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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十年,我从没有过“写作障碍”的毛病,约翰娜死后也没有马上出现。其实,这是因为这情况对我太过陌生,所以,在我注意到有事情不太对劲时,病症早就来了不知多久。我想,这是因为我在心里面认定,唯有承蒙《纽约时报书评》惠予讨论、解构、偶尔嗤之以鼻的“文学”作家,才会犯这毛病。

  我的写作生涯和我的婚姻生活几乎是重叠在一起的。我的第一部小说《二就是双》的初稿,是在乔和我正式订婚不久之后完稿的(那天,我忽然拿出一个猫眼石戒指套在她的左手中指上。那是我在戴氏珠宝店花了一百一十块钱买的,在当时算是有一点超过我的经济能力,但约翰娜看起来还是高兴得要命)。而我的最后一部小说《从巅峰直坠而下》,则是在她宣告死亡后一个月完工。这本书写一个疯子杀手专爱找高楼动手杀人,于一九九五年秋天出版。在那之后,我还出了几本小说——听起来有一点矛盾,但我可以解释——只是,我想,在这以后,有好一阵子不会有迈克·努南的小说出现在任何榜单上了。我现在知道“写作障碍”是怎么回事了,好吧?我不想知道也不行。

  那一天,我磨磨蹭蹭地把《二就是双》的初稿拿给乔看,她只花了一个晚上就读完了。她窝在她最喜欢的一张椅子上,身上只穿了一条小内裤,再套一件T恤,T恤前胸印了一头缅因州黑熊,一杯又一杯地把冰红茶往肚子里灌。我则是躲到车库(那时我们的经济状况还不稳,所以在班戈和另一对夫妻合租一栋房子……唔,不对,乔那时和我还没正式结婚,只是,据我所知,她也从没把那个猫眼石戒指从她的手指头上拿下来),在里面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走一通,觉得自己好像《纽约客》漫画里的角色——等在产房外的那些怪家伙。我记得我还弄坏了一套三岁小孩也拼得起来的鸟舍组装玩具,差点切掉自己的左手食指。每隔二十分钟,我就回屋里偷瞄一下乔。就算她发现了,当时也没让我看出来。我就把这当作是乐观的征兆好了。

  当她从屋里出来时,我正坐在后门的台阶上,抬头看天上的星星,抽烟。她坐到我身边,伸出一只手搭在我的颈背上。

  “怎样?”我说。

  “很棒啊,”她说,“你现在要不要进屋里来嘿咻一下?”我还没回答,她穿的那条小内裤就掉在我的大腿上,带着轻轻一声尼龙的轻叹。

***

  之后,躺在床上吃橘子的时候(这坏毛病后来我改了),我问她:“好得可以出书吗?”

  “这个啊,”她说,“出版这迷人的行业,敝人啥也不懂。只是,我从小到大专看好看的书——《好奇猴乔治》[11]是最早的一本,你若想知道——”

  “我不想。”

  她再朝我靠过来,剥了一瓣橘子送进我嘴里,温热的胸脯抵着我的手臂,好不挑逗。“——而我读这一本时,觉得好看得不得了!所以,照我看啊,你在《德里新闻报》当记者的命绝对过不了菜鸟这一关。我看我是注定要当作家夫人啦。”

  她这一番话听得我精神大振——其实,听得我连手臂都起鸡皮疙瘩了。对,出版这迷人的行业她是啥也不懂,但她若有信心,我若有信心……信心真的就是最正确的道路。通过以前教过我创意写作的老师介绍(他也读了我的小说,给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赞美,明褒实贬,我想是他觉得我这小说走商业路线等于离经叛道吧),我有了经纪人,而这位经纪人帮我把《二就是双》卖给了兰登书屋。他们是头一家审阅这部小说的出版社。

  乔对我的记者生涯所作的预言也很准。我又花了四个月采访花展、短程加速赛、豆子宴[12],周薪不过百元上下,才等到兰登书屋的第一张支票——扣掉经纪人的佣金后两万七。所以,我在他们的新闻编辑室还没待到第一次小小的调薪就闪人了。但他们不管怎样还是替我办了一场欢送会。现在我想起来了,地点是在杰克酒吧。他们在后面包厢的桌子上方挂了一条横幅:“祝迈克万事顺利——写作不辍!”后来我们回到家时,约翰娜说,若嫉妒是强酸的话,我应该只剩身上的腰带扣和嘴里的三颗牙了。

  后来,上床后,熄了灯——两人吃光最后一瓣橘子,抽完最后一根烟——我说:“该不会有人拿它跟《天使,望故乡》[13]相提并论,对吧?”我指的是我的小说。她很清楚,就像她同样清楚我对创意写作老师对《二就是双》的反应颇感沮丧。

  “你别拿怀才不遇那一套屁话来烦我,行不行?”她半坐起来,靠在一只手肘上。“如果真想说,就现在说个痛快,那我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去翻‘离婚自己来’的实战手册。”

  她这话把我逗乐了,但也有一点受伤。“你也看到了兰登发的第一份新闻稿,”我知道她看过了,“他们只差没说我是‘带把的弗吉尼娅·安德鲁斯’[14],天哪!”

  “哦,”她说,轻轻抓住我讲到的那东西,“你是真的有‘把’嘛。至于他们说你是……迈克,我三年级的时候,那个帕蒂·班宁就说我是‘鼻屎老奸’。你说我是吗?”

  “印象决定一切。”

  “胡说八道!”她还是握着我的“把”,但现在用力一捏,有一点痛,却又无比畅快。这色迷迷的“裤裆鼠”在那时候可是荤腥不忌,只要量多就好。“快乐决定一切。你写作的时候快乐吗,迈克?”

  “快乐。”反正她也只知道在乎这些。

  “你写作时会觉得有愧于心吗?”

  “我写作的时候,天塌下来也不管,除了这一件。”说完,我一翻身爬到了她身上。

  “哎哟!”她的声音好不娇羞,每次都撩拨得我心痒难耐。“有一根‘把’夹在我们中间哦!”

  就在我们翻云覆雨的时候,我领悟到一两件事,都是好的:她说她喜欢我写的书,是说真的(唉!光是从她窝在安乐椅上读稿的样子就可以知道:一绺鬈发垂在眉间,两条光溜溜的腿蜷缩在身子底下);因此,我对我写的东西没什么好丢脸的……至少在她眼里没什么好丢脸的。还有一样,也是好的:她的印象加上我自己的印象,合起来才是婚姻该有的“双眼并用”,才正是我该在乎的“印象”。

  谢天谢地她是毛姆迷。

  我就这样当了十年的“带把的安德鲁斯”……该说是十四年吧,若把约翰娜死后的那几年也加进去的话。头五年在兰登书屋,后来我的经纪人从普特南出版社要到了高价,我就跳槽了。

  各位一定在很多畅销书榜上看过我的名字……这也多亏各位礼拜天看的报纸登的畅销书排行榜是列到前十五名,而不是前十名。我从来没克兰西、勒德拉姆、格里沙姆[15]的分量,但我还是出了不少精装本(这一点,安德鲁斯就始终没有过,哈罗德·奥布洛夫斯基跟我说——他是我的经纪人——这位夫人最多只是平装本明星),有一本书还蹿到了《纽约时报》畅销榜的第五名——那是我写的第二本书《红衫男子》。只是说来讽刺,挡在我前面让我上不去的那几本书,有一本是赛德·波蒙特[16]写的《钢铁机器》。波蒙特家那时候在城堡岩有一栋避暑别墅,就在我们旧怨湖的房子往南不到五十英里的地方。赛德现已过世,自杀死的。我不知道他的死跟写作障碍有没有关系。

  我就这样站在百万畅销作家的神奇圈子外围进不去,但我从没放心上。我三十一岁的时候,名下已经有了两栋房子:德里的这一栋漂亮的爱德华式老屋;在缅因州西部另有一栋湖边的木屋,还够大,算是可以住人的民宿。湖边木屋有个名字:“莎拉笑[17]”,当地人这样叫这木屋都有一百年了。别的夫妻在我们那年纪,未经一番奋战还没办法替自己的第一个家争取到贷款,要到了一点还觉得自己命好,我们却已经有了两栋房子,名下还没一丁点债务。我们两个都没病没灾,不闹外遇,“玩乐骨头”也一根没散。没错,我不是托马斯·沃尔夫(我连汤姆·沃尔夫或托拜厄斯·沃尔夫[18]都算不上),但我爱做的事还相当赚钱,这世上没有比这更好的行当,简直像拥有偷窃执照似的。

  所以,我有一点像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中段班[19]小说作家:评论不睬,走的是类型路线(我的类型就是漂亮的年轻女子孤身遇上迷人的陌生男子),但报酬优渥,享有如内华达公娼那一等级的不入流认可。人性比较低下的本能需要找出口宣泄,因此,总有人该做这档子事吧。而我做起这档子事来,还相当带劲儿呢(有时乔当起共犯也很带劲儿,尤其是在书里的情节走到特别麻烦的十字路口时)。就在老布什当上总统的那一阵子前后,会计师跟我们说,我们已经是百万富翁了。

  我们的钱是还没多到可以(像格里沙姆一样)买喷气式飞机来玩,也买不起美式职业足球队(克兰西),但以缅因州德里镇的标准,享受是够了。我们上床千百回,看电影千百次,读书千百本(乔通常都把她每天读的书摆在她睡的那一边床底下)。不过,我们最大的福气可能还是:我们始终都不知道幸福的时光有多短暂。

  我有好几次都觉得打破仪式便是写作障碍的成因。我在白天可以把这想法成迷的胡言乱语给打发掉,但到了晚上,就没那么好打发了。晚上,你的思绪就很讨厌,会像脱缰野马一样到处乱跑。如果你成年后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构想小说的情节,那我敢说,你的缰绳还会更松,野马也更不肯乖乖就缚。不知是萧伯纳还是王尔德说过,作家这一种人就是要脑子有办法胡思乱想才行。

  而我这突如其来、意料之外(至少在我的意料之外)的“不语之症”,若有部分成因要归咎于打破仪式,真的会太牵强吗?各位若是在“编故事”的土地上找饭吃,那“真实”和“逼真”二者的分界线会变得比较模糊。所以才会有画家没戴某一款帽子就没办法作画,才会有棒球选手打得顺手的时候绝不肯换袜子。

  我的仪式是在写第二本书时出现的,我记得那是唯一让我神经紧张的书——我想是因为我吸收了太多“二年级魔咒”[20]吧:有一本书畅销可能只是一时侥幸。我记得大学上“美国文学”时,有一个讲师说过,现代的美国作家也只有哈珀·李[21]找到过不做蠢事也能避开第二本书忧郁症的办法。

  我在《红衫男子》写到近结尾时,忽然停笔,没一口气把它写完。那时,德里镇班顿街的那一栋爱德华式老房子还要再两年才会是我们的,但我们已经买下了“莎拉笑”,就是旧怨湖边的那栋木屋(那时木屋的装潢跟后来绝对没得比,乔的工作室也还没盖,不过,还是不错)。所以,当时我们是住在那里的。

  我从打字机前(我还在用那台IBM老式打字机)起身,走进厨房。那是九月中的时节,度假的人大部分都已经走了,湖上潜鸟的叫声美得无法言喻。太阳已经下山,湖面变成一汪平静、清凉的火盘。这是我记忆里最鲜明的几段之一,鲜明到我有时还会觉得自己可以一脚走回去,把记忆重新活过一次。届时,有什么事我会有不同的做法呢?我有时还是会想这个问题。

  那天傍晚,我已经先把一瓶“泰廷爵”香槟和两个香槟杯冰在冰箱里了。所以,我取出香槟和杯子,放在一个锡托盘上面。这托盘我们一般拿来放水罐,把冰红茶或“果乐”从厨房送到小码头去。我捧着托盘,朝起居室走去。

  约翰娜那时正窝在她那张又老又破的安乐椅上读书(那晚她读的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邓布洛[22],她最喜欢的当代作家之一)。“唔,”她抬起眼来,记下暂停的地方。“香槟!什么大事?”各位也明白,她说得好像什么事也不知道。

  “完啦,”我说,“我的书写完了[23]。”

  “哦,”她笑了,在我弯下腰把托盘捧到她面前时,拿起一杯香槟,“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我现在知道这仪式的根本——就是真的有用、有法力的那一部分,像满嘴咕哝、不知所云的咒语里终究有一个字是真有魔法的——就在这句话上面。在这当口,我们大概都会喝一杯香槟,之后,她也大概都会跟着我进书房把另一件事做完,但也不是每次都这样。

  有一次,她死前五年吧,她在爱尔兰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旅行。那时我又写完了一本书。那一回,我就自己喝香槟庆祝,自己把最后一句写完(那时我已经改用苹果电脑;这电脑能做的事有千百样,只是敝人我独沽一味),而且睡得相当好呢!不过,我还是打电话到她和她朋友布琳待的小旅馆,跟她说我要完工了,听她说我打电话给她要听的话——那几个字蹿进爱尔兰那边的一条电话线,送到微波发送器,再像祈祷一般上传到太空的某颗卫星,由卫星下传到我的耳朵里:“嗯,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开始有这习惯,我说过了,是我写第二本书的时候。那一次,我们两个喝完一杯香槟和后来的续杯之后,我就带着她进书房。我那台青绿色的打字机上面还塞着一张纸。湖面传来最后一声潜鸟的长鸣,唤来了夜色。那一声长鸣,我直到现在还觉得像某个生锈的东西在风中缓缓摇曳。

  “我还以为你说的是你完工了。”她说。

  “是完工了,就剩最后一句,”我说,“这一本书虽然不怎么样,却是要献给你的。所以,最后一句我要你来写。”

  她没笑,没反对,也没感动莫名,只是定定地看着我,看我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我点一点头;我是说真的。于是她坐进我的椅子。她先前游过泳,头发整个朝后梳,箍在一条白色的塑料发圈里,还是湿的,比平常的红色还要再暗上两分。我轻抚她的头发,摸起来像潮湿的丝绸。

  “分段缩行?”她问得很严肃,很像速记学校毕业的女生准备记下大老板的口述。

  “不用,”我说,“接着前面就好。”然后,我把我在倒香槟前就已经放在脑子里的那句话讲了出来。“他把链子从她头上套下去,两人一起走下楼梯,朝停车子的地方走去。”

  她打完这一句后,看了一下,再抬眼看我,等我说出下一句。“就这样,”我说,“我看你可以把‘完’打上去了。”

  乔敲了两下“回车”键,把定位的托架移到中央,在文章的最后面打下“完”这一个字。IBM“信使”[24](我最喜欢的字体)乖乖踏着舞步,吐出一个个字母。

  “他从她头上套下去的链子是什么链子?”她问我。

  “你把书读完就知道了。”

  她坐在我书桌的椅子上面,我站在她旁边。这时,她要把脸凑近到她想要凑近的地方,位置正好。她一开口,嘴唇就靠上了我最敏感的部位。我们两个之间,就只隔着一件纯棉短裤,仅此而已。

  “有的是办法要你告诉我。”她说。“这还用说吗?”我说。

  那天写完《从巅峰直坠而下》的时候,我还是试了一下习惯的仪式,却感觉很空洞,只是虚有其名,魔法的质已经不见。这原本就是意料中的事。我这样做,不是因为迷信,而是因为敬和爱。像是纪念,各位也可以这么说吧;要不然,就说这才是我为约翰娜办的真正的告别式,在她入土一个月后,终于办的告别式。

  那一天是九月的倒数第三天,天气还是很热——那是我记忆里最热的夏末。在为那本书写最后一句的时候,我心里想的一直是我好想她……却也没因此放慢速度。还不只这样:那时的德里其实相当热,热到我常只穿一条平脚短裤在写作,但我却从没想到过要到我们湖边的木屋去避暑。就好像“莎拉笑”那屋子已经被我从记忆里抹得一干二净。可能是因为我写完《从巅峰直坠而下》的时候,我终于慢慢接受了现实。这一次,她不是到爱尔兰去了。

  我湖边木屋的书房很小,但景观不错;德里的书房则是长方形的,四壁都是书,没有窗。那天傍晚,我头上的吊扇——总共有三台——都开着,不停扑打又闷又潮的空气。我身穿短裤、T恤,脚踏塑料夹趾凉鞋,捧着锡制的可乐托盘,上面摆了一瓶香槟和两个冰镇过的玻璃杯,走进了书房。这间像火车车厢似的房间,最里面那边的屋檐很斜,我每次从椅子上站起来都得压低身子,免得一头撞上去(过去那些年,我也一直都要耐着性子听乔念叨,说我怎么会挑这房间里最糟的一块地方工作)。苹果电脑的屏幕上闪着我刚才输入的字。

  那时,我虽然觉得可能在自讨苦吃,又要再熬一场悼亡的伤痛——搞不好还会是最猛烈的一场——但我还是闷着头,继续下去……只是,我们的情绪每每都有出人意料的演出,对不对?那一晚,我没掉泪,也没哭出声来。我想,这些在我身上都已经耗到油尽灯枯了吧。剩下的,是很深很深、心痛如绞的失落感——她以前最爱窝在里面读书的那张椅子,现在空了;她以前放眼镜但老是太靠桌沿的那张小桌子,现在空了。

  我倒了一杯香槟,等泡泡消失,然后举起杯子。“完啦,乔。”我坐在扑扑拍打的吊扇下面,跟她说,“那就好了嘛,对不对?”

  没有回应。由后来出的事来看,我想我应该在这里重复一次——没有回应。虽然后来我知道了,但那时,我还不知道我在那个看起来空荡荡的房间里,其实不是孤单一人。

  我喝完香槟,把玻璃杯放回可乐托盘,再倒一杯。我拿着那杯酒,走到苹果电脑旁边,坐到原本该由约翰娜坐的地方——要不是那人人爱戴又普爱世人的上帝,如今这还是她的位置。我没掉泪,没哭泣,只是眼睛泛着泪光。屏幕上的字是:

  今天不算很糟嘛,她想。她走过草地朝她的车走去,看见挡风玻璃上面夹着一张四四方方的白纸,不禁笑了起来。卡姆·德兰西这家伙就是不死心,也容不得别人拒绝,又邀她参加他礼拜四晚上的品酒会。她拿起那张纸,才要撕掉,却又转念,把纸条塞进她牛仔裤后面的口袋。

  “不分段缩行,”我说,“接着前面就好。”然后,我打下我去拿香槟时就已经放在脑子里的最后一句话。

  世界何其广大,卡姆·德兰西的品酒会未尝不是她开始探索的好开始。

  我停下来,看着屏幕上一闪一闪的小光标,泪珠还在我的眼眶里打转。我还是要再说一次,那时,我并不觉得有冷冷的东西在我的脚踝边盘旋,也不觉得有鬼魅的手指在我的颈背上摩挲。我先敲两下“回车”键,再点了一下“居中”图标,把“完”这个字打在文章最后一行的下面,拿起原该由乔喝的那杯香槟,对着屏幕举杯致意。

  “这一杯酒敬你,宝贝儿,”我说,“希望你能陪在我身边!我想你想得好苦!”说到这里,我的声音抖了抖,但没呜咽。我把“泰廷爵”喝完,把最后一句存起来,再把稿子全部用软盘存好,另外再做一份备份。在这以后,除了日常的笔记、购物清单和支票以外,我四年中没再写过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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