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波曾問過,他不是為了她,才走了和以前不同的路吧?
「死過一次,我已經知道自己想走什麼路,也只走自己想走的路。」他答得認真而自在。
這樣的他……她更喜歡,喜歡得不能再喜歡了!
她就是這樣告訴哥哥們的,也終于爭取到他們的首肯,不再想「砍了」喬朔──他死有余辜,因為他竟然害他們的寶貝妹妹差點升天!
但話說回來,也是喬朔救回她的,光這一點就夠用一輩子了。
「曉波……」他把她拉進懷中,包進他的牛仔外套里,「我改變主意了!」
「什麼主意?」她頰上遭受親吻的偷襲,咯咯笑著直躲。
「酸辣面太麻煩,我做烏龍面就好了。」他吻著她柔軟的耳垂,「因為我忽然不想要很快的那種愛愛……」
「朔!」她趕快環顧四周,確定沒有人听到。
有沒有被听到也沒差了!街上有好幾輛車突然按喇叭,因為有猛男辣妹當街吻起來。
天涼好個秋咩──
後記
開始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听到一首讓人心跳狂飆的搖賓情歌,哇呀!扁是听到那男歌手沙啞性感的聲音,就能讓人「幻想」出一千種不同的情節!
這算不算是靈感呢?還是標準的花痴效應?
這世界上似乎只要有人,就會有所謂的偶像產生,不管是何種媒體,也不管是基于何種因素。我們很享受迷戀的感覺,那讓我們心情激蕩,感覺百分之百活著。
所以,迷戀大概很必要,是自我的投射。
那我呢?是否迷過誰呢?仔細想想,我喜歡的音樂人好像都是搖賓樂團里面,躲在主唱身後揮汗敲打、彈奏的那種,名字叫不出來,連臉都看不太清楚。
這樣好像不算是偶像崇拜喔?
還有好幾次,看到感動很深的電影,會深刻記得某主角的某個眼神、某句話。
但問題是,換了部電影、換了個情境,即使是同一個人演的,也找不到同樣的感動了。所以,還是沒有迷上哪個明星。
唉,真悶啊!吧脆自己來創造一個偶像算了!
炳哈,寫作就是這麼回事,想要什麼寫出來就行了。
至于我自己愛讀的小說中,倒是有種「型」百看不厭──間諜小說大王勞伯勒德倫筆下那些智商超高、身手不凡、簡直無所不能的特務!
想著想著,又走火入魔了。
這說不定就成了下一本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