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图:好心人N
录入:Υ
独自思考乃明智之举,
独自歌唱——却是愚痴。
〈「自由鸟」王子之歌〉弗里德里希·尼采
直到那一夜,我才发现CD盒厚度约为一公分,因为一百六十五盒叠起来和我差不多高。CD塔在我将第一百六十六盒堆上顶端时崩了。在骇人声响中,色彩缤纷的盒面满地零落。我急忙将它们捡起并逐一检查,确定里头的碟片全都平安后,松了口气栽到床上。
我到底在搞什么。
环顾下来,每一片都是死人的音乐。约翰·蓝浓(注:John Lennon,一九四〇~一九八〇,于纽约家门口遭狂热歌迷枪杀。史上最伟大摇滚乐团「披头四」成员,作风特立独行,后期深富反权威反战思想。〈Imagine〉为乐团解散后其最知名的歌曲)、珍妮丝·贾普林(注:Janis Joplin,一九四三~一九七〇,死于海洛因吸食过量。美国蓝调歌手,受誉为摇滚史上最伟大的女性,歌声沙哑浑厚。代表性歌曲有、〈Piece of My Heart〉等)、吉姆·莫里森(注:Jim Morrison,一九四三~一九七一,死因不详。爱好诗词。门户乐团「theDoors」主唱,歌曲中常以哭喊或尖叫表现情感,常于表演时即兴作诗,自称「高潮摇滚之王」。被认为是即富开创性的代表摇滚歌手。代表性歌曲有〈Break On Through(To the Other side)〉、〈Light My Fire〉等)、吉米·罕醉克斯(注:Jimi Hendrix,一九四二~一九七〇,死于呕吐物窒息。人称摇滚乐吉他之神,第一个以录音室效果作为音乐理念的摇滚乐手。由于是左撇子,故将吉他弦左右调换演奏。代表性歌曲有〈Purple Haze〉、〈Wild Thing〉等)……
我并不是故意挑死人的唱片买。整理CD架时,我忽然想到名字是J开头的乐手好像全都作古了;浏览整个架子后,发现那与J无关。说起来,我的收藏几乎全是死人的音乐。
于是我将它们一盒盒抽出来,分成在世组和过世组想比较比例,殊不知那是个烂点子。死者之塔拔葱似的快速堆高,一下子就高过了我,然后轰然崩垮。
为何会有这么多的死亡围绕着我呢?因为我偏好老掉牙的音乐,还是因为我都关在房里,过着等同于没我这个人的生活,才会被死亡气息吸引?
我抬起头看向安稳如初的另一座塔——仅约六公分高的「在世组」,拿起顶端那一盒。盒面上有一架着火的双翼飞机拖着一大条黑烟,飞在曙光乍现的空中,令人印象深刻。乐团名称为「Day Dream Drunkard」,是我收藏的CD中唯一全员在世且尚未解散的团队。翻到背面,能看见乐团灵魂人物凯斯·摩尔将他注册商标般的红色大吉他扛在肩上,龇牙咧嘴地笑着;及肩金发憔悴得像冬天的枯黄野草.两只眼睛狰狞地盯着我。
那是我在这世上苟延残喘的证明——我忽然有这样的感觉,将CD盒轻轻按上胸口。国中时,我第一次在广播节目上认识DDD的歌曲,就将当时市面上的四张专辑全买了回来,如今不知听了几千遍。这也是我第一次体验喜欢的歌手推出新曲的感觉。
我没有自杀,或许就是因为凯斯。与其跳楼或在浴室割腕,我选择逃进充满凯斯歌声的房间,这个有着上百死者与唯一生者等待我的地方。
我一直很想去DDD的演唱会。最近,他们的人气延烧到发迹地美国之外,于去年首度访日。我要亲眼看看凯斯,用我全身肌肤来感受他的歌和整个乐团的演奏。
但是,那是不可能的。光是打开薄薄的房门上个厕所,我就要搜遍如飘散在房里的灰尘般的勇气才办得到。
§
我在十三岁那年开始拒绝上学,至今已有两年余。
关在房间时,我上网查过各种关于霸凌的文章,但没有一个有用或触动我的心,看来看去净是霸凌现象为何形成,如何杜绝霸凌……等可笑又没用的废话。路上有窟窿,雨天当然会积水;知道雨的成因和如何填洞根本于事无补。在洞中受尽折磨而喘不过气的我,只想知道怎么解脱。
我不善与人交谈,也不喜欢出外跑跳,从小就是个没兴趣和别人玩耍,宁愿在房里看书听音乐的小孩。即使上了国中,下课时间也总是戴着耳机听音乐。没一阵子,班上流行起在我附近骂我的游戏。似乎是以为我听不见便聚在我身旁的座位,比谁能在我发现之前骂得最难听。当然,尽管戴着耳机,我仍能在换歌时依稀听见他们的对话,所以不久就发现了。于是,我开始在厕所度过我的下课时间,坐在马桶上沉浸于生了锈却不失光彩的摇滚乐里。可想而知,他们因此给我冠了个有阿摩尼亚味的低级绰号。
班上同学第一次向我讨钱,是在刚升上国二那年的四月。
至此之前也没好到哪去,他们不是往厕所隔间倒水、用营养午餐的人造奶油抹满我的室内鞋,就是拿剪刀把体育服剪得破破烂烂。我曾认为自己个性阴沉,被欺负是活该。或许就是因为我天天如此哄骗自己才能忍受下来。
直到他们要我明天之前带一万圆孝敬他们。我起初拒绝,他们就把我的肚子当沙包踢。回家从母亲的钱包偷拿钞票时被父亲发现,脸被揍得几乎变形。自那时起,意识抽离身体约十五公分的感觉缠上了我。
问题已经不是大家是否都讨厌我了。我首度确切地感到必须改变现况。我没有心力思考这一切是谁的错、自己该恨谁,我的现实已经嘎吱作响地开始崩解。
于是四月过后,我不再上学。
还将自己锁在房里,蛰缩着过了两年。这些日子,我就像要黏合裂成两半的土块,拼命将只连着一小段的身与心压在一起,不断告诉自己「再忍两年」,独自念书应考。那时,我深信进了高中就能重获新生,一切都会从头再来。好希望能考上尽量远离这里、没有任何人认识我的学校,在东京更好。只要混进挤得恼人的人群里,大家就不会刻意针对我了吧。
门外的时间流逝得出奇地快。父亲怪罪母亲,母亲埋怨父亲,导师两个都骂。每当他们丑恶的争吵声透过地板传进房间,我就戴上耳机,将意识沉入音乐。那群来自海外异国早已辞世的人们所唱的歌,是我唯一能感到温暖与明确脉搏的现实。
或许因为这样,考上高中、参加开学典礼后隔周,我再也没进过校门。
在新生中发现我那个国中的人——只不过是起火点。他既不是欺负我的那群人之一,我也想不起他的名字,说不定我根本是认错。但总之,我的白日梦就这么醒了。
相较起来,准备考试的那两年还惬意得多。等到上了榜、春天来到、被扔进同一式服装的同年团体之间才发现自己陷入了熟悉的冰寒,令我惶恐不已。我不敢和任何人说话,与他人共处一室也使我呼吸困难。一想到国中的惨剧可能重演,第二天,我就下不了床了。
母亲只知道哭,父亲只知道叹气。第二次了,人是种很容易习惯的生物。未来会如何,我压根儿无从想像。这无聊的人生,大概只会一成不变地在左右耳机的立体音响之间一天天削减吧。
然而,我十五岁那年的五月,层层裹覆着我的音乐却毫无预兆地破灭了。
凯斯·摩尔死了。
§
我在上网搜寻DDD的新曲资讯时,赫见这个噩耗。
美国知名硬式摇滚乐团「Day Dream Drunkard」主唱凯斯·摩尔,于加州洛杉矶近郊的圣塔克拉利塔市车祸身亡,年仅三十一。摩尔所驾驶的BMW在行进间撞上路树,随即爆炸起火……
我的眼睛一而再、再而三地扫视荧幕,久久无法理解那新闻在说什么鬼话。无法连结的字句如在水中溶解的纸片般盲目漂散。我阖起笔电、停止音乐,拉开窗帘仰望凌晨三点的漆黑天空。一回神,我已拿起手机搜寻凯斯的名字,跳出的是同样的新闻。
凯斯;熊熊燃烧的BMW稀烂车体;掺着油料流出驾驶座而染黑路面的血液。即使闭上双眼,这些画面仍会撬开眼睑,爬进我的脑。
某种东西在腑脏深处翻腾起来。我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那是呕意,并冲进厕所,将没吃几口的晚餐和胃液喷进马桶,呜咽呻吟。最后我爬过走廊,回到房间裹上毛毯、戴起耳机,沉眠在噪音之中。
醒来之后,现实依旧是现实。网路上满是更详细的报导,悄悄到客厅翻报纸,凯斯的死讯也占了一小篇幅。尽管空空的胃已经吐不出东西,我仍能感到内脏在抽搐。明明嘴干得要死,却连一杯水也不敢喝。
返回房间后,我没心情再听任何音乐。是这个社区在太阳高挂时本来就这么静,还是我的耳朵和意识拒绝接收声音呢?想睡也睡不着的我只是注视着堆在地上的DDD专辑,等待夜晚降临。
即使令人怀念的温暖黑暗到访,我也提不起劲接近音响柜。好想听听凯斯那封入碟片而永不褪色的歌声。虽然这想法愈来愈强,但听了就等于承认他的死亡,让我连下床都办不到。于是我用毛毯盖住头,一味数着自己的心跳。
我甚至有干脆变成一滩死肉,就这么饿死的念头。
像我这种窝囊废都能活着,凯斯却已经不在了。这种事,我怎么也无法接受。
§
但是,时间之流总是既温柔又残酷。才过一个星期,我就开始接受现实,吃了母亲担心我而送的饭,又回到电脑前上网。DDD的演唱会已全部取消,制作当中的新专辑将由其余团员合力完成等新闻到处都是。
我想专辑就算发了,我也不会买吧。买了,只是让凯斯加入栖身于我房中成百的死者之列罢了。
……不,我在想什么?凯斯早就是那边的人了。
或许就是这种想法使我得知讣闻后再也不听音乐。我甚至觉得凯斯仿佛是自己害死的,猜想是不是淤积在这房中的死亡气息污染侵蚀了他的生命。这虽然是种可笑的妄想,但我就是止不住它。我愈想愈憔悴、枯槁、萎靡、混乱,好想把这一切都推给某个人。而完全不与他人接触的我只能拿自己出气。都是我的错,凯斯是因我而死。说也奇怪,这种想法总会让我闭塞的咽喉纡缓几许。
杀了他吧——凯斯死后第十天,我下了这个决定。
我要埋葬我心中的他、DDD,然后再也不碰任何活人所作的音乐。人迟早会死,而我才十五岁。在我剩余的垃圾岁月中,会有很多人比我先死。每死一个人就受一次这种罪太过痛苦,所以我只好杜绝活人的音乐。
深夜两点,我将DDD的六张专辑塞进超商塑胶袋后出了家门。都已经五月了,夜风依然冻骨,街灯的光也刺痛我的皮肤。上次出门是什么时候的事呢?
丢在公寓的垃圾集中处感觉不太好,于是我下到一楼穿过大门,想尽可能将它扔远一点。
我抱着塑胶袋,走在应该熟悉却非常陌生的夜晚街道。路上没有任何人,只看见群聚空地的猫。运动鞋踏出的声响与心跳重叠,响起含糊不清的诡异复合节奏。我在见到远处路口彼端有一团车头灯时掉了头,往更黑更冷的方向走。
不知走了多久,当夹道的田地和竹林变得显眼,黑暗随路灯减少而渐浓时,我在一栋小公寓前发现了垃圾集中处。
只不过是几片CD,路上多的是能够偷偷扔掉的地方,我也不懂自己为何选择这里,总之脚步就是停了。也许是我从一开始就有预感,这里有些什么在等着我。
就丢在这吧。当这么想的我掀起防鸦网之际,发现——
有个眼熟的东西倚立在垃圾集中处的水泥围墙边。
它在要熄不熄的日光灯下燃烧着残霞般的色彩。那是一把体型带点圆润的红色——吉他。
GibsonES-335。
我屏住呼吸,一步又一步地接近吉他并跪下,将脸凑上去查看。
它与凯斯所用的吉他同型同色——不,不仅如此。我从抱在怀里的塑胶袋中取出CD盒,和盒面上凯斯手里的吉他相比较。右侧f孔的掉漆、护板的刮痕、增设的中拾音器,每个部位都与照片吻合。
不会吧。
凯斯的吉他为什么会在这种地方?
我脑袋中一小小块仍保持冷静的部分做起极其自然的推测。这把吉他多半是凯斯的乐迷刻意照实物加工的仿制品,而那个人也和我一样,对凯斯的死感到绝望,愈看愈伤心就把它扔了吧。然而,我的心却不愿接受如此现实的推测,认定它是凯斯所用的那把吉他,在失去主人后飘洋过海,流落到我所居住的城镇。
我伸出手碰触琴身,发现它温暖得令人错愕。不知是别人的体温仍留在上头,抑或只是我的手冻得太冷。握起琴颈时,琴弦陷入掌中,感到一股舒服的痛楚。
装CD的袋子忽然滑出怀中,我连忙放开吉他,用左手接住,并怨起自己这个下意识的动作。我不是来丢它的吗?让它们就此在水泥地上摔个粉碎也无妨吧?
我将塑胶袋小心地夹在腋下,以双手捧起吉他。有种矛盾的奇妙感觉顺着手臂流了过来。以木材、黏胶和金属零件构成的物体而言显得太重,作为象征一个人澎湃生涯的遗物又显得太轻。
我是想拿这东西怎么办呢?
开始茧居生活后,我养成自问自答的习惯。不过那时的我给不出任何答案。夕阳红的琴身的空虚重量仿佛吸收了所有可能的声响,甚至我的心声。
于是我以双手紧紧抱起吉他,快步离开垃圾集中处。
回到房间后,我将吉他横放于地毯,在床上注视着它。
我这是在做什么?为何要捡它回来?原想抛弃凯斯的痕迹,现在却增加了。
钻进毛毯闭上眼睛也甩不开烙在我眼底的鲜红ES-335。我一再睁开一条缝,偷看地上的吉他。两个f孔有话想说似的直勾勾地瞪着天花板。最后,我紧抓睡意末梢翻身背对吉他,不再看它。
§
「……来,喂!」
有人说话。
我蜷起身,光线在我的眼角搔了一把。睡意和毛毯一起缠上肩膀,要将意识拖入泥水般的昏睡时,那声音又砸上我的背。
「喂,起来!你还睡!」
男人的声音。会进我房间的男性,我只想得到父亲一个。但父亲的声音没有这么年轻,也没这么沙哑。他是谁?陌生人怎么会跑进我房间?意识瞬时冻僵的我立刻掀开毛毯起身。
我哑然无语地仰望那抱着胸站在我床边的男子。他高得头几乎顶到天花板,有一头色调似乎沾满沙尘的长长金发,身穿斑驳的皮夹克。
「你终于醒啦。快把弦换一换,那样看了就碍眼。」
男子两手插进牛仔裤口袋,猛一弯腰凑上脸来骂人,几乎要撞到我的头。这真是太令人不敢相信了,那是凯斯。怎么会?他不是死了吗?
「喂,臭小鬼,还没睡醒啊?要不要我揍醒你?」
凯斯一脚跨上床,龇牙咧嘴地说。害怕真的被揍的我吓得缩到床角,后脑勺与窗台下缘撞个正着,痛得我明白这不是梦境。
「……啊……」
声音在喉管中东卡西顶,挤不太出来。
「是怎样,臭小鬼,有屁快放。」
「你……」
「我怎样?」
(插图)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虽然这问题几乎没有说出口,他还是苦着一张脸,指着脚下的红色吉他说:
「还不是你带我回来的。」
我来回看了他和吉他快十次。
「拜托一下好不好,你是坏掉的电风扇啊?那些弦锈得我很难过,赶快给我起来出去买。」
他一脚踹过来,鳄鱼皮靴的靴尖毫无窒碍地刺进我穿T恤的胸口。不仅不会痛,还一点感觉也没有。我愣愣地抬头看他,发现他有点透明,看得见背后的墙。
凯斯说他仍清楚记得正面撞上路树那一刻前的事,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就是开到一百五十英里,撞树死了嘛。」
他坐到床上事不关己地说。时速一百五十英里差不多是两百四十公里吧,听说他还被验出大麻反应。
我在墙边的地上伸长双腿,深深叹了一口气。因为床被高大的凯斯(虽然没有实体)占据,我不得已只好坐在地上。
「我没上过教堂,还以为会直接下地狱咧。」
凯斯不满地环视我的房间,特别注意满架的CD、书和杂志。
「想不到会跑到这种莫名其妙的日本小鬼家来……」
「幽灵」二字不仅蠢得我说不出口,光是想都令人犹豫,但我想不到其他更适合表示他的词。
话说这幽灵话还真多,一点也没有「幽」的感觉。我担心父母会听见他的声音,战战兢兢地往房门看。可是凯斯完全不管我的死活,又扯开嗓门说:
「臭小鬼,知道了就快给我买弦回来!我不是说了吗?弦锈得我都快吐了。」
弦的锈让他发火是吧。我重新检视ES-335的琴颈。真的,六根弦看起来都相当旧,锈得很严重。
「……那个,所以你是附在这把吉他上吗?」
「我哪知道。你说的『附』又是什么意思?」
这概念不好说明,于是我试着将吉他拿出房间,他也念着:「喂,你去哪?听我说完啊,笨蛋!」并且跟了过来.,把吉他搁到厕所想回房间,他又骂:「喂,你去哪?带我回去啊,笨蛋!」这表示我的想法正确。带吉他回房后,我将它摆在床上,自己蹲在墙边伤脑筋。突然发生太多事,只想捡个吉他回来,结果还附送了这种东西。在我抱头苦恼时,凯斯也对我骂个不停,往我的脑袋拳打脚踢。尽管他的手脚碰不到我的身体,感觉还是不怎么好受。
「好啦,我知道了。换弦就行了吧。」
我拗不过他的吵闹,将钱包塞进口袋。脑中虽曾冒出将吉他摆回原处的念头,却被我立刻捻熄。做了那种事,搞不好会被他诅咒一辈子。
出房门前,我将一直搁在心上的事问出了口。
「那个……」
「怎样,还不快去买。」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你为什么会说日语……」
「当然是我为了和你沟通才好心用的啊,不然咧?不想听啊?」
凯斯马上吐出一大串英语。虽不晓得那是在骂些什么,但他每三个字就会用上一个FUCK或SUCK,我便急急忙忙出门避难了。
在公车站等车时,我叹了这天不知第几次的气。
我在杂志或网路上看过不少有关凯斯·摩尔性格粗暴的传闻,原来他真的就是那样的人。若不照办,可能要永远活在他的辱骂里。
到站前百货公司的乐器行找吉他弦后,我才发现种类多得吓人,完全不懂该买哪种。弦有好多标号,每个都只差一点点,不晓得代表什么。看得懂的价格则是高低差了不少,但也不知是不是买便宜的就能交差。我不敢询问店员,只好自个儿缩身苦恼,幸好不久就有了点子。我来到摆放乐谱和杂志的角落,翻阅吉他杂志的旧刊,顺利找到了凯斯的专访,里头也提及他所用的弦,我立刻松了一大口气。
然而,他一看到我买回去的弦就发起飙来。
「不是这个啦!烂屎!吃屎啦你!」
「咦?咦?」
我看了看手上巴掌大的蓝色扁盒,上头印着「Elixir」的商标。
「之前你不是在杂志专访上说你都用这个吗?」
「我用的是light-heavy!结果你给我买了light回来!粗细完全不一样啊!」
「真……真的吗?」
「差了0·006寸啊!你这没用的笨蜗牛!」
我一时哭笑不得,脱口说出「又没差多少」,气得他换成英文狂骂了整整五分钟。
「算了,反正又不是我弹。」
怒气发泄告一段落后,凯斯一屁股坐到我床上。
「快点换一换。」
我过去从没碰过吉他,但若问他怎么换,恐怕又要被骂个狗血淋头,只好上网找换弦方法。陌生的作业搞得我满头大汗时,凯斯仍满嘴垃圾、慢龟、老牛、蛞蝓、最好被太阳晒死等,一句又一句不停地骂。
「把音也调一调。」
换好了弦,凯斯瞥了吉他一眼就这么说。累得没力回嘴的我又坐到电脑前搜寻做法。想当然耳,他在我作业途中也音痴废物地念个没完。才觉得自己已经差不多习惯了他的语言暴力,下一个要求却又让我错愕得整个人愣住。
「照我说的去弹。我会帮你哼节奏,你要给我练起来。」
「……咦?」
「用E调,拍子大概140吧,反复从第二拍的反拍开始,像这样——」
「先……先等一下!」我赶紧打断凯斯的话。「我根本不会弹吉他。」
他听了就以发现路上掉了单只手套的眼神往我一瞥。
「不会弹吉他?都活了十几年了耶。你这死处男把自己关在那么多唱片和书的房间里还不会弹吉他?你的手是生来干什么的,擦屁股吗?」
我哑口无言。反驳了恐怕会被他加倍奉还吧。寻思片刻后,我从根本处问起。
「……话说,为什么我非弹吉他不可?」
「你白痴啊?你知道我脑袋里装了多少歌还没发表吗?」
我盯着凯斯,眨了眨眼。当我明白他的意思,胸口骤然一阵火热。
凯斯魂附吉他流连人世,就是为了发表因他身亡而无法面世的歌?若认同「幽灵存在」这么一个可笑的出发点,这么想的确有理。
我叹口气,在地上瘫坐下来,将吉他抱上腿,手握琴颈。
「知道了啦。」
我感受着乐器沉得令人喘不过气的重量的同时说:
「我练练看。」
§
ES-335虽是电吉他,却有着所谓「semi-acoustic」的构造,琴身有空洞。简言之,不用插电也能弹出不错的音律。
凯斯来到我房间已小有时日,母亲自然是察觉了异状。只有我能看见凯斯、听见他的声音,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母亲一天到晚都听得见吉他声和我在自言自语,不担心才怪。曾有一次,我在半夜离开房间时,无意间听见她和父亲的谈话。
「春人不晓得是怎样……他以前都没碰过吉他啊……」
「由他去吧。」
「不只是这样,他还常常一个人说话……」
「至少比一句话都不说进步多了吧。」
我无法再听下去,快步回房。凯斯在书柜前来回踱步,不时看看书背,「恶」一声吐舌头做鬼脸。
「小春,你的书柜是怎样,一本正常的书也没有。塞那么多精神病的书做什么?」
他用下巴示意有关心理学及精神医疗的书籍说了。我故意不看他,坐到床上。
「没什么……只是有点兴趣而己。」
那都是我好奇自己的人格有什么问题,随兴乱买的书。
「你不举啊?」
「怎么会扯到那边去!」
不禁扯开喉咙的我连忙捂嘴。我不想再让母亲多操心,得尽量安静才行。
「否则还有什么烦恼需要看这种书?」
「你的人生一定过得很幸福……」
「我告诉你,不举这种事根本没什么。每晚都找三个女人来玩,连续一星期就能治好了。」
「拜托喔,凯斯。能请你尽量安静一点吗?我妈开始怀疑我是不是疯了。」
凯斯忽然一脸没趣。
「……你该不会是害怕老爸老妈才把自己关在房里吧?哈,不爽就把他们海扁一顿,自己搬出去住啊。要是我碰得到东西,帮你动手也行。」
「我不恨我爸妈。」
我反而很感谢父亲能达到「完全不管」的境界,而母亲早晚都会送饭到房门口,出门打零工之前也会做好午饭,让我心里满是歉疚。
「否则就是高中同学喽?那简单,男的就打,女的就上。」
我会二话不说就拿起吉他努力练习,是因为弹吉他能让凯斯少说点话。在这种时候,凯斯就算开口也全是数落我的破琴艺,黄腔或粗话都藏了起来。
说起来,不具实体的凯斯碰不到吉他,能教我的极为有限。因此关于各种练习的方式,我还是得求助于网路,每天都很担心自己是否真的能练出个所以然。
这样练了一阵子之后,凯斯又有命令了。
「不插电干刷也练不出几根毛,去买个音箱回来。」
于是我再度前往乐器行,买了能挂在腰际的电池式迷你音箱和吉他盒。这是为了在室外练习。我可没傻到会在自家房间接音箱练,否则别说骚扰父母,连邻居都会抗议。
从这天起,河畔铁桥下成了我练习的地方。每天抱着一把与我不成比例的鲜红大吉他进行半音阶等基础练习,常引来溜狗的阿姨、慢跑的伯伯、骑脚踏车通学的高中生们觉得不可思议的目光。
我自己也觉得很不可思议。为何能乖乖地练到现在呢?指尖皮肤被弦磨得长茧,和弦指法也渐渐习惯成自然。我明明从来没碰过乐器啊。
就结论而言,我应该是练得很开心吧。
我很讶异自己居然还有这种情绪。尽管凯斯东一声饭桶西一声烂货,能记下一首又一首的曲子让我真的很开心。只有一把吉他,当然怎么听也不像DDD的音乐,但那的确是凯斯的曲子——本该就此埋没于坟土,全世界只有我能接触的他的新歌。
§
然而好景不常。在我开始练吉他约两周后的某个傍晚,如往常般在河边练完吉他准备回家时,凯斯突然对我说:
「差不多该在观众面前弹了。」
我差点从脚踏车座垫上摔下来。
「是怎样,还没唱就尿裤子啦?」
「咦?咦?呃,那个……观众?我?」
凯斯看我的眼神就像看到黏在小便斗上的口香糖一样。
「不然你以为我干嘛用日文填词?当然是填给你唱的啊。」
「这、这个,我……」
我当初也觉得有点怪,只是他平常讲的都是日语,我也就当作「事情就是那么回事」,没有多想。
「可是,观众?那要干什么?」
「你真是蠢得可以耶,脑袋里装的是蛤蜊巧达浓汤啊?我不是还来不及发表新歌就死了吗?你以为我会只让你一个人听到就爽啦?」
凯斯的鞋尖恼火地踹向我的肚子。假如他有实体,我可能已经满地打滚,把午餐吃的泡面吐得到处都是了。
「现在不就只有你听得见我的声音吗?当然得由你来替我表演啊,而且要在麦迪逊广场或温布利球场之类的大舞台上。在日本的话,大概就是武道馆或东京巨蛋吧。」
「……洗洗睡啦……」
「找死啊!小心我对着你耳朵唱死金唱到你发疯!」
在凯斯连声威吓下,我拖着沉重脚步走向车站。在停车场锁好脚踏车之后,周遭的视线就让我在意得不得了,大家都在看我背上那口装着ES-335的大得夸张的吉他盒。往返我家到河边,路上遇不到什么人;一来到月台等电车,就有几百人盯着我看。不是我在妄想,我也很希望单纯是自己茧居太久,自我意识过剩在作祟。
「……再来要怎样?」
我搭上刚靠站的平快车,对凯斯问道。
「首先得把胆量练起来才行。」凯斯回答。「你要赶快习惯唱歌给别人听。」
我原以为他会要我上音乐教室,找别人听我唱歌。但他的下一句话就把我这天真的想法吹到天边去。
「在这附近最大的车站下车,到路边去唱。」
上次来到池袋车站约是两个月前的事。
为什么偏偏要在人这么多的站下车呢?我懊悔地慢吞吞走在不断将我向前推的地下道人群中。其实理由很简单,根本不需要自问,就只是我的月票只能搭到池袋站而已。一下担心赤羽人很多,一下顾忌板桥站前也是大都会,结果却跑来了最繁华的市区。
我往东口去,以免撞见熟人。因为我考上的高中就在西口附近。
「东京也太挤了吧。」
凯斯走在我身旁,念念有词地扫视人潮汹涌的地下道。一到地面上,目光就被洄游在公车回转区的车头灯吸走。夕阳就快沉了。面对将明治路塞得水泄不通的缤纷车顶、人行道上不断交错的行人脑袋、穿过十字路口后耸立在对街的Bic Camera和山田电机等大楼,我只能傻在PARCO百货的橱窗边,一步也不敢动。
这景象使我重新思考,说不定我不再进高中校门的理由有三分之一是来自池袋这城市放肆的喧嚣。人们表情有如总是在生气,每一步都踏得急躁不耐;车辆排气声和喇叭声、涌出小钢珠店门那节奏刺耳的BGM、一天到晚响个没完的消防车和救护车的警笛,似乎全在指着我的鼻尖叫骂。
「年轻女人还真多。不错喔,引擎都热起来了。」
我愈来愈想回家了。
「小春,你看。这边就有街头艺人嘛。」
凯斯所指的人行道护栏边有年轻男性双人组正弹着吉他卖力演唱,再远一些还有个以合成器键盘自弹自唱的女生。路人偶尔停下脚步,听个一段乐句后又继续前行。
「有自信了吧?」
「怎么会?」我看着凯斯问。
「他们弹得那么烂都能那么有自信,你怎么会不行?」
「呃,真的不行啦。我哪能在人这么多的路上唱歌。」
我转身就往地下道楼梯口走。凯斯听了马上翻脸,飙出一海票低俗粗话,我跟着捂起耳朵。然而很遗憾,那对幽灵起不了作用,他的话是直接送到我脑袋里。
「好啦,我知道了啦。」
我大叹一声,随滚滚涌出池袋东口的杂沓推挤,漂过宽广的行人穿越道,来到对岸三菱东京UFJ银行门口。
「就这边吧。」凯斯这么说着,往我背上的吉他盒拍。没有实体的他,手好像直接拍进了我的心脏,使我差点腿软,靠到护栏上勉强撑住。
接着捏起吉他盒的拉链头,拉到琴颈底部时不禁停手。有种血液倒流的感觉,凯斯的声音也消失了。我真的要在这么拥挤的人群中自弹自唱?
不行,我办不到。如果我是个拿得出勇气的人,就不会死抱着被人丢弃的吉他,流落到这种地方来.,而是正常上下学,和朋友一起啃着手上的吉拿棒逛PARCO。我才办不到这种事,简直和要我飞上天或到海底生活一样。
就在我的身心都害怕得动弹不得时——
「——赶快拿出来。」
忽然有个人对我说话。
不是凯斯,是女生的声音。于是我抬头查看。
一道娇小的人影站在我龟缩的护栏边——那是个与我年纪相仿的少女,身穿连帽外套、T恤和小短裤.,脸上戴着褐色大墨镜,罩住头的兜帽左右有一对猫耳似的三角造型。我觉得她的长相很眼熟,但想不起她是什么人。倘若我认识如此令人印象深刻的女生,我应该不会忘记才对。
「拿出来,那是ES-335吧?」她以更不客气的语气说了。「路边很少有人用这种东西,赶快弹给我看。」
「啊。嗯……好。」
我照着她的话,将拉链拉到最底,抓住琴颈将那红通通的大家伙摆到腿上。几个路人因此停下,使我更为退缩。那女孩烦躁地抓起背带套过我脖子,直说:
「把背带挂好!这么好的吉他,摔到怎么办啊!」
「对、对不起。」
(插图)
为什么她说话这么直接?难道她真的是我以前认识的人,只是我一时记不起?这么想的同时,我将右手绕过背带,电线接上音箱。群聚的观众眼中跟着浮现期待的色彩,让我的手冻僵了似的再也不能动。喂,你们几个到底在期待什么?
女孩又不耐烦了,擅自打开音箱电源,捏住音量旋钮转到最大,杂音把我吓呆了。
凯斯的叹息在耳边响起。
「喂,小春。」
他不停踢着我的小腿肚说:
「iPod拿出来,耳机戴上。」
「……咦?」
「少废话,快照我的话去做,你这厕所虫。」
没其他选择的我只能乖乖听话,从口袋拉出耳机。即使将耳机塞进耳里,包围我的池袋扎人气氛也没有减缓。不过凯斯不管那么多,接着说:
「放我第一张专辑的第六首歌。」
……为什么?
尽管我没问出声,周围人群也一个接一个地露出疑惑表情。
「照办就对了啦,臭小鬼。那首的和弦编排跟节奏和我教你的第一首曲子几乎没什么差。」
我盯着坐在我身旁护栏的凯斯看。在旁人眼里,我想必是凝视着什么也没有的空气发呆,但我顾不了那么多。
「你这不举处男也太没胆了吧。要是一个人不敢唱,我就陪你一起唱。你就不要管其他人,像平常一样,当作唱给我听就好。」
在凯斯这话的意思渗入意识之前,我的手指已经在口袋里按下iPod。脚踏钹、铙钹、铃鼓,与清音的吉他扫弦声交错重合,有如十字镐在漆黑坑道中敲出的火花般闪耀。我屏住呼吸,以汗湿的指尖捏紧拨片,往弦扫下。ES-335的响声顿时在我的耳中及手中爆发、冲突、融合,在我每一条血管中窜动。在DDD的合奏彼端能听见凯斯的呼吸。
而他的歌,自然而然地流出我的唇间。
汪洋相隔的两国语言,生死殊途的两样歌声,受相同和声之流所指引的两段旋律,在相触、相求、相拒之中画出奇妙的螺旋。
其中,我茫然地想着。凯斯的身体已经丧失能创造歌曲的喉、唇、手指;它们都化为吹过加州高速公路的风,灰飞烟灭了。然而,那感觉很虚幻,但不是因为身体半透明的他就在我身边。录音技术的进步从音乐世界夺走了死亡,只要按下播放键,我们随时能与远在天国的他们重逢。故人的歌曲得以在剪辑、修饰并封入电子档案后,无数次地解冻、复苏。音乐因数位化而不再随时间变质,我们过去该承受的哀痛却因此磨灭。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才能永不忘却这份哀痛呢?
当然是只能自己演唱了。让指尖拨弦到渗血,让喉咙因池袋弥漫废气的风而沙哑,不听旁人的讪笑和脚步声,将自己的声音与故人的声音相叠。
无法打动任何人也无所谓。只为了藉着以音乐敲响心中的空洞,来估量自己究竟失去了多少而一个劲地唱。
但是,即使曲终歌停,连耳里狂飙的摇滚合奏也已消逝,仍有种声音包围着我,戳刺我的心。
我扬起落在手边的视线。
左右扫视,错愕得说不出话。
什么时候聚集了这么多人?厚厚的人墙填满了我的视野,每个人都用兴奋的眼神望着我,还拍着手……拍手?为什么?这些人在做什么?直到我拔下耳机,让弥漫尘埃的风吹入汗水淋漓的耳朵才终于发现,那是听众在鼓掌。
鼓掌……为我?为什么?
「那是谁的歌?」「自创的?」
「好炫的吉他。」「换个好一点的音箱嘛。」
围观群众纷纷说着这类的话。我不知道他们的对象是我还是身边的人,只管垂着眼、缩着脖子。
而那女孩在我身旁低声说道:
「……25分」
我讶异地往她的脸瞧。褐色镜片后面有双如炬的眼眸紧紧瞪着我。
「真差劲。我不晓得你是边听什么边弹,总之那是乐团的曲子吧?只弹吉他的部分根本虚得可以。你就不能在没歌的地方加些间奏吗?」
「……啊,唔,那个……」
我被数落得无言以对,凯斯却咧开了嘴。
「这小妞真啰嗦。揍她,上她。J
别这样啦,凯斯。我在心里回话。这时,观众都笑了起来。
「别在意,Miu给分一向都这么严。」
「我还没看过Miu给第一次见到的人超过20分咧,很厉害了啦。」
被称作Miu的少女臭起脸,拉下兜帽盖过眼睛。
「我只是实话实说呀。赶快弹下一首。」
下一首?
「还有四首吧?」凯斯浅笑着这么说完之后就忽然消失了。我冷不防被独自丢在令人心寒的喧嚣里,好想抱着吉他缩成一团。喂,凯斯?出来啦,你跑到哪里去了?到处都不见踪影,只有他的笑声从紧贴脸颊的吉他传来。那家伙躲进吉他里了?就这样把我留在众目睽睽之下?
「你是怎样,一直很莫名其妙。不鬼鬼祟祟就想不起曲子怎么弹吗?」
Miu直盯着我的脸问。我连忙摇头。
观众眼中也充满期待。原本只想弹完一首就走——看来没这么容易,心情都忧郁起来了。
没办法。
我调起根本没偏差多少的音,边拖时间边想。弹法,凯斯都教过了。再四首就好,把自己关进他的歌里,咬牙撑过去吧。DDD的歌,我每首都听过好几百次了。在那些我用以隔开声音与心灵的歌曲中挑个四首,怎么难得倒我?
我再度将耳机塞进耳朵,握起沾满汗水的琴颈。
当第二首的前奏流入我一个人的耳中时,那名叫Miu的少女墨镜底下所透露出的悲切眼神深深印在我的脑海。
「我来评的话,大概是4分吧。」
回程的电车上,凯斯这么说之后哈哈大笑。右半身倚着车窗的我闷不吭声,背在肩上的吉他感觉比来时重了三倍。
最后,我在池袋东口前的路边弹唱了约一小时。有iPod播放的音乐分散我的注意力时感觉还没什么;到了没有欢呼、掌声、鼓声或贝斯的现在,疲惫就将我团团包围,使我不仅是冷静反思,还隐约有种心寒的感觉。我居然不知天高地厚地在那么多人面前表演我的破技术,4分都嫌高。我的吉他龄还不到一个月呢。
「看来你需要多排几组曲目了。要是弹到末班车的时间,应该有很多女人等着让你上吧。」
「……今天这样还不够啊?」
我软趴趴地说。
「你白痴啊?连武道馆都还没进咧。」
我对玻璃叹口气。那有几成是真心话?
这种事到底要做到什么时候才行?直到凯斯往生净土?美国人有这种概念吗?
我将吉他盒重新背好,垂下头蜷起身。列车辗过铁轨的摩擦声一阵阵地挤扁我的虚弱心跳。
§
从此,我每周都被凯斯踹上池袋街头三次。
即使他意见一大堆,说什么根本没进步、声音没从屁股底下出来、没天分之类的,我仍将他的新歌生了出来,戴着耳机在路边一味地唱。
「玩摇滚最基本就是抄,把以前的歌也记好。」
听凯斯这么说,我便开始练习巴迪·霍利(注:Buddy Holly,一九三六~一九五九,死于飞机失事。美国乡村摇滚歌手,摇滚乐的先驱之一。其乐团「巴迪与蟋蟀(Buddy Holly and the Crickets)」两把吉他、一把贝斯加鼓组的组合,奠定了摇滚乐团的基础。正式于台前表演到逝世仅两年余的时间,就对披头四及滚石等六〇年代的超级乐团造成莫大影响。代表性歌曲有〈Every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