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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 年  我把心留在亚特兰蒂斯

  老天!那时候我们就是笑得停不下来。

  1
一九六六年当我来到缅因大学时,哥哥给我的老旧休旅车上还贴着那张戈德华特 [20] 贴纸,虽然已经褪色而且破破烂烂,但贴纸上“AuH2 O-4-USA” [21] 的字迹依然清晰可辨。等到我在一九七〇年离开学校时,我连车子都没有了,有的只是一把大胡子、披肩长发,以及贴着“尼克松是战犯”贴纸的背包,而粗布外套领子上别着的领章上面写的是“我真不是个幸运儿”。我想,大学永远是蜕变的时刻,是童年结束前最后一次天翻地覆;可是我怀疑,最惊天动地的大转变莫过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期在大学求学的年轻人所面对的天翻地覆。

  这年头,大家差不多都不再谈论那些日子的事情了,不是因为我们已经忘了那段时光,而是因为无法重拾那时候交谈的语言。每当我试图谈论六十年代(或思考六十年代的种种)时,心中总交织着恐惧与欢欣的情绪。我的眼前浮现喇叭裤和地球鞋,鼻子闻到大麻、香料和薄荷的味道,耳朵听到多诺万·里奇甜美的歌声唱着那首关于亚特兰蒂斯的蠢歌。直到现在,碰到失眠的夜晚,我仍然会想起那深奥的歌词。年纪愈大,我就愈没办法只听他甜美的歌声而不去听那愚蠢的歌词。我得提醒自己,当时我们年纪都还小,傻傻地躲在菌伞下过着多彩多姿的生活,而还一直以为那小小的菌就是大树,在天空为我们遮风挡雨。我知道这么说没什么意义,但是我已经尽力了。亚特兰蒂斯万岁!

  2
大四那年,我搬到学校外面,住在迷幻天地——止水河畔的老旧木屋,但我在一九六六年初抵缅因大学的时候住在张伯伦舍。那里是由三栋学生宿舍组成的住宿区:分别是张伯伦舍(男生宿舍)、金舍(男生宿舍)和富兰克林舍(女生宿舍)。离宿舍不远的地方有一家豪优克餐厅。餐厅其实离宿舍不远,大约只有二百米远,但是在寒风刺骨的冬夜、当室外温度降到零度以下时,餐厅似乎变得十分遥远,因此豪优克有个别名叫做“旷野上的宫殿”。

  我在大学里学到很多东西,但绝大多数不是在教室里学的。我学会怎么样一面亲吻女孩子、一面戴上保险套(这是每个男生必备的技能,但常受忽视);学会怎么样把四百五十克的罐装啤酒咕噜咕噜一饮而尽,而不会呕吐;也学会怎么样利用课余之暇多赚点外快(大部分都是帮比我有钱的小子写期末报告赚来的);我还学会如何避免加入共和党,尽管我的家族里有一堆共和党员;还有如何高举牌子、走上街头,嘴里唱着:“一、二、三、四,我们不会为你打这场该死的战争”,以及“喂、喂,约翰逊,你今天又杀了几个年轻孩子”;我也学会在警方施放催泪瓦斯时设法避开,如果没办法避开,就要用手帕或头巾罩住口鼻,然后放慢呼吸;还学会当警棍齐发时侧躺在地上,把膝盖屈起贴近前胸,用手抱着头部。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学到的教训是,不管你把自己保护得多好,警察还是可以把你打得半死。

  但是在学会这些事情之前,我先领略了“红心”扑克牌游戏的乐趣和危险。一九六六年秋季那个学期,张伯伦舍三楼的十六个房间总共住了三十二个男生,到了一九六七年一月的时候,其中十九个人不是搬出去就是被退学,成为红心牌戏的受害者。那个学期,红心牌戏仿佛恶性流行性感冒般,威力横扫整个三楼,只有三个学生完全免疫。一个是我的室友奈特·霍伯斯坦,一个是三楼舍监戴维·迪尔伯恩,还有一个是斯托克林·琼斯,不久张伯伦舍众生就开始称他“哩噗—哩噗”。有时候,我觉得我想说的是哩噗—哩噗的故事;有时候,我觉得我想说的其实是柯克的故事(当然,由于电影《星舰迷航》里柯克舰长的爆红,后来大家都叫他柯克舰长),在那些年间,柯克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有时候,我觉得我想说的是卡萝尔的故事。其实多半时候,我认为我真正想说的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故事,虽然我总觉得不太可能说得明白。不过在谈这些事情之前,我最好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红心牌戏。

  柯克舰长曾经说过,对笨蛋来说,惠斯特牌戏等于桥牌,而对真正的笨蛋来说,红心牌戏才是桥牌。我对这个说法没什么意见,尽管我觉得这么说有点没搔着痒处。重点在于红心牌戏很好玩,当你拿它来赌钱时,很快就会不可自拔——当时张伯伦舍三楼的行情是每一个积分值五分钱。玩红心牌戏的理想人数是四个人,所有扑克牌都发出去后,就开始玩牌。每一手牌共有二十六分:十三张红心牌,每张牌都算一分,但单独一张黑桃皇后(我们称之为“婊子”)就值十三分。当四个人之中有一人的积分达到一百分时,牌戏便告结束,积分最少的人是赢家。

  在我们的马拉松牌戏中,其他三个输家要根据他们的积分与赢家的差距吐出钱来。例如,如果牌戏结束时,我的积分比舰长多了二十分,那么依照每一分值五分钱的算法,我就得付他一元美金。你会说,这不过是小钱而已,但那时候是一九六六年,对住在张伯伦舍三楼半工半读的穷学生而言,一块钱可不只是零头而已。

  3
我还清楚地记得这场红心瘟疫在什么时候开始蔓延的:那是十月的第一个周末。我之所以记得,是因为当时期初考试才刚结束,而我过关了。对住在张伯伦舍三楼的学生而言,能否过关是很实际的问题;多亏了各式各样的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包括我自己,都要感谢国家教育国防法案的帮忙),再加上半工半读,我们才能念大学。我们就好像开着一辆拼装车,只不过这辆车不是用钉子组装起来的,而是靠糨糊把它粘住。尽管每个人的经济来源各不相同——主要是看当初我们填写各种申请表格的技巧有多高超,还有高中辅导老师有多用心辅导我们——但我们都要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张伯伦舍三楼的交谊厅(也就是我们进行红心牌戏马拉松循环赛的地方)挂了一幅刺绣,上面绣的大字一语道破我们的艰难处境。那是东尼的妈妈绣的,她叫东尼带着这幅刺绣来上大学,并且把它挂在每天都看得见的地方。一九六六年,当秋天过去、冬天来临,牌桌上不时换手玩牌,“婊子”也不时发威,东尼妈妈的那幅刺绣似乎变得愈来愈显眼、愈来愈炫目了。每天晚上当我终于躺到床上时,往往教科书连翻都没翻,课堂笔记完全没读,报告也尚未动笔。有一两次,我甚至梦见那个数字:

  那幅刺绣上用针绣着这个大大的、鲜红的数字。东尼的妈妈十分了解这个数字所代表的意义,我们也很清楚。如果你住在其他普通宿舍——例如杰克林舍、邓恩舍、皮斯舍或查德伯恩舍——只要成绩平均达到一点六分(四分为满分),就可以顺利在一九七〇年毕业……换句话说,只要爸爸妈妈继续替你付学费的话就没问题;别忘了,这是一所州立大学,我们说的不是哈佛或韦尔斯利这种贵族学校。但是,对于仰赖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的学生而言,平均二点五的成绩是底线;如果成绩低于二点五(换句话说,从平均C掉到C-)你的小小拼装车几乎一定会崩坏瓦解。就像舰长以前说的:“保持联络吧,宝贝,再见了。”

  期初第一次考试,我考得还可以,尤其是考虑我当时想家想得快生病了(在那之前,我除了有一次参加一个星期的篮球营,从来没有离过家,而且篮球营结束、回家的时候,我不但扭伤了手腕,而且脚趾间和睪丸间都长了奇怪的霉菌)。我修了五门课,除了大一英文以外,每门课都拿到B的成绩。至于英文课,我得了A。英文老师在我的考卷上写着:“你针对拟声法举的例子非常好。”他后来和太太离婚,在伯克利校园的斯普劳尔广场卖艺。我把考卷寄回家给爸妈看,妈妈回了我一张明信片,背面只有几个热情而潦草的字:“太棒了!”回想起这件事着实令人心痛,我几乎是真真切切地感觉到肉体的痛苦。我猜,那大概是我最后一次拿上面贴了星星的考卷回家。

  期初考试之后,我得意地算了一下目前的平均分数,得出三点三。从此以后,我的成绩再也没有达到三点三了。到了十二月下旬,我醒悟眼前可以选择的路其实很简单:停止玩牌,或许还能勉强保住奖助学金,存活到下个学期,或是继续在三楼交谊厅东尼妈妈的刺绣下大玩猎捕婊子的牌戏,一直玩到圣诞节,然后就打道回府,永远不必再回来了。

  我应该可以在盖兹佛斯的工厂找份工作。老爸发生意外、丧失视力之前,曾经在那里工作了二十年,他可以想办法让我去那里上班。老妈会很不高兴,但是如果我告诉她这就是我想做的事,她也不会拦阻我。她终究还是家里的务实派。尽管不断怀抱希望,又看着希望破灭,她几乎快抓狂了,但她终究还是个很实际的人。也许我没能完成大学学业会让她伤心一阵子,而我也会有一段时间深受罪恶感折磨,但是我们两个人都会熬过来。毕竟,我一直想当个作家,而不是什么该死的英文老师,而且我认为只有那些浮夸自大的作家才需要靠大学教育来实现写作的梦想。

  然而我也不想被退学,我的成年生涯不应该有这样的开头,感觉好像一开始就失败了一样,而我所有关于作家应该置身于人群的沉思,感觉都好像在合理化自己的失败。不过,我仍然经不起三楼交谊厅的呼唤——啪啦啪啦的发牌声,某个人问到这张牌应该往左传还是往右传,另外又有人问谁拿到“赌气鬼”(那是红心牌戏的一手牌,一开始就出现梅花二,我们三楼这群牌鬼称这手牌为“赌气鬼”)。我曾经做梦,梦到龙尼打出一张张黑桃牌,用他的尖嗓子嚷嚷:“该是把婊子揪出来的时候了!”(自从我逃离高中那些太保学生以后,龙尼是我碰到的第一个天生的坏坯子。)我们眼中几乎总是看得清怎么样才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有时候在内心感觉的驱策下,我们眼中所见就显得无足轻重了。这句话很难令人接受,但却是实情。

  4
我的室友不玩红心牌戏,而对于尚未宣战的那场远在越南的战争,我的室友奈特也发挥不了一丝作用。奈特每天写信给还在威斯登中学读高三的女朋友。如果你把一杯水放在奈特旁边,那杯水都会立刻显得比奈特还要生机盎然。

  奈特和我一起住在三〇二室,就在楼梯旁边,正对着舍监的房间(讨厌的戴维住的兽窟),和走廊另一端的交谊厅遥遥相对——那里摆着扑克牌桌、烟灰缸,还可以远跳旷野上的宫殿。至少对我而言,我俩的组合表示大家对于大学宿舍的许多可怕想法都是真的。一九六六年春季,我在寄给缅因大学住宿处的问卷上(当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毕业舞会结束后,是不是应该带安玛丽去吃点东西)写着:第一,我有抽烟的习惯;第二,我是共和党员;第三,我对民谣吉他有高度热忱;第四,我是夜猫子。结果住宿处却糊里糊涂地把我和奈特分在同一个房间,奈特就读牙医系,不抽烟,而且他在阿鲁斯图克县的家人都是民主党员(尽管约翰逊也是民主党员,奈特却不会因此赞同美国士兵在越南四处征战)。我的床头贴着亨弗莱·鲍嘉 [22] 的海报;奈特的床头则贴着狗和女朋友的照片。他的女朋友脸色苍白,身上穿着威斯登中学乐队指挥的制服,手上抓着好像短棍的指挥棒。她叫辛迪,那条狗叫灵弟。女孩和狗都同样夸张地咧开嘴笑,真是离奇得很。

  在我们看来,奈特最让人受不了的地方就是,他会小心翼翼地将唱片依照字母顺序排列在架子上(就在辛迪和灵弟的照片下面、小巧可爱的唱机正上方)。他有三张米契·米勒的唱片(《和米契同唱》、《再度和米契同唱》、《米契和帮派乐团演唱约翰·亨利及其他美国人最喜爱的民谣歌曲》)、《遇见特里尼·洛佩兹》,还有迪恩·马丁的唱片、盖瑞与前导者合唱团的唱片,以及戴夫·克拉克五人组的第一张唱片(这或许是有史以来最吵的一张烂摇滚唱片),另外还有许多同类唱片,我没有办法全部记得,而这未尝不是件好事。

  “奈特,不要这样,”有一天晚上舰长说,“喔,拜托,不要。”那是红心狂热开始之前没多久的事,也许只是几天以前。

  “喔,拜托不要什么?”奈特问,他坐在书桌前,头抬也不抬。他醒着的时间几乎不是在教室上课,就是坐在桌前苦读。有时候我会逮到他挖鼻孔或(把唱片彻头彻尾地检查后)在抽屉下面偷偷摸摸地擦拭唱片,那是他唯一的缺点……如果不计较他可怕的音乐品位的话。

  舰长曾经检查过奈特的唱片,他每次到别人的房间,都会毫不自觉地开始这么做。现在他拿着其中一张唱片,表情就好像医生正在研究一张看起来不太妙的X光片……上面可以明显看到肿瘤的阴影(而且几乎可以确定是恶性肿瘤)。他站在奈特的床和我的床中间,穿着绣有高中校名的外套,头上戴着高中棒球帽;我在大学里从来没有碰到过比他还帅的典型美国大男孩,以后也很少碰到。舰长似乎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自己长得好看,但是他不可能完全不晓得,否则怎么会经常有女生投怀送抱。虽然在那个时代,几乎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愿意上床的对象,但即使照当时的标准,舰长仍然比别人忙碌。不过在一九六六年秋季的时候,这一切都尚未开始。一九六六年夏天,舰长和我一样,整颗心都放在红心牌戏上。

  “这张唱片很烂,小老弟。”舰长带着温和的、斥责的语气说,“很抱歉这么说,但是真的很烂。”

  我坐在自己的书桌前一面抽着宝马牌香烟,一面忙着找我的餐券。我老是找不到那张该死的餐券。

  “什么东西很烂?你为什么翻我的唱片?”植物学课本摊开在奈特前面,他头上歪戴着大一新生的蓝色扁帽,正在一张纸上画着叶片。我相信奈特是唯一会一直戴着这块愚蠢蓝色抹布的大一新人,他会一直戴到缅因大学倒霉的足球队终于达阵得分为止……那要到感恩节前一星期左右。

  舰长继续研究那张唱片。“这张唱片真是烂到家了!”

  “我很讨厌你这样说话!”奈特嚷着,但仍然顽固地不愿抬起头来。舰长知道奈特很讨厌他这样讲话,这正是为什么他要这样讲话。“你到底在说什么呀?”

  “很抱歉我的话惹你不高兴,但是我不会收回刚刚的意见,没办法,因为这张唱片真的很烂,烂得让我心痛,小老弟,烂得让我心痛啊。”

  “什么?”奈特终于气得暂时放下正在画的叶子,抬起头来,那片叶子被精心刻画得好像兰德·麦克纳利地图集一样。“什么呀?”

  “这张。”

  舰长手中握的那张唱片封套上的女孩有一张生机盎然的脸孔,水手领罩衫下高耸着活泼的小小双峰,似乎在甲板上跳舞。她高举着手臂,伸出手掌,微微挥着手。头上则戴着一顶小小的水手帽。

  “我打赌你是全美国唯一会把《戴安·雷奈唱海军蓝调》这张唱片带来学校的大学生,”舰长说,“这样是不对的,奈特。你应该把这张唱片和维纳裤一起束之高阁,我打赌你都是穿着这种裤子去加油大会和参加教会活动。”

  如果维纳裤指的是那种后面有着毫无用处的奇怪扣子的桑斯贝特合成纤维便裤,我猜奈特应该把大部分的唱片都带来了……因为奈特当时正穿着一条那样的裤子。不过我什么话也没说。我拿起装了女友相片的相框,发现餐券就在后面,于是抓起餐券塞进牛仔裤袋中。

  “那张唱片很好,”奈特义正词严地说,“那张唱片非常好听,带着摇摆风格。”

  “摇摆,是吗?”舰长问,把唱片扔回奈特床上。(他不肯把唱片重新归位,因为他知道这会让奈特抓狂。)“‘我男朋友说,喂,船哪,于是加入海军’?如果这就是你对‘好’的定义,提醒我永远不要让你开刀。”

  “我以后会当牙医,不是医生。”奈特咬牙切齿地说,脖子上青筋毕露。就我所知,在张伯伦舍,或许在整个校园中,只有柯克舰长有办法惹我室友生气。“我念的是牙医预科,你知道牙医预科的牙代表什么意思吗?代表牙齿!舰长,那表示——”

  “这倒提醒我了,绝对不要让你补牙。”

  “为什么你老是要说这种话?”

  “什么话?”舰长问,他明明知道奈特是什么意思,却偏要听到奈特亲口说出那句话。奈特终究会说,等到他终于说出来的时候,整张脸总是涨得通红。舰长觉得有趣极了,奈特的点点滴滴都让舰长觉得十分有趣。他有一次告诉我,他还挺确定奈特是外星人,从一个叫“好男孩”的星球降落到地球上。

  “他妈的!”奈特说,他的脸颊立刻红了起来,不一会儿就像极了狄更斯笔下的人物,《博兹随笔》 [23] 中描绘的热情年轻人。

  “坏榜样,”舰长说,“我简直不敢想象你将来会怎么样。万一保罗·安卡东山再起怎么办?”

  “你从来没有听过这张唱片,”奈特一边说着,一边从床上抓起《戴安·雷奈唱着海军蓝调》的唱片,把它放回米契·米勒的唱片和《史黛拉恋爱了》中间。

  “我从来都不想听这张唱片。”舰长说。“走吧,吃饭去,我他妈的快饿扁了。”

  我拿起地质学课本——下星期二要小考。舰长从我手中把书拿走,放回书架上,敲敲我女朋友的照片。她不肯和我上床,但是心情好的时候会帮我打手枪,让我爽得不得了。信天主教的女孩在这方面最内行了。随着年龄增长,我对许多事情的想法都改变了,唯有这个想法一直没变。

  “你干吗把书拿走?”我问。

  “不要在他妈的餐桌上看书,”他说,“即使吃的是学校餐厅里的残羹剩饭,都不要边吃边看。你到底是从什么样的谷仓里蹦出来的?”

  “事实上,舰长,从我出生以来,我的家人真的会在餐桌上看书。我知道你很难相信除了你的做事方式外,别人还有其他的做事方式,但是的确如此。”

  他看起来十分严肃,他抓着我的手臂,凝视着我的眼睛,然后说:“至少正在吃饭的时候,不要念书,好吗?”

  “好吧。”我在精神上保留了我爱在什么时候看书(或觉得什么时候需要看)就什么时候看书的权利。

  “继续这样过日子,你会得胃溃疡,我老爸就是得胃溃疡死的。他就是停不下来,拼命往自己脑子里塞东西。”

  “噢,真是遗憾。”

  “别担心,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走吧,免得菜都被吃光了。要不要一起去呀,奈特?”

  “我得把这片叶子画完。”

  “去他的叶子。”

  如果是其他人这样说的话,奈特会瞪着他,好像翻开朽木时看到了什么东西一样,然后就静静地继续忙着手边的工作,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他考虑了一下就站起来,小心翼翼地把挂在门后的外套拿下来。他穿上外套、戴好帽子,连舰长都不敢对他执意要戴这顶新人扁帽发表什么意见。我问舰长,他把帽子丢到哪儿去了——当时是我到缅因大学的第三天,也是我认识他的第一天——他说:“我拿来擦完屁股后就丢到树上了。”(他也许没说实话,但是我也从来不敢完全排除他这样做的可能性。)

  我们连下三层阶梯,走到十月的薄暮中。学生纷纷从三栋宿舍里走出来,往豪优克餐厅走去,我每个星期在那里打工九次,担任洗碗工。张伯伦舍和富兰克林舍的地势比较高,旷野上的宫殿也一样。学生要从宿舍到餐厅的时候,都要走一条凹陷的柏油路,仿佛狭长的地槽一样,然后才连接到宽阔的红砖道,继续往上爬。豪优克餐厅是四栋建筑物中最大的一栋,在暮色中闪闪发亮,仿佛大海中的巡洋舰。

  柏油路交会的洼地叫做班奈特小径——即使我曾经晓得这个名字从何而来,也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了。金舍、张伯伦舍的男生分别从两条小路走过来,富兰克林舍的女生则走另外一条小路。到了三条小路交会处,男生和女生一边说说笑笑,一边大胆或害羞地四目交接,然后再从那里一起踏上宽阔的班奈特红砖道往餐厅走去。

  斯托克林从对面走过来,低着头穿过人潮,苍白的脸上挂着他一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他长得很高,不过你几乎看不出来,因为他总是弓着背、拄着拐杖,乌溜溜的头发(几乎看不到一丝淡色头发)覆在前额上,把耳朵盖住,还有几撮头发斜披在苍白的脸颊上。

  当时正是披头四的发型最流行的时候,年轻男孩都小心翼翼地把头发往下梳,而不是往后梳,让头发垂下来遮住额头(以及脸上一堆青春痘)。斯托克林的头发倒没有整理得如此一丝不苟,他那头中等长度的乱发爱往哪儿跑就往哪儿跑。他的背弓得太厉害了,即使现在还不是永久性的驼背,可能很快就会变成永久性驼背了。他的眼睛通常都往下看,仿佛在追踪拐杖挥动的弧线。如果他刚好抬起头来与你四目相接,你很容易被他狂野锐利的目光吓一大跳。他是新英格兰的希斯克利夫 [24] ,只不过臀部以下只剩下两根瘦骨头。他去上课的时候,双腿通常都包在巨大的金属支架中,就像垂死章鱼的触须般,只能勉强移动。相形之下,他的上半身十分粗壮,形成了怪异的组合。斯托克林就好像健美先生亚特拉斯的广告,只不过健身前和健身后的身影似乎全融合在同样的身体中。每天豪优克餐厅一开门,他就去吃饭,开学不到三个星期,所有人都知道他这么做不是因为他是残障,而是因为他和葛丽泰·嘉宝 [25] 一样喜欢独处。

  “他妈的!”有一天我们一起去餐厅吃早餐时,龙尼说——他刚刚和斯托克林打招呼,而斯托克林只是拄着拐杖自顾自往前走,连头都不点一下。龙尼不停地小声喃喃自语,而我们都听见了,他说:“跛了脚、跳着走路的混蛋!”龙尼就是这样,总是“如此”充满同情心。我猜他是在路威斯顿的里斯本街上脏兮兮的小酒馆里长大的,他温文的举止和独特的魅力大概也是这种环境熏陶下的产物。

  “斯托克林,上哪儿去啊?”有一天晚上,斯托克林拄着拐杖往我们这边疾走过来时,舰长问他。斯托克林不管到哪儿,都是这样拄着拐杖猛往前冲,布鲁托 [26] 一般魁梧的上半身往前倾,好像船首装饰的人头像一样,无论下半身踩到什么东西,斯托克林会不停地骂“他妈的”,不停地比中指,用他那聪明狂野的眼睛瞪着你,嘴里不停骂脏话。

  他没有回答,但是抬起头来,两只眼睛盯着舰长,然后把脸一拉,匆匆地从我们身边走过去,汗珠顺着一头乱发滴落在脸颊。他闷声发出“哩噗—哩噗,哩噗—哩噗”的声音,好像定时器一样……或许他的嘴里是在咕哝着咒骂我们的话……或许两者皆是。你可以闻到他身上的味道:刺鼻的汗臭味,他身上老是带着汗臭;因为他不肯走慢一点,叫他走慢一点仿佛冒犯了他,但他身上还有其他味道。汗臭味虽然刺鼻,却不讨厌,但底下混杂了另外一种更难闻的味道。我高中的时候是田径选手(一上大学就被迫在宝马牌香烟和参加田径队之间做个抉择,我选择了棺材钉 [27] ),曾经闻过那种特别的味道,通常是某个学生明明感冒了或喉咙发炎却还硬要来练跑时,就会出现那种味道。唯一比较相似的就是当电车的变压器使用过度时,也会散发出这种味道。

  然后卸下腿部支架的斯托克林就从我们身旁经过,往宿舍方向走去。不久以后,龙尼就为斯托克林取了“哩噗—哩噗”的绰号。

  “嘿,那是什么?”奈特问,他停下脚步,转头往后望。我和舰长也停下脚步,转过头去。我正要问奈特他是指什么,然后就看到了。斯托克林的外套背上好像用黑色的奇异笔画上什么图案,在初秋薄暮中,只能看出好像画了个圆圈的形状。

  “不晓得,”舰长说,“看起来好像是麻雀的爪印。”

  拄着拐杖的男孩没入十月的星期四晚上去餐厅吃饭的人潮中。大多数男孩都把脸刮得干干净净,女孩子则大半穿着水手衫和裙子。今晚几乎是满月,月亮冉冉上升,橘色的月光洒在这群孩子身上。两年后,嬉皮的盛世才真正来临。而在那天晚上,我们三个人都没有意识到,那是我们生平第一次看到和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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