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增進,都是分工的結果。對於這句話,秦琅是很贊成的。就算是原始野蠻的部落,也知道男子捕獵女子採集。
在那些漁獵部族裡,不論強壯還是老弱,每個人都分工合作,從事着不同的勞動。而如大唐這般強大的帝國,萬里邊疆億萬子民,就擁有更大的潛力。當他們改革新政,放開了過去死死束縛百姓在土地上的簡單生產政策後,大唐也就爆發出了無可比擬的強大生產力。
對於呂宋的未來,秦琅就是那個總設計師。
他現在每一個決定,都影響着呂宋的未來發展,一步不慎,就有可能滿盤皆輸。有人認爲呂宋島如今解決了合法性的問題,有了正式身份,那麼以後就按步就班的發展好了。
呂宋島這裡懸於海外,條件卻非常好,僅一個呂宋平原,就相當於八百里秦川或是江淮平原了,而一個八百里秦川,又孕育了多少王朝帝國?
墾荒、種地,發展農業,讓每個人都成爲地主,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都督府徵收實物稅,簡單又省事,搞無爲而治,呂宋就能迅速發展起來。
秦琅對這種復古思維並不滿意,尤其是有人居然提出更加全面的復古計劃,甚至有人拿着儒家經典,提出要恢復井田制度,在呂宋推行井田法。
井田制這東西是周朝推行的,到後來秦朝商秧變法時其中重要一條就是廢井田、開阡陌。
最早的井田制是什麼樣的呢,就是天下的土地,都是王土,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
所以周王朝的土地制度,就是土地王有,這個王有也很玄妙,因爲他不是公有國有而叫王有,王有就是周天子私有產業。
但是周天子畢竟又是天下共主,所以周朝的土地制度也不能算是土地私有制。
所有土地都屬於周天子,然後周天子再把土地分封給諸侯,但是這些地的所有權仍歸周天子,諸侯們也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且拿了周天子的地,還得納貢的,也就等於是實際交租。
諸侯以下各級士大夫乃至於自由民擁有土地,也是如此。
舉例,周天子封姜子牙呂尚至齊地立國,姜子牙又把他的封地再分封給他的士大夫們,他的士大夫再把地分給自己采邑裡的百姓耕種。
但這種層層分地,並不是全分掉,各級貴族都還會留下一部份田,這部份往往叫做公田,公田一般由奴隸耕種,但也會要求他分配私田耕種的自由民幫忙耕種。
公田收入,全爲自有,而私田收入,只收田租。
所以周朝有了井田制,最開始是把一大塊地,分成九宮格一樣,周邊八塊地全分給百姓耕種,然後中間一塊就是公田,那八塊地的百姓種自己地的同時,還得免費爲他們的領主耕種公田,公田所得收益皆歸領主。
當然,在層層分封制度下,比如一位士大夫往往也是一位國君的封臣,所以他的地也相當於是國君分給他的私田,因此他的總收入中,還要拿出一份給上級國君。
國君也得再上繳給天了。
不過九宮格一樣的井田法只是理想狀態下,所以後來井田法的核心就是公田和私田,層層分授私田,然後自己保留一塊公田,私田所有者,還得爲領主耕種私田,這類似於一種免費的役。
再後來,周王朝擴張發展,不僅是在那些水源附近便於澆灌的地方種地,也同樣得不便於澆灌的地方開墾種植,沒有水,那就打井取水。
周王朝全面推行打井技術,形成了有井即可耕的局面。
所以說井田制發展到了後期後,早沒了那種方方正正的九宮格井田了,而是打井澆灌技術和公私田制度。
不過井田制的私田不完全算私田,理論上依然是屬周天子的王田,他把王國分封給諸侯,諸侯再分封給自己的卿,卿再分封給大夫,大夫再分給士,士是最低級貴族,也有自己的采邑領民,於是再把地分給最底層的百姓,同時用奴隸耕種公田。
這些田分封出去,名義上依然是周天子的,還是可以收回的。
秦以後,經歷的各朝,土地制度總的來說,其實還是公有制度,沒有真正私有過。南北朝以來的均田制,授田主要是口分田,死了要歸還,永業田主要是桑田。
而到了如今,朝廷搞不抑兼併,其實就是在走土地私有化的路線了。
連中原都不抑兼併,搞私有制,呂宋怎麼還能開倒車呢?
所以這些日子,秦琅一直在忙的都是這些制度政策性的東西。
“不立田制,不抑兼併,這是朝廷國策,呂宋當然也不能例外。”
舊金山牙城都督府內,秦琅召開了會議,再一次重申這條基本政策。秦琅的計劃還是相對簡單的,現在呂宋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一切都屬於領主秦琅。
是私屬秦琅而不是屬於呂宋都督府。
秦琅有權出售呂宋的一切土地礦山等資產,當然因爲呂宋是海外領都督府,故此都督府也就是秦琅的代理機構了。
“那授田法呢,還要實行嗎?”
之前爲了招攬移民,所以定下了很優厚的移民定居法,其中就有授田法。來了就能分田授地,按人頭給,反正條件優厚,所授之田還都定爲永業田,也就是私田,不用將來死後交還什麼的。
“爲了統一政策,改爲賣斷。凡在呂宋沒有土地的人,來呂宋落戶,便可享受購地優惠政策,凡年滿十五歲不滿五十歲之男丁,一人可購地八十畝,婦人購地四十畝。按最優惠價格售地,每畝只需一貫錢,且可以辦理分期還購地款協議。”
之前是來了就分田授地,現在秦琅覺得既然要搞私有化,那就私到底,也不分了,而是賣。價格還定的非常便宜,一畝地一貫錢,價格確實不貴。但如果一般百姓買個一二百畝估計也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怎麼辦?
可以貸款,還是免息,分期還,最高十年免息,也可以辦二十年或三十年的低息分期。
你先把地買了去種,有了收益後每年還點本息,慢慢還。比如一個單身光棍男買了八十畝地,地價八十貫,然後二十年分期還,一年按夏秋兩期,就是四十期,一期只需還四貫錢。
八十畝地一季收成怎麼也得有百來石糧食,毛收有十來貫錢。
甚至還可以賣更便宜,一畝賣個八百錢甚至是五百錢都行,這些低價出售的土地呢,做些限制就行,限期其得在十年或二十年後才能出售等。
總的就是低價出售田地取代免費授田,繼續吸引移民前來。
而對於地主買賣田地,不做過多限制,但是,田宅買賣都須要繳獲契稅,隨便你買,只要你有錢,只要你不買那些低價賣給新移民的限制流通田,那隨你,但每一次交易,都必須通過官府訂立正式契約,以及交納契稅。
契稅向買方徵收,稅率百分之十。
這個稅不算低,除了田地,住宅和商鋪也要徵收交易契稅。
有這個契稅在,秦琅並不在意土地的兼併流轉,每流轉一次,就能收一次稅,按交易額的十分之一徵收,收十次就等於又賣了一次地。
同時,現在可沒有什麼貴族士大夫免稅這種好事了,基本的兩稅,那都是以田地和財產爲徵收標準的,按畝徵地稅,甚至人丁稅也攤入了田畝中,還有原來的瑤役,如今也都折錢代役,同樣攤入田畝。
所以根本不用怕土地兼併流轉,地都集中在地主的手裡也沒事。
後來的宋代就是這樣乾的,所以宋代土地兼併雖然嚴重,但恰是歷朝中農民起義最少的朝代。
不抑兼併必然會帶來一個導向,就是大量百姓成爲佃戶或進入城鎮,成爲手工商業者,去當打工人。
因此只要繼續遵循朝廷早年頒佈的租佃法,那麼就不用太過擔心那些失地農民怎麼辦。佃種地主的土地和種朝廷的地,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沒什麼區別,因爲都要交租納稅的。
過去百姓頭上最重的負擔,其實是人頭稅,唐初的租庸調本質上來說就是人頭稅,反正不管分給你多少土地了,這稅是跟田地、財產不掛鉤的,而是隻按丁口和戶來徵的。
所以過去的稅制下,有地的當然好過些,畢竟能賺錢交稅嘛,如果又沒地又還得承擔稅賦,那就要了親命了,所以大家寧願去給地主貴族們當奴隸,不是良民就不是課戶課丁不用納稅了。
貴族們樂的接納這些投效的人呢,也是因爲他們有政治特權,是國家免課戶,地再多也不用納稅服役。
這就是地去稅賦制度的極不合理處了,朝廷當然也看的出問題,只是過去天下動盪,朝堂上又都是那羣既利利益者,內憂外患下也不敢做太大的改革,否則國就亡了。
而貞觀之初,天下重新一統,舊有利益集團已經打破,天子又是幾百年一出的明君強者,朝中的執政官員們也以新貴們爲主,他們當然不會去維護那些舊貴族舊利益集團們。
只能屁股決定腦袋,不是看不穿,而是原來的那些人捨不得動自己的利益,而後來者樂的重新分配利益。
這也需要特定的政治環境。
所以說歷代開國帝王,其實都會做極大的政治改革,而且都畢竟成功。而歷代王朝的中晚期,一般也都會被迫進行政治改革,但往往都不成功,原因也就在這,既得利益集團把持權力,哪肯輕易撒手呢。