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方奇幻小说网 > 钢之色:法庭斗剑三部曲> 七

  卫兵一定是在他们刚踏进德斯康山隘就看到了他们,因为他们发现有一整支护卫队等在山隘的尽头。

  “你要谨慎,”当他们走出山隘,再次沐浴在阳光下时,朱莱悄声说,“别忘了,这是你第一次以族长的身份出现在他们面前。第一印象很重要。”

  “别担心。”特姆莱温和地回答道,“我知道该怎么做。”

  但他还是觉得有点傻,毕竟站在大队人马最前面的是那些他从小就认识的人。执鹰旗的是巴斯柏,表情异常严肃。特姆莱还记得,当年他和巴斯柏最小的妹妹正犹豫着准备探索青年时期最费解的谜团,很不幸地被手执赶牛杆的巴斯柏追得绕着营地跑(更不幸的是还被逮住了)。再说希斯莱——高大威严,比他大五岁,常常在残酷的儿时玩闹中护着他。不久之前,希斯莱才终于鼓起勇气,尝试以平等的身份和他说话。安叔叔不知在搞什么鬼,披了一件模样夸张的毛皮外套。安纳凯·马担任部落的大祭司已经有五十二年了,有传言说,他每年都要和神明下一盘棋。

  特姆莱脚后跟一夹马腹,飞驰而去,朱莱只好努力跟上。迫于眼下的形势,他不得不加入这颇具戏剧化的表演。

  他在距离五名卫兵几码开外的地方放慢速度,小跑着经过护卫队的第一排,来到巴斯柏面前,从巴斯柏手中接过鹰旗,高举在空中。这过程竟然十分顺利,没有出现失误,也没有让鹰旗脱手。先遣卫队身后的百余名骑兵爆发出一阵欢呼——没错,他展示了高超的马技,尤其是在长期缺乏训练的情况下。他打马回身,继续举起鹰旗,再次和巴斯柏擦身而过的时候交还了旗帜。最后他又掉转马头,停在安叔叔面前,后者平日面容就像一块铁板,现在居然对着他眨了眨眼。

  “特姆莱·泰-米-马万岁!”安叔叔用祭司的嗓音高呼,“我们的父特姆莱万岁!”接着他用后面人听不到的声音补充道,“你长胖了,我们的特姆莱。可见他们那里的伙食不错。”

  “别打趣我了,安叔叔,不然我会摔下马去的。”特姆莱举起右手,郑重地敬礼。而且,五位伟大而善良的部族同袍下马跪在他面前坚硬的地上时,他的右手依然举着。特姆莱意识到了他们的郑重。这让他有些不自在,但这种感觉转瞬即逝。他们希望他能顺利继位,也愿意辅佐他。他能回报的,是至少要尽力一试。他深吸一口气,暗自希望自己的声音不会发抖。

  “我是特姆莱·科-萨苏来·泰-米-马。”他听到自己说,“起来吧,我的子民。”

  老天呀,瞧我这表现!他努力回想父亲是如何应对这样的场面的,但作用不大。那时的父亲是族长,而他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族长永远智珠在握……

  然后他忽然记起父亲已经过世了,现在他才是族长。更糟糕的是,尽管父亲已经走了,但特姆莱不能哭,也永远不能对家人或朋友提起这个事实,因为族长当然是永生的。

  我要回家,他想。

  我已经到家了。

  营地出现在视野中时,他的情绪好转了一些,但很快又陷入了更深的悲伤中。他现在最想做的就是从马上跳下来,飞奔回帐篷,抱抱他的狗,把礼物分给每一个人,然后飞快地跑出去找佩格泰、苏鲁台、费尔顿,还有科德文,赶在父亲回来前跟他们打声招呼——

  他放慢速度,遵照教导,将头抬得高高的,背挺直,沿着一排排帐篷中间的通道缓缓走过。人们纷纷从帐篷里走出来见他,但既没有人挥手也没有人欢呼,就连狗也畏畏缩缩,犹豫地摇着尾巴,生怕他会突然发怒似的。他从未见过如此安静的营地。

  这真是太荒唐了——不对,这是族长现身时,部落人应当遵守的礼仪。

  不知道父亲……萨苏来·泰-米-马第一次以部落之父、人民守卫者以及神明之子侄的身份骑马走过营地时,是不是怀着同样的感觉。不,肯定不一样。要铭记你的家族史啊,特姆莱,你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了。当也尔代·泰-米-马在希拉草原被麦克森的杈子刺翻在地时,萨苏来·泰-米-马已经人到中年,族长继承人的身份早已稳固。那时,从帐篷门帘处向外张望的脑袋不是在看他,而是在族长背后的骑兵队伍里寻找各自的父亲、丈夫、儿子以及兄弟。没能找到自己的亲人,还得按捺住想尖叫和哭泣的情绪……可以说,萨苏来在那一刻的心情应该更加复杂,却应对得远比自己好。

  我必须应对得当。从现在开始,一步都不能踏错。

  “下一个练习,你们会痛恨一辈子。”洛雷登说,“很痛,很枯燥。但如果你们搞砸了,我会让你们从头开始。准备好了吗?”

  在学员们既恐惧又痛恨的目光下,洛雷登后跟并拢,脚掌以恰当的角度张开,背部挺直,将执剑的手臂伸出去,摆出传统剑派的预备姿势。一分钟以后(在这种情形下,一分钟相当漫长),他说:“看懂该做什么了吧,开始。”

  结果不出所料。于是他让他们再来一遍,然后一遍又一遍……巡视着一排钝头剑的剑尖,看哪一支最先开始颤动或摇晃时,他忍不住喃喃自语,我非得找出这项残酷练习的意义不可。一定有什么原因。否则为什么整整二十代的击剑手都要被迫一天三次这样练习,而且是每一天?

  这一次是富家子尤文最先支撑不住。洛雷登用手背将这孩子的剑往旁边一拨,再往下一压,吼道:“再来!”然后他继续来回观察。只要有一个撑不住,其他人就会不可避免地纷纷垮掉。唯有生怕成为第一个失败者的动力在支撑着他们坚持下去。

  等到连他自己也不忍心看下去的时候,他毫无预兆地说:“行了,到此为止。”随后他将六个剑尖一一打落。“我要提醒你们,”他补充道,“你们用来练习的剑比真正的剑更短,也更轻。而且,以后我们要坚持的时间是四分钟,而不是两分钟。现在,我要教你们城市派剑法中的反手后退格挡。前脚踩线,膝盖弯曲,如同坐在椅子上。提奥德尔少爷,你看起来就像一只便秘的蜘蛛。”

  说起那个女孩,她和其他五个学员一样笨拙,但决心之大却令人心惊。怎么说呢?学习成为辩护律师的人,大多数其实是为了谋生的时候有点防身手段,这一位倒像是在学怎么杀人。他在这行待了十年,从未见过这样的人。他有点不知所措。

  “这一位,”在学员们踏着整齐的步伐挥剑练习新动作时,他向艾希莉吐露了心声,“以后是个狠角色。”

  “很好,”艾希莉回答,“一个成功的毕业生是最好的宣传方式。”艾希莉坐在折叠椅上,面前是一堆蜡板。从他的角度看过去,尽管方向是颠倒的,也能看出是一叠名单。“你知道这些是什么吗?”她问道。

  “不知道。”

  “这是这个学期报名的所有学员,以及被录取的那部分加入的培训学校的名字。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培训学校的大概有三十多名。等我把名单列完,就可以出去招募新生了。”

  “真聪明,不是吗?可惜我手头已经有一个班了。”

  “啊,”艾希莉微笑道,“如果你同时带两个班呢?有些教练就是这么做的。”她看着洛雷登皱起的眉头继续说道,“这不难。比如说现在,他们在练习你演示给他们的动作,你就可以教另一个班。我们可以让业务量翻倍。”

  洛雷登摇摇头。“带一个班已经把我累惨了,”他说,“同时带个两班我就死定了。”

  “啊,那只是因为你还没有掌握其中的要领啊。一旦你能总结出最有效的教学方式——”

  “好主意,不过还是算了。我可以一次带十二人班,但同时带两个六人班就太麻烦了。再说,我们的目的是在上课时给每个学生足够的关注,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所以我要全程盯着他们,随时发现失误。要是分心去教另一个班,就做不到这一点了。”他低头看着蜡板上仔细的笔迹,想到她在这上面浪费了那么多精力。“你在开始整理名单之前应该跟我商量一下的。”

  艾希莉皱起眉头看着他。“好吧,”她说,“那我该做些什么?我几个小时前就把你吩咐我做的事都做完了。”

  “我怎么知道?”洛雷登回答,“噢,不,你看看这个小丑瓦列尔。如果他能偶尔照着我的演示做——”

  他立马回到工作中。艾希莉叹了口气,把刚才写字的尖头笔放进脚边的包包里。她已经专心观察过培训学校里几乎所有的教练,客观来说,洛雷登只能算中等水平。没错,比起某些教练,他确实呵斥得少,解释得多。但和学校里其他正在进行相同训练的学员比起来,这六个付费学员的成绩并没有明显的优势。

  她不禁分了心。旁边是一家大型培训学院的场地,教练正在训练高级班如何使用双手剑。这种沉重的阔剑需要两只手才能操作,与其说这是一门神秘的技艺,倒不如说是快要过时的技艺,只有在某些罕见的诉讼中用得上,比如诽谤和巫术。它之所以还能存在,不过是因为这类案例出现的频率太低,大家懒得去修订法律而已。在艾希莉做律师助理的那段时间,她从未在法庭上见过双手剑。她知道洛雷登有一把,不知道藏在哪里,反正没在他的公寓里见过(尺寸这么大的东西不可能看漏的)。由于对双手剑的用法一无所知,她忍不住旁观起来。

  教练首先展示了如何握剑。他拿出一把长度超过六尺的剑,其中剑柄的长度就占了将近四分之一。护手两侧的横梁各有约一尺长,从护手往剑刃的方向约六寸处是另一个小型的护手,两翼如剑刃。艾希莉看到教练拿出一条丝质手帕,包裹着一大一小两个护手间的部分。他右手握住这个部位,左手握住下方剑柄中央,开始演示基本动作。

  艾希莉很失望地发现,原来双手剑的使用并非想象中的大开大合、横扫一切。与其说它是剑,在实际应用上倒更接近长刃战斧或戟。这样的设计,再加上经过精确计算的配重,使得双手剑可以做到用最有限的动作完成快速精准的长刺、杀伤力极大的短刺以及各种复杂的格挡。她意识到,这不是那种屠龙勇士用来彰显英雄气概的武器,而是为精于算计的人打造的工具:首先给自己提供简单切实的防御,在风险最小、进攻成为相对安全的选择时,又能让使用者迅速进入攻击姿态。细长、锋利的法庭用剑至少彰显了某种程度上的优雅和时尚,在此起彼伏、你来我往的动作中,偶尔也会显出一丝荣耀的感觉。双手剑的剑士们则迈着沉重的步伐,以暴露最少破绽的方式谨慎地试探前行。他们严格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规则,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但同时也很难取胜。理智、高效、极其实用,但绝对无趣。她总算知道为什么很少有人使用双手剑了。

  有四五个学生开始和教练对练,坚持的时间有长有短——其中一个撑了足足两分钟,另外几个几个回合就落败了。过程很简单:几次干脆利落的短刺以及一连串的敲击后,一方的优势已经确立;另一方则被迫缩在他那坚不可摧的防御后面,无声地承认对手的胜利。一个十足的新手居然可以在教练的剑下支撑这么久,足以解释双手剑退出历史舞台的原因。在这个时代,死亡是判定审判结果的唯一标准。双手剑会导致每宗诉讼案持续一整天而毫无结果。处于败势的一方就算没有获胜机会,也可以将对手始终阻挡在四尺开外。要捍卫司法权益,就需要一场简短的对决,以及一个彻彻底底的胜利者——毫不含糊、明确无误,就是活到最后的那一个。

  第六个学生坚持的时间比较长。他是个短小精悍的年轻人,穿得不算太好。打了大概半分钟就明显有些喘气了。艾希莉不精通剑术,看不懂到底是怎么回事,但可以猜测,为了能够继续打下去,他使用了各种不计后果的、颇具想象力的小花招,让他的老师相当恼火。班上的同学似乎都认为他聪明极了。在一场真正的斗剑中,喝彩属于藐视法庭罪,犯错的人会在位于法庭下层的监禁室里关押一个星期。但即便他们没有出声,倾向于哪一方还是很明显的。随着教练的动作越来越僵硬,出剑的力道越来越大,艾希莉可以感觉到他的焦虑,似乎担心这场闹剧继续下去会让他很没面子,也会失去其他学员对他的尊重。

  教练将游戏升级,动作开始加快,使出了几个尚未演示的剑招。学员的应对十分精彩——毫无疑问,这是个有天赋的孩子——但这么做让事情更难办了。再说,这样有什么意义呢?简直适得其反,他来这里是为了学习正宗的剑法,不是为了在对决中打败教练。艾希莉觉得有点厌烦了,他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实力,现在应该有风度地认输,接受来自同伴的掌声。

  但他还在继续接招。艾希莉看到他被教练轻轻送过来的一剑劈中,一道红色的伤口划过男孩前臂比较厚实的部分。其他学员倒吸一口冷气,开始小声议论。教练退后一步,似乎对练已经结束了。然而没有,男孩把右手移到主剑柄处,抡起巨剑举到头顶,向教练当头砍去。如果击中,教练的头骨就会像松木段一样被劈开。于是他往侧面挪了一步,勉强用下护手上方的部位挡下了这一剑。但他依然被冲力震得向后退去,右脚滑了六寸左右才站定。就在此时,男孩再次抡起剑——这一次不是向下,而是侧劈。弯曲的膝盖以及微弓的背瞬间打直,使得这一剑以惊人的力量扫向对手的颈部。教练脚尖点地向后跃起,跳起的高度恰好让剑身最坚固的部分抵住对方的剑,避免了被一分为二的命运。同时他也彻底失去了平衡,打了个踉跄。大概在危急关头,人的本能会自动反应,教练居然反击了,他使出全身力气,向男孩胳膊和剑身之间露出的空当刺出一剑,这一剑没有受到任何阻挡,直接刺向对方的心脏——

  有人尖叫起来。男孩的剑从指尖跌落,撞在地上发出巨大的声响。片刻之后,他那死沉沉的身躯压在教练的剑上,使得教练被迫松手。此时只有剑柄露在胸腔外了。男孩重重地砸在地上,在落地前已经断气。

  教练僵在那里,像一尊雕像似的一动不动(怎么回事,难道你之前没杀过人吗?居然还自称专业剑手)。周围的学员缓缓后退,大厅里的人纷纷转身张望。洛雷登也猛地转过身来。一名学员的剑尖啪地打在他的脸颊上,但他似乎没有注意到。有人大声喊叫,许多人开始奔跑。一个学生抓住了教练的胳膊,但教练仍然没有动。许多声音同时响起,求救的、喊医生的,还有人提到了某些名不副实的调查机构,希望它们从外部介入。大家围着死去的男孩蹲下来,轻轻捅着他的身体,试探着他不再跳动的脉搏。艾希莉感到膝盖发虚,胃里一阵翻腾,似乎突然患了重病。

  “先生们,”洛雷登说话了。他语带不满,仿佛正准备批评一个上课讲话的孩子,“如果这种事情给你们造成了困扰,那我就要认为你们选错行了。这和我们没关系。好了,刚才讲到哪儿了?”

  由于特姆莱之前不在,部落推迟了萨苏来的葬礼竞技赛。如果不能从他们的新族长手里接过奖品,获胜者会觉得受到了愚弄。而且颁奖仪式通常也是新族长讲话的机会,阐述他未来几年的目标和方向。

  利用这段时间,部落的人做了比往常更充分的准备,比如用石堆标记跑马道,竖起马球赛的木门柱,辟出弓箭比赛用的靶场等等。几个瞩目的竞争对手甚至可以一连几天全部用来做赛前演练。用压制毛毡做出来的靶标被射得千疮百孔,就连木架上都有孔洞和裂痕——这个细节说明射手们还需要多加练习。人们甚至有空去捉一只活的老鹰,作为射鹦鹉大赛 (1) 的靶标(通常是用填充的假鸟凑合的)。最妙的是,组织者居然说服部落挖了一条低矮的长堤作为看台,这就意味着,坐在后排的人第一次有机会看到比前排人的脖子更有意思的场面。

  他们也为特姆莱准备了合乎体统的主座、地毯,以及一张桌子。桌子的一头可以用来陈列奖品。当然,依照传统,奖品是从过世族长的个人所有物里挑出来的特殊藏品。特姆莱不得不努力克制,免得将渴求的目光投向那几样自己原可以继承的遗物。陈列出来的藏品通过精挑细选,十分华丽,象征他身为半神的慷慨。这里面有萨苏来的金马刺,他喝酒用的角杯,他最好的一双满绣拖鞋,以及一箭筒以紫羽装饰、象征着族长专用的上等箭。

  该死!特姆莱心下暗道。唉,好吧,算了。

  他有义务参加至少一项比赛,但不能赢,否则就是极其失礼的行为——最好是不失体面的第四名,既展示了实力又不会拿到奖品——因此他宣布,自己将参加短距弓箭赛以及射鹦鹉大赛。他的射箭技术很不错,必要时可以在大家察觉不到的情况下故意输掉。至于射鹦鹉,只要排在最后几名上场,肯定会有人在他之前射中老鹰,那他就根本不用继续参赛了。最有看头的射箭比赛被安排在最后,在此之前,特姆莱可以舒舒服服地坐在位置上观赏跑马。

  跑马赛——分绕场五圈、十圈以及十五圈,无障碍及有障碍——进行得颇为顺利,基本没出现什么作弊行为。比赛的结果不出预料,托比莱·马和他的六个儿子包揽了六项比赛中四个的奖章。朗姆泰·马和皮利莱还以巨大的优势赢得了短距障碍赛和中距障碍赛的冠军。

  马球赛一如既往地热闹。巴斯汀在女子马球赛上从头到尾公然作弊,但如果太早将她罚出场,那些想好好欣赏她马球服打扮的年轻人一定会闹翻天。幸好她在出人命之前打住了,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她的队伍在比赛中以七比十落败,皆大欢喜。特姆莱则庆幸自己躲过了给她颁奖的尴尬。自从到了可以选丈夫的年纪,她就不畏艰难,开始明目张胆地追求特姆莱。尽管她打扮得确实养眼,但他却始终提不起兴趣。相比之下,将金腰带和胸针颁给萨根-佩尔-特滋莱——一个聪明而风趣的女孩——则是一件相当惬意的事。在特姆莱外出期间,她和利姆代家大儿子的婚约显然已经作废了。他费了老大的劲儿才没有让祝贺的微笑变成挑逗,但在将腰带递过去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多耽搁了一点时间。总而言之,这一切让他对马球赛有了更好的印象。

  马上运动之后是田径赛。众人对这类比赛的关注向来不高,这个比赛的主要目的是在马术赛和弓箭赛之间提供一个歇息时间。比赛进行到最后一项时,随着观众们的兴趣再次回归,特姆莱在嗡嗡的议论声中站起身来,宣布了一个令人惊喜的消息。事实证明,宣布的时机刚刚好。

  他宣布增加一项比赛。这不是一个新项目,但失传了很久,只有部落的某些古老歌谣中提到过。他继续说,这是一项团队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合作互助——这套说辞连他自己都有点听腻了。接着,他宣布扛木头比赛正式开始。

  当然,他并没有将这个消息完全保密。他提前一天就选定了队长,帮忙寻找和砍伐木头的人们肯定也知道这件事。尽管如此,当两段巨大的树干被两支马队从长长的马车上拖到赛场中央时,观众席还是响起了一阵兴奋的骚动。许多年轻人跃跃欲试,幸运的是,他早就预料到这一点,提前指点了两名队长从蜂拥而至、翘首以盼的人堆中挑出参赛者。

  他向大家解释,抢在另一队之前将树干从起始线扛到终点线就可以获胜,期间树干不能着地。奖品是获胜队每人一个佩里美狄亚金币,队长则获得一顶紫红相间的帽子。等到两支队伍就位,特姆莱站起来,将帽子高高地扔向空中,让它自然落地。

  很快大家就发现,参与者的热情多过技巧。他们走路像醉鬼似的歪歪扭扭,不停地踩队友的脚后跟,往旁边挪的时候多过直线行走。就连最后,两队人也不是冲过终点线,而是直接摔倒压在线上的。特姆莱觉得,这倒不是坏事,只是充分说明了他们必须在这项技巧上多下功夫。他决定在总结致辞的时候强调这一点。比赛结果相当接近,幸好特姆莱事先在终点线安排了裁判。他根据裁判的意见判定了胜负——希斯莱的队伍获胜。太巧了,特姆莱托毛毡裁缝做的奖品帽子正是希斯莱的尺寸。

  和部落的大部分人一样,特姆莱有时候也会在观看竞技时走神。他甚至纵容自己观察族人。以前他从来没有这么做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那时候他自己就是部落中的一员,从未脱离过集体。然而现在,他可以清楚地感觉到一道难以描述的隔阂,横在族人和他自己之间。这部分是由于新晋族长的身份,但更主要的是,他去过佩里美狄亚城,看到了二者之间的差异。他不得不承认,城里人的生活方式在很多方面都比他们好——至少比他们先进。砖石结构的屋子、铺了青石板的街道,以及每个广场都有的可即时使用的充足水源。相比之下,部落的帐篷显得相当原始,而原始的生活状态已经不再能满足他了。不能指责部落人没有发明出那些城市人习以为常的奇妙物事。不如别人聪明不是什么错误,更不是什么坏事。正如有人长得高、有人长得矮一样,有一部分人天生就比其他人更聪明。但如果在接触到更好的生活以后却不想拥有,这就是愚蠢了,甚至可以说是坏心眼——

  (赞代·马紧贴着最高的障碍物跃了过去,差一点就被拦下来。以他的年纪参加这种比赛确实是太吃力了,但他德高望重,不参加说不过去。奥斯特伦在松软的草皮上绊了一下,鼻子朝下,一头栽进障碍水沟。掷箭赛只有四个人参加,但没有一个能把箭投进圈里……)

  ——除非获取这些奇妙事物的代价超过了它们本身的价值。这就是需要他审视、分析的地方。这不是什么新鲜观点。恰恰相反,一代又一代的旅行者从城市回来以后,试图为本族传统辩护,都曾经提到这点。他认真地剖析过这个观点。

  佩里美狄亚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他们也失去了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在明亮的寒星下,旅行者们嘬着蜂蜜酒和奶,在火堆边沾沾自喜地说,他们变得冷酷无情,变得自私,瞧不起弱小的族群,为满足他们那该遭天谴的、不近人情的可怕欲望而理直气壮地盘剥他人。

  是啊,特姆莱想,好吧。旅行者们还讲了很多离奇经历,比如遭遇会飞的蜥蜴以及兽头人身的动物,人们对这些故事半信半疑。我曾经见过城市人,一旦你剥开树皮、切开边材进入树芯,他们和我们也没太大的不同。差异当然是有的,这是事实。他们毫无疑虑、不含敌意地接受外来人,即使这些人来自他们宿敌的部族。就算会说一些不顺耳的话,也是针对他们听过的某些传言,饶有兴趣地发问,比如“听说你们每个人都有七个妻子?”“听说在你们那里,男人和女人在马背上、在纵马奔驰的时候做——呃,那种事?”“你们真的会把敌人的头骨制成酒杯,把战场上杀掉的敌人的头皮剥下来吗?”等等等等。

  另外一个差异是,那座城市有一整个行业的医生,专门治病救人。部落人不愿意费这个力气,因为即使将这些病人治好了,他们也会因为年纪太大或者身体虚弱而变成无用之人。的确,部落有时也会照顾这些族人,但前提是符合族群利益。在城市里,医生要做的仅仅是挽救生命,可以为此使出浑身解数。在草原上,除了一两个人有特殊技能以外,其他人都没有。每个人从事一样的工作,拥有大致相同的财产,没有人想得比别人更深远。城里的生活不一样,因为太复杂,他无法解释更多。但即使是那里最穷的人,也比草原上大部分人拥有得更多,这还有什么可指摘的呢?城里有无穷无尽的、复杂的等级制度,一个人可以待在自己的阶层,也可以通过努力在这个看不到尽头的阶梯上爬个三到四格。答案还没有找到,但至少特姆莱看到了区别。

  现在,他回来了,坐在这里看着他的族人。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问题是,部落人口总共有多少?没人做过统计,他也不知道。依照传统习俗,在一场大战前夕,部落里的战士会依次排队经过族长的帐篷,每个人在篮子里留下一支箭。上一次这么做,大概是十二到十三年前,他记得当时动用了一百多匹马来运装箭的篮子。但因为隔得太久,他已经记不清每匹马驮了多少个篮子,以及平均每个篮子装了多少支箭。

  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计算大致人口——整个部落渡过某条河,或列队走过某一段笔直大道所花的时间;每个月送到制革匠人那里的兽皮数量(由此可知有多少肉牛被宰杀、有多少人口需要养活)。不得不承认,他对这个问题的兴趣还没有大到愿意花精力去解答。再说这也不是他该操心的。清点部落人口与清点他名下的牲畜太类似了,会让人觉得他是整个部族的主人,他当然不是。他听说曾经有一段时间,城里的一部分人拥有另一部分人,就像拥有牲畜和工具一样。这个传闻对他而言就像双头狮或者会说话的树一样不可信。但据说这种事在很久以前、世界还很年轻的时候是存在的。

  他发现自己正在用一种截然不同的眼光看着这些子民,好像自己是个城里人,正在以间谍的身份观察部落人。他看到这里的男人身高在五尺四到五尺九之间,女人比男人矮一个头或半个头。他们身穿皮、毛和毛毡制成的衣服,吃肉干、奶酪,偶尔也吃黍米——如果能弄到的话。要是迁徙的路线掌握得当,还能吃到当季苹果和橄榄。他们住在毛毡和兽皮制成的帐篷中,隆冬季节往身上涂抹猪油以抵挡寒风和湿气。他们从不浪费任何资源,财产最多的也可以用一辆马车和两匹驮马装下。

  这里的人将每一匹马、每一头牛利用到极致:奶、肉和血可以吃;油脂可以用来点灯、烹饪以及防水;皮可以用来制成衣服、帐篷、马具、帽子和甲胄;毛可以用来制成毡、绳索以及弓弦;骨头和牙齿可以制成纽扣、针、弓体和扣箭、皮带扣、工具的把手、棋、珠宝、笛子以及胶;筋可以用来加固弓背;粪便可以用来烧火。他们总是不急不慢,拥有的极少,要的也不多;不会写字却能记住一百代以内的祖先名字;没有机械却懂得使用银制焊药,还能识别不同钢铁的颜色。第一次以外人的眼光看待这个族群,他忽然意识到他们是多么奇怪、多么特别的一群人。

  这就是我们,这就是草原人。可以用一只死牛做出一百零一样东西。

  有人捅捅他的胳膊,该颁发奖品给那些跑来跑去、跨越障碍的人了。他一边递奖品一边暗自不忿,怎么能将萨苏来生前第二好的马鞍以及一对崭新的猎鹰手套送给这些人?他们的唯一才能不过是撑一根长杆,把自己弹过一个用木头搭出的架子。发完奖,他拿起自己的弓和箭袋走下去,来到比赛场。

  他暗暗感谢神明,至少,没人试图让他把萨苏来的弓送出去。按理说,萨苏来的弓应该和他一起前往永生之地的。特姆莱什么都没说,但心里很感激当时忽略了这个细节的善良的朋友。他有自己的弓,不管是他自己做的,还是其他人做的,都是娴熟手艺制造的精品。但这一把是他初习弓箭时用的。他熟悉这把弓,这把弓也了解他。即使世上还有更好的选择,他也不想知道。

  进入赛场上弦的时候,他有种回家的感觉。这是一根新弦,不是他以前看过的那根。一根长长的、从上到下缠着丝的马腿筋,妥当地上过蜡,在扣箭的部位装饰着小巧玲珑的骨珠,甚至还有一颗象牙唇珠。弦上好以后,他戴上右手指套,将护臂绕在左前臂上扣好,调整箭筒的高度,检查了一下箭翎,接着便坐立不安地等在那里,试图转移思绪。他左脚齐线站着,自己和靶子之间仿佛有一条看不见的隧道,他忽然意识到想要“不赢”也是一件难事。唯一对他有利的条件是,整个部落的人都在看着他,在这种压力下射不准也是常事。

  尽管他如今的技巧远不如以前纯熟,轮到他的时候,他还是做好了放水的准备。线上裁判发出了扣弦的命令。他的手略有些发抖,将箭尾的角质凹槽扣在弦上,公鸡羽毛做的箭翎朝上。听到引弓的命令,他举起弓,大喊一声,左臂前推,右臂往后拉开,直到他感觉弓在他的力量下屈服,肩上的压力转移到后背为止。箭镞的凹处滑过左手拇指根部的关节,右手拇指挨着下巴,弦上的唇珠轻触着下唇。一切准备就绪,箭、手、弓三处协调一致。

  他盯着远处的靶子,将思绪放空,在这短暂的一秒半时间内,他忘记了父亲的过世、佩里美狄亚及其城防,以及身为族长的责任,不再去想为何身在部落中心却有一种意外的陌生感。需要关注的多了:左臂微弯、肘部朝外、右手食指的弯曲度要比中指大一点,这样才能在用三个手指的第一个关节勾弦时,保持弓弦平直。他还得努力在松开弦的时候不去想着打直手指——最完美的放弦动作,是手指由勾弦状态直接变成不勾弦状态,听上去简单,但几乎不可能做到。

  接下来就是放箭。远处传来啪的一声,击中靶子的位置向右下方偏了一点,这就是没做好松弦动作的结果。啊,管他呢,这动作本来就难。他再次将箭扣在弦上,拉开。连续射出一打之后,他感到自己又做回了特姆莱——一个技术超群却又平凡的弓箭手,以力量和水平决定社会定位,不高也不低。潜意识里,他知道自己应该珍惜现在这点时间,因为将来未必还有机会做回特姆莱。

  最后他得了第五名,这是他尽了全力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结果比获胜更让他高兴。他展示了一定的实力,同时意识到自己手下还有四名比他强的弓箭手。要是得了冠军,那才会令人无比绝望。

  他待在原地,等其他人射完,不到万不得已他不想回到那个引人注目的主座。如果他在场会让其他参赛者感到紧张,那也不是什么坏事。当城墙哨塔上的投石机发射出两百担重的石头,他们无疑会更加不安。所以,最好现在就开始适应紧张的感觉。他留了个心,等比赛结束后看一眼总成绩。最好有人记得住以往成绩,这样可以做一个对比,看看这么多年过后,部落的总体射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退步了。他认为,了解这点是他身为族长的职责所在。

  现在是最后一场比赛——射鹦鹉。特姆莱从来没搞懂,不过是射一只脚被绑在五十码高杆上的鸟,为什么大家这么有兴致?也许是比起传统的以箭靶为目标的比赛,它的节奏更快吧。每个参赛者只射一箭,如果碰巧第一个人就射中,比赛就结束了。也许是因为某个脆弱的物件被射中,从空中掉下来的景象让大家觉得很刺激——在传统比赛中当,箭射中毛毡时,人们通常只能远远地听到嗒的一声轻响,只有离靶子比较近的人才看得到射中了哪里。这种兴奋不可能来自古老的杀戮欲望,因为所谓“鹦鹉”通常是一个塞了干草的皮袋,在胶水里蘸一下糊上羽毛而已。他个人的见解是,当所有没有射中靶子的箭纷纷从天上掉下来时,掉到围观群众当中的概率和掉到地上的差不多,这种因害怕而产生的极度亢奋让这项比赛大受欢迎。

  这次用的是真鸟,一只黄褐色的大鹰。鹰的一只脚被绑在桅杆头,正在拼命挣扎以抗议羞辱。这也是人们格外来劲的原因之一吧,每一个有孩子或牲畜被山鹰叼走的家庭都可以把这看成变相的复仇。至于特姆莱自己,他倒宁愿射一个塞满草的袋子。当他还是个牧童的时候,赶走这些可恶的飞禽需要花许多时间,用大喊大叫和扔石头来吓唬它们。因此,他并不同情这只可怜的大鸟。但是将它绑在这里与其说是除害,更像是公开行刑。再说,草靶子不会动得那么厉害。

  只能射一箭。他低头在箭袋里翻找,直到找到了那支特别的箭。这是他从小到大最喜欢的箭,尽管对他而言长了一寸。他不记得是哪里来的了,箭上有族长专用的紫翎,却又不是草原制造的。部落人用的箭通常是从一整根木头上劈出来的,箭杆从头到尾直径相同。这一支则是由雪松木的主箭杆和山茱萸木的箭尾拼插而成。自箭镞以下零点八寸处,箭杆的直径开始逐渐变小,直到箭尾。它窄小的箭镞重得不同寻常,从截面上看几乎是方形的,和部落铁匠喜欢打制的熟悉的三棱状箭镞完全不同。他感觉这支箭的历史相当久远,可能来自思科纳城邦,经佩里美狄亚流入草原。那里有世界上最好的制弓制翎工匠,为最好的弓箭手服务。箭翎是鹅毛,不是鹰或乌鸦的羽毛,过不了多久就该换了。他将箭翎拿到眼前仔细检查,确定没有翘起或分叉,接着被迫迅速跳到一边,躲避一支从天上掉下来的箭。这支箭已经飞到了长杆的顶端,却被风吹歪了方向,直直坠落下来。

  他抽到了第七位,因此不需要等很久。这场比赛他获胜的危险很小。他从来就觉得没必要专门练习把箭射向空中的技巧,因为在战场上用不到,除非你身处城墙之下。另外,他也一直没学会如何射中正在飞翔的鸟类。不过部落里有很多人擅长射鸟,其中五个最棒的猎鸟人抽到的位置都在他前面。

  然而,不知为什么,他们全都没射中。结果特姆莱不得不站在线上,迎着刺眼的阳光,伸长脖子,努力在明晃晃的天空中辨别鸟的轮廓。他张开弓,大致瞄准了一个方向,放松右手手指,做好射击的准备。

  正当他准备松手时,太阳居然躲进了天上唯一一片云朵里,使目标变得异常清晰。他感觉到弓弦隔着指套勒着他的手指,肩膀酸痛,快点把这支该死的箭射出去吧。他凝神注目,对准那只鸟,放开弓弦。

  糟糕。

  曾有无数次,他愿意付出一切,只求能在整个部族的注视下射中“鹦鹉”。那时候,他整天对着从马车一头悬吊下来的毡毛挂饰放箭,想琢磨出最后那一点怎么都参不透的诀窍,让飞出去的箭完全听命于自己,而不是只能大致射对方向。此时他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箭击中目标,那只鹰颓然翻落,像褡裢一样吊在桅杆上。他忍不住懊恼地咒骂起来,想不通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唯一的解释是,神明将他过去十年祈求射中的祷告都积攒起来,故意放在今天为难他。

  周围是一片令人尴尬的寂静。人群在犹豫到底是该鼓掌欢呼,还是自由表达不满,抱怨这种公然破坏规矩的行为。后面的参赛者一言不发地收起箭,把弓放回盒子里,看也不看他这个方向。他为什么非得在射鹦鹉这一场中出差错呢?他本该通情达理地让自己被淘汰,使其他真正的参赛者可以继续比赛。老天啊,难道他要给自己颁奖?

  他只能干巴巴地说一句:“对不起。”

  事已至此,他悻悻然收好弓,走回座位。接下来,轮到他致辞了。

  他事先准备过,而且相当充分。首先是一段简洁优美的追思前族长的悼词。然后正式宣布他准备带领部落向敌人宣战的打算,阐明其中原因,激励子民们勇敢面对今后的困难。接着讲几句对部落未来的明确计划,外加一些与天命有关的神秘主义说辞,反正有人喜欢听这一套。最后以一段措辞恰到好处的总结收尾。这将是一篇令人难忘的演讲,值得代代相传。而且,整篇稿子他都熟记于心。

  但他只是清了清喉咙,说道:“我知道你们不想听什么长篇大论,我就简单地说说下面要做些什么。一旦越过纳德辛山隘,我们将脱离原定路线,去南边砍伐木材。通过河流将木材运到下游——以前我们没这么做过,但我知道有人试过,我们可以照做——到了下游,我们将建造攻城器。别担心,我知道制造方法,一点儿也不难,真的。我们的弓箭手相当厉害,可以说,厉害过头了,但如果要赢得一丝攻破城门的希望,我们就必须练习扛木头的技巧。我需要一队人专门训练使用攻城槌,想参加的在三天内将名字报给各自的队长。我还有尚未考虑清楚的地方,但我们有的是时间,之后会一一向你们说明。就这样,真的,我讲完了,你们可以开始狂欢了。为健康长寿干杯。哦,顺便说一下,不想让人射你的鹰,就别把它挂在那里。”

  这不是什么玩笑话,但是,当他坐下来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刚刚创造了一句谚语。一百年以后,如果有人抗议家里没做好标记的牛和别家的牛群混在了一起,或者备受冷落的妻子红杏出墙,多半会受到这样的奚落:“是啊,活该,不想让人射你的鹰——”不仅如此,他刚才是以一个真正的族长身份对子民致辞,完全不像一个借着父亲余威的孩子。他将尽快组建攻城小队,通过河流将木材运下来。没有人会在他背后窃窃私语,说些族长完全没有计划之类的闲话。他有言在先,这就足够了。他觉得自己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他刚学会了一点:看到前面有靶子,管他什么规矩,先射了再说。

  萨苏来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没能攻占佩里美狄亚城。我意识到了,我将成就辉煌。

  他坐在那里,思绪万千。一群人拥上来扛走了他的座位和地毯。他们并没有把他掀翻在地上,但意思很清楚:他的存在妨碍了大家狂欢。他立即道歉,然后默默离席。

  (1) Popinjay shooting,又叫Papingo shooting,中世纪的一种射击游戏。于高塔上伸出长木杆,木杆上通常是着色的木鹦鹉、假的老鹰之类的靶子。除了从下往上射以外,也有平射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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