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不得其解之下,她決定不再只是想而已,既然那里藏著一個謎,她就去解開它,于是她租了一台車,帶了地圖,往紙條上的地址開去……
美國領土遼闊,雖然只在隔壁州而已,距離卻不近,她一早就出發上路,跨過州界時也已經是傍晚了,而到達那個靠海的小鎮時,又是幾個鐘頭以後的事了。
她照著紙條到達那個地址所在之處,發現那是一棟離其他住宅有些距離,在海邊的小木屋,屋里亮著一盞燈,可見得這里是有人住的,孟語晨在門口找了許久,還是沒有找到電鈴,她敲了一會兒的門,也沒有人來應門。
最後,她試著推開門,門沒有鎖,她探頭進去。
「有人在嗎?有人在嗎?」
她的聲音在屋子里繞著,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但從屋子里的整齊程度和亮著的燈,可以想見這里有住人,而沒有上鎖的門,也表示著屋子的主人在里面,並沒有出門。
孟語晨試著往里面走,一面喚著,希望有人可以回應她,但她把這個不大的房子繞了一圈,卻還是沒有見到半個人影。
突然,她的目光被一間房間內的東西吸引住了,孟語晨走過去,推開半掩著的門,驚訝的看著印入她眼簾的景象。
房間里的牆壁上貼著滿滿的照片,照片中有各種不同的場景和不同的人,唯一相同的是,每張照片里都有她。
她猛然明白這里面住的人是誰,但卻還是有點不敢相信,那個她以為早不在人世的人,怎麼可能會在這里出現?
難道是有人在惡作劇?
但如果只是惡作劇的話,那人又何必這麼煞費苦心,暗中跟著她跟了大半年,還寫了張什麼都沒有、只有地址的紙條,如果那時她看到紙條時,把它當成垃圾丟了,沒有跑這一趟,那他布置的一切不就白費力氣了?
如果這不是惡作劇,那麼、那麼……
正當她想著各種可能性時,身後傳來叩叩叩的聲音,她轉過頭,猝不及防的和來人打了個照面,然後忍不住淚流滿面。
「你……你沒有死?」她好驚訝,也害怕這其實只是一個美夢,一直到她模到他溫熱的臉,才確定他是真真實實的活著,不是她的幻覺。「你沒有死,你還活著,你真的還活著……」
「對,我還活著。」完全沒有預期她會出現在這里,賀時非的驚訝程度並不亞于她,他根本就還沒有準備好要見她,但她就在距離他不到三步的地方,就算他想躲也無處可去,更何況他根本不想移開他的視線。
「既然你還活著,你怎麼可以騙我、怎麼可以不來找我……」她又哭又笑的捶打著他。
「我也很想見你,可是我這個樣子……」
這個時候,孟語晨才注意到賀時非還拄著兩根拐杖,她馬上就明白這一定是那天為了救她,被嫌犯開槍打中的傷。
「那又怎麼樣?你以為我是那種只能同歡樂,不能共甘苦的人嗎?你既然有信心只要時間久了,我就一定會愛上你,你為什麼沒有信心我愛的不是你的外表、你的金錢或是其他外在的東西,而是你的人和你的心?」
賀時非看著她激動的樣子,心中一陣悸動,拋開拐杖狠狠抱住她,把她抱得好緊好緊,一直到她幾乎喘不過氣來。
兩人之間再也沒有距離,他們听得到彼此的心跳聲,也感覺得到對方的溫度,這比什麼都來得真實。
海邊涼涼的風穿過窗戶而來,浪濤一波一波的拍打著岸邊,一個人的海邊有些淒清,而兩個人的海邊,就是滿滿的幸福了。
—全書完
◎編注︰敬請期待唐絹全新力作。
後記
一種米養百樣人唐絹
平常寫稿時,絹仔常會到天母一家咖啡店去,通常差不多兩曠到三天去一次,若是處于黑暗趕稿期時,就會天天報到,去的次數多了日子久了,不但和里面的工讀生、店長成為好朋友,就連店里的常客,也開始有了點頭之誼。
絹仔一直覺得天母是個有錢人很多的地方,就連我住天母的同學也是這樣認為,因此就算是平常大部分人都要上班、上課的下午時分,那間咖啡店也總是座無虛席,坐滿了許多有閑、有錢的客人。
有時侯,絹仔會遇上一位差不多四、五十歲的先生,他常常和幾個朋友過來喝下午茶聊天。第一次注意到他們時,我以為他們是在談生意,畢竟四、五十歲的男人說退休還早了點,但又有點歷練經驗,足以擔任不必時時刻刻待在辦公室里的主管職務。
後來,先說好,我實在不是故意的,只是人很難去控制自己想听什麼、不想听什麼卜他們聊天的聲音就自動飄進我的耳朵里。
他們聊了些什麼,其實我也已經沒有太大的印象了,但記憶最深刻的是,他們談論幾百萬就像我和同學在談幾百塊的感覺,—點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然後過l會兒,總會有人(大概是寵物店的店員吧)送一只狗來給那位先生,然後他便抱著那只梳得漂漂亮亮,還綁了紅色蝴蝶結的小型犬繼續聊天。
另外,還有一位四十幾歲的「小姐」——會叫她小姐是因為有次服務生見她的外貌,就很直覺的稱呼她太大,結果被她當場嚴厲指正——她每次來都是一個人,也都會點兩份主餐,這對絹仔來說,實在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那家店的消費雖然不算頂高,但在一家普通咖啡店一個人吃到三四百以上的東西,對我來說也算貴的了,而那位「小姐」總是這樣面不改色的叫了兩樣餐,而且听說如果服務得讓她滿意的話,她的小費也給得頗大方呢!
此外,這里還有一些打扮得相當時髦的年輕女性,不是討論最近買了哪里的房子,就是說自己花了多少錢挖溫泉的事情,這些在在都讓絹仔大開「耳」界。
這里除了有錢人多以外,小孩子也很多!
基本上我是一個不喜歡小孩子的人,因為我覺得小孩子大部分時刻都很吵很煩,不但影響到環境安寧,也影響我的心情。
但是東西看多了,會覺得好看,連小孩也一樣。有個年輕媽媽總在下午帶著她三歲的兒子過來,那個小男孩徹底顛覆了我觀念中「小孩等同麻煩」的想法。
小男孩很乖,不太會跑來跑去,也不會吵鬧,基本上我見過他那麼多次,我還沒听他開口說過話,我常常在想,那個小男孩長大後,大概會變成小說中那種木訥但細心體貼的男人吧!
而他更令我佩服的是,他竟然會乖乖的吃、紅、蘿、卜!
第一次看到時,絹仔大吃一驚,因為絹仔小時候就是那種很討厭吃紅蘿卜的人,以前無法反抗大人時只能乖乖含淚吞下,現在我可以自己做主後,甚至連吃都不吃。而听小男孩的媽媽說,他完全不挑食,什麼青椒、苦瓜都會吃,真是太神奇了這個小孩!
而另一個跟他年紀差不多的小男孩,就恰好是完全相反的個性。
那是這家店店長的佷子,有時候店長的媽媽會帶著孫子到店里來走走,那個小男孩完全不怕生,—進來就可以到處和一桌桌的客人串門子,沒有太多客人的時候,就會開始在店里跑了起來,從前面跑到後面,再從後面跑到前面,我每次見了都會覺得小孩子真是神奇,那麼無聊的舉動,也可以一再重復不厭煩。
而這個小男孩不但喜歡串門子也很吵,如果他挑上你講話,不理他還不行,有時候覺得被他打擾到了,想裝凶把他趕走,他也根本看不懂大人的臉色,也完全听不懂我恐嚇的言語,還一直問我剛剛說的是什麼意思,讓人又好氣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