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結 第3頁

他松了口氣,回頭瞄了一眼,對上她有些復雜怪異的凝視眼神。

當時,他其實也沒多想什麼,直覺就是做出幫她掩飾的行為了!

當然,他並不會指望因為這件事,兩人就能化敵為友,因為四叔也說過︰「就算你做了一百件讓女人感動的事,只要做一件對不起她的事,她記住的永遠是對不起她的那一件,而不是感人肺腑的一百件。」

有時他覺得好奇怪,既然女人是那麼糟糕又麻煩的生物,那他為什麼要娶四嬸,還生了個小小麻煩?

但是後來的這件事,又讓他認同了四叔的話,女人確實很糟糕!

早上升旗典禮完,他的桌椅被推倒,書本散了一地,還囂張地附上一記大腳印;放學回家時,發現腳踏車的輪胎遭不明人士戳破,唯一的嫌疑犯是誰,他連想都不必!

從小到大一忍再忍,他終于決定他受夠了!

就在某一天,又讓他撞見她和同學打架,他一時在氣頭上,想也沒想便去通知訓導主任。

她看不順眼的人就活該要被她扁嗎?為什麼要任她這麼為所欲為下去?總要有個人告訴她,什麼叫規矩!什麼叫人與人相處之道!

因為這件事,她被記了兩支小餅,並且咬牙切齒地當著他的面撂下狠話︰「言洛宇!你以後最好有多遠閃多遠,不要再讓我看見你,否則你他媽的我見一次扁一次!」

他愣愣地,看著她離去的身影,背脊僵直,似她倔強的性情。

他沒有錯,阻止校園暴力,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他不該感到內疚,但是看到她嘴角帶傷,怨恨瞪視他的眼神,以及往後每一次經過中廊,視線對上那張處分公告,他就是沒有辦法克制歉疚的感覺由心底升起。

之後,他更少看到她了,反正他們不對盤,其中一個人遠遠看到對方都會繞道而行。

他是師長、同學眼中的模範生、乖寶寶,違反校規的事,打死也不會做,考試成績傲視群倫,聰明、有氣質,前段班的同學以他為典範;而她是學校的頭痛人物,校內校外的學生之間有糾紛,首推她仲裁交涉,她豪氣干雲,不讓須眉,後段班的同學以她馬首是瞻。

他們王不見王,各有不同的生活圈,也不會有交集。

就這樣,一直到國中畢業,他沒有疑問地考上第一志願的巿立高中,有關她的消息,了解得就更少了。

現在回想起來,雖然他們幾乎從不包紙尿布後就結識——好吧,改成結仇會貼切些——但實際相處的時日,其實不超過兩年,這樣的緣分,不知該算深或淺?要說深,翻開國小、國中的畢業紀念,班上隨便一個同學都比他們同窗還久;但要說淺,他們好象每繞一圈,又會不小心踫在一起……

兩年同窗,他還每次都坐她隔壁,但他其實一點都不了解這個女孩子。她看似大而化之、不拘小節,和誰都能打成一片,獨獨對他就是小心眼得很,死死記住他八百年前犯的小餅錯,專挑他來作對,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們之間有什麼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天知道,他也搞不懂她為什麼會這麼不爽他,真要認真算起來,他才是比較倒霉的那一個吧?

女人啊,真是奇怪的生物。

比較值得慶幸的是,他們的孽緣真的就到此為止了。她是不是仍在另一所學校作威作福、魚肉同學,他並不清楚,反正從此橋歸橋,路歸路,要是接下來還有可能再成為同學,那他言洛宇的頭就剁下來讓人當西瓜劈!

第二章

是的,他的頭不會被剁下來當西瓜劈,因為他讀男校,除非她變性,否則別說同班,連同校的可能性都等于零。

但是他忽略了一點,命運的公信力是不容挑釁的。

他有說過,他們的孽緣很深厚吧?

他有說過,老天爺很喜歡挑他來耍賤吧?

他有說過,他們不管怎麼繞,都會踫在一起吧?透過她,不需要任何科學證明他就已經百分之百相信地球是圓的!

那天放學回家,騎著腳踏車經過社區公園,不經意瞥見公園內有點眼熟的身影,害他差黠倒栽蔥!

幸好及時穩住車頭,要不然騎腳踏車「犁田」,回去準被姊笑死。

下意識里,他完全不多作停留地快速給它騎過去,或許是習慣吧,他們就像磁之同極,本能地互斥,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她說了,要他離她愈遠愈好,否則見他一次扁一次!他一點都不打算見識女人言出必行的魄力,尤其是這個威風八面的大姊頭!

棒沒幾天,他又在同樣的時間、同樣的地點看見她。

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下來,次數一多,他不小心留意到她的舉動——喂流浪貓流浪狗?她?要狠扁人從不手軟的大姊頭?!

不會吧?她哪時變得這麼有愛心了?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每天放學經過小鮑園,他會往特定的方向望去,搜尋那道熟悉的身影。漸漸地,她在他心目中的形象,似乎比較沒那麼糟糕了。

一個會喂流浪動物,溫柔安撫牠們的人,應該壞不到哪里去吧?

爸爸也不擅于表達情感,但是對那些流浪的小動物卻很有愛心,常常喂食牠們,他從小看到大,耳濡目染下,對于愛護小動物的人,會讓他產生莫名的親切感。

這一天,學校有輔導課,他上完課回家時,夕陽已經半隱入地平面,他打算趕在夕陽余暉完全消失之前回到家。

就在繞過每天回家必經的小鮑園,正要彎進社區的巷子里時,一旁的狀況引起他的注意。

丁群英?

初步判斷,她似乎遇上麻煩了,誰教她平時愛惹是生非,這下吃到苦頭了吧!

這其實不干他的事,他該做的,是當作沒看到,然後依原定計劃在天黑前回到他溫暖可愛的家,洗個香噴噴的澡,品嘗爸爸細火慢熬了兩個鐘頭的人參香菇雞湯!

但是當角落大打出手後——

哇咧!七個打一個?是不是男人啊!

不管她平時如何威冠群英,至少此刻他看出她招架得很吃力,在一拳逼上她左臉頰的同時,他毫不猶豫地撿起地上的石頭砸去——賓果,正中紅心!

「丁群英,上來!」

那顆石頭引起她的注意,她回過頭,錯愕地瞪著他。

「發什麼呆?快點!」他又催促,這次她沒有遲疑,俐落地跳上腳踏車後座,他立刻埋頭用力地踩踩踩!

但是,他得附帶說明一點,這是腳踏車,不是一般電影英雄救美的場景中必定會出現的拉風機車,有一飛千里的能耐,而且他也未滿十八歲,沒有駕照,所以……

呃,那不是重點啦,總之,後座的丁群英實在看不下去了,一把摟住他的腰——

「啊!」他驚叫一聲。

「鬼叫什麼?又沒要強暴你!」不摟住他的腰,身體怎麼平衡?怎麼找到施力點?

丁群英白他一眼,長腿往前伸,佔去一半腳踏板的空間,助他一「腳」之力。要真想靠他這龜速逃命,她還不如跳下來和後面那群窮追不舍的家伙決一死戰痛快些!

「可是、可是——」這樣不算強「抱」嗎?而且,她摟得會不會太緊了些?從沒和親人以外的異性如此親密,他面頰微微泛起紅潮。

「閉嘴!你再嗉我扁你!」沒見過男人像他這樣龜龜毛毛的!

世上怎麼有這種事?救人還要被罵、被扁,言洛宇在心中頻頻嘆氣。

「左轉。」她冷不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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