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春 第33章

钟照雪问:“宋振与你们谈事,余大侠方便透露一二否?”

余一笑低吟:“其实,我正是为这事来找你们。宋振与我们几人商议,决议在五日后夜间,在牢狱附近蹲守虚花宗。”

“哈,还真是老狐狸。”古宜歌笑道,“现在定然不会去救,因为已经打草惊蛇,看守必然严密。而行刑那日最易生变,大家需养精蓄锐好做迎战,最后两夜更难以突破。不如折中选取最容易松懈戒备的时间。”

他说的不错,算来算去,依殷怜香近来的谨慎狡猾,必不会随意冲动。

余一笑神态总是散漫,眼皮微微下垂,故而掀眼之间就犹如刀脊的一线刺目寒光,又流露出冷然笑色。他以指沾茶,指向窗外:“€€€€然而,你又怎知宋振不是故意告诉我的呢?”

--------------------

殷怜香要是在场:古宜歌你努力把我想成好女人的样子好恶心,砂仁就砂仁难道还要挑日子吗

第六十三章 莫问万里

清早下了阵雨,空气中尚弥漫着潮湿的微腥气味,惹得人生倦意,牢狱鸡鸣交班,过半个时辰就该等到饭车运来,老季是今天值当的人,负责给看押着的犯人送饭。他在南州举目无亲,妻子和小儿子早已命丧战乱之中,身世很是飘零,就在牢狱谋了个差事,混口饭吃。年近六十的瘦小老头,又孑然一身,牢狱里的小吏对他还算照顾。

饭车运来,给犯人的饭菜向来极为简陋粗糙,不过是些不干净的剩饭馒头,囫囵地拌作一碗,发着难有食欲的馊味。看管的小吏招呼他一声,便放他进去了。

地牢关的都是武功不凡的重犯,走道昏暗阴森,只在两壁点了火,烧出点光亮,各种作呕的味道混杂在一块,最浓重的还是血味,沉淀了数年酿出了辛臭的锈气,如掘开坟墓时的腐朽。他的影子在狱中穿行过,犯人的哀嚎、咒骂、乞怜与喃喃自语时常回响,老季面色如常,早已习惯,如丢给狗一样放下铁碗。

越往深处走,就是罪名越严重的死囚犯,多是凶神恶煞、视人命如草芥的恶徒。老季停下脚步,到了最后一个囚犯面前,这是牢狱之中最奇怪的人,而且罕见地是个女人。

而这个女人在数日后就要登上斩首台。

她听到脚步声,并不屑抬头看人,仍保持着静静垂首的姿态,乌发散落,遮掩了她大半张脸,只露出颊边长疤一角,闭着眼,不像坐牢,更像修道。老季透过昏光,辨别出她的形容:她身上的伤痕几乎骇人,从露出的皮肤窥见纵横交错、深刻青紫,十指甲片也已尽数不见,足以想象动用过怎样的酷刑,才使得囚服深红近黑。

察觉这人对自己良久沉默的注视,沈骊兰的眼皮动了动,睁开了眼,血丝蛛网一样密布眼球。她睁开眼却和闭着眼时的神态不一样,霎时透出锋利的力量,猛兽的危险。

往常沉默寡言、唯唯诺诺的老季却没有闪避这样刀光凌冽的眼神,他敛着袖子站在那里,神色平静,发出一声布满老态的叹息。

“小将军。”

这个称呼是一个很久没听过的称呼,一个归属于前世的称呼,兀然间被漫漫沧海中拾起的一粟,竟还有人抚摸出旧温,以至于让沈骊兰也一怔。她缓缓抬起头,细细地看着这张脸,但无论如何,她也想不起名字,于是沈骊兰保持了沉默。

“您大概是记不清了。”老季就这样掀起袍子,在她的牢门前坐下,“我是沈将军麾下千户长季沧云。”

沈骊兰这辈子最讨厌被管教,最讨厌按部就班,最讨厌居无定所。

她娘早逝,她是她爹沈辨独自拉扯大的。沈辨在边关守卫,身边没几个女人,一生驰骋沙场多威名赫赫,唯独养不懂女儿。沈骊兰不知道什么是女工,不懂什么叫风花雪月,五岁起她就跟着沈辨舞刀弄枪,七岁骑马摔断了两根肋骨,十二岁独身杀死一头成年的公狼。

她喜欢拉弓射箭时酣畅淋漓的蓄力之发,喜欢纵马狩猎时无拘无束的痛快之兴,更喜欢学她父亲沙场点兵,伏击外族之犯。她养鹰,做弓,横行做混世魔王。

军中将士唤她作小将军,彼时沈辨坐在大帐中,将士酒后较劲攀比,他自鸣得意:这叫虎父无犬女,也有我当年几分风采,来,跟你管叔过两手。

十三岁时,沈骊兰未谋面的姑母来边关看望,却被沈骊兰的秉性吓坏,她劝沈辨应找几个姑娘,教会她贤良淑德,否则太不像话,来日终究要婚嫁,择婿趁早,难不成一军之权,还能交给独女去掌?沈辨哈哈大笑,含糊掩过。

姑母陈书去京中,要带沈辨的女儿回去都城中生活,第二日沈骊兰在院中习练骑射,张弓一箭,恰好从姑母发顶飞过。啷当一声,姑母呆若木鸡地站着,发髻仍是华美端庄的一座高楼,簪上的一颗金珠却碎成两半,滚落地面,箭已钉穿数百步后的一片落叶。

日光烈照,沈骊兰坐在马上望来,目光兵临城下。

姑母逃一样收拾离去,再也没有来过。

“爹,你什么时候带我去别的地方?”

“你想去哪?”

“去哪都比这里有意思多了。”年轻的沈骊兰已经驰骋过这块城池与草地太久,熟悉到百无聊赖,她策马曾登过边境最高的楼,看到遥远城池的一座金塔塔尖,如一颗闪烁的星。

沈辨却只是哼笑一声:“你这孩子还想着外头?别的地方可没有能让马尽情奔驰的草原,没有这样广阔无垠的天,全是阁楼瓦子,四方屋子,人心里闷久了,长草了,就会想出很多事。”

“季千户跟我说了!东州有好多桃花,酿成的酒像蜜一样甜;中州有浩瀚大漠,谁也找不到的楼兰古迹:北州最繁荣兴盛,连地砖都是用金子做的……”

“行啦行啦!”沈辨听得耳朵起茧子,摆手,“等以后出去了,你就会想着回来了。”

沈辨是一个忠诚的人。他没出身于那些世代承袭的家族,也很少被人注意才能,是皇帝这个伯乐,在千军之中选中了他这匹千里马,给了他出人头地的机会。一个善于打仗的人,并非一个善于政治的人,功名显赫必将压倒脊背,沈辨很清楚这件事,所以他宁愿守在环境艰苦的边境过十年如一日的生活,远离朝政的喧嚣。

他的忠诚让他在皇权下安全,可王朝更替之时,他却成了碍脚的顽石。

边境离都城太远太远,消息传到沈辨耳里时,一切已经晚了,旧帝死去,新帝的政权轰然压来,如巨大车辕,把不愿屈服的前朝之臣压得粉碎。沈辨愤怒悲痛,走投无路,可臣服是对旧主的背叛,他生性无法做一个不忠之臣,哪怕愚忠可笑。

他带着部下反叛了,引来了新帝的震怒,旧浪过矣,天下新历,他又如何抵抗新的狂潮。

新政权恩威并施,要连同整个天下重洗,新帝要掌控所有子民和臣子。

沈辨领兵能驱逐鞑靼三千里,还在雄气赳赳的壮年,那年却死于军中内乱。有人不愿追随他做谋逆之臣,为取得他的兵符,将他杀死在乱军之中。

他们与新帝派去的军队在狭路遇袭,双方很快激战了起来。混战中,副将临阵反叛,将长刀贯穿沈辨的身体。

白入红出,剧痛深入心脏,沈辨几乎感到一种悲哀的释然,身经百战,他看出了此战时机古怪,不过是选择相信,却被贪生的意志辜负。

他不想去看身边人的目光,仰天望去,一片白云苍狗,晴朗天光,飘动的红色染进眼睛,军旗什么时候已经残破了一角呢?从第一次得到旧帝命令举旗时,他就珍惜爱护这一面旗帜,后来绣出更新、更大、更威风的,旧的他也妥善地藏放在暗阁中,每每过年回朝中述职时,他和旧帝都会重新展开它,谈论上面每一道痕迹。

新旗代表他的军功显赫,而当了叛军,却又重新挂上了旧旗。

沈辨摸索出身上的兵符,将这握了数年的宝物攥在掌心,声音缓慢而沙哑:“蠢货,你想要,跟我讨就好了。因为我所想要的,绝非是这块玉啊!”

兵符掷地,众目睽睽下粉碎,副将愕然,松开手里的刀,慌忙俯身去捡。冰凉的玉块攥在手心里,将功折罪的未来就在眼前,抬头时,沈辨正低头平静看着他,副将不禁呆住,直到发现原来沈辨的眼睛褪成死灰,已经凝成驻枪跪地的石像。

副将心里涌出一阵卑鄙的惶惶,颤抖伸手将沈辨的眼皮阖上。

主帅身亡,悲痛的呼声四起,残有一息的敌人趁沈骊兰心神动荡之际,猛地往她面上挥刀而去,血光飞溅,一张本该俊美的面容被刀锋划开,破出狰狞长痕。血滴落敌人的面颊,温热如泪,他的颈骨也被彻底砸裂。

隔着厮杀的乱流,无数激烈的声响变成安静的水,水底发出嗡嗡的嘶鸣。沈骊兰摇摇晃晃站起,捡起已经被血沾染斑驳的大弓,血模糊了视野,久战而发颤的手现在却用力地、稳定地握住了弓弦,她握着弓,就像父亲第一次教她射出无所披靡的箭。

一刹那,就击碎了背叛者的头颅。

前一夜,军队驻扎在山间,冷得呵气结霜,将士们都围坐依靠,沈辨则与沈骊兰秉烛在残破的空栈之中,为她擦干净那一把巨弓,雪光锃亮,箭射出去时,就像流星一样美。沈辨用一把小小刻刀,在弓身上面刻下了一只线条崎岖的小鹰。

沈骊兰抱怨:“真丑。”

“分明很威风。”沈辨抚摸着弓微笑,眼睛在烛火下熠熠,“我的骊兰就像这只漂亮的小鹰,可以飞去任何自己想去的地方。”

可此刻她的掌心紧紧抵着它,只听到幼鹰在哭泣时的悲鸣。

第六十四章 千秋长青

新朝第一年,沈骊兰十五岁,带着一队悲€€的残兵,流窜颠沛,命数渺茫。

一路上,流的血越来越多,他们的同伴越来越少,前路也越来越渺茫。这是一支由沈辨亲自培养的亲兵,自始至终忠心耿耿,追随着沈将军的孤女,宁可牺牲也绝不回头。

他们是一支叛乱之军,是一群前朝的孤魂野鬼,本不该再容于这个世界。

逃亡的路上,沈骊兰也远远望见了北州的高楼,遇上了东州的桃花,行走过中州的大漠……这些地方如季千户所说,迥然于边疆的风光,比她的幻想更恢弘,也比她的幻想更黯然。沈骊兰没有停留,更没有空去游走与欣赏,精妙的建筑让她觉得索然无味,东州的桃花不比草原长风花遍地盛开,大漠太苦寒,唯有满目星辰时让他们停下共望,因这样烂漫的星光,也曾在边疆的天空见过。

长风拂过,被展开的发皱军旗因风烈烈,同夜寂然,她想,爹说得没错,最好的地方其实是故乡。

他们最终流亡到了南州。

南州是最好的地方,这里远离中原之地,自成一派,连皇帝也鞭长莫及,遁入南州,在山野间隐姓埋名,他们才终于甩脱了追击。

沈骊兰不是一个容易困在过往、会为挫败而一蹶不起的人,如果就此沉郁,才会让沈辨失望。而继续强行用遗留的同伴,去对抗一个已经落定的历史,也不过是自求灭亡。她的父亲忠诚,但希望他的女儿长生。

为求温饱,沈骊兰占山为匪,落草为寇,她毫无做叛军的自觉,借旧军散击,在南州大肆劫富,收留了一些不满新朝的义士,与被流放的一些旧臣妻儿。廉耻、君臣、大义,这些冠冕堂皇的枷锁被她踩碎,沈骊兰既不在乎他们的规则,也不被他们的道德感化,她是南州杀出的一尊女阎罗,几乎让所有奸商高官闻风丧胆。文人刀诛笔伐之时,竟被她救济过的贫民们群起围打;等到官兵捉拿,也只惹得死伤无数。

沈骊兰所领的绿林之道,于南州竟无人可奈何。

她仍喜欢穿紫衣,造银箭,喝烈酒,弯弓可射穿一对大雁,与她从前似乎也并无不同,只不过再也没有人喊她小将军。年轻的飞光在她身上经过,让她如野草生长,展翅可击空千里,沈骊兰仰卧在屋顶之时,只觉得心中空荡,没有可以眷恋的地方。

七年后,他们因平一桩旧案之仇,杀死了知府的舅舅,当朝的高官,引来的怒火和灾祸。知府联名请奏,派遣了一万禁军,将他们整座山都围住,马快刀利,实力悬殊,夜里点起的火把,几乎亮如昼夜,领首将军称如不投降归顺,则要将他们与这座山烧穿殆尽。

他们山上不过千余人,何况山上尚有数百无辜的老弱病残,这是一场必败的仗,是沈骊兰也无法逆转的局面,似乎只有认输的归途。可就算他们投降,也必然会被处死,与被火焚烧殆尽,似乎也并无不同,她从不畏惧死亡。

但现在她学会了责任,和父亲沈辨一样背上有了重量,不可能因自己一意孤行,让他人也成为燃料。

投降,或者反抗,这是最后的题目,所有人在激烈的争吵过后,安静地等待这一夜她的决策。这夜过去,他们的生死便有了定论。

沈骊兰站在山顶,居高临下看着数把火光,遥远而热度滚烫,人比豺狼虎豹更残忍。

时辰过去,距离天光大明还有一个时辰,距离火烧山,也只有一个时辰。

落叶被踩碎的声音传来,在肃杀的冷风中,她似乎闻到了一点甜蜜的香气,旖旎悱恻,幽幽逸散。她转过身,看到一个穿朱红裙子的高挑女人……不,她微微皱眉:这是男人的骨架。可他生得很艳,如古画里朱砂涂得过重的妖,使他从一个剪影变得活色生香、血肉丰满,沈骊兰甚至没有察觉他是何时过来,层层把守的部下,也没有一个人发觉他的出现。

沈骊兰按刀转身,问:“你是谁?”

妖回她:“我叫殷怜香。”

沈骊兰眼里浮出一点波澜。她当然听说过他,不如说殷怜香的名号现在在南州太响亮,毕竟他是虚花宗新的主人,继承了殷凤留的无情无义,无德无心,是一个坏得坦坦荡荡、狂妄倨傲的恶人。沈骊兰并不讨厌这位在传闻里越妖魔化的怪人,对于她来说,每个人的是非善恶都有自己的缘由,正如她也问心无愧。

“你来这里为了什么?”

“世人无利不往。”

沈骊兰哈哈大笑:“可惜我们只剩下引颈就戮的残局,恐怕没有什么能给你了。”

殷怜香却不为她言语里的淡漠所退却,他走到沈骊兰的身侧,低头望去,连绵之火,犹如万家长灯,点缀于深黑幽暗的林间,映得他眼珠发亮,莹然如鬼火。

“我听闻你们收留了很多可怜的人,为了维系你们的生活,你们做了很多刀口舔血的活,此处也不过是你们毫无选择后的选择。沈神机,即便没有今日之事,若某日你身死,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沈骊兰明白这个道理,但一步踏出,就必须步步果断,犹豫不决只会造就更多危险,于是一直以来她都习惯强硬,但如今她也无计可施了。

有人埋怨,有人哭泣,也有很多人愤怒,情感喧杂的声音在死亡前像微弱的呼救。沈骊兰曾想过数回,爱兵如子的沈辨在反叛前,曾多少次因代价而犹豫痛苦,又是否后悔,在他无畏的背面,她不得而知从前父亲的心情。

有些选择一生一次,所以要做出不让自己后悔的选择。

而她的眼前,虚花宗年轻的宗主却向她抛出橄榄枝:“流离之所,终不长久。在山间,我看到你们种的桂花很美,我不愿看到一座青山化成焦土。”

风萧萧,叶簌簌,一阵朝晖前的寂静,听得到所有事物生长的声音,伴随着远处屋中孩子半夜醒来,母亲哄睡时的温柔碎语。

沈骊兰道:“你想要什么,我能给你什么?”

“我要买下你们所有人的命。”殷怜香转首看着她,伸手随意点去,好像只不过是索取一个精美的玩意,而长睫掠起,狐眼有一捧冰凉野心,“换这一座山的千秋长青。”

第六十五章 劫狱

数日流逝而过,转眼便到了宋振所说的日子。

夜深,牢狱前看守的士兵两两站岗,带着霜气的冷风钻进甲胄的间隙里,像肉贴着冰块一样,有人捏着鼻子打了个喷嚏,一晃神的时间,数道影子从地牢外的墙壁伏行掠过,栖息在暗角。

阴影里,古宜歌遮着面,轻功落地不惊尘,眼风扫过四周,贴近钟照雪耳侧低声道:“嗯,今晚看守之人果然不多。看来宋振是唱空城计,想诈我们出来。“

钟照雪还未开口,右手边伸出把横刀的鞘,顶着古宜歌的肩头一推,将他和钟照雪的亲昵距离推远。一双长眼在旁瞥来,艳钩带刺,殷怜香顾着耳听八方眼观六路,还抽空斜斜睨他一眼:“说话就说话,挨那么近干什么?”

“这干醋你也吃?”古宜歌不可置信。

“那又怎样?”殷怜香横腕收刀,鬓边垂下的发丝在指尖绕了几圈,仍是十足十目中无人的讥诮色,“今夜不是如我所料,我们能这么轻松入内?恐怕你这小子早死不知道几回。”

上一章 返回目录 回到顶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