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特里赫恩
我在伦敦城外的服务区稍作休息,查看收到的邮件。还是没有安德鲁的消息。詹姆斯·泰勒回邮件确认了时间:晚上七点半Le Caprice见;劳伦斯·特里赫恩回复了一封长邮件,我就着咖啡和一只可颂面包读着。那只可颂又硬又不新鲜,这玩意儿在法国根本不可能卖得出去。劳伦斯的邮件来得十分及时,用单数人称写道:“以下是对在布兰洛大酒店发生的一切事件的按部就班的详细记录。”其中部分信息我已从这几日的调查中知晓,但从不同的视角再看一次,感觉很奇妙。明天早上和莱昂内尔·科比见面时可以作为参考。
以下便是邮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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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劳伦斯·特里赫恩〈[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2016.6.21 BST 14:35:20
收件人:苏珊·赖兰〈[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塞西莉
亲爱的苏珊,
您来信询问我对婚礼当天的记忆。我在太太的帮助下写了这封邮件,若有言词枯燥无趣之处还请见谅,我并不善于写作。艾伦·康威那本小说里的故事和二〇〇八年发生在布兰洛大酒店的事是非常不同的,我不清楚这些回忆能对您有多少帮助。不过,把我所能记得的、至今为止发生的事实写下来也没有坏处。
您或许会对艾登和我女儿相识的过程感到好奇,所以我打算从这里说起,因为我相信这也是整件事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切始于二〇〇五年八月初,塞西莉还住在伦敦,她不想继续在酒店工作了。之前我也说过,虽然这让我感到痛苦,但她和姐姐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太好,不过我希望您不要过度解读这件事。两个女孩子天天待在一起,肯定会为了一些小事争吵,比如喜欢的音乐、裙子、男朋友等等,我的两个女儿亦是如此。丽莎总觉得我们更喜欢塞西莉,但这不是事实。她是我们的第一个孩子,对我们来说,两个女儿都一样亲。
当时,她俩都已长大,并且同在布兰洛大酒店工作。我们是希望将来把酒店交给她们共同经营,但因为两姐妹关系不好,这个愿望看起来不大可能实现。她们之间有很多摩擦,具体就不细说了,因为就是一些日常工作中芝麻蒜皮的小事。但结果就是塞西莉决定退出酒店,独立创业。从小到大她都没离开过萨福克郡,所以想去大城市闯闯。我们提出要给她在伦敦买一套公寓,这听起来可能很奢侈,但其实我们已经考虑很久了。我们都很喜欢去伦敦看剧、听音乐会,长远来看,在那儿买套公寓才是更经济的考虑。
塞西莉在东伦敦看中了一套房子,觉得样式挺不错,而艾登正是那家房地产中介的职员,是他带她去看的房子。他们一见钟情,很快就开始恋爱。艾登比塞西莉小两岁,但他工作和生活都经营得很好,还存够了钱在伦敦埃奇韦尔路买了一套公寓,就在大理石拱门附近。尽管只是一个单间,但对于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已经很不错了。两人聊天时,塞西莉发现那天恰好是艾登的生日,于是坚持要和他去见见他的朋友,一起为他庆生。塞西莉就是这样的性格,做事当机立断、积极主动,她后来跟我说,其实当初第一眼见到艾登时,她就知道两人一定会很般配。
我们很快就见到了艾登,也很喜欢他。说实话,他的出现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因为就像塞西莉迫切想要离开这里去伦敦闯荡一样,他正迫切地希望离开伦敦,并且说服了塞西莉继续留在布兰洛大酒店。他不喜欢大城市的喧嚣,并判断塞西莉也不会喜欢。不过他俩决定保留艾登之前的公寓作为偶尔抛开工作、休息度假的避风港。事实上,自从他来到这里,塞西莉和丽莎之间的关系就变好了许多。毕竟身边多了一个支持的人,塞西莉从艾登那里找到了自信。
对了,我随信附上几张塞西莉的照片。您或许之前在报纸上见过她的样子,但那些都不是很贴近本人的真实样貌。她是个美丽的姑娘,和她母亲年轻的时候很像。
艾登和塞西莉在结婚前六个月搬进了布兰洛农舍。之前一直是丽莎住在那里,但我们劝她搬到我们在伍德布里奇买的一座房子去了。这样比较合理,尤其是罗克珊娜出生以后。艾登接管了酒店公关部的工作,负责设计刊印宣传册、新闻推广、广告和组织特别活动等工作——他做得很好。就在那时,我和波琳觉得孩子们已经可以胜任一切,便决定退休。丽莎的能力也很强,尽管那天晚餐时她说话很难听,但我不认为她真的讨厌艾登。我还盼着艾登能劝劝她,让她也找个对象结婚。
言归正传,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举行婚礼的那个周末。
我仔细回忆了整个过程的所有细节,从那个星期四开始,包括中间出现的各种大小问题。首先是和负责婚礼帐篷的商家在电话里吵了一架。他们用来运送的货车半路抛锚了,所以要迟到,这简直是我听过最敷衍的借口。最后,帐篷一直到星期五中午才送来,更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赶上时间把它搭好。塞西莉当时状态也不怎么好,因为她的一个伴娘患了重感冒,不能来了,从我这儿借的一支钢笔又找不到了。那是一支一九五六年产的万宝龙 342号笔,金色的笔尖,放在原装的盒子里,很是精致,也从来没用过。我对丢笔这件事其实非常生气,可当时什么也没说。总之,我愿意把笔借给她是因为那正好满足婚礼“有旧、有新、有借、有蓝”的传统。
丽莎一直认为是斯蒂芬偷了那支笔。他在房间里进进出出搬东西,而那支钢笔就放在桌上。我跟警察说过此事,可他们并没有找到笔。最后塞西莉只能匆匆忙忙地用两块硬币、一枚波琳的胸针和一条丝带代替。
还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事呢?塞西莉整个星期都没怎么睡觉,可能是既紧张又兴奋吧。我给了她一些安定用来安神,可她不愿意吃。艾登和波琳坚持让她吃,我们不想她婚礼当天走红毯的时候看起来形容憔悴。大喜的日子她一定要美美的,用最好的心情和状态出席婚礼。至少当天天气不错,那个星期五可以说是晴空万里,天气预报总算说对一次。客人们陆续到场,大帐篷也总算搭了起来,我们都以为可以松口气了。
弗兰克·帕里斯登记入住时我并不在,那是星期四的下午,我在索思沃尔德的家里。星期五一大早开车来酒店时,和他匆匆打过一次照面。那时,他正要上出租车。我看见他穿着一件轻薄的浅黄褐色西装外套和一条白色长裤,他有一头微卷的银色头发,有点像米莱斯[1]油画里的小男孩的头发——如果您知道我说的是哪幅画。关键是,当时我就已经觉得这人怕是很麻烦。事情发生以后这么说可能很容易,但我看见他的时候,他正在跟出租车司机吵架,那个司机经常来我们酒店接送客人,很可靠,那天只不过晚来了两分钟,他却一副像是坏了大事的样子叱责对方。在我看来,他和艾伦·康威是一类人。
那个星期五的晚上,我们举行了员工派对。希望借此感谢员工们的辛勤付出,当然也是提前犒劳他们第二天的繁重任务。派对在泳池边举行,那天晚上很热闹,就是有点热。我们准备了气泡酒、开胃小菜、鸡尾酒,塞西莉还发表了一个致谢演讲。大家都很开心。
我猜您可能想知道都有谁参加了派对。基本上酒店所有的员工都去了,包括主厨安东、莱昂内尔、娜塔莎、威廉(他负责照看酒店周围的土地)、塞西莉、艾登、丽莎、波琳和我,当然还有斯蒂芬。我没怎么邀请亲戚,但我记得好像波琳的哥哥那天也在。艾登的母亲真是一位和蔼的女士,临睡前还来这里待了十多分钟。这本来就是一场酒店内部的活动,而不是婚礼庆祝的一部分。如果您需要,我可以把那天的名单发过来,总的来说,一共有二十五人参加。
现在我需要跟你聊聊斯蒂芬的事了,首先我想说的是,尽管后来发生了这么多事,我却一直很喜欢他。他很安静,工作努力,彬彬有礼,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他对于我们提供的这份工作很是感激。塞西莉和我想法一样。您也知道,一开始,塞西莉特别激动地为他辩护,后来斯蒂芬认罪时她很失望。只有丽莎怀疑他,她坚信斯蒂芬手脚不干净。最后发现丽莎的看法竟然是对的,还令我很是难受了一阵。如今我只后悔当初没有听她的话,如果让斯蒂芬离开就好了,但现在再说这些也没用了。
其实,婚礼前一天丽莎和斯蒂芬见过一面——就是星期四的时候,她把辞退信交给了斯蒂芬。所以周五参加泳池派对时,斯蒂芬已经知道自己必须离开酒店了。我们给了他一笔慷慨的遣散费——整整三个月的工资,所以就算离开,他也不会挨饿。可即便如此,这个变故或许还是可以说明后来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事。那天晚上他喝得挺醉,水疗馆经理莱昂内尔把他扶回了房间。不知道是不是那时,他便决定要偷客人的钱来弥补自己被解雇的损失了。我也不明白丽莎为什么偏选在婚礼的前两天辞退他,明明可以选个更好的时间。
关于泳池派对,还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德里克·恩迪克特那天没来。那天晚上他情绪有些奇怪,我想找他聊聊,但他看起来心不在焉,像是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我应该早一点告诉你的,但之前都忘了,这会儿写着写着才想起来。波琳说他看起来像是见了鬼!
那天晚上轮到德里克值班。波琳和我大概十点半离开酒店回了家。据警方调查,弗兰克·帕里斯是在午夜过后不久遇害的,在十二号客房里被人用锤子砸死了。我们后来才知道出事了。
波琳和我第二天上午到酒店准备参加女儿的婚礼——十点钟。我们和婚礼宾客一起喝咖啡、用了些小点心。婚礼在玫瑰园举行,也就是酒店的南边,对面是那片外有壕沟的矮墙。中午时分,在萨福克郡议会来的司仪的主持下,婚礼按计划进行。午餐于十二点四十五分在帐篷里供应。共有一百一十位客人、八张餐桌。十分丰盛。开胃菜是一道泰式腰果黎麦沙拉,然后是清蒸三文鱼和法式白桃奶油杏仁派。当时我很紧张,因为要演讲,而我对于在众人面前讲话从来不怎么擅长。结果最后一句话也没说成,谁也没来得及讲什么。
最早意识到出事了,是听见酒店外有人高声尖叫。虽然隔着帐篷,声音有些模糊,但那个动静绝对是出了大事。然后海伦冲进帐篷。她是客房服务部主管,是个可靠、沉稳的女人,平时基本上没有什么事能让她失态,可那天她整个人明显十分慌乱。我的第一反应是:是不是着火了,否则她不可能这样慌慌张张地跑进来。一开始她还不肯说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我赶紧跟她走一趟。虽然第一道菜马上就要上了,我知道我必须去。
娜塔莎就等在外面,她看起来状态非常糟糕,一张脸惨白如纸,泪流满面。就是她发现的尸体。现场相当可怖,弗兰克穿着睡衣躺在床上,没盖被子,脑袋被砸得稀烂,根本认不出样子。房间里到处是血,还有骨头渣子之类的东西。太可怕了。海伦已经报警了,这是正确的,但您也能想象,那意味着婚礼得草草结束。我还在帐篷外的时候,就已经能听见从A12公路上传来的警笛声。
接下来的事真是一言难尽。一场完美的英式婚礼瞬间就变成了一场噩梦。四辆警车停在酒店外,来了有十几个警察、探员、犯罪现场摄影和法医,在酒店和外面的庭院里四处搜证。第一个到达犯罪现场的是一个叫作简·科雷根的警督。不得不说,她的现场指挥调度做得相当不错。有些宾客忍不住从帐篷里出来,想看看到底怎么了,是她把所有人都请回了帐篷,然后做了一些解释,安抚他们的情绪。
她对现场情况的判断非常敏锐,处理的方式也很专业,可无论如何,最后的结果就是婚宴被迫中止,但没人可以离开。一分钟前大家还是座上宾,一分钟后却变成了嫌疑人或者可能的目击证人,婚宴帐篷则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拘留室。但最令我感到遗憾和难过的当然还是塞西莉和艾登。本来他俩已经订好了伦敦的酒店和第二天去安提瓜岛度蜜月的机票。我跟科雷根小姐求情,但她还是不允许他们离开。他俩不可能会和这桩凶杀案有任何瓜葛,他们都不认识弗兰克,也从没见过他,最多就是婚礼前一天打了个照面。但她还是不允许。最后我们只能找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退了预订的钱,让他们换成几个星期后去加勒比海度蜜月。但就结婚而言,这个开端可算不上美好。
我隐约希望那天娜塔莎晚一点再进十二号客房就好了,这样说不定艾登和塞西莉就可以顺利离开酒店,等他们走了以后,人们再发现尸体。娜塔莎八点半上班,去月光花那一翼途中必须经过十二号客房。当时她很确定,经过那间客房时,看见门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所以决定先打扫完其他房间再回来。等她回来的时候,时间刚过下午一点,门上的牌子已经不见了,后来被人在走廊远处的垃圾桶里发现,应该是被什么人扔掉了。
警察也曾怀疑过这一点。那块“请勿打扰”的牌子如果是斯蒂芬·科德莱斯库放上去意图掩盖罪行的,那他后来为什么又要把它拿下来扔掉呢?这样做有什么必要呢?他不承认碰过那块牌子,可警察在牌子上找到了他的指纹,还有一小滴弗兰克的血迹——这说明斯蒂芬确实撒了谎。
说实话,我时常回想这件事,却依旧毫无头绪。早上九点半的时候,牌子还在,下午一点却被扔进了垃圾桶。究竟如何才能合理解释这件事?是有人先发现了尸体,并且决定要隐瞒三个半小时吗?还是说斯蒂芬杀人后发现需要再回房间一趟?最终,警察得出的结论是一定是娜塔莎记错了。遗憾的是,你没办法见到她了,因为她回爱沙尼亚了,我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儿。我还听说海伦两年前已经因为乳腺癌去世了。或许您可以找科雷根警督帮忙。
至于斯蒂芬,婚礼那天他很低调。本来以为他可能因为宿醉而精神不济,可当我见到他时,却发现他一脸闷闷不乐,似乎心情很差。酒店前厅的公共厕所堵了,需要他去修。这种工作确实不怎么令人愉快,但我得告诉您的是,当时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告诉警察,说他看起来一脸憔悴,像是熬夜了。他睡眼惺忪,似乎没睡好,而且他有能打开所有客房的万能钥匙,要想进入十二号房间简直易如反掌。而他看上去也确实一副自知犯了大错、寝食难安的样子。
希望我写的这些能帮到您。我也还在等待您关于小说的看法。关于您的另一个请求,请告诉我您男友的账户信息,我愿意从约定的费用里支付一笔预付金。您觉得两千五百英镑如何?
祝好,
劳伦斯·特里赫恩
另外,那位原本住在十二号客房,后来被我们调换的客人名叫乔治·桑德斯。他曾是布罗姆斯维尔林中学的校长,回萨福克郡来参加学校聚会的。LT
邮件附件里还有两张塞西莉的照片,都是婚礼那天拍的。
劳伦斯曾赞扬这个女儿有多美丽。这是肯定的,作为父亲,又是在女儿的婚礼上,谁还能想到别的词呢?可事实并非如此。照片中的塞西莉穿着一件象牙白的婚纱,脖子上的项链挂坠是铂金或者白金质地,上面刻着一颗桃心、一个箭头和三颗小星星。天生的金发整洁优雅地向后束起,那个发型让我想起了格蕾丝·凯利。她的眼神穿过镜头望向远方,仿佛在眺望远处触手可及的幸福生活。尽管如此,我却无法忽视一点,那就是,镜头里的她并不令人惊艳,甚至可以说很普通。真的不是我挑剔刻薄,她的确是个有魅力的女人。从照片看来,她是那种我会喜欢并想要了解的人。如果还有机会,无论多么渺茫,我也想亲眼见见她。
我的意思是,我能够轻易地想象出她认真填写税务表、做家务、打理花园的模样,却无法把她和那种开着改装过的阿斯顿马丁跑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摩纳哥街道上飙车的疯狂恣意的女人联想在一起。
我关上电脑,走回车里。离伦敦还有一段路,进城后得上北环公路,一直开到兰仆林街。克雷格·安德鲁斯说下午四点会在家等我,我想早点过去洗个澡、换件衣服,然后再去L e Caprice赴约。
我应该花点时间好好思考一下刚才的邮件内容。劳伦斯的邮件里隐藏着这个谜团的大量线索,只是我还没有猜透。
注释[1]约翰·埃弗里特·米莱斯(John Everett Millais,1829—1896),英国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