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艾伦·康威
我不敢相信艾伦已经死了。
我想写写他的事,但不知道从何说起。我在报纸上读过一些艾伦的讣告,它们甚至都不沾边。噢,没错,它们知道他什么时候出生,写过什么书,得过什么奖。它们给了他很多赞美。可它们根本不了解艾伦。坦白讲,我很惊讶,竟然没有一个记者打电话说要采访,我可以告诉他们真实的艾伦是什么样。首先要说一个事实(正如我先前所说),他永远都不会自杀。如果非得要我形容艾伦,我会说,他是个幸存者;我们俩都是。他与我一向亲近,虽然我们时不时也会意见不合。就算他的疾病真的逼他陷入绝望,我知道,他在做任何蠢事之前,都会先给我打电话的。
他没有从那座塔楼上跳下来,他是被人推下来的。我怎么这么肯定?你需要先了解一下,我们是从哪里出发,又经历了多少波折才走到现在。他永远都不会不说一句就丢下我一个人。
让我回到最开始的地方。
我和艾伦在一个名叫乔利府邸的地方长大,就在赫特福德郡上的圣奥尔本斯镇的郊外。乔利府邸是一所预备男校,我们的父亲,伊莱亚斯·康威是这所学校的校长;我们的母亲也在学校工作。她的全职工作是扮演校长妻子的角色,与学生的父母打交道,在孩子们生病时给女护士帮忙,虽然她常常抱怨她从未拿过一分钱。
那是一个可怕的地方,我的父亲是一个可怕的人;它们相得益彰。他刚到学校的时候是担任数学老师。据我所知,他之前一直在私企工作,也许是因为那个时候,那里对待员工还不那么苛刻。这么说自己的父亲似乎很不合适,但这是事实。我很高兴我没有在那里上学。我去了圣奥尔本斯镇上的一所女子走读学校,但艾伦却被困在那里。
那所学校看起来像是维多利亚小说中的鬼屋一样——也许是威尔基·柯林斯[1]的作品。虽然它距离圣奥尔本斯只有三十分钟的路程,但它坐落在一条长长的私家车道的尽头,四周树木环绕,仿佛在一片荒郊野岭。它是一栋长条建筑,有点像公共大楼,走廊狭窄、石头地砖、室内墙壁半覆盖着深色的瓷砖。每个房间都有巨大的暖气片,但是从不打开,因为这是学校信奉的理念:严寒、硬床和难吃的食物有助于塑造性格。学校里也有一些现代设施。五十年代末时,建了实验室,学校筹集资金修了一座新的体育馆,它是剧院和礼堂的两倍。满眼都是棕色或灰色,没有其他颜色。即便在夏天,树木阻隔了大部分阳光,学校的游泳池里油绿色的水也从未超过五十摄氏度。
这是一所寄宿学校,有一百六十名年龄八岁到十三岁不等的男孩在这里上学。他们被安置在六张到十二张床位的宿舍里。我有时候从他们中间经过,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群小男孩身上散发的奇怪味道:有些刺鼻、发霉的味道。孩子们被允许从家中带来厚毛毯和泰迪熊;但除此之外,他们几乎没有个人财产。他们的校服也很丑陋:灰色短裤和V领运动衫。每张床旁边都有一个衣柜,如果他们没有挂好衣服,就会被拎出来,被藤条抽。
艾伦不住宿舍。他和我,还有父母,住在学校里面的一个公寓里,占据了教学楼的三层和四层。我们的卧室相邻,我记得,我们以前常常隔着一堵墙,用自创的摩斯密码向彼此传递消息。等母亲一关上灯,墙壁那头就响起第一波或快或慢的敲击声。我总是很兴奋,虽然我从没弄明白过他的意思。艾伦的日子很难熬,也许我们的父亲就想这样。白天他是学生中的一员,与其他男孩的待遇相同;但他又不算是住校生,因为晚上他会回家和我们住。结果就是,他从未融入任何一个世界;当然,作为校长的儿子,他从进校的那天起就成为众矢之的。他几乎没什么朋友,这导致他变得孤独又内向。他热爱阅读。我仍然能够记起,那个九岁的小男孩,穿着短裤,坐在那里,膝头摊着一个大部头。他那时年纪还很小,所以书——尤其是那些老古董,就显得大得离谱。他一有空闲就会看书,经常大半夜还在被子底下打着手电筒看书。
我们俩都害怕父亲。他不是你认为的那种体格彪悍的男人。他未老先衰,卷曲的头发花白而稀疏,露出光秃秃的头顶。他戴着一副眼镜。但言行举止却可以让他变得十分可怖,至少他对他的孩子们是这样。他就像那些自以为是的人,有一双愤怒的、近乎狂热的眼睛。当他提出看法的时候,他习惯在你的面前指指点点,仿佛怕你不认同他。我们可从不敢这么做。他讽刺起人来很是恶毒,会冲着你冷笑,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专门戳你的痛处,还三番五次地强调。我不会告诉你他羞辱过我多少次、让我失去了自信心,但是他对艾伦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
艾伦做什么都是错。艾伦愚蠢,艾伦迟钝,艾伦一无是处。甚至连他读书都幼稚。为什么他不喜欢打橄榄球、踢足球,或是和童子军外出露营?的确,艾伦小时候不擅长体育。他身材丰满,有着湛蓝的眼眸和金色的长发,也许有点女孩子气。白天,一些男孩会欺负他;到了晚上,他又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欺负。说到这里,有件事可能会让你觉得不可思议。伊莱亚斯会打学校里的男生,打到他们流血。嗯,在七十年代的英国预备学校里,这也司空见惯。可他连艾伦也打,有过好几次。如果艾伦上课迟到,或是他没有完成作业,又或是他对其他老师不礼貌,他会走过狭长的走廊,来到校长的办公室挨打(在我们住的公寓里没有过),最后他还得说“谢谢您,先生”,而不是“谢谢您,爸爸”。你看,怎么会有人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
关于那个时候的艾伦,我还能给你讲点什么呢?他是一个安静的男孩,几乎没有朋友。他读了很多书,但不喜欢运动。我认为他早已住进了自己想象的世界里,虽然他后来才开始创作。他热衷于发明游戏。在学校放假期间,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会扮演间谍、士兵、探险家、侦探等各种角色。我们前一天还在学校操场飞奔,寻找鬼魂,第二天就会去四处搜寻埋葬的宝藏。他总是充满活力,从不会因为任何事情消沉。
我说,那个时候他还没有开始写作,虽然他只有十二三岁,已经爱玩弄笔墨了。他曾发明了一套文字代码,能解出复杂的易位字谜,也能自己设计填字游戏。在我十一岁生日那天,他为我设计了一个填字游戏,以我的名字为谜面,以我的朋友和我做过的事作为线索。那真是太巧妙了!有时候,他会故意落下一本书给我,书里的某些字母下面加了点。如果你把它们连起来,就会拼出一条私密的消息。或者他会给我寄一首藏头诗。他会写一张便条,我父母看到是寻常文字,但如果你把每句话的第一个字母连在一起,又能拼出一条只有你们俩知道的消息。他还喜欢缩略词。他常常称呼妈妈“夫人(MADAM)”,可实际上它的意思是“爸爸妈妈是疯子(Mum and Dad are mad.)”。他会称呼父亲“长官(CHIEF)”,意思是“乔利府邸是烂地方(Chorley Hall is extremely foul)”。你可能会觉得这些把戏都有点幼稚,但我们那时还只是孩子,不管怎样,这些总能逗我开心。因为我们的成长经历,我们俩都习惯了偷偷摸摸。我们害怕开口说话,表达意见可能会让我们惹上麻烦。艾伦发明了各种各样表达的方式,只有我和他才能理解。他用语言筑起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躲藏的地方。
乔利府邸在我们的生命中以不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艾伦十三岁那年离开家,几年后,父亲因为一次中风半身瘫痪。他再也不能向我们施加权力。艾伦搬到了圣奥尔本斯中学,他在那里要更加快乐。他很喜欢一名叫斯蒂芬·庞德的英语老师。我曾经问艾伦这是否就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灵感来源,但是他冲我哈哈大笑,说他们没有关系。总之,显而易见,他的事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和书有所关联。他已经开始创作短篇小说和诗歌;六年级的时候,他写了一部校园戏剧。
从那时起,我和他见面的次数就越来越少,我想在很多方面我们都开始渐行渐远。当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很亲近;但我们已经开始过各自截然不同的生活。到了上大学的年纪,艾伦去了利兹,而我干脆没上大学。我的父母对此并不赞同。我在圣奥尔本斯镇找了一份工作,在当地警察局的档案室打工。这也是为什么我最终嫁给了一名警察,来到伊普斯威奇镇工作生活。父亲在我二十八岁那年去世了。在最后的日子里,他卧床不起,需要人二十四小时照顾。我相信,等他终于病故,母亲一定很感激。他取出一笔保险金,够她养活自己。她现在还活着,虽然我有很多年都没见过她了。她搬到了达特茅斯,那里是她出生的地方。
我们说回艾伦。他在利兹大学学习英语文学,之后,他搬到伦敦,进入广告行业,当时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进入了广告行业,特别是人文学科的学生。他曾在一家名叫艾伦·布雷迪&马什的广告代理处工作,据我所知,他过得很滋润,工作不用很辛苦,薪水喜人,常常参加聚会。那时候是八十年代,广告业依然有资本自我放纵。艾伦在那里当文案写手,还想出了一句非常有名的广告语:多可爱的香肠!(WHAT A LOVELY LOOKING SAUSAGE!)这是他惯用的藏头拆字法,可以拼出品牌名。他在诺丁山租了一间公寓,好处是交了许多女朋友。
他二十多岁的时候一直待在广告业,但是一九九五年,在他三十岁那一年,他突然向我宣布他已经离开那家代理机构,并被东安格里亚大学录取为创意写作研究生,要接受为期两年的课程培训。他邀请我去伦敦,特意和我分享了这个消息。他带我去了格特纳尔饭店,点了香槟,兴奋的字眼从他嘴里源源不断地涌出。石黑一雄和伊恩·麦克尤恩都曾就读于东安格里亚大学。他们都出版了自己的作品。麦克尤恩的作品甚至被布克奖短名单提名!艾伦提交了申请,虽然他没想过自己能被录取。事情就是这样。他需要提交一份手写的申请、一部作品集,还要接受两位教职员工严格的面试。我从未见他这么开心,或者说生龙活虎过,就好像找到了自我,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成为一名作家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他告诉我,他要花两年时间在监督下完成一部八千字的小说,那所大学和出版社合作紧密,会帮助他签约一本书。他早就想好要写什么了。他想要写一篇关于太空竞赛的小说,从英国的视角来写。“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他说,“而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我们也变得越来越渺小。”这就是他想要探索的主题。主人公是一位英国的宇航员,他从未真正离开过地面。那本书叫作《仰望星空》。
那个周末我们过得很愉快,要离开他坐火车回伊普斯威奇的时候,我非常伤心。接下来的几年,我没什么可说的,因为除了打电话,我几乎见不到他。他很爱上课。对一些学生却颇有微词。实话实说,艾伦性格易怒,我以前没有发现,但是似乎越来越严重,也许是因为他非常努力。他冲撞了一两位批评他作品的导师;有趣的是,他之前还去东安格里亚大学寻求指导,但等他去了那里,他开始觉得自己不需要人指导了。“我会证明给他们看,克莱尔。”他常常对我说,我总是能听见这句话,“我会证明给他们看。”
呃,《仰望星空》从来没有发表过,我不确定是怎么回事。最后,他写了不止十万字。艾伦给我看了前两章,我很高兴他没有给我看剩余的部分,因为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写法非常巧妙。他依然具备绝妙的遣词造句的本事,随心所欲地变化单词和短语,但是我想我不知道他在写些什么,每一页就像是在冲我大喊大叫。与此同时,我知道我不是这本书的受众。我又知道什么呢?我喜欢读吉米·哈利[2]和丹妮尔·斯蒂尔[3]。当然,我还是表现得很入迷。我说这本书很有意思,相信出版社一定会喜欢,但紧接着退稿信纷至沓来,这让艾伦心灰意冷。他是那样确信这本书很精彩,而且你扪心自问,如果你是作家,独自坐在房间里,不这么自信的话,怎么能坚持下去?你胸有成竹,最后却发现自己一直都错了,那种滋味一定不好受。
总之,这就是一九九七年秋天他的生活,他把《仰望星空》投给了十几个文学经纪人和大大小小的出版社,但是没有人感兴趣;更糟糕的是,与他一起上课的两名学生的书却签约成功;但最重要的是,他并没有放弃。这不符合他的本性。他告诉我,他不会重返广告行业。他害怕无法再胜任他真实的工作——他就是这么称呼那份工作的——因为那样一来他会太分心,没有闲暇。紧接着我得知,他找了一份老师的工作,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授英语文学。
他在那里从未真正快乐过,孩子们一定觉察到了,因为我感觉他也不是很受欢迎。另一方面来说,他拥有了漫长的假期、周末,大块的写作时间,这对他来说才是最重要的。他又创作了四部小说——至少,他告诉我的是这么多,它们都没能出版。如果艾伦要是知道,还要再过十一年,他最终才能品尝到成功的滋味,我不确定他会不会继续留在伍德布里奇。他曾经对我说过,在那里的每一天就像是把你关进了俄罗斯监狱,却不告诉你刑期有多久。
艾伦在伍德布里奇的时候结婚了。新娘叫作梅丽莎·布鲁克,当时她也在学校教授外语——法语和德语,和他同一个学期入职。我不需要向你描述她。你应该经常能见到她。我对她的第一印象是,年轻,有魅力,而且她非常喜欢艾伦。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担心我们俩没法好好相处。在艾伦的葬礼上,她甚至都没有和我打招呼;但是我必须承认,也许有一部分原因归咎于我。我感觉我们在竞争,而她把艾伦从我身边抢走了。写到这里,我知道自己有多傻气,但是我在努力向你陈述实情,尽可能地展现我与艾伦真实的一面,事实就是这样。梅丽莎读过他的全部小说。她百分之百相信他的才华。一九九八年六月,他们在伍德布里奇的登记处登记结婚,去了法国南部的卡普费拉度蜜月,他们的儿子弗雷德于两年后出生。
正是梅丽莎建议艾伦创作了第一部阿提库斯·庞德小说。那个时候,他们已经结婚七年了。我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跳跃,但那段时间,我也没什么可写的。我那时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艾伦教书。我们生活的地方地理位置不算远,但是我们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
梅丽莎在伍德布里奇的W. H.史密斯书店里灵光乍现。书架上最畅销的作家是谁?是丹·布朗[4]、约翰尼·格里森姆[5]、迈克尔·克莱顿[6]、詹姆斯·帕特森[7]、克莱夫·卡斯勒[8],她知道艾伦的写作能力不输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但问题是他的目标定得太高了。为什么要绞尽脑汁写一本让所有评论家都赞不绝口但却没什么人看的书呢?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才华创作一些简单的作品,比如侦探小说。如果大卖的话,他会由此开启职业生涯,之后他可以再尝试其他类型的作品。重要的是起步——她是这样说的。
艾伦写完《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后不久就拿给我看,我非常喜欢。它不只是构思巧妙。我觉得那位侦探主人公塑造得非常出色。他曾被关进集中营里,见惯了死亡,然后来到英国侦破谋杀案——这个情节设置给人的感觉就是很对。他花了三个月就完成了这本书。大部分内容是他暑假的时候创作的,但我看得出他对这一成果很满意。他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有没有猜到结局。我告诉他我完全猜错了,他很高兴。
后面的就不需要我多说了,相信你和我一样了解。手稿最终被三叶草图书公司看中,你们签下了它!艾伦去了你们伦敦的办公室,那个晚上我们一起吃饭:我、艾伦,还有梅丽莎。梅丽莎做饭;弗雷德在楼上睡着了。这原本是为了庆祝,但是艾伦的情绪却很反常。他忧心忡忡、沉默寡言。他和梅丽莎之间有些不对劲,那是一种我不太理解的紧张感。我觉得艾伦很不安。当你一辈子都在追求自己的抱负,有一天忽然实现了,其实让人非常惶恐,因为下一步你该怎么办呢?不只如此。突然之间,艾伦看到这个世界上的处女作汗牛充栋;每周都有几十本新书上架,很多都没有激起什么水花。每诞生一位著名作家,就必定伴随着五十位作家销声匿迹,很有可能阿提库斯·庞德这本书不仅是梦想的实现,可能也意味着它的终结。
当然,这种担忧没有发生。《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于二〇〇七年九月出版。收到第一本书的时候我爱不释手,书封正面签着艾伦的名字,封底印着他的照片。不知怎么,感觉一切都很圆满,仿佛我们这一生都只为等待这一刻的到来。《每日邮报》对它的评价非常棒。“当心了,赫尔克里·波洛!镇上来了一个外国人,个头不高,本事不小——他可要来抢你饭碗了。”到了圣诞节,阿提库斯·庞德出现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好评不断。《今日》节目甚至聊起了这本书。等第二年春天平装书上市的时候,似乎整个国家人人都想买一本。三叶草图书公司让艾伦再写三本,尽管他从没和我说过他拿了多少版税,可我知道一定很可观。
他突然成了一位著名作家。他的书被翻译成了各种不同的语言,他被邀请参加所有的文学节:爱丁堡国际图书节、牛津文学节、切尔滕纳姆文学节、海伊文学节、哈罗盖特罪案文学节[9]。当第二本书出版后,他在伍德布里奇做了一场签售,队伍一路排到大街的拐角。他从伍德布里奇中学辞职(虽然梅丽莎还继续在那里工作),在奥福德村买了一栋房子,从房间里可以望见河边的风光。就是这个时候,我的丈夫格雷格过世了。艾伦建议我搬得离他近一些。他帮我在达芙妮路买了一栋房子,就是你上次登门的地方。
书持续热卖。钱如流水般涌入。艾伦让我帮助他完成第三本书,《阿提库斯·庞德来探案》。他一直都不擅长打字,总是亲笔写下草稿,然后让我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他会在纸稿上修订,我会再改动电子版,最后他才把稿件交给出版社。他还让我帮他查资料。我把他介绍给了伊普斯威奇镇的一名探长,帮他挖掘毒药这类东西的信息。我实际上协助他完成了四本书。我喜欢参与进来,我很遗憾一切都结束了。这完全是我的过错。
功成名就之后,艾伦变了,仿佛成功压垮了他。他不是在写书,就是到世界各地做宣传。我过去常常在报纸上读到他的报道。有时候我会在广播四频道上听到他的声音。但是那段时期,我和他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然后,在二〇〇九年,就在《暗夜的召唤》出版后不久,艾伦突然和我说他要离开梅丽莎,我惊呆了。当我在报纸上看到他和一个年轻男人同居了,我几乎不敢相信。
我很难解释当时的感受,一时间纷乱的情绪在我脑海里盘旋,百感交集,难以言明。我生活在奥福德村,时常能见到梅丽莎,但是我完全不知道他们的婚姻出了问题。他们俩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很和谐。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没过多久,艾伦就告诉我梅丽莎和弗雷德搬走了,他们的房子在售卖。律师没有介入到离婚程序中。他们同意将财产对半分。
我个人觉得,我很难接受他的这一面。我从未对同性恋的男士有过偏见。与我共事的一个男人公开“出柜”了,我和他关系很好。但是他是我哥哥,我这辈子都很亲近的人,突然我就被要求换一种全新的眼光看待他。好吧,你可能会说,他很多方面都变了。他现在五十岁,是一位成功而富有的作家。他更喜欢独处,也更加顽固,他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公共人物;而且,他是同性恋。为什么最后这一点有特别的意义呢?好吧,也许部分原因在于,他的伴侣太年轻了。我没有针对詹姆斯·泰勒的意思;事实上,我喜欢他,也从未认为他拜金之类的,虽然我承认当艾伦说起他曾经是一位男公关的时候,我着实受到了惊吓。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有时手牵手什么的,我只是感到不安,但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年头,你可不能对同性恋指手画脚,不是吗?我只是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
不过,这不是我们分开的原因。我为艾伦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只是和书相关。我还帮他给粉丝回信。有几个星期,他会收到不下十几封信,即便他拟好了标准答复,但还是需要人来日常管理。我参与了他的纳税申报,尤其是填写双重税的表格,以免他重复纳税。他经常让我出去给他买文具或是打印机的新墨盒。我还要照顾弗雷德。总之,我扮演着秘书、办公室经理、会计师和保姆的角色,同时要兼顾在伊普斯威奇镇的全职工作。我不介意做这些事,可是有一天我建议他应该给我付工资,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艾伦很生气,这是他唯一一次冲我大动肝火。他提醒我,是他帮我买了房子(虽然他当时说得很清楚是借钱给我,而不是送给我)。他说他很高兴能提供帮助,而且说如果这是一件苦差事,他一开始也就不会开口。我立刻做出让步,但是伤害已经铸成。艾伦再也没有让我为他做过任何事,没过多久,他买下了格兰其庄园,彻底搬离了奥福德村。
他从来没和我说过他生病了。你不知道这让我有多难过。但是我要说完开头提到的话题。艾伦这一生都是一个战士。有时候,这让他很难相处、咄咄逼人。但是我知道他不是这样的。他只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他永远都不会让任何事情挡他的路。最重要的是,他是一名作家。写作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切。你真的相信他在写完一本小说后还没见到它出版就自杀吗?难以想象!这反正不是我认识的艾伦·康威。
[1]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英国侦探小说作家,代表作《白衣女人》《月亮宝石》等,作品以曲折离奇著称。
[2]吉米·哈利(James Herriot,1916—1995),苏格兰人,兽医、畅销书作家,代表作《万物系列》。
[3]丹妮尔·斯蒂尔(Danielle Steel,1969—),美国人,浪漫小说家,美国通俗文坛最具代表性的畅销书作家之一,代表作《爱之翼》。
[4]丹·布朗(Dan Brown,1964— ),美国畅销书作家,二〇〇三年凭借小说《达·芬奇密码》一炮而红。
[5]约翰尼·格里森姆(John Grisham,1955—),美国知名畅销书作家,他的一系列融入法律知识的犯罪悬疑小说为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和财富,代表作《杀戮时刻》。
[6]迈克尔·克莱顿(Michael Crichton,1942—),美国著名畅销书作家,有“科技惊悚小说之父”之称,代表作《侏罗纪公园》。
[7]詹姆斯·帕特森(James Patterson,1947—),美国惊悚推理小说天王,代表作《托玛斯玻利曼的数字》。
[8]克莱夫·卡斯勒(Clive Cussler,1931—),美国冒险、惊悚小说家,二十多次登上《纽约时报》畅销小说榜,代表作《撒哈拉奇兵》《打捞泰坦尼克号》。
[9]哈罗盖特罪案文学节,哈罗盖特位于英国约克郡,文学节在小镇上的“老天鹅酒店”举办,每年都会有大批罪案文学爱好者来到这里参与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