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部落当祭司 第104章

鹤接着说:“我想让一队带五百人开凿排水渠,剩下之人分为两批,一部分负责宫殿的建设,另一部分负责永安坊和长兴坊的建设。”

常念在一旁听着,肯定道:“可以。”

三人一边走一边商议,最后在书房将平昌城的建设大致敲定,厉都回来了三人还不知。

晚上睡觉时,厉又偷偷摸进了他的房间。两人在一起快半年,一直都是亲亲抱抱,没再做其他。有时碰到秦小厉,他一边心里怂怂的,一边觉得厉忍得辛苦。

这一次,他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想说用手解决吧,一回身发现厉抱着他已经睡熟了。

最近厉忙的太累了,不知冬日两人能不能稍微空闲一些。

第二日,寻找漆树的人回来了,果然在余平部落不算远的地方找到了一片漆树林,看面积着实不算小。

准备了一日,就见延越南城门走出浩浩荡荡的队伍,有拉着粮食的驴车,有征召过去的外城居民,还有三百名战士和一千名役人。

常念和厉在前面,跟随他们的还有百名骑兵。

他们一行人是为了勘测地形,确定小部落的整合和选址的,后面步行的则是开赴漆树林,他们要在那里圈地建城。

短短一日,新的郡城名字已经起好,名曰宝涂郡。

要不是需要建原水郡通往宝涂郡的官道,延越又依照之前办法行事,邀请附近部落参与建设换取物资,余平部落都还不知道此事。

余平部落的首领腾地站了起来,“你说西边那片毒树林被延越圈地占领了?”

来报的人恭敬回复:“是的首领,听说去了好多人,大概有两千。”

“两千人?真是好大的手笔,也不知道这毒树林有什么用处。”

他原地转了几圈,说:“当初延越能因为一个消息就给春山部落那么多布匹,我便知道毒树林价值不小。可眼瞧着他们之后没了动作,也不敢趁着冬日耽误狩猎去西边圈地,想着等明年春日再说,没想到延越速度这么快,估计是一开始得到消息,就派人出去寻找了。”

手下询问:“那我们怎么办?”

“怎么办?能怎么办?我们部落统共加起来才五百人,何况那本就是无主之地,谁圈下来就属于谁。咱们不能正面冲突,只能想办法知道毒树林的用处。实在不行,不用管春山部落,想办法将毒树林交换给延越。”

好在他们部落里的数目不少,只要能在延越或者是春山两个部落之间靠上一个,对他们也是十分有好处的。

厉和常念都不担心宝涂郡的事儿,毕竟五日距离内,凭借延越现在的实力没人敢招惹。

“等明年官道全数建好后,鹤做的马车就能派上用场,到时候带着阿娅和安安出来转转。”

常念和厉依旧同骑一匹马,因着快到一个小部落,他们一行人放慢了速度。

“好,你不是说春季的桃花最好看吗?正好有个部落有一片桃林,到时候我们一起去看看。”

他们来的并不是有桃林的部落,那个部落在官道的东边,他们现在则是在官道西边。骑了一日的马,常念觉得屁股都不是自己的,他拉着厉下马散步。

“之前听姜队说,地方大了什么都能涨点,如今看来确实如此。没想到我们附近就有桃林,要是早点知晓,这个冬日我们就能有桃罐头吃了。”

厉上前与他并排,“比你的山楂罐头和梨子罐头还好吃吗?”

常念点头:“上辈子我妈说,所有的罐头里她最爱桃罐头。”

厉不想他不开心,转移话题道:“之前经过的那三个小部落,确定整合在一起,郡城定在官道西边十里?”

“嗯,那三个部落并没什么特色,西边十里地势平坦,且后面的土地十分适宜种植,就定那里吧。”

“好,三个部落共计五百多人,再派四百役人过来,尽早完成初步建设。”

选址送人的事情如此定下来,厉派了五名骑兵,带着他的信件回去安排。离深冬越来越近,所有的事情必须快速推进。

晚上,他们宿在一个小部落里,常念和厉同住一个小帐篷。虽然天气渐冷,但为了轻装简行,他们携带的都是皮子。常念冷的缩成团,团在怀里。

厉收紧手臂,用自己身体帮他取暖。

常念小声说:“厉,你,你撞到我了。”

厉轻笑,“你知道的,这事情我说的也不算。”

也不知道是冷的睡不着,还是心里有事睡不着,常念两眼一闭,头埋在厉的怀里,向下摸索。

“我,我帮你吧。”

他说话的声音小的还不如一只蚊子,但厉却都听清了。

“你确定?”他说话的声音有些哑,不过依旧听的出在极力克制。

常念也不说确定,也不说不确定,只是用行动给出了答案。

他的手指细细软软,与厉自己的手完全不同,虽初出茅庐,却也叫人觉得他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厉沙哑开口:“念,一起可好?”

常念紧张地用另一只手攥紧厉的衬衣下摆,头却在他的怀里轻轻点了点。

厉找到他的唇,吻了上去,唇舌纠缠。

账外夜色浓寒气重,账内双颊泛红红迷离暗涌。

第二天起床时,厉春风得意,带着常念离开了那个部落。

昨晚冻得瑟瑟发抖的众人:首领果然体质非凡,大冷天儿都能保持精神奕奕,厉害!回去还要加强训练,望早日达到这种境界。

常念不及厉,昨晚折腾许久,他精神明显不如之前好。某人见状开始在心里反思,暗自决心以后节制,狐狸小,不能胡来。

第二日的行程,常念激动的差点跳马!

“厉,树!”

虽然他说的前言不搭后语的,但厉知道他似乎发现了宝贝,询问:“怎么了?那片树林有什么不同吗?”

常念指着树林的手都有些颤抖,“那是,金丝楠吗?”

其实他也不确定,因为这东西他只在视频里见过,且多生长在南方。虽然理论上北方土质好气候佳的地方也会生长,但真叫他见着了还是有些不确信。

他记得第一豪宅——和珅的府邸,一根柱子就有二十七亿,而那柱子便是完整的金丝楠木。

没想到这破天的富贵叫他遇见了?

不过激动之后他才想起来,现在可是原始社会,谁知道金丝楠木的金贵。不过想到已经开始动工的皇城宫殿,这玩意来的可真是时候。

没想到穿越之后,也叫他奢侈了一把。

见厉还看着他呢,常念解释:“这棵树很特别,他腐蚀、防虫、不易变形,而且还有一股独特的清香,最适合建造殿宇之用。”

“可是即便这样,你的反应似乎有点......”

常念捏了捏自己的耳垂,说:“你不知道,在我们那这种木头有多贵,反正就是正常人想象不到的贵,所以我才会特别激动。”

小狐狸变成了小财迷,厉的手在他发顶揉了揉。

“那第二个郡县我们就定在这附近了?”

常念想了想说,“金丝楠木需要整棵柱子才值钱,不对是好用。这东西又沉又不方便运送,倒也不怕有人闯进延越伐木,那也要他们带出去才行。所以不必距离太近,只要来往不太费时即可。”

如此,第二个郡城也有了着落。

后面几日,他们也有不大不小的惊喜,用常念的话说,他们算是和树杠上了。

桃林的附近还有一个榉树林,这东西价值不比金丝楠,且和黄花梨、红木也有差距,但在北方已经算是上乘的料子了,材质坚硬、纹理好看,要是再刷上漆,也是顶好的家具。

最后一个郡城选址,正好有一片花椒林。既然有这个优势,常念准备让这个郡县用调料做支撑产业。

花椒林,再将交换回来的八角种子种下去,搞一片八角树林,另外还可培育辣椒、油菜、大蒜等作物,最好能做出一个完整的调料供应链。

四个新设的郡城,一个背靠金丝楠木,一个可经营家具生意,一个发展调料产业,至于那么没什么特的郡城,土地条件尚可。

纳入这些部落,延越本意只是想尝试领土扩张,没想到出来这一趟收获着实不小。

现下白日的天气也算不得暖和,常念整张脸裹得就露一双眼睛,双手也藏的好好的。这会儿的行进速度不快,后边跟着的常茂上前,落后了半个身子询问:“祭司,这次得到了漆树,又寻见了榉木,是不是明年交换集会上要做家具的生意?”

常念摇头:“家具生意还不着急做,这种大件的物品想要流通,要等官道普及之后了。”

常茂也不是个愚笨的,琢磨一下便能明白原因。

一队人经历四日的奔波,郡城的选址已经全部完成,厉确定了融合在一起的部落名单,派人送回主城平昌城。

厉倒是无所谓,他抱着常念手扬马鞭,说:“走,我们去原水郡。”

常念其实也很好奇,新建成的原水郡是什么样子?

第110章

从定职定岗不难看出,延越正在走封建王朝的道路。根据延越现状和现在的社会阶段,这几乎是最合理的,不然步子再大容易扯到蛋。

既然是封建王朝,就必须树立一定的等级观念,这个倒是不难,毕竟奴隶社会本身就存在十分鲜明的尊卑观。

建筑,是等级观念的一个缩影,所以就连城墙都有自己的规制。

原水郡作为一个郡城,其实更准确的说是一个郡县,城墙自然不能与主城平昌城等高。不仅如此,他也要低于府级规制。主城的城墙高度快到九米,府级规制的城墙再比主城矮一米。考虑到城墙需要具备的防御性,最后郡城的城墙高度定在七米。

他们到达原水郡时,启和祝蠡早早候在城外。

虽然原水郡的城墙不比平昌城的高,但该有的防御一样都不少,构造也借鉴了新建的平昌城,护城河、索桥、月城和瓮城一应俱全。

启和祝蠡先是恭敬行礼:“见过首领、祭司。”

厉翻身下马,然后将常念扶下,才点头道:“你们二位辛苦了。”

启算是厉身边的老人,又跟过祭司一阵子,遂表现的更为自然。“不敢当,不敢当。”

常念把缰绳甩给一边的人,说:“麻烦郡守和通判带我们进原水郡瞧瞧。”

听出他在打趣,启带着祝蠡落后一个身位,说:“首领,祭司请。”

原水郡城墙等外部建造已经全部做完,但内部还是正在施工的状态。按照常念之前的叮嘱,最先开动的是河道通衢和排水建渠的工作,之后才是修路和建房并行。

现在原水郡的水渠道路已经建成,中心的衙门和第一批住房也交付了,此时正在做第二批的住房建造。

厉称赞:“城内建设的不错,速度也很快。”

启嘿嘿一笑:“不敢耽搁。”

祝蠡也在一边说:“还要多谢部落又加派的人手,才让原水郡的建造速度得以加快。”

要说原水郡现在的人还真不少,都快赶上一个中型部落了。

刚到原水那会儿,人口将将才过三百之数。中伏之后,部落又派来了几十名战士和两百多名役人,将人数增加到六百。

后来附近两个部落因为生计艰难,在得到主城答复后,又将人吸纳进来,现在已经快九百人了。另外,原水郡效仿主城,让许多附近部落的人加入建设,自然速度就提上来了。

厉的表情本就不多,只是淡淡的问:“前段时间送来的诏令你们都看过了吧。”

启和祝蠡齐齐应道:“回首领,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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