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看招 第3頁

于是,他急忙轉身,將手圈成圓筒狀大喊︰「老大!我想起來了!那就是錢不花完,絕不接案!」

品臻見他不再裝傻,遂把手里的另一只拖鞋放下,再優雅地躺回躺椅里。

麥可彎腰撿起老大的「武器」,走向她,苦著一張臉低聲說道︰「但是老大,你的錢雖然還沒花完,我的錢卻像我的上半身一樣,已經光溜溜了耶。」

「你也真他×的太會花了吧?二十幾萬耶,才多久?全花光啦?」品臻的眼神犀利得很。

「唉呦,老大,啊我就有家累咩。小倩吵著要結婚,吵著要買訂婚戒指,我總要安撫安撫她,要不就只好選擇跟她了咩。」

「什麼?普天之下大概只有劉小倩看得上你,你沒跟老天磕頭謝恩就很過分了,還講得自己有多委屈似的。」

「當然委屈。眼看我就要失去自由走進婚姻的墳墓了,怎麼能不委屈。」他搖頭晃腦地說。

品臻點了根煙,吐出一口清煙,在裊裊煙霧中皺著眉望著他。「鬧出人命了?」

麥可難得正經地點頭。「嗯,都一個半月了。」

品臻望著遠方,不知在想些什麼,過了半晌才說︰

「既然你都要當爸爸了,也該從良了,咱們干完這票就收手。你剛是說動力集團的少東是吧?他叫什麼名字?」

「孫世祁。」

「孫世祁。好,我記住了。你回去準備資料,我們明早十點事務所見。」

麥可聞言,喜出望外,五指並攏對品臻敬禮。「是,謝謝老大!」

***

孫家的大廳里,世祁和管家福伯正在下棋。

世祁眼楮盯著棋盤興奮大喊︰「將軍!」

「啊,少爺,我又輸了。」福伯說。

「你今天是怎麼了?看起來魂不守舍的?」世祁問。

「沒有,少爺,是您多心了。」福伯把棋子規矩地在棋盤上擺好。

「你分明有心事,說來听听吧。」世祁望著老管家。

埃伯低垂雙眼,半晌才緩緩說道︰

「少爺要我在網路比較大的社群網站上貼您要的征婚啟事,我昨晚已經全部貼上了。」

世祁點點頭。「那就好啦。」

「可是……」福伯欲言又止。

世祁揚眉。「可是什麼?」

「一早我去收信,信箱已經被應征者給灌爆了。」福伯說。

「這麼踴躍喔。」听福伯談起這件事,他全身忽然變得很沒勁。

「電腦部分,我已經請人修理好了。只是,少爺,那封征婚啟事我們要不要先撤下來?」

「隨你處理吧。」

「少爺,我已經把應征者的資料都列印下來並且造冊完畢,看你什麼時候要和應征者商談,我再來聯絡?」

「嗯,好吧。反正閑著也是閑著,我這就上樓去看你準備的名冊,你待會兒先幫我打通電話叫葉特助到二樓起居室來。」

「那您今天不去公司嗎?」

「唉,公司多一個我少一個我沒差,可是沒辦好女乃女乃交代的事情,我可是會被她掃地出門的,這樣你該清楚該先辦哪一樁了吧?」

「是的,少爺。」福伯被世祁那無可奈何的表情給逗笑了。

說好要挑名冊里想應征動力集團少東的新娘,世祁卻整個人趴在椅子里,邊吃葡萄邊看賽車雜志,只有他的特助葉明立低著頭很認真地在幫他過濾對象。

「喔,真是夸張的咧,身高165,體重48,近視六百度,還有輕微听障,世祁你快過來看看!」

世祁湊近他身旁,听明立繼續說︰「你看,她還戴著牙齒矯正器呢,簡直丑到爆!竟還有那膽量寄這麼多封應征信來。福伯也真是的,明明知道就是這女的同時投了太多應征信才把信箱灌爆,就該直接把這個丑女刪掉就好,還放到名冊里,真是!」

「福伯沒做錯什麼,他只是真實呈現應征者的數量罷了。」

明立把那個戴著牙套、叫吳英美的女孩放到淘汰的那一堆里去,繼續翻看他覺得可以的對象。

世祁卻笑著拿起那張叫吳英美的個人資料,仔細研讀了起來。不過因為她只有高中畢業,只在家里幫忙賣金紙,所以很快的,一張紙就把她自己介紹完了。

世祁望著那張照片,實在不明白這位吳小姐到底哪來驚人的勇氣及自信,怎麼會一口氣投這麼多應征信?

難不成她瘋了?

女乃女乃明明知道他不想結婚,卻要他在三十天內結婚,女乃女乃也瘋了,這整件事根本就瘋狂到底!

那女的說她從小就想嫁入豪門體驗不同的人生經驗,可卻又是個听障加大近視眼?

世祁不覺笑了起來。

這件事就他一個人悶就不好玩了。

「明立,別找了,我決定娶那個叫吳英美的,你幫我擬一份婚前協議書帶去給那位吳小姐看,她要是同意,我們就在十五天後公證結婚。」說完,他狂笑著下樓。

葉明立卻像當機了一般,驚訝地楞在原地,久久不能恢復。

埃伯听少爺的吩咐替葉特助送碗「壓驚茶」,才進門就見他果真還呆在原地,遂搖搖頭幫他把電腦打開,找出婚前協議書的電子檔,再推推他的肩。「葉特助,少爺在樓下等你的文件呢。」

明立抓抓頭,像是醒了過來。「文件?喔對,婚前協議書。」

十五分鐘後。

明立把婚前協議書的空白表拿下樓給世祁看,只見上面寫著︰

婚前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孫世祁(以下簡稱甲方),吳英美(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婚後雙方應遵守事項,同意以下之約定︰

一、婚後雙方應共同維系彼此之名譽,不做出讓對方難堪及違反法律之事情,如有違反,遭受名譽受損之一方應賠償名譽受損之一方新台幣壹仟萬元。違法情節若過于重大,無過失之一方得提出離婚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絕。

二、婚後除必要之公開場合,甲、乙雙方須共同出席者外,其余時間雙方均不得干涉及過問彼此之生活細節及行動。

三、婚後甲方每月一號給乙方十五萬元生活費,乙方應撙節使用,若超過此數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

四、婚後若甲、乙雙方因個性不合,只要一方提出協議離婚,另一方不得拒絕。提出協議離婚者如為甲方,甲方須支付乙方新台幣壹仟萬元離婚贍養費,乙方對此金額不得異議或提出高于此金額之要求。提出離婚要求者如為乙方,乙方不須支付甲方任何金錢。

五、婚後甲方若未提出夫妻履行義務之要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若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要求,乙方得拒絕。

六、婚姻有效期間,甲、乙雙方須同住一處,惟彼此之生活起居及健康,應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雙方不負互相照顧之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恐婚的世祁看完這份文件,點點頭,還算滿意,抬頭望著明立。「你去會會我的新娘,簽好協議書再去法院申請公證,等事情都辦好了,你再通知我。」

「你要上哪兒去?」明立問。

「你忘了我後天在香港有個賽車聯誼賽?」

「你今天就要飛到香港去?」

「對呀。人生苦短,不及時行樂怎麼對得起自己。」說完,微笑著走出門去。

明立聳聳肩。「真難得他看得開。但是福伯,我就不懂,換作是你,你會撇開一堆美女不娶,去娶個其貌不揚的丑女為妻嗎?那個帶出去能看嗎?」

埃伯微笑著。「葉特助,你听我一句,美麗的妻子不好照顧啊。」

「唷,言下之意,你也同意你少爺那瘋狂的決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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