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失败

到了末世,女人其实就两种。

一种是安稳型,一种是不安稳型。

安稳型,无疑就是夏蕾梁初音等人这种,她们不管以前如何,但当心灵有了寄托,感情有了归属,她们就会安稳下来,全心全意的为了自己男人做事,一切的行为,都和自己男人的利益保持着高度的一致。

另外一种就是不安稳型,也就是类似于青花这种。她们基本上不会死心塌地的爱上谁,自己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哪怕你和她睡了无数次,哪怕你为了她付出了全部,她的心,依然不会属于你。

很难说这两种女人到底哪一种更适合末世,如果碰到那种不离不弃,对得起女人所托的男人,那么无疑第一种会在末世生活的好一些,毕竟,连兄弟齐心都可以做到其利断金,更别提关系更加紧密的男女之间。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第二种女人更加适应末世。因为信得过的末世男人,太少了。

哪怕本属于第一种的女人,在末世遇到渣男的几率也很大,被出卖被背叛的可能自然大,能够侥幸活下来,估计也就变成了第二种类型。

青花无疑就是这种,倒不是说她被人欺骗过,而是她从圣座的位置上掉下来之后,开始变成了典型的不安稳型。

加入了刺心之后,在外人看来,她和魔金的关系比较亲密,但实际上,她还和那位给他们种了魔痕的人,同样有着非同寻常的‘友谊’。

毕竟,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青花都是一个不常见的美女,哪怕是在进化后容貌上都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她依然是其中的佼佼者。

所以青花得到的好处和消息,都比魔金要多得多。

比如那个一次性的佛像,比如魔痕可以吞噬的消息,还比如,魔痕的使用方法。

魔金这样的人,哪怕是被种下了魔痕,也是最低级的那种,或者说,对魔痕的了解,几乎为零。

他只知道,魔痕会让自身拥有的一切能力都大幅度提升,至于其他,比如吞噬其余魔痕的能力,都是青花告诉她的。

他远不知道,魔痕其实也有自身能力的,这个能力,同样需要那个种植魔痕的人来激。

魔金不知道,青花知道,她也在百般讨好之中,得到了这种能力。

当然,这种能力并不能随便使用,因为是后副作用的,而副作用非常可怕,是飞的流逝生命力!

进化者都能感觉得出来,自己比普通人的时候会活得更久,但到底能够有多久,谁也不清楚。所以在计算寿命的时候,依然在用和平时期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想寿命变短。

用寿命来换取某种能力的使用,心再大的人,也不会随便拿出来用。

但现在由不得青花不用,因为再不用,以后就没机会用了。

浮屠佛的虚影,在夏蕾疾风般的攻击下碎掉,在碎掉的一刻,青花的魔影之戮出现了。

黑色人影急而来,近乎瞬移!

夏蕾感到死神在向自己招手。

六星进化者的实力和夏蕾高度反应,在这一刻体现了出来,她牙齿一咬,舌尖就被咬破,接着一口血雾喷了出来,在夏蕾面前瞬间形成了一个血色罩子。同时她飞的后退,左手变成了银色,仿佛是由银沙组成的一样,这只手在身前不断的划动,没划一次,就有银沙飘在那里,很快就组成了一副简单的图画。

“初级血之护!”

一个需要自己鲜血的防护技能。

“银沙画家。”

一个很奇怪很特殊的辅助类职业!

夏蕾的权利,并没有完全用在建设和管理云顶山庄之上,

同样给她自己带来利益!

虽然她不会特意让自己中饱私囊,可是夏蕾也没有那么高尚,在应该自己所得的同时,略微的倾向一下她还是办得到的。

比如说,当云顶的所得都会集中起来等待她论功行赏的时候,夏蕾会率先查看一番,看看有没有适合自己的东西,如果有,自然会获得优先选择权。

对于这种事情,夏蕾也从不对叶钟鸣避讳,甚至核心成员也知道,但谁都没有任何的怨言。

因为夏蕾真的是只要对的,不要贵的,并且懂得适可而止。

有的时候,叶钟鸣还会因此反而觉得亏欠这个女人。

就是对自己的能力有着清晰规划的夏蕾,用一些并不算特别好的职业和能力武装了自己,让她拥有了在云顶仅仅逊色于叶钟鸣夏白地黄丸的实力。

是的,在云顶山庄,这位不显山不露水的二号人物,战斗力,足以和墨夜梁初音并列,排在第四的位置!

青花很强大,不仅新得到的职业升级了三次,拥有三个非常实用的职业技能,还拥有短叉那样诡异而强大的兵器。甚至,她还掌握了激活魔痕的方式,动了最强,也是决定今天胜负的一次攻击,鹿死谁手犹未可知。

但夏蕾同样出色,面对这样强大的青花,面对没有出全力就战胜过小虎的青花,她把这个人,逼到了绝路。

青花化成了一道黑色的影子,直接冲向了夏蕾,魔痕之戮,本质上,就是把自己变成一般最最锋利刀,然后冲破面前的任何防御,把敌人一分为二!

这本是一记一锤定音的绝招!

用生命为副作用的技能,哪一个不是绝招?!

可偏偏,青花遇到了夏蕾。

魔痕之戮先是遇到啊初级血之护,一种用自身鲜血形成防御的技能。接着,又遇到了一副银沙图案。

那是一副……日出东方的图案!

本以为一切结束的青花,在连续穿过了两层防御之后,突然现,魔痕之戮最引以为豪的度,降低了下来,她的影子,已经可以被捕捉了!

浑身上下,甚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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