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弗瑞林姆的路上
星期五,我开车回到萨福克郡参加艾伦·康威的葬礼。无论是我还是查尔斯都没有接到邀请,也不清楚是谁在安排葬礼的事宜:詹姆斯·泰勒,克莱尔·詹金斯还是萨吉德·卡恩。我妹妹在当地的一份报纸上看到了报道,然后向我透露了消息。她把葬礼的时间、地点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我。她告诉我,葬礼是由汤姆·罗伯森,圣迈克尔教堂的牧师负责主持。查尔斯和我决定开车一同前往。我们坐我的车去。我打算多逗留些时日。
安德鲁整整一周都待在我这儿,然而我周末还要外出,惹得他有些不快。可是我需要单独的时间。克里特岛的那个问题悬而未决,尽管我们还没有重新讨论,但我知道他在等我的答复,而我还没有准备好作答。总之,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艾伦的死。我说服自己,再在弗瑞林姆多待几天,就会找到缺失的章节,笼统地说,调查清楚格兰其庄园那件事的真相。我很确定两件事有所关联。艾伦一定是因为在书里写了什么而遭人毒手。也许,如果我能查明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真凶,就能知道是谁杀害了艾伦;反之亦然。
葬礼三点钟开始。查尔斯和我正午过后才离开,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是一个错误。我们本来应该乘火车去。交通异常拥堵,查尔斯坐在我那辆名爵车低矮的座椅上显得十分狼狈。我感到局促不安,可我不知道原因。直到某个瞬间我才突然意识到,我们俩之前总是面对面——也就是说,我会在他的办公室与他碰面,他会在办公桌的一头,而我在另一头。我们会一起吃饭,面对面坐在餐厅里。我们也经常坐在会议桌相对的两端。我只是对他的侧影不太熟悉,与他这么近距离相处感觉也很奇怪。当然,我们之前一起搭乘过出租车,偶尔还一起坐过火车,但这辆小巧而经典的汽车莫名其妙地将我们拉近到并非我愿意忍受的距离。我之前从未留意到他的皮肤是多么粗糙;数十年如一日的剃须同时也刮去了他脸颊和脖子上皮肤的生命力。他身着深色西装,内搭正式的衬衫,黑色领带上方收紧、凸起的喉结让我微微着迷。他当时正打算独自回伦敦,而我真希望邀请他同行的时候可以不那么直接,让他自行选择要去哪里。
汽车一离开拥堵路段,聊天的气氛还很愉快;等汽车开上A12高速公路,我就更加轻松了。我说起我和马修·普利查德见过一面,这勾起了他的兴致,于是我趁机再次向他询问那天晚上他在常春藤俱乐部吃晚饭的情景,特别是围绕书名《喜鹊谋杀案》产生的争执。我不希望让他感觉我是在审问他,而且我自己也不确定为什么那场谈话对我来说这么重要。
查尔斯对我的兴趣同样感到不解。“我告诉过你,我不喜欢那个书名,”他简单地说,“我觉得和电视剧《米德萨莫谋杀案》太过雷同。”
“你让他修改。”
“是的。”
“而他拒绝了。”
“没错。他非常生气。”
我提醒他,服务员掉落盘子前,艾伦说了三个字“我不要——”,他知不知道艾伦想要说什么?
“不,我不记得了,苏珊。我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他很多年前就想好了这个书名?”
“我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实际上,是马修·普利查德无意中听到艾伦说起。我撒谎说:“我想他之前和我提起过。”
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聊起艾伦。我们俩都对葬礼没什么期待。当然了,永远都不会期待——我们只是出于义务出席艾伦的葬礼,尽管我也很感兴趣有哪些人会出席。之后,我们打算在皇冠旅馆吃晚餐。我也好奇梅丽莎·康威是否会露面。自从上次与她见面,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听了安德鲁的话,我很渴望再见到她。他们三人都曾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过书,那是阿提库斯·庞德出生的地方。
车安静地行驶了大约二十分钟,然后进入萨福克郡。面前竖着一块标牌,好心提醒我们来对了地方。这时,查尔斯突然宣布:“我打算让贤。”
“你说什么?”我真想瞪大眼睛好好看看他,只是苦于此时我正集中精力想要超过前面那辆碍眼的四轮货车,它拖着一截车厢,似乎是要到费力克斯托港去。
“我本来打算抽空和你聊聊,苏珊——在艾伦出事前我就想过。如果这么说不算不合时宜的话,鉴于眼下的情形,我想这件事就是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子。但是我很快就六十五岁了,伊莱恩天天和我唠叨要放慢脚步。”我也许提到过,伊莱恩是他的妻子。我只和她有过几面之缘,知道她对出版不怎么感兴趣。“还有,当然了,新生儿就快出生了。身份的转变绝对会让你反思。这也许是合适的时机。”
“多快?”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没有查尔斯·克洛弗的三叶草图书公司让人不敢想象。他就像那些木头镶板一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也许明年春天吧。”他稍作停顿,“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接手。”
“什么——我?当执行总裁?”
“有何不可?我会继续当董事长,所以偶尔也会参与一下,但你接管日常运作。你比任何人都熟悉公司的业务。我们就面对现实吧,如果我指派新人来接管,我不确定你会乐意和他们一起工作。”
他说得没错。我已经在四十岁的道路上晃荡,隐约意识到自己年龄越大,做事也越发守旧。我想这是待在出版行业会出现的情况,圈子里的人们经常旷日持久地做同样的工作。我不擅长和新人打交道。我能胜任吗?我了解书,但是对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员工、会计、运营费用、长期战略、中型企业的日常运作等。与此同时,我忽然想到,这是我这星期收到的第二份工作邀约。我可以成为三叶草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或者在尼古拉奥斯经营一家小旅馆。这可把我难住了。
“我有完全的自主权吗?”我问。
“有。我们会签订一份金融协议,但实际上它是你的公司。”他笑了笑,“当了祖父,你会重新审视生活中的优先次序。告诉我,你会考虑我的提议。”
“当然,我会的,查尔斯。你真是太好了,对我这么有信心。”
随后十英里或二十英里的路程里,我们都没有说话。我错误地判断了从伦敦出发所需的时间,我们参加葬礼似乎要迟到了。事实上,若非查尔斯及时提醒我右拐,取道布兰德斯顿,避开了上次我在厄尔索汉姆遭遇的施工路段,我们肯定会迟到。这样一来,我们节省了十五分钟。十点零三分,车驶入弗瑞林姆,时间还有富余。我在负责招待葬礼宾客的皇冠旅馆预定了房间,所以可以把车停在他们的停车场。前厅的休息室已经布置齐备,只等葬礼结束后准备酒水饮料,供前来悼念的宾客饮用,我们匆忙地拿过一杯咖啡,快速走出前门,穿过马路。
“一场葬礼即将举行……”
这是《喜鹊谋杀案》开篇第一句话。
敞开的墓穴周围聚集着前来悼念的人们,等我走进人群中,依然觉得此情此景有些讽刺。
教堂的全名叫作圣迈克尔大天使教堂,与它坐落的这座小镇相比,显得太过巍峨——整个萨福克郡随处可见类似的纪念建筑,它们坚决要与周围的景物一较高下,仿佛每一片教区都觉得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我感觉不太舒服,不仅是因为被圈在一处,还因为完全来错了地方。当你回头朝铸铁大门外望去,你会惊讶地发现,当视线穿过一条繁忙的街道,映入眼帘的是一家陈先生中餐馆。墓地也有些古怪:地面微微隆起,以至于尸体埋葬的位置实际上要高于街道的水平线。绿草如茵,坟墓密集地连成曲折的线条,四周却是空旷的土地,丝毫没有节约用地。墓地显得既拥挤又空荡荡,然而,这是艾伦为自己挑选的葬身之处。我猜,挑选位置的时候他还是用了几分心思。墓穴就选在墓地中央、两棵紫杉树之间。人们走在教堂的路上,都无法对它视而不见。离他最近的那位邻居先他大约一个世纪前故去。新挖好的墓穴裸露着新鲜的疤痕,仿佛它没有权利出现在这里。
随着时间推移,天气慢慢发生了变化。当我们离开伦敦时还是艳阳高照,而现在天空灰蒙蒙的,飘着毛毛细雨。我忽然明白为什么艾伦要以一场葬礼作为《喜鹊谋杀案》的开头。这是一种成功的写作手法,他用这种方式来介绍所有主角,在舒缓的节奏下分析每个人物。我现在也可以这样做。他们中很多人我都认识,也感到颇为诧异。
首先是詹姆斯·泰勒,他身上裹着一件黑色的设计师款雨衣,湿淋淋的头发贴着脖颈。他在东张西望,似乎刚从某部间谍小说里走出来。他竭力做出沉痛而镇定的模样,但脸上却不由自主地浮现笑意——不是挂在唇角,而是藏在眼睛里,而他的站姿也暴露了他的窃喜。萨吉德站在他旁边,举着一把雨伞。他们两个是一起来的。这么说来,詹姆斯继承了遗产。他知道艾伦没能在他最新修改的遗嘱上签字,而格兰其庄园还有其他一切都将归他所有。这很耐人寻味。詹姆斯注意到我,冲我点点头,我报以微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是真心替他高兴;我甚至从来没纠结过艾伦也许是死在他的手上。
克莱尔·詹金斯也来了。她一身黑色打扮,哭得很伤心。她是真的在抽泣,泪水混合着雨水,如涓涓细流般淌过她的脸颊。她拿着一块手帕,但现在一定也派不上用场了。一个男人站在她旁边,用一只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扶着她的胳膊。我之前没见过他,但是如果下次再见到他,应该很容易认出他。首先,他是黑人,是出席葬礼的唯一一位黑人。他的身材也格外引人注目,体型健美,胳膊和肩膀处的肌肉结实,脖子粗壮,目光灼灼。起初,由于他健硕的体格,我以为他之前可能是一名摔跤运动员,但是接着我突然想到,他很可能是一名警察。克莱尔告诉我,她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难道这位难以捉摸的洛克警司的调查与我同步了?
我的目光落在另一个男人身上,他独自站在一旁,教堂塔楼在他身后赫然耸立。对于这样一座小镇,教堂显得过于巍峨,而塔楼相对于教堂又过于庞大。我最先注意到那人穿着一双赫特威灵顿靴[1]。那是一双崭新的靴子,亮眼的橙色——穿这样一双靴子参加葬礼颇为奇怪。我几乎看不清楚他的面容。他戴着一顶棉布帽子,穿着一身巴伯尔[2]夹克。当我在观察他时,他的手机响了,他没有选择把手机调成静音,而是接起电话,转过身去保护隐私。“约翰·怀特……”我听到他介绍自己的名字,再也没有多余的信息。不过,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他就是艾伦的邻居,那位在艾伦死前不久与他闹翻的对冲基金经理。
葬礼仪式还没有开始。我在人群中搜寻,找到了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他们站在墓地上竖着的战争纪念碑旁边。她紧紧裹着雨衣,似乎要把自己勒成两半。她的手深深地插进口袋里,围巾遮住她的头发。我差点认不出她来,而她的儿子已经都快要成年了。他和他的父亲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至少是艾伦后来的化身。他局促地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衣服显得有些肥大。出现在这里,他一脸不情愿——我的意思是,他不高兴。他盯着墓穴,目光像要吃人一样。
我至少有六年没见过梅丽莎了。她出席过《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新书发布会,发布会是在德国驻伦敦大使馆举行的。那是一个美妙的夜晚,空气中弥漫着香槟的芬芳和德国小香肠的香气。那时,我和安德鲁还只是偶尔会见面,因为他是我们共同的熟人,我们还勉强能打开话匣子。我记忆中的她礼貌而疏离。嫁给一位作家并不是很有趣,她明确表示,她来这里只是满足丈夫的期待。房间里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也没有人和她有什么共同语言。说来遗憾,我们两个人之前从未在伍德布里奇中学适当的场合见过面:除了知道她是艾伦的妻子以外,我对她一无所知。她现在仍是一脸茫然,虽然这次要抬上来的不是什么法式吐司条,而是一口棺材。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来。
灵车抵达。棺材被一路送进墓地。这时,从教堂里走出一位牧师。他就是汤姆·罗伯森牧师,他的名字上过报纸。他大概五十多岁,尽管之前从未见过面,我还是立刻就认出了他。“……面庞像墓碑一样冰冷,长发有些凌乱。”艾伦在《喜鹊谋杀案》就是这样描述罗宾·奥斯本的,我还来不及细想,忽然想起一件事。之前进入墓地时,我在一个标牌上看见过这个名字,而视觉提示却无意间点醒了我。
如果把罗伯森(Robeson)的字母交换位置,就变成了奥斯本(Osborne)。
这又是艾伦私下开的一个玩笑。詹姆斯·泰勒摇身一变,成了詹姆斯·弗雷泽;克莱尔就是克拉丽莎;这么一想,对冲基金经理约翰·怀特就是书里那位有前科的卖二手家具的约翰尼·怀特海德——这就是和他为钱争执的下场。据我所知,虽然他选择了传统的葬礼,但艾伦却从来都不是一个宗教人士。我不得不问自己,他和这位牧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值得他大书特书。奥斯本在我的嫌疑犯名单上排名第三。
玛丽·布莱基斯顿发现了他桌上的某个秘密。罗伯森有没有杀害艾伦的动机呢?他看样子当然有几分复仇杀人狂的特征:冷酷、毫无血色的五官,在雨中绝望地飘曳着的一袭长袍。
他形容艾伦是一位受欢迎的作家,他的作品给全世界上千万的人带去了快乐,仿佛艾伦正在参加广播四台的名人讨论,而不是在自己的葬礼上。“艾伦·康威因为一场悲剧早早地离开了我们,但我确信,他将永远活在文学团体的心中,活在它们的思想里。”撇开文学团体有没有心这一问题不谈,我认为他说的话不太可能实现。根据我的经验,故去的作者会以惊人的速度被人遗忘。即使是在世的作家,也很难在货架上始终占据一席之地;新书浩如烟海,而相比之下货架少得可怜。“艾伦是国内最知名的侦探作家之一,”他继续说道,“他在萨福克郡度过了他人生的大部分时光,他一直都希望死后能够被埋葬在这里。”在《喜鹊谋杀案》中,葬礼致辞与谋杀案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在打印稿的最后一页,当庞德谈起解开谜团的线索时,他特别提到了“牧师的致辞”。不幸的是,罗伯森的演讲似乎做作平淡而空洞无物。他没有提到詹姆斯或是梅丽莎,也没有提及诸如友谊、慷慨、幽默、个人习性、小小的善举或是特别的时刻这些在逝者身上让我们由衷缅怀的东西。如果艾伦是一座从公园里偷来的大理石雕像,汤姆·罗伯森牧师表达的关心也不过如此吧。
整篇致辞只有一段打动了我。当然,我被打动,是因为它也许值得问问牧师。
“现在很少有人能埋葬在这片墓地上,”他说,“但艾伦坚持如此。他给了教堂一大笔钱,帮助我们修缮了天窗和主祭坛的拱顶;作为回报,他要求死后在此处安息,我又怎么能拒绝他呢?”他莞尔一笑,似乎想轻描淡写地带过,“艾伦这一生,性格霸道,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当然,我不会拒绝他最后的愿望。他的贡献确保了圣迈克尔教堂的未来,只有他被葬在教堂这片土地上才合乎情理。”
这部分致辞显然话里有话。一方面,艾伦慷慨大方。允许他葬在这里是他应得的回馈。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不是吗?是艾伦“要求”的,他的性格“霸道”,还有“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艾伦和牧师显然有纠葛。难道我是唯一一个听出他表述不一致的人吗?
等葬礼结束,我要问问查尔斯的想法,虽然我实际上根本没坚持到最后。雨势渐渐小了,罗伯森开始收尾。异乎寻常的是,他完全把艾伦抛到了脑后。他滔滔不绝地讲述着弗瑞林姆的历史,尤其是诺福克郡的第三任公爵,托马斯·霍华德,他的坟墓就在教堂里面。有那么一刻,我的注意力开始涣散,而就在那时,我注意到一个迟到的送葬者。他正在大门口徘徊,远远地眺望,急切地想要离去。就在我打量他的时候,牧师的声音回荡在耳畔,他转过身,拐到了大门外的教堂街上。
我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戴着一顶黑色的费多拉帽。
“不要离开,”我对查尔斯窃窃私语,“我们酒店见。”
阿提库斯·庞德用了一百三十页才弄清玛丽·布莱基斯顿葬礼上那名男子的身份。我可等不了那么久。我冲牧师点点头,从人群中退出,匆匆追赶那个人。
[1]赫特威灵顿靴,发源于英国苏格兰地区,由美国人亨利·李·诺里斯于一八五六年创立品牌,靴型沿袭惠灵顿公爵所创并加以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惠灵顿靴。
[2]巴伯尔是英国老牌的服装品牌,由约翰尼·巴伯尔于一八九四年创立,以生产质量上乘、经久耐穿的防水外套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