让那钟声消失,任务就完成了。对不起,爸爸。”

  这时她开始往前冲,可是却跑不动,因为她的脚仿佛突然变得“大得吓死人”,仿佛突然黏在地上,而且前面有人挡住她的路。其中有个高大魁梧的女学生头上绑着一条很宽的白丝缎带,带子上还用蓝底红框的字写着“纳什维尔”(你看,连这种小细节她都看得那么清楚)。丽赛用她拿银铲子的那只手推开那个女学生,那个女学生大叫一声:“嘿!”然而听在丽赛耳里,那声音却变得好慢,拖得好长,仿佛是四十五转唱片速度的录音,结果却用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转、甚至十六转的速度播放。整个世界仿佛突然凝结成一团火热的柏油,而那高大的女学生也仿佛一直挡在丽赛前面一动不动,她头上那条写着“纳什维尔”的缎带挡住丽赛的视线。丽赛看不到斯科特,只看得到达西米尔的肩膀,还有托尼·艾丁顿在翻那他妈的笔记本。

  后来,那个女学生终于被她推到旁边去了。这时候,她终于清楚看到达西米尔和她丈夫了。丽赛看到达西米尔猛然抬起头来,摆出戒备姿态。这一切全发生在一瞬间。丽赛看到了达西米尔看到的东西。枪已经到了那小子的手上,指着她丈夫(事后的调查显示那把枪是韩国生产的点二二口径女用手枪,是他在南纳什维尔市一场车库拍卖会上花三十七块钱买的)。斯科特察觉苗头不对,立刻站定不动,丽赛则觉得周遭的世界仿佛凝结了,时间变得很慢很慢。她没有真的看到子弹从那把点二二手枪的枪口飞出,不过倒是听到斯科特说:“别冲动,我们聊聊,好不好?”在那个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丽赛感觉斯科特的声音很轻柔,速度好慢好慢,仿佛拖了十到十五秒。接着,她看见镀镍枪管冒出刺眼的金黄火花,听到“砰”的一声——那声音听起来很像有人把个鼓胀的纸袋打破。她看到达西米尔——那个南方炸鸡小混蛋——像兔子一样立刻往左一跳。她看到斯科特的脚还在原地,身体却猛然往后一弹,同时头却往前一俯,这套动作看起来很优雅,就像在跳舞。接着,她看到斯科特那件夏季薄外套的右胸口上迸开一个黑色的洞。“年轻人,你一定不是真的想这么做。”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丽赛感觉斯科特的声音拖得好长,但仍听得出来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他说的每个字听起来都闷闷的,好像试飞员在高空机舱中的说话声。然而丽赛认为斯科特还不知道自己中枪了。关于这一点丽赛几乎可以完全确定,因为他伸出手,仿佛还想阻止那个杀手。那一刹那,她还发现了两件事。第一,他外套里的衬衫已经开始泛红,第二,她自己终于可以跑了。

  “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格德·埃伦·科尔一字字说得十分清楚,声音中充满苦恼。“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那一瞬间,丽赛突然明白,一旦斯科特死了,该死的人死了,这金毛小子可能会自杀,或者至少会企图自杀。但此刻任务还未完成,他得先杀了这个大作家。金毛小子的手腕略微转了一下,将那把枪口还冒着烟的点二二手枪转向斯科特的左胸。在丽赛眼里,时间变得很慢很慢,金发小子的动作也变得很慢很慢。杀手已经射穿了斯科特的肺,接下来他要朝斯科特的心脏开枪了。丽赛心里明白,她一定要在科尔扣下扳机前阻止他。只要这个神经病不再把子弹射进斯科特体内,斯科特就还有活命的机会。

  格德·埃伦·科尔仿佛要反驳她似的,再度开口说话:“除非你倒下去,否则这一切永远不会结束。老小子,这些没完没了的事情都是你的错。你是地狱来的恶魔,你是畜生,现在,我要亲手料理你这畜生。”

  到目前为止,他说过的话当中,只有这几句话丽赛能听得懂。而且他开口说话,正好让丽赛有时间采取行动。那一刹那,丽赛握紧手上的银铲子,用力往上挥——那是身体的本能反应,在动手前,丽赛早已握住那四十英寸木柄的尾端。但这毕竟仍是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假如是在赛马场上,那显示板上一定会亮起“等待起跑信号”这个信息。只不过眼前这场攸关生死的时间竞赛,一方是个持枪男子,另一方是个拿铲子的女人,用不着等起跑信号。在这时间凝结的世界里,她看着银铲片击中那把枪,枪口被打得向上扬起,同一瞬间枪口冒出火花(这次她没有看到完整的火花,因为枪管被铲片遮住了)。那第二枪射向八月的天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那一刹那,她看着铲片继续往前挥,然后向上扬起。她看着那把枪脱手而出,紧接着,在铲片打中金毛小子脸部的前一瞬间,她居然还有时间想到,老天!这一记打得真是漂亮!银铲片虽然被他的手挡了一下(他修长的三只手指即将被打断),但还是结结实实打在他脸上。他的鼻梁断了,右颧骨被打碎,右眼窝的骨头也碎了,连牙齿都被打掉了九颗。就算让黑手党戴着铜指环,恐怕也不见得能把他打得更惨了。

  此刻——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一切动作还是很慢很慢——看着斯蒂芬·昆斯兰那张得奖照片,看着照片捕捉到的细节,她脑中开始拼凑出整个事件的经过。

  就在丽赛出手后一两秒,那位赫弗南队长也察觉苗头不对了。然而他被观众挡住,没办法立刻冲过来。挡住他的那家伙很胖,满脸青春痘、穿着松垮垮的百慕大短裤和T恤,T恤上还印着斯科特·兰登的笑脸图案,赫弗南队长用他宽厚的肩膀把那家伙撞了开来。

  这时金毛小子已经倒下去了(因此不在摄影师的取景框之内),一只眼睛露出困惑的神色,另一只眼睛血流如注。此外,他嘴里也不断冒出鲜血。要过很久之后,他的嘴巴才有办法再度说话吃东西,赫弗南队长完全没有看到事件经过。

  接着,罗杰·达西米尔好像突然想到自己是典礼的主持人,而不是跑龙套的兔宝宝玩偶。他转身看着艾丁顿和兰登,一个是他徒弟、一个是令他头痛的贵宾。在那张得奖照片有点模糊的背景中,正好捕捉到他瞪大眼睛的瞬间表情。

  此外,那张得奖照片也没拍到斯科特·兰登。当时他一脸惊魂未定,眼睛看着停车场和更远处的“尼尔森厅”,仿佛不在乎酷热的天气,摇摇晃晃朝那方向走去。“尼尔森厅”是英语系的地盘,而且谢天谢地,里面有冷气。他的脚步很轻快,至少,刚开始很轻快。一大群观众跟在他后面,他们几乎都没察觉刚才发生了一件大事。丽赛一方面气疯了,但一方面也并不觉得意外,因为话说回来,有几个人看到那金毛小子手上拿着把枪呢?又有几个发觉那“砰”的一声是枪声呢?还有,说不定他们以为斯科特外套上那个洞,是刚刚铲土时沾到的泥巴,说不定他们根本就没看到斯科特的衬衫已经被血浸湿了。他每吸一口气胸口就发出奇怪的嘶嘶声,可是有几个人听到呢?没有。他们注意到的是丽赛——或者说,有几个人注意到她——他们注意到有个疯婆子莫名其妙冲向一个小伙子,拿着那把典礼用的银铲子把他打得头破血流。很多人笑了起来,以为是典礼主办单位为了娱乐观众而特别设计的余兴节目,“斯科特·兰登特别秀”。嗯,去你们的,那该死的达西米尔,那个挂着一条“大得吓死人”的弹带却没什么鸟用的该死校警。此时此刻,她满脑子只有斯科特。她瞄了右边一眼,瞄到我们那位客串的传记作家艾丁顿,于是把铲子拿给他。事实上,如果他不拿,可能就轮到他的鼻子被打扁了。此刻,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所有动作还是很慢很慢。接着丽赛开始朝她丈夫身后追过去。这时斯科特已经走到停车场上,脚步已经没有刚才那么轻快了。天气热得像烤炉。托尼·艾丁顿站在她后方,愣愣地看着那把银铲子,那模样仿佛他手上拿的是个炮弹壳,或是一把辐射探测器,或是远古时代某个原始民族的“遗迹”。接着,赫弗南队长朝他走去。他误以为我们的艾丁顿一定就是今天的大英雄。丽赛本来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误会。要不是因为十八年后的此刻看到昆斯兰拍的那张照片,她可能永远都不知道有这回事。不过就算知道她也根本不在乎。当时她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她丈夫身上。那时他跪倒在停车场上,手撑着地。她拼命想挣脱自己脑中那凝滞的时间,想让时间变快。也就在那一刹那,昆斯兰拍下那张得奖照片,拍到她的半只鞋子,在画面右边远远的地方。当时昆斯兰没发现那张照片有什么异样,也可能这辈子都不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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