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台南地方法院
向來只有小貓兩、三只听審的法庭,今天竟然坐滿,超過百名的男女老少幾乎擠爆第三法庭,而且壁壘分明;左邊清一色是全身金光閃閃、眼楮長在頭頂的「豪野人」;另一邊,則是膚色黝黑、滿臉氣憤的外勞。
「全體起立!」一名穿著黑袍瓖藍邊法官制服的嬌小女子,站起來結結巴巴地宣讀判決書。「本席宣判……被告……呃……劉大為的傷害罪名……成立,判刑一年八個月,不……不得緩刑。」
正式當上法官還不滿一年的包粉虹,開庭審議的經驗屈指可數,尤其是看到這麼大的場面,多多少少有些怯場;只不過膽怯歸膽怯,卻不影響她的判決結果。
喧騰一時的虐佣案宣告結案,引來兩極的反應,現場吵成一團。
「哇……太棒了!」外勞這邊興奮地又叫又跳。
沒想到這個看起來像是未成年少女的嬌小法官,竟然這麼有膽量!
半年前,被告劉大為將原告泰佣毆打得渾身是傷,還有腦震蕩現象,由于劉大為是某議員的親戚,結交權貴甚多,雖然經常听到他拿幫佣出氣,毆打成傷的傳聞,而且還是罪證歷歷,但因為他的靠山硬得很,沒人敢上門找碴,囂張了好幾年。
不料,這次竟然踫到一個吃了熊心豹子膽的白目法官,膽敢判了他的刑!
「不公平!」
「法官不公啦!」
豪野人這邊憤恨不平,劉大為更是大拍桌子,完全不將她放在眼里。「抗議!我不服,我要提出上訴!」
「你……上訴就上訴,我……我才不怕你!」面對劉大為的叫囂,一張小臉上幾乎只看得到粉紅色塑膠鏡框的包粉虹,氣呼呼地嘟起粉紅的唇。
這種作賊喊抓賊的人,真的很可惡!真應該再判他重一點的刑罰才對。
「退庭!」說完她轉身就要走下法官席。
「你給我站住!」竟然有人敢不買他的帳,劉大為氣得嘴角抽搐,指著她的手指直抖。
「干麼?」包粉虹倒是挺听話地停下腳步。
「誰準你這樣跟我說話的!你們院長都得要賣我幾分面子,你這個小鈴咚的法官竟然敢辦我!你吃了熊心豹子膽了你,你不怕我……」
「不怕!」他的叫嚷聲終止于她軟軟卻堅決的嗓音。
在她眼里,沒有人情世故,沒有關說賄賂,只要犯罪的證據確鑿,誰來說情都沒用。她也因而得罪不少權貴,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流放」。
大四那一年,她因為向往當「包青天」,選擇報考司法官特考,而非法律系學生所向往的律師特考,並且一次就考上,經過兩年的訓練,她被分發到台東地方法院,過沒幾個月的時間就被「轉調」到宜蘭,接下來是嘉義、金門,最近一次,就是目前的台南地方法院。
「很好,那我就讓你在台南做不下去!」他雖然沒有公職在身,但是他家族在台南的權勢大如天,就算是總統也得敬他們三分,現在一個初出社會的黃毛丫頭竟敢跟他嗆聲?分明是找死!
耳熟的威脅再度傳來,雖然已經習以為常,但粉虹仍忍不住有些受傷……
唉……看樣子,又要打包了……
第一章
寒流過境的一個星期天凌晨,天還蒙蒙亮,一輛破舊的粉紅廂型車已經慢慢地「爬」進了台北盆地。
用「爬」來形容這輛車絕對不夸張,因為它遲緩的前進速度,真的只能這樣形容。
「呼……好冷……」車齡二十幾年的「粉紅噗噗」是標準的冬冷夏熱,整輛車唯一不夠響的只有喇叭,其他每個部分都鏗鏘作響,聲音奇大。
超級怕冷的包粉虹,穿上一堆衣物還拚命顫抖,她小心地開在外車道,一邊對照地圖找路,一邊小心地招呼她的老爺車,深怕它耍脾氣停在半路上,她就得頂著寒風推車。
她微鬈的短發因為開了近八小時的夜車而顯得凌亂,巴掌大的小臉上戴著超大號的粉紅鏡框,幾乎遮住大部分的五官,除了不著人工唇彩的粉女敕唇瓣。外面罩著深粉紅色的外套,里面的休閑服是淺粉紅色,腳上的球鞋也是粉紅色。
除了頭發和眼珠是黑色外,她從頭到腳,就連皮膚都白里透紅,帶著淡淡的粉紅光澤,說她是「粉紅女郎」,一點都不夸張。大概就是因為名字叫做粉虹,她簡直愛死粉紅色了,要不是礙于法官的身分,她連頭發都想染成粉紅色。
叩……叩……噗……
此時,她的寶貝車抖了幾下,宣告罷工。
「怎麼又不動了」粉虹對于它的任性習以為常,只能無奈地扭動車鑰匙重新啟動。
試了一次,不動。
再試一次,還是沒動靜。
她不屈不撓地又試著發動好幾次,大冷天里竟然忙得滿頭大汗,可惜的是愛車就是不給面子,一動都不動,氣得她手指方向盤,用力「教誨」起來
「喂!還沒到我要去的地方,你就給我搞怪,是想怎樣?」粉虹的臉頰因生氣而更加紅潤動人。「我警告你,如果我沒辦法順利搬好家,我就把你賣給收破銅爛鐵的!」
噗……噗……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威脅發生效用,車子竟然發動了,再度以牛步緩緩前進。
「算你識相。」她對愛車的反應還算滿意。
這輛車是在她第三度被「請」出門後,為了往後搬家方便特地買的,因為她很清楚以自己不知「變通」的個性,要想在一個地方長居久住是絕對不可能。
上任短短十一個月,她已經被五個地方法院「請」出門,明天即將邁進第六個台北地方法院。
她被遣調的輝煌紀錄,絕對可以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來形容,平均兩個月就換一個「收容所」,若非法官是終身職,她早就被掃地出門,回家吃自己了。
通常法官的任期是一年,時間一到會調動到下一個地點服務,但如果關系良好,還是可以繼續留任,只可惜那絕對輪不到她。因為她只會制造緊張,讓她的上司嚇得胃抽筋、腦充血,以將她踢出管轄範圍為己任。
她很清楚,只要她願意在判案時睜只眼、閉只眼,就可以「安居樂業」,但是她做不到,因為那就失去當法官的意義。
每次被「驅逐」時,心里頭多多少少會有些感慨和惆悵,但她並不後悔,因為她相信自己的堅持是對的。
「……一百六十八巷……這里左轉……然後二號……六號……十八號……欸,就是這里!」她開心地往前傾身,透過擋風玻璃,仰頭打量未來的住處,一棟四層樓的普通公寓。
唉……希望這次可以住久一點啊……
四處張望,她眼尖地發現了一個停車位,只是有點小。不要緊,她的技術了得,一定塞得進去。
她無視于前後面包夾的房車,硬是把自己的老爺車往中間擠,前後的車子當然是災情慘重,尤其是前面的白色賓士,車漆被刮去一大片不說,還染上片片粉紅,明白昭示「虐待」它的「加害人」是誰。
只可惜,加害人視若無睹,完全沒看到。
「哇,我的停車技術果然高竿。」她跳下車,得意洋洋地看著在夾縫中生存的愛車,完全沒發現自己闖的禍。她興奮地來到房東所住的一樓門口,按下門鈴,完全沒注意到現在的時間才凌晨四點二十八分。
等了三分鐘,沒動靜。
她不屈不撓地再按一次,而且這次整整壓了一分鐘之久,直到屋內的人受不了地飆出來,爆出國罵
「X!是誰?這麼早吵什麼吵!」房東是個六十幾歲的歐吉桑,他怒氣沖沖地用力拉開大門,卻看到一個掛著大大笑臉的「粉紅人」,讓他一肚子火瞬間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