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七章 抄襲判定

秦絕蹙起眉頭。

她打開筆記本電腦,找到那首“受害歌曲”《飛越星河》,把它和自己私人硬盤裡儲存的《翱翔》一同導入音頻處理軟件,戴上耳機細細辨別。

判斷音樂作品抄襲與否在藍星有詳細的流程,單純一句“聽起來好像XX啊”並不能作爲強有力的依據,具體還要看兩大方面,即“疑似抄襲方與被抄襲作品之間有無接觸渠道”和“作品本身有無實質性相似”。

接觸渠道很好理解。如果某人心血來潮私底下寫了首歌曲小樣,沒有在任何平臺公開發布過,在現實中也沒有播放給任何人聽,那他或她首先從接觸面上就杜絕了被抄襲的可能。換句話說,別人壓根都不知道、沒聽過你寫了這樣的旋律,想抄都沒地兒抄。

這種情況下,如有音樂相似,那隻能是創作思路真的撞了,純屬巧合,不構成抄襲。

而實質性相似,也並非網絡盛傳的“幾個小節雷同即爲抄襲”,而是要落到實處,以“至少連續四個音樂小節”爲基礎,對比曲譜的和絃構成、旋律走向、節拍、調性、主題、編曲選用的配器和實際演奏效果、作品表達的感情色彩等等。相似的點越多,被判定爲抄襲的可能性就越大。

除此之外,還有三個經常發生的誤會,那就是“音樂風格”、“音樂採樣”和“合法改編”。

音樂風格說起來很淺顯易懂。比如搖滾歌曲,經常有一段酷炫霸氣的電吉他solo;再比如抒情曲目,經常有一段乾淨溫柔的鋼琴旋律做導入。爵士樂裡常有貝斯,管絃樂裡幾乎必備大中小提琴。這是種近乎於傳統、模板似的組成部分,只要是這個音樂風格,必然有聽感相似之處。

然而,有些對編曲不敏感的聽衆一聽某兩首歌,就覺得“嘿,風格好像啊,旋律也有點像,哎呦,樂器都用的一樣的!該不會是抄襲吧?”,這種沒有依據的粗糙判定純粹是無稽之談,被扣帽子的原創者也十分無辜。

畢竟要是真照着這樣的說法來,那麼所有節奏是“動次打次”的歌曲都會中招,世界上就不存在純粹的原創了,大家都在抄。

而音樂採樣某種程度上和論文引用有點類似,指的是編曲者把公共版權範疇內的音樂、音效原模原樣或加以改編放進自己原創的曲子中。

舉個例子,某人錄製了一段風聲,上傳網絡並表示“大家隨意取用,商用也沒問題”,那麼有人將這段風聲音效放進歌曲的開頭做情緒導入,這就是一種採樣,不能指着創作者的鼻子說人家抄襲了別人的“風”。

相似的採樣還有貝多芬等音樂家創作的古典樂、早年或近年錄製的人聲吟唱合唱、架子鼓踩鑔節奏、電子音效等等。處於公共版權範圍內的音樂,都是以往創作者們留下來、今日造福後人的素材寶庫。

至於合法改編,理解起來就更簡單。譬如A購買了B歌手某一首歌曲的版權,對這首歌進行重新編曲,重新填詞,或提取其中部分音源採樣進行再創作等等,經由這些行爲而誕生的歌曲被歸結爲A的原創是沒問題的,不構成侵權抄襲。

秦絕花了點時間,把《飛越星河》和《翱翔》從頭到尾扒了一遍,歌曲配器、鼓點和旋律等等在軟件裡一覽無遺,就像面前擺着兩頭已經被拆成骨架的牛,從每根骨頭對比它倆的相似之處。

又是聽又是看,折騰了近半小時,秦絕咂咂嘴,從桌前起身去摸pocky盒子。

她得出的結論是擦邊。

這種情況最惱人。說它沒抄吧,確實太像了;說它抄了吧,細究起來還真不至於。

秦絕叼着根pocky一臉無奈。

《翱翔》的風格活潑輕快,配器裡吉他清爽,鼓點動感,還適當地混了些電子樂,方便抖腿;比它早發行了兩個月的《飛越星河》走的也是差不多的路子,只是電子元素佔據主導,整體旋律稍顯悠揚,節奏慢了點,歌詞字數少,沒有那麼細碎。

收錄進“千色”裡的這首《翱翔》之所以引起了爭議,是因爲它的副歌部分和《飛越星河》很像。《飛越星河》高潮段落的主旋律是“1—7—6—5—7—”,而《翱翔》光聽伴奏的話,主旋律與前者一模一樣,只是唱的時候變成了“[1]—[7]6、[6]5,[5]6、5[7]—”。

加上《翱翔》的整體節奏又比《飛越星河》快,整體聽下來的感覺就是把《飛越星河》變成了1.25倍速,然後在副歌主旋律的基礎上添了點“碎詞”,就成了《翱翔》的副歌。

起音、落音完全一致,脈絡高度近似,表達的思想還都是“我要跨越、我要高飛”,難怪有抄襲的嫌疑。

但這件事尷尬就尷尬在,風格類似+配器同款+主題相近+撞了副歌旋律,這四個條件裡唯有最後一個說抄襲比較有說服力。而前三個,說白了是因爲龍國流行音樂,尤其是偶像團流行歌曲現今在創作上的弊病。

同質化嚴重,模板都在那,旋律歌詞配器往裡一套,爲了方便編舞節奏節拍都差不多,平平無奇口水歌罷了,粗略聽過去基本雷同,大部分也都不怎麼好聽,沒有記憶點。可能隨便挑出兩首給路人聽,人家聽完了都覺得大差不差,挺像的。

原本僅是兩首質量只能說還行的流水線產物而已,偏偏因爲副歌類似,於是這點老生常談的同質化要素也被順帶着挖了出來,種種相似疊加在一起再定個“抄襲”,乍看上去可不就真是這麼回事兒。

要按秦絕內心的真實想法來評價,就這兩首勉強算是雞頭,都稱不上鳳尾的歌還有閒心說誰抄誰,多無聊,怎麼不把這時間用在創作好歌上,多上點心……

她把一根pocky“抽”完,掏出手機給柳華珺發消息。

【柳姐,要幫忙嗎?】

柳華珺的回覆只間隔了二十秒,果然這個點還沒歇着,估計是在緊急商議對策。

她回了條語音消息,態度是一貫的直白爽利,表示這種分內之事還麻煩秦絕就太不應該了,不過末了說的那句“還有問題想諮詢,有空再聊”終歸泄露出了一點端倪,情況或者說連帶的影響似乎有些不樂觀。

秦絕不知那邊當前的處境不妙到了什麼程度,但既然柳華珺表達了態度,她也不去強行操心,只是跟扈長鋏打了聲招呼,讓她平時多留意下網上關於“千色”的輿論動向。

這事對時晏等人而言無疑是無妄之災,但既然這首歌是公司買來且歸於他們名下的,他們就會作爲最面向公衆的那一批人被推到臺前捱罵。

支持者越是仗義執言,表示“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與資格,都怪公司和作曲人”,越會起反作用,被指責“摘得乾乾淨淨”、“只想拿好處不想承擔責任”。

想了想,秦絕沒有聯繫那幾個孩子。

時刻陪伴在他們征程路上的是身旁的隊友,而不是她這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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