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方奇幻小说网 > 钢之色:法庭斗剑三部曲> 二

  要到达最古老、最美丽的城邦佩里美狄亚所在的岛屿,从它面向外海的一侧靠岸是传统的最佳选择。起初,天际线上只看得到灯塔。随着船离岸边愈来愈近,高耸天际的菲莱克斯 (1) 塔以及思学殿 (2) 的尖顶便如玉米的新芽一般冒出了海平面。不久之后,整座山峰浮出水面,外邦人这才得以一窥三城的远景。山巅上白色的大理石建筑以及镀金的殿顶熠熠生辉,美得不似凡间,引得那些迷信的外地佬一见之下立马认定这就是众神居所。及至他们被告知上城乃是皇家宫殿所在地时,众神和皇帝在他们的脑子里很容易就联系在了一起。这种再自然不过的反应被历代佩里美狄亚外交官利用到了极致。由于上城禁止外人出入,来自蛮荒之地的访客的各种臆测也无人反驳。再说,佩里美狄亚城邦政府压根儿也没有试图去反驳过。

  在白色和金色的王城之下,是中城。各种令人惊叹的建筑错落有致地分布其间:宫殿、庙宇、银行、市集以及诸多公共建筑,更有许多富豪权贵的私邸混入其中,从外观上看起来完全无法区别。地位高贵的佩里美狄亚人在建造私邸时无不追求庄严辉煌的外观,力求私邸看起来和令人惊叹的官邸建筑毫无二致。常有一头雾水的外交使节或者是商人在中城某座大宅的曲巷回廊里绕上一个小时,才发现这原来是一座私邸。

  下城的大部分地区被守卫城市七个世纪的巨大防波堤挡住,只有在船只靠岸时才能看到。乍看之下,下城这个最大最热闹的城区除了占地更大、建筑更密集以外,和其他的城市没什么两样。似乎当年东征西战的历代佩里美狄亚皇帝将被征服的城市一勺舀起,挑出其中的战利品及其他任何有价值之物以后,将一座座建筑物的空壳丢在了山脚下,仿如一堆体积庞大的牡蛎壳。

  两条河流在这里交汇,注入大海。如果旅行者坐船顺流而下,看到的景色就大打折扣了。旅人坐船驶出由两岸青山拱卫着的狭窄河谷时,整座山峰便一览无余,陆上城墙也不像海防工事那样遮挡着下城,因此沿河而下时,人们看到的佩里美狄亚就是一座被分为三层的巨大城市,两面是淡水河口,第三面是海。这样的城市会给人留下坚不可摧、高傲自大,以及富贵逼人的印象,但不会让人联想到众神居所。诸神的所在当然也会有仆役居住区,但肯定比下城干净得多,而且没那么阴暗拥挤。

  从海路进城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盛行风的风向,船只在金月牙港靠岸的时候,船上的人才会闻到城市的气味。这种气味从河流入城的旅人会更早接触到,不过作为补偿,在他们抵达桥门之前有时间慢慢适应。相对而言,海客们甫一下船,就要经受气味的冲击。

  在佩里美狄亚,一百个人里大概只有一个会意识到这种气味的存在。大部分生长于此的公民压根儿不会留意,甚至当他们出国时,还会抱怨外地的空气稀薄寡淡。佩里美狄亚的气味并非某种单一的味道,它丰富而有层次。除了燃烧木头和炭产生的烟气以外,还混杂着来自制革厂、提炼厂、酿酒厂、玻璃工作室、烘培店、小餐馆、香水店、砖厂、火炉、鱼类、牛粪、人类,以及腐烂海藻的各种味道,是一种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体验到的独特气味。

  特姆莱坐的大篷车沿着西边那条源自高原的支流,依次经过特罗弗大桥及黑城门进入这座利剑之城。一过城门,脚下就是木匠和机械师聚居区的主干道。首先映入特姆莱眼帘的是位于城门左手边那座著名的骨粉磨坊。

  对于一个刚从草原来的年轻人来说,这是多么壮观的景象啊。特姆莱看到一架巨型的木质轮状物从深坑里拔地而起,页片如辐条般自中心放射而出。在距坑底约七尺 (3) 的城墙上挖出了一个洞,由于墙外河流的水平面高于这个墙洞,河水从洞口倾泻下来,打在轮叶上,推动木轮旋转起来,下面另有一个小洞用来排水,洞口安装了某种机械设备,以防河水倒灌。木轮的中心是一根由巨松的树干制成的轮轴,轴的另一端是一个周围安装着木桩的小轮盘,这些木桩又通过一系列类似的木桩连接在另一架立在右手边的轮盘上。这样的轮盘为数众多,如同一群互相撕咬的野狗,环环相扣、依次连接,最终连到磨盘上。神奇的是,尽管轮轴本身转得相当缓慢,却能推动磨盘飞速旋转,确保进入储料槽的骨头被磨得粉碎。

  特姆莱有生以来从未见过这么多集中在一处的骨头,比散落在东西两部族三个世纪前发生大战的斯科凡德草原上的骨头还要多。两个人站在储料槽上方,从木板箱里将骨头铲进去。这些骨头大部分是牛、马、羊的残骸,偶尔有几块形状古怪,看起来明显是人的胫骨、臂骨、肋骨或者头盖骨。磨盘碾过骨头,发出嘎吱嘎吱的碎裂声。听起来有点像骑手穿过森林,马蹄踏在干树枝和蕨丛上,只不过要响得多。

  “这是干什么的?”他问执铲的人。

  对方要么没听见他的问话,要么是听见了,但听不懂他的口音。磨坊旁边铜器摊位上的一个男人拉了拉他的袖子,解释说这是做肥料的骨粉,备受农民以及菜农的珍视。

  “噢,”特姆莱说,“我明白了,谢谢。”

  “你是草原人,对吧?”

  特姆莱点点头。他完全听得懂摊主的话,只是觉得他那唱歌似的语调有点怪。他离开老家以前就听说城里人说话像唱歌,之前还想这怎么可能呢。

  “这么说,”摊主说道,“你肯定想买一个正宗的佩里美狄亚铜水壶。我正好——”

  特姆莱连忙解释他没有钱(幸运的是,摊主信了他的话),而后溜之大吉。他催马上山,去寻访之前打听到的城市军械厂。一路上,他经过了许多更加引人注目、更加令人着迷的摊子和小店——有人一边用一根弯曲的长杆带动一件纺锤状工具旋转,一边用凿子给纺锤上安装椅子腿塑形;一名十字弓匠人把铁条雕琢成锁扣槽座;两个男人用一架特姆莱平生所见过的最大弓钻在一个铸铁轮上打洞;木匠们在合拢一部令人惊叹的横梁驱动压榨机的骨架,大概是用来榨葡萄或橄榄的。特姆莱一边走一边忍不住啧啧称奇。因为分心,没有仔细看路,好几次差点撞上陈列得整整齐齐的货架,幸好都在千钧一发之际避了开去,才没有闯祸。太不可思议了,他心里想,人的双手可以创造出这么多绝妙之物。显然,生而为人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他过去的认知。

  这座城市,就是他计划以铁匠的身份找到工作、挣钱谋生的地方。不知为什么,这样的想法此时显得有点不太对劲。这里的人有那么多令人惊叹的知识和难以置信的机械设备,他怎么可能比这些人更高明呢?

  如果决策权在他手上的话,他是绝对不敢进去的。但他无权选择。于是他将马拴在军械厂那壮丽恢宏的青铜大门外,找到相对没那么显眼的侧门,走了进去。

  不同于绝大多数族人,特姆莱至少有过待在室内的经验。他知道头上有屋顶,四周都是墙是什么感觉——尽管不怎么喜欢,却也并不觉得过于难受。然而这次的体验却完全不同。室内很暗,暗得像待在他父亲的帐篷里,唯一的光源是点点闪烁的红色微光。除此之外,他还感到了巨大的熔炉散发出的灼人热度。挥汗如雨的赤膊男子正将熔炉里流出来的白灿灿的熔化铁水倒进长长的、整排一模一样的成型模具中。这些模具环绕着熔炉的基座,像小猪仔围着母猪。

  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噪声。在老家的时候,特姆莱最喜欢听铁匠打铁的声音,但这里的声音简直像雷之精灵锤出的巨响。适应了这里的光线以后,他才看到噪声的来源。机械榔头背后有着另一个巨型轮盘,跟驱动骨磨机的那个很类似,但要大得多。太神奇了。这里的人驱使河流为他们服务。意识到这点,特姆莱感到一阵不安。这简直像在役使神明。然而,据他所知,这座城市里并没有神明。特姆莱暗自想道,也许,有了这么多机械设备,他们根本不需要神明。

  “喂。”

  特姆莱转身看到一个矮小的胖子正瞪着他,锃亮的秃头两侧各垂下一绺白发。他微笑起来。

  “喂,”秃头男人重复道,“你要干什么?”

  和这座建筑里所有的人一样,这个男人也光着身子,只在腰间扎了一块脏兮兮的白布。特姆莱想,整天待在这么热的地方,打扮成这样完全可以理解。不过看到熔炉里不时飞溅出的火花,他认为自己还是宁可忍住闷热继续穿着衣服。这就是他要来求职的地方。他简直想要撒腿就跑,但还是忍住了。

  “劳烦你了,”他说,“我想找份工作。”

  那人带着不可思议的眼光看着他,就好像听到他点菜时说煎饼里要夹一片月亮似的。“找份工作。”他重复道。

  “是的,拜托了。”特姆莱说,“我从草原来,我是铸剑师。”

  秃头人扬起两条眉毛,点点头。“是吗?”他说道——更确切地说是唱道。特姆莱想,如果他要在此地度过余生的话(千万不要!),他永远都无法适应这种不同寻常的说话方式。他得拼命忍住才能不笑出声来。

  “是的。”特姆莱回答道,不确定还有什么该补充的,“我带了些焊料,要看看吗?”

  男人点点头,于是特姆莱把手伸进帆布包,拿出五根据说对这些杰出的人特别有吸引力的银色细条。男人郑重其事地接过细条,好像手里捧的是他祖母的灵魂似的。

  “你知道用法吗?”他问道。

  特姆莱点点头。“还有寻常的铜焊料和铅焊料。”他说,“我会铸造金属丝和金属片,将它们焊在一起铸成剑芯。我还会锻造利刃。”

  “真是小能人。”男人回道,“你小小年纪,看起来不像已经出师了啊。”

  “什么?”

  男人摇摇头。“出师,”他说,“就是学徒期满。算了,过来。”

  幸好,男人带他去的地方是巨大的房间里一扇长窗附近的角落。自打特姆莱进门,他第一次看清了眼前的东西:一块块铁砧板,妥妥当当地安放在榆木段上;一排排架子上摆放的满是锤子、火钳、钳子、方柄凿子、型砧、套锤、芯棒以及方石等工具。在一屋子满满当当、陌生而又奇妙的器械中,这些熟悉的工具让他感到安心。还有一台小巧精致、以砖石垒就的熔炉,配有羊皮风箱。炉里一柄剑刃正烧到暗红;炉边放置着几根锌合金焊料、铅焊料以及一个装着焊药的陶罐。看到这些,特姆莱立马领会了对方的需求,顿时放下心来。

  世界各地的铸剑工艺其实都大同小异:用上百根铁丝或铁条层层包裹着一块柔软的铁芯,然后经加热、锻打熔合成一体。剑刃是分开制造的,将老铁钉或马掌熔化后,经锻打、淬火、再锻打,之后放进烤炉,和木炭、晒干的血块及碎皮一起烤,直到炼铁成钢。经此工艺打造出来的剑刃既锋利又有韧性,能刺穿由较软金属制成的盔甲,同时又抗击打,不至于脆弱得像杯子那样,一砸到石地板上就碎片四溅。只要铁匠掌握了基本的技能,又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剑身和剑刃本身都不难锻造。难就难在要如何利用焊料和焊药将二者焊接起来。

  特姆莱挑了一对火钳,将烧红的剑刃从火中取出,仔细查看。剑刃已经被细丝缠绕在剑芯上了,结合处可见点点焊药燃烧产生的橘色光芒。他四下看了看,找到一桶水,将剑刃浸入其中。

  “抱歉,”他解释道,“这样不对。”

  秃头男人沉下脸来,但特姆莱完全没留意。等到剑刃冷却下来,他用钳子将脆金属丝夹断,拿来一把小锤,锤打着尚未和剑芯钎接起来的剑刃。他从包里取出自己带来的一罐焊药。这个用公羊角凿出的容器里装满了白色粉末,其中蕴含的某种至关重要的成分,为他的民族创造了最伟大的奇迹。

  他在一块平坦的石板上撒下几撮粉末,轻轻推动,使之聚成一堆,再往里面吐几口唾沫,用小指搅拌,直到粉末变成一团光滑细腻的糊状物。接下来,他先用自己的小刀刮去剑芯以及剑刃结合面上原有的燃烧过的焊药,再将糊状物小心翼翼地分别涂抹在这两面,努力避免涂得太厚。秃头男人递给他一段金属丝,他将剑刃紧紧地束缚在剑芯上,确保严丝合缝,再放进小熔炉里,接着干劲十足地拉起了风箱,直到他感觉到热度灼痛双腿。

  “温度要高,”他解释道,“不然银不会熔化。”

  区别——事实上这是最关键的区别——就是,在这里,人们使用锌合金(铜锌结合)焊料,或者(更糟糕的话)是由更软的铅和锡制成的焊料。草原人不这么干。他们知道由三份铜、一份锌和六份银配制成的焊料无须特别高的温度即可熔成流动的液体,将钢和铁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这是锌合金以及铅焊料无法做到的。

  当剑身被烧成明黄色时,特姆莱从自己的包里拿出一根焊料,在糊状的焊药里滚动几下,又吐了些唾沫在上面以求好运。然后将剑从炉中取出,用焊料条一路划过接缝。那金属条一接触到剑身就熔化了,消失在细微的缝隙中,剑身上结的浅灰色硬壳中只留下一条白线。处理完正反两面,他又将剑身送回火炉中,开始喃喃念诵祷词,向铸剑师之神祈祷(他倒不指望神能听到来自如此遥远之地的祈祷,只是要让焊料牢牢地焊住接缝所花的时间,刚好是念完这段祷词所需的时长)。再次将剑身取出时,他开始四下张望,寻找油桶。没找到。

  “没有,”秃头男人听到他的要求后回答,“我们有水,你要油干什么?”

  “最好有油,”特姆莱坚持道,“如果没有的话,猪油或者黄油也可以。”

  男人耸耸肩走开了,回来时拎着一大罐散发腐臭气味的黄油。“我们用这油来淬火,”他说,“要冷却用水就行了。”

  “不,”特姆莱尽量和善地回答,“冷却用油最好,黄油也可以。不然剑身降温太快,结合处会不牢靠。”

  剑身浸入黄油的时候发出嘶的一声轻响,冒出一缕带着恶臭的黑烟。他将剑留在黄油内,过了大约向火精灵念诵三遍祷词那么长的时间后,拿出来浸入水桶。

  “好了。”他说。

  “就这样吗?”

  “是的。”

  “噢,”秃头男人耸耸肩,“这么简单,我还以为你们有什么魔法之类的。”

  特姆莱摇摇头,回道:“没有什么魔法。就是银子的作用。还有我们的焊药。如果可以的话尽量用油或者猪油,比黄油好。”

  他将剑取出放在铁砧上,暗自祈祷自己没出什么差错。等外壳被敲掉以后,结合处会显露出一条又直又漂亮的金色线条,没有凹洞也没有气泡。他没有失望,出来的成品棒极了。他将焊料丝截断,从架子上取下一把小锉刀,磨去剑身上少数几个小凸点。剩下的就是以慢火加温,直到剑身转成一种深稻草黄色,然后浸入水中冷淬(此时不能用机油或猪油或黄油,那个男人说的全错了。他们怎么连这些常识都不懂?)。之后再抛光、磨刃。这些都是简单的活,谁都可以上手,做师傅的完全可以放心地交给小学徒去完成。然而,奇怪的是,在利剑之城——这个一切都由剑刃裁决,好剑等同于无价之宝的地方,人们居然不了解正确的铸剑方式。反观在充分掌握了铸剑技术和知识的草原地区,剑的地位却无足轻重,对于善用弓箭的民族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如果敌人接近到了需要拔剑的距离,就说明某个将领犯了严重的错误。

  男人盯着剑身,不停地挠着下巴。他将正反面都仔细查看过,手指上上下下地抚过接缝,一遍又一遍。忽然,他高高抡起胳膊,使出全身力气,挥剑劈向砧角。锵的一声,剑在金属砧板上劈出一道细如弓弦的印痕,而后猛地反弹回去,从他手中脱出,咣当一声掉在地上。

  “你被录用了。”男人说,“一个月五个金币。明天天亮后一个小时到这里上班。”他用左手拇指揉着右手掌,补了一句,“我会弄点油来。你是要橄榄油吗?”

  特姆莱耸耸肩。“我不知道,”他说,“在我的老家,人们用的是提纯的脂肪油。我想你们这里的人也能做到。”

  五个银分币让他可以在街角小旅馆的某个房间占一个角落过夜。旅馆的老板娘,一个瘦削的老女人,喋喋不休地抱怨着住在她那干净整洁的房子里的外邦人(房子其实一点也不干净,而且此时,一对男女正在远处的角落毫无顾忌地乱搞,吵得要命;在与他相邻的床位上,躺着一个显然已经奄奄一息的老人,然而除了特姆莱似乎没人注意到),还费了老大劲儿试图让他明白不许把牲畜带进房间,以及用餐是额外收费的。如果公共休息室桌子上那一堆摊在盘子里的狼藉就是她所谓的饭菜的话,特姆莱宁可自己去弄吃的。至于牲畜,当天晚上晚些时候他就把自己的马卖了,得了两个金币。在他的老家,两个皇家发行的金币能买好几匹良马,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我做到了,他一边想一边挪动身子,躺到草堆上比较舒服的一角,然后将外套垫在头下面当枕头。到目前为止,他每一步都走得很顺利,连他自己都不敢相信。他将有机会收集他父亲需要了解的信息,比如城墙的薄弱点在哪里、岗哨的轮班布局如何、有多少人住在这里、城门的钥匙在谁手里;还有军械厂一天能生产多少箭头和矛头,墙外河口什么时间退潮,以及护城河上的桥梁是否可以被及时截断以防被攻城的敌军掌控。

  如果他能顺利完成任务,他的父亲就能圆满履行誓言,在大限到来的时候,灵魂便可以纵马升入天空。那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他唯一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他的父亲非要占领这座城市?将它付之一炬简直是极大的浪费,也会被神厌弃;将它劫掠一空吧,他的部族又根本没有足够的车辆,装不下整座城市的财富。再说这里根本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他们真正需要的。要说把城里的人赶出去,自己住进来,这更是不可想象、令人厌憎的事。这里一定有什么东西,是他的父亲不惜让手下那么多弓箭手抛头颅洒热血也要得到的。但他却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那是什么。

  在快要坠入梦乡的时候,他模模糊糊地想:也许这就是我还没资格成为一族之长的原因吧。倒也不坏。

  在最后一刻,洛雷登迎着对方的一击扑了上去,侧转身体,右手尽力向前推送。对方的剑在他的胸口划过一道伤痕,位于乳头上方寸许之处,而他的剑则干脆利落地刺进了对方的眼睛。那人还没来得及收起脸上得意的笑容,就被一击毙命。接着,如往常一样,随着砰的一声闷响,尸体重重地砸在地上。原告胜诉。

  庭警有气无力地向随庭医师招招手,但洛雷登摇头拒绝了。和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死在随庭医师手里的人比死在律师手里的人其实更少一些,但也差不多了。血从伤口涌出,他却还没觉出痛来。他身子战栗着,小心翼翼地把衬衫上被划破的那块浸透了血的布撕开。

  “快点,”紧随身旁的艾希莉说,“伤口需要清理一下。你知道吗,刚才我真的以为你要死了。”

  “我也是。”洛雷登轻声回答,“我讨厌离婚案。”

  “你应该弃权。”艾希莉一边牵着他的袖子在前面引路,一边说。他手里还拿着剑,要在涌动的旁听人群中开出一条路又不划伤别人的膝盖实在是件难事。“他从一开始就占了上风。”

  洛雷登摇摇头,“弃权是失败者才会干的事。”

  “是这样。但离婚案是允许认输的,这才是重点。拿性命做赌注,倚仗身体在刹那间的反应,赢在千分之一寸的误差上——这么做纯粹是犯傻。”

  “非常感谢。”他们走到外面,洛雷登把剑递给艾希莉,让艾希莉擦拭过后放回匣子里。他感到虚弱想吐,好像刚才死的是他,只不过大家都没注意到而已。“喝一杯?”

  “别想了。回家。”

  洛雷登放弃抗议,“回你家还是我家?”

  “我就知道你迟早会来这么一句。你家更近。”

  当然,艾希莉从未去过洛雷登的家,毕竟她也从没有那么做的理由。她知道他家的大体位置,从地址上判断他住在一座“岛”上——就是百余年前的一场大火以后,在圆形广场区拔地而起,建得相当敷衍的高高的公寓楼群。她知道,里面有些公寓楼条件还算好的:庭院有干净的水源、冬天有供暖、墙壁设计得牢靠结实,而不是仅凭着惯性勉强直立不倒。

  洛雷登住的不是那种楼。

  “七楼。”洛雷登一边说,一边倚着门框喘气。

  “知道了。”艾希莉从牙缝里挤出这句话。洛雷登整条胳膊的重量都压在她肩上,还时不时踩到她的脚。

  楼梯间很暗,又窄又滑。某些“岛”有日夜不息的油灯照亮楼梯的台阶,他住的这栋可没有。爬楼的过程极其漫长。

  “钥匙呢?”

  “没有钥匙,”他回答道,“踢一下就开了。”

  洛雷登的家看上去空荡荡、冷冰冰的,干净得一尘不染。房间里有一张床、一张桌子、一把以龙头为扶手的精雕细作的椅子,远处的墙上还挂着一块曾经值不少钱的老旧挂毯。还有一个杯子、一个白镴 (4) 盘子、一把勺子、一个挂着沉重挂锁的大书匣、一个衣橱、一块砧板,上面斜放着一把长年打磨之后已经薄得像锡纸一样的刀,还有一双替换的鞋子、一顶挂在墙钉上的皮帽、一盏陶灯、一个瓶壁上镌刻有某酒坊首字母纹绣的广口瓶,以及一席备用的毯子。

  “好吧,”艾希莉问,“你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

  洛雷登呻吟着一头栽到床上。“壶里应该还有些酒,”他说,“绷带在衣橱里。”

  艾希莉看着洛雷登洗净伤口,用壶里的酒擦拭过,最后以久经考验的熟练手法将伤口包扎起来。“有什么吃的吗?”她问道。

  洛雷登把头转向砧板。“显然没有。”他说,“我过一会儿下楼去面包房一趟。谢谢你帮忙。”

  艾希莉耸耸肩,一声不吭。她身上的文员袍血迹斑斑,而且洛雷登很明显想让她现在就离开。“有什么我可以帮你买的吗?”她窘迫不安地问道。洛雷登摇摇头。

  “下一次出庭是什么时候?”他问道。

  “三周以后。”

  “客户是卖炭的家伙们?”

  艾希莉点点头,“恐怕是的。”

  “无所谓。打听到对方请了谁吗?”

  “还没获得确切的消息。”艾希莉撒谎道。

  “不确切的消息也行。”

  她沉下脸,“阿尔维斯。有可能是他。我刚才说了,消息还不确凿。”

  “阿尔维斯啊,明白了。”洛雷登叹了口气。他看起来累极了,“如此不惜血本,看来我们这头的人把对方惹急了。”

  好一篇灰心丧气的墓志铭,艾希莉心里这么想,口头却说:“也许只是谣传,想迫使我们的客户庭外和解。真要请阿尔维斯出马的话,他们会花掉两倍于原本争议金额的钱。”

  洛雷登艰难地耸耸肩。“可能是原则问题。啊,好吧,咱们走着瞧。”

  艾希莉打开门,“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回头再来看看,确定你没事。”

  “我会没事的。再次感谢你。”

  艾希莉可以感觉到血已经渗进长袍里,冷冰冰、黏答答地贴在皮肤上,像出了汗似的。“那么,回头见吧。”她说着关上了身后的门。

  洛雷登倾听着她的脚步声在楼梯间响起,而后艰难地翻了个身,面朝上盯着天花板上那条长长的裂缝。三周以后,身上这道血肉模糊的伤口刚刚开始愈合(如果他足够幸运,而且伤口没有感染的话),他就将被迫站在法庭上,与头号辩护律师、帝国第一击剑手齐阿尼·阿尔维斯对决。比阿尔维斯更强的剑手倒也不是没有,总共有四个或五个吧,但没有一个叫巴达斯·洛雷登。奇怪,他心下暗想,我怎么接到自己的死亡通知书还那么平静呢。只是点点头,表情扭曲一下,好像在说,哦,那么就这样吧,眼前浮现出刻在一块朴素墓碑上的两行字——

  巴达斯·洛雷登

  为卖炭的家伙们献出生命

  洛雷登很清楚世界上没有神灵,就算有的话,祂们也应该住在未开化的遥远国度,根本听不到他的祈祷。尽管如此,他还是开始祷告:如果我能平安渡过难关,一定就此金盆洗手,彻底退休,再开个剑术学校之类的。他知道,就算神明真的存在,祂们也不会相信他,因为他次次都这么祷告,可直到现在,还在干这一行。他还是那个有十年资历的律师,那个年纪轻轻就显露天赋却最终辜负潜力的男人,那个马上要送命的男人。

  也许卖炭的家伙们最终会选择和解。像阿尔维斯这样的人一般接十个案子只需要上庭对决一次,因为对方的当事人在明知己方律师必输、肯定会损失一大笔钱的情况下不会坚持选择上庭。但是,炭业商团不是会妥协的那一类雇主。他跟他们的人见过面,一眼就能看出来。他们是那类又贪婪又愚蠢的人,总是让自己陷入最无可救药的混乱局面中,等到不可避免的悲惨结局到来时,又大吃一惊,暴跳如雷。他简直可以想象到这样的画面:他们怒气冲冲地走出法庭,沉甸甸的袍子拍打着脚踝,嘴里喋喋不休地抱怨着刚被杀死的律师的无能以及司法系统的不公正,同时发下重誓:宁可被活剥皮也决不付一分钱给那些把这场官司搞砸了的人。

  我可以选择退出,他想。这永远是一种可能的选择。这种选择其实很理智:退出意味着事业的终结,但那又如何?我还活着,我还可以做点别的什么。

  他笑了,翻了个身侧躺着。当然,他永远也不能仅仅因为害怕,甚至因为意识到自己会死而退出。有些情况是决不允许出现的,这就是其中之一。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导致整个司法系统的崩溃,到时候大家又该怎么办?毕竟正是严谨坚实的商法使得佩里美狄亚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贸易城市。再说,选择当律师的人从来就没指望能长命百岁。

  很多年前,他就决定不以追求长命百岁为人生目标。十二年之后,看看他如今的成就吧。不能算辉煌,但至少也够本了。根据传统礼仪,剑手死后,将由六名身着学院服、腰佩空剑鞘的同行为他抬棺,棺盖上放着死者名下排名第二的宝剑——最好的剑已转为胜者所有,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还有一枝象征司法公正的白玫瑰。在现实中,要严格遵循传统相当困难。想想也知道:抬棺的是六个明智地早早脱离本行、专职从事护柩员工作的男人,剑是从殡仪馆租借来的,而且不知为什么几乎每次都会下雨。他年轻的时候有过多次站在泥泞的墓地边送葬的经历。现在他基本上不出席这类场合。

  在最需要的时候,古朗剑居然折断了,瞧我这运气。

  忽然脑海里灵光一现,他将身子探出床外,呻吟着把手伸到床底下摸索起来,直到手指触到了一捆由劣质羊毛毯包裹起来的东西。他将这捆东西拖出来,发现上面蛛网密布,满是尘土,看起来灰扑扑的。原先捆好的结轻易就松开了,留在他手中的是一柄破旧的黑色剑鞘,剑鞘的另一头露出毫无装饰的棕色钢制剑柄。问题来了,他对自己说,我居然整整十年都没想起它。但为什么不呢?毕竟用哪一把剑都没什么区别。

  十二年前,一个在与外族的四年战争中熬成了老兵的年轻人走进守卫者之门旁边的击剑学校,从鼓鼓囊囊的钱包里取出现金来支付学费,还随身携带着一把不起眼的廉价长剑,剑鞘卡榫 (5) 上甚至连铸剑师的名字都没有。等修完课程,他发现手头剩下的钱还比较充裕,足以购买一把货真价实的古朗剑,于是那把毫不起眼的廉价剑只能退居其次,过几年又落到第三的位置,再然后就被用作紧急情况下的备用剑,直到最后被裹在一张毛毯里,静静地躺在三十九号岛七楼的一张床底下。严格说起来,这把剑最初并不是律师用剑。它来自军械厂,原先是军用剑,被削减长度和重量,草草地回火淬炼,配上了一个朴实无华的剑柄。在它被改造前,有许多人丧生在这把剑下,但自从成为练习用剑以来它就再也没有背负过人命。它顶多值一个半硬币。他从来没有喜欢过这把剑,它也不欠他什么。就用它吧。

  他闭上眼沉沉睡去,一夜噩梦不断。

  特姆莱低头看看杯子,结果不尽如人意,里面居然还有半杯饮料。他几乎想趁人不注意,悄悄地把剩下的东西倒了。但这是他的新朋友付钱请他喝的,倒掉它既辜负了朋友的好意,又是一种浪费。就算这样,这味道也实在太糟糕了,让他直犯恶心。

  “是真的吗?”其中一个问道,“等你老了,就会被扔到沙漠等死?我在哪儿听说过……”

  天色向晚时候,四名中年炉工到他的工作台来拜访。他们很快活,肩膀宽宽的,嗓门很大,喜欢交朋友。当他们朝他俯身过来时,特姆莱还有点担心。他们难道不该理所当然地讨厌一个径直走进军械厂,抢走本来属于他们自己人工作的外邦人吗(而且还是个草原人)?他无意间听说,这家军械厂里有许多手艺更精湛的工人隶属一个专门为大师级匠人设立的秘密团体。也许这些人是那个秘密组织的成员,要来赶他走。等他发现他们不过是想请他一起去喝几杯的时候,忍不住松了口气。

  “不是这样的。”他摇头否认(不知为什么,光是这个动作就让他感到有点晕),“这完全不是事实。我们很尊重老人,他们很有智慧,懂很多东西。他们是做决策的人,教我们该怎么处理事情。我父亲……”

  他及时把剩下的话咽了回去,为了掩饰,假装喝饮料呛了一口,大声咳嗽起来。那些人觉得特别好笑,用他们宽厚的手掌拍着他的背。真奇怪。他隐隐约约地觉得他们似乎在分享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笑话,就好像有人偷偷系了一只老鼠在另一个人的辫子上一样。

  “你说的大概是,”他继续解释,“当一个人得了重病,知道自己快要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多半会自行走入草原,免得他的族人因眼睁睁看着他死去而悲痛。当然,这么做也节省了口粮。在我们那里,浪费是极其糟糕的行为。”

  他发觉自己说话有点口齿不清,好像一个犯了严重的牙痛以致下巴肿起来的人在说话。再加上头昏目眩的感觉,让他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到睡觉的地方躺下来。他开始怀疑喝的饮料有问题,但那些人喝得比他还要多,精神却比平时更好。

  “干了它。”其中一个叫米拉斯的说,“你的老家难道没有酒吗?”

  特姆莱回答说他老家的人都喝牛奶。那些人一本正经地点点头,眼里闪着光芒。“酒比牛奶强,”另一个叫迪弗仁的说道,“对你有好处。甜甜蜜蜜,让你强壮。”

  米拉斯倾了倾酒壶,特姆莱发现自己的杯子又倒满了。他想快点结束,赶忙喝了一大口。他们可真是热情好客的好人啊,就是这玩意儿太难喝了。

  “我们听说啊,”年纪最大的祖拉斯说,“在你们国家每个男人都有一百个妻子。是真的吗?”

  “哦,才没有呢,”特姆莱向他保证,“最多不超过六个,而且仅限于那些大领主,比如我父——大部分人只有一两个妻子。那是因为我们那里女人比男人多。”

  “是吗?为什么呢?”

  “因为大部分男人都死了。”特姆莱回答道。他打了个嗝,但大家似乎都不介意。“或是打架,或是在草原上迷了路,要不然就是出门在外长达几年之久,妻子就和别人结婚了。不过,”他皱着眉头,“你们这里结婚的含意和我们那里可能有点不同。”

  祖拉斯朝其他几人眨眨眼。“是吗?”他问道,“那么,有什么不同?”

  特姆莱努力思考着。“嗯,”他说,“在我的老家,男人大部分时间待在草原上照看马群和羊群,女人则留在篷车营里,因此他们在一起相处的时间不长。但是这里的夫妻整天住在一起。这简直太神奇了。男人和女人天生就不该待在一起,他们完全不一样,根本无法忍受彼此。”

  “说得对。”米拉斯认真地点点头,“来,再喝一点。”

  “酒能让你更有男子气概。”迪弗仁附和道。

  “不过说起来,”特姆莱继续说,“这里的风俗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买和卖。在这里,什么都能买卖,吃的、喝的、衣服甚至住的地方。你们这里有很大一群人只管做衣裳,其他什么也不做;另外一大群人只管从一批人手里买食物再卖给另一批人。”他的手在四周画了一圈,“还有人靠着让别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挣钱。真奇怪。我的老家完全不同。就比如说你——或者说我们吧——每天的工作就是铸剑。在我们那里,铁匠十天里只有一天用来打铁,其他时间要么放牧,要么修整篷车,要么干鞣制皮革之类的活,跟其他人一样。甚至我的——甚至那些大领主在处理族中事物之余也要亲自放牧。因此我们那里很少买卖。奇怪的是,”特姆莱继续道,“我们的生活方式挺好,你们的也不错。两种方式一样好,只是不同而已。”

  “说得好,”四个人中的最后一位叫斯柯达丝的男人说,“俗话怎么说来着?酒中出真知?再来一杯。”

  “谢谢。”特姆莱伸出杯子。这玩意儿似乎越喝越顺口,“还有一件事,”他说,“你们这里居然有人以打架为生。不打架的时候,他们就练习打架。我们那边的人,需要打架的时候就打架,但除此之外的时间我们完全不打。嗯,几乎完全不打。你要知道,我们那里,部族与部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大部分时间都在打来打去。但我们通常一天之内就能结束。你们这里的一场战争能连续不断地打上几年。有什么意义呢?打架的目的肯定是为了比谁更强壮,而不是展示某个领主的聪明才智,在对方人数远远超过己方时表演扭转战局,以少胜多什么的。我真搞不懂。”

  祖拉斯再次招手叫了一壶酒,然后问:“这么说,你不喜欢这里喽?”

  “我没这么说。”特姆莱使劲摇头,“压根儿没说过这话。我觉得这里的生活太精彩了,那么多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最奇妙的是尽管你们全都挤挤挨挨、一层叠一层地住在一起,却很少有人因此大发脾气。如果我们的人不得不像马困在马厩里那样动弹不得地住一块儿,没过几天就打得不可开交了。不过,当大家齐心协力做事的时候,要吵起来也很难,比如说将大篷车运过河,或是将马群赶进圈里驯服的时候。”他停下来,喝了几口,继续说道,“我认为我们的部族比你们的城市更像一个大家庭。这里人人都靠自己。你们各自住在各自的房子里,到了晚上家家关门闭户,有很多人甚至只认识住在离他家走路半个小时以内的人。真奇怪。”

  特姆莱注意到另一件奇怪的事,房间似乎在旋转。以前只有族人燃起篝火为神明舞蹈、老妇人在火里燃烧药草以及圣叶时,他才有这种感觉。在那种场合感到眩晕和怪异是很正常的,因为那时神明会降临到舞蹈的人们中间,而神明的现身无疑对凡人有着异乎寻常的影响。难道今晚也有神明在这家小酒馆里吗?他听过关于神明乔装改扮在凡间巡视的传说。如果神在旅途,到了晚上当然不可能在露天过夜,住进旅馆也是很自然的事。他偷偷摸摸地四下张望,想找出谁有可能是神明化身。他看不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话说回来,不是说利剑之城根本没有神明吗?嗯,也许有,也许这正是他们需要乔装改扮的原因。这样的话,他最好假装什么都不知道。

  “还有一件事。”他说。

  他接着滔滔不绝地侃了一会儿,却不清楚自己到底在说什么,那感觉就像想要倾听隔壁帐篷的说话声,却怎么也听不清楚内容。他能听到声音,但话里的每个词却都是扭曲的、渐渐远去的,就像从河里捞出来的硬币上锈蚀的文字一样。如果他猜对了,那么今晚在这个小酒馆里大概有好几个神明吧。还有,他现在觉得浑身难受极了。

  接下来,他记得酒馆老板摇着他的胳膊,用疲倦的声音很不高兴地对他说着什么。特姆莱想和他解释一下关于神明的事,但明显把老板给惹恼了,因为一转眼他就发现自己很不舒服地躺在大街上一摊看起来不像是水的液体里面。他四处张望,想找到祖拉斯、米拉斯他们,但他们都走了。他心下惶恐,生怕自己的怪异举动得罪了他们。毕竟他不仅是外来客,还是个草原人。他们真是好人啊,请他喝了那么多酒。改天他一定要找机会特别感谢一下他们,再好好道个歉。

  十二年前,一队骑兵从拂晓门进城。他们队形涣散,疲惫不堪,衣服破破烂烂,打满补丁,身上的链甲勉强靠铁丝拴住才不致散开。他们中的很多人丑得像童话里的食人怪:骨折后的肢体由于治疗不周而形状扭曲,潦草包扎的溃烂伤口上覆盖着疮痂。人和马都瘦得脱了形,手脚和身体的比例显得很不自然。

  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却无人欢迎。只有三两个市民鄙视他们打了败仗,朝他们扔东西泄愤。整支军队就只幸存下了这些人。

  面对来自西部草原游牧民族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威胁,“麦克森的草叉”一直是这座城邦仅有的防御力量。由于这支军队出色地履行了使命,市民们都将他们视作理所当然的存在,给予他们尊重、荣耀,每个月上交二十五夸特供将士们的吃穿用度,却从未思考过一支千人的重骑兵队伍如何对抗兵力几乎源源不断的草原部族。他们只知道,现在一切平安,军队显然没问题。如果某个市民半夜里从充斥着野蛮人呼啸声以及黑压压箭雨的噩梦中惊醒,只要记起戍边伯爵麦克森将军阁下,就能转身安心地睡去。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生六十年里有三十八年都在前线与草原部族打仗的麦克森居然在一次普通的讨伐战役期间死于肺炎。等到他去世的消息传遍各部族,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在草原部族眼里,麦克森是世间最可怕的人。他会带领一支恶魔般的军队于夜半出现,身畔簇拥着炫目的火把以及明晃晃的利剑,杀光整个篷车营里的人,而后如同潜入大地裂缝里似的,消失在广阔无垠的草原中。随着他的死亡,恐惧消失了。因此,当他的副手阿尔森在乌鸦河边遭遇到集结起来的草原部族时,草原人向麦克森的草叉发起疯狂的进攻,就像士兵在军事训练中向稻草人冲杀一样势如破竹。刚入伍时还是一名普通骑兵的阿尔森,已经在草原征战了二十五载,成为一名卓越的将领。如果不是时运不济,他领导的战役足以成为军事学院里的经典研究案例。面对二十五比一的兵力差异,他仍然设法重创了敌军,以至于对方在之后多年都无法集结足够的兵力反扑,但他自己却和八百八十名士兵一起牺牲了。残存的士兵在麦克森的侄子——一个仅仅在草原上待了四年的二十岁年轻人的带领下迅速撤回佩里美狄亚。这个年轻人的名字叫巴达斯·洛雷登。

  (1) Phylax,古希腊语中守护者、保护人的意思。

  (2) Phrontisterion,古希腊教育院所,历史上曾在奥斯曼帝国的特拉布宗立校,也有人译为思想所。

  (3) 一尺约为零点三三米。

  (4) 即锡铅合金。

  (5) 剑刃与剑柄间的部分,通常用来镌刻制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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