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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完泳后,丽赛肚子饿了。说得更贴切点,她快饿昏了。虽然还不到下午五点,她还是决定立刻弄份“懒人餐”大快朵颐。德布夏家的老二黛拉一定不会说那是“懒人餐”,而是“安慰餐”。而斯科特一定会不屑地说那是“垃圾食品”。冰箱里有一磅牛绞肉,另外冷藏柜里还藏着其他好料:奶酪口味快餐汉堡馅。丽赛把牛绞肉和汉堡馅一起丢进炒锅,用小火慢煎。锅煎着肉的时候,她倒了杯罐装柠檬汁,加了很多糖。五点二十分,整间厨房已弥漫着锅里肉的香气,而脑中杀手的画面也已烟消云散。至少此刻,她满脑子想的都是大餐,那个杀手已被她抛到脑后了。她足足吃了两人份的“大锅炒”,两大杯柠檬汁也喝到只剩杯底未溶化的糖渣。吃饱喝足的那一刹那,她打了个惊天动地的响嗝,然后说:“妈的,要是有烟可抽该有多好。”
真的,她很难得这么想抽烟,来根赛伦淡烟最好了。当年他们在缅因州大学相识时,斯科特抽烟。当年他还在念研究生,同时也是所谓的“全世界最年轻的驻校作家”。而丽赛在市中心的帕特小馆当服务生烤披萨和汉堡,同时在大学里选修课程(不过并未坚持多久)。她会抽烟是斯科特教的,他是全美国最老牌的贺伯·泰雷登香烟的忠实客户。后来他们俩互相鼓励,一起戒了。那是一九八七年。到了第二年,那个名叫格德·埃伦·科尔的杀手用惊天动地的方式证明了一件事:足以对人类肺部造成伤害的不是只有香烟。那次事件发生后的这些年,丽赛有时会连续好多天想不到香烟,但有时又非常渴望想抽烟。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想抽烟也可算是一种进步。因为想抽烟总比想到……
(格德·埃伦·科尔烦躁不安,一字一句地说得清清楚楚,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接着,他轻轻转动手腕)
金毛小子。
(动作和缓)
还有,纳什维尔。
(于是,那把枪口还冒着烟的女用手枪对准斯科特的左胸)
还有,妈的又来了,她又开始想了。
冰箱里有块先前买的雪藏蛋糕可以当点心,还有一罐液态鲜奶油可以挤在蛋糕上。液态鲜奶油可算是最可怕的“垃圾食品”。不过丽赛吃得太饱,暂时还不想吃那块蛋糕。可是她忽然发觉,明明刚才吃了满肚子的高热量食物,那些要命的昔日记忆还是立刻又开始回笼了。她觉得很沮丧,觉得自己好像突然明白退伍老兵的感受了。那是她这辈子唯一的战争,可是……
(不可以这样,丽赛)
“不要再说了。”她自言自语嘀咕道,然后很粗暴地……
(不可以这样,小宝贝)
……用力把盘子推开。老天,她好想……
(你该明白的)
……抽根烟。不过抽烟还不是她最渴望的。她最渴望的是从前那些记忆立刻统统消——
丽赛!
是斯科特声音。那声音听起来如此清晰,正等着她回答。此刻她坐在厨房的餐桌旁。她立刻不假思索地大声回答:“怎么了,亲爱的?”
去把那银铲子找出来。找出来后这些讨厌的东西就会消失了……就好像,南风吹来时,磨坊的气味就会消散。还记得吗?
她当然记得。当年她在缅因州立大学奥兰诺分校念书,她住的那栋公寓就在奥兰诺旁边一个叫“克里夫磨坊”的小镇。其实当年丽赛住在那里时,镇上并没有磨坊,不过北边老城区那里倒是真有不少磨坊。每当北风吹起,尤其在湿气很重的阴天,那股随风而来的臭味真的很令人作呕。然后等到风向一变……老天!你就闻到一股海洋的清新气息,那种感觉就像你又重新活过来了。于是,有很长一段时间,“等南风吹来时”这句话是他们夫妻之间的“私房话”。他们之间有很多“私房话”,比如“上紧发条”,比如“伺机而动”。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开始觉得那些私房话越来越没意思了,而她也很多年没再想到那些话了。“等南风吹来时”的意思是,亲爱的,你要忍耐,要撑下去。别那么快放弃。不过大概只有结婚没几年的夫妻才会这么乐天吧。天知道,斯科特谈到这种问题说不定就是有本事说得头头是道。当年,他们还没发迹时……
(初期!)
……他还曾写过日记,每天傍晚写个十五分钟。那段时间,她不是在看电视上的情境喜剧,就是在处理家中账务。不过有时她也会突然不想看电视,也不记账,就这么愣愣地看着斯科特。她喜欢看斯科特那时候的模样,他埋头在活页笔记本上振笔疾书,昏黄的灯光照在他头上,在他脸颊下方拉出三角形的阴影。那些年,他头发比较长,也比较黑。后来一直到过世前那阵子,他头上才开始冒出几丝灰白。她喜欢斯科特的小说,不过也同样喜欢他当年的模样,喜欢看他的头发笼罩在昏黄的灯光下。她总是觉得,那模样本身就是个故事,只是斯科特自己不知道罢了。她喜欢抚摸斯科特的肌肤,喜欢那种触感。不管是额头,还是包皮,摸起来感觉都好舒服。而且两者缺一不可。她必须摸摸他的额头,再摸摸那里,才会有感觉。
丽赛!把那把铲子找出来!
她把桌子清理干净,然后把吃剩的东西连盘子一起收进冰箱。其实她心里明白,既然那令人发狂的影像已经消失了,她就不可能再去吃那些东西,可是东西实在太多了,水槽里的垃圾处理机恐怕会被塞爆。她身上毕竟流着“德布夏家老妈”的血,而老妈持家的风格仍在她脑海中阴魂不散。要是老妈在天之灵看到她把这么多吃剩的东西倒掉,铁定会抓狂。所以,最好还是先把东西收进冰箱,摆在芦笋和酸奶后面。最后一定会摆到馊掉,到时再处理吧。她收拾东西时脑中忽然闪过一丝疑惑。老天,圣母玛利亚耶稣基督,找到那把烂铲子,她的内心就能得到平静了吗?这两件事怎么能扯得上关系呢?难不成银铲子本身有什么魔力吗?她忽然想到小时候有一次和黛拉、坎塔塔一起看午夜电视剧,那天演的好像是狼人之类的恐怖片……不过三个人中只有丽赛觉得那没什么好怕的,那个电视剧与其说恐怖,倒不如说悲伤。更何况——影片的拍摄手法还满粗糙的。看得出偶尔会拍到一半停下来,关机帮狼人补妆,然后再开机继续拍摄。应该赞赏他们的用心,可是老实说,他们拍出来的东西很假。不过平心而论,故事还算有趣。故事开头是一家英国酒吧,里面有很多看起来怪怪的老头在喝酒。有个老头说,只有银子弹才能杀死狼人。这时她突然想到,那个叫格德·埃伦·科尔的杀手会不会是狼人?
“算了吧,小朋友。”她自言自语道。她把盘子用水冲冲,塞进空荡荡的洗碗机。“也许斯科特应该在他哪本小说里加点这种元素,不过他还真不是写这种狗血小说的料,不是吗?”接着,她“砰”的一声用力盖上洗碗机。机器加水的速度真是慢,大概要等到七月四日国庆才会开始洗。“好了,要是你真想去找那把铲子,现在就可以去了,不是吗?”
她没来得及回答自己这个纯粹只是修辞学上的发问,斯科特的声音便冒了出来——这声音仿佛一直潜伏在她脑子最外层,准备随时冒出头。
小宝贝,我在笔记里留了线索给你。
丽赛本来正要伸手拿条抹布擦手,听到这句话手立刻停在半空中。她认得那个声音,当然认得,她每星期都会听到三四次。在这空荡荡的屋子里,有个声音陪伴毕竟不是什么坏事。只不过她才刚想到那把铲子,那声音就立刻出现,这也未免太快了……
什么笔记?
什么笔记?
丽赛把手擦干,将抹布放回横杆上晾着。接着她向后一转,背靠水槽,看着眼前的整个厨房。夏日阳光从窗口照进来,整个厨房灿亮无比(当然厨房里还弥漫着汉堡馅的香味,只不过她已经吃饱了,那气味闻起来没那么香了)。她闭上眼,从一数到十,然后猛然睁开眼睛。那一刹那,她感觉午后的阳光笼罩着她,仿佛穿透了她的身体。
“斯科特?”丽赛叫了一声。刹那间,她突然觉得自己仿佛变成了大姐阿曼达,意思就是,精神有点问题。“你不会是显灵了吧?”
不过她倒不是真的指望斯科特会回答——她可是当年看狼人恐怖片和遇到暴风雨时不但不怕,反而大声欢呼的小丽赛·德布夏。她并不真的把斯科特的声音当一回事,只觉得那就像没拍好的定时连续摄影。接着,突然有阵狂风从水槽上方的窗口灌进来,把窗帘吹得劈啪作响,把她湿湿的头发吹得飞起。一阵令人心碎的花香随风吹进来,弥漫整间厨房。这阵风仿佛是斯科特对她的回答。她又闭上眼,仿佛隐隐约约听到一阵旋律。不是风铃声,而是汉克·威廉斯的一首乡村老歌:别了老乔,我将远走他乡……
那一刹那,她的手臂上忽然起了一阵鸡皮疙瘩。
接着风停了,丽赛回过神来。她不是阿曼达,不是坎塔塔,不是黛拉。她当然不是……
(一个飞到南)
……不是那个飞到迈阿密的乔德莎。她是货真价实的现在的丽赛,二〇〇六年的丽赛,斯科特·兰登的遗孀。天底下没有鬼魂这种东西,只有孤零零的丽赛。
不过她还是想找到那把银铲子。多亏那把银铲子,她才能在紧要关头救了丈夫,让他多活十六年,多写七本小说。此外,一九九二年,《新闻周刊》为斯科特做了篇专题报道,把斯科特奉若神明。封面字体是动画大师彼得·马克斯设计的,标题是“魔幻写实主义与兰登热潮”。她很好奇,不知道那个“动如脱兔”的罗杰·达西米尔看了会作何感想。
现在是初夏,虽然已近黄昏,不过天色还很亮。丽赛决定马上去找那把铲子。不管世上有没有鬼,一旦天黑,她就不想再进谷仓了,包括谷仓楼上的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